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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代表履职报告范文1
【关键词】公司治理角度 内部控制环境
一、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不健全
(1)控股股东“超强控制”
首先,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不仅可以决定股东大会的决议,而且还可以通过选“自己人”作为董事,以此决定董事会的决议,进而影响董事会对经理层的选聘,获取自身利益。其次,由于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中的特殊地位和主导作用,使得其具有超越法人权限的能力。可以利用、控制、使用上市公司资源的优势,转移上市公司的资产,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再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通常为一家公司,而不是自然人。在这种情况下,控股股东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直接或间接地以上市公司资产作为担保,从银行获取大量贷款。这些担保中还包括违规担保、逾期担保,上市公司因为给控股股东贷款提供担保,被动地变成了控股股东的连带责任方,承担着巨大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一旦上市公司卷入复杂的担保诉讼案中,不仅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存在因此而亏损甚至退市的风险,还侵害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经营风险。
(2)董事会是形式董事会
我国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一般由公司的前几大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推荐组成,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董事会中根本就没有任何代表,也没有任何的话语权。由于公司董事会受控股股东支配,而控股股东与社会公众股股东之间的权力、利益不统一,如在股利分配政策上,社会公众股股东关心的是眼前利益,希望获取资本利得,而控股股东考虑得是公司长期战略,关注市场占有率、投资机会等。在公司董事会做出相关决议的时候,即使发生控股股东侵害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情况,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也不可能知道。
(3)独立董事制度不到位
我国在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后,独立董事依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反而成为上市公司的“摆设”和“花瓶”。一是一些独立董事大多只是听取、审议和批准公司年度报告和重大决策,在董事会上发表一下自己的意见。这些独立董事认为自己主要是为上市公司发展提供建议的,他们往往只提出建议,而不愿去得罪大股东,并把自己当成顾问一样来看待。当公司内部发生分歧后,控股股东带头进行违规操作,不听独立董事的建议,独立董事也毫无办法。二是目前上市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大多是国内一些知名的经济学家、大学教授、证券从业人员等,他们的加入对上市公司拓展视野是非常有帮助的,但是他们没有丰富的企业与商务经历及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履行公司董事应尽的职责。
(4)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是与董事会相互制衡的监督机构。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从这可以看出,监事不是来自股东代表,就是来自职工代表。股东监事由于自己本身工作受董事会和经理的领导,难以对董事会发挥监督作用;职工监事虽然代表职工的利益,由于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或者信息掌握不充分等,也达不到监督的目的。现实中,很少有职工敢于捍卫自己的利益,因为他们的命运掌管在由控股股东控制的董事会手中。因此,监事会实际上也被控股股东所控制。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有的上市公司的监事同时担任几家公司的监事一职,把监事会当成养老的地方,上市公司的监事会根本起不到对公司的财务及董事、经理进行监督的作用。
(5)经理层
上市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由公司经理层负责,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由于董事会由控股股东掌控,这样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也变成了控股股东意愿的执行者,实际中很多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就由董事长本人担任,上市公司的经理层也就变成了控股股东的经理层,当控股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时候,经理层就变为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具体实施者。
2、对经营者约束激励机制不健全
我国的部分上市公司已经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股票期权计划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股权激励是现代公司制企业以公司股权为利益载体,借助于企业的价值追求与企业员工个人利益协调互动的模型,谋求极大地激化员工主动性和创造力的一种全新的激励方式。经理股票期权作为长期激励机制,有助于解决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问题,并实现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对应,因而能鼓励经理人员克服短期行为,更多地关注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对中国上市公司来说,激励性股票期权或称经理股票期权其吸引力在于:协调股东利益与管理层利益,弱化股东与管理层利益间的冲突,促使公司管理层行为趋向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但是,针对我国上市公司现状,股票期权还存在股票来源业绩评价市场环境等诸多问题。
二、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对策
1、强化股东权利和股东的法律责任
强化社会公众股股东各项权利的实现机制,实现同股同权。在《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充分说明社会公众股股东权利和利益,以抗衡控股股东“超强控制”的内部控制环境,使社会公众股股东有一个良好的维护自身利益的环境。在公司权力机构的股东大会上,要给予社会公众股股东充分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机会,不能亲自参加股东大会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比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全国证券交易网为平台,以各家证券营业部为终端,开发建立全国联网的中小股东电子投票系统,通过电子识别,让中小股东在各证券营业部或家庭个人终端设备上行使自己的投票权。对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经过社会公众股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才能实施,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加快董事会改革
(1)要实现董事会内部利益制衡机制和监督机制
公司董事会是控股股东与社会公众股股东之间利益博弈的关键环节,社会公众股股东进入董事会,才能切实的维护自身利益。上市公司董事会必须由社会公众股股东代表进入公司董事会,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而且社会公众股股东代表在公司董事会中的比例不能低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之和占总股本的比例。另外,加大董事会的义务,对社会公众股股东提出的各种疑问、提议、预案,董事会要定期给予答复,以保证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知情权、质询权和提案权。
(2)允许独立董事持股
我们通常理解独立董事时认为,独立董事与公司没有任何股权关系,主要为中小股东的“代言人”,而且把独立董事的优点也归结为他们不是股东。独立董事作为人,毕竟要代表某种利益。因为不是股东,不会为某一个股东说话,他们受谁的委托,就代表谁的利益。独立董事由控股股东聘请,他们必然代表控股股东的利益。让独立董事持有股份,但不让他们成为大股东,这样,独立董事的利益就会与中小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他们就会代表中小股东,积极制止控股股东做出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不良行为,也能改变独立董事把自己当成顾问的局面。
(3)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时间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在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上要聘任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加入到独立董事的队伍中。上市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或其他相关文件中规定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工作的具体时间,比如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规定独立董事每年必须参加几次董事会等。
(4)关于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的方式和支持其工作的机构
我国可以在立法上规定独立董事每年至少举行若干次独立董事会议。通过独立董事会议,为独立董事提供一个不受任何干扰、约束的环境,在这个环境下独立董事可以共同商讨对策,一是可以保证独立董事职责的履行,二是为独立董事之间的相互交流提供机会。我国还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像美国的董事会设立有若干个专门负责某方面职责的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这些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大部分或全部都是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能够获得一定的权力,加强对管理层的监督。我国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设立专门委员会,以保证独立董事职权的行使。
(5)建立董事会的自我评价体系
对于董事会的自我评价,结合自身实际加以运用是非常重要的,但是,自我评价体系都会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董事会的构成;董事会的运作;单个董事的履职情况。关于董事会的构成,应结合公司法、治理准则和指引以及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价。关于董事会的运作问题,主要考察董事会的工作程序、工作效果的问题,这又包括评价董事会下一年任务和职责的可能性;评价这些目标的完成情况,评价过程包括达到即定目标所用资源和可能性。对单个董事的履职状况考核,是因为一个董事会的力量来源于它的成员,而且对支付董事会成员报酬具有衡量标准。
3、强化监事会职能
我国监事会成员的组成比较单一,不利于监事会从各方面维护公司立场。上市公司可以扩大监事会成员的范围,允许债权人、社会公众等参与并根据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合理的比例或由相关法律规定。将原来的通过提名选举职工监事改为公开竞选;债权人监事可以由债权总额较多的债权人或其它债权人直接派出;由股东监事、职工监事和债权人监事审议后以监事会的名义向社会公开聘任独立监事。这样监事会就代表股东、职工、债权人和潜在的投资者等若干群体,更好的维护公司的利益。对于监事个人应当注重个人素质的提高,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监事在不尽其职责时,应承担一定的行政或民事责任,严重者应承担刑事责任。
4、理顺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关系
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要形成相互制衡和权责对应关系。董事会与经理层是一种授权的关系。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必须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会的职权。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聘用职业经理人员管理,委托给经理层。总经理及经理层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处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并受董事会的监督。
5、恰当运用股权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