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再就业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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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再就业

就业再就业范文1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皖政〔2008〕51号),落实创业和就业各项优惠政策,完善市级创业平台,加快市就业再就业创业基地和实训基地建设,孵化更多中小企业,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促进就业再就业。进一步扩大优惠政策扶持范围,对下列人员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纳入享受有关扶持政策范围:一是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且未能继续升学的;二是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三是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主破产停止经营的;四是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五是退役军人、运动员自谋职业的;六是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七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对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列人员,将按申请认定程序确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即“4050”人员;城市零就业家庭成员;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12个月以上的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人员;就业困难的被征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二、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一是将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各类用人单位,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二是对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范围扩大到五大保险(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三是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三、对3年后出园的微小企业继续给予一定期限的政策和生产经营场地等扶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在中小企业园或非公有制经济园中为就业园孵化的企业预留发展场地。

四、将市诚信担保中心的担保基金增加至1000万元以上,以满足下岗失业人员对小额担保贷款的需求。提高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和规模,对创业园内的企业实体,不受5万元额度限制,一般掌握在10万元左右,最高可达50万元。

五、为降低创业园内企业实体生产成本,允许园内企业自由选择使用峰谷分时电价。按园区内企业实体招用持证下岗失业人员数,自2008年1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25元标准给予水电费补助。

六、进一步完善创业园功能。在市就业再就业创业园基础上筹建市公共实训鉴定中心(目前已被省劳动保障厅列为全省重点实训中心)。将市就业再就业创业园建成创业和培训的“孵化器”。通过公共实训培养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为各类企业输送技能人才,促进园内企业发展,成功孵化小企业;同时创业企业为公共实训提供更多实训的岗位,增加公共实训的项目,扩大实训规模,并为全市各类技工院校提供学生实训的基地,从而达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更好地促进就业和创业。实训基地要设置数控车床、加工中心、铣床、模具钳工、焊工、计算机仿真技术等工种,力争形成年培训1000—2000人的规模。目前,省劳动保障厅已提供200万元的实训设备即将安装,市政府将从市再就业资金中解决130万元,作为配套资金。

市劳动、质监部门要合作建立与机械加工、装备制造等相配套的计量、检测系统,为园区内创业企业提供计量、检测服务,并向园外企业开展服务。

大力开展就业培训和创业指导,对新进园的企业实体创办人安排一期免费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

就业再就业范文2

一、评选方法和步骤

开展就业再就业服务竞赛,按照层层选拨的原则,最终评选出*市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市就业服务示范单位、*市就业再就业帮扶状元、*市公共就业服务标兵。评选遵循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1.11月26日—11月30日,各县(市)区讲评、总结本辖区活动开展情况,完成评选工作,并将竞赛活动总结和选拨出的优胜者的名单及主要事迹以书面形式及电子形式于12月5日前报市局劳动就业处。

2.市局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20日前组织检查考评组赴各县(市)区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结果在劳动保障网公示一周,xx年初择机公布。

3.12月中、上旬,市政府组织对新增城镇12万人就业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届时,竞赛活动也被列入检查考核内容。

二、评选标准与名额

1.充分就业示范社区。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就业再就业服务竞赛活动的通知》中相关规定进行评选。

2.就业再就业帮扶状元。执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就业再就业帮扶状元评选活动的通知》,并按要求组织评选。

3.就业服务示范单位。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就业功能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达到部颁《功能手册》中对基本服务功能的描述。

4.公共就业服务标兵。思想作风硬、服务意识强、业务技术精、工作成绩优、群众反映好。被推荐者在市局组织的检查验收中,业务知识面对面考核成绩优秀者方可被授予*市公共就业服务标兵称号。

上述四项评选结果,每个县(市)、区按每项一个推荐到市局,市局经过检查考评、公示,最终确定10个*市充分就业(示范)社区,10名*市就业再就业帮扶状元,10个*市就业服务示范单位,10名*市公共就业服务标兵,并进行表彰。

三、表彰奖励

被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劳动保障局颁发荣誉证书,并分别给予一定金额的资金奖励,举行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会议对获奖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就业再就业范文3

20xx年××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本着抓重点、创亮点、求发展、构建和谐的思路,实施“一一五八”工程。即,实施一个法律:《就业促进法》;推进一个方案:“统筹城乡就业方案“;建设五个项目:公共实训基地二期项目建设、川南就业培训基地项目建设、就业和培训标准体系建设项目、“1000人创业计划”项目建设、“能力结构发展计划”项目建设;实现八个方面的突破:小额担保贷款有突破、基层平台建设有突破、“新三化”建设有突破、培训机制建设有突破、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有突破、积极就业政策实施突破、失业保险促就业有突破、开发就业有突破。

20xx年主要工作目标:全年城镇新增就业28000人,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15500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4500人,实现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内;创业培训20xx人,再就业培训10000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6000 人,其中新增扩面 10000人,全年征收失业保险费4000万元。

一、贯彻《就业促进法》,取得三大进步

(一)宣传《就业促进法》,依法促就业取得进步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介和培训、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抓好《就业促进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积极推进充实和完善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促进就业的责任,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有效发挥齐抓共管促进就业机制的作用。

(二)实施《就业促进法》,就业目标责任制推进明显进步

全力实施就业促进工程,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搞好就业服务,抓好再就业培训,切实增强劳动者就业及创业能力。进一步完善就业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增加就业目标考核内容,增加目标管理分值,实行就业目标管理进度通报制度、实行就业目标管理专项督察制度、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落实《就业促进法》,基础工作全面进步

以落实就业促进法为契机,以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为中心内容,整合资源,夯实就业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调查、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推动就业备案制度、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失业预警制度等为内容的公共就业服务基础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二、施统筹城乡就业,凸显三个成效

(四)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凸显平等就业成效

积极实施劳务输出“品牌”战略,做大做强我市劳务品牌。加强驻外劳务机构管理,加强输入、输出地合作,探索“四位一体”(培训—转移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维权)的工作模式。贴近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开展“20xx家乡温暖活动”,为外出务工人员建卡立档,实施动态管理,帮助增强维权意识。实施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对“校村联合”、“校企联合,订单培训”、“输出输入地联合,定向培训”等工作模式的总结和推广,大力提高农民工就业稳定性。积极扶持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农民自主创业,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步伐。切实实行城乡平等的免费就业服务制度。

(五)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凸显市场建设成效

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服务的人力资源市场。探索构建有形的人力资源市场,实施以开发就业、平等就业、素质就业、稳定就业为目标的人力资源市场机制建设。

(六)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凸显体系构建成效

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成“三级组织机构”、“四级服务网络”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格局。推进就业服务功能多元化建设,拓展服务领域,大力发展输出派遣产业,建立劳动力储备基地与用工基地的有效连接机制,实行有序输出,变输出人员为固定资源,加快劳动力资源向劳动力资本转变的步伐。

三、建设五个项目,狠抓三个创新

(七)建设五个项目,改善公共就业服务条件

一是公共实训基地二期项目建设

准确定位,理清思路,审慎而着力地推进公共实训基地二期工程建设。完善一期工程建设硬件条件和运行机制的同时,加快二期工程建设调研、评估、论证,本着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把××市职业培训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成全省一流的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

二是川南就业培训基地项目建设

整合培训资源,面向川南产业发展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在市就业训练中心建立川南就业培训基地。探索建立就业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的整体功能发挥的机制,探索

市就业局就业再就业工作思路第2页

建立区域培训基地城市培训资源共享机制。

三是就业和培训标准体系建设项目

职业培训是政府帮助城乡劳动者就业最根本的措施。要建立以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为系统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率先实现素质就业,争取加大财政资金对职业培训的投入力度,完善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加快建立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和加强对培训机构的引导支持相结合,调动各类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形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适应城乡劳动者多层次需求的培训制度,开展城乡"两后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对企业农民工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四是“1000人创业计划”项目建设

以加强后续服务工作为重点,构建以创业培训为基础,将创业扶持政策与创业服务有机结合的工作体系。选择创业人员,建立创业项目指导机构和专家指导组织,确定创业项目推荐目录,匹配创业扶持政策。启动“1000人创业计划”,年内扶持1000人创业,促进创业城市建设。

五是“能力结构发展计划”项目建设

结合实施统筹城乡就业“能力结构发展计划”,积极推动农村人力资源开发项目。重点推动就业培训发展项目,大力实施转移培训工程、推动创业培训计划、劳务品牌培训计划。

(八)狠抓三个创新,提升公共就业服务形象

一是创新灵活就业管理方式,组建灵活就业人员就业互助会

加强基层平台建设,开展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实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制度。建立社区灵活就业者互助会,通过互助会开展对灵活就业者的管理、培训、就业互助等相关的就业服务。

二是创新创业促进形式,建立创业者协会

以现有的创业典型为骨干,建立行业为支撑的创业者协会。对以创业者提供培训、沟通、政策支持等帮助,挖掘创业成功者帮助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开展创业活动。

三是创新就业管理手段,建立个人就业与失业代码

以推动就业实名制为基础,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对进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参加培训、实现就业、进行创业等的区域内城乡劳动者实行统一的、跨部门共同使用的个人就业代码制度。确保就业与失业管理规范,享受政策无遗漏。

四、突出三个重点,推进八项工作

(九)突出三个重点,实现工作转变

一是以队伍建设为重点,实现团队面貌的转变

建立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就业服务管理组织体系,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强有力的领导体系,加强就业局班子建设,使之形成高效、廉政、团结、务实,具有开拓创新的领导班子。建立干部职工教育培训体系,重点开展对基层就业服务人员的培训,努力打造职业指导、职业分析、劳动保障协理和创业培训“四支队伍”,提高就业服务专业化水平。 有效地推进自身免疫系统、内部制约机制建设,继续完善《××市就业工作规则》,全方位提升管理科技含量,明确责任,杜绝违规行为,以保证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稳健发展,推动就业服务系统队伍能力建设再上新台阶。

建设和谐团队,加强内部沟通,增强互信,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开展以关心职工政治、工作、生活为内容的和谐构建活动,全面实现团队的面貌转变。

二是以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实现就业服务手段转变

进就业服务信息化网络建设,力争年内覆盖到全市重点乡镇(街道)和示范社区(村)。不断完善和延伸劳动力市场信息管理系统,不断优化和增强就业服务网站的页面和功能。

三是以就业和失业管理为重点,实现就业成效评估的转变

探索城乡一体的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完善全市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季度分析和制度,积极开展城镇劳动力就业、失业状况抽样调查活动,完善多渠道信息采集体系。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和作用,推进建立城乡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的进程。

(十)推进八项工作,突破工作现状

一是小额担保贷款有突破

创新小额贷款机制,强化区县管理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扩大贷款对象、扩大贷款规模,积极推动创建信用社区建设工作。以小额贷款为创业资金支撑,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和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

二是基层平台建设有突破

强化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设,90%的乡镇建立劳动保障所;50%的社区建立劳动保障工作站;35%的村建立村级就业服务平台。

三是“新三化”建设有突破

认真实施《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逐步统一就业服务制度和标准,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按照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标准,全面开展评估活动。

四是培训机制建设有突破

加快我市公共实训基地二期项目的建设,为更多的城乡劳动者提供免费技能实训服务,在培养适应市场需求和本地区未来产业发展的技能型人才,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城乡统筹就业协调发展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建成川南就业培训基地,积极引导各类培训力量,吸引市内外培训机构参与,构建以××本地需求为主,面向区域人力资源市场的职业培训基地。

五是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有突破

把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做成服务民众的品牌,分时间段深入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针对不同群体,送政策、送服务、送岗位、送补贴,确保困难群体实现就业、稳定就业。开展“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开发和储备一批适合困难群体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全年创建充分就业社区20个。建立“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制度,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对新产生零就业家庭,做到“产生一户,消除一户”。

六是积极就业政策实施突破

进一步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免费服务的就业政策,完善职业介绍补贴办法,落实免费服务资金;同时,积极促进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等政策落实。

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管理,建立和完善持证人员的再就业与跟踪服务制度。加强劳服企业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吸纳就业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加大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及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认定力度,鼓励和引导其吸纳安置失业人员和其他劳动者就业再就业。

抓好困难群体就业援助,确保全市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确保就业困难对象得到有效的就业援助,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对象受理援助申请制度、服务承诺制度等。

七是失业保险促就业有突破

深入开展失保扩面行动,重点推进非公有制单位参保,积极探索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城镇职工同等履行缴费义务、享受同等待遇的办法,进一步推进失地无业农民工参保工作。完善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建立失业保险预警机制,增强基金统筹调剂能力,确保失业金的发放。加强基金管理,加强内部监控机制,继续完善失业保险基础工作,将征收、清欠、扩面、审批、发放等工作逐步纳入微机管理,提高失业保险服务水平。加大失业保险促就业工作力度,积极参与和支持企业改制工作。

积极争取在失业保险促就业上,通过失业人员管理、培训、职业介绍和扶持等,实现促进就业有新的突破。

就业再就业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科学发展观理论为主线,以全面实施区委区府幸福民生40条为目标,以认真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为抓手,进一步稳定就业、完善保障、规范用工、维护权益,力争使全区的就业状况更加稳定,保障利益更加均衡,用工管理更加有序,各项工作实绩确保全市前茅,全省前列,为全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就业再就业。全区新增就业岗位20000个;失业职工和被征地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人数达到2000名和10000名,外来劳动力培训11000名;职业技能鉴定人数达到8000名;失业职工和被征地人员就业扶持政策的受益面达到70%以上,再就业率分别达到85%和90%以上;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继续保持在4%以下。

(二)社会保险。城镇职工“五大保险”的扩面人数分别达到20000名;外来工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数达到25万名;区内社会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70%(含老年人生活补贴享受人数);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重点参保对象的参保率达到85%以上。农村住院医疗保险的补偿率达到53%,农村医保门诊补偿率提高到45%。

(三)劳动用工管理。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全区职工劳动合同平均签订率达到95%以上;进一步扩大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覆盖面,审查企业总数达到10000家以上;全年开展劳动监察专项行动6次,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96%以上;劳动仲裁结案率达到91%以上,并力争使调解结案的比例达到6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通过“两推进一强化”,加快城乡一体化就业进程。

按照就业工作“三个转变”的总体要求,即努力把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过程变成促进就业持续扩大过程,努力把经济结构调整过程变成对就业拉动能力不断提高的过程,努力把城乡二元结构转换过程变成统筹城乡就业的过程。2009年我区就业工作将通过“推进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推进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强化人力资源市场功能”,来确保全区就业形势的稳定。

一是推进充分就业社区(村)的创建。这项工作列入区幸福民生40条的实施范围,2008年底已在全区社区中启动了创建工作,2009年将以全区行政村为重点创建对象。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主要就是通过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功能,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挖掘社区(村)就业潜力,开发社区(村)区域的就业岗位,提供完善的就业服务等一系列措施,使社区(村)内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基本实现就业。2009年充分就业社区的创建率达到90%,充分就业村的创建率达到50%。

二是推进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随着宁波市新一轮就业扶持政策的实施,就业扶持的享受对象、待遇等都有了新的变化,2009年将着重做好两个“对接”,一是做好内外政策的对接,即将失业人员就业政策与区内的被征地人员就业政策相衔接,引导失业人员在不同政策之间有序流动。二是做好用工单位、就业对象与相关政策有效对接,把政策用活用好。特别是在当前企业经营困难、劳动成本不断提高的形势下,引导企业吸纳就业困难群体,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达到既减少成本支出,又安置就业困难对象之目的。

三是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的功能。为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在就业工作中的主导地位,2009年在市场建设中重点实施“三大拓展”:一是拓展在大型工业园区中建立分市场,设立公共职介机构,充分发挥他们在提供就业岗位、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面的作用,建立长期的人力资源供需合作。二是拓展构建劳动力网上招聘交流平台,探索新型的人力资源供需交流方式,使劳动力供需双方利用现代的信息工具,足不出户实现供需匹配,提高市场的利用率和选择机会。三是拓展设立市场触摸式职介查询系统,在坚持市场日常职介窗口服务、大屏幕提供岗位的同时,2009年区人力资源市场将新增设若干个全市联网的职介触摸屏,使求职者能即时寻找自己满意的工作岗位,提高职业的匹配率。

(二)通过“两创新一调整”,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效性。

职业技能培训是提升劳动力素质、促进就业的一个重要途径,近年来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免费培训政策,有效地促进了失业职工、被征地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素质提升,促进了他们的就业。2009年针对当前培训工作中管理手段落后、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的问题,将以通过“创新管理方式,创新培训形式,调整培训补助政策”等途径,切实提高实效性,努力实现既保数量又保质量之目标。

一是创新管理方式。全面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职工培训的电脑台帐,杜绝职业技能培训过程产生同工种同级别重复培训等不正常现象发生。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建立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网上申报系统,既方便职工参与培训,又增加培训信息的辐射面,使培训工作更加有序、有效。

二是创新培训形式。为切实提高学校的培训质量,2009年将认定一批区劳动力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对外来工培训、被征地人员培训、失业人员培训机构实行定点制,通过一系列的管理办法,进行年度考评。同时建立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协会,通过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建立市场与培训的双向反馈制度,将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及时反馈给培训机构和参训者,将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反馈给市场,减少培训与上岗之间的环节。同时对今年开展成效比较显著的SYB创业培训将进行重点推广,加大培训力度,力求培训出更多的创业型人才,以创业来带动就业。

三是调整培训补助政策。在坚持对就业困难群体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的前提下,2009年适当调整我区的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政策,初步设想改变原来按人不按工种补贴政策,完善为按工种确定培训费补助标准,并把补助政策向我区就业前景好、对产业发展有利的工种倾斜,并为以后职业技能培训和考试社会化过渡打好基础。

(三)通过“两着力一提高”,健全我区的社会保障体系。

2009年我区社会保障工作,将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制度创新与政策完善相统一的原则,着力于职工社会保险的扩面和外来工保险制度的深度推进,不断提高农村医保的保障力度,争取建立起一个覆盖面更加广泛、保障力更加强大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着力于职工社会保险的扩面。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和《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修改,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政策体系将有较大的变化,特别是农村户籍的人员将有更多的机会参加城镇职工保险。为此在社会保险的扩面过程中,在保证新增长点的同时,重在于对一些政策改变后可以纳入城镇职工保险序列的人员进行引导,让他们进入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序列,如对尚处于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参保人员,将积极引导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低标准养老保险,既提高他们的待遇,也可以逐步理顺各类养老保险之间的关系,同时又可保障他们在医疗上有更好待遇,在工伤、失业、生育时得到保障。同时,外来工社会保险制度推行一年后,总体来说受到广大企业的欢迎,一年来这方面劳资矛盾骤减,基本解决了外来工社会保险问题对企业的困扰。但由于外来工这一群体流动性大的特点,也导致外来工保险参保人员流动性大的矛盾,面对2009年参保满一年后的“退保潮”,在确保实施做好服务工作的同时,将积极引导外来工克服“重眼前、顾小利”的狭隘思想,以稳定这项制度,充分体现政策的初衷。同时将继续推进外来工社会保险的实施,对企业新进的外来工做到全覆盖,特别是对规模以上企业,形成一个良性的社会保险增长机制,从源头上规范管理。

二是着力于破解历史性的养老矛盾。由于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滞后性,导致积聚起一系列的群体性矛盾,针对当前几个群体因养老利益不均衡产生的群访事件,在前阶段大量调研、反复论证、向上竭力争取的基础上,按不同群体提出不同的破解方案,以期探求出既能解决历史性矛盾又不引起新的群体性攀比的破解之路。具体为:对于农村职工养老保险领取人员,纳入城镇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范围,在养老金的增长机制、丧葬抚恤待遇等问题上有较大提高,逐步消除这一群体,减少和规范过多的社会养老保险险种。对于原乡镇企业的退休人员,对其目前领取的乡镇“劳保”、老年人生活补贴等进行有效的整合,通过一定的优惠政策,将其引导到老年人员养老保障的范围,使更多的人能够进入社会养老保障的范围,将我区社会养老保障体制从制度全覆盖向群体全覆盖迈进。

三是提高农村医保的保障力度。按照区委幸福民生40条提出的目标,我区农村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要进一步递增,本着“稳步发展,逐年提升,持续发展,群众得益”的总体方针,2009年农村住院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将上一个新的台阶。目标为农村住院医疗补偿水平从目前的50%提高到53%,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持平;农医保门诊补偿率从30%提高到45%,逐步接近城镇居民医保的水平。预计要实施上述方案,个人每人每年增加保费50元,区财政每人每年增加44元,镇乡财政增加20元,充分考虑了各方的负担,以期在提高待遇与保持制度可持续发展之间找到平衡点。

(四)通过“两建立一优化”,积极创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既为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带来了机遇,也给我们劳动执法带来更艰巨的任务。2009年在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工作中,将以建立企业用工管理信息系统为手段,以建立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为保证,进一步优化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确保我区劳动用工秩序的稳定有序。

一是建立企业用工管理信息系统。为更好地掌握全区的劳动用工状况,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全面实施,2009年将重点建立企业用工管理信息数据库,落实企业联系点,对企业的用工状况、工资支付状况、社会保险支付情况进行动态管理,结合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对用人单位实行“绿、蓝、黄、红”分类管理,对企业裁员和群体性欠薪等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的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实时掌握信息、化解矛盾,确保企业用工状况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同时重视研究《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实施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引导更多的企业规范用工、关爱职工,创建起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是建立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体系。为推动我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方式的创新,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劳动保障执法体系,保障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2009年将全面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是指以镇(乡)、街道为单位,将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区域划分为若干网格,明确网格化监察的人员、职责和任务,实时采集和监控网格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信息及情况,形成相关用人单位及劳动用工情况数据的一种工作方式。要求在全区划分出22个执法监督责任区域(即每一镇乡、街道)为一级网格,每个一级网格内按企业的数量,下设若干个二级网格。每个镇(乡)、街道至少设置一个二级网格,用人单位较多的镇(乡)、街道可划分为多个网格。一级网格由区劳动监察大队管理,二级网格依托目前的镇(乡)、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管理。由此建立起上下联动、点面结合的监察体系,使劳动监察变被动为主动,从静态到动态,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同时在监察过程中将妥善处理好服务企业与严格执法的关系,对发现的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问题重在治理纠错,对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确保社会稳定。

三是优化劳动争议仲裁工作。针对案多人少的矛盾,坚持合法、公正、及时的劳动争议处理原则,充分发挥镇(乡)、街道劳动争议调解队伍的作用,尽力保证一裁终局的案件在法律规定的45天期限内裁决结案,强化调解能力,探索调解新模式,设想专门设立调解员,对小额、简单、涉及人数较少、事实清楚的劳动争议案件通过调解来解决。同时本着“成熟一个建立一个”的原则,在目前4个镇(街道)派出庭的基础上,再建立1—2个派出庭,缓解当前劳动争议案子急骤上升,应对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

(五)通过“两强化一提升”,维护劳动保障工作的整体形象。

新形势下的劳动保障工作,对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2009年在队伍建设中,将着重通过强化素质建设,强化宣传普及,优化服务质量等措施,尽心尽责为人民工作好、服务好。

一是强化素质建设。劳动保障工作面对广大人民群众,与人民利益息息相关,我们将时刻做到心里装群众、凡事想群众,深入基层,特别将深入到困难多、问题多、矛盾多的地方,办实事、求实效。将把就业、社保、维权等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解决百姓的实际困难。为此我们将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理论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围绕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从制度、机制和体制上认真加以研究,特别是对前瞻性问题,提出新的思路、办法和措施。

就业再就业范文5

一、千方百计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一)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惠,促进稳定就业。对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身有残疾、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完全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国有、集体企业中按现行政策实际已失业,但未进行失业登记且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认定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实行优惠,具体标准依照市政府办公室[]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适当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暂按廊政[]号文件执行。

(三)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就业援助协议,在协议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适当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暂按廊政[]号文件执行。

(四)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就业困难人员的优惠政策,给予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实现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劳动合同(就业援助协议)续存期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可视情况延长到退休。

二、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对就业的拉动作用

(五)全面掌握项目用工信息。继续把项目建设与扩大就业相结合,对重点项目实施跟踪服务,在新建项目立项的同时把创造就业岗位纳入项目建议书,确定岗位用工信息,建立项目用工数据库,按照项目立项进度,及时项目用工信息,并召开专门的人力资源招聘洽谈会,为企业招收合格劳动者。

(六)积极与项目单位合作,有针对性的制订项目用工培训计划。拟定项目可研报告的同时确定用工培训计划,根据项目企业的需要,对招收的劳动者进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岗位技能等内容的岗前培训,提升劳动者的素质和岗位适应能力。

(七)全面规范项目企业劳动关系。项目建成投产的同时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规范企业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督促企业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八)建立重点项目建成后的用工培训和在岗培训的长效机制。根据企业需要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一方面扩大各类职业院校办学规模,为在校生搭建培养平台。另一方面立足企业,扩大校企合作,面向企业开设特定专业,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向企业输送技术人才。同时,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培训资源优势,为企业培训在岗工人,提升在岗职工技能水平和素质,满足企业发展需要。

三、努力提高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率

(九)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活动,输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通过政府的资金扶持,让毕业生到基层锻炼成长,为基层发展贡献力量。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优先录(聘)用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要按规定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招录(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高校毕业生,并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稳步推进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工作。

(十)畅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机关事业单位出现编制空缺时,应及时补充高校毕业生。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已满编的情况下,因工作需要确需录用高校毕业生的,组织、人事、编制部门要及时予以审批。认真落实教师资格条例,坚决清退中小学不合格教师和混岗占编人员,严格按编制足额配齐教师。按有关标准核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充实乡镇、社区医疗卫生队伍。

(十一)加强和规范见习基地的管理。进一步增加见习基地的数量,规范见习基地的管理,努力推荐未就业毕业生到见习基地进行就业见习,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和适应能力。通过政府资金支持提高企业接收见习毕业生和接纳毕业生就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企业提供一个选聘人才的平台,实现毕业生就业与企业择才的“双赢”。

(十二)加强就业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加快就业网络平台建设,将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驻地大中专院校、各用人单位纳入就业服务网络,整合充实就业资源,实现网上就业政策宣传、求职招聘、就业指导、就业手续办理、就业数据统计等功能,为联入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平台做好基础工作。

(十三)切实保障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各用人单位招收的毕业生,要凭就业报到证在择业期内到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各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并办理工资、保险、户籍等相关手续。各级人事、教育、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每半年开展一次联合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通报检查结果,并以书面形式及时报送市就业主管部门。

(十四)实行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的免费管理。凡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以及本省生源择业期内毕业生,其档案由所在地政府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管理,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

四、积极开展拆迁失业人员的转岗就业

(十五)发挥各级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作用,主动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充分发挥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基础平台作用,主动为就业援助对象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

(十六)积极提供就业岗位援助。将拆迁涉及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帮扶范围,开展上门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送技能等就业援助活动。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安置拆迁涉及的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在拆迁量大、涉及人员多的社区组织专场招聘会。对就业岗位不挑不拣的失业人员,公共就业服务部门保证在个工作周内安排上岗。

(十七)鼓励各类企业吸纳拆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于商贸、服务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招用因拆迁影响就业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并签订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相应安置补助。补助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

(十八)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为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人员提供项目征集、项目评估、项目推广、创业辅导、创业培训、项目跟踪、政策咨询和政策扶持等“一条龙”服务。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拆迁就业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经费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十九)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稳定性。拆迁失业人员中,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享受最长期限为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参照年省相关文件执行。

五、全力推动返乡农民工的转岗创业

(二十)为返乡农民工免费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服务。对于有培训意愿的返乡农民工,纳入劳动保障部门“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范围,根据当地企业用工需求,免费为返乡农民工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及转岗培训;定点培训机构要根据返乡农民工的实际需求,设置培训课程,适当延长培训期限。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按现行政策执行。

(二十一)扶持农民工回乡创业。将返乡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对有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免费开展创业培训,提供政策咨询、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等服务,鼓励支持返乡农民工创办各类企业。

(二十二)鼓励企业接纳返乡农民工。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力度,鼓励各类企业招用返乡农民工;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鼓励停产或半停产企业,在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组织农民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享受培训补贴。

六、多方推进与京津对接的双向转移就业

(二十三)积极与京津劳动保障部门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加强与京津地区劳务用工单位的联系,积极与京津人力资源市场对接,获取更多的劳务信息,不断拓展新的劳务协作单位,促进农村劳动力实现异地就业。

(二十四)大力发展劳务派遣。坚持输出与培训相结合,走技术输出、定单输出、定向输出之路,以实施“阳光工程”为重要手段,为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规咨询等就业服务。

(二十五)加强人才引进工作。面向京津地区,积极引进急需的各类人才,全力做好引进人才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以优质的服务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七、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六)高度重视,靠前指挥,坚决落实各项工作职责。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增强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主体作用。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协调联动,狠抓落实,尽一切努力把经济形势变化对就业形势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二十七)深入调查,超前稳控,杜绝恶性发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不断深化,一些行业、企业受到的影响会越来越大,对就业的不利影响将会进一步显现。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随时了解和掌握辖区内用工和失业情况,加强失业预防和调控,把握企业关闭破产、改组改制和经营性裁员的工作节奏,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和安置工作,防止失业人员过于集中和失业率急剧攀升,对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提早介入,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应对措施。

(二十八)明确责任,确保就业政策的全面落实。要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不断完善各项有关政策。要认真兑现对各类符合享受政策对象的资金补贴,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真正享受到各项扶持政策。要严格管理和使用好各级再就业专项资金,进一步完善就业再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严格程序、规范审批。

就业再就业范文6

关键词:再就业;现状;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2)11-81 -02

一、现状

近来,我们对盐城市所辖192个社区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调查。结果显示,以“4050”失业人员为主的困难人员就业状况不容乐观。

(一)所占份额大

截止去年年底,盐城市失业人员约1.42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6019人,占下岗失业人员总数的42.38%。其中“4050”人员3100人,双失业2677人,单亲、特困人员242人,分别占下岗失业人员总数的21.83%、18.85%和1.7%。就业困难人员总数已接近失业人员总数的一半,所占份额如此之大,给就业再就业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压力。

(二)职业介绍成功率低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盐城市人力资源市场共就业信息16700个,职业介绍成功6870人次。其中,“4050”人员1968人次,成功率为29%,双失业人员980人次,单亲下岗失业人员260人次,成功率仅为14.3%和3.8%。困难人员职业介绍成功率总体趋势偏低。

(三)女性较男性更难就业

在这些困难就业人员中,女性3250人,占54%,男性2769人,占46%,女性比例远远高出男性,可见女性在就业上比男性处于更为困难的地位。其次,在40岁以上的困难人员中,女性多有自卑、怯懦、被动、不切实际的就业心理,因此许多就业机会都与她们擦肩而过。而男性就业观念更为现实,更容易把握机遇。

(四)失业周期长,再就业周期短

调查发现,相当一部分人连续几年未能就业,长期的无岗可上使他们产生了消极念头,就业再就业积极性日益降低。即使其中一部分人好不容易实现了再就业,但他们挑挑拣拣,眼高手低,对工作的满意程度不高,工作时间不长又面临再次失业。

二、原因

分析困难人员就业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就业岗位偏少

近几年,盐城市每年需要就业人数约18000人左右,但每年新增就业岗位只有10000个左右,年度供大于求约8000人,就业岗位的增加远远满足不了就业需求的增长。经济的快速增长与有限的就业岗位是导致困难人员就业难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职业技能偏低

盐城市就业困难人员年龄普遍集中在35岁至50岁之间,而目前劳动力市场对35岁以上年龄段的需求仅占总需求的25%。同时,绝大多数下岗失业人员只有初中或高中(中专)文化水平,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占58%。在6109人中,有就业能力的有1217人,仅占19.9%。年龄过大,能力有限,职业技能不高,且已有的职业技能不能满足转岗的需要,致使困难人员在劳动力市场中越来越没有竞争力。屡次失败,他们的就业再就业信心严重受挫。

(三)政策尚不完善

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困难就业群体可享受税费减免、小额贷款政策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服务型企业和社区也可利用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招用下岗失业人员,扶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群体。但因小额贷款程序复杂、条件苛刻,造成自主创业起步资金难以到位,再就业愿望难以实现。而各项补贴资金使用规模较小,阻碍了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的进度。

(四)制度不够健全

目前,我国已建立起了以机关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和城市低保制度等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但部分私营企业落实情况不够理想,多数私营企业老板认为“能给你发工资就不错啦,还能给你上保险,简直意想天开?”虽然近几年我们加大了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但仍有部分私营企业主我行我素,对国家法规政策不予理睬,导致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不高,挫伤了困难就业人员的就业积极性。

(五)主观因素的影响

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一些困难就业人员对计划经济“恋恋不舍”,认为只有到事业单位工作、当上公务员才算正规就业,不愿到临时性、季节性、灵活性岗位就业。调查发现,有接近80%的困难就业人员虽然主观愿意重新走上工作岗位,但由于怕丢面子、不胜任新的岗位、工资低等原因自动放弃工作。在“4050”失业人员和双失业人员中,大多上有老,下有小,思想包袱重,职业取向功利,限制了自己的选择范围。 “低保”政策影响。一些“低保”户把社会保障当作永久利,往往抱着等、靠、要的思想,不积极主动去争取就业机会,因而有劳动能力也不愿出去工作。

三、对策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解决困难人员就业难题,重中之重是要继续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围绕就业政策、促进就业制度及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展开。

(一)大力推进社区服务产业化

社区服务产业化是社区服务发展的必由之路;只有实现社区服务产业化,才能更好地解决困难群体就业问题。推进社区服务产业化,包括三方面内涵,一是社区服务多元化。社区服务不仅应包括与居民吃、穿、住、行、娱乐、健身等方面有关的服务,还包括诸如保洁、保绿、保安、保养等公益服务以及其他方面的服务。二是社区服务市场化。将社区服务引入市场机制,由于经营者置身市场之中,他们的神经比较敏感,更能把握需要和创造需求。三是社区服务规模化。通过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大批量的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拓展社区服务内容,扩大社区服务需求。

(二)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职业技能不足是困难群体下岗失业的主要原因。按照“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思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对失业人员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转岗培训。在场地、设备、人才、经费等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建立再就业技能培训基地,以基地为平台和抓手,为企业培养人才,为盐城市储备人才,向外输出人才。筛选适合盐城市发展的创业培训项目,积极开展创业培训指导,把失业人员变成多面手。

(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就业再就业政策

对不同年龄失业人员实行不同就业政策,因人制宜。比如,年龄在25~35岁的应以市场就业为主,辅之以政府的职业指导,培训和资金税收的支持; 对35~45岁的中年人,应以半市场半政策扶持为主,引导进入非正规部门就业。在用足用好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出台鼓励企业扩大雇佣下岗职工的优惠政策。对招用下岗职工并与其签定一年以上合同的企业,可按招用人数发给一定的工资性补贴;对招收下岗职工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也可享受一定时间内减免税收的待遇,并优先享受小额贷款或贷款贴息。根据不同灵活就业形式的特点,确定不同政策指导重点。对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人员,重点是制定实施支持小型企业创办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受雇于大中型企业的临时工、钟点工、劳务工和季节工,重点应放在规范这些企业的用工行为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上;对非正规部门即小型企业的劳动者,重点是通过调整和完善现行劳动法律制度;对从事独立服务的灵活就业人员,如家庭钟点工、临街小贩、打零工者,重点抓紧研究这一就业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同时,要注重解决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接续问题,这是推动和促进灵活就业的关键。

(四)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的力度

要使失业人员稳定就业,关键是要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对一些用人单位招聘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非法收取劳动者押金、随意克扣和拖欠工人工资、延长工作时间和拒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加强对失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的宣传,让他们了解自身的权利与义务,让用人单位市场行为真正得到有效约束,让劳动者利益真正得到保障。

(五)从制度设计层面解决制约困难群体的就业瓶颈

创业资金短缺是社区就业生存、发展面临的一大困境。政府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社区就业的投入,包括对就业人员的工资补助、对下岗职工转岗培训费的投入、承担部分或大部分社区服务非盈利组织的服务成本或支出等。社区服务业大都具有不固定、不稳定、阶段性等特点,难以形成稳定的劳动关系。当务之急,在鼓励人们接受非正规就业方式的同时,尽量从制度上去设计和完善与该种就业形式相适应的劳动合同制,小时工资、周工资制度,以及保险关系等安全保障方式。在更大范围、以更大力度建立公益性载体。采取行政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资源共享的原则,引导社区驻地企业向社区开放,为社区居民服务,政府在新建和旧城改造时,应预留出为居民提供服务的场地,并真正落到实处。成立类似社团性质的促进就业组织。对有意创办实体的人员提供创业咨询服务,对各种非正式就业组织提供经营指导服务。至于这类机构的经营来源应当由政府按照一定标准拨付,解决日常开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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