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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规划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物质量平安法》等司法律例为根据,以进步动物防疫质量和畜产物质量平安为目标,以完美散养户防疫、养殖场监管和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管为抓手,实在树立健全基层动物防疫步队,标准各类办法,促进畜牧业安康疾速开展。
二、基层动物防疫员的职责义务
基层动物防疫员的职责和义务是:1、担任畜牧业出产计算,母猪补助与保险的核对等;2、依照免疫操作规程,施行动物强迫免疫打针;3、佩带家畜耳标、树立免疫档案;4、畜禽养殖场监管;5、养殖环节的“瘦肉精”监管、抽检;6、协助监测样品的采集与报送等。
三、基层动物防疫员的任职前提
基层动物防疫员应具有以下前提:1、基层动物防疫员应从现有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和动物检疫协检员中择优选聘;2、酷爱本职任务,有较强的敬业精力;3、具有初中以上文明水平;4、身体安康,春秋55周岁以下,特殊优异可延伸到60周岁。
四、实在增强步队治理
1、择优聘用。基层动物防疫员执行聘用准则,每年一聘。凡契合选聘前提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和动物检疫协检员都可以向乡镇农业效劳中间报名竞聘,对照选聘前提和近几年任务业绩,由乡镇农业效劳中间会同县动物疫病预防节制中间、县动物卫生监视所集体选聘,选聘名单报乡镇当局和畜牧局,核定后,由乡镇农业效劳中间实行聘用手续,逐人签署和谈。
2、岗亭培训。县动物疫病预防节制中间和乡镇农业效劳中间每年要对基层动物防疫员进行两次以上的专业技能培训,进步执业技艺,以顺应新期间、新技能的要求。基层动物防疫员参训审核成果归入目的审核治理。
3、目的审核。受聘上岗的基层动物防疫员每年要与乡镇农业效劳中间签署目的责任书,由畜牧局和乡镇当局一起进行目的治理和年度审核。首要审核畜牧业出产计算、施行强迫免疫、加挂畜禽标识、树立免疫档案、养殖场监管和养殖环节的“瘦肉精”监管、抽检等。
4、末位裁减。对受聘的基层动物防疫员执行动态治理。为鼓励受聘人员的任务积极性,落实任务职责,依据年关审核后果,对完不成职责义务的基层动物防疫员予以解职。
防疫规划范文2
一、工作目标
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步实施、平稳过渡”的原则,全面组织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努力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二、工作指标
(一)到2010年,全市适龄儿童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麻腮风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甲肝疫苗等疫苗的接种率以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0%以上。
(二)麻疹、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三)出血热疫苗目标人群的接种率70%以上。
(四)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目标人群的接种率70%以上。
三、实施内容
(一)在现行实施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全细胞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白破疫苗、A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9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基础上,将甲肝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逐步以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全细胞百白破疫苗,将A+C群流脑疫苗纳入儿童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二)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出血热疫苗接种;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和钩端螺旋体疫苗应急接种。
通过接种上述疫苗,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出血热、炭疽和钩端螺旋体病等15种传染病。
四、接种要求
(一)疫苗免疫程序
1.乙肝疫苗: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2.卡介苗: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脊灰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
4.百白破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与全细胞疫苗相同。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供应不足阶段,按照第4剂次至第1剂次的顺序,逐步替代全细胞疫苗。
5.白破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6.麻腮风疫苗(麻风、麻腮、麻疹疫苗):接种2剂次,8月龄接种第1剂次,18-24月龄接种第2剂次。麻腮风疫苗供应不足阶段,采用过渡期免疫方案,即8月龄接种麻风疫苗,18-24月龄接种麻腮风疫苗;当麻腮风疫苗不能满足接种时,复种用麻腮疫苗替代。
7.流脑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6—18月龄接种2剂次A群流脑疫苗,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次A+C群流脑疫苗。
8.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
9.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18月龄接种。
10.出血热疫苗:接种3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14天接种第2剂次,第3剂次在第1剂次接种后6个月接种。
11.炭疽疫苗:接种1剂次,在发生炭疽疫情时接种,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和病人不能接种。
12.钩体疫苗:接种2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
(二)接种对象及实施范围
1.现行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其中麻腮风疫苗免费接种对象为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
2.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对象,甲肝疫苗和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第四针为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麻风二联疫苗为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按新的流脑疫苗免疫程序分别在3周岁和6周岁时加强接种两针A+C群流脑疫苗。
3.脊灰疫苗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接种对象及实施范围按照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确定。
4.出血热疫苗接种对象为重点地区16—60岁的目标人群。我市将根据疫情适时开展出血热疫苗接种。
5.炭疽疫苗在发生疫情时开展应急接种,接种对象为病人或病畜的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边高危人群。
6.钩体疫苗在发生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开展应急接种,接种对象为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
五、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认识。
各单位要积极争取新闻、广电等部门的支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成就,以及实施免疫规划对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开展经常性宣传与“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参与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氛围。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行国家免疫规划的能力。
根据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免疫规划相关机构和队伍的建设,调整和充实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和基层接种人员。加强人员培训,结合实际制定培训计划,采用系统、岗前、岗位等多种方式分期分批开展培训。培训对象包括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疾控机构管理人员及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基层接种人员、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等。培训内容包括纳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种类、免疫程序及其使用知识、新纳入免疫规划疫苗的相关知识、疫苗使用计划和冷链管理、预防接种操作实施规范,预防接种安全注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理,预防接种卡、证等资料以及信息管理等。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对基层接种人员、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适时组织公共卫生联络员、社区责任医师培训。
(三)完善服务形式,提高预防接种工作质量。
1.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门诊管理
各医疗单位要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内容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及时调整接种服务形式,增加服务次数,提供更多的接种机会,方便群众,提高儿童接种率和接种及时率。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和新的免疫程序开展预防接种,合理安排接种现场,实施安全注射,提高接种服务质量。
2.扎实开展儿童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工作
要主动与教育部门联系,加强对儿童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工作的管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要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在每年入学前安排好漏种儿童的补种计划,及时收集、汇总工作进度情况。各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完成漏种儿童的补种、补证工作。到2008年底,全市以镇(街道)为单位单苗补种率必须达到90%以上,全程补种率达到80%以上。
3.加快推进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各医疗单位要建立健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制度,提高预防接种人员的电脑操作水平和数据上报的质量,将流动儿童纳入免疫规划信息化管理,在2008年8月前完成新版软件的升级工作。加强数据管理和分析利用工作,按要求定期开展数据审核、订正、等工作,降低数据的逻辑错误和重复儿童个案,为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提供信息支持。
4.加强部门协作,提高流动儿童管理水平
各医疗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要遵循“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切实发挥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员和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作用,加强对流动儿童管理,建立经常性的流动儿童查漏补种机制,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流动儿童接种疫苗,使流动儿童享受常住儿童同样的预防接种服务。
(四)加大监测力度,确保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的质量。
市疾控中心要加大对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业务监测力度,重点做好甲肝等新增疫苗的疫苗质量、人群免疫效果、疫苗针对疾病等监测,及时收集分析监测数据,保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的质量和效果。加强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尤其是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对发现可疑问题的疫苗品种和批次要及时报告和预警;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报告、调查与处理工作。
(五)加强冷链建设,保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冷链安全运转。
要根据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的需要,扩充冷链容量,完善冷链建设、补充和更新机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全市各接种单位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实施疫苗的冷链运转,做好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冷链监测和管理工作。
(六)加强疫苗和注射器材管理,规范使用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各医疗单位要加强疫苗和注射器的登记、使用和管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接种单位(包括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单位)要统一使用《疫苗出入库登记表》,认真执行疫苗和注射器使用与报告制度,做到记录内容全面、帐目清楚。
市卫生局将加强对免疫规划疫苗及配套注射器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发现将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注射器挪作他用或牟利的,要严肃查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随时掌握本地疫苗和注射器的使用情况,定期分析本中心及各医疗单位疫苗的实际接种和分况,及时做好疫苗调剂、周转,严防免疫规划疫苗过期失效、流失或挪作他用。市疾控中心每年8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及配套注射器年度需求计划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督导评估
防疫规划范文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37号),指导各城市(包括县城,下同)做好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50号精神,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
一、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原则
(一)要以努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为基本目标,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依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充分考虑城市的各类住房(含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下同)需求,结合资源环境条件的实际,合理确定各类住房的建设规模。既要坚持市场化方向,又要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同时兼顾发展面向低收入群众的保障性住房。
(三)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引导资源节约型住房消费。根据国家对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的要求,按照总量与项目相结合的原则,统筹落实新建商品住房结构比例要求。
(四)充分考虑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对交通、公共服务等设施条件的需求,合理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区位,改善中低收入群众的生活环境,降低生活成本。
二、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
为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可行性,住房建设规划应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住房现状、需求和供应分析
1、当前城镇住房状况分析:包括住房建筑面积总量、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数量、按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自住、出租、闲置的面积和比例;直管公房的面积和出租情况;城镇住房困难户的住房情况。
2、近年住房供应和销售情况分析:近五年住房供应、销售、空置的总量、套型结构和空间布局情况。
3、住房需求分析:结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住房需求调查情况,分析“*”规划期内各类住房的需求情况;划分低收入群体和住房困难标准,分析政府提供住房保障的范围和解决的方式。
4、住房供应分析: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建设用地计划及已出让和计划出让的建设用地情况,分析规划期内可供应的住房建设用地量和空间布局。
(二)住房规划
1、预测“*”期间各类住房需求。
2、提出规划期内每年度各类住房建设量和需安排的建设用地供应量。
3、提出各类住房套型结构控制的要求和落实原则。
4、安排各类住房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并落实在近期建设规划的建设用地规划图上。
(三)近期建设安排
明确今明两个年度(从6月1日起计算,下同)各类住房的建设量、土地供应计划、项目的区位、用地面积、套型控制要求和建设进度安排。要在近期建设规划的建设用地规划图上标注项目布局的具体区域或地块,并列表明确地块或项目的套型控制要求和各项规划控制指标。
三、住房建设规划编制的职责分工
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由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部门负责。各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共同做好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房地产和规划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部门沟通协调,了解当地国民经济社会“*”规划和经济发展情况,以及“*”期间和今明两年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和储备计划。
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提出住房建设规模和套型结构要求。具体是:组织进行住房需求调查;分析存量住房和近五年住房供应、销售、空置和空间布局情况;科学预测“*”期间各年度各类住房的建设量,提出套型结构控制的总体要求;提出今明两年各类住房建设计划。
规划部门负责落实住房建设的空间布局。具体是:以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为基础,安排各类住房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明确各类住房建设量及套型结构控制要求,并在近期建设规划的建设用地规划图上标注;其中今明两年的住宅建设规模、套型控制要求要分解到具体区域或地块。
防疫规划范文4
医院药房是集管理、技术、经营、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科室,在保证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质量合格药品的前提下,还需保障患者及时、合理地使用药品,确保医疗费用、效果更为经济合理。因此,一个现代化的医院药房,必须由原来传统的封闭式经验管理逐步向开放式、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模式转变。药房管理水平的提高,直接影响着医院的发展,影响着患者的临床治愈率及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下面就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谈谈医院药房管理应重点注意的三方面问题。
从实际出发,进行必要的药房硬件建设
由于历史原因,医院药房硬件建设方面普遍存在两个问题:①各类药房使用面积小,服务窗口设计不科学,结构布局不合理,药品存储条件差;②计算机软件系统不能及时更新,手工工作量依然很大,不能满足实际服务需要等。鉴此,应做好以下工作。
投入资金改善硬件设施:根据医院各药房的业务量,必要时将与药房临近房屋作适当改造,装修处理,以适应业务量的快速增长;为确保用药安全,增配必要的冷藏柜、空调机、温湿度计、消毒喷雾器及遮光药架等设施并合理布局,使常温库(区)温度保持在10~30℃;阴凉库(区)保持在2~20℃,冷藏库(区)温度保持在2~8℃;湿度均保持在45%~75%。
各类药房合理布局,增设多功能窗口,方便患者:根据药品出入库操作流程和药品分类储存要求,通过对药房合理布局和服务窗口的改造,从而使西药房、中药房、门诊药房、急诊药房和住院药房区域划分科学、标志醒目、工作区无污染物,在硬件上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方便、快捷、高效。
引进必要设备,努力实现药品配送自动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根据需求,购买药品自动配送机,即调剂员把患者所需服用的各种药品,按一次剂量借助分包机用铝箔或塑料袋热合后单独包装,并注明姓名、药名、剂量、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便于药师、护士和患者进行核对,防止服错药或重复服药。
充分利用计算机管理服务系统:考虑到目前医院药房专业技术人员少、工作量大的现状,通过对现有计算机功能进行开发,增加其系统服务功能,以提高规范化管理的效率。如:推广功能完备的电子处方[1],即划价收费录入某处方后,调配室打印机马上打印出该处方内容的调配单,调配人员按该调配单调配该处方,并将药品放置于电脑随机分配好的某个窗口,窗口核发人员凭患者处方及注明取药窗口号的发票核发。这种模式大大缩短甚至减免了患者等待调配药品的时间,取消了侯药排队时间,杜绝了因手工操作造成的误差。
建立完善的药品规范化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统计药品要认真填写交接记录,做好数据统计、账务相符、当面交清,交接班制度要以“上班不清、下班不接、上班交清、下班负责”为原则。
特殊药品重点管理制度:毒、麻、精神类药品应严格“五专”管理,对贵重药品专人负责,做到逐日消耗统计登记,定期总结统计上报情况。
药品请领、审核制度:药品请领由专人负责,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提交药品请领清单,做到既要保证临床用药的供应,又要避免药品积压而影响资金周转。在从公司和医院库房调拨、领取药品时,应核对调拨单、领药单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等。
定期药品盘点制度:通过对药品数量、质量、有效期的定期检查,若发现质量问题或近期失效药品应及时上报,妥善处理,避免造成不良事件和不必要的损失。
处方调配制度:在调配处方时,应做到“四查十对”,药品发放时,实行双人交叉核对,严把药品发放关,确保无差错后,方可划价、调配、发放。
日常工作制度:由于调剂室药品种类繁多,领用频度大,每天工作人员调配药品的次数多,单靠某个人清理,难度较大。为了每天保持柜架整洁,药品归类齐全,将调配室储药柜、架上的全部药品分配到个人管理,每2人一组柜架,做到人人参与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注重对药房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医院药房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相对于药品零售企业要求较高,基本上具有药学专业学历,但随着医院药师职能的转变,医、药、护三位一体的医疗服务新模式的建立[2],药房从业人员除了需要掌握扎实的药学专业知识外,还必须熟悉有关药事法律法规、临床知识等。建议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集中或外出培训学习,从发展战略方面考虑,外出学习的重点应侧重于对临床药师的培训,指导医师合理用药,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和优质的药学服务,为今后临床药药的发展培育、储备人才。
药剂科将《规范》条款予以分解,连同相应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打印成册下发到个窗口部门,人手2册,定期组织学习、考核。将调剂工作中需特别注意的操作规程挂上墙,促进规范操作,保障用药安全。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医护人员和患者对医院药师寄予了更大的期望。只有不断深入医院药房的全面、规范、现代化管理,通过加强药房硬件设施和各项制度的建设,不断提高药剂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才能够满足现代医疗发展模式的需求,为现代化的医院发展奠定基础,从而为临床、为患者提供更好更全面的服务。
参考文献
防疫规划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要求,针对当前基层动物防疫规范化程度不高的实际,通过创建推广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全面提升我市动物防疫管理水平和整体能力,严防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建设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动物防疫工作属政府公益服务范畴,根据《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关于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各级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施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建设要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发挥政府行政职能和作用。
(二)长效管理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切实加强基层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把动物防疫工作由应急管理转向常规管理。
(三)统筹结合原则。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积极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为新农村建设提业支撑;与畜禽排泄物治理相结合,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与违禁药物和畜牧投入品管理相结合,提高畜产品质量,确保畜产品安全;与中心镇建设和创建省级动物防疫示范乡镇(村)活动相结合,整合资源,合力推进。
(四)系统原则。系统地考虑动物防疫的组织领导、应急预案的执行、免疫检疫、流通监管等综防措施落实、疫情测报与管理、队伍能力建设、物资储备和装备建设等各个环节,全面提升动物防疫水平。
三、目标任务
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建设分四年实施,从20*年起至2010年结束。
总体目标:到2010年底,全市所有乡镇(街道)达到动物防疫规范化的要求,动物防疫工作做到“五个化”,即管理信息化、免疫规范化、检疫程序化、饲养标准化、疫情处理法制化。
(一)管理信息化:动物免疫、检疫、流通监管、疫情监测、畜产品安全管理等环节一系列制度基础*,切实强化信息技术的应用,乡镇的防疫要推行网络信息化管理,在建立行政村、镇畜牧兽医站和规模化养殖场户达到普及使用农民信箱,提高动物防疫管理水平。
(二)免疫规范化:强制免疫工作必须规范执行,实行按规定免疫程序和操作规程操作,禽流感、口蹄疫等强制免疫密度达到100%,常年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畜禽标识佩带率达98%。
(三)检疫程序化:动物产地检疫、运输检疫、屠宰检疫等检疫工作按法定的程序、流程和标准实施,各环节检疫到位率达100%,检疫工作无差错、无事故、无投诉。
(四)饲养标准化:加强技术服务和指导,引导规模养殖场按照标准化的饲养模式饲养畜禽。重点要完善饲养场动物防疫条件、健全生产档案记录和执行严格的防疫管理制度,畜禽产品达到无公害或绿色标准。
(五)疫情处理法制化:主要是对重大动物疫情的报告、应急处理,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相关工作预案执行,对病死动物的处理执行《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8—1996)。
四、建设内容
按照“有稳定人员,有专业机构,有工作场所,有工作机制,有经费保障”的要求,积极推进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规章制度建设。
(一)防疫队伍建设。创建防疫规范化乡镇必须有一支与辖区内的防疫任务相适应的防疫队伍。主要是建好动物防疫领导机构、乡镇畜牧兽医站、疫情测报员队伍。
1、有乡镇(街道)动物防疫领导机构。乡镇(街道)动物防疫领导机构由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农林渔牧、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2、有健全的乡镇畜牧兽医站。对乡镇畜牧兽医站要落实固定的办公场所、完善的工作机制和必要的经费保障。
3、有管理规范的疫情测报员队伍。健全镇、村二级疫情测报员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考核,落实测报工作经费。
(二)防疫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冷链系统建设、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动物防疫信息化设施建设、疫病检测设施建设。
1、冷链系统建设:具备与免疫任务相应的冷藏、冷冻设备与设施。
2、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建设:每个乡镇(街道)建设1—3个病死动物集中处理或深埋处理场地。
3、动物防疫信息化设施建设:主要配备动物防疫专用的网络信息终端处理设备(联接网络的电脑、电话、传真机等),以便疫情*报和防疫信息管理。
4、疫病检测设备配置:主要配备动物疫病监测检查所需的采样设备、消毒设备等。
5、畜禽标识管理设备:主要包括耳标钳、二维码识读器、便携式打印机等。
(三)防疫规章制度建设。主要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1、动物防疫责任制及考核办法。各乡镇、街道要把动物防疫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对行政村的责任考核,并对乡镇(街道)畜牧兽医人员和镇、村疫情测报员落实岗位责任制考核。
2、动物防疫联场带户责任制。落实乡镇(街道)联村干部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联系规模养殖场的防疫责任。
3、工作经费保障制度。落实禽流感和牲畜口蹄疫等动物疫病的免疫、疫情调查、扑疫所需经费,建立工作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4、防疫档案管理制度。建立畜禽标识管理档案、疫苗使用档案、规模场(户)防疫档案、畜禽交易市场防疫档案,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五、实施步骤
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的创建工作分年度实施,计划在20*年进行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建设示范试点,20*——2010年开展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创建推广工作,对创建工作措施扎实的乡镇还可同时被推荐列入省级或绍兴市级的规范化建设示范工程。
全市动物防疫规范化示范场创建工作同时实施,具体办法由市农林渔牧局负责制订。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余云才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农林渔牧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农林渔牧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分管领导和市生猪定屠稽查队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林渔牧局,由市农林渔牧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织和协调创建活动的开展。
(二)加强业务指导。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建创建工作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帮助乡镇创建活动的开展,参与创建单位创建计划和保障政策的制订,及时解答创建活动中的技术问题,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创建活动的进展状况。
(三)加大经费投入。各乡镇(街道)要将必需的防疫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落实好免疫、扑疫、疫情测报、疫苗储备、疫病检测采样等工作经费,解决防疫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落实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解决冷链系统建设、信息化设施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等建设经费和维护经费,解决动物防疫必要器械的购置经费。
(四)加强责任追究。建立和完善巡查、通报、督办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责任体系,促使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省、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的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防疫规划范文6
关键词:规模化;养猪场;畜牧养殖业;兽医;卫生防疫措施
市场对猪肉的大量需求,带动了养猪场的规模化以及市场化发展,农村地区传统的养猪模式逐渐因为经济发展而发生改变,农村个体散养模式逐渐转变为集中式的规模化生猪养殖,这种模式虽然给养殖户带来极大的利益收入,却给动物的卫生防疫工作带来挑战,鉴于全球近几年频繁发生的动物疫病事件,如果不及时的改革创新现有的规模化养猪场卫生防疫措施,则会给养殖户带来极大的经济利益损失,因此,要提高养殖户的疫病预防理念,引导养殖户理性对待卫生防疫工作,在提高养殖户经济增长的同时,推动卫生防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1规模化养猪场的卫生管理要求
养猪户要依据当地卫生管理部门以及国家制定颁布的卫生防疫政策,建立现代化的规模养猪场,要依照国家对养猪场的卫生防疫要求进行合理的设备配置,在细化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把控好每一个卫生防疫细节;要严格实行养殖业的全进全出制度,对生猪进行科学分组,每个猪舍要合理配置猪的数量,依照实际的猪舍大小,控制每个猪舍内生猪的数量,实行单一饲养的制度,在单个猪舍中的生猪出栏时,要做到全进全出原则,以此减少疫病多次感染;要科学合理的选择健康无病史的优良种猪,提供专业的健康饲料予以喂养,同时配备专业的卫生防疫工作人员以及饲养工作人员,提高优良种猪的存活率以及利用率;要严格把控猪舍管理制度,对出入等行为及时做到消毒,减少疫病随着工作人员的进入,而感染到健康养殖猪,建立科学的封闭式养猪场;要时刻保持养猪场环境处在干净卫生的氛围内,以此减少规模化养猪场大范围疫病的发生[1]。
2规模化养猪场环境要求
2.1规模化养猪场厂址选择
规模化养猪场的厂址选择要依据生猪的生理特性进行科学的选择,要考虑选择在地势较高的开阔地区,以便于群猪的活动范围在一个较大的地方,减少因为狭窄的养殖空间而造成疫病情况的发生。要选择干燥的环境,潮湿的养殖环境会给疫病病菌提供一个良好的繁殖空间,不利于疫病病菌的排杀。要选择水源充足,水质良好的地方,在考虑交通等公共能源便利的情况下,要远离人群密集区。
2.2规模化养猪场的分区
养猪场的合理分区也是卫生防疫的有效措施之一,养殖户要将养殖区以及工作区进行合理的区分[2],避免混合管理,以减少工作人员带来的疫病病菌危害,同时养殖区要建立群猪消毒的空间,便于选购的幼猪可以在卡车等装载设施中进行消毒,另外要建立员工消毒室,对要进入养猪场的员工进行彻底的消毒,减少病菌的带入。
2.3构建科学的养殖管理体系
要建立现代化的养殖管理体系,在整体养殖空间内要构建完善基础的养殖部门,如对引进的优良种猪,要建立种猪独立隔离舍,减少优良种猪的疫病感染,同时要建立疫病猪隔离养殖舍,在发现疫病猪后,要及时的对疫病猪进行隔离治疗以及养殖,直到康复为止。要注意疫病猪的养殖隔离舍要选择远离健康猪的养殖舍,并且处在下风向,避免疫病病菌的感染。另外要配置齐全养殖场必须的兽医室,以及药品种类齐全的药房,可以及时的对疫病猪进行治疗。要建立解剖室以及实验室,研究病死猪的主要病因以及疫病细节,从而增加治疗经验,减少疫病发生的情况。要建立合理正确的处理场所,及时的对疫病猪以及污物进行处理,减少二次疫病感染。同时要注意,除了优良种猪的隔离养殖舍要建在上风向,其他的隔离养殖舍,包括兽医室以及污物处理室等地要建在养猪场的下风向,在远离健康养猪舍的基础上,避免疫病的传染。
3防疫制度的建立
要对养殖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卫生防疫知识集中培训[3],提高养殖场工作人员的卫生防疫意识,增强自身的日常防疫理念,同时通过卫生防疫知识的集中培训,也使得基层养殖工作人员具备了一定的卫生防疫能力,可以及时的对出现的卫生问题进行纠正处理,第一时间发现疫病情况,并及时的上报处理,要建立科学细化的卫生防疫制度,要求养殖工作人员依据工作安排,严格的执行饲养操作规范,在做好日常的生产记录的情况下,建立现代化的电子饲养档案,以便于及时查询。要严格杜绝非工作人员进入养猪场,减少疫病的带入,同时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在进入养猪舍时,进行细致全面的消毒,并更换工作服,养殖工作人员要严格坚守自身的工作岗位,不互相进入他人的养猪舍,从而避免疫病的互相感染,严格执行单一饲养的规章制度。要对病死猪进行规范处理,不在生产区内进行病死猪的解剖,要及时的对病死猪做密封处理,运往处于下风向的解剖室进行实验研究。病死猪的处理要严格依照规章制度,不进行市场销售,也不允许工作人员自吃以及喂食猫狗等流浪动物[4]。
4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畜牧养殖业的发展更加规模化以及市场化,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在国家的经济调控下,发展模式向现代化迈进,但是卫生防疫问题依旧是现阶段规模化养猪场急需解决的问题,鉴于此,要想提高规模化养猪场的卫生防疫工作质量,就要合理选择养猪场位置,并依照相关标准以及要求构建养殖体系,同时加大对养殖工作人员的卫生防疫知识培训,以此提高规模化养猪场的管理质量。
参考文献
[1]郭丙全,李莹,田中杰.规模化养猪场的综合性兽医卫生防疫措施[J].山东畜牧兽医,2011(10):47-49.
[2]韩凌会.规模化养猪场卫生防疫综合措施[J].当代畜牧,2014(5):8-9.
[3]苏中英,李冬梅.规模化养猪场疫病综合防控措施[J].现代农业科技,2016(21):247-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