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融资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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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融资方案

股权融资方案范文1

关键词:股利分配 再融资行为 关系

2008年初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一度引起市场的恐慌,关于提高再融资准入门槛的呼声越来越高。2008年10月,证监会新规提高再融资门槛,规定再融资公司近3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30%,政策制定者从股利人手调控公司再融资行为,那么股利分配方式、股利支付率等因素到底对上市公司融资结构、融资成本及融资方式产生怎样的影响。有怎么样的内在联系,本文以辽宁上市公司连续4年的(2005-2008年9月)财务数据为依据,共选取有效样本41家,通过对比其股利分配方案和融资方案,寻找特点并分析关系。本文将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方式分为三种:派现、送股(含转增股本和送股)和混合股利分配方式(同时含派现和送股)。再融资方案分为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两种,股权融资包括配股、公开增发和定向增发。在债务融资中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等融资方式。

一、辽宁上市公司股利分配与再融资行为关系分析

综合表1、表2、表3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到辽宁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与其再融资行为之间关系表现为:

(一)辽宁上市公司的融资方案并不符合股权融资偏好论,2005年-2008年9月辽宁上市公司很少运用股权融资,其配股和增发的比例很低,平均来看。只有0.5家公司进行配股,3家公司进行增发,除去2005年(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开始后再融资基本停止)。平均只有4家公司进行增发。与此同时,其债务融资比例相当高,不管净资产收益率处于哪个区间,企业短期融资的使用较多。由于辽宁上市公司普遍用的是派现分红,进行股利分配的企业比例相当高,使得企业的内源融资(留存收益)无法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使企业的外源融资成为融资的主要渠道。这种情况会使公司面临以下困境:(1)上市公司没有充分发挥股权再融资功能。股本规模过小会影响企业竞争力。据统计,截至2008年9月,沪深股票总市值12.99万亿,总股本15410.39亿。而辽宁上市公司在2008年9月的总市值为1642.47亿元,约占全国上市公司总市值的1.24%,股本额254.14亿。约占全国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9%。以上数据可知,辽宁上市公司没有很好的利用配股和增发两个主要的股权再融资渠道。(2)债务融资过多导致企业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和财务风险,虽然2008年第3季度辽宁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平均为61%,流动比率平均为61.8%,显示企业偿债能力不强。2005―2008年净利润增长率平均数为-77.94%,平均每股收益从2005年的0.16下降到2008年的0.08元,盈利能力逐年下降。由此可见,企业偿债能力不强:一方面是企业自身负债率较高所致另一方面也受盈利能力下降所限。

(二)为了达到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门槛,上市公司通常会采用不同的股利分配方式来调整净资产收益率,从而使企业顺利地实现再融资。本文中统计,辽宁上市公司在股利分配方式上,主要采取派现方式,并且随着净资产收益率的提高。采取派现方式的公司比例也在上升。现金股利的发放会减少企业的净资产,从而提高净资产收益率,使上市公司可以轻易达到证监会规定的再融资资格,实现企业配股或增发的愿望。虽然辽宁上市公司2005_2008年净资产收益率达到再融资资格线的企业平均为18家。占44%。但文中数据表明企业并没有因为派现提高净资产收益率而广泛的运用股权融资方式。一方面说明辽宁上市公司并没有出现“配股热”或“增发热”,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的债券融资方式仍然是上市公司外部融资的主要方式:另一方面也可以反映出辽宁上市公司并不是为了取得再融资资格而分红,而是为了投资者带来实际的利益。

二、辽宁上市公司股利分配与再融资现状原因分析

(一)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无论哪一种再融资方式,证券监管部门均对相关的资格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尤其在盈利能力的要求方面。但从前文数据可以看出,辽宁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并不如意,2005―2008年净资产收益率在配股和增发资格线下的公司平均有21家,约占51%,说明有一半以上的上市公司因为净资产收益率无法达到再融资基本线,导致上市公司无法采用股权再融资方式。

从企业的盈亏情况与净利润的增长率来看,虽然每年有超过80%的上市公司实现盈利,且连续3年盈利的上市公司有35家,约占85.4%。但其4年的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为一77.94%。可见,辽宁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不强,利润增长缓慢,无法为其直接再融资提供保证,从而使其再融资受阻。

(二)获取融资的难易程度

融资成本是影响融资方式选择的重要因素。债务融资成本与债权人所要求的收益率相关,股权融资成本与股东所期望的收益率相关。有学者认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股权融资成本低于债务融资成本。笔者认为2005年――2008年辽宁上市公司出现债务融资偏好,除了考虑融资成本及上市公司自身盈利能力以外,以下因素也对其融资方式的选择产生重要影响:

1 国家政策导向的影响。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加大了对东北地区特别是辽宁上市公司的金融信贷支持力度,拓宽了东北地区上市公司的融资渠道。就辽宁而言,国家大力支持重工业、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发展,在辽宁的41家上市公司中有近22涉及到这些产业,国家的金融信贷支持对辽宁上市公司的融资提供了很好的平台。

2 上市公司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影响。上市公司往往是本行业的龙头,为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在推动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及产业升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正因为这样上市公司往往受到当地金融机构的睛睐,成为金融机构争相贷款的对象。并享受很多的优惠政策,信贷资金向上市公司集中。

股权融资方案范文2

被平安管理层视为榜样的汇丰控股在融资方案提出后的五年中,不但将总资产由7000亿提升至15000亿美元,而且每股盈利也从0.54美元提升至1.36美元。

“平安如果能做到汇丰的一半,市场上所有的批评者都会闭上嘴。”

3月11日,中国平安报收63.85元,在此前一周股价飙涨的昙花一现后,连续第3个交易日下挫。这个价格距离中国平安公布再融资方案前的98.21元的股价已经跌去了近三成。

这一天,上证指数在盘中亦创下半年来的新低――4063.47点,收盘时分才艰难地停在了4165.88点上,较前一交易日仅有小幅上涨。

高达92%的赞成票看来并未能挽救中国平安的股价,亦未能消除市场对漫天出现的再融资消息或传闻的恐慌之情。

春节前夕,1月21日,回归A股不到一年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了一个令人震惊的再融资方案。这个方案说,拟公开增发不超过12亿股A股,同时拟发行不超过412亿元的可转债,以“补充资本金、营运资金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批准的投资项目”。以当天中国平安98.21元的收盘价计,再融资规模接近1600亿元。

公告当天,A股指数下跌超过5%,两市市值蒸发1.8万亿元,第二天两市超过千家股票跌停,A股股市在短短两天时间内下跌了700点。在随后的几天中,基金等机构开始大幅减仓,尤其是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股,遭到了大范围的抛售。

随着真假难辨的上市公司融资传闻不断传出,恐慌情绪继续蔓延:2月20日,浦发银行传出再融资400亿元的消息,因新基金发行而开始回升的股市立即掉头下跌2.09%,浦发银行也遭遇了7年以来的首度跌停。

而在其后大秦铁路、中国石化、中国联通等一系列上市公司的融资传闻影响下,沪指于2月26日创下了4123.31点的新低。

面对市场空前的恐慌,监管部门公开表明态度,认为上市公司在作出再融资决策前,“应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实际需求,慎重考虑筹资规模和筹资时机,慎重考虑投资者的承受能力。”并表示将按照法律规定严审有关融资申请。

但无论是市场舆论的“口诛笔伐”,还是监管层的含蓄表态,似乎都无法打消中国平安对于再融资的渴望。在紧急派出高管团队向基金等机构进行沟通的同时,平安管理层向外界明确地表示,再融资方案依然将在3月5日的股东大会推出。

就在市场人士预计平安融资方案会在股东大会上遭到以基金为首的流通股东联手“封杀”时,3月5日的股东大会投票结果却让所有人都“跌破了眼镜”:再融资方案以超过90%的赞同率,高票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

而融资方案通过后的公司公告并未解答平安流通股东们的疑虑,“我不知道自己要投资的是一家保险机构,还是一个PE(私募股权投资)。”一位在股东大会上投下反对票的H股股东对记者说。他认为,由于市场普遍预计平安此次融资将用于重大海外收购,公司理应说明融资是否能为全体股东带来真实的收益。

在获得明确的答案之前,市场继续以暴跌反映出对这一巨大不确定因素的恐慌。

远大理想

实际上这一“角色困惑”,早在中国平安推出融资方案之初,就已经引起了市场人士的关注。一位基金经理就曾向媒体表示,在平安对融资目的三缄其口的情况下:“投资者要判断的问题可以简化成一个,即要不要信任由平安来做PE,到全球去投资。”

但对于中国平安的管理层来说,这一说法则有过于武断之嫌。假如对公司的成长历史进行一番梳理,便不难发现,此次融资的目的已经隐现于公司发展的逻辑之中。

中国平安在早期的发展中就体现了极强的学习与创新能力。1988年它作为中国第一家“股份制地方保险企业”诞生于蛇口,1992年就开始形成以人制度为核心的保险经营模式。

在这一阶段,包括平安在内的中国保险机构的发展,与以家电为代表的中国制造企业的发展有“异曲同工”之处:一方面双方都未掌握行业的“核心能力”(保险业是保单收益精算与投资盈利模式,家电业则是核心部件的设计与制造能力);另一方面却是二者都以异乎寻常的渠道扩张获得了超速发展,甚至令国际巨头们“退避三舍”。

然而,这一缺乏“核心能力”的弊端很快就体现了出来:由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银行大幅降息,导致国内保险机构在1999年之前签下的高利率保单成为一笔巨大的“负资产”。

据有关报道,截止至2006年9月,平安在1999年前承保业务的有效价值为-212.63亿元,由于这些保单在未来仍需“还本付息”,公司为此提取的准备金在2050年前后,将达到1700亿元之多。

面临如此巨大的赔付压力,公司除了以新业务的规模收益覆盖预期亏损之外,更迫切地需要寻找高回报的投资领域,以高收益来平衡过去的保单亏损。

但受中国单一的金融市场和相关政策的限制,保险资金要在国内寻找风险收益相匹配的投资渠道并不容易。中国平安在投资连接险开发过程中的一波三折,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国内保险企业的尴尬处境。

1999年平安保险率先推出将寿险和投资有机结合起来的“世纪理财投资连接险”,在投资热情高涨的国内客户群中立即受到追捧,2000年底保费收入即高达12亿元。

然而随着2001年开始的五年熊市的来临,在投连险中遭受损失的客户开始掀起一波又一波的退保热潮,平安保险主动承担了损失,并为提出退保要求的客户进行全额退保,直至2004年才全部完成相关工作。

由于投资渠道极为有限,国内保险资金的运用依然以银行存款和长期债券为主,收益率远低于国外同业水平。有关部门的一项统计表明,中国保险业2000年至2005年的平均投资收益率仅略高于3%,而同期欧美保险市场的收益率则为10%左右。

与此同时,随着“银行+基金”模式的理财产品崛起,国内保险机构传统的经营模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商业银行庞大的销售网络和基金管理公司强大的投资能力结合在一起,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远远大于保险机构的保单收益。

面对这一新的市场挑战,平安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便开始了“制度创新”的努力:以金融控股模式,陆续建立起了信托、银行、证券等一系列与保险并行的金融子公司,至2004年香港上市后,中国平安(60.17,-2.88,-4.57%,吧)以其金融牌照的齐全、分业兼营的运营模式,被海外分析师称为“最具备混业经营潜质的金融控股公司”。

这种“金融控股”模式的选择,与其说是通吃市场的野心,不如说是寻求转型的渴望。在中国金融市场尚未形成多层次的投资结构之前,平安希望以另一种方式的“自建渠道”来为传统保险业寻求新的经营模式。而这种混业经营的核心能力,平安除了自己摸索之外,还需要向国际同行更多地学习。

这种渴望在中国平安的第一宗大型海外并购中已经清晰地体现了出来:2007年10月,中国平安以18.1亿欧元(约合200亿元人民币)收购欧洲富通集团4.18%的股份,成为其最大单一股东。

在向媒体解释此次收购的意图时,平安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马明哲多次强调,由于中国平安和富通集团的业务模式匹配,中国平安可以学习富通集团在交叉销售、风险管理以及产品设计创新等方面的经验。

在3月5日的股东大会上,集团总经理张子欣再次提及,看好富通在参与收购荷银中所体现出的“收购能力”。联系到平安银行成立后,市场对其可能通过兼并收购迅速扩大规模的预期,管理层的这一说法在相当程度上得到了印证。

关键一着

在为可能的海外收购筹备“战争资金”时,中国平安也找到了一个效法的榜样,那就是它的大股东汇丰控股。

2001年汇丰控股董事会提出将法定股本提高43%,市值扩大近600亿美元,同时要求股东授权发行20%股份,总值近2000亿港元。有意思的是,这一巨额融资方案在当时也引起了市场的广泛猜测,包括预计汇丰将对国际知名投行美林展开收购。

然而前述H股股东并不认同将平安与汇丰类比的做法:“平安的海外收购只是基于管理层一种理想,但股东需要的是可以评估的盈利增长模式。”这位投资者认为,汇丰融资后的全球收购,实质是通过被收购企业在当地赚取服务利润,而汇丰过去多年的收购整合,已经证明了它在这方面的盈利能力。“但平安的收购除了可能的财务收益外,其他的盈利却无法评估。”

他同时表示,中国平安在此前富通股权收购中已经出现了约40亿元的浮亏,如果到年底富通股价仍未回升,亏损势必要计入公司报表,“投资者在分享学习收益之前,先得为这笔学费埋单。”记者就此向平安内部人士及券商行业分析师求证时,对方均以此事“比较敏感,目前不方便发表意见”加以婉拒。

这位H股股东的意见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流通股东对于巨额融资不确定性的担忧。而在另一个层面上,平安融资方案所引发的股价暴跌,也成为流通股股东反对该方案的最大理由。“即使平安H股的价格只出现相当于A股一半的跌幅,在香港的类别股东表决制度(分股东类别进行表决的制度)下,利益受损的流通股股东就不可能让方案通过。”一位香港证券市场人士直言不讳地对记者说道。

在这一类别股东表决制度下,在H股上市后购买平安股票的投资者,由于除了股价收益外,与上市公司并没有其他利益关系,而被视为“非利益相关方”;而管理层及内部员工持股,及公司上市前入股的汇丰等战略和私募投资者,则被视为“利益相关方”,因持股成本低于市值、参与公司管理所获得的信息优势等因素,他们可能获得超出股价之外的其他公司收益。

这一表决制度类似于股改时的“分类表决”,只不过后者的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被“利益相关方”(又称内部股东)和“非利益相关方”(又称外部股东)所取代。

在这种表决制度下,一项会对公司股价带来重大不利影响的融资决策自然无法通过外部股东的表决;而在国内股权分置的格局下,由于同样有着对公司重大事项的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分类表决的规定,平安的法人股东也不能够参与此类再融资方案的表决。

分类表决的威力在不久前的“东航竞购战”中得到了充分的展示:因为预期国航抛出的5港元收购方案会带来股价的上升,A股与H股的流通股股东们便否决了东航与新航的收购方案,身为控股股东的东航集团对此也只能徒呼奈何。

然而在股改后的“大小非解禁”之际,国内市场的分类表决机制却出现了一个“政策空档”:由于解禁后的法人股已经被视为流通股,而类似香港的类别表决机制又尚未建立,使得法人股东有机会参与并影响流通股股东表决。

就在3月5日股东大会前两天,“平安局”中的决定胜负的一着棋落到了盘上:这一天平安的30余万法人股解禁,成为具有投票权的“流通股”――由于解禁后的法人股占流通股比例从原来的 12%上升为80.2%,而原来被视为投票主力的基金持股比例则由41.5%骤降至9.7%,融资方案的通过至此已没有任何悬念可言。

吃了一个“闷亏”的基金公司,在无法影响投票结果的前提下,倒戈赞成以“搏个股价反弹”,也成为了无奈中的现实选择。

中国平安从1月21日推出融资方案,到大小非解禁后两天便立即进行股东大会表决,其时机的选择与操作节奏的把握,不能不说更像一场精心布置的“棋局”。

当局者迷?

然而故事至此并没有结束,“如果平安把这种通过方式当成市场的赞同,那就未免太天真了。”一位机构投资者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率地说道,平安的这一融资操作手法,已经极大地挑战了市场的信心。

“问题不仅仅是平安,而在于这种融资表决模式可以克隆到其他上市公司中去,如果今天中国人寿(33.71,-1.29,-3.69%,吧)解禁融2000亿,明天工商银行(5.55,-0.19,-3.31%,吧)再融4000亿,市场信心崩溃只是早晚的事。”这位人士表示,平安融资方案推出后,一系列传闻所带来的市场暴跌,从某种意义上已经折射出了市场的这种“融资恐惧症”。

而中国平安的股价,在股东大会投票后仅仅经历了一天的上涨,又再度从73元的前期高位跌到了63元的历史新低。记者获得的消息表明,已经有机构投资者在业内发出了有特殊条件的“减持建议”。

以中国平安作为解禁后的第一大市值流通股的地位,如果再度遭受机构的集体抛售,势必令全体国内证券投资者为此付出惨痛的代价。

该人士表示,对于信心受损的市场来说,真正需要的是一种能够保障投资者利益表达的市场机制,而不仅仅是通过审批程序来否决中国平安的融资方案,“市场的权利应该在投资者手里,他们需要的是公平的游戏规则,而不是一个包办一切的裁判员”。

如果投资者失去“用手投票”的权利保障,那么他们惟一的选择只能是退出市场。而在一个失去了信任基础的市场中,所有的企业和投资者都将成为“受害者”。

正因为如此,市场规则才必须保护投资者利益,“否则没有人敢进入这场游戏”。该人士指出,在“保护全体股东利益”这一基本准则面前,“平安应该向万科学习”。

无论是从企业发展对融资的依赖程度,还是股权分散的股东结构,作为地产企业的万科都与作为金融企业的平安有着相似之处。无独有偶的是,早在2000年,万科就曾遭遇了与平安类似的“融资门”。

当时万科为了引入华润集团作为战略控股股东,董事会提出向华润定向增发4.5亿股B股的方案,然而方案一出便引来了市场大哗,原来万科低估了A、B股差价,令A股股东倍感“利益受损”。

这位亲身参与了1999年底万科股东大会的人士向记者表示,当时以基金为代表的一批机构投资者简直就是“指着万科管理层的鼻子臭骂一顿”,结果“骂出了个新万科来”。

在广泛征求了投资者意见后,万科将20亿元的定向增发,改成了6亿元规模的配股融资。而这次增发的失败,也使得万科管理层从此高度关注投资者利益的保障,并明确提出了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在此后多年发展中,万科不断拓展融资渠道,形成了包括银行、信托、债券、海外融资等多元化的融资体系,避免了单一股权融资对市场和投资者带来的压力 。

“这就是为什么不久前万科增发时,尽管市盈率高达95倍,市场投资者依然慷慨解囊的缘故,因为万科的历史证明,管理层尽到了对投资者的信托责任。”这位人士指出,在此次平安的融资事件中,他怀疑身兼平安法人股东的董事和高管们忽略了一个问题,“他们应该是全体股东投资的信托守护者,而不是某一部分股东利益的代言人。”

在采访中,有投资者为记者算了一笔账:到平安限售股流通时,包括管理层持股在内的平安法人股东持股市值高达2180多亿元,占到平安A股总市值的近一半,而这一笔巨大的“纸上财富”,只有靠流通股东们真金实银的投入,才能真正变为现实。“投资者为什么买你的股票?是希望能够通过公司的经营与管理让他们的财富增值,而不是为了让你拿着这笔钱去冒险挥霍。”这位投资者表示。

对于这一股东价值的理解,被平安管理层视为榜样的汇丰控股早以实际行动做出了精辟的解答――就在2001年提出融资方案之前,汇丰控股于1998年便展开了为期五年的“股东增值”活动,至2003年活动结束时,全体汇丰股东的持股价值相当于“从100英镑增至211英镑”。

而在融资方案提出后的五年中,汇丰通过一系列的全球并购与整合,不但将总资产由7000亿提升至15000亿美元,而且每股盈利也从0.54美元上升至1.36美元。

股权融资方案范文3

关键字: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比较分析

一、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的比较

目前上市公司普遍使用的再融资方式有三种:配股、增发和可转换债券,在核准制框架下,这三种融资方式都是由证券公司推荐、中国证监会审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和发行价格、证监会核准等证券发行制度,这三种再融资方式有相通的一面,又存在许多差异:

1.融资条件的比较

(1)对盈利能力的要求。增发要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若低于6%,则发行当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应不低于发行前一年的水平。配股要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低于6%。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要求公司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对分红派息的要求。增发和配股均要求公司近三年有分红;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要求最近三年特别是最近一年应有现金分红。

(3)距前次发行的时间间隔。增发要求时间间隔为12个月;配股要求间隔为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没有具体规定。

(4)发行对象。增发的对象是原有股东和新增投资者;配股的对象是原有股东;而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对象包括原有股东或新增投资者。

(5)发行价格。增发的发行市盈率证监会内部控制为20倍;配股的价格高于每股净资产而低于二级市场价格,原则上不低于二级市场价格的70%,并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价格以公布募集说明书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为基础,上浮一定幅度。

(6)发行数量。增发的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数额和发行价格调整;配股的数量不超过原有股本的30%,在发起人现金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可超过30%的上限,但不得超过100%;而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数量应在亿元以上,且不得超过发行人净资产的40%或公司资产总额的70%,两者取低值。

(7)发行后的盈利要求。增发的盈利要求为发行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前一年的水平;配股的要求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要求发行完成当年足以支付债券利息。

2.融资成本的比较

增发和配股都是发行股票,由于配股面向老股东,操作程序相对简便,发行难度相对较低,两者的融资成本差距不大。出于市场和股东的压力,上市公司不得不保持一定的分红水平,理论上看,股票融资成本和风险并不低。

目前银行贷款利率为6.2%,由于银行贷款的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很低,若以0.1%计算,其融资成本为6.3%。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一般在1%-2%之间,平均按1.5%计算,但出于发行可转换债券需要支付承销费等费用(承销费在1.5%-3%,平均不超过2.5%),其费用比率估计为3.5%,因此可转换债券若不转换为股票,其综合成本约为2.2%(可转换债券按5年期计算),大大低于银行贷款6.3%的融资成本。同时公司支付的利息可在公司所得税前列支,但如果可转换债券全部或者部分转换为股票,其成本则要考虑公司的分红水平等因素,不同公司的融资成本也有所差别,且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优缺点比较

(1)增发和配股

配股由于不涉及新老股东之间利益的平衡,因此操作简单,审批快捷,是上市公司最为熟悉的融资方式。

增发是向包括原有股东在内的全体社会公众发售股票,其优点在于限制条件较少,融资规模大。增发比配股更符合市场化原则,更能满足公司的筹资要求,但与配股相比,本质上没有大的区别,都是股权融资,只是操作方式上略有不同。

增发和配股共同缺点是:融资后由于股本大大增加,而投资项目的效益短期内难以保持相应的增长速度,企业的经营业绩指标往往被稀释而下滑,可能出现融资后效益反而不如融资前的现象,从而严重影响公司的形象和股价。并且,由于股权的稀释,还可能使得老股东的利益、尤其是控股权受到不利影响。(2)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兼具股票和债券的特点,当股市低迷时,投资者可选择享受利息收益;当股市看好时,投资者可将其卖出获取价差或者转成股票,享受股价上涨收益。因而可转债可认为是一种“推迟的股本融资”,而对上市公司来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优点十分明显:

首先,是融资成本较低。按照规定转债的票面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若未被转换,则相当于发行了低利率的长期债券。其次,是融资规模大。由于可转换债券的转股价格一般高于发行前一段时期的股票平均价格,如果可转换债券被转换了,相当于发行了比市价高的股票,在同等股本扩张条件下,与增发和配股相比,可为发行人筹集更多的资金。再次,业绩压力较轻。可转债至少半年之后方可转为股票,因此股本的增加至少有半年的缓冲期,即使进入可转换期后,为避免股权稀释得过快,上市公司还可以在发行公告中,安排转股的频率,分期按比例转股。股权扩张可以随着项目收益的逐渐体现而进行,不会很快摊薄股本,因而避免了公司股本在短期内的急剧扩张,并且随着投资者的债转股,企业还债压力也会逐渐下降,因而比增发和配股更具技巧性和灵活性。

但是,可转债像其它债券一样,也有偿还风险。若转股不成功,公司就会面临偿还本金的巨大风险,并有可能形成严峻的财务危机。这里还有一个恶性循环问题,转股未成功的原因必然是股价低迷,而股价低迷的原因很有可能是公司业绩滑坡,若此时必须偿还本金,公司财务状况将会进一步恶化。

二、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的选择趋势

长期以来,配股是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普遍方式。在国际市场上公司股权再融资以增发为主,配股较为少见,仅在公司陷入经营困境,无法吸引新投资者认购的情况下,才使用这种方法。

增发新股自1999年7月由上菱电器股份公司成功实施以来,在发行数量、规模上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由于融资渠道已经大大拓宽,而上市公司的盈利和分红压力日益巨大,股权融资的成本也不再低廉,从长期看,增发和配股等股权融资在市场中的地位将逐渐下降。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可转换债券是最主要的融资方式之一,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应用前景十分广阔。从国际发展趋势来看,今后上市公司在制定融资方案时,根据环境特点和自身条件以及发展需要量体裁衣,在一次融资或在一段时期内的融资中综合采用多种融资方式进行组合融资。由于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限制较严,满足条件可以采用该融资方式的公司只是少数,从理论上分析,适合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应该符合增发和配股的条件,可以把增发和配股作为备选方案,融资方式的选择余地较大;但符合增发或配股条件的公司则不一定能符合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条件。而且,一些公司即使满足条件,也因为受资产负债水平的限制而发行总额有限。因此,同时采用可转换债券、增发以及银行贷款等方式进行组合融资对于资金需求规模大的公司具有重要意义。而且,通过精心设计组合融资方案,将长期融资和短期融资结合起来,运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增强融资的灵活性,可以大大降低公司的融资风险和融资成本。企业进行融资决策的关键是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以使融资风险和融资成本相配合,在控制融资风险、成本与谋求最大收益之间寻求一种均衡。今后上市公司融资的趋势是:从实际出发,更注重融资方式与手段的创新和优化,将种种情况综合考虑,选择最优再融资方案,以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价值最大化。

参考文献:

[1]陈上龙:国有企业资本市场融资途径探析,资本市场,2002年9月:10-11

股权融资方案范文4

论文摘要:企业并购会导致巨大的现金流出,仅靠企业自身的力量很难解决资金缺口问题,所以往往要向外界筹资。本文从股权筹资和债券筹资两个角度进行并购筹资方式的税收筹划分析,并结合案例加以论证,旨在帮助企业更新纳税观念,促使企业并购行为的科学合理化。

1 引言

并购是历史的大趋势。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乔治·斯蒂格勒曾经说过:“没有一个美国大公司不是通过某种程度、某种方式的兼并而成长起来的,几乎没有一家大公司是仅靠内部扩张成长起来的。”自19世纪末开始出现公司兼并行为以来,迄今为止西方国家经历了五次兼并浪潮,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公司并购活动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活跃和频繁。作为迅速扩大市场份额、形成规模效应、节约经营成本、优化资本构成的一个有效手段,并购日益受到跨国公司的青睐。应当注意的是,并购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而且由于并购会导致企业巨大的现金流出,仅靠企业自身的力量很难解决资金缺口问题,所以往往要向外界筹资。可供企业选择的筹资方式很多,目前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筹资方式和途径主要有内部留存、增资扩股、金融机构信贷、企业发行债券、卖方融资和杠杆收购等方式。但归纳起来,无非是股权筹资和债券筹资两种形式,且企业无论采用何种形式筹集并购所需资金,都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这种代价称为资金成本。在企业筹资决策中,不仅要求筹集到足够数额的资金,而且也要求以较低的代价取得。因此,在企业并购过程中进行筹资方式的税收筹划,从税收的角度尽量降低并购成本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2 相关概念界定

2.1 企业并购

企业并购是指企业间的产权交易行为,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兼并。兼并(m e rger)含有吞并、吸收、合并之意。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兼并指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这些企业丧失法人资格,并获得对它们控制权的行为。广义的兼并是指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企业的产权,并企图获得其控制权的经济行为。

(2)收购。收购(a cqu isit io n)是指对企业的资产和股份的购买行为。收购涵盖的内容较广,其结果可能是拥有目标企业几乎全部的股份或资产,从而将其吞并;也可以是获得企业较大一部分股份或资产,从而控制该企业;还有可能是仅拥有一部分股份或资产,而成为该企业股东中的一个。

收购和广义兼并的内涵非常接近,因此学术界和实业界都经常把兼并和收购合称为并购(m ergeran d a cqu isit ion)。并购实际上包括了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所有产权交易活动。

(3)并购的主体和客体。在企业并购中,并购主体被称为收购企业、兼并企业、出价企业;而并购客体被称为目标企业、被兼并企业、被收购企业。

2.2 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是资金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借助股票这一载体直接从资金盈余部门流向资金短缺部门,资金供给者作为所有者(股东)享有对企业控制权的筹资方式。这种控制权是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收取利息, 分享红利等。股权融资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长期性。股权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

(2)不可逆性。企业采用股权融资勿须还本,投资人欲收回本金,需借助于流通市场。

(3)无负担性。股权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的多少视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

2.3 负债融资

负债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举债筹措资金,资金供给者作为债权人享有到期收回本息的筹资方式。相对于股权融资,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短期性。负债融资筹集的资金具有使用上的时间性,需到期偿还。

(2)可逆性。企业采用负债融资方式获取资金,负有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3)负担性。企业采用负债融资方式获取资金,需支付债务利息,从而形成企业的固定负担。

(4)流通性。债券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让。

2.4 税收筹划

在西方发达国家,税收筹划对纳税人来说是耳熟能详的,而在我国,则处于初始阶段,理论界对税收筹划的描述也不尽一致。一种代表性的观点认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活动事先进行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约税收成本的税收收益。税收筹划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收筹划应作更宽泛的理解,如通过具体的税收筹划活动节税、节省税收罚款、节省税收滞纳金等;而狭义的税收筹划仅指通过具体的税收筹划活动节税。

3 企业并购的税收动因

随着并购活动的纵深发展,出于单一动机的并购活动已不多见。在诸多动因的并购活动中,节税问题已经成为必不可少的考虑因素。在现有的税法条件下,税收对并购的刺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目标企业资产价值的改变是促使并购发生的强有力的纳税动因。根据会计惯例,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反映其资产的历史成本。尽管可能也会提供有关重置成本的信息,但折旧的计提仍然是以资产的历史成本为依据的。如果资产当前的市场价值大大超过其历史成本(这种情况经常会发生,尤其在通货膨胀时期),那么通过卖出交易将资产重新估价就可以产生更大的折旧避税额。在企业并购的购买法下,为了反映购买价格,收购企业的资产价值将增加,结果收购企业所享受的折旧避税额超过目标企业在同样的资产上所享受到的。从而并购后企业新的所有者可以享受到增加的折旧避税额,而原来目标企业的所有者也可以通过并购方支付的并购价格获得一部分相关收益。

第二,企业可以利用税法中的亏损递延条款来达到合理减轻税负的目的。当某企业在一年中出现了亏损,该企业就不仅可以免付当年的所得税,而且它的亏损还可以向后递延,以抵消以后几年的盈余。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所得税规定的递延年限均为5年。这样,如果企业在一年中严重亏损,或连续几年不盈利,拥有相当数量的累计亏损,就往往会被考虑作为兼并对象,或者该企业考虑兼并盈利企业,以利用其在纳税方面的优势。

第三,当收购企业以可转换债券方式收购目标企业时,即收购企业将目标企业的股票转换为可转换债券发行一段时间后再将其转换为普通股股票。这在税法上可以在收入中预先减去可转换债券利息,具有抵税效应,同时可以保留这些债券的资本收益,在债券转换为股票后再支付,使企业享受延期支付资本利得税的收益。

第四,当并购活动发生时,如果参与并购的双方不是以现金支付,而是以股权交换的方式进行,将目标企业的股票按一定比率转换为收购企业的股票。这样,由于在整个过程中,交易双方的股东既未收到现金,也未实现资本利得,所以这一过程是免税的。通过这种并购方式,在不纳税的情况下,企业实现了资产的流动和转移。

第五,税收的其他刺激。企业在并购中,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对并购企业组织形式、并购行业、目标企业所在地以及对并购的筹资方式、交易方式和会计处理方法的选取做出事先的筹划和安排,可以尽可能的节约纳税成本,使税后收益长期稳定增长,从而进一步促使了企业并购行为的发生。总而言之,税收在并购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企业在并购的决策和实施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策划对象。如何依法纳税并主动利用税收杠杆将企业并购的各个环节同减轻税负结合起来以谋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已成为企业经营理财的重要组成部分。

4 并购融资中税收筹划的实务操作

筹资方式下税收筹划的主要切入点是税法规定企业的债务利息可以在税前利润中扣除,这对参与并购的企业同样适用。因为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利息支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在税前列支,而企业支付的股息则只能在税后利润中分配,不能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这样一来,企业在进行筹资税收筹划时,就必须在筹集债务资本还是筹集股权资本之间做出选择。当然,企业对筹资方式的选择应当综合考虑各种情况,不能仅仅考虑最大程度的减税。减税意味着要增加企业债务融资的比例,但是随着债务融资比例的上升,一方面企业的财务风险会大大增加,另一方面即使企业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内,企业自有资金利润率也未必会随着债务比例的上升而上升,而自有资本利润率的提高才是企业股东追求的目标。因为自有资本利润率越高,意味着股东的投资回报率也越高。通常情况下,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时,提高负债比重可以增加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这时,选择较高比例债务融资的融资方案就是可取的。反之,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低于负债成本率时,债务融资比例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率反而下降,这时高债务比例的融资方案就未必可取。下面举例说明。

案例:a公司为实行并购须融资400万元,现有三种融资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完全以权益资本融资;方案二,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融资的比例为10:90;方案三,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融资的比例为5 0:50。利率为1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在这种情况下应如何选择融资方案呢?(假设融资后息税前利润有80万元和32万元两种可能。)

可以看出,当企业息税前利润额为80万元时,税前股东投资回报率>利率10%(即债务成本率)。股东税后投资回报率会随着企业债务融资比例上升而相应上升(从14%上升到21%),这时应当选择方案三,即50%的债务资本融资和50%的权益资本融资,此时应纳税额也最小(为18万元);当企业息税前利润额为32万元时,税前股东投资回报率<利率10%(即债务成本率)。这时,债务比例越大,股东税后投资回报率反而越小(从5.6%下降到4.2%)。在这种情况下,尽管方案三最大限度地节约了企业的税收成本(此时纳税额最少,为8.4万元),但却未必是最佳筹资方案。

股权融资方案范文5

摘要:近来许多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向市场筹集资金,通过对中国平安的天量再融资计划进行分析,对上市公司再融资以及融资额度进行探讨,并给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再融资;融资额度;案例分析

1文献回顾

经济学家Myers和Majiluf(1984)提出了资本结构中著名的融资顺序假设,该理论认为,由于经营者比企业投资者更多地了解企业的情况,而且,企业的经营者总是试图为现有股东而不是新股东谋求价值的最大化,因此,如果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投资项目前景看好,经营者宁愿进行举债融资而利用财务杠杆的正效应获利,而不愿发行股票筹资使高额收益被外来者瓜分。

与国外上市公司的融资特点不同,我国上市公司普遍优先选择股权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大股东具有强烈的股权再融资偏好,并从中实现对中小股东的掠夺。黄少安和张岗(2001)研究了中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问题,发现融资成本、体制因素等是导致上市公司偏好股权融资的重要原因。李康等(2003)认为由于国有股的控股地位,上市公司只是大股东的影子,大股东可以从股权融资中获利而偏好股权融资。而陆正飞和叶康涛(2004)研究表明,虽然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平均成本低于债权融资成本,但这并不能完全解释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偏好行为,同时还可能受到破产风险、负债能力约束、成本和公司控制权等因素的影响,企业资本规模和自由现金流越低,净资产收益率和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越高,则公司越有可能选择股权融资方式。

2案例回顾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成立于1988年,总部位于深圳。中国平安控股设立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控股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公司、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平安信托依法控股平安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使中国平安形成了以保险为核心的,涵盖证券、信托、银行的紧密、高效、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2004年6约,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正式挂牌交易,公司股份名称“中国平安”,股份代码2318。2007年3月,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在上海证卷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股份名称“中国平安”,股份代码601318。

在A股上市近一年后,中国平安再次开启融资“阀门”,拟公开增发不超过12亿股,同时拟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不超过412亿元。

2008年1月21日,中国平安公告称,为了适应金融业全面开放和保险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增强公司实力,为业务高速发展提供资本支持,公司拟申请增发A股。根据增发方案,中国平安拟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不超过12亿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则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股票均价。按公告前一交易日中国平安98.21元的收盘价计算,中国平安公开增发募集资金额将达到约1178亿元,再加上412亿分离债募资额度,其再融资规模将接近1600亿元。

2008年2月28日,相关媒体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将对中国平安进行税务稽查,而平安千亿再融资计划或延至7月。当日中国平安常务副总经理兼首席保险业务执行官梁家驹表示,税务总局对中国平安的税务稽查并不是针对再融资计划,也不会对再融资计划造成影响。

2008年3月5日,中国平安的股东大会,在万千中小投资者的质疑和不满声中,毫无悬念地高票通过了董事会提交的融资议案。

2008年5月8日,中国平安公告称,在未来6个月内不会考虑提交A股再融资的申请。

自此,轰动一时的平安巨额融资事件暂告以段落。但是其中伴随着的很多问题值得人们思考。

3案例分析

自中国平安公告再融资方案后,社会各方的反应及其强烈,其中主要集中在:首先在融资额度上,中国平安去年3月在A股上市,融资额为400亿元;在上市不到一年、公司并未给投资者带来实质性回报的情况下,又出人意料地抛出“天量”融资计划,1600亿元的再融资规模,相当于2007年整个A股市场IPO融资总额的1/3,确实让市场和股民感到“吃不消”。对于中国平安逾千亿巨额再融资行为,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教授激动的使:“这是一种近乎于失去理性的融资,近乎于疯狂的扩展,令常人无所理解!”

中国平安的再融资公告中,对资金用途并未进行详细披露,只是表示将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营运资金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批准的投资项目。如此大的融资规模,却具体项目不明,只是一味的叫你掏钱,难怪会让投资者反感。更令投资者担心的使,如果其他上市公司也效仿中国平安,纷纷进行“天量”融资的话,股市会不会沦为上市公司“圈钱”的工具?今天平安募集1600亿元,明天工行、人寿再募2000亿,那中国的证据按市场不是垮了吗?

首先,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行为很随意。作为规范的再融资行为,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应该是在对投资项目有确切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才提出来。但中国平安的再融资显然并非如此。不仅没有确定的投资项目,没有确定的资金需求,甚至就连到底需不需要再融资,也都是不确定的。比如平安在今年1月21日天量再融资,但到今年5月8日又叫停了再融资,而只是为400亿可转债的发行留了一条后路。因此,平安到底需不需要再融资,要融资多少钱,都是具有随意性的。

其次,融资金额不与投资回报挂钩,凸现股市融资制度的重融资、轻回报。最近几年,管理层一直强调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要改变上市公司重融资、轻回报的局面。然而,在最能体现上市公司是否重融资、轻回报的再融资问题上,管理层却大开方便之门,任凭上市公司开海口融资,而不把上市公司的融资与给予投资者的回报结合起来。正因为没有这种挂钩,以至中国平安在上市不足一年的情况下就张开海口,推出1600亿元的再融资方案出来。

[JP3]最后,再融资制度并没有得到切实的执行。像中国平安的再融资,因为没有明确的募资用途,加上公司上市不满三年的原因,根本就不符合2006年出台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但就是这样一个原本就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再融资计划,股市管理层却熟视无睹,允许其长期存在,这种现象是非常不正常的,明显是对再融资政策的践踏。[JP]

4结论和建议

第一,规则设计待推敲。再融资在制度层面上缺乏相关的规定和限制。虽然现在有融资比例的限制,但是在再融资与上一次融资行为之间时间间隔方面,再融资额度方面都缺乏限制条款。比如可以具体规定:一般情况下,两个融资之间至少间隔3年;如果没有明确的重大资金计划,再融资额度不得超过IPO的规模。

第二,审批制度需完善。我国IPO的审批历来是很严格的,但是再融资方面的审批也一定要从严,要考虑到融资行为的合理性和市场的承受能力。在A股市场增发这么大规模,在H股市场的股东坐享收益,对于我们的A股股东来说,本身就是不公平的。

此外,监管部门在制度设计上还应该考虑到相关的问题,比如提高融资的门槛,要求上市公司在融资之时,要先对投资者有回报,或者要求详细披露,同时加强对融资资金用途的审查,防止挪用以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参考文献

[1]黄少安,张岗.中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分析[J].经济研究,2001,(11).

[2]李康,杨兴君,杨雄.配股和增发的相关者利益分析和政策研究[J].经济研究,2003,(3).

股权融资方案范文6

关键词:港口;融资模式;融资模式运用

港口企业的发展是国家物流运输战略的重点,目前各级政府都意识到了港口发展对沿海、沿江地区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因而高度重视港口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有效支持是基础设施项目实施的关键。港口企业自然垄断性强,其融资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的特点。企业如何盘活自身的内源融资及灵活运用外源融资,合理调控资金结构,采用多种融资模式,降低资金成本,是本文研究、探讨的内容。

一、融资模式

企业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

1.内源融资主要是公司的自由资金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积累部分,是在公司内部通过计提折旧而形成现金和通过留用利润等而增加公司资本。其特点是不需要支付利息或股息,不减少公司的现金流,不发生融资费用,其成本远低于外部融资。

而港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转以及扩充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资金给予支持,企业应根据其自身的盈利能力和外源资金的可获取性以及企业的投资增长速度,来决定内源融资、外源融资的比重。

我国港口企业的融资模式以外源融资占主导,企业的资金来源除内源资本外,相当多的部分要依靠外源融资来解决。上市公司融资在这一点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其外源融资在企业融资模式中所占的比重高达80%以上,内源融资的比重不到20%。

2.外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一定方式向企业之外的其它经济主体筹集资金,按其融资性质又可分为:

(1)权益资金融资模式。主要融资方式有发行股票、配股及增发新股的股权方式,权益资金融资模式的主要优点是股票属公司的永久性资本,不需要偿还,也不必负担固定的利息费用,从而大大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缺点是发行过程复杂、初期费用较高。

(2)负债资金融资方式。是指企业向银行或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获得的资金,企业常用的负债融资方式有发行债券、银行借款等常见方式。

其中发行债券为重要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资金成本较低、透明度高、保证控制权、可以发挥财务杠杆作用,使用这种融资方式的企业多为资质好、规模较大的企业;同时缺点是融资风险高、限制条件多、融资额有限。其融资期限可根据企业的资金需求分为短期融资券和中长期融资券,如:用于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可选择短期融资,用于基础建设、购置固定资产可选用中长期融资。

其次是银行借款,它有与债券融资类似的缺点,财务风险高、限制条款较多、筹资数额有限,但它的优点是筹资速度快、成本低、借款弹性大。

此外,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融资租赁在一定意义上说也属于外源融资的范围。商业信用筹资近年也是港口企业普遍存在的短期融资行为,是企业间延期付款或预收货款形成的债券债务关系,是一种直接信用行为,商业信用的具体形式有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二、融资决策

企业制定融资决策的过程,也是确定最优资本结构的过程,首先在几种可选融资方案中分别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然后选择其中加权平均成本率最低的一种。但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最低的方案并不意味着就是最佳融资方案,企业还需要根据投资者的要求、股票市场的价格波动等情况,利用财务分析方法对方案的资本结构做更详尽的分析,最后再做融资方案的改进达到最优筹资结构方案。

融资决策需注意的基本原则:(1)筹资数量适度;(2)筹资时机适时;(3)筹资方式合理;(4)筹资成本经济;(5)筹资风险控制。

三、融资模式的运用

港口企业可根据区域经济环境、区域政策和产业周期,采取不同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形成不同的融资结构,从而决定企业的资本结构。

1.内源融资资金来源于企业内部,不会发生融资费用,适合于留存收益多,固定资产规模大的企业。港口企业码头设施等基础建设资产原值较大,其投产后计提的折旧占经营成本的比重较大,且不会减少企业的现金流量,其替换出的资金直接转化为再投资资金来源。因此,它是港口企业首选的一种融资。

2.近年,中国沿海众多港口正迎来经济全球化进程加速带来的机遇与挑战,需要更大、更高效的港口和码头接纳这些接踵而至的大型船舶,提升港口的综合能力和服务水准,以满足现代国际贸易的需求。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单纯依靠内源融资已很难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外源融资已逐渐成为企业获得资金的重要方式。

(1)股权融资。企业在什么情况下选择权益资金融资模式或负债资金融资方式,最重要、最直观的指标是资产负债率指标,通过调节全部资本中权益资本与负债资本的比例,以达到最优的资本结构,使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筹措的资本的加权平均成本最低,使企业的价值达到最大化。如果企业以债权融资方式为主,那么企业债务资本与股权资本的比例中债务资本的比率就会比较大,反映出的资本结构指标资产负债率就偏高;反之,如果企业中大多采用的是股权融资方式,则该企业的资本结构中股权资本占的比重较大,反映出的资产负债率就会偏低。

企业成长期多选择权益资金融集资金。截至2010年底,沪深两市共有港口类上市公司16家。上市融资不但可以为港口公司的持续发展获得稳定、长期的融资渠道,从而形成良性的资金循环。上市融资也加快了港口发展步伐,使港口发展的巨大潜力和资本市场的优势结合,可改善港口企业的资本结构,增强港口发展后劲和竞争实力。

上市港口企业进入成熟期后,根据资产负债率可调节空间,还可以进行配股及增发新股等股权方式进行融资。

(2)债权融资。企业资本运营进入到稳定阶段,这时就应充分运用财务杠杆权衡财务风险和资金成本的关系,确定最优的资本结构。债券筹资的发行可以充分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债券融资发行成本要比股票筹资低,债券利息可从税前利润扣除,另外债券融资不影响原有股东的控制权的优点。 这也是港口企业选择的融资方向。

(3)银行借款。港口是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核心战略资源,也是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推动力,发挥港口经济的优势,将对整个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这样港口企业和地方政府、地方银行之间就能形成一个优良互利的利益链,港口企业就能取得地方银行利率浮动范围的最优的下浮利率。银行借款除取得利率的优惠外,还应该注意得是,企业应避免库存现金的冗余,建立合理的库存现金限额;如果借款性质是基础建设长期借款,在国家储备金充足,银行利率调整活跃期,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利率,最好选择随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同期同档利率作相应调整,减少贷款利息;与银行协商约定根据建设资金需求可提前归还贷款等优惠条件。另外,可根据融资需求在银行授信总额度内申请分项额度:如基础建设中长期借款授信额度、流动资金借款授信额度、银行承兑汇票额度等,充分灵活的运用银行的总授信额度。

(4)商业信用。港口企业基础建设中部分应付工程款及工程物资款可利用票据融资,利用远期付款,最大限度的减少对资金的占用与需求,也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即使使用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企业也能获得半年期定期利息,来减少企业财务费用。

总之,企业的融资渠道多元化,应根据港口企业所处的各个发展阶段及资本结构来选择合适的融资模式,合理利用财务杠杆使企业达到最优资本结构,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对于港口企业而言,引入现代化的投融资体制,形成政府主导、现代企业运作、资本运营、滚动发展的港口建设投融资平台,使港口设施配套、信息化平台高效,才能形成现代化的口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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