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雀歌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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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雀歌范文1

歌手出道,姜潮便凭借这帅气的外表和不俗的唱功在舞台上备受瞩目,如今转战大银幕,接连出演了《青春荷尔蒙》、《冲吧宅男2》、《201314》等多部影视作品,已是崭露头角。尤值一提的是,由他主演的电影《201314》成为票房“小黑马”,取得不错的成绩。如今,受到郭敬明的钦点,出演电影《小时代》里的“席城”,这是一个颓废又有点邪性的人物,与人气广告女星郭碧婷饰演的南湘上演了一段虐心的情感纠葛。

在全民“致青春”的大潮中,《小时代》势必会成为真正能够代表80后青春记忆最深沉、贴切的一部作品。在姜潮扮演的“席城”身上,“残酷青春”被烙下深深的印记。人们如此描述席城:他是小时代里的浪子,危险而又迷人,残忍而又深情。他是南湘从高中爱到现在的男人,也是让南湘一度走向毁灭的灾难。他在顾里璀璨的王冠上留下过致命的污点,也因此几乎摧毁了四姐妹的友情堤坝。他是平静的大海,寒冷而又狂热,他是带着风暴气息的旅人,他是漩涡,他是席城。谈起对这个角色的理解,他笑称:“我的青春很酸甜,很美满,几乎可以称得上完美。跟‘席城’这个人物的青春相比,我的青春少了个缺口。成长就是这样,现在去看待席城这个角色,会觉得,有缺憾的青春才会刻骨铭心,轰轰烈烈的青春也很漂亮。”

然而,相较于影片中其他男性角色,姜潮似乎能找到一个更适合他本身个性的一个角色,但为何确定由帅气阳光的姜潮来扮演这个集善良与邪恶于一身的人物,着实让人颇感意外。“去试镜时,从没想过自己会出演一个与自己个性相去甚远的角色,角色身上的缺憾怕自己会招架不住,心里忐忑不安。”之后的事实证明,这就是导演郭敬明想要的,利用演员与角色本身鲜明的个性反差,用姜潮的“正”去塑造席城的“邪”,让两者不能和谐共生,才能更好地塑造人物纠葛的个性特质。“我想我做到了”,姜潮苦哈哈地戏称。

青雀歌范文2

一、科学认识面筋

1.什么是面筋?

面粉中主要含有糖类、蛋白质、脂肪、灰分和水分等化学成分,其中蛋白质约占16 %左右,而麦胶蛋白、麦谷蛋白占蛋白质总量的80 %以上。它们均不溶于水,但对水有较强的亲合作用,遇水吸水膨胀形成一种柔软胶状物,这便是面筋的主要成分。当我们取一定的面粉加入适量的水调制成软硬适度的面团,稍作静置,然后放入清水中揉洗直至水清澈为止,最后剩下的灰白色柔软胶状物即被称为湿面筋。在面粉的等级质量标准中,湿面筋的含量是其关键参数。

2.影响面团中湿面筋生成率的因素

从本质上讲,面筋是一种蛋白质的高度水化物,其形成过程是一个化学反应过程。所以,一切影响这一反应进行的因素即会影响面筋(生成物)的形成程度,其中比较重要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1)面粉品质:只有含有较多面筋蛋白质的面粉才有可能形成较多的面筋。一般来说,高等级的面粉面筋蛋白含量高于低等级面粉。受过虫害、霉变影响的面粉,其面筋蛋白质不如正常面粉。

(2)加水量:水是面筋生成反应的必备反应物之一。水量不足意味着反应不充分,面筋生成率自然降低,且品质较差。当然,水量也不能过大,一方面它会加速酶对蛋白质的作用,造成生成率降低;另一方面面团过软也可能不符合生产要求。

(3)调制温度:面团调制温度主要通过水温来控制。实验证明,当水温小于30 ℃时,随温度的升高,面筋形成程度增大;面筋蛋白质在30 ℃左右时,其吸水率可达150 %,面筋生成率最高;当水温大于30 ℃时,随温度升高面筋形成程度减小;超过65 ℃时,面筋蛋白会因热变性而使面筋生成率显著降低。

(4)搅拌强度:适当的搅拌或揉擦有利于面筋蛋白与水的充分接触,加速其吸水胀润形成面筋,提高生成率。但过度搅拌会使一部分面筋蛋白间的二硫基(-S-S-)转变为分子内的二硫基(-S-S-),使分子间的结合程度削弱,面筋性能弱化。

(5)静置时间:理论上讲,延长面团静置时间可以使面筋蛋白有充足的时间吸水形成水化物,有利于提高面筋生成率。而实践证明,对正常品质面粉而言其效果不十分显著,实践中静置时间以20分钟左右为宜。

(6)特殊原辅料:这里的特殊原辅料主要指的是油脂、糖、食盐及一些添加剂等。

3.工艺意义

面筋具有弹性、韧性、延伸性和可塑性等物理性质。尽管面筋在面团中所占比重不是最大,但因其所具性质的特殊性,在特定的面团结构中会突出表现某方面的工艺性能。例如,当面筋生成受到抑制时,面团即表现出弹性下降而可塑性增强的趋势;反过来,当面筋得到充分胀润时,面团又呈现较强的弹性、韧性和延伸性,而可塑性较弱。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讲,面团中面筋所能表现的性质即决定了面团的性质。要控制面团的工艺特性主要就是从控制面筋的质和量上考虑。在面团工艺要求与影响面筋生成率因素间找到平衡点。

二、常见面团的面筋调控措施

1.水调面团

水调面团又称子面,也称筋性面团。它是用水直接与面粉拌和、揉搓而成的面团。根据用途不同又分为:冷水面团、温水面团、沸水面团3种。这3种面团主要是通过用水温的高低来达到控制面筋形成程度的目的。

2.油酥面团

油酥面团是由油脂和面粉一起调制而成的松散性很强的面团。该面团工艺要求是具有较强的可塑性。所以,配料及操作中均不能加水,所用油脂的水分也不能过大。在此,主要利用了面筋的形成必须要有水的参与这一基本条件来达到控制面筋形成的目的。同时,在制品感观允许的情况下,面粉也尽可能采用低筋粉。

3.水油面团

水油面团是面粉与少量油脂加入适量的温水(30 ℃~40 ℃)调制而成。也有部分制品用鸡蛋代替部分水或加少量饴糖以达到改善成品口感的目的。该面团要求具有一定的韧性、延伸性、柔软性和一定的保气能力。在调制中主要依靠加入配料中的油脂所起的疏水作用达到限制面筋大量生成的目的。同时,必须把握好面粉、水和油三者的比例关系,即10∶4∶2;再者,在操作中要求水油混匀后加入面粉,以防止面筋过度及不均生成。该面团主要用于酥层类制品的包皮,一般不单独成品,如:苏式月饼、千层酥、酥和韭菜盒子等。

4.酥性面团

酥性面团也称混酥面团。它是将一定比例的油脂、糖、水、蛋和其他辅料搅拌均匀,然后再拌入面粉调制而成。该面团要求有一定的可塑性,稍有筋性,无弹性和延伸性。性能介于水油面团和油酥面团之间。这种面团主要是利用油脂的疏水作用和糖的反水化作用达到控制面筋形成程度的目的。在操作中严格原料顺序,不过度揉搓是关键,有时也加入少量淀粉稀释面筋蛋白浓度,达到抑制面筋过度生成的目的。该面团主要用于酥性饼干、五香麻饼、冰糖饼等。

5.浆皮面团

浆皮面团是用糖浆和部分油脂与面粉直接调制而成。该面团要求具有良好的可塑性,无韧性和弹性,使制品光泽柔润,不酥不脆,花纹清晰。这里主要也是通过油脂的疏水作用和糖的反水化作用来控制面筋的。同时,在操作中要求将碱水和糖浆、油脂混匀后再加入面粉;严禁再加水,揉搓不宜过度等也都是为限制面筋形成所采取的对应措施。该面团主要用于广式月饼、龙凤饼等。

6.发酵面团

发酵面团是用面粉和冷水或温水,加入适量的老酵面或酵母及其他辅料调制而成的面团。该面团要求具有较强的弹性和持气性,以利于制品的起发膨胀;同时也必须考虑营造一个适宜酵母生长繁殖的环境。主要措施有:选用高筋粉;将面团温度保持在30℃左右;充分揉制;糖和油的用量不宜过高,且油脂应在面团调制接近终点时加入;使用某些促进面筋形成的添加剂等等。该面团主要用于:馒头、包子、面包等。

7.蛋糊

蛋糊是一种物理状态较为特殊的面团,呈稀糊状。根据配料中是否用油分为清蛋糊和油蛋糊两种。

清蛋糊是蛋液和砂糖经高速搅打后加入面粉拌制而成;油蛋糊是油脂和砂糖边搅打边加入蛋液打至膨松,最后拌入面粉而成。

青雀歌范文3

【关 键 词】临时犯罪人格 学校教育缺陷 健全人格

一、引言

影响青少年临时犯罪人格因素很多,如家庭、学校、社区、大众传媒、人际交往等等。青少年人格形成的关键期几乎都是在学校中度过的,而学校是教育的主体,学校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方法以及教师的素质都直接影响学生的人格形成,在此阶段如果学校教育出现缺陷,加之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引导和刺激,极易使青少年形成临时犯罪人格,因此,本文从学校教育的角度探讨青少年临时犯罪人格形成的原因及对策,有助于从根本上预防青少年不良人格的形成。

二、青少年临时犯罪人格

人格是指“个体在行为上的内部倾向,它表现为个体在适应环境时在能力、情绪、需要、动机、兴趣、态度、价值观、气质、性格和体质等方面的整合,是具有动力一致性和连续性的自我,是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给人以特色的的心身组织。[1]人格是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对现实不断学习、模仿、然后拥有自己独特的态度,并以此影响其行为,使之相对稳定化,习惯化的结果。

犯罪人格主要是指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自私、冷酷、残暴、缺乏道德和法纪观念、行为冲动等具有倾向的不良个性心理特征。犯罪人格的形成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通过与他人交互作用形成的,是对外界消极因素不断选择吸收,最终产生违法犯罪心理并逐步稳定化、习惯化的结果。犯罪人格有一定的稳定性,对犯罪行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很多人用“江山易改,本性难移”来形容犯罪人格,意指犯罪人格一旦形成,大都较稳定并持续较长时间,难以转化为正常人格。其中,有一摇摆的、临时特征明显的过程,即临时犯罪人格。

临时犯罪人格最早是由法国学者查尔斯・安德森在以合理定罪量刑为目的,以犯罪人格为标准,对犯罪人进行分类时提出来的。查尔斯・安德森将其称为弱性犯罪人格,具体是指犯罪人人格结构尚不稳定,或者说尚在形成过程中,由于受外界条件的作用而临时地表现出犯罪性,这种人格结构和发展状态即呈现出临时性的犯罪人格。具备临时犯罪人格的临时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或犯罪后往往有所悔悟,易于教育和矫正,具有较轻人身危险性,主要包括未成年犯、防卫过当者、胁从犯、中止犯等。[2]人格理论的研究表明,个体的人格特质在出生后的18年内基本形成,在18―25岁进入成人前期后逐步进入稳定期,此后将难以改变。因此在以上列举的几种具有临时犯罪人格的人群中,研究青少年犯罪临时人格最具有代表性。

青少年临时犯罪人格的具有以下特征:(1)过渡性。12-18岁的青少年是儿童向成人发展的过渡期,他们的生理和心理发展水平不同步,前者总快于后者,使他们的人格发展处于一个非常特殊的时期,他们不能随着生理的成熟立即进入成人世界,而是处于“过渡”阶段。他们从情感上疏远成人,在思想和行为上力求摆脱成人的束缚而趋向独立,使他们产生具有强烈的自我色彩、与成人的期待相异或相反的独特的“过渡式”的态度体系和与之相适应的行为模式。(2)不稳定性。未成年人的自尊心不断增强,但思维仍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容易偏激,容易摇摆不定,激情在处理事情中常常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情绪极不稳定,常常感到委屈、敏感、多疑、害羞、行动常常失去平衡,或者因过分紧张而表现出粗鲁、好斗、怀有敌意。因此,他们容易与父母、老师发生冲突,离家出走,因而受社会不良因素的诱惑而走上犯罪道路。(3)可塑性。在青少年时期,他们的人格尚未完全定型,因此,具有可塑性,表现为既有容易受外界不良条件的影响而使犯罪具有反复性的一面,也有容易接受教育改造、悔过自新的一面。因此,教育在青少年人格发展的各个阶段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可以发展积极的人格特质,纠正不良人格特性等。

青少年犯罪人格形成的关键期是在12-18岁,该年龄段的青少年,绝大部分人处于学校教育阶段,而人格的形成与个体所处的社会环境密切相关,因此,研究学校教育中存在的缺陷对青少年临时犯罪人格的影响对预防犯罪及人格纠正、帮助他们顺利完成社会化过程有着重大的意义。

三、学校教育中存在的缺陷对青少年临时犯罪人格的影响

学校教育是青少年离开家庭后的第一个舞台,是青少年走入社会的桥梁。在青少年人格形成的最重要阶段,几乎都是在学校度过的。学校教育的目的是帮助学生获取丰富的知识,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但是,当前学校教育中存在着一些缺陷和失误,容易使青少年形成不健全的人格甚至是犯罪人格,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一)过于重视知识传授,忽视人格培养

学校教育的任务是为社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但是,现在的很多学校过于重视知识传授,忽视学生人格培养,导致相当一部分片面发展的“好学生”只知道读书,不懂“为人”,出现人格障碍:自私、自傲、吝惜、孤僻等;有的缺乏道德观念,漠视社会伦理,对社会的认知程度低,生存能力差,不愿意与他人交流、沟通,人际关系紧张,性格内向,心理承受能力差,做出违背常理的极端行为;部分“差生”因为成绩不佳,在学校中找不到自己的位置,自卑、消极沮丧,空虚无聊,逃离学校而投入社会,但是旺盛的精力、性发育成熟与青春期特有的冒险、叛逆等特征相互冲突,在不良环境的诱导和刺激下,极易造成人格障碍。

(二)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对青少年心理造成极大伤害

有相当一部分教师不懂青少年心理,不了解学生思想状况,不掌握青春期身心特征规律,教育方法简单粗暴,甚至以殴打、体罚、侮辱、训斥代替教育。有的老师对成绩较差或上课调皮的学生采取吃苍蝇、吃大便、在脸上写字等恶劣的方法进行惩罚;有的对男女学生早恋问题采取当众揭发,宣读情书,甚至出粗言俗,极尽侮辱之能事;这种挫伤学生自尊心的行为比体罚的后果更严重,这种行为会引起学生自暴自弃、自卑、厌学、对他人尖酸刻薄、心胸狭窄,形成人格缺陷。此外,教师存在的焦虑、嫉妒、自卑等心理问题,也影响其教学行为,对学生心理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甚至伤及学生人格。[3]学生因此而情绪不稳定、暴躁、对权威的公然反抗、攻击,抗争意识强,容易把对老师的情绪泛化到学校,甚至是整个社会,从而形成人格。

(三)漠视心理健康教育,德育效果欠佳

青少年处于社会化最重要的时期,却要面对着生理发展成熟与社会地位延迟稳定之间的“异时性”造成青少年过渡时期的矛盾心理;[4]青少年时期的被教育地位以及有缺陷的学校教育使他们产生逆反心理;青少年急剧发展的独立、自尊、自立需要与教师、成人对他们的不信任之间存在着矛盾,使青少年产生消极的挫折心理等等;另外,他们还要面临着社会剧变,不良的社会风气、不良的社会意识以及发生在他们周边的一些消极的、负面的不良行为,使原本困惑的青少年产生心理矛盾甚至心理疾病,但是,许多学校漠视心理健康教育,使学生有问题却无法解决,心理压力无法得到及时宣泄,当其不良心理积累到一定程度,有可能产生爆发式行为从而引发犯罪。

另外,德育教育效果不佳也是学校教育中存在的缺陷之一,往往是方法过于简单陈旧,内容空洞、脱离实际、对学生缺乏吸引力。很多老师只关心“教书”却不重视“育人”,使处于成长期的青少年缺乏应有的道德培养,无法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是非不分,过于贪图享受和迷恋金钱,对社会上各种消极因素的识别能力和免疫力低下,在外界的诱因作用下极易产生犯罪心理,走上犯罪道路。

(四)管理出现问题,体现在对教师和“差生”的管理上

近几年来,有关教师伤害学生的案件常见诸于报端及各种媒体,在社会各界引起关注,也促使我们对教师管理问题进行思考。由于部分学校在甄选教师以及对教师工作的管理不力,导致教师队伍良莠不齐,部分思想道德败坏的教师借教师角色之便,、、猥亵、殴打、谩骂、勒索学生,损害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更严重的是极大危害了学生的心理健康,给学生心理留下难以愈合的创伤,导致产生人格障碍。

学校管理漏洞还体现在对“差生”的关爱不够,把他们抛向社会。许多教师对学习成绩差的学生缺乏耐性,对他们歧视、侮辱、冷漠,对所谓的“慢班”放任自流,或采用轻描淡写、“空洞式”说教,无法控制学生的“不良”苗头,或者向家长“告状”了事,结果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心,使部分学生在感到丧失人格,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有的学生因此而厌学、逃学、无所顾忌,在社会上游荡,一旦他们犯错误,学校立即开除了事,把他们推向社会,使他们中的部分人成为违法犯罪的“后备军”。

四、结语

北京大学第一任校长先生说过:“国民教育以养成共和,健全人格为根本方针”。培养正直、诚信、勇敢、公正、善良是教育最基本的要求。因此,教育就必须以培养全面发展的学生为目标,尊重青少年的心理发展特点,加强学校与家庭之间的沟通,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动态,做好心理疏导工作,才能培养青少年健全的人格。

参考文献:

[1]黄希庭.人格心理学[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3,p8.

[2]韩晋丽,秦博.未成年人临时犯罪人格研究[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3).

青雀歌范文4

我总是在风中彷徨着走哪一条路,总是错过了属于自己的青春。好像是全扔在那些熟悉或陌生的路人甲身上。只是,熟悉到熟悉的陌生人而已。

时光,在那年回首彼岸时看不到一个许诺的少年。所有的距离都不是距离,所有的诺言都不是诺言。看见破日云出的一阵风翦翦去一段思念寄存在流年。

我们是不是要等到青春的尽头才会倔强的回头看那年的欢笑,总以为年少在风中鼓起的衬衫依然清晰可见在永驻的纯白时光中。收藏―纪念。我们伤心过,开心过,难过过,悲伤过,懦弱过,失望过,失败过,退缩过,勇敢过,孤单过,无知过,流泪过,倔强过,坚持过,放弃过,怀念过. . . . . .可是没有一样可以定格永恒。那些经历的事恍然在今天的脑海窜过,恍如昨日,那些曾经觉得可恨的事转折到今天却是可贵。

是不是以为会是永远?

那年一起骑着自行车一起在风中狂奔享受快乐的时光再也回不来。

那年一同静看时光谈着我们认为的小八卦的美好时光再也回不来。

那年一块疯疯癫癫在雨中肆无忌惮的哭过的忧伤时光再也回不来。

你看,我们总以为时光很多呢。其实我们的小青春早就随着那年的风一起游荡走了。

你看,我们总认为一起骑自行车的日子很长呢,其实骑自行车的那条路早就随着我们的青春骑到尽头了。

你看,我们总相信他们会等我们呢,其实他们早就坐在列车走了,剩下的我们,只能眼睁睁的看着他们远行的方向而独自坐着末班车。

你说,我们总执着的相信我们会再见面呢,其实见面的我们是我们,也只是另一个我们。

你说,我们总以为很了解对方,其实就算是在茫茫人海中擦肩而过我们也不认识对方了不是吗?

你说,我们总天真的个人认为我们还留着当初的小纯真﹑小任性,其实我们再见时那些所谓的小纯真,小任性已经无影无踪了。

你们听,我们总以为时间没有脚步呢,其实它的脚步比从前我们骑自行车的脚步还要快许多呢。

你们说:“时光,怎么形容你呢?”我就傻笑的哭了,哭从前时年少的我们再也回不去。

我只是告诉时光:“连同那些尾随而来而又飞驰而过的青春就那么走了。”这次是你们哭了。

只是我没有听见你们的喃喃低语,你们说:“时光,你慢点,我们追不上。”

可是时光是从来不让我们追上的,没有理由,也没有原因。

青雀歌范文5

关键词:供应链;协调;价格补贴契约

中图分类号:F57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2)05022203

1引言

供应链的本质是由若干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所组成的一个企业大网络,而各实体之间则是一种竞争与合作并存的关系。供应链上的每个节点企业都独立进行决策,会以自身利润最大化为最终目标。所以怎样来协调供应链上各个节点企业之间的关系,使其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又不会损害其他节点企业的利润,从而达到“双赢”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1]。

目前,随着供求关系由卖方市场转化为买方市场,消费者在商品市场就越来越具有优先选择权,从而使得原来十分确定的商品市场需求变得越来越不确定,且零售商处于商品流通领域的最末端,与消费者直接接触。这就使得在很多情况下,零售商具有商品定价权。

近年来,供应链契约研究得到了长足发展。如在回购契约方面,Pasternack首次对易逝品的供应链回购契约进行研究,用报童模型分析了回购契约可以实现对单个供应商和单个零售商的二级供应链协调,但没给出具体实施方案[2]。Emmons 和Gilbert考虑了零售价格对回购契约的影响,在需求与价格相关且为正态分布的情况下,对回购价格和批发价格对零售商的订购量产生的混合影响进行了研究,并证明了需求和价格具有相关性下,完全回购契约策略无法实现供应链协调[3]。Tsay比较了补贴契约和回购契约,认为补贴契约和回购契基本模型的条件下协调。补贴契约的优势是在回购的各种成本比较高时,补贴契约优于回购契约[4]。侯雅莉和周德群拓展了基本模型,研究了由供应分销商和零售商构成的三层供应链系统下的补贴契约[5]。

目前商品的生命周期越来越短,而有些商品的残值太小,若采用传统的回购契约则会增加运费和库存费用,使得供应商和系统的整体利润受到损害。本文的价格补贴契约则让剩余商品由零售商自行处理,从而使双方的利润都得到增加。

2问题描述与基本模型

考虑由单个供应商与单个零售商组成的二级供应链,双方风险中性,供应商通过零售商销售商品,且该商品的市场需求不确定,零售商具有商品定价权,零售商与市场需求密切相关,商品的销售周期很短,供应商的生产能力不限。设商品的边际成本为c,零售商的订货量为q,商品零售价格为p,且D(p)为商品的随机需求。F(x,p)pr(D(p)≤x)为商品的需求分布,且F(x,p)p>0。而销售季节结束后,每件商品可获得残值v(其中v

那么商品预期销售数量则为:S(x,p)E(x-(x-D(p)+)=x-x0F(m,p)dm,

而商品期望的剩余数量为:E(x-D(p)+)=x-S(x,p)。

本文还假设除了向供应商支付订货的费用外没有其它的费用,且双方信息共享,没有惩罚成本。

则在集中决策的情况下,整个供应链的期望总利润为:

∏(q,p)=E[p(q-(q-D(p)+))+v(q-D(p)+)-cq]

=pS(q,p)+v(q-S(q,p))-cq

=(p-v)S(q,p)-(c-v)q。

3供应链价格补贴契约研究

3.1批发价格补贴契约

批发价格补贴契约是指供应商在销售季节前提供一个批发价格w和一个补贴价格b给零售商。与传统回购契约不同的是,在销售季节过后,对于没有卖出的商品,供应商以每单位价格b补偿给零售商,且零售商不需要将剩余商品运回给供应商,剩余商品由零售商自行处理,故零售商会从每件剩余商品中获得残值vc>v,w>b>v。

在此契约下,零售商给供应商的期望转移支付为:

T(q,p,w,b)=wq-bE(q-D(p)+)=wq-b(q-S(q,p))。

供应商的期望利润为:

∏s(q,p)=T(q,p,w,b)-cq=(w-c-b)q+bS(q,p)。

零售商的期望利润为:

∏r(q,p)=E(p(q-(q-D(p)+))+v(q-D(p)+)-T(q,p,w,b))

=pS(q,p)+vq-vS(q,p)-wq+b(q-S(q,p))

=(p-v-b)S(q,p)-(w-b-v)q。

根据集中决策时得出的结论可知,设p1(q)为给定订货量为q时整个供应链的最优零售价格,则p1(q)应满足:

∏(q,p1(q))p=S(q,p1(q))+(p-v)S(q,p1(q))p=0(3)

而在批发价格补贴契约的情况下,若给定订货数量q,设零售商的最优零售价格为p2(q)。此时p2(q)应满足:

∏r(q,p2(q))p=S(q,p2(q))+(p-v-b)S(q,p2(q))p=0(4)

由于当p1(q)=p2(q)时才能使供应链达到协调,若补贴价格b不为0,在分散决策(即零售商和供应商不属于同一企业)的情况下所得到的零售价格就无法与整个供应链的最优零售价格达成一致,则此时供应链无法协调。

3.2供应商占主导地位的批发价格补贴契约

若供应链中供应商完全占主导地位,此时供应商会根据零售商提供的零售价格p来确定批发价格w和补贴价格b,然后零售商在已知批发价格和补贴价格的情况下,根据市场需求信息及零售价格等其它相关参数来选择适当的订货量。

这里批发价格w和补贴价格b只是关于零售价格p的函数,而与订货量q无关。

若给定订货量q,设零售商此时的最优零售价格为p3(q)。p3(q)应满足:

∏r(q,p3(q))p=1-bpS(q,p3(q))+[p-v-b(p)]S(q,p3(q))p-wpq+bpq=0(5)

要使供应链协调,则p1(q)=p3(q)

将(3)式代入(5)中可得:

-bpS(q,p3(q))-b(p)S(q,p3(q))p-wpq+bpq+bpq=0

wp=

1qbp(q-S(q,p3(q))-b(p)-S(q,p3(q))p

w=1qb(p)(q-S(q,p3(q)))+λ1

w=-bqS(q,p3(q))+b+λ1(6)

由(1)、(2)式联立可得:

S(q,p3(q))=c-vp-vq(7)

将(7)式代入(6)中得:

w(p)=b(p)p-v(p-c)+λ1(8)

3.3零售商占主导地位的批发价格补贴契约

若在供应链中零售商完全占主导地位,那么零售商就会先公布订单数,供应商会根据最大订单数量来调整批发价格w和补贴价格b。零售商再根据批发价格和补贴价格来确定最优订货量。此时批发价格w和补贴价格b就只与订货量q有关,而与零售商订货后的零售价格p无关。若给定零售价格p,零售商的最优订货量为q1(p),则q1(p)应满足:

∏r(q1(p),p)q=-bqS(q1(p),p)+(p-v-b)bq-wq-bqq-(w-b-v)

=0(9)

要使供应链协调,则q0(p)=q1(p),将(1)式代入(9)式中可得:

-bqS(q1(p),p)-bSq-wq-bqq+c-w+b=0

bqS(q1(p),p)+bSq+wq-bq+q+w-b-c=0

(bS)1+((w-b-c)q)1=0

bS+(w-b-c)q=λ2

w=-bqS(q1(p),p)+b+c+λ2q(10)

将(7)式代入(10)式中得:

w(q)=b(q)p-v(p-c)+c+λ2q(11)

由于供应商无法得知此时零售商的零售价格,式中的p为同类其它商品的零售价格或零售商上次的零售价格。

3.4当供应商与零售商处于博弈状态时的批发价格补贴契约

若供应商与零售商存在博弈,零售商会先公布订单数q与零售价格p,然后供应商据此来确定批发价格w和补贴价格b,最后零售商根据批发价格、补贴价格及其它参数来确定最优订货量。可类似得到:

w(q,p)=-b(q,p)qS+c+λ3+λ4q(12)

将(7)式代入(12)式中得:

w(q,p)=b(q,p)p-v(p-c)+c+λ3+λ4q(13)

3.5数值分析

假设某个零售商与供应商所组成的供应链中供应商占主导地位,可令b(p)=α(p-v),w(p)=α(p-c)+c+c1,D(p)=20-p+ε,其中ε为正态分布,0

表1不同契约参数条件下系统各方绩效

αQ∏s(q,p)∏r(q,p)∏(q,p)05962 1431 9634 1060.15962 157.31 948.74 1060.25962 171.61 934.44 1060.35962 185.91 920.14 1060.45962 200.21 905.84 1060.55962 214.51 891.54 1060.65962 228.81 877.24 1060.75962 243.11 862.94 1060.85962 257.41 848.64 1060.95962 271.71 834.34 1061.05962 2861 8204 106

结果表明,α能使单个供应商和单个零售商所组成的供应链系统协调。且α越大,即补贴价格越高,零售商所获得的利润越小。

2012年5月绿色科技第5期4结语

本文以单一供应商和单一零售商组成的单一产品供应链为研究对象,在市场需求随机,且与零售价格相关的前提下,存在多个价格补贴策略,使得供应链达到协调。最后,通过算例对模型进行了分析。算例结果表明,的取值不影响供应链达到协调,但能影响供应商和零售商的利润分配。

通过分析单个供应商和单个零售商的情况,实际上单个供应商可以面对多个零售商,而单个零售商也可以面对多个供应商,如何提供有效的契约来实现供应链协调是未来研究的方向。

参考文献:

[1] 马士华,林勇,陈志祥.供应链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

[2] Barry Alan Pasternack. Optimal pricing and return policies for perishable commodities [J].Marketing Science,1985,4(2):166~176.

[3] H Emmons,S Gilbert. Note:The role of return policies in pricing and inventory decision for catalogue goods[J]. Management Science,1998,44(2):276~283.

青雀歌范文6

1994年,曹某与其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签订了一份为期10年的荒山林场承包经营合同,承包经营期间,曹某在其承包的荒山上种植了一定数量的果树和其他经济林木,按照合同约定,该部分树木归曹某所有,合同期满后由村委会按照实际价值予以补偿。2004年10月,承包经营合同期满,因双方对于树木的实际价值存有分歧,村委会拒绝按照曹某主张的数额进行补偿,与曹某产生纠纷,故曹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村委会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但就在曹某提起诉讼的同时,2004年12月,曹某所在村庄进行了新一轮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因人口数量较少,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经绝大多数村民同意,该村只设党支部书记一职,负责处理村中日常事务,不再设立村民委员会。

案件处理中,对于村民委员会存、废的合法性以及在没有村委会的情况下谁是本案适格被告的问题,引发了较大争议。

评析:

针对第一个问题,笔者认为,曹某所在村庄不设立村民委员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曹某所在村庄因人口较少,按照群众自治原则,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决定不再设立村民委员会,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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