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说作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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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说作文

劝说作文范文1

“没事。”爷爷到满不在乎。

“吸烟会害身体,您不能抽了。再说,您把灰扔到地下,不好清理。”我马上装出了一副生气的样子。

“不怕不怕,爷爷这把岁数,戒不了了,还有,我戒了也活不了几年了。是吧,莹莹,你就让爷爷吸个够吧!这灰让你奶奶扫扫就是了。”爷爷马上给我赔了个笑脸,然后继续抽烟。把我的话当成了耳旁风,左耳进右耳出。

“不行。”我果断地说,仍然不依不饶:“我爸爸在我出生前,怕伤害我健康就把烟戒了,您就不能戒?您是我爸爸的爸爸,儿子都做到了,开了个好头,作为爸爸,我的好爷爷,您不感到愧疚?我的爷爷,好爷爷。您就狠狠心,咬咬牙,事不就成了吗?”我看硬的不行,只好来软的了。

我见爷爷有的犹豫,故作惊奇地说:“呀,爷爷,您知道吗?”

“什么呀?”爷爷有点迷茫。

我想:吸烟的害出太多了,尤其是尼古丁,特别害人,而爷爷也不喜欢听大道理。我转了转眼球。对了,不说大道理,我用我的独门绝技:伶牙俐齿。用歪理来战胜爷爷。

我信心十足地说:“爷爷,您吸烟是一个人的量、一根烟的量,而让我们吸了,一个人就是七个人、七根烟的量。您看,我可不能吸烟。您要我吸七很,那就是要我的小命呀!”我有撒起娇来了。

“这,这……”爷爷一时间也失去了立场。

我变本加厉:“爷爷,您看,我一个人吸七根,奶奶、爸爸、妈妈就是二十一根,您如果让爸爸再抽烟,就不是二十一根的问题了,那就是二百一十根的问题了?这多严重呀!”我虽然嘴上很是严肃,可是我的心里却万分高兴。

“是呀是呀!”爸爸妈妈赶快帮忙,想趁热打铁。

爷爷犹豫了一会说:“好,那我就咬咬牙,狠狠心,把烟戒了!”

劝说作文范文2

乱扔垃圾是经常可以看到的现象,可能还有些人不知道,这样下去的话,自然环境会遭很严重的破坏。我们计算一下,假如全世界的人每天都乱扔一次垃圾的话,可想而知这个地球会怎样。

乱扔垃圾不但污染坏境,而且还会给人类带来很严重的伤害,人们患的胃癌、食道癌、肠癌等疾病,都跟乱扔垃圾有点关系。因为人们每天都出来活动或者上班,有些垃圾长时间便会腐烂,会散发出很臭的味道,人们吸进这些臭气,时间长了,就会患病,垃圾还可以滋生很多细菌,引来蚊虫,传播疾病。

为了避免乱扔垃圾,就得从你身边的小事做起,其实正确处理垃圾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不管在哪里都有垃圾桶,有人很懒,还没等走到垃圾桶前就把垃圾随便丢在了地面上,遇到这样的人,我们都应该提醒他,或者主动把垃圾捡起来,要是每个人都能这样做的话,垃圾给环境带来的污染就会大大减少,人们的疾病也就会减少许多,这样就能给我们自己创造一个优美的环境。

让我们携起手来,一同为保护环境献出一份力量,为人类创造一个美好的家园!

劝说作文范文3

1从形式上,下定义在说明事物的特征时用判断句,表述概念,而做诠释可用多种句式来表述。此外下定义还可用公式来表示:被定义概念=种差+属概念。“属概念”就是被定义概念所属的大类,也就是归类;“种差”就是在大类之中被定义概念与同类相邻概念之间的主要差别。如:“水是没有颜色,没有气味,没有味道的透明液体。”此句中“透明液体”就是“属概念”,其余的说明部分是“种差”,也就是水与其他透明液体的区别。

2从特点上,下定义要准确、简明、概括性强,做诠释则是具体而通俗,有时带有一定的描述性,因此从科学的角度看,做诠释的语言比不上下定义的语言。

3从内容上,下定义着眼于事物的本质属性,做诠释注重于外表的表象、性质和特点。

4从严密程度来看,下定义要揭示事物的本质特征,说明的内涵和外延与事物相等,说明的对象与说明的内容可变换位置,其意义不变;而做诠释对说明对象解说往往侧重于事物的某一方面的特征,或解说它的构造、成因、功用等非本质的因素,因而说明的内容不能与被说明的对象变换位置。二者的区别可用图表表示。下定义:甲是乙=乙是甲。做诠释:甲是乙≠乙是甲。如:

A食物是一种能构成躯体和供应能量的物质。(下定义)

B激光是一种颜色单纯的光。(做诠释)

C在太阳和月亮的周围有时出现一种美丽的七彩光圈。里层是红色的,外层是紫色的,这种光圈叫做晕。(做诠释)

A、B两句都是判断句,A句使用了下定义的方法,来说明事物的概念。它还可以变为:“一种能够构成躯体和能量的物质就是食物。”B句用做诠释的方法从颜色上解释激光,如果变为“一种颜色的单纯光就是激光”那就荒谬了,因为不是所有颜色“单纯的光”都是激光。C句不是判断句,说明的内容没有解说“晕”的本质特征,只是描摹了它的具体表象,因而是做诠释。

劝说作文范文4

我们这批孩子是如何成长的?

有幸降生在一个和平时代的宽裕家庭里,从还是一颗受精卵开始,我就是一面承重墙。怀着我的母亲,每天补充各种营养素(尽管这个核酸、那个饮品最终都被认定为概念炒作),听莫扎特(尽管后来被证明并不能让宝宝变得更聪明);等我出生,喝的是几百元一筒的进口奶粉(尽管据说洋奶粉的昂贵只是因为高额的关税),满目所及的是无数鲜艳的据称是开发智力的玩具(尽管我并不觉得因此而增加若干脑细胞);待我长到三岁,父母费尽苦心为我挑选了一所五星幼儿园(尽管幼儿园的毕业考试卷我有一半没做对),从五岁起我就学习高雅艺术(钢琴与绘画)并接受专业训练(速心算和英语);上小学了,他们拼命把我搞进一所重点小学,对六年来每天往返三小时的接送生活甘之如饴;进中学了,他们又花费两年积蓄,将我送进一所重点中学,六年来母亲天天亲手煮羹汤把我这只丑小鸭填肥(却一点也不壮)……

他们对我的爱,苦心经营,信誓旦旦,但是,他们从没有撒开过我的手,让我一个人走路。也许不是不想——他们不敢,我能体谅。

我的中学,很是响当当的,赢得了许多块金光闪闪的光荣牌挂在门口,并且很奢侈地拥有历年升学率名列前茅的辉煌历史和一个塑胶跑道操场,只是它不设食堂,在清明时节也不放我们去郊外扫墓。原因只有一个:安全是天。

我的老师,都很难得,他们人品高尚,工作上披星戴月、殚精竭虑,逢年过节时也没有暗示我父母给他们送礼。他们什么都好,只是没有时间教我当我独自面对选择时该怎么做。也许不是不想——他们不敢,我能体谅。

至于我的社会,对不起,我不认识它。我只知道我沿着一条狭窄的胡同,被一股巨大的力量推着往前走,前边有什么,光荣与梦想?陷阱或深渊?我看不到,也无可选择……

参加中考的学弟学妹们,突然被告知要考体育了。他们的家长,开始临时抱佛脚地陪练跳绳、跑步。这不过是应试教育体制下又一个新式却并不新鲜的失败案例罢了。而我今天走进高考考场,眼前这幅画,再次让我陷入深重的悲哀。更其悲哀的是,出题者的苦心跃然纸上,却仍然无法抑制悲哀继续一年又一年地流淌。

【名师点评】

劝说作文范文5

《福尔摩斯全集》小说中的侦探“夏洛克?福尔摩斯”是侦探小说的代表“人物”,出自柯南?道尔之手。福尔摩斯在柯南道尔的小说中可以说是一个完美的人物:不但聪慧过人,有很强的观察力,还风度翩翩,精通各种体育项目……

《福尔摩斯全集》为什么会成功呢?第一点,他所叙述的大侦探福尔摩斯生活在普通的社会里,与平常人没有什么区别。他是乡绅的后代,祖母是着名画家的妹妹,爱出没于污都伦敦,喜欢看每日电讯报等等。小人物贴近生活,没有让我们感到要不可及。

第2点,也是侦探小说最重要的一点,案件必须符合常理,不能看似神奇却又缺乏实际的依据。而《福尔摩斯全集》却做到了。如《巴斯克维尔的猎大》的谜底揭穿,是福尔摩斯注重了调查研究;又如《跳舞的人》,福尔摩斯是破译了奇怪的密码;再如《第二血迹》是福尔摩斯从地毯的移动中找到了破案的关键。这些细节看似寻常,其实正是有力地表现了福尔摩斯细致的观察力与丰富的想象力。

将《福尔摩斯全集》看完后,仍然觉得不过瘾,故事中的案件实在扣人心弦,而对人物的描写也细致入微。

《福尔摩斯全集》中的一个个故事给了我们一个个感叹号,既有想象又建立在事实基础上的案件。除了这些,从文笔角度上来说,柯南道尔的文字,描述让故事更加生动,更加吸引人,特别是对文中主角福尔摩斯的描写,值得我们研究和学习。

红发会的开头,“那位身材矮胖的先生从他坐着的椅子里半站起来欠身向我点头致意,从他厚厚的眼皮下的小眼睛里迅速地掠过一线将信将疑的眼光。”厚厚的眼皮与小眼睛说明了作者描写与在生活中的观察十分仔细。“个客人从外表的特征看,是一个普普通通的英国商人,肥肥胖胖,样子浮夸,动作迟钝。他穿着一条松垂的灰格裤子,一件不太干净的燕尾服,前面的扣子没有扣上,里面穿着一件土褐色背心,背心上面系有一条艾尔伯特式的粗铜链,还有一小块中间有一个四方窟窿的金属片儿作为装饰品,来回晃动着。在他旁边的椅子上放着一顶磨损了的礼帽和一件褪了色的棕色大衣,大衣的线绒领子已经有点皱褶。”如果是我,我绝不会把一个人描写的这么仔细。从外形一直描写到大衣的领子。而且,他这个描写也不是漫无目的的。为后面案件的详细深入,红发会做发生的事情有了见解与直接的联系。

劝说作文范文6

原告:中国天诚广州公司(下称天诚公司)。

被告:花都市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佳业公司)。

1993年6月18日,天诚公司在广东国际大酒店二楼开办了“蒙地卡罗国际购物中心”,经营范围为零售服装、皮具、鞋类等,主要经销世界名牌产品。该中心开业前后,在内地及港、澳多家报刊以及广州电台、广东电视台进行了大量宣传。1995年9月至1996年5月,天诚公司先后取得“蒙地卡罗”文字商标在第1类至第42类商品和服务上的商标注册,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中包括第19类非金属建筑物,第36类不动产,第39类运输,第41类教育、公共游戏乐场,第42类餐馆、临时住宿、医疗、美容院。

被告佳业公司是合作经营企业,经营范围是在广东省花都市狮岭镇杨二村用地开发、建造、销售、出租管理商品房。被告从1992年10月至1993年初先后取得各种有关其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的政府批文,在这些批文上均写明被告的开发用地建设项目为“蒙地卡罗山庄”。该山庄于1992年10月奠基。被告曾分别于1992年10月和1993年3月在《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等报纸刊登“蒙地卡罗山庄”售楼广告,广告中写明“别墅区内配有各类社区及生活设施、除业主俱乐部之康乐活动设施外,还包括商场、酒楼、电影院等,……山庄备有穿梭巴士,往返广州市区”等内容。被告还自1992年10月至1997年先后印制使用四种版本的彩色“蒙地卡罗山庄”售楼说明书,其主要内容亦为该山庄商品房别墅及相关服务设施的图片、照片及文字宣传。但其中中期二种版本的售楼说明书使用了原告“蒙地卡罗国际购物中心”的门面图片,图片上有该中心的名称匾额及商场背景。被告的上述商品房同时在广州、香港和海外预售。

1997年,天诚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我公司开办并负责经营的“蒙地卡罗国际购物中心”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告在其商品房预售宣传册中擅自使用该中心门面图片,作为其“蒙地卡罗山庄”的重要组成部分,使消费者误认为被告与我公司之间存在某种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公司还是“蒙地卡罗”商标注册人,被告未经我公司许可,使用我公司“蒙地卡罗”注册商标作为其山庄名称,并在“蒙地卡罗山庄”总的标识下提供房屋销售、出租、物业管理及其他多种服务项目,侵犯了我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

被告佳业公司答辩称:我公司在1992年即为山庄起名为“蒙地卡罗”,作为山庄的服务标志,且连续使用至今,根据有关规定,我公司可继续使用该服务商标,并未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至于我公司将“蒙地卡罗国际购物中心”的图片放置在宣传册中,是属善意使用,且该中心经营范围是时装、鞋类等,而我公司专门从事房地产业务,两者的经营范围没有联系,我公司没有与原告竞争的动机,故上述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天诚公司是“蒙地卡罗”商标注册人,其商品和服务商标专用权均受法律保护。被告佳业公司开发、经营的蒙地卡罗山庄,是集不动产物业开发、管理并提供娱乐、餐饮、购物等服务项目为一体的综合设施,其中“蒙地卡罗”字样是作为服务标志使用,应视为服务商标。鉴于被告在1993年7月1日前已开始筹建蒙地卡罗山庄并该山庄售楼广告,事实上已经使用“蒙地卡罗”服务商标,且其此后并未改变字体和色彩,根据有关商标法律、规章的规定,被告可以继续使用其“蒙地卡罗”服务商标,但其继续使用权应当以在蒙地卡罗山庄地域范围内开发、出售、管理商品房服务范围为限。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蒙地卡罗国际购物中心”系由原告负责经营,该中心开业时也做了大量的宣传,被告在其售楼说明书中使用该中心的门面图片,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被告经营的蒙地卡罗山庄中提供的服务与经营“蒙地卡罗国际购物中心”的原告有某种联系,被告的该行为属利用广告,对其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至于原、被告是否属于竞争行业的问题,被告虽是房地产企业,但其开发的“蒙地卡罗山庄”提供的是综合,故与原告经营的“蒙地卡罗国际购物中心”的业务范围存在联系。被告应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向原告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七)、(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参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服务商标继续使用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该院于1998年9月29日判决:

一、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在其售楼说明书中使用“蒙地卡罗国际购物中心”门面图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在《羊城晚报》及其海外版刊登声明,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内容须经本院审定)。

三、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20万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又以其愿意接受原审判决为由申请撤回上诉。二审法院经审查,于1998年12月23日裁定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下列两个问题:

一、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本案原告天诚公司是“蒙地卡罗”文字商标的注册人,该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和服务涵盖了商标注册国际分类第1类至第34类商品和第35类至第42类服务,根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第(1)项,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2)项的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商标或商品名称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因此,表面看来被告的行为似乎构成商标侵权。但是,由于我国是在1993年7月1日修改的商标法实施后才对服务商标给予保护,为了保护在此之前已经使用的服务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修订的商标法实施细则在第四十八条规定:连续使用至1993年7月1日的服务商标,与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服务上已注册的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规定继续使用。1994年8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服务商标继续使用问题的通知》,对有关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的限制性规定。由于被告是在1993年7月1日前已开始使用“蒙地卡罗”标识,因此,如果本案被告是将“蒙地卡罗”标识作为服务商标使用,则不构成商标侵权。被告开发、经营的“蒙地卡罗山庄”,既有商品性质的商品房别墅,也有各种相关的服务设施,对其如何定性是一个难点。但是,从整体看来,被告是在“蒙地卡罗”这个总的标识下提供集不动产物业开发、管理以及娱乐、餐饮、购物等为一体的综合,故应认定被告是将“蒙地卡罗”作为服务商标使用。在商标注册实践中,国家商标局对于这类开发、销售商品房小区的“某某苑”、“某某花园”等标识也往往是核准注册服务商标。因此,被告可以继续使用“蒙地卡罗”标识。当然,被告也必须遵守有关的限制性规定,即继续使用时不得扩大该服务商标的使用地域,不得增加使用的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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