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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政治论文范文1
科学研究方法的分析性质,决定了科学知识的不完备性.对实验事实和经验知识积累的偏见,使人们对知识的认识具有封闭、孤立和片面的倾向,似乎知识是确定、确实的已经存在于那里的东西,只等待人们去发现、只等待人们去认识.但“科学的手段是分析,目的是构造”[2],知识归根结底是一种产物,一种构造,而不是一种揭示.分析是说一项科学研究在正式启动之前,必须对题材进行限定,对错综复杂的事件进行部分的筛选,即出于研究的目的,必须从整体中抽出一部分作为独立的研究对象,并试图在构成的成分中寻求科学的解释.正如赫姆霍尔兹所说,物理科学的任务,在我们看来,归根结底在于把物理现象都归结为不变的引力和斥力,而这些力的强度只与距离有关.……一旦把一切自然现象都化为简单的力,而且证明自然现象只能这样加以简化,那么科学的任务就终结了.以前我们曾经证明过,这种归结是自然理论必要的概念形式,因此,将它归因于客观真理是合理的.然而,尽管抽出的这一部分与整体事物之间有着紧密和决定性的联系,但由于拿出的这部分毕竟与事物本身相脱离,从而由于缺乏完整性而变得失真.正是因为题材被改造成适合研究的主题,才使科学中既定的结论具有主观建构性.这样尽管抽象为分析所必需,但从自然界及经验构成抽象时,由于把抽象以外的部分略而不谈,因此,抽象所提供的科学的图像必然是不完备的.正如马赫所言:科学只能把人们通过感官了解的自然界构成模型,力学绝不像某些人所信赖的那样当然是关于自然界的最后真理,它只是形成上述模型的一个特定角度,是对事物从各不同侧面———化学的、机械的或生理的———逐一进行考察的结果.但一方面生物学表明生物都是以一个有机的整体而存在,人对自身这种存在的统一性有切实的认识;另一方面知识源于我们的感觉以及我们的感觉所引起的意识变化.意识是一个整体,即使将其分析为各组成部分,但这一整体总表现为一个结构或一幅图像.而且许多证据表明,这一相似结构同样出现在别人的意识里,表明有一个本原的结构存在于个人意识之外的领域,等待物理学理论去发现.这样即便我们把基于经验的观察作为物理知识的唯一基础,人们也还是因此主观地选择了那些他们认为是物理的知识,因而这样发现的宇宙不可能完全是客观的,即科学理论不具有完全的客观性,科学理论具有不完备性。
2、科学知识的不确定性
2.1、科学作为一种文化过程,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科学作为一种文化的过程,是人们认识自然的有效途径,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科学作为文化进程的重要方面,表现有与文化变迁相似的特性,即整体科学不拘泥于一个特定的“目标”或“功能”,因为文化及文化变迁的概念并不需要目标———方向或功能性,如词汇的意义、发音和语法规则等的变化,一般不是某个人或某些人的刻意追求所至,并常常没有可以观察到的、对任何人或任何社会系统的用处或“功能”.科学的整体发展也是这样,因此文化以及科学的发展就有与生物进化相类似的地方,这就是受随机性因素的影响,使结果产生明显的不确定性.不过在文化及科学的发展中,尽管有选择的偶然性,但预见和计划有助于产生比较大的连贯性,使得创新者倾向于提出他们认为很可能被接受的新观念,从而使观念不能“随意地”产生。
2.2、科学知识不能被完全证实也不能被彻底否证
实证主义认为,经验科学作为人们熟悉的一个理论体系,应该是一个能提供确实性信息的肯定性系统.实证主义者始终强调,知识必须借助于理性的证据证明或靠理智的力量证明,以便去掉那些未经证实的东西,保证即使是在思考之中也能使思想更加确定,因为“科学知识是由已证明的命题所组成的”[3].可见他们是把知识与已得到证明的知识视为同一.他们说,科学的诚实要求为:凡是不能被证明的,人们对它也就无法断言,即一个陈述的意义在于它的证实的方法.这就是,使科学区别于伪科学的能发现可靠的、真实的、可证明知识的“科学的方法”———归纳法.因此,实证主义者主张客观主义的知识观和认识论,即确信世界客观存在,知识是对世界绝对正确的表征,可由实验加以验证;知识可由教育者原封不动地灌输给受教育者,使受教育者通过记忆掌握稳定的“客观”知识来认识世界.从而强调:教育工作者们必须清楚地思考和传授知识;必须区别有意义的话和无意义的话;避免含糊、不明确.必须前后一致地进行推理,遵守形式逻辑的规则;所传授的知识必须是客观的,必须没有个人的和文化的偏见;所传授的知识必须是可靠的,当证据不足时,就必须不下判断;归纳的或然性原则必须应用于证实假设、概况和理论.证伪主义者否认证实的可能性,指出:科学不能证明任何理论.他们认为虽然科学不能证明,却能否证它.表明证伪主义者试图通过证伪的方法以检验理论.比如证伪主义的典型代表波普尔,就主张采用演绎的逻辑.他抓住了历史上得到最好证明的科学理论如牛顿力学,也终于“”的事实,提出了与实证主义不同的证伪主义思想.他说,完美不在于小心翼翼地避免错误,而是要无情地消除错误.一方面要大胆地假设,另一方面要小心地否定.合乎理智的诚实不在于靠证实来巩固或确立其主张,而是要准确地确定一些条件,在这些条件之下人们愿意放弃其主张.他指出:在很一般的条件下,所有理论是同样的不可证明.因此,所有理论都同样是猜测的产物.科学不能证明任何理论.但虽然科学不能证明,却能否证它:能以充分的逻辑必然性否定(作出否定行动)那个错误的理论.但证伪一个理论与证实它同样困难,是说即便把证实连同证伪的方法考虑在内,经验科学仍无法成为一个提供“确实”信息的“肯定性”系统.那种认为“所有经验科学的陈述必须是能最后判定其真和伪的,或者说它们必须是‘可最后判定的’”的观点,或强调“必须证实它们和证伪它们”的想法是难以实现的。
3、科学知识的可验证性
3.1、科学知识可验证性的本质内涵
科学是一种批判的态度,它不寻求证实却寻求证伪的检验,或许只在尝试过但又未获成功的反驳,才算是证实或确证.这是说一个普遍理论总有可能与对可观察事实的描述相冲突,从而被反驳或证伪.因而对于一个假设成立的命题,不是试图证明它的正确性,并在证实后才接受它成为科学体系中的新内容,而是看它是否具有被证伪的可能性,或拥有一些潜在的证伪者,而不再要求是得到证实的命题.因而划分科学和非科学的标准,是它的可检验性、可反驳性或可证伪性.正是对错误的这种客观检验构成科学的知识体系,而研究也正开始于问题出现的地方,因为实际问题的产生是由于出了差错,是由于某种未预料到的事件,但试图解决问题的方案总是尝试性的,或者说是一种理论的建构过程、一个假说或一种猜想.各种竞争的理论被比较和批判讨论,以便发现它们的缺陷.科学正是借助于一些事实去不断地修正一些理论而发展.于是,并不要求科学系统能在肯定的意义上被一劳永逸地挑选出来,而是要求它能在否定的意义上借助经验检验的方法被挑选出来,是说经验的科学的系统必须有可能被经验反驳.可见实证研究实质上是一个融合证伪思想于一身的过程,即面对一个命题,总试图寻找否定它的理由,只是在还没有足够的证据否定它时,才暂时接受它.但保留否定它的可能性.同时当某一命题面对有力的证据不能被接受时,就必须考虑放弃或修正该命题.这种包含证伪的实证研究方法,其本质在于试图使人们发现,理论的局限、不完善甚至错误的地方与根源究竟在哪里,从而尝试排除它们.因而这一实证思想与证实了才接受的实证主义完全不同,也与那种一次就证伪了、抛弃掉的证伪主义思想不相容。
3.2、获得科学知识的根本方法是批判的检验
批判才是科学进步的本质,科学及其理论都只是尚未被证伪的、暂时的假设.“科学理论要么被证伪要么永远是假说或猜想”[5].因而,科学的本质特点是批判的检验.检验无论是由实际的观察或是纯科学实验所引起,都不能无限地进行下去.不过“检验不能永远进行下去这个事实和我对每个科学陈述必须是可检验的要求并不矛盾.因为我并不要求每一个科学陈述,在被接受以前必须在事实上已被检验.我只要求每一个这样的陈述必须可能被检验;或者换句话说,我拒绝接受这样的观点:在科学中存在着我们必须顺从地当作真的陈述来接受的陈述,只是因为由于逻辑上的理由似乎不可能检验它们”[5].总之,科学的知识体系正是在这种检验的过程中建构起来的,或者说是一个猜想或假说的过程.从而使科学知识实质上是动态的在已有知识基础上的不断生长,即将以前已经完成的东西合并到不断生长的、并必然穿越时间而进步的结构中.而这些观念系统不是一朝建立起来就能最终确定下来,而是能不断重组的[4].所以认为科学只由惟一“正确”的世界观或理论统辖的想法事实上是一个严重的错误.但无论是否认的证据不足接受该观点,还是有充分证据表明一个命题不成立而放弃该观点,都会有一定犯错误的风险,所以无论是接受一个观点还是放弃一个观点,都需要十分谨慎.事实上,科学家无论是在放弃一个旧观点还是接受一个新观点时,也确实如此,否则就不会出现,像一个起初看起来能证伪某个新观点的实验,却最终转化为不能否认该观点而不得不接受该观点的实验证据的情况.如海王星、冥王星的发现,就不仅没有证伪牛顿引力理论,反而成为支持这一理论的有力证据.即使在原命题被看来是证伪了的地方,也常常不过是发现旧理论在这些场合不再起作用,从而使人们在还未发现问题的地方发现新问题,并在寻求新的解决问题的策略与办法中,建构起新的更加有效的理论。
3.3、真理存在于检验之中
科学理论不具有完全的客观性,不是最终的真理,于是相信经验科学,决不能仅用科学陈述的逻辑的或形式的结构当作经验科学的特征,也应建立起将经验科学的方法构成其特征的思想.毕竟“只有在检验真理中才能得到真理,所以真理是存在于检验之中,……人的精神生活就其认识活动来讲是在于研究和探索.”这就是靠“积极唤起学生的主动性,因势利导,启发学生主动发现问题,让学生在学习中产生新思想,获得新知识.[6]”因此,在实际教学情境中,采用假设—检验的教与学的思路,以质疑思辨的教育批判方式以及实验验证的经验方法,实施科学课程,借以启发学生心理机能的健康成长,而不是一味灌输预先规定的知识内容与方法.从而注重批判性思维,强调批判性教学方法,并鼓励学习者讨论、探究、质疑的学习方式。
形式政治论文范文2
行政管理作为一个名词术语,在我国和其他国家,其使用范围都是很广泛的。以下就是由求学网为您提供的试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
无论是政府对社会事务的管理,还是公共机构、社会团体、经济组织等内部事务的管理,都被叫做行政管理。但是,作为一个社会科学研究的学科专有概念,我国理论界普遍把行政管理定义为政府对社会事务的管理活动。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一下三个方面:
首先,行政管理的实质是国家权力的运作过程。明确行政管理的实质,可以把政府对社会事务的管理活动同公共机构、社会团体、经济组织等内部事务的管理活动明确的区分开来,有助于人们深刻地认识政府活动所具有的特殊性,更加准确地理解和把握行政管理的实质及其规律性;其次,行政管理是一种管理活动管理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组织活动。明确国家行政活动的管理属性,可以把行政管理同国家的立法活动、司法活动区别开来,突显行政管理的执行功能,这有助于更好地借鉴和吸收其他管理活动中的有益经验和作法,提高行政管理的操作和技术水平;再次,行政管理活动的主体和客体有着明确的规定性。
所谓精简,就是各级政府的规模要适度,行政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少而精。新时期坚持精简原则,一是机构、层次、编制定多少,必须严格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凡属重叠和多余的机构、层次、人员,一律合并和撤销。二是随着行政工作的发展,应把某些事务交给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去管理。三是建立和健全各种工作制度,提倡科学方法,以降低国家行政管理中人力、物力、财力的消耗,提高工作效率。
所谓统一,就是保持各级政府的行政管理过程的完整统一性。任何国家都只能有一个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因此,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无论是权力下放,还是分级管理,都不能破坏国家行政管理的完整统一性。遵循统一原则,首先是要坚持行政目标的统一性,各级政府必须以共同的总体行政目标为基础,进行目标同一的行政管理。在目标统一的前提下,分解政府职能,建立政府内部的各层次和各部门,并依此明确它们的职、权、责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从而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其次是要坚持行政领导的统一性,实行首长负责制,形成明确的上下级行政领导关系,防止政出多门,多头指挥现象,保证各个行政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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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方式的科学化是教育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提升学校管理工作效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要求。所以,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是学校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优化学校行政管理领导班子,提高管理意识
优化学校行政管理班子是为了不断完善管理机制,规范管理程序,加强学校宏观决策调控的职能,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充分发挥每个行政管理人员的作用,激发全校教师员工齐心协力重抓教育教学的激情和活力。
学校的行政管理必须建立层次清晰、科学规范、信息处理高效、沟通渠道畅通的内部管理体系。要进一步科学界定学校行政管理职能,简政放权,管理重心下移,进一步发掘教育的未来发展、 自我完善行政管理的潜力,要适当调整科研和管理组织结构与布局,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增强行政管理能力,构建科学行政 管理平台与教学科研管理和谐发展的良好关系,要针对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研,完善学校行政的管理体系,不断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办事程序,规范办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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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质量IS09001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1世纪是质量世纪,在21世纪的经济大战中质量将成为占领市场的最有力武器,成为经济发展的强大驱动力。面对经济全球化,各国政府和企业都注意到,要想提高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和取得领先地位,必须使自己的产品或服务质量达到和保持世界级的先进水平,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是贯彻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高等职业教育引人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或通过由第三方审核的质量管理体系,公开向社会和学生承诺教育教学质量,以满足社会对学校的需要以及学校自身管理的需要是必要和可行的。
一、高等职业教育质,管理体系认证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迅速发展,招生规模不断扩大,现有的资金投人、基本设施条件、教学管理方式等无法满足迅速增长的学生需要,教育质量问题已经非常突出,按照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适合高职教育特色的质量管理体系成为高职教育管理的重要途径。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国际标准,它的基本原则强调领导作用和全员参与,强调以顾客为关注焦点,采取过程方法,持续改进。这种全面、全员、全程的管理,用过程控制、保证产品质量,能确保质量目标、质量方针的实现,体现了质量管理的基本规律。
1.高等职业教育引入IS09001标准,有利于引进先进的质量管理观念。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对学校而言,就是必须强化服务观念,将学生、家长、社会的需求作为学校开展工作、谋求发展的重心与焦点,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突出学生主体作用的发挥。“过程方法”指学校所有教育服务工作都是通过“过程”来完成,只有保证过程的有效控制,才能有效地保证教育结果的质量。教育工作者要从根本上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必须树立全过程管理的观念。它的“全员参与”的原则促使学校的每位教职工都明确自己的职责,都能参与到质量管理的全过程中,并体会到自己的每一项工作都关系到学校整体教育质量,大大增强了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它的“持续改进”的原则,促使学校的每项工作不断发现问题,不断得到改进,确保学校的工作始终充满活力和朝气。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是一种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它有客观实际的操作程序,使教学活动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职责分明,从而确保了每个教育环节的质量和效益。
2,高等职业教育引入IS09001标准,有利于规范教育服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
管理是学校永恒的主题,教育服务管理规范才能保证教学秩序稳定和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才能提高教学质量。而IS09001标准正是一个动态的质量管理标准,形成了从计划、实验到检验、改进的闭环管理模式。IS0900I标准又是一种利用内外信息促进自我完善、持续改进、超越现在、达到卓越绩效的管理机制。因此,引人IS09001标准的目标,正是要建立永恒改进的质量管理机制,帮助管理者取得卓越绩效,实现永恒发展的目标。根据IS09001标准要求,结合高职教学实际拟定学校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这将使学校办学方向得到进一步明确。教学管理工作程序文件化,按过程进行控制,明确职责,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教学管理中的随意性、随机性,保障了学校管理工作的计划性、有效性。按IS09001标准编制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等一整套文件,使学校日常工作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执行,并留下可追溯的记录。通过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及管理评审等,使学校整体工作得到持续改进。学校管理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内部管理和教学质量可得到质的提高。
3.高等职业教育引入IS09001标准,有利于规范学校教育质蚤管理评价。
目前高等职业学校的教育评价部门主要是上级行政机关,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的检查与评价的依据主要停留在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等静态的文本上,其评价主要是以上级主管部门的评价为主,所进行的评价也主要代表专家的意见,学校质量管理工作的考核,主要也不是来自服务的对象。而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由国家承认的认证机关.以客观的第三者身份.依据IS09001标准的相关条款,对教育质量管理的各项T作进行规范和评价,确认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具有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能力,是否有充分依据值得社会和消费者信赖。这里的规范和评价十分强调“所有教育服务工作都是通过过程来完成的”,要求学校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把IS0900标准的相关条款有机而合理地体现于学校的各项工作过程之中,确定各个过程的合理接口和职责权限,建立一套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因此,将IS09001标准应用于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管理,实行教育质量管理ISO认证,符合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管理评价要求。
4.高等职业教育引入IS09001标准,有利于教育与国际接轨,提高市场竟争力。
21世纪是一个“教育国际化”的世纪,加人WTO更加促进了中国教育与国际接轨。中国加人WTO后,最直接的影响是我方在初等、中等、高等、成人教育及其他教育服务项目上做出承诺,许可外方为我提供教育服务。在教育服务提供方式上,允许商业存在,即允许中外合作办学;对自然人流动,承诺具有一定资格的境外个人教育服务提供者应中国学校或教育机构聘用或邀请,可以来中国提供教育服务。这些新情况告诉我们,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的竟争对手不仅有本国同行,还有国外强大的竞争对手。高等职业学校尤其是那些民办高等职业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面临着如何使国内外顾客承认、接受和信赖,争取到更多生存空间的问题。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应是具有国际开放意识,能够进人世界经济、文化和技术大循环的高等职业教育,中国应该有一批在国际上具有鲜明品牌形象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需要一套各国认可的质量管理保证标准。IS09001标准是发达国家多年来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结晶,具有国际性和先进性。用于高等职业教育可规范学校管理工作,实施系统、透明、文件化、程序化、科学化的管理方式,适应教育国际化发展要求。因此,在我国实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国际认证,将促使高等职业学校树立市场竞争意识,提高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能力,从而向国内外社会和受教育者提供充分的信任,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提升国际竟争力。
二、高等职业教育质.管理体系认证的可行性
1.TS09001标准的管理原则与方法适合高等职业教育质1管理。
IS09001标准的管理原则主要体现在“质量管理的八项原则”:以顾客为关注焦点、领导作用、全员参与、过程方法、管理的系统方法、持续改进、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与供方互利的关系。IS09001标准的管理方法主要体现在“过程方法’,和“PDCA’’循环上。“过程方法”就是识别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及其在组织中的应用;确定这些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确定保证过程有效运行和控制所需的准则和方法;确保可以获得必要的资源和信息,以支持这些过程的运行和对这些过程的监视;监视、测量和分析这些过程;实施必要的措施,以实现对这些过程策划的结果和对这些过程的持续改进。"PDCA”循环中P(策划):根据顾客要求和组织的方针,为提供结果建立必要的目标和过程;D(实施):实施过程;C(检查):根据方针、目标和产品要求,对过程和产品进行监视和测量。并报告结果;A(处置):采取措施,以持续改进过程业绩。我们可以十分清楚地认识到,这些管理原则和方法不仅适用于企业质量管理,同样适用于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管理。由教育部颁布的《教学管理要点》指出的教学计划、教学实施、教学检查和反馈处理的关系正是PDCA循环的体现。因此,IS09001标准的管理理念完全适用于高等职业教育管理。
2.IS09001标准应用范围包含了教育领城。
IS09001:2000标准应用范围祖盖了房地产、信息技术等39个行业,教育列在第37类,并细分为初等教育、中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技术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及其他教育。可见,IS09001:2000标准在制定和实施中就已包含了教育领域的应用。
形式政治论文范文5
[摘要]《国家赔偿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行政赔偿制度的完全确立。但由于历史、现实诸多因素,行政赔偿制度在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标准、赔偿程序、追偿程序等诸方面还不够完善。为适应实践的需要,行政赔偿制度应着力从这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关键词]行政赔偿归责原则行政程序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依法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
1995年《国家赔偿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行政赔偿制度的最终确立。十年以来,该法对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落实行政责任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历史、现实诸多因素该法尚不完善。现主要针对我国行政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以求完善对策。
一、我国行政赔偿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赔偿原则过于单一
我国行政赔偿适用违法归责原则不但与依法行政原则及宪法的有关规定相一致,与行政诉讼法所确定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相协调而且简明易操作。但单一的违法归责原则也有其不足:
1.“违法”认定标难模糊。“违法”认定标准的模糊性使得这一归责原则充满了极大的不确定性。
2.违法原则无法解决行政裁量权滥用以及公有公共设施设置、管理瑕疵致损等情况下的赔偿问题。由于损害往往还可因其他事由发生,因而单一的违法归责原则难以适应丰富的行政法制发展实践的需要。
3.违法原则难以解决共同侵权等情况下的责任分担问题。当出现多个行政机关共同侵权的情况,或受害人本身也存在过错,或公务人员本身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无法分清各主体之间责任分担的比例。
(二)行政赔偿范围过于狭窄
我国现行行政赔偿范围仅局限于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违法行为。实践中还有大量的违法行政活动致损问题仍处于“灰色地带”:
1.公有公共设施设置、管理瑕疵引起的损害。不予赔偿的理由是,我国铁路、邮政等公用事业正趋于企业化,不再具有行政职能。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应依据民法或相应的特别法向承担管理的企事业单位要求赔偿。
2.规范性文件违法造成的损害。由于此类行为未被纳入司法审查范围之内,导致制发规范性文件往往蜕变成行政机关扩充权力的武器。
3.行政裁量明显不当引起的损害。按照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行政裁量“不当”不属于“违法”,因此这部分的损害不属于行政赔偿范围。
4.违法的内部惩戒行为引起的损害。一般认为行政机关对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三)行政赔偿标准过低
《国家赔偿法》关于行政赔偿的标准的规定虽然比较具体且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标准的过低已是不争的事实。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
1.精神损害被排除在行政赔偿范围之外。对于一些受害人来说,精神上的损害远远大于物质上的损害,如果仅仅对物质损害进行赔偿,对精神损害不予赔偿,就无法弥补受害人的损失。
2.间接财产损失被排除在行政赔偿范围之外。该法规定原则上都只对受害人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对于可得利益的损失只字不提。例如:对于违法罚款、征收的,只返还本金,不计利息。
(四)行政赔偿程序不够合理
我国现行行政赔偿程序的模式以限制赔偿请求人获得赔偿为立足点,赔偿请求人请求行政赔偿需支付太多的人力、物力及时间成本。表现如下:
1.赔偿请求人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经其先行处理之后方可进入实质性索赔程序。这一程序违背了“自己不能作自己的法官”的程序公正原则。实践表明,赔偿义务机关一般不会主动承认并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
2.先行处理程序是封闭的,赔偿请求人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之后,是否能够获得赔偿、获偿多少都只能听凭赔偿义务机关单方决定。
3.《国家赔偿法》没有设置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请求人的请求迟迟不作处理所应当承担的责任。赔偿请求人的请求在时间上得不到保障。
二、完善我国行政赔偿制度的对策
(一)确立多元化的归责原则
参照国外经验,大多数国家采取了多元化的归责原则。我国应在违法归责原则无法涵盖的领域引入新的归责原则:明显不当归责原则和无过错归责原则。前者适用于因行政主体行政裁量明显不当而造成的损害赔偿之中;后者适用于因公有公共设施的设置或管理瑕疵而致损的赔偿之中。这样我国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便可概括为“以违法和明显不当为主,以无过错为辅的归责原则体系”。
(二)扩大行政赔偿的范围
1.将公有公共设施设置、管理瑕疵致损纳入国家赔偿范围。首先,公有公共设施的利用者与设置、管理者之间并非平等的民事合同关系;其次,一般的企事业单位、个人财力有限,难以承担公有公共设施设置、管理瑕疵引起的巨大损害。
2.将规范性文件违法致损纳入行政赔偿范围之内。行政赔偿程序本质上是一类独立的程序,行政赔偿范围不应受制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行政复议法》关于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的规定为其违法承担赔偿责任提供了契机。
3.将行政裁量明显不当致损纳入行政赔偿范围之内。行政裁量权是现代国家实现政府职能所必需的,对其行使实行的是一种有限制的责任豁免原则,对于明显不当的行政裁量,国家应当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4.将错误的行政指导行为造成的损害纳入行政赔偿的范围。行政指导具有侵权的现实可能性。信息本身的科学性、真实性会受市场、传递过程、政府判断能力等因素的影响,而行政指导因其灵活而富有弹性的优点越来越得到广泛的运用,行政误导发生的几率也将扩大。
(三)适度提高行政赔偿的标准
1.增设对精神损害的物质性赔偿。这不仅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同时也成为大多数国家的共识。如法国于1964年11月24日开始接受并判决赔偿死者近亲感情上的损害。此外,“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一司法解释在实践中取得了明显效果,这一经验完全可以在行政赔偿领域加以推广。
2.扩大财产直接实际损失赔偿的范围。一方面需要对《国家赔偿法》第28条第7项中的“直接损失”作出明确解释,将侵权行为实施后发生的损失一并涵盖进去;另一方面可在该条第5项之后增加一句:“拍卖所得价款低于原物价值的,应当补足差价款”。
3.增设对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可得利益损失是确定且必然发生的,应当予以赔偿。为此,必须对《国家赔偿法》第28条的有关款项进行修改:(1)在该条第2款之后增加一句:“扣押期间正常的生产、营业收入以及银行存款被冻结期间的利息损失应当予以赔偿”;(2)将该条第6项修改为:“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以及可得利润的损失”。
4.提高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标准。鉴于公民的人身自由在遭遇非法限制期间,不仅会存在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而且公民还会受到巨大的精神折磨,因而应当大大提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标准,从而更好地抚慰受害人的创伤。
(四)优化行政赔偿程序的规定
程序不是次要的事情。程序公正,权力才可能变得让人能容忍。对现行行政赔偿程序可作如下完善:
1.取消现行立法关于“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的强制性规定。即行政先行处理程序并不是行政赔偿请求权人提讼的必经程序。
2.增加赔偿义务机关受理索赔申请的责任约束条款。规定对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答复的,应当加重对赔偿义务机关负责人的行政处分并提高行政赔偿金数额。
3.增加行政赔偿诉讼简易程序的规定。为使赔偿请求人及时获得赔偿,应增设简易程序,规定“对于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对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的违法性没有争议的案件,应当按照简易程序审理”。
[参考文献]
[1]皮纯协、冯军:《国家赔偿法释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4年版。
[2]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江必新:《国家赔偿法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4]杨海坤、章志远:《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5]胡建淼:《外国行政法规与案例评述》,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
形式政治论文范文6
1、电力企业对员工诉求的认识度不够
随着新时期的到来,电力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能力不断提高,自主意识和独立意识也在不断提升、不断加强,对自由和民主的要求更上升到了一定高度,员工把更多的精力放到了企业对自己利益的合理和公平上,更看重企业的发展对自身的整体好处,对企业提出的要求更高、更苛刻。企业员工的诉求更加多样化,使得电力企业无法满足每位员工的要求,最终导致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难度越来越大。
2、电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者的素质能力差异较大
电力企业在进行体制的改革创新时,过度的精简部门,降低人员,导致了各个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者人员紧张,使得多数政工人员都身兼数职,对每份工作都不能高效率的完成;还有些政工人员自身能力水平比较有限,政工工作无法正常完成;其他一部分职员,对思想政治工作的认识度较低,不重视政工工作,从而忽略了政工工作的运行;另一部分则认为政工工作没有发展前景,对其缺乏信心,导致政工工作难以开展。
3、对电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整体认识不深入
一部分职员认为,电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在企业的整体工作运行中,缺乏实质性,没有具体工作的意义,只是形式的表达一下,不在具体工作中进行有效的开展;另一部分人认为在新时期的环境下,思想政治工作没有走在时代的前端,若过分重视实施,就会影响电力企业的整体发展。
4、思想政治工作缺乏载体
读书看报、文体活动和说教等一系列的传统载体,对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来说虽然不能满足员工的整体要求,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和提高了他们的文化生活环境。随着网络的发展和普及,企业员工的意识观念和整体形态发生了重大改变,传统的载体已无法满足新形势的要求,从而阻碍着政工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深化电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1、完善电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体制
在新形势下,社会的发展形态更加多样化,电力企业想要紧跟时代脚步迅速发展,必须始终坚持国家的指导方针,建立一个符合新时代的思想政治体系,来适应社会的发展。第一,电力企业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行事,让法律来约束员工的行为,使职员拥有良好的思想觉悟,从而更好的为电力企业政工工作建设做贡献。第二,电力企业应建立道德激励体制,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来提升政工工作的工作效率,使电力企业和谐健康的可持续发展。另外,电力企业应与企业的员工紧密结合,了解员工的整体特点和整体情况,并适时进行改革创新,与企业员工的整体形态保持一致,来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从而使电力企业高速发展。第三,电力企业应结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互相融合,形成一套适应电力企业新形势发展的思想道德体系,来更好的规范企业职员,提升职员的思想道德,净化职员工作环境,提升职员的公德意识。这不仅有助于促进员工之间的和谐、团结友爱,更有助于员工之间进行思想道德的互相监督。
2、推进电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付诸行动
首先,在新形势下,电力企业的政工工作必须根据现状具有针对特性,应加大企业员工的战斗力和凝聚力,紧跟时代脚步,把握工作重点,适时进行思路的转变和创新,把握政工工作的主动权,弘扬企业先进思想,宣传企业优质文化,树立企业的优秀楷模,始终坚持党的路线不动摇,以正确的思想来丰富头脑,正确处理好国家和企业之间的问题、矛盾。企业员工应积极主动的参加到企业发展中来,企业也应给职员提供展示自己的平台,鼓励职员、提升职员能力。激发企业员工的自豪感,让其认为企业是一个有发展、有前景的公司,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为公司创造更多的利益。企业更应信任和支持员工,让其发挥更有意义。让企业职员积极主动的参与到企业发展中来。其次,在新形势下,对于电力企业而言,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应与人力资源紧密结合,建立一个覆盖率广的思想网络,充分发挥激励功能,将企业员工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紧密融合。要突出党的领导作用,坚持党的思想路线不动摇,提升电力企业员工的思想政治觉悟。再次,对于电力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而言,在新形势下必须创新开拓工作载体。随着市场发展的多元化趋势,电力企业也应紧跟市场发展的趋向,走多元化道路,思想政治工作应根据现状进行科学合理的体制改革,让思想政治工作实施到具体现实中,促进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得到提升。企业政工工作要将市场经营和思想政治教育紧密融合,使先进的思想理念融入到具体的企业发展中,对企业的全面发展和掌控起到辅助作用。电力企业的政工工作重点就是将政工工作付诸于实际行动上,为电力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动力和保障。健康的思想理念不仅是企业发展的需要,更是对思想政治工作者的要求。因此,电力企业的政工工作应该把握时代机遇和挑战,将不利条件变成有利条件,将有利的条件合理利用,以此来提高工作效率,调动企业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和能动性,为企业的发展做贡献。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