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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蠡与西施范文1
关键词:翻译理论,实践,研究,评析。
一.概述
翻译理论与实践之关系,更新变化不断。但问题也有出现,因此有必要对翻译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进行论述及研究。
2007年10月河北大学出版社发行了曹明伦《翻译之道:理论与实践》。该书作者主张中国翻译学者自己去阅读文本,自己去研究译作,自己去调查数据,自己去积累资料,自己去采录数据,从而通过我们自己的努力,建构并完善我们自己的翻译学,建构并完善我们自己的翻译理论(江枫,2007)。
在此书出版之前,2001年4月译林出版社发行了许钧等著的《文学翻译的理论与实践:翻译对话录》。该书最大的特点,就是内容广阔而深刻,最主要是体现在各篇均由作者主导的对话中。作者提供了他与译界同仁活生生的对话,同时还因为该书的出版无疑充分反映出“译学研究大有可为”的事实(谭载喜,2001)。
2005年1月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出版了杨晓荣编著的《翻译批评导论》,本书理论色彩浓厚,体现了作者构建翻译批评理论体系的努力,二是对国内外的批评研究作了系统的回顾与总结,肯定了现有翻译批评研究的成就等。不足之处在于对非文学翻译批评的关注不够,二是编排体例上仍然有待改进(韩子满,2007)。
《翻译之道:理论与实践》一书结合国内外的翻译理论与实践活动,对翻译理论和实践之关系进行了全方位的研究,做出客观评价。通过个案研究分析总结翻译学存在的各种问题,思维缜密,有根有据。而且强调翻译理论与实践不可脱节,要建立我们自己的翻译学,并建
构和完善我们自己的翻译理论。本书能汇通海内诸贤之说,集其大成,独标高论,抉破藩篱,
指迷释惑者,唯《翻译之道》当之(辜正坤,2007)。
二.本书的内容与结构
本书共八章,前言,绪论介绍的是本文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首先分析翻译活动和翻译理论之起源,强调要考据有史实为证及考据视角之科学性。接着回顾了中国翻译理论与实践关系的历史,得出至上世纪80年以前,我国翻译理论与实践之间是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接着回顾西方翻译历史,得出西方翻译理论与实践是紧密联系的。
第二章首先分析文化转向后翻译理论与实践失衡和脱节的现状。然后通过引入“文化转向”的由来,分析现状及翻译文化转向的来龙去脉。
第三章首先分析了翻译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问题,其次是探究了翻译理论定性定位问题。得出结论:翻译的本质属性是“语言符号转换”,翻译活动是一种艺术活动(曹明伦,2007)。
第四章首先提出“文本目的”和“非文本目的”,确定文本目是译者翻译的目的。接着是引用并分析本雅明的《译者的任务》等,得出译者任务是实现上下文及翻译目的。最后对中西方学者围绕“忠实”的原则及严复“信、达、雅”进行全方位的辨析,得出:信、达、雅名正言顺,无可厚非。
第五章首先在为翻译理论定性时指出了四个要点,且在为翻译理论定性的基础上绘制了一幅“翻译理论定位图”,明确翻译理论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并且对翻译理论进行分类,强调国内从事外向型综合翻译理论研究的学者应注意四点。
第六章和第七章分别对翻译理论和翻译实践进行了反思。第六章指出并通过个案研究分析中国翻译界理论建构中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第七章用典型实例说明当今中国翻译质量严重滑坡的现状,走出翻译危机。
第八章讨论了纯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及结合方式,辨析了纯理论与纯翻译理论的关系,并区分二者不同,明确了翻译理论与翻译实践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错综复杂的网络系统,从而证明了本书学术立场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三.本书特点评析
本书以逻辑思辨和实证考据相结合的方法,按历时描述和共时批评相交叉的理路,在跨文化、多角度的综合学术视野内,对中西翻译理论与实践之关系进行了历史回顾,并在回顾的基础上考察了“翻译学文化转向”的来龙去脉,明确了翻译活动的性质,梳理了翻译、翻译学和翻译理论之间的关系。
首先,本书思维严密,脉络清晰,考据有科学性。如本书第一章13页最后一段“如说‘我国的翻译事业有约两千年的光辉灿烂历史’,或曰‘西方的翻译活动自古至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谭载喜,1991:4;2004:2)。说这样的语言表述不甚严谨,原因是表述者把‘能从文字记载中考据到的最早的翻译活动’说成了‘事实上最早的翻译活动’…”。
其次,不轻信也不盲从国外的理论,推理研究有根有据。如本书106页提出的“思考二:新桥旧桥并用,避免学科危机”,书中提到“可一些响应口号走出胡同踏上新桥去跨文化的中国学者,也像霍姆斯批评得那些语言学家一样犯了out of context的毛病,以为把翻译研究引进死胡同的是整个语言学家…”。
再次,举出实例和个案研究进行分析客观评价,容易让读者接受。如在本书第六章对翻译理论的反思中,关于考证不严、引征不确的问题,通过个案研究引出当代翻译理论存在翻译理论问题。自始至终围绕翻译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进行阐述,且全书各章衔接自然。引用出处详细,有时也用英语标示出来,便于理解和接受。
最后,作者有独到见解,且有创新性。如“首次提出了比较文学的译介理论不等于翻译理论;首次提出了‘文本目的’这个概念…首次揭示了中国翻译界的‘理论迷宫’云有多厚,雾有多浓,当今翻译理论之‘玄空怪涩’(陈福康语)是何等匪夷所思,触目惊心;首次在中国翻译界开始了圣-皮埃尔教授等西方学者于2004年开始的‘修墙筑篱笆’的工作;用确凿的证据证明了翻译理论与实践的互动关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曹明伦,2007)
四.结语
《翻译之道:理论与实践》是一本值得去读的一,内容丰富,脉络清晰。作者学贯中西,结合国内外翻译理论与实践进行全面分析,通过个案研究和典型事例归纳总结中国当代翻译理论与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及现状。强调不要轻信盲从国外的翻译理论,要分析明确进行辨析,且主张采集分析资料建构完善我们自己的翻译学。
翻译理论与翻译实践之间“互构、互补、互彰”的互动关系是天生的、必然的,过去、现在和将来都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翻译理论指导和规范实践是与实践相结合,描写和解释实践是与实践相结合,启发和预测实践也是与实践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永远都是翻译活动的理想之路。此理想之路可谓翻译之道。(曹明伦,2007)
(西南财经大学经贸外语学院;四川;成都;611130)
参考文献:
[1] 曹明伦,《翻译之道:理论与实践》,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7.
[2] 陈福康,《中国译学理论史稿》[M],上海:外语研究与教学出版社,2000.
[3] 辜正坤,译苑新葩又一春――序曹明伦著《翻译之道》,2007.
[4] 韩子满,《翻译批评得理性化》,山东外语教学[J],2007.
[5] 江枫,一览众山小―序曹明伦著《翻译之道》,2007.
范蠡与西施范文2
现实主义理论是国际关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派别。斯坦利霍夫曼认为,这一理论学派可以追溯到修昔底德,因为他用一个特殊事件去描述国家行为的永久逻辑川。众多学者在谈到国际关系现实主义理论时,都把它作为一个既定称谓,把它与国际关系理想主义理论相区别,而极少去关注这一名称的真正含义。英国有学者认为,现实主义表达的是国际政治研究方法的一系列命题,它包括:(一)国际政治领域是关于国家行为主体和非国家行为主体之间互动的领域,它与国内政治有着显著的区别。(二)国际政治领域被定位为无政府状态的特征,在缺乏某种超级权威的状态下,存在着对权力、利益和安全的竞争性追求。
摩根索的古典现实主义理论以权力一利益为两纬向度,他把权力界定为利益,认为这样界定的权力是普遍有效的客观范畴。在《国家间政治》一书中,他认为政治权力是权力的行使者与被行使者之间的一种心理关系。行使者对被行使者思想上加以影响,进而实现对其行为的控制。在摩根索看来,权力是实现国家目标的手段。尽管他没有明确给出国家利益的概念,但他认为把权力界定为利益的概念是客观的、有效的。因此在他的理论框架下,权力是自变量,利益是因变量。摩根索还认为,国家追求权力,或表现为尽量维持现状,或表现为极力改变现状,不管怎样,都将必然导致权力均衡的状态。而其他因素如国际法、国际道德和世界舆论,只是国家权力的制约因素,缺乏其本身独立的本体地位。
摩根索的现实主义直接从无政府状态跨越到权力决定论,舍弃那些对塑造国家行为起同样作用的因素,是不符合国际实践的。事实上,国际行为体在行为取向上既有对权力的需求,又有对秩序的需求。
古典现实主义理论关键的弱点,具有非历史性和前社会性的特征。只要无政府状态存在,古典现实主义就不能克服它的这个弱点。因此,对它的批判,首先从质疑无政府状态的假设开始,发展到理性主义对制度规则和国际法的重新认识。本质上,国际法只能存在于主权民族国家所组成的国际体系中。假设民族国家的主权成为历史,超级权威机构代替了它,那么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差别就会随之消失。由于不存在高于民族国家主权的超级机构,这样无政府状态就可以继续存在;而各国在相互交往中又有对共同规范的需求,因此国际法将会一直存在下去。
二、结构现实主义视角下的权力规范与国际法规范
沃尔兹以第三意象为立论起点,以结构作为体系层次的独立变量,并通过对结构的准确定义,创立出一种可以对国际政治进行系统性分析的理论框架,即国际政治的结构现实主义。
沃尔兹利用微观经济学方法,从结构功能主义角度出发,认为无政府状态就是在主权国家之上不存在拥有合法垄断武力的公共权威,体系下的国家具有功能上的趋同效应,即各国都用自己的力量来保卫自己的安全,国家是自助的。在自助体系下,国家的首要目标是自身安全。在功能上,沃尔兹认为只要无政府状态存在,国家在功能上就一直是相似的。在结构上,他认为国际结构随着其组织原则的变化而变化,如果组织原则不变化,则随着单位实力的改变而改变。单元之间功能上的差异是不变的,只有单元之间的权势分布状况是变量。沃尔兹用他的简明理论表明:要考查体系层次的变化情况,只要考察国家之间的能力分布情况,尤其是几个主要大国之间的能力分布情况就可以了。
结构问题是关于体现各部分排列的问题。华尔兹认为,国内政治体系是等级体制,具有集权性、垂直性和同质性。这体现在国内有最高权威的存在,政策按照纵向的纬度来实施,国内各部门在共同的法律框架下行使自己的职责,各组成部分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国际政治体系是中央权威的缺失,是一种无政府状态,国际政治各单元之间具有分权性、水平性和异质性,国家具有最高主权,在国际法中的地位都是平等的。
与古典现实主义强调权力不同,结构现实主义强调权力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国家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权力获取安全。一个国家的权力要保持适当的量,太大或太小都有危险。
沃尔兹对层次分析法的最大贡献,在于通过给结构下一个准确的定义,首次将体系层次的结构和单元层次的变量明确区分开来,从而建构出一种简明的国际政治系统理论。但是他只选取体系和单元两个变量,而把过程排斥在结构定义之外。这样国际法、国际道德等对国际社会的重要作用就被否定了。
三、权力规范与国际法规范的新范式跨学科合作研究
国际法和国际政治的跨学科合作研究,最先是由肯尼思阿伯特于20世纪80年代末提倡的。他最先呼吁国际法学者要首先研究机制理论,以便服务于国际法研究。他把综合了国际法和国际政治研究的这一新型领域称为共同学科。后来,也有学者把这种跨学科的合作称为学科间合作研究。
出现跨越两个学科的合作研究,有两个原因:一是学科外部环境都在不断变化,这些发展变化包括:国际合作机制的扩展,全球化现象,跨国主义的出现,非国家行为体的重要性不断增加,国际政治经济的相互依赖,国家主权的转移或让渡等。二是学科内部动态发展的需要,这是对法律规范现实性缺陷做出的反应,这种缺陷就是法律本身是不完善的,它转向其他社会科学,与具体的社会科学相结合才能完善其自身叹
这种跨学科合作研究的任务,不仅要描述两个学科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的关系,还要超越从一门学科对另一门学科进行陈述。因此,国际关系和国际法已经突破了外界所认为的它们二者是实证对规范、政治对法律的相互分离的学科界限,它们真正相互发现了对方,变得相互依赖。
在研究方法上,这种跨学科研究大多数采用比较分析法,即对国际法与国际政治、国际法与国家关系进行横向比较研究。
首先,二者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国际法律和国际政治关系都从属于国际关系的范畴叫;在实践层面上,国家之间的关系既有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也有国家之间的政治互动关系。国际法是在国际关系中形成和发展的,而国际政治关系需要国际法规范来调整,国家之间的交往产生了建立国际法律秩序的内在需求,正是这种需求决定了国际法存在的价值。
国际法与国际政治之间存在着二元互动的关系。这主要表现为国际政治催生了国际法,国际政治的演变推动国际法的演变。而国际法对国际政治有规范性作用,这种作用包括:为国际政治的运行提供制度性架构,规范国家的行为,建立价值标准等。还有,它们的研究对象都是从国家出发,而它们追求的目标也是一致的,即国际和平与安全、人的尊严和社会公正等。
其次,两个学科存在着区别,国际法和国际政治的研究侧重点不同。国际法研究国际行为规范,侧重于对法律规范的探讨,因此它属于价值层面的内容,具有反映性和主观性。而国际政治学科研究国际关系的事实,侧重于对国家交往活动的探讨,属于国际社会事实层面的内容,具有先在性和客观性等属性。
在实践层面上,国家所做出的优先考虑也不一样。通常情况下,国家在对待国际政治问题时,往往首先考虑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等问题,而不会首先考虑法律上的是非判断。在对待国际法问题时,国家主要从法律上的是否原则来判断,而不是先考虑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等问题。
国际法与国内法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没有外部的强制力作为保障。这就为信奉物质权力的现实主义者们提供了怀疑的借口。西方法理学家认为,人们遵守法律,并非由于他们慑于强权机关的权威,而是由于他们同意至少是默许法律的实施与运行。以凯尔森为代表的规范法学派认为,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协定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因为次级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于更高一级的法律规范,最高级的法律规范就是法律的基本规范同意与默许,再加上国际法的内在合法性,共同构成了法律得到遵守的原因。
四、新范式研究的意义
跨学科新范式的出现,在继承国际政治理论的基础上,突出了国际法对国际社会的重要贡献。这些贡献包括:
1.国际法为国际社会提供秩序。现实主义者以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学说为假设前提,认为国际社会是战争状态。国际法的原则和规范可以调整国际行为体的个体行为,促使国家进行多重博弈,制定游戏规则;违反规则可能带来链式反应,这种后果是各国都不愿意看到的。
范蠡与西施范文3
关键词:物理师范;教育技术培养;原因分析;可行建议
自然科学的基础是物理,物理教育的未来由物理教师承担着。不过目前我国物理教师教育技术却有很多问题,导致了物理教育的效果大打折扣。而物理师范生作为未来物理教育的中坚力量,对于其进行教育技术能力的培养就因此而显得特别重要,实际中对于师范生物理教育技术的培养问题百出。因此,本文对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改进物理师范生教育技术能力培养的一些可行性做法。
1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教育技术培养意识缺乏
物理师范生教育与物理教育是不同的,物理师范生面向的是将来走上讲台,将所学传授给学生的人,因此物理师范生的教育不应和普通的物理教育一样,仅仅偏向于对学生知识水平的培养。但目前的物理师范生培养不与实际对于物理师范生的能力需要接轨,许多学校的许多任教老师及课程设置机构,往往把这样的情况忽略了,造成的结果是对于物理师范生进行教育技术能力培养的意识缺乏,出现了学校不重视、教师不注意、学生不知道的现状。
1.2课程设置不合理
普通的物理教育注重学生的知识能力,而物理师范生的培养更是一种实践能力的培养,但在目前以成绩来评价学生水平及教育水平的情况下,一方面,不少老师只注重提高学生的知识水平,进而能够获得更高的成绩。这就是成绩至上意识在学生中的成因,也使得实践能力不被重视。另的一方面,许多学校对于教育技术能力的培养并没有设置多少针对性的的课程,只是对学生进行理论的教学设置,对于能够使学生教育技术能力提升的教学实践,实验场地少,实验资源缺乏,指导老师贫乏,这样就导致物理师范生缺少进行教育技术能力培养的机会。
1.3评价体系不完善
大多学校目前对于物理师范生的评价仅仅是通过传统的笔试考试的形式,通过这样的评价方式,导致的结果必然是学生只注重成绩,考试之前对于理论知识进行突击,仅仅获得了很高的成绩,却在能力方面的提升没有起到多大作用,最终导致培养出来的即使是优秀师范生,也存在高分低能的不足。
2转变培养方式的可行性做法
2.1建立完善的课程培养体系
首先对现在以公共课为主的课程体系进行改变,建立立体化的课程体系,将与物理教育技术密切相关的课程加入进来。现有的与物理教育技术相关的可加课程有:信息课程与物理技术整合,还有物理学科教学设计等。其中前者应该要求提高在实际物理教学中的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能力,例如怎么样做到对基本理论进行整合,实际授课过程中又应该如何展开教学;物理课件制作的特点和技术要领的教育;如何做好虚拟实验与数字化实验;以及最终如何做好信息化的评价。而后者更应注重教育物理师范生进行物理学科教育的教学设计怎么使用基础的课程设计原理,其中应包括物理学科教学设计的一般性方法原则,实际操作过程,必要时还应有具体案例展示。同时,当开始各教育技术培养课程之后,要注意各课程之间的交互衔接,各课程之间应当紧密配合,不应该互相孤立,也不应当重复。例如现代教育技术公共课应重点讲述教育技术的一些基本理论,媒体技术和教学设计一般原理,这样的特点决定了对于这样的公共课应做到尽可能精简,实用性强,要突出重点,避免大而全,面面俱到的错误做法。与此相比,教育技术类的专业要紧密结合物理专业的实际,由于学科性强的特点,就要求要突出体现物理学得特征,并且教学中要深入地循序渐进。
2.2加强实践性教学
物理师范生教育与普通物理教育的区别是物理师范生教育要更加注重实践应用,因此要加强实践性教学。首先,硬件设施的建设学校先必须,因为往往硬件设施是否完善是决定实践教学效果好坏的前提条件。因为硬件设施不够完备,许多很必要的实践课程都无法实际展开教学。例如,机房的建设首先要做好,针对物理师范生,还可以考虑建立专门的能力训练实践室,包括课件制实验室,虚拟与数字化实验教育训练室等。硬件设施完善之后,要注意多开展一些实践活动,例如各种教学能力专项训练,教育见习,实习实践等训练环节。
2.3建立针对性的教育技术能力评价体系
首先,应制定完善的评价标准,标准最基本要做到要以国家要求大纲为依据,并且考虑到物理专业的特点来制定教育技术能力评价的标准。其次,改变以往单纯通过笔试考试的形式来评价学生能力的方式,采用灵活使用的考核评价方式,可以采取笔试结合实验操作,作品展示,讲课竞赛的形式,以此来全面综合地考查学生的实际能力。
3结语
对于物理师范生教育技术能力的培养要将物理师范生教育与普通物理教育区别开来,更要结合物理学科本身的特点,注重实践,采用合理的评价方式。以此来促进物理师范生教育技术能力的提升,使其更好地将所学应用到未来的实际教育中,提升我国物理教育的整体质量。
参考文献:
[1]肖芳,陈国军,王兴柱.师范生教育技术能力的培养目标分析及其模式构建[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1,(4).
范蠡与西施范文4
关键词:学校体育事故;防范;处理;法律
1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随着学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参加体育课内外活动和锻炼的学生人数越来越多。同时,社会的飞速发展和学校体育改革的不断完善使体育选项课日渐增多,学校体育教学活动日趋丰富,而体育教学经费投入却相对不足,导致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缺乏、器械陈旧,难以满足教学的需求。加之教师责任心不强,或者专业水平偏低、教法不得当,或是课堂组织纪律松散,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围绕事故的赔偿与处理,也时常发生一些法律纠纷,学生在体育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不仅对学生自身的发展造成严重的损害,而且也为学校和社会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如何处理和防范这类事故,已经成为学校、家庭和社会都极为关注的重要问题。
2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类型及成因
2.1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类型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在学校正常的体育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2)非授课时间(即课间休息或课外活动时)学生在校园内进行身体活动时受伤的事故;3)由于学校管理不善造成的学生身体伤害事故;4)由于教师的不当教育行为对学生身体造成的伤害事故。在这几类事故中,责任追究处理引起争议较多的是第二类和第三类。
2.2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
对于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视角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首先,从观念层面来看,体育教学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学校体育管理人员、有关的教学人员,以及学生自身对这类问题的重视不够从而出现思想上的麻痹和疏忽,造成对教学中的一些关键环节的忽视,从而诱发事故发生。从大量的实例来看,很多体育教学伤害事故都与思想观念上的麻痹松弛有关。
其次,从制度层面看,目前我国针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所制定的法律规范尚不够完善,现实的针对性还不够强。从目前体育教学中可以作为规范的法律法规来看。可以引以为据的仅有《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体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宪法》等,虽然有部分条款与我们所关注的问题有关,但毕竟缺乏直接的现实针对性。这就造成了一旦发生体育教学伤害事故,很难找到强有力的法律法规的依据。这种状况,不仅对学校体育教学不利,而且也对事故中受伤害者不利。此外,在学校体育事故的管理体制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不完善之处,还跟不上时代的要求。这在客观上为防范和处理伤害事故造成了障碍。
再次,从器物层面看,我国经过了二十几年的改革开放,经济得到了较大发展,国家对教育投入不断增加。教学的条件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是,随着各个大专院校不断扩招,有关方面对学校体育教学方面的投入就显得相对滞后,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体育教学经费投入的不足,导致了学校体育场地、体育设施缺乏,器械陈旧,难以满足教学的需求。在客观上,这形成了诱发事故的潜在因素。
2.3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防范
通过上面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所作的分析,我们提出以下几个方面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第一,提高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防范意识。
要加大对伤害事故进行防范的教育力度,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大量事实表明,教育行政机关、学校教育管理人员甚至家长对在校学生人身安全问题的关注是不够的,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安全防范教育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较弱,安全知识匮乏。这是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不断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应完善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将伤害事故防范教育列入正常的教育计划。尤其是处于教学第一线的体育教师,应当加大安全教育的力度,将安全防范教育列入体育教学计划,使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的能力不断得到提高。应通过对学生家长进行宣传和通报,加强对学生家长的伤害事故防范教育,使学生家长能够与校方共同承担起对学生进行防范伤害事故的教育责任。应加强对其他社会公众的学生伤害事故防范教育,努力提高全体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形成对学生伤害事故防范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要在教师和学生中加强普法工作,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从现状来看,由于我们对学校教学中的体育伤害事故的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力度不够大,范围不够广,以至于一些教育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学校管理部门、学校管理者、教师和学生,对与伤害事故的有关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因而有必要对他们进行普法教育,提高对事故防范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
第二,加强法制管理制度的建设。
完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防范与处理的法规和管理制度体系。目前,这方面的工作重点应当放在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防范与处理办法的研究和探讨上,在现有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出对学校和体育教师的权利及义务的范围,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伤害事故法律救济等做出明确的、具体的界定,确保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能够得到有效的防范,以及在出现事故之后的处理程序有法规可以遵循;其次,在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预防与管理的制度建设方面,应当着力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构建高效实用的管理运行机制。例如,当前国外已被普遍采用的风险管理体制,就是一种可行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管理模式。
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掌握学生是否有某些不适宜剧烈运动的疾病,以便在安排有关活动时加以控制,并要求家长定期为学生做检查,以保证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加强学生户外锻炼,增强学生体质。为了避免事故的发生,应经常让学生到户外活动,使学生身体发育健康,有利于减少事故的发生。学校和教师要与家长进行沟通,共同保障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改善教学训练设施条件。
要力争有关方面加大对学校体育教学的资金投入,不断完善学校体育教学的场馆改造与扩建,更新体育器材和设施,确保提高器材使用的安全系数,为体育教学和学生课余体育活动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
3学校体育教学伤害事故的处理
3.1事故处理的方式
3.1.1医疗救护处理
指在学校发生体育教学伤害事故之后,及时终止或减少伤害发展的必要救助措施。医疗救护措施需要针对受伤者的不同要害部位及症状来采取,所涉及到的主要是生理卫生知识和医疗知识。有条件的学校,应当由专业的医务人员来实施。为了使某些损伤能够得到及时的鉴别和救治,体育教师也应适当了解一些医疗知识。
3.1.2责任追究处理
是针对主体所处法律地位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处理的方式,涉及到有关教育法规和国家法律知识及理论。在当前对学校体育教学伤害事故的实际处理中,由于对学校责任理解的泛化,导致一些人认为这是由于学校在教育管理上没有做到“尽善尽美”所致,并由此认定学校应该对此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学校事故责任的认定不清,必将会给学校和体育教学者的积极性带来严重的消极影响。因此,对学校体育教学伤害事故的学校责任做出科学的界定,已经成了正确解决类似法律纠纷的一个核心问题。
按照《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对于在校学生应当承担教育、管理、指导和保护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的规定,学校对在校学生的伤害事故不应该承担无过错责任或者公平责任,仅承担过错责任。这就是说,学校方面有过错并且该过错与损害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校方无过错或虽有过错但该过错与损害并无直接因果关系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在共同侵权(几方面的过错共同致人损害)或者混合过错(校方和学生方都有过错共同致人损害)等情况下,校方的责任大小与其过错程度相应。
从法律上看,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校方有过失的法律责任比校方有过失时更容易分清。校方过失责任与其“注意义务”分不开,除了对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事故校方可以不负责任外,校方还应当在教育、管理、指导和保护等方面对学生尽“相当注意义务”。学校只履行了教育规定的特定职责并对在校学生尽了“相当注意义务”,且对其无过错能够举证,就可免责;校方未尽“相当注意义务”,可认定为有过错。应当所尽“相当注意义务”,应当与其职业特征和预见能力相适应,不宜夸大或者缩小。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因校方的过错致使学生人身受到伤害的,虽然在刑事、行政责任的承担上采取“责任自负”的原则;但在民事责任的承担上,应当先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学校可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向履行职责有过错的责任人追偿。
对学校事故进行界定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分析、查找事故产生的原因,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准确判定事故产生的原因及责任人有哪些,从而进一步确定谁应负主要责任,谁应负次要责任,不能一概而论,更不能凭主观臆想来判定事故的责任。
范蠡与西施范文5
语文专业教育教学实习工作总结
为期四个月的顶岗实习已接近尾声,在这四个月的时间里,我经历了从学生到老师的角色转换。在课堂教学、管理方面均有了很大的提高,已具备了当一名教师的基本素质。同时日常的生活、工作更教会了我如何与人相处,使我认识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在艰苦的条件下磨练了自己的意志,让我明白了改变自己要比改变环境容易得多的道理。
这四个月的实习,让我感触颇多。我实习的班级是张庄中学六年级二班,实习科目是语文,由于教师的缺乏我又担任了六年级两个班的音乐课。同时还为八年级二、三班代过一月的地理课。课多的日子里,虽然常常疲惫不堪,但我充实而快乐。让我在忙碌的日子里不断进步、成熟。
记得第一次踏进教室,孩子们用热情的目光注视着我,由于他们的语文老师兼班主任还没有到,丝毫没有准备的条件下,便成为了六年级二班的临时班主任和语文老师。六年级的孩子大都十岁左右,既活泼可爱,又调皮好动。幸好他们刚刚升入这所学校,所以管理起来大大降低了难度,凭着自己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训练,顺利的完成了初始任务。良好的开端为我赢得了更多的自信,可是当我听指导老师课并参与班级管理中时,发现自己的想法很是幼稚,尤其在教学和管理上更多的是不成熟。
范蠡与西施范文6
关键词:功能理论;文学翻译;非文学翻译
引言:功能翻译理论是上个世纪中期兴起的一个翻译学分支,在这一理论中通过从译者角度的研究,将翻译的内容分成了文学翻译以及非文学翻译两类,而在这两种翻译类型中也存在着许多的区别。
一、功能理论下翻译的概念
自上个世纪中叶开始,在西方社会中出现一大批翻译学家将翻译定义为一种符号转换成另一种符号的过程,同时从语言的结构学以及语法转化对于语言结构的影响等着手分析,通过对源语以及译语之间在语法的对应以及转化上的研究,证明翻译是一种将源语转换成一种相对应的译语。但是并非所有的翻译都能够通过语言学的角度研究清楚,一部分的翻译学家开始从其他的方向开始研究翻译学,所以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开始功能理论在翻译学中建立起一套新的翻译理论,功能翻译理论的主旨在于将翻译从原文中剥离出来,专门从翻译者的角度进行研究,将翻译当成是一种考虑目标读者或者客户的行为,使得翻译不再是与原文对等语言,而功能理论在进行文学类翻译以及非文学翻译区别的研究中也提供了大量有力的理论根据[1]。
二、基于功能理论文学翻译与非文学翻译的本质差别
(一)在功能方面的区别
文学类的翻译与非文学类的翻译之间最为明显的区别在与其功能的不同,一方面文学翻译更加的偏向于翻译的艺术程度,比较注重在翻译时保留原文中语言的华丽词汇,是一种表现性的翻译,所以在进行翻译时通常都是一些文学类的作品。在这一类的翻译中语言并非单纯的是一种带有信息的符号,更是一种艺术的表达,这样的作品是通过文字将作者自身对生活的感受以及一些描写出来的画面传递给读者,使其接收到作者的感情以及思想。所以使用清楚明确的语言将原文的内容表达出来只是翻译的最低标准,对于文学作品的翻译则需要有着更高的要求,不仅仅是对于原文中的内容表达清楚,同时也要将原文所传递出来的情感以及思想同样要用另一中语言再次表现出来,能够使翻译表达出与原文一样的思想情感。这也是与非文学翻译的最大不同,在文学翻译中应当更加的注重对原文艺术性和美学性的保留。另一方面,非文学翻译通常对象都是一些比较注重信息原意的表达,需要对原文进行准确、专业的进行翻译[2]。
(二)在思维方面的区别
在文学翻译中,主要是要将社会的生活或者风俗等元素以一种形象的文字表现出来,所以在翻译的过程中更加的注重作者的思维与形象的结合,这里所谓的思维就是指作者进行创作时对客观事物予以加工的思考过程,通过作者的想象以及联想,将客观的事物加入自身的感情与见解,而形象是指作者在创作中会将“加工”过的客观事物以一种具有艺术性的语言表达出来,通过文字承载作者的感情以及思想[3]。而在进行翻译的时候,就需要将这种思维与形象同时的翻译出来,不仅仅是表达出客观事物的形象,同时也要将作者对事物加工的内容也展现出来,这就要求在进行翻译的过程中,翻译者需要在理解原文的前提下,通过自身的经验以及阅历等因素将作者对于事物进行艺术加工的过程还原一遍,在自己的思S中构建出与原作者一致的形象,使翻译者在精神层面上与原作者产生共鸣。而非文学翻译则不同,在非文学的翻译中大多数都是一些较为实用的文章,比如使用说明,文件档案等。这种类型的文章其内容上更加的客观准确,作者对文章中的事物进行艺术加工的程度比较少,甚至可以说是没有,同时这一类的文章通常会用于社会工作当中,所以在语言上更为严谨规范,属于进行社会实践的工具,所以在对非文学的翻译时,需要的更多的是逻辑严谨的思维,对客观事物应当真实的进行表现,不可以加入任何的想象的内容,同时为保证在译文中不会产生歧义,这就需要在翻译的时候注重语言的单义性,这也是与文学类翻译的明显区别。
(三)在原作者权威方面的区别
在功能翻译理论中对于原作者的权威性有着的独特的见解,在传统的翻译中,人们更加的重视原著,认为翻译的过程就像将原文以另一种文字重新表达出来,不应该对原文进行改动。但是在功能翻译理论中,认为从翻译的角度来看,原著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内容完整准确,可以清楚的表现出作者的想要传递的信息。而另一种则是一些内容相对模糊、不完整、不准确的文章,通过这样的原文无法将作者想要传递的意思很好的表达出来,而这样的原文在进行翻译的过程中就需要翻译者对原文就行修改以及删减,将翻译出来的文章可以将原作者的思想清楚的表达出来。而在这一点上,文学类的翻译与非文学类的翻译有着较大的区别[4]。首先在文学类的翻译中,大多数需要翻译的对象都会是一些名著或者经典的作品,至少能够写出文学作品的作者其文笔应当可以清楚的将自身的思想感情通过文章表达出来,这就属于第一种比较完整的文章。但是许多非文学的文章则不然,大多数的非文学的翻译都是一些工具类的文章,原作者基本上都不是语言专业毕业或者有一定文字功底的人,所以文章本身的质量就很难得到保障,在原文中可能会出现一些语言上的错误,如语句不通顺,语法错误等,而这些错误的原文在进行翻译的时候就应当进行一定程度上的修改,不能应为原文的错误致使译文中出现同样的错误。
(四)在译者地位方面的区别
对于文学翻译和非文学翻译之间,译者也会有着较大的区别。一方面,是在文学类翻译时,翻译过程只会涉及到译者、原作者、读者这三类。进行翻译的过程就是译者借助原作者的语言形象,通过对原著的理解以及原作者性格的把握,将自己的社会经验以及人生经历与原作者进行精神上的同步,在使用另一种语言将原著中原作者的思想情感等元素完整的再现出来,这就要求了译者进行翻译时,既要符合原著的内容又要有着自己的想象,既是一种写作同时又比创作更加的复杂,因为在翻译的过程中同时包括了想象的部分又包括了进行原文转化的部分。而另一方面,在非文学翻译中,则会涉及到更多的人员,包括了译者、原作者、客户、译文的使用者,在整理流程中,首先是客户发起翻译任务,找到译者进行翻译,然后交给译文使用者,而在这一过程中,译者并不需要通过对原作者进行了解,只需要受客户的需求,将原文翻译成译文使用者需要的文章即可[5]。
三、基于功能理论文学翻译与非文学翻译的操作差别
(一)翻译准备阶段的区别
在进行翻译之前文学翻译与非文学翻译都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但是不同的翻译类型其准备工作的内容会有着较大的区别。首先是在文学翻译之前,需要进行准备的工作是十分复杂的,翻译出一部优秀的文学作品是需要译者通过大量的时间去体会原著中的思想内涵、语言结构、人物性格、作者的创作背景等一系列的内容,可以说一部文学的作品就是对一个社会的映射,只有将原著中的信息尽可能的全部了解清楚才能将原著的内容、情感等真实的还原出来。否则一部文学作品就会被翻译成非文学的翻译。其次在非文学翻译之前,需要从整个译文进行考虑,包括译文会被那些人使用,使用者的语言接受程度,译文的功能有哪些。这就要求在进行翻译之前对客户以及受众等众多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解,这是文学翻译中所没有的[6]。
(二)对于理解的区别
在进行翻译的过程中,文学类的翻译和非文学类的翻译对于原著的理解也将有着很大的区别。在文学类翻译中,是一种译者参照原文的内容,再次将客观事物进行想象加工的过程,在这样的翻译中译者理解原文的时候需要更加注意的是原文中“意”的部分,这里的“意”不仅仅是指含义的意思,更是对原著意境的理解,所以在进行翻译时,需要更多的艺术性和灵活性。但非文学的翻译则正好相反,译者在进行非文学类的翻译时,需要侧重理解原文的文字原意以及其中的逻辑关系,需要清楚准确的翻译出原文的客观内容,在对原文进行理解时尽量减少将自身的想象加入到翻译中去[7]。
(三)在优化原文方面的区别
在前文中我们已经提到了在翻译的过程中对于原著的权威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对于不同的原文是需要进行适当的修改的,这就涉及到对原文进行优化的问题。但是在对于原文进行优化时并非一定是非文学的作品就一定需要优化而文学类的作品就需要优化,这是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具体考虑的。在进行翻译时,中文与英文有着较大的差别,中文更加注重“意”的表达,所以许多的情况下会出现语言逻辑不通顺的情况,但是却依然能够表达出其中的内涵。可英文则更为注重语言的逻辑性、准确性。所以在进行翻译的时候就需要考虑到两种语言不同的转换方式,在进行原文的优化时,首先是原文的内容有问题,语言逻辑不同顺或者是模糊的进行表达。其次是语言的不同进行直接的翻译无法发挥出相同的效果,最后是由于译者的能力有限,无法真实的将原文的意识表达出来,所以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改写[8]。
(四)在表达上的区别
在进行语言的表达上,文学翻译与非文学翻译有着两个方面的区别,首先是在中文与英文的转换上的区别,由于中文的语言中更加注重“意”的表现,所以在许多的文章中都会出现较多的形容词或者修饰词,可同样是这些词汇在英文中却是属于多余的。就比如中文里的“红色”在英文中就是翻译成“red”。非文学的翻译中,这样的词汇相对较少。而在文学类的翻译中这样的词汇随处可见,这就需要译者进行在进行翻译时运用合理的转化。其次是在文笔的上的区别,在非文学的翻译中原文与译文之间的文笔相对的简单直接,更加需要将原文的意思准确的表达出来,而在文学类的翻译中,则需要较高的文字功底,能够将原文的情感等鲜明的表现出来[9]。
四、结语
总而言之,相较于传统的翻译学理论,功能翻译理论无疑有着更多独特的思考,能够将翻译从原作者的权威性中解放出来。通过这样的理论,可以把传统的翻译分成文学翻译以及非文学翻译,而在这两种的类型的翻译中,也有着非常明显的区别,这就需要在翻译的过程中译者根据不同的类型进行不同的翻译方式。
【参考文献】
[1]王林海,石艳婷.功能对等理论在文学翻译中的应用――以《现代沙特阿拉伯文学叙事艺术》翻译实践为例[J].外国语文,2014(04):123-126.
[2]尹筠杉.浅谈文学翻译的“再创造”艺术[D].湖北师范学院,2014.
[3]肖佳.功能翻译理论指导下的儿童文学翻译[D].湖南师范大学,2014.
[4]谭丽萍.功能对等理论在非文学翻译中的体现[D].河北联合大学,2014.
[5]胡榕.目的论视野下的儿童文学翻译[D].福建师范大学,2014.
[6]张慧.功能翻译理论ξ难Х译的适用性――兼评庞德的《神州集》[J].科技视界,2015(08):158+245.
[7]李霄露.基于功能主义理论的儿童文学翻译报告[D].鲁东大学,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