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加工贸易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加工贸易范文1

(一)不同部门的政策不配套

加工贸易管理涉及海关、质检、外汇、税务、外经贸等多个部门,部门间政策的协调一致对于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各部门分别制定政策,缺乏正式的跨部门政策协调机制,因此,部门间的政策不一致、不配套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加工贸易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企业的运作。例如,由于退税不及时,加工贸易“一日游”现象日趋严重,降低了企业运行效率,提高了企业运行成本,削弱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如果发挥现有保税区的功能,可以替代香港的中转作用,境外“一日游”将大大减少。但是,海关与税务部门对保税区的规定是不配套的,海关认为货物运到保税区视同出口,但税务部门认为只有货物离境才能享受出口退税。税务部门的这一规定,不仅使加工贸易境内“一日游”取代境外“一日游”成为不可能,而且也大大阻碍了保税区建立国际采购中心、发展国际物流业务。实际上,税务部门关于退税的规定,在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就存在差别,国内货物进入出口加工区可以享受出口退税。

在对加工贸易企业的问卷调查中,企业将“税务、外汇、海关部门规定不配套”视为现行加工贸易政策与管理中存在的第一位问题(参见表1)。

表1企业认为现行加工贸易政策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问题按重要程度排序

税务、外汇、海关部门规定不配套1

管理规定过于严格、手续过多2

有关管理部门有效协调不够3

鼓励国内采购政策不明显4

来料加工企业深加工结转不能退增值税5

管理机构办事效率过低6

管理人员操作随意性过大7

保证金台帐制度增加企业资金成本8

深加工结转视同国内销售征税9

审批规定不明确10

企业遇到问题无处咨询11

不法企业走私,造成不平等竞争12

管理人员有意刁难企业13

企业受到不公正待遇,投诉无门14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整理。

(二)深加工结转政策不统一

深加工结转政策不统一已成为现行加工贸易政策的焦点问题。深加工结转政策涉及面广,据调查,山东约25%,江苏、浙江约40%,福建、广东约60%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需要深加工结转后再出口(《关于研究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据海关统计,2000年深圳市80%的加工贸易企业涉及深加工结转,结转进出口值占同期加工贸易进出口值的20%;苏州市21%的加工贸易企业涉及深加工结转,结转进出口值占同期加工贸易进出口值的1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意见的通知》规定,对深加工结转业务,国家有关部门视同进出口贸易实行保税监管。但是,税务部门认为,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属于国内销售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应该征收增值税,出口时再予退税;如果使用国产料件加工成半成品后结转,不能退税。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自2001年1月1日始,所有企业的间接出口应统一执行中间环节征税,出口环节退税的政策。显然,税务部门的政策与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规定并不一致。

对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结转货物实行“免、抵、退”政策,改变了以往的深加工结转货物保税政策,在出口退税手续繁琐、周期长的问题仍没解决的情况下,这种政策变化将直接打击加工贸易企业国内加长国内产业链的积极性。这种政策上的不一致造成了具体执行政策中的混乱,不同地区的作法存在明显的差别,大部分地区没有征税,有些地区采取挂帐,有些地区给予免税。

(三)一些政策违背了鼓励加工贸易加长国内产业链的方向

加工贸易发展的方向是三个:即上规模、上档次和提高附加价值。满足第一个目标,需要结合我国的比较优势,营造一个适合加工贸易发展的总体制度环境。针对第二个目标,则需要吸引技术水平更高的企业来华从事加工贸易,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进行技术开发与产品升级。提高附加价值则需要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加长国内产业链,分别向上游零部件产业上溯和向下游物流业延伸,其中,最为重要的是鼓励其提高国内采购率。提高附加价值不仅关系到我国从加工贸易中可能得到多少实际经济利益,而且可以使加工贸易从“无根工业”变成根植于我国的产业,关系到我国经济的长期发展。

但是,近年来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整中,各个部门往往从本部门管理方便的角度出发,较多地关注了如何防止不法企业利用加工贸易政策“走私”、“骗退税”,忽视了鼓励企业提高国内采购率,有的政策客观上甚至不利于鼓励企业提高国内采购率。例如:

出口退税按计划而不是按出口实绩进行,导致欠退税越来越多,加大了企业财务负担,阻碍了加工贸易国内采购的积极性,是加工贸易中间投入品境外“一日游”的重要原因之一。

长期实行的对来料加工国内采购不退税政策,降低了来料加工国内采购的积极性。1994年税制改革以前,增值税率很低,来料加工贸易与进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大体相当,来料加工国内增值率为23.1%,比进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高出2.22个百分点。2001年,来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为46.32%,进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则已经达到61.58%,来料加工贸易的国内增值率已经比进料加工贸易低15.26个百分点。从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国内增值率变化的对比中可以看出,退税政策对加工贸易的国内采购具有重要的影响。

尽管我国政府近年来一直强调提高加工贸易的国内采购率,但因为我国现行政策中存在不少与鼓励加工贸易提高国内采购率目标相矛盾的规定,加工贸易企业感觉现行政策与政府宣传的目标不尽一致,从调查结果看,企业认为“鼓励国内采购政策不明显”是现行加工贸易政策位列第四位的问题。

之所以出现政策调整方向与长期政策目标不一致的问题,从本质上讲,暴露出我国现行政策制定机制的弊端。各个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往往从本部门的目标与管理出发,例如,海关关心的是如何加强监管力度防止走私,税务部门关心的是如何防止税收流失,对于如何鼓励加工贸易加长国内产业链从而提高其对国民经济贡献这个根本的政策目标,却考虑得较少。因此,部门的有关政策虽然有利于局部目标的实现,但却有损于宏观目标的实现,政策的机会成本相当高。要保证具体的政策规定有利于实现宏观目标,就必须有超越部门之上的强有力政策协调机制。这正是目前我国政策制定机制中的一个重大缺陷。

(四)加工贸易中的一些政策与管理手段不适应加工贸易发展的需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国际上对我国产业转移的速度与力度均大大加强,我国加工贸易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但现行政策与管理手段未能针对加工贸易的新变化做出适当的调整,在实际运作中政策与管理不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

传统管理方法远远不能满足以IT产业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加工贸易发展的需要。90年代中期以来,以台湾对大陆投资为导因,境外大量IT产业转移到我国,从事出口加工贸易活动。目前,IT产品已经成为我国出口的第一大类商品。IT产业是一个国际分工非常明显的行业,其运作具有“采购全球化、订单电子化、生产零库存”的特点,这就大大缩短了从采购到交货的周期,对于货物通关效率提出了比传统产品高得多的要求。但是,我国对加工贸易的管理依然采取80年代初的合同、手册管理办法,不能适应IT产业加工贸易的要求。例如,IT产品加工贸易只有电子订单,没有合同,为了适应加工贸易需要经外贸部门审批合同的规定,企业只好人为地编造一个毫无意义的合同;IT产品对通关效率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由于我国通关效率不高,不少跨国公司将其高端产品的加工贸易放在中国境外进行,国内只能开展低端IT产品的加工贸易,这不利于实现我国提高加工贸易档次的政策目标。苏州和深圳已经开始了改革这种监管模式的尝试。苏州海关对关区内的四家IT企业进行了联网管理。这些企业的特点是料件繁多,用手册管理困难大。具体的监管程序是外经贸局对加工贸易企业实行总量备案,海关与被监管企业实行联网,海关直接从指定的数据库提取数据,抽查核对产品单耗,定期查验库存,查验时间与企业盘点一致,最后进行核算核销,对差异进行核销。深圳实行的是联网保税工厂的方式,即利用网络和电子摄像技术对整个企业实行全封闭的监管,整个工厂相当于一个保税区。与苏州海关的做法相比,这种方式在防范结转过程中的走私、“飞料”方面效果更明显,但投入较大,一般的企业可能无法负担。无论哪种方式,对大型加工贸易企业实行联网监管是今后加工贸易管理发展的方向。目前需要注意的是,要尽快统一思想,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比较一致的做法,避免因地区间差异造成不必要的效率损失。

现行政策与管理规定不适应在华建立采购与配送业务中心的要求。随着加工贸易的快速发展,中国形成了巨大的制造业能力,成为国际市场上劳动密集型制成品重要的出口基地,因此,不少大型跨国公司计划在华建立采购配送中心,同时发展物流业务。但是,由于我国在保税区退税政策、保税区(仓库)监管等方面的规定不能适应这种要求,大大阻碍了加工贸易向下游产业的延伸。

(五)某些新的政策调整脱离了加工贸易企业发展的现实,政策效果低于预期

以出口加工区政策为例。出口加工区是国际上不少国家采用的加工贸易管理方式,而且成效卓著。我国参照国际经验建立出口加工区,有利于提高对加工贸易的管理水平与效率。但是,出口加工区政策出台以来,实际运作效率并不理想,不少出口加工区入区企业很少。究其原因,就在于出口加工区有关规定脱离了加工贸易发展的实际。

加工贸易企业迁入出口加工区的愿望比较低。从课题组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参见表2),86%的受调查企业不准备在出口加工区投资,准备将现有工厂搬入出口加工区的只占2.6%。

表2加工贸易企业对搬入出口加工区的意愿

意愿企业数

将现有工厂搬入13

将新增生产能力搬入,但现有生产能力不搬59

不准备在出口加工区投资437

接受调查的企业总数509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整理。

表3接受调查的企业不愿搬入出口加工区的原因

原因企业数

搬迁成本太高269

出口加工区政策不利于产品内销52

区内企业采购国内零部件不方便32

区内监管效率并不比区外高18

区内土地成本高于区外50

不了解出口加工区政策143

接受调查的企业总数462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整理。

现有加工贸易企业之所以不愿搬入出口加工区,具有多方面的原因(参见表3)。对于现有企业而言,搬迁成本高昂,58%的受调查的企业将此作为不搬入出口加工区的原因。另外,31%的受调查企业因不了解出口加工区政策而拒绝做出搬入的决定。除这两项原因之外,某些具体的规定由于不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成为阻碍企业入区的原因。目前,越来越多的加工贸易企业都不再是“大进大出”的100%出口企业,兼顾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已经成为主流。出口加工区的管理政策,对于“大进大出”型的企业而言,监管效率大大提高,但对于与国内产业与市场有密切联系的加工贸易企业,则存在诸多不便。例如,出口加工区企业可以不实行手册管理,但区外的深加工结转企业必须用手册,区内企业没手册就无法与区外的企业做生意。对于部分产品内销的加工贸易企业,出口加工区外的加工贸易企业内销,只需按进口零部件税率补交进口零部件的关税和增值税。但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内销产品时,补交关税时适用成品关税税率,在大部分情况下,成品的关税水平高于零部件,由此将加大区内企业内销的成本,削弱其在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总之,出口加工区的有关规定,实质上削弱了区内企业与国内市场的联系,这对于大多数已经兼顾内外两个市场的企业而言,是没有吸引力的,而且,区内企业与国内市场联系的削弱,与加长加工贸易产业链的发展目标也是不符合的。这就决定了出口加工区只适合那些新建的100%出口型的加工贸易企业,而且国内采购不能太多,对于这样的企业,区内监管效率方面是存在一定优势的。对于其他加工贸易企业,绝大部分仍然将留在区外,因此,出口加工区政策只能有利于加工贸易增量部分的合理布局,不能改变目前已经存在的加工贸易“放养”现象。如果将出口加工区政策定位于给“大进大出”的100%出口型企业创造一个监管效率更高的局部小环境,出口加工区政策将是成功的,如果定位于以此改变加工贸易“放养”的状态,加强对加工贸易的监管,则注定是不会取得明显效果的。

二、我国加工贸易政策未来调整的方向

政策是对现实的反映,必须与时俱进,才能促进发展。加工贸易政策应该从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的现状出发,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促进加工贸易充分发挥其技术升级、产业升级和加长产业链的潜力。为此,加工贸易政策应该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

(一)对来料加工贸易出口的国内采购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2001年,来料加工贸易进口额为289亿美元,占全部加工贸易进口额的30.7%。受现行来料加工国内采购不退税政策的影响,来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比进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低15个百分点。如果对来料加工贸易出口的国内采购实行退税,将有力地促进来料加工贸易企业扩大使用国内料件,带动国内上游产业的出口,加长加工贸易的国内产业链。按来料加工出口的国内采购率达到进料加工贸易国内采购率计算,2001年来料加工国内采购值约可增加44亿美元,而且,随着来料加工贸易出口的逐年增长,其国内采购值也将逐年增长。但需要强调的是,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的延长与监管成本和风险的增加成正比,因此在采取措施促进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延长的同时,要研究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的办法。

(二)完善深加工结转政策

深加工结转涉及面广,情况非常复杂。深加工结转政策实质上涉及两个问题,一是进口料件在国内加工后转厂时,是否继续实行保税监管的政策,另一个问题则是对深加工过程中所采用的国产料件是否退税。由于这两个问题高度的复杂性,不同部门对深加工结转政策调整存在不同意见。

对于第一个问题,经贸主管部门倾向于维持现行的保(免)税政策;财税部门则主张实行“免、抵、退”政策;监管部门结合了上述两种政策选择,主张对部分优秀、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继续实行保税监管的政策,对其他企业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则实行“先征后退”的政策。

对于第二个问题,各部门分歧更大,经贸主管部门认为应该对深加工结转企业使用国产原材料逐环节采取“免、抵、退”政策,即对加工贸易企业使用的国产原材料在结转时给予退税,由海关对结转产品(其中含国产原材料成分)进行保税监管;财税部门认为逐环节采取“免、抵、退”政策税收风险过大,操作困难;监管部门则认为如对国产材料进行保税监管,将进一步加大监管能力不足的矛盾。

结合各部门的意见,课题组认为,对于深加工结转政策,应该统筹考虑,分步实施,短期内为了避免对加工贸易产生过大冲击,应该总体上保持现行政策的稳定性,只作局部性改进,中长期则应该按照鼓励加工贸易提高国内采购率和附加值的原则,以及提高监管效率的原则,对现行政策进行根本调整。为了合理引导企业,确实落实吴仪同志“优化存量、控制增量,规范经营,提高水平”的指示精神,政策设计方案一经确定,就应该公布政策调整的内容和实施的时间表。

具体而言,短期内(例如3年内):

———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仍维持现行政策,即对结转环节视同出口,免征增值税,由海关对结转进口料件继续实行保税监管。

———对深加工结转环节所采用的国产料件维持不征不退的办法,增值税进入产品成本。

———对销售给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企业视为出口,即深加工结转产品出口到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可以当作出口办理核销手续;国产品进入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可以给予出口退税。

———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销售给区外企业的产品视为进口,用于加工贸易的可以实行保税监管。这样,至少可以用“境内一日游”替代“境外一日游”,节省加工贸易成本,同时,增加了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对企业的吸引力,引导企业逐渐进入区内。

———对易于管理的大宗原材料商品参照钢材“以产顶进”做法,在生产企业销售给加工出口企业时视同出口并办理增值税退税。

中长期(3年后):

保留短期政策的后三条,除此之外,另进行如下调整:

———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实行分类管理。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内企业和区外实行电子联网监管的加工贸易企业,其深加工结转实行保税监管。其他加工贸易企业产品可出口到境外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如要进行深加工结转,海关对第一环节结转企业按加工贸易内销规定办理。其他环节结转,则视同国内销售,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照章纳税。转入企业将其作为国产料件,享受“免、抵、退”政策。这样,海关只需对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内企业和电子联网企业的深加工实行联网监管,监管效率将大大提高。

———对深加工结转所用的国产料件实行“免、抵、退”政策。

———取消现行不符合WTO有关规则的各级政府的出口奖励政策,所结余资金用于对出口退税不及时造成的企业利息损失进行补偿。这样,即使退税有时滞,企业也不会承受过大的财务损失,实质上保证了及时退税。

———足额退税,将出口退税率提高到与增值税征收税率相同,保证出口产品国内增值税的零税率。

(三)促进加工贸易技术进步

———对高新技术产品实行更加高效的管理制度。现行的手册、合同管理办法,比较适合上下游企业关系稳定、价格变化慢的传统产品加工贸易的管理,但不适应国际市场价格瞬息万变、生产配套企业众多的电子产品的加工贸易。因此,要适应电子信息产品等高新技术产品“采购全球化、订单电子化、生产零库存”的特点,改革现行的合同、手册管理办法,取消不必要的合同审批环节,探索电子手册管理办法,提高监管效率。

———提高通关效率。上海海关实施的“大通关”试点,为提高口岸管理部门管理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摸索了很多好的经验。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加以总结,向全国各个口岸推广。

———加强各监管部门工作的配合,提高监管效率。

———加工贸易的发展为在其基础上进行技术开发提供了有力的制造平台,国家应加强对技术、品牌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促进R&D活动的开展。

(四)促进加工贸易向下游采购、配送领域延伸

———加工贸易的发展,使我国成为世界上重要的制造业基地之一。加工贸易出口的快速发展,为发展国际采购、配送业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是产业链条向下游延伸的内在要求。发展加工贸易的下游采购配送业务,将大大提高加工贸易在国内的附加价值。

加工贸易范文2

(一)福建省加工贸易的现状

1.加工贸易的概况图1和表1分别反映了福建省加工贸易2003年至2012年的发展现状。从图1可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加工贸易的进出口额显著下降,但随着2010年国际市场的全面复苏,福建省加工贸易恢复较快的增长态势,2010年加工贸易总额共计3799681万美元,相比2009年增长了33.96%。综合来说,加工贸易出口额的增长趋势比进口增长明显,但加工贸易的进口也基本维持在较为稳定增长的水平上。而从表1可知福建省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与本省贸易进出口总额的比重出现了下滑的态势。但福建省主要的进出口贸易方式依然以加工贸易为主。2.加工贸易的结构福建省加工贸易出口的主要途径包括进料加工出口和来料加工出口。出口结构以进料加工为主。如图2所示,从2003年至2012年,进料加工贸易出口额占加工贸易出口额的比重相对于来料加工贸易出口额的比重较高。进料加工出口额占加工贸易的出口额都在80%以上。3.加工贸易的地区分布福建省加工贸易的地区分布严重不平衡,沿海地区的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都远远高于内陆地区。目前本省加工贸易出口额主要是由厦门、福州、泉州、漳州、莆田五个城市所创造,其加工贸易出口额占全省加工贸易出口总额的99%以上,并且加工贸易出口额达到上亿美元的企业全部集中在沿海城市。而三明、南平、龙岩和宁德四个城市的加工贸易出口额占比不到1%。虽然政府鼓励沿海加工贸易向山区适度转移,但福建省很难在短期内改变加工贸易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现状。

(二)福建省产业结构的现状

1.产值结构美国经济学家钱纳里提出,在工业化初期阶段,产业结构由以落后农业为主的传统结构逐步向以现代工业为主的工业化结构转变,工业中则以食品、烟草、采掘、建材等初级产品的生产为主。在工业化中期阶段,制造业内部由轻型工业的迅速增长转向重型工业的迅速增长,非农业劳动力开始占主体,第三产业开始迅速发展。这就是所谓的重化工业阶段。在工业化后期阶段,第一、第二产业协调发展,第三产业开始由平稳增长转入持续的高速增长,成为区域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9]。20世纪50-60年代,福建省产业结构以第一产业为主导,其次为第二和第三产业为的排序。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产值逐渐超过第一产业,直至21世纪初,福建省第一产业的比重大幅度下降,第二产业取代第一产业成为主体。如今的产值结构呈现第二第三产业不断上升,第一产业逐渐下降的趋势。随着现代新兴产业的不断发展,有力地推动了第三产业产值的增长,第三产业比重有超过第二产业的趋势。目前福建省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是加快产业结构升级转型的重要时期,技术进步加快,重工业化比重也在不断上升,对于产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2.劳动力结构劳动力结构是衡量产业结构优化程度的标尺之一,产业结构优化的结果之一就是使包括劳动力在内的生产要素从低劳动生产率部门流向高劳动生产率部门,根据配第一克拉克定理,随着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中劳动力结构的演变规律是:第一产业的劳动力比重不断减少,第二、三产业的比重逐次增加。从表2可以看出,随着福建的经济发展,第一产业的劳动力比重不断下降,而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劳动力比重逐步上升,整体趋于合理。福建省第一产业的劳动力比重从2000年的46.8%到2012年的25%,下降了21.8%,而第二、第三产业的劳动力比重从2000年的24.5%和28.7%到2012年的38.8%和36.2%,分别上升4.3%和7.5%。福建省第一产业的劳动力转移到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

(三)加工贸易作用于产业结构的途径分析

1.加工贸易的资金供给效应推动产业升级加工贸易的资金供给效应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加工贸易的出口创汇,二是加工贸易外商直接投资的资金注入[11]。福建省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占货物进出口总额的比重维持在50%左右。其中2012年福建省加工贸易的出口额更是达到万美元,加工贸易的出口创汇,为福建省经济发展积累资本,为福建的产业结构的调整积累了资金,创造了条件。福建省加工贸易的主体是外资企业,由于加工贸易的各项政策吸引了外商资金的投入,并且资金逐步向技术密集型产业流动,促进了新型和技术产业的发展,从而间接的推动了福建省的产业升级。2.加工贸易带来大量新产品和新技术,并形成了新的产业历经长期发展,我国的加工贸易结构出现重大的改变。在传统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产业持续发展的同时,拥有高新技术加工贸易产业也在快速发展,并且促进了新产品的生产和新技术的研发,新兴产业随之发展,使得我国产业结构有了强大的发展动力。并且,由于外资加工贸易企业的技术水平远远高于国内企业的水平,随着外资加工贸易企业不断进驻福建,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也会随之快速发展。3.加工贸易通过出口示范和竞争效应促进产业结构升级通过加工贸易的出口示范作用,国内出口产品逐步了解了国际贸易中的惯例和做法,掌握了国际贸易的操作流程和业务特点,可以有效地解决国际贸易过程中的问题,规避风险,利用国际生产要素和资源,使产品得到迅速发展[11]。省内加工贸易企业与国际市场形成了稳定的供需联系。不仅如此,随着新兴工业化国家不断向省内转移产业,使得福建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面临竞争,促使省内传统产业不断升级转型。

二福建省加工贸易对产业结构影响的实证分析

(一)变量选取

福建省的产业结构变动以第二、第三产业所占比重不断上升,而第一产业的比重大幅度下降为主要方向。从2000年开始,福建省基本呈现稳定的第二、第三、第一产业的发展顺序,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占据了福建省国内生产总值的90%以上,其中第二产业在福建省经济发展中占主体地位,同时第三产业有持续上升的发展趋势,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对于产业升级具有促进作用。福建省第二产业比重的变化情况能够很好地反映产业结构的变化,因此采用第二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来反映产业结构的状况,并通过这一指标的变动来反映福建省产业结构的变动情况。由于福建省历年来加工贸易中的进口额变动相对出口额来说幅度较小,因此以加工贸易出口总额来表示福建省加工贸易的状况。本文选取1996年-2012年福建省加工贸易出口总额(X)和第二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Y)作为分析数据。

(二)协整分析

1.平稳性分析由于选取的数据属于时间序列数据,所以首先采用ADF检验法检验变量Y和X的平稳性及其二阶序列的平稳性。通过EVIEWS3.0软件得出如下结果:由表3可以发现,X、Y的ADF统计值小于在5%的显著性水平临界值的绝对值,所以不能通过ADF检验;而X和Y的ADF统计值的绝对值大于在5%显著性水平下临界值的绝对值。因此,X和Y均为(I2)序列。2.回归分析建立简单的一元线性模型:Y=C+βX+μ。其中,C为截距项,β为参数系数,μ为随机干扰项。用普通最小二乘法对模型进行线性回归得:Y=0.396+0.0007X(3-1)(81.93)(16.40)R2=0.947F=268.9676D.W.=0.7088从回归估计的结果分析,模型的拟合较好。可决系数R2=0.947,表明第二产业产值变化的94.7%可由加工贸易出口总额的变化来解释。从斜率项的t检验值分析,大于5%显著性水平下自由度为n-2=15的临界值为t0.025(15)=2.13,常数项回归系数的t统计值为81.93,自变量回归系数的t统计值为16.4,均超过了临界值,表明两者都是显著的。查F分布表得F0.05(1,15)=4.54<268.97,说明方程总体的拟合效果很好。其经济意义说明,从1996年到2012年期间,加工贸易出口额每上升一个百分点,会引起第二产业占GDP比重的指数增加0.0007%。由此可以看出,加工贸易对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是较为不明显。这是由于以第二产业占GDP比重为因变量导致数据较小,其次是由于福建省加工贸易在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转型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使其促进效应不显著.3.残差序列的平稳性检验对上述回归方程的残差序列进行ADF检验,通过EVIWEWS3.0软件得出如下结果:由表4可知,残差e的ADF统计量的绝对值大于在5%显著性水平下临界值的绝对值,说明不存在单位根。所以说e的原序列是平稳的,也就是说残差项是稳定的。所以Y与X是(2,2)阶协整的,说明了这两个变量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

三福建省加工贸易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存在的问题

(一)加工贸易企业处于国际分工链底端,产品增值率低

在国际分工链当中,我省加工贸易企业主要负责零件配套生产和商品组合装配的环节。这使得福建省加工贸易企业在整个价值链中只能取得有限的价值。如微笑曲线所示,价值链由研发设计获取技术专利,零件制造组装,品牌营销和服务等三大环节组成。一般而言,加工贸易增值率通常被用来衡量加工贸易对一国或地区经济的促进或带动作用,它反映了一国或地区的加工贸易在生产加工环节的附加值程度。依据《福建省统计年鉴》的数据,计算可得2003年至2012年福建省的加工贸易增值率及其变化的情况,如图5所示。从图5可得,福建省加工贸易增值率自2003年以来呈曲折增长趋势,在2008年达到了最高点。但从2009年开始有所下降。近年来,福建省积极促进市场多元化发展,改善单一的出口产品结构,加工贸易出口产品逐渐从传统劳动密集型产品向高新技术产品方向发展,因此福建省的加工贸易水平有所提高。但增值率的增长幅度小,并且出现了下降趋势。这说明目前福建省加工贸易依旧处于分工链的底端,在价值链上的地位并没有提升。即使福建省的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不断上升,贸易量的扩大也没有使得产品增值率增加。

(二)福建省加工贸易产业关联程度低

产业关联度是指产业间通过产品供需形成的互联、互存的内在联系。任何行业及产品都会成为其他行业生产的投入要素。从产业分布来看,福建省加工贸易产业中,传统制造业,如轻纺鞋服等产业在我省发展加工贸易的初期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纺织服装加工贸易大部分属于初级产品的加工,对其他产业的关联带动作用都比较小,不能够充分发挥加工贸易的关联效应。而高新技术产业的加工贸易作为新兴科技产业,其本身对其他产业的带动作用很大,波及效果好。随着福建省外资加工贸易企业数量不断增加,高新技术产业得到一定的发展。但是由于外资企业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掌握了核心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价值链的核心主要由外资企业掌控,垄断了产业间的产品供需,使得高新技术产业未能成为加工贸易主导产业,也没有形成大量的产业集群,因此产业关联辐射作用不大。同时,外资加工贸易企业对省内企业缺乏强有力的信任,或出于整体的战略考虑,其大多选择从国外采购零部件和原材料。省内加工贸易企业的原材料对进口的依赖大,其中技术层次高的原材料对进口的依赖更大,这使得加工贸易的本地采购率比例偏低,对省内加工贸易原材料产业产生了冲击,对福建省其他产业的拉动作用小。而配套能力不高也限制了产业关联效应的形成。与其他沿海省份相比,福建省各地市的产业分布相似,分工不明确,缺乏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产业。并且福建省加工贸易的产业层次低,产业集中度不高,吸引外商资金大量投入的产业配套环境不够成熟,形成具有加工贸易生产、进出口、运输、电子和高新技术发展等功能且产业关联度较高的加工贸易产业群的条件尚且不足。

(三)加工贸易技术转移和溢出效应不明显

福建省政府为推动加工贸易企业技术创新也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其中2012年更是加大力度,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加大对新设备和技术引进的投入,进行自主创新自行研发。对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开展技术改造,按照技术设备购置费的5%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金额为300万元。对企业投资设立研发机构,按新增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金额为50万元[12]。但福建省加工贸易的技术转移和溢出效应却不明显。那么,是什么原因阻碍了加工贸易技术溢出作用的发挥呢?导致福建省加工贸易技术转移和溢出效应不明显的主要原因是技术溢出的途径不够通畅。首先,加工贸易企业主要是以外资企业为主,而外资企业的对自身技术保护和省内企业的技术不重阻碍了示范和溢出效应的发挥。在加工贸易中,虽然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发展,但大多数外资企业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和稳定垄断地位,较少向本省加工贸易企业转让技术或者提供技术和最新设备的援助。并且外资企业在技术研发、工艺准备等环节设置障碍,以巩固自己的地位。而福建省从事加工贸易的内资企业占比较少,且存在生产管理落后,自主创新和研发能力不高的问题,对吸收先进技术的能力也有待提高。加工贸易技术溢出效应充分发挥的基本条件是拥有较多的技术型和专业型人才,人力资本水平满足技术外溢的需要,而福建省加工贸易企业缺乏专业性人才。省内企业要充分地吸收并掌握外资企业引进的技术,相关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能力和素质。无论是基础研究还是应用研究,其主体都是人力资本,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本地企业进行研发活动更是需要大批优秀的科研人才[13]。

(四)加工贸易产品的复进口和飞料走私冲击省内产业

加工贸易产品输往国外,未经加工又直接进入国内,这就是加工贸易产品的复进口。加工贸易是两头在外的贸易方式,是料件从境外进口,在境内加工装配后成品运到境外的贸易[14]。在出口时,税务机关为加工贸易产品办理出口退税,如果通过加工贸易的方式再进口,进料加工的料件又享受进口减免的好处。但是目前缺乏详细的资料表明这些复进口产品最后流向何处,用于何种目的,因此很难判断企业复进口的加工贸易产品是为了生产的需要,还是为了逃避税收。目前,福建省正在加大产业结构的调整力度,而加工贸易产品的复进口对福建省加工贸易的原料工业和传统支柱行业会有很大的冲击,对产业结构调整也会产生严重的制约。不仅仅加工贸易产品的复进口会影响省内产业升级,少数不法分子在高额利益的驱使下,利用加工贸易进行“飞料”走私犯罪也制约加工贸易的产业结构调整。“飞料”走私指的是对海关监管下的保税进口商品进行串用和倒卖的行为。加工贸易“飞料”走私问题给我省的原料工业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制约了传统加工贸易产业的转型升级。可见,加工贸易产品的复进口和“飞料”走私犯罪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对外贸易秩序,而且冲击省内的市场,阻碍产业结构的升级。

四政策与建议

(一)延长加工贸易的价值链

随着我省经济不断发展,劳动力优势显著下降,加工贸易企业参与价值链的生产和组装带来的利润也逐渐减少。加长加工贸易的价值链是应对利润减小,产品增值率低的关键措施。延长加工贸易的价值链首先要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的投入。福建省大多数企业主要是依赖贴牌生产。较少企业能够进行品牌创造,自身开展科技创新。企业可以先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对自身的生产工艺进行改造,以提高生产自动化水平,为开展新产品生产创立条件。资金雄厚的企业可以设立自主研发机构,或者与科研机构开展学研合作,提高研发新产品,新工艺的自主研发的能力。企业获得核心技术,就可以打造自主品牌,从而推动企业从贴牌生产(OEM)向委托设计制造(ODM)和自主品牌制造(OBM)一体化转型,向价值链上游转移。通过品牌产品的宣传营销,不断扩大自主品牌的出口,使企业从价值链的获利低位向获利高位延伸。同时,加工贸易的价值链也反映了价值增值的过程,包括对原材料与零部件进行采购、生产组装、仓储保管和出售等环节。如果留在省内的价值增值环节越多,通过加工贸易方式达成的产品增值也就越多。延长加工贸易价值链的主要方式是提高省内的采购率。通过原材料和零部件等产品的省内采购来降低加工贸易企业的成本,使得加工贸易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更有优势。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最终产品会进入国际市场,则国内采购的料件相当于间接出口。海关可以对国内采购的料件实行出口退税,以鼓励企业扩大国内采购。此外,建立加工贸易支持服务体系,有利于实现发展空间的升级和加工贸易增值链的延长。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建立加工贸易管理服务平台,提高行政效率。因为加工贸易的特殊性质,企业需要往返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检验检疫三个部门处理进出口事宜。建立加工贸易管理服务平台可以实现企业与三个部门的联网,提高行政效率的同时,也缩短了企业申办时间。同时,政府应该鼓励和促进我省企业从单一的加工制造环节延伸到市场服务等相关服务链上,在价值链增值的重要阶段都形成专门的服务。随着加工贸易产业的升级,企业自主创新的发展,在产业链上游阶段,对国际品牌策划、国际市场的调查与预测、设计国际市场营销计划等服务的需求量将扩大。中下游阶段对检测、财务、会计和法律等专业领域的服务项目以及分销、配送、运输、仓储等服务环节的需求也会随着品牌营销的开展日益增加。

(二)促进内资加工贸易企业的发展,提高省内配套程度

外资加工贸易企业是福建省加工贸易的主体,加工贸易的发展和外资的投入存在密切的联系。为了吸引外资发展经济,政府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使得内资企业陷入了不公平的对外贸易竞争环境中。这也导致省内加工贸易的产业结构调整十分被动。因此,各产业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内资加工贸易企业的政策扶持,引导内资企业快速发展加工贸易业务。内资企业也应大力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调整经营策略,引进优秀人才,提高加工贸易产品的技术成分,增强自身竞争力。对内资加工贸易企业的规划也应以提高省内加工贸易企业间配套联系为目标,引导内资加工贸易企业多元化,形成行业间的供需配套联系。促进内资加工贸易企业发展的同时,应科学编制内资加工贸易企业的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以提高省内配套制度。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导,结合我省实际,培植技术密集型、资金雄厚、人力资源丰富和带动性强的内资加工贸易企业作为龙头企业,形成产业集聚与工业区。使工业区成为各个产业集合的所在地,拉动产业区域化快速发展。并且对我省发展前景良好的产业群进行大力发掘和支持,提出规划,制定并执行相应政策支持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内资加工贸易企业之间应减少不良竞争,加强配套协作,形成相辅相成的产品和产业配套功能。龙头加工贸易企业带动相关企业促进产业的调整和转型,以此增强加工贸易的拓展面,带动省内相关产业的发展。通过产业的集聚和配套程度的发展,促进加工贸易料件本地化,实现向价值链上游发展,发挥产业的关联效应。

(三)促进加工贸易技术转移

福建省加工贸易的企业主要是以外资企业为主体,对技术转移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要加强对外资的政策支持和正确指引。引导外资企业向价值链的技术研发和品牌开发环节投资。鼓励外资企业发展大型项目,特别是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项目,与省内企业合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内资加工贸易企业的技术发展,增强技术溢出效应,从而形成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的产业集聚,带动产业结构转型。并且要引导外资加工贸易企业将投资关注点转移到信息技术、绿色经济产业等领域。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继续引导外资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并参与主要产业调整和振兴,支持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外资加工贸易企业积极申报。其次,省内企业不仅要注重对外资加工贸易企业的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模仿创新,而且要加大技术研发的资金投入,不断培养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与外资企业的对接能力,进入研发的核心环节,实现对产品的技术升级和赶超。有关部门应鼓励和引导内资加工贸易企业有效利用外资企业带来的技术转移,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利用加工贸易参与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国际分工。同时,要完善引进和培养技术型人力资源的相关制度,大力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引进管理经验和高层次人才。有关部门可以采取优惠政策鼓励人力资源在内外资企业间的流动,特别是技术型和管理型人才。通过人才的转移来发挥加工贸易的技术转移效应。

(四)妥善处理加工贸易内销问题,减少对省内产业的冲击

加工贸易范文3

第一条为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引导加工贸易升级,进一步规范出口加工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的决定》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口加工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出口加工区的加工贸易,是指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从境外或从境内采购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等,经加工、装配后将制成品复运出境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出口加工区内企业,是指符合我国产业发展要求,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在出口加工区内依法成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须按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业务管理

第五条商务部是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的政策业务主管部门。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业务管理工作,出口加工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广州、成都、西安、武汉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其加工贸易业务。

第六条出口加工区要遵循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导向,着力吸引技术水平高、增值含量大的加工贸易企业和带动配套能力强的大型下游企业入区。出口加工区内禁止开展高耗能、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要求的加工贸易业务。东部沿海地区的出口加工区要提高产业层次,不再新批低水平、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入区;中西部地区的出口加工区要结合本地区自身优势,有选择地发展当地特色出口加工业,并积极承接东部沿海地区梯度转移的产业。

第七条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须凭企业设立的有效批准文件,向管委会提交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书面申请报告,对有特殊规定的项目,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文件。申请报告要说明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方式和内容,并附需要进口的加工生产用设备、料件或需要出口的制成品清单。

第八条管委会收到企业申请后,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业务,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所附清单(格式附后),海关凭加盖管委会印章的《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为企业进行注册备案。

第九条在具备条件的地区,企业应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向管委会报送申请报告和所附清单,管委会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核准企业报送的申请和所附清单,海关凭管委会核准的电子文件进行注册备案。

第十条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在海关办理注册备案后,方可在管委会批准的范围内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如需开展超出原批准范围的加工贸易业务,须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到管委会办理核准手续。

第十一条管委会要在每年1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出口加工区审批情况汇总,并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相关材料报商务部。

第三章出口加工区货物进出区管理

第十二条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第十三条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不得进、出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区外禁止开展的加工贸易业务也不得在出口加工区内开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出口加工区内不得开展拆解、翻新业务。

第十五条在出口加工区可以开展我国出口机电产品的售后维修业务。企业在出口加工区开展机电产品维修业务前,除须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到管委会办理核准手续外,还需向管委会提供维修产品属原产于中国,企业属生产该产品的生产厂商或由该生产厂商授权或委托开展维修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出口加工区企业与区外境内企业之间的货物往来(包括出口加工区货物内销),按照进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涉及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须向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证件。区内企业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和废品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四章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指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是指区内加工贸易企业(以下简称转出企业)将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直接转入其他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或区外加工贸易企业(以下简称转入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未经实质性加工的保税料件,不得进行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

第十九条转出企业在开展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前,应事先将结转料件等情况报管委会,管委会审核后为企业出具《出口加工区深加工结转业务批准证》和所附清单(格式附后),海关凭加盖管委会印章的《出口加工区深加工结转业务批准证》为转出企业办理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备案手续。

第二十条转入企业在其他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开展深加工结转转入业务之前,需按上款规定凭加盖所在区管委会印章的《出口加工区深加工结转业务批准证》在海关办理结转手续。

第二十一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的转入企业,应按照现行加工贸易审批管理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商务主管部门要审核转入企业的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按保税进口料件方式为企业出具《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海关凭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办理备案手续,结转产品如属加工贸易进口涉证商品,转入企业须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相关的进口许可证件。

第二十二条转入区外的深加工结转产品应全部加工复出口,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内销的,按加工贸易内销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附则

加工贸易范文4

进入21世纪以后,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经济发展都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国际方面,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新科技革命的新形势,使世界各国纷纷进行结构改革和调整,全球加工贸易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并且我国国内也提出了建立新型工业化,继续扩大对外开放和加快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我国的加工贸易正处在这种新形势下,给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带来了更多的机遇与挑战。

一、新形势下我国加工贸易的新机遇

(一)国际分工新格局的形成给我国加工贸易的带来新的发展动力

在新技术革命的推动下,以先进技术为基础的工业国和以自然条件为基础的农业国之间的垂直分工继续发展,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工业部门之间的水平分工进一步深化;形成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垂直水平型”国际分工格局。同时,国际分工形式开始从产品分工向要素分工转化。由于通讯和信息处理技术的突飞猛进、使用全球资源的成本降低和远距离多时空经营的便捷可行,以及由投资政策自由化所引致的要素流动,使得价值链上的各项功能性活动得以在国际间实现更加专业化的细分,国际分工越来越表现为相同产业不同产品之间和相同产品内不同工序、不同增值环节之间的多层次分工。这种分工是价值链上具有劳动要素密集、资本要素密集、技术要素密集或其他要素密集性质的各个环节之间的分工。国际分工新格局的形成使生产的国际迂回程度不断加深,带来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及其在全球范围内的重新分布,同时也为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带来新的发展动力。

(二)经济全球化下,跨国公司的进入给我国加工贸易带来新的优势

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使跨国公司的商业模式发生了变革。为了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取得竞争优势,一些跨国公司将其生产布局日益细化,把一种产品的不同生产环节按照成本最低的原则在全球范围内进行配置。同时,跨国公司也越来越多的专注于技术开发、品牌经营和营销网络的建设,将制造活动尽可能地以OEM(原厂委托制造)的方式外包给成本较低的发展中国家企业。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随着加工贸易规模的持续扩大,已初步显示出世界级制造业基地的前景。在全球化趋势下,我国加工贸易的作用将会使我国有可能成为“世界工厂”。这正为我国原先的竞争优势融入全球化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创造了更好地就地学习国际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机会,带来更多的就业、税收和发展资本等利益,也为企业带来更多与跨国公司合作的契机。跨国公司也正逐渐开始将我国作为重要的采购基地。为了降低成本,越来越多的国外企业把原材料采购、加工制造、组装配送环节转移到我国。这种产业转移,如果是以内销为目的,产业链必然会逐步向下游延伸和扩展,形成在国内的销售网络;而且在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的领域,跨国公司也将会把区域研发中心和运营管理总部转移到我国,这些做法均将有利于提高我国加工贸易的国内价值链。如果是以外销为主,随着我国加工制造能力的不断增强,加工制造的技术和质量在升级,当我国低生产成本优势与跨国公司综合物流运作能力相结合,就可形成为跨国公司全球网络提供从采购、加工制造、仓储运输一直到分销和售后服务的合作,这样也有利于进一步利用跨国公司的国际营销网络,促进我国加工贸易的更快发展。因此,从发展前景看,全球化不仅带来把我国加工制造能力转化为国际竞争优势的机遇,而且也创造了把加工贸易升级为综合优势的契机,使加工贸易开始新的机遇。

(三)我国加入WTO对加工贸易带来新的发展契机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将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入世后,我国的加工制造能力将获得巨大进步,以国际分工和跨国公司国际化生产为背景的加工贸易在我国将会有新一轮的发展高峰。其主要表现如下:

1.我国加入WTO后,将进一步开放本国市场,尤其是服务贸易领域市场将加大开放力度,外商在华投资的领域必将扩大。外商在华从事加工贸易的产品将有可能就地销售,而无须运往国外。外商将会发挥服务业的优势,为我国从事加工贸易的国有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信贷、保险等服务,有利于在更大规模和更高层次上开展国际加工贸易。

2.按照WTO中的国民待遇的原则,WTO的任何成员国不能以直接或间接的方法对加工贸易生产中使用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有特定国内数量限制,或强制规定优先使用国内原料。这样,我国的市场资源便能够公平地进入国际市场进行优化配置和组合。也就是说,通过加工贸易,我国的优势资源(如劳动力、土地、自然资源等)与外国的优势资源(如资本、技术、管理等)能够实现优化组合,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实现最佳配置的强化竞争机制,加速我国经济的发展。

3.加入WTO,将使我国的关税大幅度降低,扩大市场准入范围,这在一定程度虽使我国加工贸易政策的优惠程度有所减弱。但在实际上,却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了不法分子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的机会,使走私分子失去了利用加工贸易牟取暴利的土壤。可以纯洁加工贸易这一方沃土,有利于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

4.WTO的透明度原则将使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环境下的新型政企关系,促进公平竞争市场体制的形成,完善加工贸易的运行环境。这对于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来说,无论是从事境内加工贸易还是境外加工贸易,都有利于公平竞争。

5.WTO倡导贸易自由化。在WTO下,主张取消以数量限制为主的非关税壁垒。按照取消数量限制的原则,我国加入WTO后,将进一步加强同世界各国相互间的依赖关系,而取消配额限制,则会增加更多新的贸易机会,使我国在生产、销售、服务等广泛的事业领域发展成为可能。在这种条件下,我国加工贸易将会从中获得利益。我国依靠劳动力优势,可以在更广的领域从事加工贸易。这样不仅可以使我国加工贸易产品摆脱国外市场的数量限制,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而且利用国内原材料、零部件的机会也将增加。

二、新形势下我国加工贸易的新挑战

(一)现行监管政策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加工贸易的发展需要,加工贸易监管面临挑战

随着我国加工贸易活动的新发展、新变化,一些新问题的出现对我国加工贸易政策与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有关部门也对我国加工贸易的政策与管理按照市场的要求进行了调整,如1994年税制改革后,加工贸易进口保税政策又纳入了国内增值税保税的内容;针对加工贸易中存在的走私漏洞,引进保证金台帐制、出口加工区政策等。但是,由于没有将有关政策与监管制度进行通盘考虑,使得加工贸易政策与监管体制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表现在:一是加工贸易监管政策存在不足,加工贸易的监管政策滞后于业务的发展;缺乏健全、有效的产业政策导向和税收保障机制;相关政策不协调;在贸易政策和税收等政策方面,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之间存在较大的政策落差。二是不法企业利用加工贸易走私现象十分突出,给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由于加工贸易的管理模式与监管手段仍有实际困难,使加工贸易成为不法分子走私的渠道之一,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经营秩序。三是没有形成有力的协调配合机制:各部门多头共管,各地区监管条件不平衡;技术标准不规范;管理脱节;保证金台帐制度需要进一步落实;监管任务重。加工贸易超常比例增长与海关监管人力严重不足的矛盾日益尖锐,过重的监管任务使海关事实上难以有效监管。

(二)境外加工贸易发展面临挑战

一是对境外加工贸易认识不足。加工贸易在我国已20多年的发展历史,我们对加工贸易的认识很全面。但对于境外加工贸易,我们的认识还很不足。我国现行的政策限定过死。目前,生产企业获得的自营进出口权,只限于经营自己生产的产品,而事实上,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需要出口的原材料、零部件不仅仅限于本企业生产的。二是国家的相关政策尚未配套。以金融服务业为例,我国银行业国际化程度较低,难以对境外加工贸易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我国企业在境外开展加工贸易过程中,遇有流动资金短缺时,难以得到国内商业银行和国家进出口银行的信贷支持。三是产业发展不均衡。我国拥有比较优势和绝对优势的行业领域少。现在,我国的纺织、服装、家用电器和轻工业品还占有优势,其它诸如汽车、IT产业、电信等领域,我国没有竞争优势。尤其是我国的服务业水平同国际相比,差距很大,这直接影响了我国境外加工贸易的发展。四是信息机制不健全。从市场信息需求看,企业对国外有关政策、法律和投资环境知之甚少。不少企业想走出去,但不知从哪里能够得到有关国家的市场资料。对于国际上与加工贸易相关的原产地规则了解不多,国际通行做法也不掌握。

(三)现行的原产地政策对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带来限制

1.我国现行的原产地规则,对加工产品的原产地认定,采取以制造、加工工序为主,辅以构成比例的原则,因而对加工产品的原产地认定更多地注重“最终组装工序”,对加工产品中的原材料、零部件的构成也更多地从组装工序角度考虑,而忽视了其中核心部件在原产地认定中的作用。这既造成在我国只进行简单加工的产品轻易可以获得中国原产地证书,也使外商更倾向于只将最终简单加工环节放我国境内,原材料、零部件更多地采用进口,而不注重从本地采购,这对中间产业的发展显然是极为不利的。

2.由于宽松的原产地规则,使的加工贸易产品可轻易获得原产地证书。外商也往往通过投资设立企业,在我国从事“三来一补”业务,申领我国十分有限的出口配额,致使加工贸易对一般贸易形成了较大的冲击。同时,这类在我国进行简单加工的产品其产品实质并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但也以“中国产品”出口,名义上增加了我国出口数量,从而加剧了外国与我国之间的贸易摩擦和纠纷。目前,我国对美国和欧洲存在较大的贸易顺差,原因之一正是由于加工贸易顺差较大而引起的。

(四)WTO规则对加工贸易带来挑战

1.由于关税的减让,原来销往国外市场的加工贸易产品可能转而在本地销售,从而影响国产商品的市场占有率;一些加工贸易货物通过内销途径可能逃避配额许可证管理,既影响了企业加工贸易的正常运行,也为海关对加工贸易进行后续管理造成困难;按照WTO国民待遇原则,任何成员不能以直接或间接方法对产品的混合、加工或使用有特定数量或比例的国内数量限制,或强制规定优先国内产品。从这个角度而言,我们不能用政策上的限制来促使加工贸易企业更多地使用国产料件;随着关税的降低,政策优惠的吸引力下降。

2.作为WTO的成员国,我国的加工贸易市场也将进一步向外商扩大开放,为外商投资带来广阔的发展天地。外商企业以其雄厚的资金及高新的技术给我国的国内产业带来一定的冲击。由于国内开展加工贸易的企业由于技术、资金、人才、服装、网络以及体制上的原因,在竞争中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竞争压力将增大,一些质量差、成本高的加工贸易企业必将被淘汰。

(五)我国目前加工贸易中的国内价值链过短

我国加工贸易中间投入品的本地化比例不高,从而导致其发展后劲不足。2003年1~4月,我国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出口665.6亿美元,占同期出口总额的31.5%;加工贸易进口456.1亿美元,占同期进口总额的32.7%。这表明我国加工贸易尚处于典型的简单加工或组装型发展阶段,加工贸易国内产业链短,生产能力集中于下游产业,零部件和原材料也过度依赖进口,随着我国劳动力成本上升,这些将会逐渐失去发展后劲。而且在整个加工贸易的研发、设计、制造、仓储、运输、销售、服务等环节构成的价值链中,我国企业承担的往往是对零件或原辅材料的初级加工、装配和组装等劳动密集型环节,占有的价值链环节较少,从而导致产品附加值的提高状况极不理想,造成我国加工贸易的增值率极低。据统计,在来料加工中,目前我方企业平均仅能获得占出口总额8%左右的工缴费收人,其余大量的产品增值部分被外方获得;而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中,由于外方控制着原材料采购和制成品销售等关键环节,便于利用转移价格等手段,造成我方企业利润严重流失。

(六)现在我国的加工贸易工业功能发挥得不好,对我国产业的提升造成脱节

加工贸易应当发挥两种功能,即贸易功能和工业功能。贸易功能是促进贸易的发展,工业功能是促进工业的发展。我国加工贸易较好地发挥了贸易功能,促进和带动了贸易的高增长,充分发挥了鼓励出口的功能。但是在促进我国工业发展的方面却无法充分体现出来。由于现阶段,我国加工贸易最突出的表现是“两头在外”和“大进大出”的规定。“两头在外”即原材料采购在外和产品销售在外,意味着加工贸易同我国工业之间的联系是被切断的。切断这种联系就使加工贸易带动国内工业发展的功能无法发挥,并且会给国内相关原材料产业的发展带来极大的负面冲击。而在“大进大出”模式中,由于外商控制着核心技术和销售渠道,中方只参与简单的加工环节,从而造成我国加工贸易的真正经营主体是外商企业而非我国国有企业的局面,因而使我国原有的产业基础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延缓了加工贸易对我国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

加工贸易范文5

自2004年起,美国成为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据2010年12月统计数据,中美全年累计进出口总值3853.41亿美元,占同期中国进出口总值的13%。其中,中国对美出口2833.04亿美元,占同期中国出口总值的18%;自美国进口1020.37亿美元,占同期中国出口总值的7.32%;对美贸易顺差1812.67亿美元。长期大规模贸易顺差一方面受到美国谴责,动用种种贸易保护措施抑制中国出口,另一方面造成我国大规模外资流入,形成巨额外汇储备。

中国的出口贸易的特色是加工贸易占有相当比重。2009年我国加工贸易累计进出口9093.2亿美元,占同期中国进出口总值的41.2%。其中出口5869.8亿美元,占同期中国出口总值的48.85%;进口3223.4亿美元,占同期中国进口总值的32.05%。中国贸易顺差大部分来自于加工贸易顺差。

加工贸易同样是对美贸易顺差主要来源,2007年我国对美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1454.1亿美元,增长12.9%,占当年我国对美出口总值的62.5%;进口181.6亿美元,增长8.1%,加工贸易项下对美实现贸易顺差1272.5亿美元,相当于2007年中美贸易顺差的77.9%。一边是国外企业对加工能力需求大,一边是不断受到美国等指责和贸易壁垒,本来利润不高的中国加工贸易企业的处境日益恶化。

2中国加工贸易体系与对美贸易顺差分析

中国加工贸易体系与对美贸易顺差有什么关系?我们说加工贸易体系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中美间顺差的持续,而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全球经济结构调整及在中国的美国制造业生产扩张。

根据比较优势理论和赫克歇尔-俄林模型,各国相对要素禀赋决定其在国际贸易中的比较优势,趋向于出口相对富裕和便宜的要素密集型商品,进口相对稀缺和昂贵的要素密集型商品。因此,中美贸易中,中国将利用劳动力、土地等资源成本较低的优势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而美国将出口资本或技术密集型产品。实际上,中国对美国出口基本符合H-O模型,但美国向中国出口的大多不是资本或技术密集型产品,贡献最大的竟是植物产品和纸制品。美国大量出口非自身比较优势产品,而进口大量自身有生产优势产品,造成贸易逆差巨大,这种看似不合理的情形原因何在?

首先,以加工贸易为主的贸易体系使中国出口的最终产品包含很多其他国家的产品附加值。加工贸易方式对劳动力有较大需求,同时需要土地建造厂房及其他配套设施,但对自主技术要求很低,正符合中国的比较优势。详细看美国利用中国加工贸易进行生产的过程:首先从日本、韩国从事研发、设计等资本或技术密集型生产活动,生产并出口关键零部件;再从东盟、台湾等生产并出口零部件系统或模块;最后在中国大陆从事劳动密集型组装并提供少量组件,在香港从事面向美国等海外市场的营销服务,而美国成为产品目标市场并最终实现产品价值。境外制造业向中国转移的结果改变了贸易地理流向,最终产品出口地由日本、韩国转移到中国,这部分产品造成的对美贸易顺差也随之转移到中国。按现有贸易统计方式,尽管大多标有“中国制造”的产品都是由日、韩、台的跨国集团生产,最终产品包含很多国家产品附加值,但以最终价值计算的出口额通常算在中国头上,造成对中国贸易顺差统计存在“虚高”。

其次,加工贸易带来的中美贸易顺差是一个“恶性循环”。美国将高新技术产业的劳动密集型环节转移到具有劳动力优势的中国,自身保留具有高新技术含量的生产环节,严格限制技术流入中国。国际市场上低端、低附加值产品价格上涨远小于高技术产品,中国加工贸易产业承接了美国相关产业低附加值生产环节,使中国出口价格指数下降,而美国向中国出口高新技术含量高的最终产品,使美国向中国出口价格指数上升。相对价格下降使美国企业有利可图,扩大对加工贸易品的进口。同时,美国对中国高端产品——中国稀缺的、需要进口的产品——的贸易限制导致中国只能向其他国家寻求,使中国对美国出现持续贸易顺差。

最后,加工贸易领域规模经济效应也是维系中美贸易顺差的重要因素。国内很多加工贸易企业主要从事技术含量较低的工作,简单地增加劳动力投入就可扩大产出。此外,中国加工贸易企业分布相对集中,易产生外部规模效应,节约上下游联系成本,细化分工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地域上的集中不仅降低了平均成本,也提高了获取订单的竞争力。规模经济效应使中国加工贸易行业能够维持相对低的生产成本,即使长期中国劳动力工资上升,美国企业也很难在生产成本上低于中国,中国能长期在加工贸易带动下形成对美顺差。

3中国对美加工贸易发展趋势与中国的对策

在国际经济结构变化的大环境下,中国自身劳动力优势、美国制造业向外转移、部分产品具有标准化生产能力,及美国对华出口限制制约发挥自身比较优势等多方面原因造成了加工贸易带来的顺差长期存在,并且在一定时期内还会逐渐增加。但这趋势最终还是会减弱。

第一,中国工资率将上升,加工贸易上的优势将被其他发展中国家取代。中国工资率上升的原因在于干中学效应带来的生产率上升,及人口红利减少、劳动力开始出现稀缺带来的劳动力价格上升。于是,加工成本也随之上升。东南亚等其他发展中国家在劳动力价格上的优势将逐渐体现。由于劳动力国际流动远小于资本流动,发达国家会转向新兴国家寻求加工贸易服务。

第二,中国自身也要谋求出口产业结构升级。大量贸易顺差带来的高额外汇储备是决策者面对的一个难题,从政策上对加工贸易企业的扶持将减少。许多加工贸易企业都从事低端产品生产,让市场竞争淘汰落后企业更符合中国产业结构改良的思路。

第三,当前国际环境也不利于加工贸易企业发展,一是人民币升值抬高了产品出口价格,加工成本升高;二是美国经济危机造成需求减少,外包产品也减少,使中国加工出口企业经历寒冬。

加工贸易范文6

一、加工贸易渠道销售网络的影响因素及类型

(一)加工贸易主体对销售网络的影响

加工贸易主体不同,其销售网络的形式不同。内资加工贸易企业的销售多通过外贸公司、出售给海外中间商、深加工结转等方式完成。通过外贸公司实现销售的情况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外贸公司接单以后委托加工贸易企业生产,另一类是没有进出口权的加工贸易企业接单后,找外贸公司作。对于外商投资的加工贸易企业,其销售方式主要是境外接单境内生产。

(二)企业规模对销售网络的影响

企业规模大小对销售网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大型加工贸易企业能够拥有自己的销售网络,尤其是外方是大型跨国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这些企业未到中国之前,就在国际市场拥有一席之地,进入中国只是其全球发展战略的一个部分。这种销售网络更多地体现在公司的内部交易上。中小企业受制于资金限制,则可能更多地依赖中间商来实现销售。

(三)产品用途对销售网络的影响

根据产品的用途,加工贸易企业的产品可以分为面向大众消费者的生活消费品和面向生产者的生产消费品。如果生产的是面向生产者的生产消费品,加工贸易企业的销售比较容易通过与下游企业之间形成战略伙伴关系来实现,因此此类加工贸易销售网络的建设从寻找下游企业开始,国际市场供求信息对其开拓国际市场至关重要。对已经拥有买家的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售后服务、降低产品价格是维护这种战略伙伴关系的主要措施。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有的企业为了保持买卖双方的信任关系,甚至不愿意拥有自己的品牌。

如果生产的是面向大众消费者的生活消费品,加工贸易企业的销售就要通过一般的商业流通渠道来实现,流通环节包括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和消费者,这个环节越长,生产商获得的利润越少,但是生产商要想通过缩短流通环节增加利润,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企业首先要创立自己的品牌,加大宣传力度,让消费者对产品有所了解。此类企业也需要在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售后服务和降低生产成本上面下工夫。

二、我国加工贸易海外销售的现状与评价

(一)加工贸易企业的出口市场分布

加工贸易企业出口主要面向三类市场:原材料主要采购国,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在国———通过母公司内部交易实现,其他国际市场,即除原材料主要采购国和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在国以外的第三方市场。根据调查问卷的结果,加工贸易产品主要出口市场是第三方市场,接受此项调查的企业中有94.2%认为其他国际市场是主要出口市场,而选择返销原材料主要采购国和母公司内部贸易的企业比例只有20%左右(参见表1)。这种分布的原因在于我国加工贸易的主体以来自港澳、日本、韩国、中国台湾、东盟等亚洲国家和地区的外商为主,这些国家和地区内部的市场狭小,他们在我国开展加工贸易的目的是利用我国廉价的劳动力,以保证其产品在欧美等市场的竞争能力。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是这些企业的目标市场。

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出口市场的分布上,基本相同,但内资企业没有母公司内部贸易,出口市场多样化比率低于外资企业。

表1接受调查企业出口的主要市场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计算整理。

(二)加工贸易企业销售渠道的总体状况

在问卷列出的6种海外销售渠道中,利用海外母公司的销售渠道和出口给海外批发商是最主要的两种渠道。接受调查的企业中,46.5%的企业利用海外母公司的销售渠道,31.6%的企业将产品出口给海外批发商,选择其他四种渠道的企业比例都在20%以下,其中利用中国外贸公司的销售渠道的企业最少,只占接受此项调查企业的8.6%(参见表2)。显然,在通过海外母公司和原材料外方提供者的销售渠道进行出口的情况下,整个产品的经营网络极有可能控制在母公司和原材料外方提供者手中;出口给海外批发商和零售商则意味着有相当大部分的利润留给了中间商。而在利用中国外贸公司的销售渠道和出口给海外生产商的情况下,经营网络和利润极有可能由国内加工贸易企业控制和掌握。利用这

两类渠道的企业比重非常低,意味着我国加工贸易企业在销售方面严重受制于母公司和中间商,加工贸易带来的利润也相应地掌握在他们手里。

表2接受调查企业的海外销售渠道

企业数比重

A.利用海外母公司的销售渠道27546.5%

B.原材料的外方提供者11419.3%

C.出口给海外生产商7512.7%

D.出口给海外批发商18731.6%

E.直接出售给海外零售商7112.0%

F.利用中国外贸公司的销售渠道518.6%

接受此项调查的企业591130.8%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计算整理。

(三)内资企业的销售渠道

对于内资企业,由于没有外资介入,因此可以将利用海外母公司的销售渠道排除。表3的数据显示,出口给海外批发商是内资企业最主要的销售渠道,利用该渠道的内资企业比重为63.4%,其余4种销售渠道的企业分布基本相同,直接出口给海外零售商的企业比重较大,为19.5%,销售给原材料外方提供者的企业比重最低,为15.4%。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出口给海外批发商的比重高达76%,说明国有企业在销售上比较依赖海外批发商。一般地,交易环节越多,生产企业所能获得的利润越少,因此对于国有企业,如何减少流通环节,是提高利润的重要手段,尤其是那些以生产大众消费品为主的企业。集体企业将产品出口给海外批发商的比重虽然也是最高的,但总体上分布比较平均。与国有企业相比,将产品返销给原材料外方提供者、直接出口给海外零售商和利用中国外贸公司销售渠道的集体企业比重较高。集体企业的销售渠道相对来说更具多样性。国有企业对某一渠道的依赖,使得其销售容易受到市场变化的影响。

表3接受调查的内资企业的销售渠道分布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整理。

(四)外商投资企业的销售渠道

表4的数据显示,55.5%的外商投资企业利用母公司的销售渠道出口,25.2%的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原材料外方提供者的销售渠道,24.5%的外商投资企业将产品出口给海外批发商,其他三种销售渠道的企业比重都很低,其中利用中国外贸公司的销售渠道的外商投资企业比重最低,只有6.4%。

在各种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中,中方控股的合资企业对母公司销售渠道的依赖程度最低,只有27.9%的企业利用母公司的销售渠道出口,利用原材料外方提供者的销售渠道和出口给海外批发商的中方控股合资企业的比重都高于这一比例,分别为60.5%和38.4%;中外合作企业对母公司销售渠道的依赖也低于外方控股的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这可以部分地说明外方投资者在中方控股的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中对销售渠道的控制相对有限。另外,相对于外方控股的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中方控股的合资企业利用中国外贸公司的销售渠道的比重较高,分别为11.8%和8.1%,也可以说明外方对这两类外商投资企业销售渠道的控制相对较低。

(五)外方投资者不同,其销售渠道分布存在明显差异

对于大型跨国公司来说,利用母公司的销售渠道是其最主要的销售途径,68.9%的企业是利用母公司的销售渠道出口的,选择其他5种渠道的企业比重都低于20%,其中出口给海外生产商的比重最低,反映出大型跨国公司全球生产和销售的特性及实力。个人投资者利用海外母公司销售渠道的比重最低,只有28.9%。出口给海外批发商是个人投资者最普遍采用的销售方式,说明个人投资者在经营网络方面比较倚重海外中间商。中小企业利用母公司销售渠道的比例也很高,为52.3%,但低于大型跨国公司。

表4接受调查的外资企业的销售渠道分布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计算整理。

相应地,中小企业出口给海外生产商、批发商和零售商的比重要高于大型跨国公司。除其他情况外,中小企业利用中国外贸公司的销售渠道的比重最高,7.5%的中小企业利用此渠道进行销售。另外,中小企业销售渠道多样化的程度要高于大型跨国公司和个人投资者。(参见表5)

表5按外方投资者分,接受调查的外商投资企业的销售渠道分布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计算整理。

(六)企业产品品牌的使用情况

企业产品品牌对企业建立自己的销售渠道至关重要。总的来说,加工贸易企业主要使用海外订货商(或其指定)的品牌,这类企业占接受此项调查企业的49.9%,使用自己品牌的企业占36.1%,使用母公司品牌的企业占30.6%,使用国内订货商(或其指定)品牌的企业只有4.8%。(参见表6),从数据上看,使用自己品牌的企业比重并不很低,但如果不考虑使用多种品牌的情况,且将使用海外母公司品牌、海外订货商(或其指定)品牌和国内订货商(或其指定)品牌看作是一体,则没有自己品牌的企业占61.2%,而拥有自己品牌的企业只有28.8%。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计算整理。

三、我国加工贸易企业开拓销售渠道的障碍

根据调查,绝大多数企业都愿意拥有自己的海外销售渠道,也有一些企业认为是否拥有自己的海外销售渠道要视企业的发展状况而定,只有少数企业不希望拥有自己的海外销售渠道。如表7所示,68.8%的企业希望拥有自己的销售渠道;25.3%的企业要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而定,只有5.8%的企业不希望拥有自己的销售渠道。这说明加工贸易企业有良好的发展自己销售渠道的意愿,但是现实中存在一些障碍,阻碍了加工贸易企业在开拓自己销售渠道方面的努力。

表7接受调查企业是否希望拥有自己的海外销售渠道

企业数比重

A.是40268.8%

B.否345.8%

C.不一定,要视企业的发展情况而定14825.3%

接受此项调查的企业584100.0%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计算整理。

(一)资金问题是企业开拓海外营销渠道最主要的障碍

加工贸易企业开拓海外市场,除了要有价廉物美的产品外,还要投资大量的资金,进行宣传。由于资金限制,只有那些资金实力雄厚的大企业,才有发展海外营销网络的基础。就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外方投资者以中小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居多,接受调查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方投资者约65%属于中小企业和个人投资者,资金问题成为限制这些企业开拓海外营销网络的最主要的制约因素。根据问卷调查的结果,43%的企业认为发展海外营销网络的成本太高,企业资金有限(参见表8)。

表8接受调查企业认为发展海外营销网络的制约因素

企业数比重

A.成本太高,企业资金有限22243.0%

B.国际市场供给饱和,新品牌难以进入8015.5%

C.企业不能及时获得国际市场供求信息11622.5%

D.缺乏发展自己营销渠道意识6312.2%

E.合作(或合资)外方限制本公司发展自己的海外影响网络6813.2%

F.其他468.9%

接受此项调查的企业516115.3%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计算整理。

(二)企业无法及时获得国际市场供求信息

表8的数据显示,无法获得国际市场供求信息是影响企业开拓海外营销网络的另一个重要因素,22.5%的企业认为不能及时获得国际市场供求信息制约企业海外营销网络的发展。这说明信息传播的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宽。

(三)企业在创建自己品牌过程中存在障碍

产品流通过程中,品牌的影响很大。拥有知名品牌的产品往往意味着稳定的市场份额。加工贸易企业开拓自己的销售渠道,一个重要的环节是树立自己的品牌,尤其是内资加工贸易企业。根据调查,使用自己品牌的企业比例相对较低。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自己品牌知名度低和无力投资作广告是最主要的两个原因。如表9所示,分别有38.8%和26.9%认为自己品牌知名度低和无力投资作广告是企业使用自己品牌的障碍。这两个原因之间是关联的,广告和品牌之间相互影响,好的品牌必然是堆积在大量的广告之上,如果一个企业无力为自己的产品作宣传,就很难树立知名品牌,尤其是那些大众消费品。因此,企业不使用自己品牌最根本的原因在于资金短缺。另外,18.6%的企业认为没有必要形成自己的品牌,这些企业多数是给国际知名品牌代工,只要与这些知名公司保持良好的伙伴关系,就不担心产品的销路。知识产权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也是原

因之一,但比重相对较低,只有11.2%的企业认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使用自己品牌的障碍。可能的原因在于,加工贸易企业的产品多数用于出口,且出口渠道比较固定,国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对其销售影响不大。

(四)企业电脑化经营相对滞后

随着网络的发展,企业的网络建设对开拓营销网络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如果企业能够充分利用网络获得快速、

表9接受调查企业认为使用自己品牌的障碍

企业数比重

A.知识产权得不到应有的保护6111.2%

B.无力大量投资做广告14726.9%

C.自己品牌知名度太低,影响销路与价格21238.8%

D.没必要形成自己的品牌10218.6%

E.其他17632.2%

接受此项调查的企业547127.6%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计算整理。

低廉的信息,就可能有机会迈向国际市场,尤其是中小企业,完善的网络在一定程度上能帮助其参与国际行销。发展电子商务的基础是电脑化经营和管理。这对于大企业来说比较容易实现,但对于中小企业则存在一定的困难。中国台湾一项调查报告显示,台湾“52.46%的中小型制造业表示在推展业务电脑化方面遇到困难”(《制造业经营实况调查报告》,网上资料)。这个数据对了解中小型加工贸易企业电脑化的情况很有帮助。

(五)缺乏优秀的营销人才

建立营销网络,人才是关键。根据台湾对本地中小型制造业的一项调查显示,面对激烈竞争的环境,优秀行销人才的缺乏,以及行销研究(商业分析与市场预测)人才不足是中小型制造业在行销方面所遭遇的最主要的困难之一。大陆的情况也是如此。在表8中,选择其他选项的企业中多数表示人才不足阻碍了其发展海外营销网络。

四、改进的建议

由于我国加工贸易是以引进外商投资的形式发展起来,内资加工贸易企业的发展相对薄弱,因此加工贸易企业的销售渠道被海外接单人和中间商控制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种状况是合理的。前面提到加工贸易的销售渠道控制在海外接单人和中间商手里,容易造成加工贸易企业利润水平低,缺乏自主性。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国家和企业应共同努力,开拓自己的销售渠道。

(一)企业应建立符合实际情况的营销策略

拥有自己的销售渠道对加工贸易企业稳定发展意义重大,但不管是制造企业,还是贸易企业,加工贸易企业在开拓销售渠道时,必须建立符合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状况的营销策略,否则欲速则不达。对于大型的制造企业,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可以在进行代工的同时尝试树立自己的品牌,积极开拓自己的营销渠道;对于中小型制造企业,资金和销售人员储备相对不足,营销策略的重点应在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售后服务和新产品开发等方面,同时积累资金和行销人员储备,逐步将企业做大做强;对于贸易企业,营销渠道的竞争意味着服务的竞争,只有提供更好、高附加价值的服务,才能巩固与老客户的长期关系,开拓新客户。

(二)加强工贸结合,帮助内资制造企业开拓市场

前面提到,加工贸易领域工贸结合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贸易企业接收海外订单后,在国内寻找合适的制造企业进行生产;另一种是制造企业接到订单后,因没有进出口权,必须找一家贸易企业做。前者多是内资加工贸易企业结合的方式。是内资制造企业发展加工贸易的主要渠道;后者则是外资加工生产企业与贸易企业结合的方式。随着我国进出口经营权的逐步放开,贸易企业的这种纯业务势必降低。对于贸易企业来说,未来的发展方向应是第一种方式。贸易企业接单,寻找合适的制造企业生产,可以充分发挥贸易企业和制造企业的优势,增强内资加工贸易企业的竞争力。许多开展加工贸易的内资制造企业是中小企业,在海外业务方面缺乏竞争力,而贸易企业熟悉海外市场,但自身没有制造能力,两者的有机结合可以有力地促进内资加工贸易的发展。

目前这种形式的工贸结合规模太小。我国加工贸易企业多数是外商投资企业,内资制造企业的数量非常少。其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国内贸易企业的功能没有充分地发挥,根据问卷调查,只有17.9%的内资企业利用贸易企业的销售渠道;二是内资制造企业产品的质量无法满足客户的要求,这也是加工贸易国内采购比率低的重要原因。因此,要扩大工贸结合的规模,就需要贸易企业和制造企业共同努力,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政府有关部门也可以采取适当的奖励措施,鼓励贸易企业在海外市场积极寻找订单。

(三)改善投资环境,变海外接单为国内接单

我国加工贸易企业多数是外商投资企业,其加工贸易业务多采用海外接单、国内生产的方式。销售渠道为海外接单人和中间商掌握,使得加工贸易企业的利润空间狭小,发展受到制约,尤其是对中外合资的加工贸易企业,中方的利益受到一定的损害。对此,政府应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方将生产环节转移到国内的同时,将其营销环节也转移过来,变海外接单为国内接单。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包括继续给予加工贸易企业优惠的税收政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改进主管部门的管理等多方面。

变海外接单为国内接单以后,不但可以提高加工贸易企业的利润水平,有利于加工贸易企业的发展,而且可以在国内培养一批营销管理人才,解决我国行销人才缺乏的问题。另外,鉴于在所有形式的外方投资者中,中小企业利用中国贸易企业销售渠道的比重最高,因此在吸引外资进入加工贸易领域时,政策应适当向中小企业倾斜。

(四)政府应在资金、信息、网络建设方面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