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驹过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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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驹过隙范文1

可是我们所知道的那些岁月静好,其实也只不过是有人在帮助你负重前行,所以给你留下了很多节省的空间,让你的生活变得如此轻松而又乏味。

但是这一切的主动权都是掌握在你自己手里的,该如何去把握也要看你自己的造化。

我还记得当初郭敬明写的《小时代》这本小说之后被拍成了电视剧,改编成了电影。而且当时有一个歌手叫做郁可唯,他唱了一首歌叫做时间煮雨。

在《时间煮雨》中有一句歌词,时间追不上白马。

有时候会听着稍微改编一下的句子,就会感觉很顺耳很有意境。也许在很多时候,我们都在体会者生活所带给我们的不一样的感触。

也许在我们时间比较忙碌的时候,我们会去应付一场又一场的考试和去应付那么多的社会活动。

但是只有当我们闲暇起来的时候,才能够有时间去做自己喜欢的事情,去看一本书,去写一首歌,去看看更加美好的东西,那些哪怕是自己从未尝试过的有新鲜感的也无所谓。

白驹过隙范文2

我是不相信人死后还有什么灵魂的,但我却依然年复一年的给先人焚化纸钱,依然要在焚化纸钱的同时说起“爸妈收钱”一类的话。也就在那一刻,在纸钱火苗的冉冉升腾中,在充满迷离的幻灭间我仿佛看到了他们,灵魂与他们产生着沟通。而在这种绵绵的思念中,又寄托了我的多少哀思和追悔!

在去墓地的路上,弟弟建国的汽车音响反复播放着几十年前的一首老歌——“阿瓦人民唱新歌”。歌声里,弟弟那满脸惆怅的神情使我不禁动问起原因。他说;这是他送大姐,也就是我的大妹结婚路上所听的歌,闻听此言我的无限追悔涌上心头。那是四十二年前的一九七一年春,大妹秀珍的婚期在即。父母让我带领弟妹及亲友去送亲,而却没有遵从。为什么?原来,大妹作为知青,从城里下乡到岔林乡铧子山村时,与当地的返乡知青谈婚论嫁。对此,我坚决反对。而反对未果之余,就是我当年的不妥之举——拒绝送亲!后来虽然我接受了现实,但大妹婚后的遇境却一如我所担心的那样,这场爱的付出使她在一个小诊所点滴时因过敏而溘然西去!如今,父母及大妹均已驾鹤,想起当年的行为,我悔肠百结自责莫及!是啊,尽管我是为大妹好,尽管我的反对有合理性,但木已成舟之下,我就应该遵从父母之命去送亲啊,呜呼,悔哉!

墓碑上二零零五年敬立的铭文,还不由使我想起英年早逝并为立碑出了大力的二弟建华。他在县一粮库工作,是个不善言谈的人。一九九八左右单位出资五万,他开起了一爿粮油店,借助当时的大气候他赚到了钱,后来我又帮他在县人事局借款五万转项搞起了榨油,然而一场大火却了烧掉了他的作坊。此后他便远走秦皇岛,二零零五年时,身为长子的我谋划给父母立碑,二弟特地从秦皇岛赶回来。那时,他看上去还很健康,让人担心的是他过胖而易患心脑血管病,谁知他却死于大肠癌!想起二弟病笃,我们把他从秦皇岛接回来,他那句“大哥快找个好大夫给我看看”的话,我至今仍痛彻心扉。哎!虽已病入膏肓,但他还是多么的留恋这个世界!是远离家族,还是缺失关爱,使他终日寄情垂钓。而肥胖和久坐不正是使他罹疾的要因吗!一些无法言明的事情,让我对他的离去充满无奈!呜呼,痛哉!

白驹过隙范文3

石化东

内容提要: 我国空白票据规则的设计存在一些问题,既不能反映现实经济生活的需要,又与国际惯例相脱离。如何认识我国既有的有关规则,如何应对我国商业实践中业已提出而票据立法疏于回答的问题,及如何改进我国空白票据的不妥规则,这是本文讨论的主旨。

关键词: 空白票据 规则 特点 问题

空白票据, 英美法称之为未完成票据(incom-pleteinstrument),日本法称之为“白地手形”,是指出票人在签发票据时特意不完全记载票据法规定的绝对应记载事项,而签名于欠缺要件的票据书面上,并以授权留有持票人以后填补记载之意思的票据。⑴

我国《票据法》涉及空白票据的条文仅有两条:第86条和第87条,集中于支票一章。⑵这与中国人民银行颁行的《支付结算办法》及具有准立法性质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空白票据的规定构成我国有关空白票据的全部规则。

根据《票据法》的前述两条规定,我国的空白票据规则有如下特点:

其一,仅支票制度上存在空白票据,不允许存在空白汇票和空白本票;

其二,在诸种票据行为中,空白票据仅存在于基础票据行为即出票行为阶段,在附属票据行为阶段,不允许存在空白票据,即是说,在我国票据法上,不存在空白背书、空白保证、空白承兑等行为;

其三,可空白的事项仅限于两项:支票金额和支票收款人名称。我国《票据法》第85条规定了六项事项并且明确指出支票上未记载这六项事项之中任何一项者,该支票无效。这六项事项并未包括收款人名称。

有学者据此就认为,支票的收款人名称不是必要记载事项而只是任意记载事项。笔者不能同意这一观点。依笔者之见,虽然我国票据法做出如上规定,收款人名称也并不必然是任意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是指那种记载或不记载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不记载不影响票据的效力,记载之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可以肯定的是,不论收款人名称记载还是不记载于票面上,没有收款人的实际存在,付款人无从付款,该票据的存在根本就失去意义。严格依据票据的文义性,只有名字被记载于票面之上的人才可能成为票据权利的主体。当票面上不记载收款人名称而其它应记载事项齐备时,没有人能够获得收款人的地位从而没有人能够行使票据权利,票据债务人也就没有合格的付款对象。则这样的票据很难被商事交易人所接受。面对这样的票据,或者认定其无效,或者由法律设定一个技术性的推定规则,以之来判定究竟由谁来充当收款人。显然后一种做法更符合鼓励交易的民商法原理。

由以上的我国票据规则的全部规定和特点可以看出,我国的空白票据规则是极为有限的,在适用范围上太嫌狭窄,在效力认定上过于严苛。具体而言,我国当前的空白票据规则存在以下问题:

其一,空白票据仅仅局限于出票阶段,而不允许适用于其他阶段。现实中票据出票一般为完整出票,只是在以后的背书转让过程中多次出现空白背书。从实践情况来看,不仅出票阶段有对空白票据的需要,在票据背书、票据保证、票据承兑阶段都存在对空白票据的需要。我国《票据法》对这些需要视若无睹,使得这些现实中客观存在的对空白票据的使用不能受到法律的适当保护,使得那些依照商业交易惯例行事的诚信善意的商人的合理权益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且这种态度也不符合世界潮流。

其二,空白票据仅仅适用于支票,而不适用于汇票和本票。这不符合现实生活的实际状况和客观要求。在我国商事交易中,应用最多的往往不是支票,而是汇票。空白汇票应用极其广泛,尤其是大宗货物的买卖。这虽然为我国法律所不允许,但其仍然为广大商人群体所普遍接受,流转通畅,且作为承兑人的银行也不会因为其空白背书而拒绝付款,只要将空白填补完全银行即会接受。⑶而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法治的建立和健全,诚实信用的良好商业道德的得到加强,为提高交易效率,商人们必然会越来越多地采用空白票据的方式来进行结算。承认空白汇票和空白本票既是客观需要也是历史发展的趋势。

其三,我国票据法上可空白的事项仅限于支票金额和支票收款人名称,这远远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实践中的情形是,预留出票日和到期日在商事交易中是被广泛采用的作法,因为将出票日或到期日空白,授权持票人斟酌于适当时机予以填补,使得票据的可流通时间大大延长,便利持票人在必要的时候贴现票据,所以这一作法受到商人们的普遍青睐。而我国票据法却对此置之不理,实非客观务实的态度。

其四,单就我国《票据法》这有限的两个可空白的记载事项而言,其规定也甚是粗糙。我国《票据法》第86条规定: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据此有学者论到:如果没有补记空白的金额,则该支票因为缺少《票据法》第85条规定的应当记载事项,因而属于无效的支票。⑷笔者认为这一论断值得商榷。确定的金额本来是支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此为《票据法》第85条所明定。但接下来的第86条又明确作出了例外的规定,将第85条的有关硬性规定“软化”了,允许在出票时不记载金额。出票时不记载金额的支票仍然有效,不作此理解则第86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我国台湾著名学者刘甲一也认为,空白票据不因欠缺绝对“应记载事项”之一而无效。

我国《票据法》第87条规定:“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对于支票而言,收款人名称事项,在我国大陆票据法上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而在我国台湾地区票据法上则应当认定为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此种差别之造就,全在于《台湾票据法》第125条第2款之推定规则之认可与否(未载受款人者,以执票人为收款人)。由此产生问题:两种做法,孰优孰劣?我国大陆有无必要采取台湾法上的做法?笔者认为,我国台湾法的规定确实值得借鉴,大陆立法应该允许收款人事项空白同时确立起有关的推定规则,理由有三:

其一,是商事交易便捷原则的内在要求:在一定情况下,交易当事人可能不想或不便或暂时不能记载收款人的名称,而同时有使用票据的需要,在此情况下,收款人名称空白就因应了现实的呼唤,而推定规则则使这一空白得到了确定性的保障;

其二,禁止收款人名称空白,并不存在有力的反对理由,或者说,允许收款人名称事项空白,并不会产生严重的不利后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属于交易当事人能力控制范围之内;

其三,符合国际票据立法趋势。

如何解决这样的问题:收款人名称空白之支票,即抬头空白支票,未经填补而使用,这在商事交易实践当中颇为常见的行为,效力如何,在票据法上找不到清楚答案。而且《票据法》第87条的规定更为令人迷惑:它未如第86条那样规定“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其立法用意何在?是否默认了“未补记前的支票可得使用”?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第119条规定: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此一态度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5条规定:空白授权票据的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未对票据必须记载事项补充完全,因付款人或者付款人拒绝接收该票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两个规范性文件皆不允许抬头空白支票的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笔者认为《支付结算办法》第119条将金额空白和收款人空白作同样对待,与《票据法》将二者区别规定的态度是相悖的,或者说是与《票据法》相抵触的,非属妥当。⑸不仅如此,收款人名称补记前禁止其转让,此一规定的合理性也让人怀疑。

《日内瓦统一支票法》第17条中明确规定:由支票而生之一切权利,因背书而转让,如为空白背书,执票人得再为空白背书或转让他人。正如有学者所言:未补充完全的支票,其效力不仅表现为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和担保的效力,同时也应包括补充权移转的效力,对于空白支票的善意取得者来说,应给予必要的保护,持票人可以依据票据外合意完成补充记载,行使该支票的权利。⑹

故笔者认为,《支付结算办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5条的有关规定皆有欠妥当,宜按《日内瓦统一支票法》第17条改进之。

注释:

⑴张高忠:《空白票据若干法律问题探析》载于《嘉兴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91页。

⑵我国《票据法》第86条规定: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第87条规定: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⑶该案例及注释见于《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0年商事审判暨行政审判案例卷)》。

⑷王小能:《中国票据法律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65页。

白驹过隙范文4

这其是只是百度全球化战略中的一个部分,从目前情况来看,国内的互联网公司纷纷转向国际市场,尤其是BAT三大互联网公司,目前这三大巨头已经在国内市场占有了相当大的互联网市场份额,也是需要向国际化的目标进一步迈进了。

另外,这三家在国际市场中也不存在冲突的地方,因为阿里以电商为主,腾讯以社交为主,而百度则以其他科技服务作为主要输出,这样也确实体现了百度在国际化战略上的一定优势,毕竟目前在很多领域,海外市场也处于发展初期,虽然目前百度在某些领域的布局并不算早,但是也说不定百度是为了抢占其他市场先铺好的路。

百度地图在国际市场的发展现状

自从今年百度地图了国际化战略以来,目前已经在全球将近70个国家上线,发展势头确实够迅速,而百度总裁张亚勤还曾表示,百度地图的国际化进程是百度移动化、服务化与国际化的三大战略要素的最佳体现,是百度全球化战略布局的重要一步。

对于百度地图来说,目前完全可以先从境外游的国内游客入手,毕竟国人还是对于百度比较熟悉,虽然谷歌在世界市场范围的影响力较大,但是因为国内特殊情况等原因,相比较国人还是对于百度地图的认知度比较高,所以百度地图就可以凭借这样的机会,在海外市场先稳住脚跟,然后通过国人境外游一些项目,与当地企业进行业务上的往来,建立起长期合作关系,慢慢渗透到当地市场,当然,最好能实现当地区域内的本土化。

这样对于百度来说,才算真正完成了国际化布局,最后就是通过扩大境外覆盖范围与业务关系,将百度地图打造成一个国际品牌,来提升品牌影响力。从目前市场来看除了谷歌地图在全球移动地图市场占有率较高外,苹果地图依靠苹果手机慢慢积累了很多用户,现在市场占有率上升势头也很猛,这些竞争对手对于百度来说都是很大的问题,毕竟如果要取得境外的地图信息,这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注入,而之前的高德地图就是因为类似原因,而在国际市场中无法得到发展空间,不知道百度地图是否在资金方面做好了准备。

百度加速布局国际市场是否与无人驾驶有关

那么回想百度地图在今年针对国际市场的战略规划,与今年百度刚成立了自动驾驶事业部,与此同时,百度又提出了“三年商用,五年量产”的目标,这两者之间是否存在着什么关系呢?百度地图目前在国内移动地图的市场占有率除了高德地图以外,其它平台的移动地图很难能与其抗衡,那么到了国外市场则是另外一种情况,上面也提到过,光谷歌地图与苹果地图就够百度地图应付的了。

但从这三家的布局来看,都会发现一个共同点,就是这三家都在研发无人驾驶技术,所以百度地图在国际市场上加紧了前进脚步,说不定真的与百度无人驾驶商用计划有所联系。毕竟,从无人驾驶市场角度来看,目前谷歌在无人驾驶商用领域还无具体规划的时间,而苹果这边的无人驾驶也表示还需要等待一段时间,目前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所以这段时间对于百度来说,确实是一个比较好的时机,而无人驾驶技术中,移动地图领域也是其一个重要的关键点所在,所以百度如果希望能在海外无人驾驶市场中占有一定份额,那么提前布局境外移动地图市场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了。

百度对海外无人驾驶市场需要规划

百度作为国内无人驾驶技术较为领先的企业,也承载着国人对于其走出国门外的期望,如果百度能抓住这个机会,抢占国际无人驾驶市场先机,也不失为一个可行的方法,或许百度国际化品牌并没有谷歌与苹果这么响亮,但是鉴于百度与宝马这样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车企合作过,或许可以借助类似国际品牌影响力的企业合作,将自己的无人驾驶技术推到国际市场,当然前提还是要在技术层面上把控好,毕竟之前特斯拉也接连发生事故,其中其自动驾驶技术还导致一名驾驶员去世,百度更应该把控好细节,避免出现类似的事故。

白驹过隙范文5

出处:《庄子外篇知北游第二十二》:“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过隙,忽然而已。”

释义:原指白色骏马穿过狭小缝隙。

近义词:光阴似箭、日月如梭、时光荏苒。

反义词:度日如年、不可终日、地久天长、千载一时、苦度春秋。

用法:中性,谓语。

结构:联合式。

例句:人生如白驹过隙,似此迁延岁月,何日恢复中原乎?

作品名称:《三国演义》。

创作年代:明代。

文学体裁:小说。

作者:罗贯中。

成语语法:作宾语;比喻时光飞快流逝。

白驹过隙范文6

后来终于觉察到白驹过隙,看到飞鸟飞过的天空没有留下一丝丝的痕迹,这才逐渐感到莫名的忧伤,却总是深深的藏在心里。这让我想起了幼安前辈的那句:

少年不识愁滋味,爱上层楼,爱上层楼,为赋新词强说愁;

而今识尽愁滋味,欲说还休,欲说还休,却道:天凉好个秋。

我当然不是沧桑饱尽,只是还处于孩提年纪罢了,可是对于成长中的这样的微小细节觉得触目惊心而已。

“天凉好个秋”。一直很喜欢这样的句子,浅显易懂却让人感到美不胜收。秋日的凉是很有诗意的,至少我是这样认为。看那黄叶纷飞,看那枫叶殷红,连那一池的塘水也清冽俊现。风划过发间,好像依稀听见了何种悲壮的声音:

“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

易水,寒潭。风啸,人语。一幕幕印在眼前。

此刻,我只想化作一潭易水,默默的注视着那颗侠骨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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