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修申请表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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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申请表

进修申请表范文1

1.市级以上医院,(三级医院优先);

2.直读临床医学本科以上学历;

3.从事心内科且第五年高年住院医师以上职称;

4.年龄女35、男38岁以下,且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心内科进修时间为期一年,每年一月和七月招生报到,经考试合格后录取。参加值夜班、管病人,心内科系统各病房轮转。进修费每年4000元。

二、心内专科,包括:高血压诊治中心、冠心病诊治中心、心律失常诊治中心、肺血管病诊治中心、心力衰竭诊治中心、急症抢救中心、临床药理中心等专科。进修时间是半年/期,每年三月和九月初招生报到。进修费每期2000元。

1.年龄、学历、职称、单位不限。

2.进修期间不管床、不值班、不轮转。

3.在填写进修申请表时,务必注明学习那类专科,只能填报一个专科。

三、心血管外科招生条件:

1.直读临床医学本科以上学历。

2.所在医院有能够开展心脏手术的基础和条件;

3.适当照顾协作医院选送的进修生。

心外科进修时间、费用与心内科相同。进修期间在小儿外科中心、成人外科中心、血管外科中心、ICU和门、急诊轮转。心外ICU专科进修时间为半年或一年/期。

四、麻醉专业:进修时间、费用与心内科相同

1.本科学历。

2.从事麻醉专业;

3.适当照顾协作医院选送的进修生。

五、体外循环专业招生条件为从事本专业的医、技、护人员。时间、费用与心内科相同。

六、心血管病介入治疗专业包括:

1. 介入中心(冠心病介入治疗)。进修期为半年。奇数月招生。招生条件为: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进修费每期6000元。

2. 放射科导管室(先心病、风心病和大血管病介入治疗)。进修期为三个月,招生条件不限。进修费每期3000元。半年6000元。

七、超声专业每期三个月,每年一、四、七、十月份招生报到。进修费每期1500元。本科学历及从事本专业者优先。

八、核医学、放射、生化检验科等专业进修期为半年或一年。每年三月和九月初招生报到。进修费2000元或4000元。

九、功能检查科包括:心电图、HOLTER、平板等专业,进修期为半年。每年三月和九月初招生报到。进修费2000元。

我院每年安排约240学时的大课,包括专业课和基础课,副高以上职称授课。拟派进修人员的单位,可将我院统一的进修申请表提前寄至我院人力资源处,以便酌情安排。

地址:北京西城北礼士路167号 阜外医院人力资源处收 邮编:100037

网址:省略

(首页进修生园地)进修表可下载、可复印

电话:(010)68316036、88398591

进修申请表范文2

客说明如何服用等相关事项。

一、工作内容

1、指导和参加药品调配工作;2、负责药品检验鉴定和药检仪器的使用保养,保证药品质量符合药典规定;3、配合临床研究,制作新药及中草药提纯;4、检查毒、麻、限、剧、贵重药品和其他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5、按照处方为顾客配药,并且向顾客说明如何服用等相关事项;6、回答病人和其他专业医务人员的咨询;7、从事研究、开发并参与医药产品的生产制作,负责新药产品的医效实验,对新药进行生产质量监控等一系列工作引。

在制药厂工作的药剂师从事研究,开发,并参与医药产品的生产制作,负责新药产品的医效实验,对新药进行生产质量监控等一系列工作。

二、协对申请材料的要求:

(一)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l、执业药师提交的《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栏内,应如实填写注册期3年内的继续教育情况。’

3、《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执业单位考核意见栏内,应如实填写申请人的德、能、勤、绩及有无违纪行为的情况;

4、《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所填写项目应填写齐全、准确,填写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执业单位名称”、“执业单位地址’’与《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相同;“执业类别"与执业药师资格证相同。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

三、药剂师须知

产企业许可证》的复印件应与原件相同,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一)根据医疗用药情况,制定采购计划,并报送领导审批,严防积压浪费。

(二)严格执行药品入库出库制度,做到手续完备。

(三)入库药品应按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的条件,防止药品失效、虫蚀、发霉变质。

(四)对贵重及特殊药品的保管、发放工作严格按规定执行。

(五)认真审核医师开出的药品处方,按学院医务管理规定具体分项划价,根据审验过的收费单和处方,进行配药,正确发放。变质、破损及过期药品不得发出。

(六)凡遇处方在剂量、配伍禁忌等不合规定及处方格式不合规定时,有权要求医生更正,否则不予发放。

(七)对药品进药、消耗应严格执行记帐、消耗、领取手续。规定统计的药品应逐日统计,帐物应逐日查对,做到帐药、帐物相符;各种收据、单据和处方每月装订,保存各查。

(八)每天按时准确地将药品发放情况输入计算机,建立药品数据库,及时反馈信息,发现问题和好的建议及时向领导报告,堵塞漏洞。做好药品的管理工作。

(九)注意药房的整洁和安全,严禁吸烟,防止火灾;

(十)严格遵守学院及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考勤,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及其他各项活动。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具有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并有一定的专业工作实践经历。

报考条件中的相关专业是指:相关专业指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

报考条件中对专业工作年限的具体规定:

对中专学历的人员要求从事药学或中工作满七年;

对大专学历的人员要求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对本科学历的人员要求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对第二学士学历、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要求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取得博士学历的人员可直接申请参加考试。

药剂师是在医疗机构中,根据医师处方进行药物配置和分发,并辅助医师合理用药的人员。由于在我国有中西医之分,药剂师也被分为西医药剂师和中医药剂师。在医院人员编制中,药剂人员占医院各类人员总人数的8%。药剂人员,包括中药、西药、药检等方面人员。其技术职称为: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和药师。

五、药学专业:

一、报名参加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士资格考试

取得药学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士职务满5年;

2、取得药学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7年:

2、取得药学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6年;

3、取得药学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4年:

4、取得药学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2年;

5、取得药学专业博士学位。

六、药剂师岗位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管药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指导和参加药品调配,制剂工作,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

3、负责药品检验鉴定和药检仪器的使用保养,保证药品质量符合药典规定。

4、参加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配合临床研究制作新药及中草药提纯,了解使用效果,征求意见,改进剂型,并经常向各科室介绍新药知识。

进修申请表范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入 境

第一条 外国人入境,应当向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外国人持有中国国内被授权单位的函电,并持有与中国有外交关系或者官方贸易往来国家的普通护照,因下列事由确需紧急来华而来不及在上述中国驻外机关申办签证的,也可以向公安部授权的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一)中方临时决定邀请来华参加交易会的;

(二)应邀来华参加投标或者正式签订经贸合同的;

(三)按约来华监装出口、进口商检或者参加合同验收的;

(四)应邀参加设备安装或者工程抢修的;

(五)应中方要求来华解决索赔问题的;

(六)应邀来华提供科技咨询的;

(七)应邀来华团组办妥签证后,经中方同意临时增换的;

(八)看望危急病人或者处理丧事的;

(九)直接过境人员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在24小时内乘原机离境或者需改乘其他交通工具离境的;

(十)其他被邀请确实来不及在上述中国驻外机关申请签证,并持有指定的主管部门同意在口岸申办签证的函电的。

不属上述情况者,口岸签证机关不得受理其签证申请。

第二条 公安部授权的口岸签证机关设立在下列口岸:北京、上海、天津、大连、福州、厦门、西安、桂林、杭州、昆明、广州(白云机场)、深圳(罗湖、蛇口)、珠海(拱北)。

第三条 根据外国人来中国的身份和所持护照的种类,分别发给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

第四条 签发普通签证时,根据外国人申请来中国的事由,在签证上标明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

(一)D字签证发给来中国定居的人员;

(二)Z字签证发给来中国任职或者就业的人员及其随行家属;

(三)X字签证发给来中国留学、进修、实习6个月以上的人员;

(四)F字签证发给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不超过6个月的人员;

(五)L字签证发给来中国旅游、探亲或者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人员,其中9人以上组团来中国旅游的,可以发给团体签证;

(六)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七)C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及国际航行船舶的海员及其随行家属;

(八)J-1字签证发给来中国常驻的外国记者,J-2字签证发给临时来中国采访的外国记者。

第五条 外国人申请签证须回答被询问的有关情况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提供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二)填写签证申请表,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三)交验与申请入境、过境事由有关的证明。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第五条(三)项所说的有关证明是指:

(一)申请D字签证,须持有定居身份确认表。定居身份确认表由申请人或者委托其在中国的亲属向申请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领取;

(二)申请Z字签证,须有中国聘雇单位的聘请或者雇用证明,或者被授权单位的函电;

(三)申请X字签证,须有接受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的证明;

(四)申请F字签证,须有被授权单位的函电;

(五)申请L字签证,来华旅游的,须有中国旅游部门的接待证明,必要时须提供离开中国后前往国家(地区)的飞机票、车票或者船票;

(六)申请G字签证,须持有前往国家(地区)的有效签证。如果申请人免办前往国家(地区)的签证,须持有联程客票;

(七)申请C字签证,按协议提供有关的证明;

(八)申请J-1、J-2字签证,须有主管部门的证明。

外国人来中国定居或者居留1年以上的,在申请入境签证时,还须交验所在国政府指定的卫生医疗部门签发的,或者卫生医疗部门签发的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健康证明书。健康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有效。

第七条 下列外国人不准入境:

(一)被中国政府驱逐出境,未满不准入境年限的;

(二)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恐怖、暴力、颠覆活动的;

(三)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走私、贩毒、活动的;

(四)患有严重精神病、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

(五)不能保障其在中国期间所需费用的;

(六)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其他活动的。

第八条 外国人持有联程客票并已定妥联程座位搭乘国际航班从中国直接过境,在过境城市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不出机场的,免办过境签证;要求离开机场的,须向边防检查站申请办理停留许可手续。

第九条 国际航行船舶在中国港口停泊期间,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要求登陆,不出港口城市的,向边防检查站申请登陆证,要求在陆地住宿的,申请住宿证。有正当理由需要前往港口城市以外的地区,或者不能随原船出境的,须向当地公安局申请办理相应的签证。

第二章 入出境证件检查

第十条 外国人抵达口岸,必须向边防检查站缴验有效护照和中国的签证、证件,填写入出境卡,经边防检查站查验核准加盖验讫章后入境。

第十一条 外国航空器或者船舶抵达中国口岸时,其负责人负有下列责任:

(一)机长、船长或者人必须向边防检查站提交机组人员、船员名单和旅客名单;

(二)如果载有企图偷越国境的人员,发现后应立即向边防检查站报告,听候处理;

(三)对于不准入境的人员,必须负责用原交通工具带走,对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立即离境的人,必须负责其在中国停留期间的费用和离开时的旅费。

第十二条 对下列外国人,边防检查站有权阻止入境或者出境:

(一)未持有效护照、证件或者签证的;

(二)持伪造、涂改或者他人护照、证件的;

(三)拒绝接受查验证件的;

(四)公安部或者国家安全部通知不准入境、出境的。

第十三条 外国人出境,须缴验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以及准予在中国停留的签证或者居留证件。

第十四条 被签证机关指定通行口岸的外国人和外国人的交通工具,必须从指定的口岸入、出境。

第十五条 对于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所列被阻止入境的外国人,如不能立即随原交通工具返回,边防检查站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限制其活动范围,并令其乘最近一班交通工具离境。

第三章 居 留

第十六条 持标有D、Z、X、J-1字签证的外国人,必须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到居住地市、县公安局办理外国人居留证或者外国人临时居留证。上述居留证件的有效期即为准许持证人在中国居留的期限。

外国人居留证,发给在中国居留1年以上的人员。

外国人临时居留证,发给在中国居留不满1年的人员。

持标有F、L、G、C字签证的外国人,可以在签证注明的期限内在中国停留,不需办理居留证件。

第十七条 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须回答被询问的有关情况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护照、签证和与居留事由有关的证明;

(二)填写居留申请表;

(三)申请外国人居留证的,还要交验健康证明书,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第十八条 外国人居留证有效期可签发1年至5年,由市、县公安局根据外国人居留的事由确定。

对符合《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外国人,公安机关可以发给1年至5年长期居留资格的证件;有显著成效的可以发给永久居留资格的证件。

第十九条 根据中国政府同外国政府签定的协议免办签证的外国人,需在中国停留30日以上的,应于入境后按本实施细则第十六、十七条申请居留证件。

但是,《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外国人,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第二十条 外国人在签证或者居留证件有效期满后需继续在中国停留或者居留,须于期满前申请延期。

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间,如果发现患有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的疾病,中国卫生主管机关可以提请公安机关令其提前出境。

第二十一条 在外国人居留证上填写的项目内容(姓名、国籍、职业或者身份、工作单位、住址、护照号码、偕行儿童等)如有变更,持证人须于1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局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 持外国人居留证的人迁出所在市、县,须于迁移前向原居住地的公安局办理迁移登记,到达迁入地后,须于10日内向迁入地公安局办理迁入登记。

定居的外国人申请迁移,须事先向迁入地公安局申请准予迁入的证明,凭该证明按前款规定办理迁移登记。

第二十三条 出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者其他公共利益的原因,市、县公安局可以限制外国人或者外国机构在某些地区设立住所或者办公处所;已在上述限制地区设立住所或者办公处所的,必须在市、县公安局迁移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迁至许可的地区。

第二十四条 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人必须每年一次在指定的时间到居住地的公安局缴验外国人居留证。

公安局认为必要时,可通知外国人到出入境管理部门缴验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应按通知指定的时间前往缴验。

第二十五条 在中国居留或者停留的年满16周岁以上的外国人必须随身携带居留证件或者护照,以备外事民警查验。

第二十六条 在中国出生的外国婴儿,须于出生后1个月内,由其父母或者人持出生证明向当地公安局申报,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七条 外国人在中国死亡,其家属或者监护人或者人须于3日内持死亡证明向当地公安局申报并缴销死者的居留证件或者签证。

外国人非正常死亡,有关人员或者发现者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八条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十九条所称的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第四章 住宿登记

第二十九条 外国人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中国机构内住宿,应当出示有效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非开放地区住宿还要出示旅行证。

第三十条 外国人在中国居民家中住宿,在城镇的,须于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证件和留宿人的户口簿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农村的,须于72小时内向当地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申报。

第三十一条 外国人在中国的外国机构内或者在中国的外国人家中住宿,须于住宿人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机构、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第三十二条 长期在中国居留的外国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临时在其他地方住宿,应当按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九、三十、三十一条规定申报住宿登记。

第三十三条 外国人在移动性住宿工具内临时住宿,须于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为外国人的移动性住宿工具提供场地的机构或者个人,应于24小时前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

第五章 旅 行

第三十四条 外国人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市、县旅行,须事先向所在市、县公安局申请旅行证,获准后方可前往。申请旅行证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护照或者居留证件;

(二)提供与旅行事由有关的证明;

(三)填写旅行申请表。

第三十五条 外国人旅行证的有效期最长为1年,但不得超过外国人所持签证或者居留证件的有效期限。

第三十六条 外国人领取旅行证后,如要求延长旅行证有效期、增加不对外国人开放的旅行地点、增加偕行人数,必须向公安局申请延期或者变更。

第三十七条 外国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不对外开放的场所。

第六章 出 境

第三十八条 外国人应当在签证准予停留的期限内或者居留证件的有效期内出境。

第三十九条 持有外国人居留证件的人,在其居留证件有效期内出境并需返回中国的,应当在出境前按本实施细则第五、六条有关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返回中国的签证。

持有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出境后不再返回中国的,出境时应向边防检查站缴销居留证件。

第七章 处 罚

第四十条 对非法入出中国国境的外国人,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拒绝承担责任的交通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人,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

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六、十九、二十条规定,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每非法居留1日,处500元罚款,总额不超过5000元,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不执行公安机关决定的外国人,在强制其执行决定的同时,可以处警告或者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四、二十五条规定,不按要求缴验居留证,不随身携带护照或者居留证件,或者拒绝民警查验证件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第四十四条 对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者就业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第四十五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四章规定,不办理住宿登记或者不向公安机关申报住宿登记或者留宿未持有效证件外国人的责任者,可以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四、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地区旅行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第四十七条 对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签证、证件的外国人,在吊销或者收缴原签证、证件并没收非法所得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违反《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本实施细则的,可免予处罚。

外国人无力缴纳罚款的,可以改处拘留。

第四十九条 本章规定的各项罚款、拘留处罚,也适用于协助外国人非法入境或出境、造成外国人非法居留或者停留、聘雇私自谋职的外国人、为未持有效旅行证件的外国人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提供方便的有关责任者。

第五十条 被处罚人对公安机关的罚款、拘留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以通过原裁决机关或者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上一级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最后裁决。被处罚人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讼。

第五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处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二条 外国人申请各项签证、证件的延期或者变更,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护照和签证、证件;

(二)填写延期申请表或者变更申请表;

(三)提供与延期或者变更事由有关的证明。

第五十三条 外国人申请各项签证、证件或者申请签证、证件延期、变更,必须按规定缴纳签证、证件费。

各项签证、证件的收费标准,由公安部和外交部另行制定。

同中国政府订有签证费协议国家的人员,按有关协议执行。

第五十四条 不满16周岁的外国少年儿童,与其父母或者监护人使用同一护照的,随其父母或者监护人来中国时,可以不单独办理入境、过境、居留、旅行手续。

第五十五条 外国人所持中国的签证、证件如有遗失或者损坏,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告,申请补领或者换发。遗失外国人居留证的,须在当地政府报纸上声明作废。

第五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涉及的各种签证、证件和申请表的式样,由公安部和外交部另行制定。

进修申请表范文4

过语言关并不难

在学习的时候,德语虽然是一门很难的语言,但是毕竟和英语是同宗,因此学起来有相近的地方,并且德语的难点和精华都在语法上,而这正是中国学生的长项。一般中国学生只要努力,都可以在一两年内过基本关。这在学习别的语种的时候可能会拖得更长一些。中国学生要进入德国大学学习,必须通过德语DSH考试后,才能被德国的大学注册,成为正式的学生(预科的学生必须通过大学入学资格鉴定考试后,才能进入大学的专业学习)。要申请德国的大学,还必须有至少800学时左右的德语基础(申请预科可以低一些),当然,有些大学的要求更高。800学时的德语基础,不只是一个量的要求,更是一个质的要求,比如说,我读了三年高中,那么我应该是高中毕业,而不能是读了三年的高一或两年的高一和一年的高二。所以,无论学生在国内学习德语还是在德国学习德语,都要扎扎实实刻苦地去学,不能只是为了凑学时。况且,DSH考试只有2次机会,如果不能通过,不仅不能进入大学学习,也不能取得签证延期,这样就会使自己陷入非常被动的境地。

在何地读德语好

选择国内读德语好还是选择到国外读德语好呢?在国内学习德语比较经济,语法讲解得也可能清楚些,但听力和口语的提高很慢;在德国学习德语,经济上的支出肯定比国内高,但面对面的教学方式和良好的语言环境会使学生的进步非常快,从零基础开始,一般在德国学习9至15个月就能通过DSH考试,否则,就是学生个人的原因了。

尽管在德国学习德语的花费比在国内要高些,但对于学生而言还是利大于弊:

其一,在德国语言学校学习400学时的实际效果比国内学习800学时还要好,而且德国的大学也非常认可一些本国语言学院的证明(不是所有语言学院的学时证明都被大学认可),在目前很多德国大学不承认中国培训单位提供的学时证明的情况下,这是很大的优势。

其二,学生可以亲自将材料送到负责招收留学生的大学外办,并与大学外办老师当面交流,申请材料会尽快得到处理,一般在两周内就可以获得录取的消息。当然,德国的语言学校也有良莠之分,不能只图便宜,更要注重学校资质、教学质量和课程内容。教学质量较好的语言学校每月的学费约在1000马克左右,要知道,培训难民的学校是不教授DSH内容的,尽管它的学费是免费的。

哪些人可获得DSH免试

留学生进入德国大学之前或者进入德国大学预科学习一年内,必须先通过高校德语水平考试DSH,考试合格后方能正式注册进入大学学习。考试方式为笔试和口试,如果笔试成绩达到某一高度时,可以免去口试。如果第一次未通过,一般有两次补考机会。如果留学生具备下面7个条件之一,就可以获得DSH免试:在德国高中毕业或相当于同等条件者;获得德国二级语言证明Deutsches Sprachdiplom StufeⅡ;获得哥德语言学院颁发的校语言证书Kleines Sprachdiplom或大学语言证明Grosses Sprachdiploma;获得哥德语言学院颁发的中央高级考试证书Zentrale Oberstufenpreufung;通过外国一所学术型大学与德国大学预科或对外德语专业合作举办的DSH考试并获得结业证书;中国大学本科的德语专业毕业;某些特殊专业的申请者以及只有在德国进修一个学期(最长两个学期)的短期进修生。

各个高校的DSH考试自行命题,考试时间、难易程度不一,考试时间大部分为3月底和9月底。为了增加考试机会,提高通过的几率,许多中国学生到德国后申请多个学校的Zulassung,一到3月底和9月底,便东奔西走,到处赶考。有些学生连续参加3至4个学校的DSH考试,只要有一个学校通过,便是万事大吉。

进修申请表范文5

公安海警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安部直属现役制普通高校,创建于1983年。1999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建立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3月,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公安海警学院。学院机关编制训练部、政治部、院务部三个部门,各部门分设职能处室,下设基础部、船艇指挥系、机电管理系、电子技术系、后勤管理系、进修系等六个直属系(部)。为了更好的实现学校设施的完备公安海警学院学员宿舍报修维修管理机制正在筹划创建中。

1.1JSP的简介

JSP和Servlet,在服务器上执行的,通常返回给客户端的HTML文本,只要在客户端浏览器就能浏览。在请求访问JSP页面的程序先执行,然后,一起使用的Web服务器的JSP文件的结果中遇到的HTML代码返回给客户端。Java程序段来操作数据库,重新定向网页可以插入,页面和动态页面的功能需要被建立。当通过标记和编程语言的技术,写出动态生成的网页,逻辑处理包。在Java代码中,因为服务器是在客户端请求一个页面,然后返回给客户端浏览器的HTML页面生成。JSP是JavaServlet技术基础,并需要开发大型Web应用程序与JavaServlet和JSP来完成。易于使用的JSP的Java技术同样具备,完全面向对象,独立于平台和所有的互联网的主要功能可靠的安全保障。自推出JSP的,许多大型科技公司都支持JSP服务器,如IBM,甲骨文,BEA公司,因此迅速成为JSP服务器端语言的商业应用。

1.2MySQL数据库

MySQL是一个关系型数据库管理系统,由瑞典MySQLAB公司开发,目前属于Oracle旗下公司。MySQL是一种关联数据库管理系统,关联数据库将数据保存在不同的表中,而不是将所有数据放在一个大仓库内,这样就增加了速度并提高了灵活性。MySQL所使用的SQL语言是用于访问数据库的最常用标准化语言。MySQL软件采用了双授权政策(本词条“授权政策”),它分为社区版和商业版,由于其体积小、速度快、总体拥有成本低,尤其是开放源码这一特点,一般中小型网站的开发都选择MySQL作为网站数据库。

2公安海警学院学员宿舍报修维修管理系统的设计内容

2.1情况分析

如今,在宿舍管理处的管理人员也都配备有专门的计算机。但在学员宿舍故障报修方面,却没有能够充分的利用计算机与网络。使得现在的学生宿舍故障的报修和维修还是停留在传统的方式上。因此,如何能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激励他们的工作热情,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带来的优越性资源等,使得学员宿舍故障报修管理系统应运而生。学员宿舍故障报修管理系统可以极大的减轻管理员的工作量,提高维修人员的工作效率,同时减少了对资源的浪费。

2.2方案介绍

所使用的架构是系统建设的关键,B/S框架是目前被广泛采用的一种先进的框架结构,只要有一台能上网的电脑就能使用,客户端零维护,并且系统的扩展非常容易。因此,公安海警学院学员宿舍报修维修管理系统采用的是B/S框架,首先,学员通过系统将宿舍故障进行申报形成宿舍故障申报表;然后,宿舍管理员对该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形成新的宿舍故障报修表,将新表打印或传给维修人员;最后,维修人员根据该表准备所需要的设备进行维修。作为学员,还可以对维修的结果进行评价,同时也可以对所在宿舍的管理员进行评价;作为宿舍管理员,可以公布每天宿舍检查的成绩情况及一些重要通知。

2.3处理流程

故障申报审核的主要作用是拥有管理权限的管理员登录系统后,获得相应的管理权限,可以对学生提交的宿舍故障申请表中的信息进行相应的管理。包括对需要维修的设备进行分类整理;对暂时不能维修的设备信息进行删除处理,并将信息反馈给提交申请表的学员;对一些常见的问题如因欠费造成停电的故障进行回复等。最终将审核后的信息表进行备份并传送给维修人员,以供维修根据表单信息准备维修工具和器材。

3公安海警学院学员宿舍报修维修管理系统的用户特点及设计目标

3.1用户特点

本项目的用户都是网上用户,主要包括三类,第一类用户就是学员用户,由于每次设备的保修,都要到宿舍管理员那去登记,很多时候大家比较匆忙,容易忘记报修,通过学生宿舍故障报修管理系统,他们可以非常方便的进行报修的申请。第二类用户就是宿舍管理员,他们平时在管理宿舍,需要记录大量的纸质文件,非常的不方便查看和管理,而使用本系统能够帮助宿舍管理员轻松的来管理这些申请表。第三类用户是维修人员,每次进行维修时,都要先去宿舍管理员那查看具体的保修登记信息,然后准备所要使用的设备,最后进行维修。借助于本系统的帮助,维修人员可以先查看每天需要维修的设备类型和数量,这样他们可以直接先准备好所需要的设备,大大的减少了维修的时间,提高了效率。作为用户,他们不需要经过特殊的培训,它和平常所用的软件有很大的相似性,只需一些基本的计算机知识,就可以轻松地使用此系统。

3.2设计目标

(1)根据宿舍故障报修及报修后处理的流程,确定并实现软件的各个子模块。(2)各个子模块完成各自在学生宿舍报修管理系统中的功能。(3)各个子模块可独自自行完成一项操作。(4)用户界面设计有好、简洁,一目了然。各项功能实现简单易操作。

作者:刘宗霖 单位:公安海警学院

参考文献

[1]李兴华,王月清.名师讲坛:JavaWeb开发实战经典基础篇(JSP、Servlet、Struts、Ajax)[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

[2]李刚.轻量级JavaEE企业应用实战(第3版):Struts2+Spring3+Hibernate整合开发[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2.

进修申请表范文6

第二条财政预算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实行人民币预算限额控制购汇。

第三条购汇人民币限额由财政部门统一核定,中国银行(含其分支机构,下同)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购汇人民币限额为用汇单位建帐立户并监督执行,年终帐户余额由银行自动注销。

第四条纳入财政预算的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项目包括:(一)公费出国留学、进修人员用汇;(二)向国际组织缴纳的会费、股金与基金用汇;(三)对外援助、国际救济与捐款用汇;(四)机关、驻外使领馆、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在境外设立代表处或办事机构的开办费和经费用汇;(五)聘请外国专家用汇;(六)因公临时出国访问、考察、办展览、学习、培训、出席国际会议等用汇;(七)境外朝圣用汇;(八)对外宣传费等用汇;(九)经批准的其他人民币预算内用汇。

第五条购汇手续:(一)各用汇单位凭“非贸易外汇支出申请书”和人民币支票,在核准的限额内,到中国银行按当天外汇牌价购汇;(二)中国银行根据用汇单位填写的“非贸易外汇支出申请书”,经核对开户印鉴和填写金额无误后售汇,同时销减用汇单位帐户内购汇人民币限额;(三)用汇单位不得超过限额购汇,中国银行不得超过限额售汇。

第六条年度购汇人民币限额指标的报批,中央单位向财政部编报,地方单位向当地财政厅(局)编报,由财政厅(局)汇总报财政部。经综合平衡后,中央单位的购汇限额指标由财政部下达并按季拨到其在中国银行总行设立的帐户内;地方的购汇限额指标由财政部下达并按季通过中国银行使用“购汇人民币限额调拨单”调拨给各地财政厅(局)。

第七条财会部门对因公临时出国团组要严格按财政部、外交部制订的有关临时出国人员费用的标准,审查“出境团组(人员)用汇申请表”。出国团组回国后,应在10日内报帐,对结余的外汇,应填写“非贸易外汇退汇通知书”,到中国银行办理退汇,中国银行按退汇通知书金额相应恢复其人民币限额。

第八条各用汇单位须在每季度终了后5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执行情况统计(汇总)表”和“出国购汇人民币限额执行情况统计(汇总)表”,各地财政厅(局)在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汇总报财政部。

第九条本规定所述有关凭证和表格由财政部统一印制。财会部门应建立、健全用汇的申请、审核、报销及核算制度。

第十条取消“外汇购买机票托运货物证明单”(简称“三联单”),取消对非贸易单位的创汇奖励制度,财政部发出的《中央单位购买国际航线飞机票有关外汇问题的通知》(财外字第51号)、《非贸易外汇奖励试行办法》([**]财外字第223号)、《全国非贸易外汇留成办法》((**)财外字第5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