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

娱乐场所防火对策。

关键词:公共娱乐场所;火灾危险性;防火对策

依据《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公共娱乐场所主要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由于这类场所建筑功能复杂、社会性强、人员集中,疏散困难,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引发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例如,1994年11月27日,辽宁省阜新市艺苑歌舞厅发生特大火灾,死亡233人,伤20人。2005年12月25日,广东省中山市老虎酒吧发生特大火灾,死亡26人,伤11人。笔者通过对辖区内各类公共娱乐场所的调查分析,认为公共娱乐场所在给人们带来娱乐、休闲、健身等同时仍存在许多火灾危险性和突出问题。

一、公共娱乐场所火灾危险性分析

(一)部分场所建筑耐火等级达不到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室内装修使用大量可燃材料,火灾荷载大。公共娱乐场所多数属于改变原有建筑使用性质,经营者往往是租用某栋建筑的一个局部进行装修改造,设在商场、办公楼、住宅的商业网点等某个部分,由于建筑的使用性质发生改变,在消防技术标准上未达到公共娱乐场所耐火等级要求,如果消防行政许可把关不严,会给这类场所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增大了火灾危险性,再加上经营者为满足声学设计音响效果,建筑内装修使用可燃材料,如歌舞厅、酒吧、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在装修上讲究豪华气派,采用大量木材、塑料(高分子材料)、纤维织品等可燃材料,这些可燃材料一旦发生燃烧,会产生大量致命的有毒气体,增大了火灾发生几率和危害后果。

(二)场所内部结构复杂,人员集中,疏散困难。为数不少的公共娱乐场所因其行业特征和经营需要,内部安全疏散达不到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这类场所人员集中,人员结构层次复杂,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疏散困难,即使是小的火灾事故也会导致人员惊慌失措、争先逃生、互相拥挤、不能及时疏散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如辽宁阜新艺苑歌舞厅,发生火灾时严重超员,加之安全出口锁闭,缺少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致使大量人员无法从仅有的80厘米宽的安全出口逃生,结果造成死亡233人的人间惨剧。

(三)用电设备多,着火源多,增大了该类场所发生火灾的几率。公共娱乐场所内部照明和音响设备数量多、功率大,极容易造成局部用电过负荷、短路而引发火灾。有的灯具表面温度高,如接触或靠近可燃物,极易发生火灾。如2000年3月30日,河南省焦作市“天堂”影视厅发生特大火灾,导致死亡74人的火灾事故,就是由于该场所14号包间内使用大功率石英管电热取暖器引起可燃物起火成灾的。

二、公共娱乐场所突出问题分析

(一)公共娱乐场所存在安全疏散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久治不愈,严重危害公共消防安全,是引发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出口锁闭、疏散通道不畅、疏散指示标志损坏或指示方向错误、应急照明设施损坏或照度、供电时间达不到规范要求等妨碍安全疏散的“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普遍存在,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场所内人员就“逃生无门”,往往是引起重大人员伤亡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建筑内部装修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营业或者使用,给公共娱乐场所留下诸多先天性火灾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明确指出:“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然而,有的公共娱乐场所尤其是改建的场所,往往在装修前未向消防部门申报审核;有的场所在工程装修时,设计、施工单位任意降低防火标准;有的不经过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或验收、开业前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导致形成诸多先天性火灾隐患,这些先天患,往往不容易彻底改正,加上与之相匹配的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从而大大增加了场所的火灾危险性。

(三)按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因种种原因未能设置,或已是指但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瘫痪,无法正常运行。这类隐患,整改资金投入大,有些是建筑设计先天性缺陷,整改起来难度较大。如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按第8.5.1条、第11.4.1条规定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面积接近300㎡或微超于300㎡的这类场所,往往业主借口资金实力有限,而不予设置。

(四)消防安全职责不履行,各级、各类人员消防责任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致使场所消防管理混乱。有些场所没有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场所没有建立用火用电、防火检查、控制室值班、员工教育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及以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下转第81页)(上接第79页)

(五)员工消防安全素质参差不齐,缺乏必要的逃生、灭火和引导顾客安全疏散等消防技能。有的公共娱乐场所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安全素质不高,不重视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隐患整治不力,消防安全所需经费不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消防安全措施。有的场所新员工上岗前没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平时不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对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不学习、不熟悉、不组织演练,不具备必要的逃生、灭火和疏散技能,心理素质差,缺乏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公共娱乐场所防火对策分析

(一)政府相关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突出问题。消防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因此,公共娱乐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其开业经营的先决条件。工商、文化、治安等相关部门为其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时,应把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作为其前置条件。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共娱乐场所,工商、文化、治安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各相关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检查督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该罚的罚,该停的停,决不能姑息迁就。

(二)从源头抓起,严把“三关”。督促各设计单位严把设计关,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事项进行设计,严把消防设计审核关;工程竣工后,严格按审核同意的图纸和国家技术规范进行消防验收,严把验收关;场所开业前,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严把开业检查关,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开业。

(三)建章立制,从制度管理上扼制火灾隐患的形成。公共娱乐场所要根据场所情况,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安全疏散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值班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配电房操作规程;消防控制设备操作规程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要根据公共娱乐场所的特点预先制定详细的灭火和疏散预案并经常性地开展消防演练,力争在发生火灾时及时有效组织人员疏散和灭火,将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公共娱乐场所要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员工的消防法制意识,增长消防安全知识。新员工上岗前要通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件后方可上岗值班。公安消防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经常对场所的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给予指导,加强对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培训力度,提高其“四个能力”建设。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积极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互联网等传播媒体广泛、及时、生动、直观的优势,利用上消防课、灭火演习、读书演讲、知识竞赛、举行消防运动会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内容丰富、多层次、立体化的宣传教育活动,使消防安全知识深入民众,增强公众灭火、自救、互救、逃生的能力。

(五)加强消防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首先要增强执法为民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观念,以公正执法为重点,坚决杜绝在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搞人情交易、权钱交易。其次要切实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提高消防监督人员业务素质,这项工作应该制度化、系统化、正规化、经常化。另外,应建立必要的监督激励机制,及时发现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督促改正,同时对消防监督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将考核情况与晋职、晋衔、晋级挂钩,增强消防监督人员做好本职工作的自觉性。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实施.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from the aspect of the fire risk in public entertainment,combined with the current fire safety problems in public places of entertainment,the fire prevention measures in public places of entertainment are put forward.

关键词:公共娱乐场所;火灾危险;预防措施

Key words: public places of entertainment;fire hazard;preventive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X9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1-0185-01

1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危险性

1.1 场所的位置设置不当。娱乐场所很少有独立的建筑,经营者一般都是用建筑物的一个局部进行装修和改造,有的是在商场、办公楼的某个楼层,有的在宾馆、饭店内,有的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还有的甚至是设在居民住宅楼内。这些建筑内部的消防设计是不能满足娱乐场所内的许多特殊要求的,这些场所与其他部分建筑空间没有完善的分隔措施,疏散通道狭小,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迅速蔓延,人员疏散困难,不容易扑救,容易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1.2 场所部内部结构复杂,建筑耐火等级低,内部装修时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娱乐场所本身有行业及使用的要求,内部通道更是错综复杂。一些KTV包房、卡拉OK厅往往隐蔽在角落里,令人如身处迷宫。经营者为了吸引顾客,提高场所档次,不惜重金对场所进行装饰装修,采用大量木材、塑料、纤维织品等可燃材料,直接导致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增大了发生火灾的几率和危害。

1.3 人员集中,封闭性强,疏散困难。公共娱乐场所承租的比例较大,工程新建时为其它功能,在装修改建成公共娱乐场所时,在安全出口数量、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等方面很难完全达到国家的消防技术标准;其次场所封闭性强,公共娱乐场所为隔音等需要,往往采用全封闭的建筑装修形式,发生火灾后,容易形成烟气集聚,可供人员安全疏散的时间短,还有的像迷宫一样复杂,疏散非常困难。

1.4 用电设备多、着火源多。公共娱乐场所一般采用多种照明和各类音响设备,且数量多、功率大,连续使用时间长,线路复杂。极易引起过载、线路发热、短路等电气火灾事故。

1.5 缺乏足够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大部分公共娱乐场所都是个人承包成个人经营,许多经营者不惜花重金搞装饰装修,却舍不得投资消防设施和器材。

2当前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

2.1 部分场所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在开业前没有向消防部门申请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并营业,同时也没有按规定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疏散预案。

2.2 场所所在建筑存在着先天性火灾隐患。公共娱乐场所大多设置在沿街房屋内或由其他建筑改造而成,不少建筑本身没有经过消防审核和验收,而且改扩建的现象也较为普遍,经营项目与建筑防火要求存在的着较大的差距,从而导致建筑布局不合理,防火间距不足,疏散通道不畅,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等难以整改的先天性火灾隐患。

2.3 建筑消防设施缺乏、损坏、停用的现象较为突出,建筑消防设施普遍缺乏系统的维护、保养。大、中型公共娱乐场所普遍安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这些设施在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往往就再无人关心了,不进行正常的维护保养,加之没有配备懂操作会使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一旦发生火灾不能发挥消防设备的作用。

3公共娱乐场所的防范措施

3.1 严把场所消防审核、验收关。公共娱乐场所的选址与安全布局应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设置。着重从防火间距、建筑耐火等级、安全疏散通道、独立防火分区、消防设施等方面进行消防设计。

3.2 严格监督室内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公共娱乐场所装修材料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妥善处理好装修效果和使用安全之间的矛盾,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尽量避免采用在燃烧时会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禁止聚氨酯泡沫、海绵等易燃以及燃烧时能产生有毒气体的装修材料使用。对使用防火涂料的产品必须依法检测,验收时要严格把关,认真核对施工记录和检测报告。

3.3 按规范要求设置安全疏散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道。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出口的数量、疏散走道的长度、宽度及疏散楼梯等疏散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必须做到:一是严禁占用、阻塞疏散楼梯间。二是楼梯间、前室的门应安装乙级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三是楼梯间和疏散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其最低照度和连续照明时间应符合规范要求。四是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始终保持畅通,还应在场所明显位置适当配置救生绳、呼吸器、湿毛巾辅助疏散器材。

3.4 要认真组织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要求单位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公共娱乐场所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本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场所房产所有者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安全管理赁、承包关系时,应明确消防安全工作由经营者负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祥细的灭火疏散预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3.5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公共娱乐场所的自防自救能力。公共娱乐场所的业主在申请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同时,要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学习和掌握《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定期开展自查,消除火灾隐患,从业人员要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扑救初期火灾。

总之,充分认识到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全面做好预防措施,对于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具有重要意义。这就要求业主和从业人员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严格落实防范措施,消防监督部门加大监管力度,才能确保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颁布实施][Z].

[2]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3]GB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

摘要:本文立足当前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实施和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公共娱乐场所呈现的新特点和消防安全隐患,提出了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全程管理”的新对策。 关键词:公共娱乐场所; 消防安全 ;对策

Abstract: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current relevant fire laws and regulations to implement and carry out the work of public places of entertainment, analysis of the new characteristics and fire safety hidden trouble, puts forward the fire safety for public place of entertainment "process management" in the new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 public places of entertainment; fire safety; countermeasure

中图分类号:TD79+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实施已有两年多时间,公安消防机构对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行政管理措施运用已日趋成熟。本文结合当前开展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中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等有关工作,对如何做好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进行了新的思考和探索。 1 公共娱乐场所呈现的新特点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普通百姓在物质生活极大满足的同时,对精神文化生活追求越来越高,作为休闲娱乐的公共娱乐场所便大批涌现,遍地开花,并呈现以下特点: 1.1公共娱乐场所呈逐步大型化、综合化 现在,无论是传统的还是新兴的娱乐场所,都朝着集多种娱乐和消费于一体的方向发展,且规模越来越大。这种综合化、大型化娱乐场所的形成,有效弥补了单一经营的缺陷,使消费者在一个娱乐场所内就可以享受到多种服务。娱乐场所朝着综合化、大型化发展的这种倾势,是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但同时也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 1.2 公共娱乐场所从城市向城镇发展 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KTV、酒吧、舞厅、洗浴休闲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等场所在城市大批涌现,而且出现向城市某些区域聚集的倾向,出现了娱乐场所“一条街”现象。同时,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城乡协调发展,公共娱乐场所在城郊和镇这一级也大量出现。 1.3 公共娱乐场所装修翻新频次更快 公共娱乐场所资金投入巨大,同样回报也比较可观。娱乐场所随着设备和装修的陈旧、落后,重新装修时间间隔由原来的4、5年变成了2至3年。有的场所为持续吸引消费群体,赢得市场,1至2年便推倒再进行重新装修。 2 公共娱乐场所常见消防安全隐患 2.1 安全出口上锁、疏散通道堵塞 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疏散问题是消防安全最为常见的问题。公共娱乐场所经营者为了方便自身经营管理,把消费者限制在方便管理的区域内,锁闭娱乐场所内供人员疏散逃生的安全出口。2.2 消防设施缺乏维护,不能正常使用 在日常检查中经常发现:作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触发装置处于被屏蔽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的喷头被挂上装饰物,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灭火器失效、室内消火栓组件不完整、疏散指示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损坏也比比皆是。 2.3 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仍时常出现 《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但是,在新装修的公共娱乐场所中,仍有不少投资者为场所装修装饰的便捷和美观,采用木板、软包(内含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 2.4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 相当一部分公共娱乐场所负责人只重经济效益,疏忽消防安全管理,轻视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对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不执行,这也是造成娱乐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的根本所在。表现在: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停留在纸上,不完善、不演练。 3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现行公安消防机构的“3+2”监督检查模式,再加上一些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也基本上了能实现对辖区公共娱乐场所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但是,这种模式存在这些弊端:缺乏对公共娱乐场所全过程的监管;公安消防机构处于强势地位,处于单方面的发号施令,不能充分调动娱乐场所的积极性;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自律、自治能力得不到培养。因此,对于公安消防机构来说,更重要的是怎样培养娱乐场所的自我管理能力并实现消防安全的自律行为,可以这样说,好的管理只能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共同努力的产物。这种管理机制的转换,需要我们改变现行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理念、方式与手段。 3.1 由“事后管理”向“全程管理”转变 “全程管理”是将监督管理从公共娱乐场所的前期选址、设计施工、审批把关再扩展到最后的日常管理整个过程中。因此要做好以下几方面: 3.1.1 把好前期选址关 一般公共娱乐场所在批准建设前期,文化、治安等部门会对公共娱乐场所选取的地址进行审查,这时消防部门也应对选址场地对照消防法律法规、现行政策的有关要求核实把关,这里就需要跟文化、治安部门形成良好的工作联系机制。对文中提到的临时建筑和老工业厂房、库房改造的更应该做好这一关。 3.1.2 把好设计施工关 在选址把关的基础上,公安消防机构应按照法定的程序对公共娱乐场所的设计施工图对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负有法律责任的应予以追究,并直至设计符合要求为止。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考虑到对一定规模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实行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对没有抽查到的也应该对其设计、验收把关。在施工期间,应对公共娱乐场所施工现场适时检查指导,一是检查是否按原符合设计要求的内容施工;二是严格把关装修材料,对有疑问的装修材料应及时监督抽样送检,坚决杜绝易燃可燃装修材料。 3.1.3 把好消防审批关 这里的消防审批关除了前面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应该是最终把关的两步。公共娱乐场所的竣工验收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内容除了《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九条规定内容以外,我们应该要求娱乐场所按照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中《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的要求做好“四个能力”建设,在场所内规范设置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志,并按照建设标准做好了相关资料的积累、归档。 3.1.4 强化监督检查 可以从公众聚集场所中的法定概念(《消防法》第七章第七十三条)中看出公共娱乐场所包涵在公众聚集场所中,对公共娱乐场所违反相关消防法规的行为,公安消防机构应严格执法,该查封要查封、该强制执行要强制执行,决不能姑息迁就,坚持“零容忍”。 3.1.5 加强实时监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十五条规定: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应当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将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参考文献 [1]顾金龙.上海市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现状分析和应对措施[J].消防科学与技术(增刊), 2009,28(149):201-203 [2]杨师.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特点及对策[J].科技创新导报,2005,(35):71 [3]詹伟,张景渊. 行业协会参与娱乐服务场所、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探析[J].公安研究,2005,(128):34-35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

一、消防监督抽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消防监督抽查时间

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

三、消防监督抽查范围

(一)全区范围内设有固定消防设施的单位。

(二)全区范围内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场所以及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新闻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三)全区范围内存在“三合一”现象的建筑(企业),重点是在乡镇(街道)和行政村范围内的企业、城郊结合部出租房、家庭作坊等。

(四)全区范围内正在建设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公众聚集场所。

四、消防监督抽点内容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是否依法申报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单位的备案工作,是否按照61号令的要求落实各项职责,是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八条,对“存在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结合三个原则:一是火灾隐患增加了发生火灾的危险性;二是火灾隐患使火灾发生时增加对人身、财产的危害;三是火灾隐患使火灾发生时严重影响灭火救援行动。

(三)设有固定消防设施的建筑。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落实情况;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消防设施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的日常管理情况;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配置情况及培训上岗情况;消防产品质量及系统运行情况等。

(四)辖区内危险品储量大、危险程度高、处置困难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辖区内的重大毒害源以及专业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单位。此类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情况,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情况,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情况。

(五)存在“三合一”现象的建筑(企业),重点是在乡镇(街道)和行政村范围内的企业、城郊结合部出租房、家庭作坊等。

(六)正在建设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和“十一五”期间国家、省(市)级立项的工程项目等所选用的消防产品(含建筑工程中尚未安装的消防产品)和消防部队所选用的消防装备。重点抽查消防应急灯具、有衬里消防水带、防火门、防火电缆。

(七)公众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尤其是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家庭式旅馆等。重点检查办理消防监督部门审核、验收或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的情况、消防设施维护情况、疏散通道畅通的畅通情况、电气线路是否按要求敷设的情况、从业人员的消防业务知识培训情况。

(八)社会单位“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四个能力”建设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张贴上墙;是否落实岗位消防管理的责任、消防安全自查整改的能力;是否完善和统一消防设施标志标识;是否规范消火栓、灭火器及自动消防设施的管理;是否设置疏散引导员岗位;是否建立员工培训制度,使员工是否普遍达到“三懂三会”(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五、消防监督抽查要求

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范围的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对照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状况和消防措施,逐一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特殊工种及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单位内部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制度。对自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确保安全。

六、消防监督抽查程序

(一)年1月1日至年2月15日为单位自查阶段。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

关键词: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成因;防范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待生活的品位也在迅速增长,对于一些人员密集场所的环境要求和空间要求也就更高,现在一些宾馆、饭店、歌厅、舞厅从以前的几十平方米到现在的上千平方米,室内装修也越来越奢侈、豪华,甚至很多都是可燃材料装修;更为严重的是有的场所缺少安全出口、堵塞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设施等严重的违规问题,这些问题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笔者结合工作实际,主要就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的成因及预防对策问题进行探讨。

一、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点

(一)场所所在建筑使用性质变更。酒吧、网吧、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很少使用独立的建筑,经营者一般都是租用建筑物的一部份进行装修和改造,有的是在商场、办公楼的某个楼层,有的在停用的仓库或厂房内,有的在居民住宅楼首层,有的甚至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这些建筑原设计不是用作人员密集场所,内部的消防设计不能满足人员密集场所的相关要求。将这些建筑随意改为人员密集场所不仅改变了建筑的使用性质,也给场所带来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二)建筑面积比较小。一般为几十或几百平方米不等,通常设置在建筑底层,楼层高度4~5米。租赁户或经营户为“充分”利用空间,将楼层分隔成两层,有的甚至在中间形成一个小中庭,由于底层楼层分隔必然会引起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人员聚集的多,人员疏散困难。这是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项目的多样性。酒吧、网吧、卡拉OK房、美容美发店、茶艺楼等,应有尽有。

(四)装修相对高档化。由于商业需要,最大限度地吸引顾客而赢利,往往因造型和突出宣传效果而采用大量木材、塑料、纤维织品等可燃易燃材料进行装修,直接导致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

(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设置的门多数是推拉门、转门等,门向内开启,而且有的还在门口1.4米范围内设置踏步;疏散通道采用木板等可燃材料搭建,宽度不够;室外疏散小巷宽度达不到3米的要求。

二、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的成因

(一)违章装饰装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明确规定了建筑物顶棚、墙面等部位以及窗帘、帷幕等装饰织物必须满足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然而有的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任意降低防火标准,人为造成很多火灾隐患。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用电、防火检查、控制室值班、员工培训、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以及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的虽然建立了一些内部管理制度,但不符合本单位或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实际,制度内容不具体、不全面,有的规定内容与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规定不相一致,缺乏可操作性。

(三)某些人员密集场所未经消防审核,有的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或随意改变建筑物内部结构,擅自改变场所的使用性质;有的验收不合格就投入使用,而与之相匹配的消防安全基础设施没有跟上,事后又无法弥补,有的消防水压不足、室内消火栓数量不足,致使消防设施先天不足,留下了火灾隐患,增大了发生火灾的危险性。

(四)消防器材和安全疏散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设置位置不够合理。有的建筑内部缺少自动消防设施或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预防及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各设计单位严把设计关:

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对各类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设计进行规范设计施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设计要退回重新设计,严把建筑工程图纸的审核关。同时,设计施工图纸必须报相关的审图机构进行防火审核,严把验收关;工程竣工后,严格进行消防验收,严把开业检查关;开业使用前,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开业;

2、建章立制,从制度管理上扼制火灾隐患的形成。

公共娱乐场所要根据场所的使用情况,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安全疏散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值班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配电房操作规程,消防控制设备操作规程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要用制度规范人的行动,从制度管理上遏止火灾隐患的形成;

3、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营业性场所要加强员工的消防宣传培训,要组织员工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开展警示教育,以增强员工的消防法制意识,增长消防安全知识。新员工必须通过消防安全培训方可上岗,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件后方可上岗值班。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通过培训,要使每名员工自觉提高消防意识,主动消除火灾隐患;

4、积极采取不燃化防火处理。

严格控制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饰)顶棚、墙面、隔断、地面等;对于增设的楼梯、室内楼板应符合建筑耐火等级的要求,钢楼梯可采用涂刷防火漆、外包混凝土等措施予以防火保护,楼板应采用符合耐火极限要求的材料;对设置有厨房的,应采用实体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开。

(二)对场所管理的基本要求。

1、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金属栅栏,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窗口、阳台等部位应设置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2、人员密集场所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居住建筑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要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

3、凡属人员密集的场所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设定为中危险级,在选配灭火器种类时,应选用4kg储压式ABC型干粉灭火器,在灭火器的设置上还应注意每一个灭火器配置点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不宜多于5具,并应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4、人员密集场所电气设备多,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验收标准的规定,由具有电工资格的技术人员负责进行设计和施工安装,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私自搭接临时线路;

5、设置在多种用途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楼板和2.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满足各自不同工作或使用时间对安全疏散的要求。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内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面,且宜在屋面设置辅助疏散设施;

6、是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应保持疏散通道畅通,通向疏散出口的主要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2.0m,其他疏散通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5m,且走道地面上应划出明显的标示线。员工集体宿舍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且应砌至梁、板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 公安部第107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6

通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使治理范围内的建筑、场所基本情况清楚、消防安全组织制度健全、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员工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提高;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建筑、场所装修材料普遍符合消防标准要求;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违规使用电气设备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擅自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安全不合格擅自违法投入使用等行为基本根除;商(市)场占道经营堵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建工程施工工地用火用电管理规范,各项防火措施落实;九小”场所火灾隐患得到整治;社会各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有效运行,火灾隐患预防和整改机制行之有效,全市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二、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为了加强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领导。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公安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治理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大队。

三、专项治理范围

(一)商场、市场;

(二)三合一”场所;

(三)公共娱乐场所;

(四)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地下建筑;

(五)建工程施工工地;

(六)易燃易爆场所;

(七)九小”场所。

四、专项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依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一)消防安全布局。

建筑、场所建设是否符合当地城市功能布局和城镇消防规划要求;周边公共消防设施是否能满足灭火救援实际需要;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三合一”场所、棚户区”和“城中村”火灾隐患整治是否纳入城乡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地下建筑使用性质、商(市)场内部经营布局是否符合有关消防标准要求。

要采取改变使用性质、限期搬迁、依法关停或强制拆除等措施消除隐患。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三合一”场所要立即整改;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棚户区”和“城中村”要制定三年整改规划;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建筑和场所。

(二)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

防火卷帘是否处于半降状态;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建筑、场所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在营业期间是否锁闭、堵塞;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商(市)场非营业期间。

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停产停业整改。对建筑、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的要立即整改。

(三)消防设施。

高层建筑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和运行是否正常,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消防电梯、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等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正常好用;灭火器材配备、应急照明、消防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是否落实;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否落实消防控制室“256消防管理要求。

不能立即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场所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擅自停用的要立即改正。

(四)装修材料。

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是否具有防火性能;建筑内部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

方可开业。对建筑、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立即停产停业整改。文化、工商部门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合格后。

(五)用火用电。

电气线路、燃气管路的敷设、电器产品、燃气用具选用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各类建筑、场所是否建立健全用火用电管理规定;否存在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违规使用电气设备和明火等现象。

责令限期改正,对建筑、场所存在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现象以及超负荷用电、违规使用电气设备的行为。产权单位、供电部门应配合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抽烟、使用明火或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动用明火的对违法人员依法拘留。

(六)消防管理。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是否建立,建筑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否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是否取得消防执业资格认证;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开展“消防安全两规定三提示”活动;建筑、场所是否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建筑防火分区;餐饮场所、熟食加工区厨房排烟道是否定期进行清洗;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是否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和场所,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要立即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达到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有关手续后,方可开业;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停产停业整改,建设、文化、工商部门要依法予以停工停业或取缔;对建筑、场所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停产停业整改;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素质的立即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公共娱乐场所未按专项治理要求开展自查自改的责令停业整改。

(七)建工程施工工地。

防火安全措施、用火用电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消防器材设施是否完整有效;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各类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堆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人员集中住地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堵塞消防车通道,对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用火用电管理混乱,现场值班看护制度不落实,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施工工地无消防供水保障的立即停止施工整改。对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相关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

(八)九小”场所。

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对“九小”场所(小学校含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管理混乱。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火灾隐患复杂的公安派出所要加强监管力度,明确火灾隐患整改督导民警。

五、工作步骤

上一篇激光检测技术

下一篇朝阳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