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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范文1
FORP律师事务所作业流程管理平台经济版,包括作业流程管理、律师知识管理、律师个人工作平台、人力资源管理四大模块。
作业流程管理
该模块包括询单过程、谈单过程、作业过程、结案过程。这四大工作过程是对案件的动态管理。在动态管理中,工作过程之间首先是一种前后衔接的关系。在FORP系统中,很好地实现了动态管理和静态管理的结合。
律师知识管理
知识管理的核心是业务管理。FORP把律师业务模块细分为法律文书管理、经典案例、司法动态、法律文书范本、法律无头文书管理和工作日志管理,并都设置了强大的多维度的搜索查询功能和严格的查看编辑权限。
律师个人工作平台
通过规章制度、入职指南、新闻动态等为律师提供知识学习的来源,通过通用模板功能、资源网站等为律师提供强大的统一的知识资源入口,律师可以通过内部BLOG总结和归纳成功经验,发表文章,积累知识,分享经验;律师通过个人工作平台可以快速地处理自己的待处理事项,处理自己负责的案件,管理自己负责的客户以及管理自己的邮件等。
人力资源管理
FORP利用先进的IT技术,整合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为律师事务所充分挖掘人才优势。员工档案管理对员工基本信息登记,员工岗位描述、岗位调动记录、部门调动记录等进行详细描述,跟踪员工的全部历程,追踪员工成长过程;通过招聘管理、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培训管理等为员工的选拔、考核、成长、招聘与解聘、劳动合同等提供了有利的管理工具;同时详细登记了员工办公通讯信息,方便员工之间的工作交流。
方案二:金助理“行政管理版”
金助理的“行政管理版”主要针对中小型的律师事务所,以较低的成本帮助其实现初级信息化管理工作,同时建立业务档案体系,进行专业方向分析,充分满足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的信息化建设需求。
金助理的设计充分考虑了律师目前的计算机应用水平,从普通人的角度对操作进行了人性化处理,让律师使用起来简单快捷,从而让该平台在最短时间内投入使用。
“行政管理版”的主要特点:侧重于律师事务所业务收案、结案的电子化管理,一般多为行政或财务管理人员录入检索及律师事务所领导查询统计使用。
“行政管理版”的主要功能:
数据统计分析、利益冲突检索
律师事务所业务资料的基本信息维护
律师事务所案件登记以及档案管理
公章登记管理、图书借阅
通知公告、人事管理
“行政管理版”的系统模块:
业务平台
My Office:日程安排、任务计划、工作记录、业务文档、短信互动
客户管理:客户档案、合作单位、顾问单位、名片夹、案源管理
案件管理:收案登记、办案控制、结案归档、收支记录、流程审批
统计报表:财务统计、客户价值分析、案件统计、汇总分析
系统管理
人事管理:人员管理、部门机构
系统管理:修改密码、参数设置、角色管理、用户管理、登录日志
方案点评
此方案的特点是可以有效地支持工作组之间的协同工作,为领导提供案件进度、案件成本等管理决策信息。不过当出现客户增多、业务增长、案子和案子间出现融汇等情况时,可能会导致案件信息断点的出现。
全所或全集团内共享、学习和交流,大大提高事务所或集团的整体业务水平,大大提高办案能力、提高综合竞争力。同时又支持工作组之间的协同工作,为领导提供案件进度、案件成本等管理决策信息。
方案点评
此方案的主要特色体现在产品设计的专业程度上。与传统OA产品的简单改型不同,金助理是由50多位资深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管理者合作参与开发、专门为律师行业设计开发的软件。
版本适用性广――“金助理”系列版本包括“综合协作版、行政管理版、公司版”等,能够满足不同规模及不同管理模式的律师事务所的需求。
操作上手简单――金助理的设计充分考虑了律师目前的计算机应用水平,从普通人的角度对操作进行了人性化处理,让律师使用起来简单快捷。
总体评价
1.方案特点比较
FORP律师事务所管理平台经济版的最大优点是利用律师知识管理平台将知识积累下来,形成律师事务所的知识库,准确实时记录所有业务,及时反映律师受理案件和结案能力,使律师的经验和能力变成律师事务所的经验和能力。
金助理行政管理版可以帮助松散型管理的律师事务所,以低成本实现初级信息化管理,建立业务档案体系,进行专业方向分析,侧重于事务所业务收、结案的电子化管理,一般多为行政管理人员录入检索及事务所领导查询统计使用。
2.适用对象分析
这两个方案虽都定位于中小型律师事务所,方案一比较适合业务简单、考虑成本规模的律师事务所,方案二更加适合希望进行初级信息化管理的律师事务所。
导购信息
金助理企业管理软件产品购买信息
为答谢多年来各地用户对金助理产品的依赖与支持,自2007年6月1日至7月30日间,用户在购买的同时推荐一名熟悉的客户,即可享受产品市场价格的8折优惠。各地有兴趣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联系当地的商购买或上门进行产品演示:
北京鑫盛顶:010-62651500,6262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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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日升月恒:0351-4429077,13513614495
徐州凯悦:13914877628 郑州联翔:0371-63659013,13343867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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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没有商的可以直接与公司的销售部联系:
深圳市长鹏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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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范文2
企业的经济活动与法律其实是密不可分的,我们很多的总会计师同时兼任着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就是充分的证据。陕西建衡律师事务所能够入选“2006诚信咨询服务机构”,一方是因为该所的高成长、专业服务、良好的口碑,使之成长为法律界的优秀品牌之一,另一方面,更是考虑到了法律在企业经营、融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企业介绍]
陕西建衡律师事务所是经陕西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省直属律师事务所,在组织架构、业务拓展等方面均符合当代法律服务要求,是一家以中、青年律师为骨干,理念先进,目标远大,朝气蓬勃的律师事务所。建衡所业务量以年百分之三十的速度递增。建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均为执业十年以上业内资深律师,凝聚了一批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专家、专业型律师,并由骨干专业律师牵头组建了若干法律服务团队,其特点是:专业分工明确,服务全面细致,能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各种法律服务需求。
作为一个精英组成的团队,建衡人从创业至今,始终用战略的眼光来拓展事业,把人的因素放在首位,把人才的培养看作重中之重,并形成了自己的培养模式,即由合伙人和骨干律师为导师,重点培养年轻律师形成专业梯队。在“传、帮、带”过程中,结合陕西省司法厅的规定制定了《建衡律师培训纲要》,定期举行律师学习会议、案例研讨会、青年律师辩论赛、写作文书比赛等活动。为了开阔建衡人的视野,所里还经常派律师参加法律界的一些活动,如每年一次的中国律师论坛、中加律师刑事辩护业务交流等,经常到律师业发达地区与业内人士交流学习,不断提高建衡律师整体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建衡所建立了科学、严格、合理的事务所内部管理机制,实行“管理规范化、结构合理化、服务优质化”的模式。事务所成立了管理委员会和专家顾问委员会,设立了诉讼仲裁部、非诉讼事务部、法律顾问部、国际事务部、行政财务部和事业发展部。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形成了以《收结案审批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执业律师主协办制度》、《服务质量保证制度》、《责任赔偿制度》、《利益冲突审查制度》、《重大或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等规范为主体的制度体系,从制度建设上保证了事务所走上可持续性发展的道路。
建衡律师现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数百家,成功办理的部分诉讼案件有:健桥证券沈某职务犯罪案;西安宝马彩票案;陕西安康某县县长受贿案;陕西秦岭航空电气公司58名职工劳动合同集体诉讼案;陕西某医药公司与某工人文化宫房产联建纠纷案;四川五粮液公司商标侵权案等。成功办理的部分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有:西安东方购物中心国有资产处置案;21世纪不动产特许经营合作法律服务;陕西周至铁矿企业改制案;陕西大型国有企业职工持股和主辅分离法律服务;日资养老院投资项目市场调查、征地、公司设立法律服务;陕西太白林业局制药厂项目整体转让案;咸阳某住宅小区全程开发法律服务等。
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范文3
申请人:XX市红太阳装饰有限公司,地址:XXX市XX区XX大街XX号。
负责人:张XX,联系电话150XXXX5123
委托人:李XX,系XX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XX市聚福大酒店,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
负责人:赵XX,联系电话:183XXXX7234
请求事项
1.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的装饰费用170万元
2. 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律师费1000元事实与理由2010年10月XX市XX市被申请人聚福大酒店向社会招标装修工程,先后有三家装修公司投标。申请人XX市红太阳装饰有限公司也参与投标,在投标书报价装饰款中提出“装修款不超过100万元。后申请人XX市红太阳装饰有限公司中标。申请人红太阳装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聚福大酒店于2011年2月签订一份《工程承包合同书》内容约定:装修工程应与2011年8月底完成装修,申请人红太阳装饰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聚福大酒店的装修工程实行设计,施工,材料质量工程的总承包。合同规定:装修款暂定为100万元。具体情况由被申请人聚福大酒店提出后经申请人红太阳装饰有限公司同意。并经市建设银行审核,一次性包死不变。合同签订后,被申请人聚福大酒店向支付申请人红太阳装饰有限公司支付30万元的预付款,申请人红太阳装饰有限公司方便施工。
2011年三月初,由于材料价格上涨和劳动力价格上涨等多种因素的原因。申请人红太阳装饰有限公司向被申请人聚福大酒店提出,施工费应该涨到300万元。被申请人予以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由于施工费用无法维持,申请人终止了装修工程。同年四月底,双方达成协议,将装修款定为200万元。并请市建设厅经行审核,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在协议上签字。
2011年底,申请人装修工程结束,经验收后,被申请人方同意接受。但被申请人却违反协议规定拒绝支付剩下的170万元施工款。 还认为申请人延迟完成工程,应当负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XX市XX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红太阳装饰有限公司
负责人:张XX
二Ο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目录(1)申请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和被申请人的营业执照。 (2)劳动合同、双方达成的协议。 (3)律师费的收据。
劳动仲裁答辩书
答辩人:XX市聚福大酒店法定代表人:赵XX,职务:XX市聚福大酒店总经理,联系电话:183XXXX7234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
委托人:周XX,系XX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人:XX市红太阳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XX,职务:红太阳装饰有限公司总经理,联系电话150XXXX5123地址:XXX市XX区XX大街XX号。
委托人:李XX,系XX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方就被答辩人红太阳装饰有限公司与我方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议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 申请人主张我方支付的170万元施工款。是违反当初的合同协议的并且完全没有法律依据。不属于劳动法依据的情况。
1、申请人于我公司成立劳动合同关系是在2011年2月。2011年3月初。申请人违反合同协定的“具体施工预算由甲方提出后经乙方同意,并经市建设银行审核。一次性包死不变的原则”自行提高施工费用到300万元。
2、在双方发生争议的情况下,申请人未向我方说明理由就停止装修工程,导致装修工程在2011年的10月才完工,影响了我方的正常开业。根据合同发的相关规定应当由申请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由于经我方调查,发现劳务价格和材料价格上涨的问题,为了保证我方的正常开业。于是在2011年4月底与申请人签订了一份增加施工款到200万元的协议。根据我市相关规定。当装修款实际超出原投标书和合同规定的价款的一倍。须由我市审计部门对工程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是工程款过高。我方按照施工方提供的施工、材料价格进行分析应当降低50万元的施工款,申请人拒绝。由于我方是国营企业,上级部门不同意申请人得170万元的施工款。
综上所述,我酒店认为。申请人要求的170万元的施工是违反合同的。是申请人为了弥补施工期间内自己造成亏损的无理请求。我公司的上述行为符合合同法和我市的相关规定。没有任何违规之处。请求贵会能够明察秋毫,依法裁决。
此致XX市XX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市聚福大酒店(公章)
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范文4
1、高职法律教育的出路:回归应用型人才培养本位,打造自身核心竞争力
高职院校法律专业要走出困境,应该调整以公检法和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工作需要为教育教学目标的习惯做法,而应重视企业对具有法律素养的综合型人才的需求,发挥高职院校办学的优势,尽快将教学调整到为企业培养大量具有法律素养的行政文员、合同专员、人事专员、法律秘书或助理方面来。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企业日常工作常与法律息息相关,如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招聘、离职、工伤处理、社保办理、工商注册、企业常用法律文书起草、企业常见法律事务处理等。在大多数中小企业当中,这类日常性涉法事务都不需通过聘请法律顾问或设置专门的法务部来办理,而多由有法律技能的职员处理。因此,有法律素养和应用技能,能处理企业日常涉法事务和文书工作,能配合企业法律顾问或律师工作的文员以及法务专员就是企业所需的人才了;另一方面,在律师事务所中,律师助理大多由实习律师或刚执业不久的律师来担任,由于他们的主要精力多放在诉讼或非诉讼业务办理上,律师所也需要有法律知识的法律文秘来处理一些日常性、程序性的杂务,如接待当事人并作接案笔录,法院立案,递交法律文书,整理证据,查找相关资料等。同时,由于法律文秘处理的是律所中事务性、日常性、程序性的工作,对法律专业知识的要求不高,和律师具有完全不同的工作内容和职业定位,也与处于过渡期的律师助理(实习律师)也会形成很好的互补关系,其在律师事务所中肯定是就业空间和广大的就业需求的。
2、对高职法律教育改革的建议
2.1确立清晰的人才培养目标。从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高职法律教育要走出危局,应当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走出一条有高职特色的办学之路。首先,应重点突出高职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办学特色。在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基本理论知识教学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将教学重点向企业需求倾斜;其次,应当重点培养学生在企业工作所需要的劳动法务、合同法务、公司管理法务、公司法律文书实务等基本技能,提高学生处理企业日常法律事务、文书事务、礼仪接待与沟通谈判的能力;第三、重点加强民法、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法律文书等课程的技能教学。在进行基本理论知识教学的基础上,要注重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处理企业日常事务的能力;第四、以案例教学、诊所式教学与企业顶岗实习等实践教学形式相结合,切切实实地发挥高职办学紧密结合社会与企业需求的优势,凸现高职院校办学特色,形成自己的优势与核心竞争力。2.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高职教学之所以走模仿本科教学的路子,有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清的原因,也有高职院校中多数教师是从学校到学校的理论型人才的原因。纯理论型教师自身缺乏法律实践技能,缺乏对社会和企业的感知和了解,缺乏对企业职员法律技能构成的内涵和外延的认识。因此,他们在教学中大多注重基本理论的讲解,而轻视或难以完成实操技能的培养。在这种体系下培养出来的学生,既缺乏法学基本理论知识的深度和广度,也未形成法律实操技能以及运用知识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从而在就业市场上丧失了竞争力。2.3重视建立法律实训中心、法律诊所等实践教辅机构的建设。但就法律专业而言,在众多本科院校普遍采用法律诊所教学、案例教学、情景式教学、法律援助中心参与式实操训练、模拟法庭演练与观摩、企业实习等法律实践教学方式时,本该更重视法律实践教学的高职院校却忽视了实践教学在法律专业教学中的作用,实践教学方式单一,实践教学机构不健全,实践形式不完善,形成了理论教学不如本科院校,实践教学也不如本科院校的尴尬局面。同时,即使部分院校设立了法援中心和模拟法庭,使用效率及重视程度也远远不如本科院校。因此,笔者认为,当下高职院校应切实强化法律实践教学与实操培训,研究社会和企业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培养学生的应用技能和法律素养,把当下教育教学中以法律理论灌输为主转变到以培养法律实操技能为主上来。只有这样,高职法律教育才能紧密切合社会和企业的实际需要,培育学生法律应用技能和法律综合素质,体现高职的人才培养优势,形成本专业在就业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高职法律专业才能从危局中走出一条特色办学之路,彻底从当下的困境中走向振兴。(本文来自于《华章》杂志。《华章》杂志简介详见.)
作者:董斌 单位:广东省科技干部学院人文社科学院
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范文5
出路1:其他单位频频招手
案例:实习为我求职增加了机会
人物:Peter,企业管理专业
实习岗位:某500强企业私人助理
我的专业是企业管理,大三那年暑假,我没有去导师公司做项目,而是决定去一家500强企业做实习生。我的职位是经理助理,我一直努力适应新角色,尽量做好每件事。在实习中,我第一次学着给人打印、复印、发传真、订机票和酒店。
对我来说,每一次实习我都很认真地从小事做起,当然并不是每一次都能等来机会,但大多数时候就算没有更好的工作机会,我也会在每一个公司和某些人保持良好的关系。我没有想过这些关系以后是不是一定能用到,但我相信多认识些人,多取得一些人对你的好感总是不错的。
果然实习结束后,公司里很多同事向他们的一些客户公司推荐了我,我自己也收到了不少大公司的面试通知。最终我选择了同事推荐的一家和我专业对口的公司就职,公司的HR说,当初他们就是听说我做事认真踏实才决定录用我的。
专家点评:
选择500强大公司进行实习,确实可以为Peter今后就业增色不少。工作过程中,有时并不在于所做的事情大小,这些事情在磨练意志的同时,也可以创造与公司老员工近距离接触的机会,尽管最后不一定留在这家公司,但或许你的同事会伸出援助之手,为你推荐一份工作。
出路2:拿到实习单位的Offer
案例:实习经验成了我的跳板
人物:小华,法律专业
实习岗位:某律师事务所
春节过后经朋友介绍,我到了浦东一家很有名的合伙人律师事务所实习。简单、繁琐的工作就这样朝我压来,实习生在律师事务所根本不可能单独接案子或者会见顾客,都是做些幕后支持性的工作,都是非常枯燥但考验你是否细心的工作。
这样的工作虽然满足不了自己先前预想的“成就感”,但实习嘛,就是学习的过程,我觉得态度对于实习效果是很重要的。我不赞成有些同学来回窜在大公司捞取“简历经历资本”,那只是一个表面的东西,而对待工作的态度不是一蹴而就的,不只是个脑子里的想法,还需要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去坚持,而坚持的过程就会有收获。每天我到得都比老板早,走的比老板晚。实习结束,这家律师事务所想正式录用我。
专家点评:
案例中的小华勤奋刻苦,对待实习兢兢业业,最后留在了实习单位。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学生自以为不会留在实习单位,于是就敷衍了事地对待实习工作,领导安排的工作不能完成,可想而知他们最后走向工作岗位怎么会面对人生的种种挫折。
出路3:在实习中迷了路
案例:毕业了,我仍然被当作实习生
人物:小韩
实习岗位:公司文员
从大四开始,我就到现在这家公司实习了,工作岗位是公司文员。我很想留在这家公司,于是毕业后也就一直呆在这家公司,但身份一直是实习生。去年,部门领导还偶尔提过马上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可是到现在又没了眉目。听别人说,公司这两年业绩滑坡,已经裁掉好几个人了,而我是否能被录用又成了空中楼阁。
看看身边的同学都找到了正式的工作,我却有些茫然,到底是继续留在现在的公司,还是去找另外一份工作,我真有些不知所措。我总自我安慰,说不定公司不久就要和我签订合同,我很快就可以领工资了。
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范文6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事务所
甲、乙双方就企业劳资专项法律服务的有关事宜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互相信任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
1、乙方指派的律师
乙方应指派工作勤勉,认真负责,并对所提供法律服务具有相当经验之律师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经与甲方协商,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律师组成工作小组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2、服务事项
在甲方支付了规定费用后,乙方应在下列事项范Χ内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1)对甲方目前劳资状况进行分析,出具《企业目前劳资状况分析报告》;
(2)针对甲方的实际情况,为甲方出具《企业用工制度策划书》;
(3)审阅甲方与员工订阅的劳动合同,对其提出修改意见或重新提供规范的劳动合同。对于尚δ签订的员工,提供新的劳动合同;
(4)审阅甲方现有的规章制度,对其提出修改意见或重新拟定规范的规章制度;
(5)根据甲方的运作流程,拟定商业保护策略;
(6)向甲方提供一份《劳资纠纷预警机制》;
(7)对甲方的有关人员进行劳动法方面的专业培训。
3、乙方的保密义务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服务实施过程中及完毕之后,不向任何第三方披__任何接触到的甲方δ公布、保密或专有性质的资讯,并将维护其保密性。
4、甲方的责任
甲方同意与乙方真诚合作,如实提供乙方所需的所有资料,积极配合乙方工作,确保乙方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履行本合同条款, 按时支付费用及告知乙方其他地址、电话号码和处所。
5、付费方式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上述款项支付后不予退回。
6、合同的解除
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但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已经收取的法律服务费。乙方在甲方同意或有其他正常理由的情况下也可解除合同。前述的正当理由包括:甲方的Υ约或在实质问题上甲方拒绝与乙方合作或接受乙方的建议,以致乙方随后的工作无法开展。
任何一方拟依据本款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两周通知对方。当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应立刻支付所有δ支付的费用。
7、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2)其他δ尽事宜双方将另行协商;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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