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元股权结构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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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元股权结构

二元股权结构范文1

关键词:股权二元结构;权竞争;监督竞合

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最终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要的影响,因为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公司的治理机制如经营约束与激励机制、权竞争机制、监督机制乃至于收购兼并机制等都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在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是畸形的,并对我国上市公司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这是不争的事实。因此,研究股权结构问题的目的,就是试图找出对我国上市公司发展较为适宜的股权结构形式。研究的出发点,应该落在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的关系之上。

一、二元式股权结构分析

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公司的业绩与股权结构之间有着明显的相关关系。我们以公司的第一、第二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作为公司股权结构的主要代表变量,以沪深市场家电板块上市公司作为分析样本,分析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与这些代表变量之间的关系。选择这些公司作为样本的原因在于家电行业外部情况大致相同,具有较强的可比性,其结果能够较好地说明股权结构对公司业绩的作用和影响。分析结果表明:公司收益率与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成负相关,与第二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及第二大股东与第一大股东之间的持股比例成正相关关系,相关系数分别达到0.84和0.78,说明两者之间存在着较强的相关关系。

上市公司的业绩与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呈负相关关系这一结论,以前已被指出过。这里引起我们注意的是公司业绩与第二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及第二大股东与第一大股东的相对持股比例之间的正相关性。这意味着:上市公司的业绩在一定程度上与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是否存在“能与第一大股东相接近和抗衡的第二大股东”这一因素高度正相关,或者说,在公司股权结构中是否存在“能与第一大股东相接近和抗衡的第二大股东”这一因素可能是对公司业绩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变量之一。笔者把这种股权结构形式称作为上市公司的“二元式股权结构”,即在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不再占据绝对控制地位,存在着第一、第二大股东两大接近均衡的力量对公司进行共同治理这样一种股权结构形式。这一现象在过去的研究中尚未引起人们特别的注意。它表明:对于有效地提高公司的绩效而言,在上市公司的股权构结上采用一种特定的结构形式——二元股权结构形式或许是较为重要的。

如何解释这种结构对于公司绩效的影响?为什么“二元式股权结构”能够促进我国上市公司业绩的提升?这些问题,可以从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得到合理的解释。

1.二元式股权结构对经营激励的作用。二元式股权结构对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首先表现为这种结构的出现有利于公司的约束与经营激励机制。我国上市公司多数是由国有企业改造而来的,第一大股东多数是国有股,普遍存在着经营激励与约束不足的问题,经营者的利益很难与股东的利益相一致,经营者随意决策、利用公司资产乱投资、从事高风险经营甚至侵占公司财产、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现象比较容易发生。第二大股东成为与第一大股东相抗衡的力量后,形成了第一、第二大股东之间互相竞争、互相监督又互相合作的新格局。由于第二大股东多数是法人股东或民营资本,公司经营的业绩与其利益高度一致,必然要利用自己的影响去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朝着有利于其股东利益的方向进行,这就有利于对公司经营者形成有效的约束与激励机制。

2.二元式股权结构能够有效地促进权的竞争。第一大股东多数是国有股。在第一大股东占有绝对控制地位的情况下,公司的经营者都是由第一大股东直接委派的。除非人已经不被委派者信任,否则其他人很难与其展开权的竞争。在信息不对称和人能够利用公司财产支付影响力成本的情况下,委派者很难认识到自己的任命是否已经发生错误。在很多情况下,委派者要了解了公司的真实经营情况和经营错误都非常困难。因此,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在一些上市公司中,即便其经营十分不理想,但经营者的地位仍然十分稳固。有一些公司一直声称业绩优良,但一旦更换经营者后便立即出现巨额亏损。这说明:在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中,公司权无法形成竞争,对公司的经营十分不利。

在二元式股权结构中,经营不善的经营者可能会被迅速更换。这是因为,第二大股东由于拥有较大的股份,而且一般不存在“所有者缺位”的问题,因而他更有动力也有能力发现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也更容易了解到公司的真实经营情况。因此,一旦发现现任经理损害股东利益或者不能适应公司经营的需要,他就会向第一大股东提出更换经营者的要求,直至采取相应的措施争取其他股东的支持,提出新的经理人选。由于第一大股东只有相对的控股权,在这种情况下将很难再强行支持原经营者。权竞争机制的建立和发挥作用,有利于上市公司在权力治理结构上实现“贤能者上、愚劣者下”的先进机制,对于公司经营会起到根本性的促进作用。

3.二元式股权结构更利于公司的监督。在一股独大的公司中,监督者往往只是国有股份的代表,存在着监督动力不足的问题。如前所述,国有股份所占比例越大,内部人控制问题就会越严重,意味着公司的监督失效也越严重。如果不能优化所有权的约束,不能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上市公司就很难健康地发展。在二元式股权结构中,这个问题将会得到较好的解决。这是因为,即便第一大股东对人监督不力,第二大股东也会有较强的监督动力,同时也具有较强的监督能力。在这一点上,中小股东一般不具备足够的监督能力,即便有监督动力也难于实施。第二大股东由于拥有巨大的股份数量,监督成本与其利益相比微不足道,因而具有较强的监督优势。

二、治理结构中的竞争与监管竞合

在公司的治理结构中,最重要的莫过于建立竞争机制与监管竞合机制。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一个合约,合约的主体是各种要素的所有者。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各种要素的所有者之间有着十分复杂的委托与关系,只有当每一主体的激励与约束相容时,委托问题的解决才会是有效的。合约的基础是公司的治理结构,即一整套赖以指导和控制公司及其运作的机制与规则。它包括公司权力机构的设置与运作,如公司董事会的结构与功能,董事长与总经理的权利与义务,以及相应的选聘、监督方面的制度安排,公司的经营决策、收益分配、激励机制、财务管理、风险控制与管理等一切与公司管理控制有关的相关制度。不同的股权结构将产生不同的制度安排。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这种竞争既表现为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也表现为企业的治理权竞争。现代企业制度之所以是先进的、合理的,其原因正在于建立起现代法人资产制度以后,股份公司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公众公司,股份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力成为一种社会公众性的权力,存在着引入竞争机制的基础。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作为委托人的股东与作为人的经理人员之间总是存在着利益冲突的。一旦委托人给予人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不相容,人就很容易出现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动机。我国上市公司中内部人控制现象比较严重,意味着所有者的监督与约束机制已经有所丧失。要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现象,就必须改革公司的股权结构,在公司治理权上引入竞争机制。事实上,在发达国家的企业发展历史中,企业经营管理权力的竞争对于其经济发展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真理与谬误往往是一步之隔。许多人认识到我国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现象是导致公司无法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治理结构的主要原因,也是导致上市公司绩效上不去的主要原因之一,提出要进行“国有股减持”,并从2000年起的两年中陆续地在证券市场上试验过一些“国有股减持”的方案,对“国有股全流通”问题也进行过多次探讨。但是,这些试验和探讨似乎并未认识到这一问题的实质所在,而且其结果也并不好,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其实,问题的实质不在于把国有股卖掉,而在于如何通过改革公司的股权结构来为上市公司引入“赚钱的机制”,这才是至关重要的。我国上市公司中存在的根本问题是股权过度集中导致治理结构畸形,导致上市公司的绩效无法提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改革,从而最终改进公司的治理结构。这与通过二级市场简单地卖出国有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实际上,许多国家的证券市场法规对于大股东抛售其持有的股票都是有所限制的。为什么要加以限制?道理很简单,就是因为企业的正常经营需要大股东的稳定,就像民航飞机的驾驶员不准有降落伞的道理一样。从监管角度来说,如果不做这样的限制,也很难防止大股东利用手中的巨额持股操纵市场价格形成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恶性掠夺。

在上市公司中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股权结构形式,就是为了在上市公司中建立和引进赚钱机制。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在于建立两个层次上的制衡关系:第一层次是全体股东通过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建立起“信任托管”与“权利制衡”关系,即全体所有权人对董事会的授权与制约关系,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的法人机构,从股东大会取得全体股东的授权和委托,并代表全体股东行使对公司的治理权,董事会则必须对全体所有权人负责;第二层次是董事会与经理人员之间的委托与关系,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章程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决策并选聘经理人员,经理人员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开展公司的经营活动。激励与制衡关系的实质,就是要建立起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相互协作、相互制衡的关系。在这一基础上经营者发挥其作为企业家的经营管理能力,为企业、为所有者寻求利益最大化,同时也实现自身价值最大化。一个完整的公司治理结构就是由三方“主体”、两层“关系”构成的。要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从根本上讲就是在这三方利益主体之间建立起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形成大股东之间的竞争与监管竞合,形成大股东既相互制衡又相辅相成的关系。这一点,对于我国现阶段上市公司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这种竞争与监管竞合格局的形成,有利于将“一股独大”条件下经营者与第一大股东之间的共谋型博弈转变为二元股权结构下经营者与大股东之间、大股东与大股东之间的竞争型博弈。

三、二元股权结构的建立

在现阶段中,尽快改变我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的“一股独大”现象的重要意义已经不言而喻。问题在于如何进行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优化与改革。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已经看到,改革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一个基本原则,应该是在减少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同时,建立起合理的二元股权结构。换言之,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的业绩、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一条可能的有效途径,就是按照股权二元结构模式来进行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优化,在公司中建立起二元股权结构。

进一步的分析表明,这种股权结构形式发挥作用需要一定的条件。为此,需要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科学、合理的股权结构的重要性。股份制公司是现代市场经济一种重要的经济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能否发挥其应有的效率,取决于其内部治理结构是否有效率。股权结构决定公司中的权力结构。因此,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是头等重要的事情,是影响、制约上市公司发展的深层次因素。要确保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就必须在上市公司中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股权结构,从而建立起有效的治理结构。

2.在股权结构问题上应该树立反垄断意识。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竞争经济。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是社会经济系统中十分重要的经济资源,其治理权力也必须是开放的、竞争的,对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也必须加以科学而合理的规范。作为社会公众公司,保障治理结构的竞争性应该成为一个基本原则。这一点只有通过股权结构改革才能够实现。应该通过有力的竞争,促使上市公司的治理权力让渡到最具有动力、能力、活力,同时也最遵守企业合约的主体手中。不仅要对大股东持股比例的下限做出规范性的规定,也应该对于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上限制定一个强制性、严格的规范和约束,防止和反对股权结构中形成垄断局面。例如,在现阶段可以强制性地规定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不能超过30%,超过的必须通过转让、分割、并购等各种途径加以减少,以防止第一大股东对公司的绝对控制,防止其对于公司的控股权力演变成为一种绝对权力。在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中,也要建立起治理权力的反垄断意识,在适当条件下,有关部门应该考虑建立相关的法规条例来对此加以规范。

3.建立相互制衡、相辅相成的股权结构关系,同时必须为大股东设立严格的准入条件和门槛。在规范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和控股权力的同时,还应该高度重视建立科学合理的股权结构关系,并采取切实可靠的办法来建立起公司中相互制衡、相辅相成的股权结构关系。

对于我国上市公司而言,建立科学、合理的股权结构,主要表现为两方面的工作:减少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同时为公司引入一个合格的、有能力与第一大股东共同治理好公司的第二大股东。第一项工作以“减少国有股”为主。但必须注意,改革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减少而减少,而是为了在公司中引进和形成赚钱机制,其实质要求在于形成大股东之间的竞争与监管竞合,形成大股东之间既相互制衡又相辅相成的关系,确保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而这一点,是绝对不可能简单地通过二级市场卖出国有股就能够实现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改革的目的只有在减少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同时引进合格的战略性投资者才能实现。进入的大股东不仅要有长期投资、经营的志向,还必须要有相应的能力。只有这样,减持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的目的才能够真正实现。

对于一家公司来说,引入一个合格的新股东,可能会带来企业崭新的面貌。例如,江铃汽车公司引入美国福特公司作战略伙伴以后的几年中,企业业绩明显迅速提高。福耀玻璃公司也是如此。相反,也有不少公司年年搞重组未能看到什么成效。究其原因,主要还在于偏离了股权结构重组的应有方向。在现阶段中,进行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改革大多数情况下都意味着将原属于国家所有的部分股权转让给其他主体,从本质上来看这是一种资产权力和社会公众权力的让渡。因此,对于受让者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查,从中选出那些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的战略伙伴来担任这一重任。对于那些只想借重组之名行公司股票炒作之实或者意在觊觎公司资产者不仅应该坚决地拒之于上市公司门外,更应该建立起严密的法规体系对违规者进行严厉的监督和惩罚。

参考文献:

[1]潘新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问题研究综述[J].当代经济科学,2003,(2)。

[2]王勇。论国有股减持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及其规范化建设[J].经济体制改革,2003,(1)。

[3]闫天池。国有股减持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1,(11)。

二元股权结构范文2

【关键词】 控制权私利; 终极控制人; 控制权

一、控制权私利分析

在企业股权关系研究的领域,最基本的两种模型是水平股权结构与金字塔股权结构,现代企业复杂的股权结构往往是这两种股权结构在不同角度的结合。

本文假设某企业家已控制企业A,现在打算新建企业B,究竟采用什么样的股权结构对股东最有利?从以往的研究成果中可以发现,无论是从控股股东剥夺中小股东的角度,还是从内部资本市场的角度,似乎都达成了共识:金字塔股权结构优于水平股权结构,是控股股东的最佳选择。在现实中,尤其是在法律对投资者保护不力的国家和地区,金字塔股权结构的普遍存在印证了这一结论。

(一)水平股权结构下控股股东的控制权私利分析

在水平股权结构下,假设企业家拥有新建B企业的股权比例为a(0

假设大股东持有A公司的所有权比例为b,大股东或A公司持有B公司的所有权比例为a,在水平股权结构下,企业家获得S比例的私利需要付出的成本为C;在金字塔股权结构下,这个成本为KC,大股东的收益为U。

即在水平股权结构下,大股东的收益为:

U=a×(1-S)×I+SI-CI

(二)金字塔股权结构下控股股东的控制权私利分析

在金字塔控股结构下,大股东持有B公司的所有权比例为ab,分享B公司收益的比例也为ab;大股东控制权比例为min[a,b],即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比例为min[a,b]。为了表述方便,设控制权比例为?琢=min[a,b],所有权比例为?茁=ab。如果B企业产生的利润为I,该大股东从B公司获得的控制权私利比例为S。

在金字塔股权结构下,大股东的收益为:

上式中,?琢-?茁表示因为金字塔股权结构而导致所有权份额的降低程度;1-S表示扣除控制权私利后剩余的公司利润;(a-?茁)×(1-S)表示因金字塔结构导致控股股东正常收益减少的部分。C-(a-?茁)×(1-S)应该大于或等于0,因为只有在水平股权结构下获得控制权私利的成本大于金字塔结构造成的收益损失,控股股东才会采用金字塔股权结构。

因此,K的取值范围为:

由公式1可知,K表示金字塔股权结构造成了控股股东谋取控制权私利成本的缩小效应,它体现了由于终极控制权与终极所有权的分离而造成控股股东收益与成本的不对称,它的存在会降低谋取控制权私利的成本,否则控股股东会选择水平股权结构;其次体现了控股股东的控制力度,控制越强,K值应该越小。

在金字塔股权结构下,控制权与所有权相分离,此时如果企业A拥有企业B的股权比例为a,企业家拥有的控制权为b(0

二、金字塔股权结构下控股股东的控股动机分析

近年来,中国的民营企业(绝大多数为家族企业)发展迅速,通过兼并、整体改制等方式,大量企业成为公开上市公司。这些企业的控股股东大都采用金字塔股权结构控制底层上市公司,由此形成了复杂的“系族”,不可避免的产生了控制权和所有权的分离。

在我国特殊的二元股权结构下,直接持股比例和控制权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而这种偏差正是由金字塔股权结构所造成的。如果忽视这种偏差而用直接持股比例进行研究,可能会弱化对企业公司治理的认识程度。同时,由于家族企业不像国有企业那样存在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终极控股股东的意志能够贯彻到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而对董事会控制强弱的依据就是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因此,从终极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出发,研究终极控股股东对企业决策层的控制程度,进而对企业价值产生的影响,才可能发现家族对企业的控制是好还是坏。

另一方面,中国家族企业起步较晚,大多数企业的创始人同时也是企业的管理者。依据传统的理论,中国家族企业应该存在典型的第二类问题――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冲突,但本文拟通过以下模型来说明家族控股股东存在不同的控股动机。

本文假设存在一个概率函数P(0≤P≤1),若控股股东的控制力越强、侵占渠道越隐蔽,获得私利的概率P就越大,否则就越小。控股股东在付出成本C时,获得私利的期望值就为P×S。关于控股股东的成本C,已有的研究认为,该成本是获得的私利比例S和法律对投资者保护程度的函数。前一部分推导中得出金字塔股权结构下存在一个成本缩小乘数k,显然k是与成本C相关的。假设成本函数C包括两个因素:私利S和成本缩小乘数k,即C=C(S,k)。

控股股东获得的收益为:U=?茁I(1-S)+ISP-CI

因为I只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有关,而与治理结构无关,所以U可以简化为:

U=?茁(1-S)+SP-C

对S求导,控股股东获得的最大私利比例为:US=-?茁+P-CS

令其为零,得CS=-?茁+P

以下分样本区间对控股股东在不同控制权区域的控股动机进行分析。在本文中,借鉴财务会计中股东对于企业是否具有“重大影响”这个概念的理解,对样本区间进行划分。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能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投资企业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低于20%的,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笔者认为这个概念在本文中也可以应用,可以把有表决权的股份理解为控制权。所以依据对“重大影响”这个概念的理解,在本文中可以把样本区间重新划分为三个:控制权低于20%的样本区间,控制权介于20%和50%的样本区间,控制权高于50%的样本区间。

(一)控制权较低时终极控制人的控股动机分析

(二)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时终极控制人的控股动机分析

(三)控制权相对较强时终极控制人的控股动机分析

【参考文献】

[1] Almeida,H.&Wolfenzon.D.A theory of Pyramidal ownership and family business groups[DB/OL].Mimeo,NewYork University,NewYork,2004.

[2] Leff,N.Industrial organiz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in the developing countries:the economic groups[J].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ultura change,1978(26):66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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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毛世平.金字塔控制结构与股权制衡效应――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J].管理世界,2009(1).

[5] 韩志丽,杨淑娥,史浩江.民营金字塔结构下控制性少数股东隧道效应研究――来自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07(6).

[6] 余志虎,石赛霞.金字塔股权结构下的利益侵占与对策探讨[J].财会通讯,2008(1).

二元股权结构范文3

分析师评级及其变更的投资价值

事务所规模、盈余管理与信息不对称

企业纵向一体化与存货管理效率的研究

会计稳健性与企业筹资的实证研究

控制权收益与董事会结构调整选择

基于经济周期的公司盈余持续性研究

企业资本投资效率与会计信息质量

公司纵向并购财富效应的实证研究

盈余持续性与政策监管经济后果

现金持有、产权结构与现金价值

全面质量管理与企业业绩实证研究

对绩差公司内部治理效率的经验研究

最终控制人特征与盈余信息含量

异常审计收费与不利审计结果的改善

审计客户重要性:一项度量偏差及其影响

持股金融机构、融资约束与企业现金储备

新会计准则与会计盈余的债务合约有用性

基于寻租假说与声誉假说的实证研究

媒体关注、稳健会计政策与市场反应

政治关联、审计师选择与审计师独立性

盈余持续性与政策监管经济后果

公司控制权安排影响外部审计需求吗

二元股权结构下的配股定价与公司价值

限售股减持的市场反应与股东行为模式

内控信息披露、企业过度投资与财务危机

卖空、流通限制与交叉上市股票价格

企业生命周期、应计特征与会计稳健性

盈余管理、公司治理与国有企业改革

股权结构与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设立

马可夫连锁模型对信用风险商品之评价

公司治理、第一大股东的所有权与企业业绩

审计收费信息强制披露的经济后果性研究

新会计准则对资本市场信息环境的影响研究

风险投资、产权性质与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合约

稳健会计原则、成长能力与过度现金股利支付

薪酬委员会建立及其独立性对高管薪酬的影响

行业专家型独立董事、业务复杂度和审计费用

行业竞争与公司盈余持续性:基于实物期权理论

中国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与客户企业可控应计

股权集中、股权制衡对大股东侵占行为的影响研究

行业专长、审计任期和审计质量一基于签字会计师水平的分析

IFRS的强制采用、新法律实施与应计及真实盈余管理

审计师变更时机、年报审计意见分歧与审计质量

独立董事的财务专长、公司特质信息与盈余谨慎性

独立董事辞职的影响因素:理论框架与实证分析

基于剩余收益模型对股票收益预测能力的实证研究

股权结构、资产质量与关联担保-来自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二元股权结构范文4

关键词:合伙人制;双重股权制;控制权

一、阿里巴巴合伙人制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是2010年确定的,目的是确保公司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得以持续健康发展。阿里董事局主席马云曾描述合伙人制为“员工在阿里巴巴工作五年以上,高度认同公司文化,具备优秀的领导能力,并且对公司发展有积极性贡献,愿意为公司文化和使命传承竭尽全力。”合伙人制度是通过公司章程规定的,在权力机构之外建立“合伙人”,从而获得多数董事提名权、过渡董事指定权。

阿里合伙人制并没有违背《公司法》规定的同股同权,只是创造性地通过提名权的规定,安排信赖的董事,再由董事会控制公司。合伙人委员会除马云和蔡崇信外其他人是变动的,只要符合合伙人制规定便能参与其中,这样得以使公司价值观得以延续。

1.合伙人的类别

合伙人有永久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和荣誉合伙人之分。马云,蔡崇信为永久合伙人,即不受退休年龄限制;荣誉合伙人是合伙人委员会从退休的普通合伙人中选取,其不再具有普通合伙人的管理权力,但可享受奖金分配。

普通合伙人的当选必须符合规定条件:首先由合伙人提名,其次,得到四分之三以上的现有合伙人投票支持,最后由委员会确认后才能成为真正的合伙人。关于永久合伙人,既可以通过选举,还可由在职的或退休的永久合伙人指定。合伙人退出受生理、自愿影响,同时可被除名。

2.合伙人的权力与义务

(1)提名半数以上董事的权力。阿里合伙人对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拥有提名权。若部分董事提名未获通过,委员会有权指定临时董事直至股东大会。

(2)奖金分配权。阿里集团每年会向包括合伙人在内的管理层发放奖金。

(3)义务。合伙人任职期间不得减持任前的40%;任职期满后三年内不得减持60%。

二、双重股权制

双重股权结构(Dual Share Class)也称为二元股权结构、双重股权制,是一种通过分离现金流和控制权而对公司实行有效控制的有效手段。区别于同股同权的制度,在双重股权结构中,股份通常被划分为AB股,不同股份股票拥有不同投票权。高投票权的股票拥有更多的决策权。

具有高投票权的股票每股具有较高于普通股的投票份额,一般相当于2至10票普通股的投票权,一般由创始人团队和部分高管所持有。而低投票权股票有的甚至没有投票权,由一般投资者持有。与此同时,具有高投票权的股票其股利低,且流通性较差,一般3年后才可转成低投票权股票。美国公司谷歌上市时就采用了双层股权结构,规定每股A股票只有有1份投票权,B股票有10份投票权。Facebook在多层股权结构中加入“投票协议”,即所有投资者在公司前十轮融资中都需要签订表决权协议,在某些特定的需要股东投票的,同意授权扎克伯格代表他们进行表决,且该协议在IPO后仍具有效力。

在双层股权出现后,学者通过不同的角度为其合理性找解释。认为这种制度安排是对股东的有效;股东的投票权不具有财产属性,所有权可以让与他人,收益权平等即公平,不一定决策权平等。马一认为双层股权结构其实是普通投资人将投票权权能让与创始人的明示契约。

三、合伙人制与双重股权制的比较

双重股权结构打破了传统的“同股同权”,通过把股票划分成具有不同投票权的股票,且具有高投票权的股票一般由创始人和高管拥有,从而保持对公司决策权的控制。合伙人制这方面不同双重股权制,它是在遵循“同股同权”的基础上,在公司权力架构之外单独设立的具有多数董事提名权的特殊治理机构。从而在股权融资时仍能使控制权得以维持。

就提名、任命独立董事而言,前者由创始人控制独立董事的提名权,而后者拥有股票比例较小,无法提名董事,但可通过合伙人委员会具有多数董事提名权;关于重大交易、关联交易的批准,前者创始人实际控制,而后者并没有特殊投票权,必须通过董事会;在投票权继任上,前者可以继任,只要拥有公司股份,即拥有相应的投票权,而后者合伙人的投票权是在任期内拥有的。

虽然二者采用的是不同的手段,但目的是一致的,即有效的控制着公司。

四、小结

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主要体现在投票权上。控制权安排实质上是公司各利益相关方对公司权益的安排。控制权的合理安排有利公司资源效率的提高,利益相关者权益最大化的实现。高科技互联网公司核心资源是人,即创始人及其团队。公司的核心技术由他们掌握,并形成特有文化。无论通过合伙人制还是双重股权制控制着公司的重大决策权,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同时,我们应认识到公司的控制者有着利己动机,如何在采取这两种制度的基础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值得思考。

参考文献:

[1]邱威棋.阿里巴巴集团“湖畔合伙人制”的案例分析[J].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03).

[2]马一.股权稀释过程中公司控制权保持:法律途径与边界――以双层股权结构和马云“中国合伙人制”为研究对象[J].中外法学,2014(03).

[3]李先瑞.创始人权威、控制权配置与高科技公司治理――以阿里巴巴的控制权争夺为视角[J].会计之友,2015(10).

二元股权结构范文5

[关键词] 公司治理模式;国际比较;中国发展模式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6. 13. 007

[中图分类号] F270.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6)13- 0020- 02

1 公司治理的基本概念

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威廉姆森对公司治理的定义是:“限制针对事后产生的准租金分配的种种约束方式的总和就是公司治理,它包含所有权的配置,企业的资本结构,以及激励机制,董事会制度,来自机构者的压力,产品市场的竞争,劳动市场的竞争和组织结构等等”。

北京大学教授张维迎指出,“公司治理的狭义的理解就是指与公司董事会相关的功能机构和权利等方面的制度的安排;广义上的概念就是一整套关于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法律,以及文化和制度”。

2 公司治理的典型模式

2.1 市场导向型――美国

美国公司治理模式的主要特点是股东的权益必须得到最大化的保证,并且公司股东的行为是不受限制的,单层董事以及独立董事制度和奖励机制在公司的内部治理之中居于主导地位。另外,即使公司破产,债权人也会最小可能的遭到伤害,除此之外,破产制度确保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之下债权人遭到最小的伤害,结果是公司的治理遭到限制。

2.2 银行导向型――德国

对于德国而言,公司治理模式具有闪光点:必须权衡经营管理人员的相关利益,“双层”董事会制度是它的核心,这一点主要是通过各股东、员工、银行等对公司运行和治理进行监督,这些措施,使股东对公司的监督不是十分严格,不利于有效地进行信息披露,但是这种方法具有层次广泛、覆盖面大的优势。

2.3 政府导向型――日本

日本公司治理模式所具有的特点是: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平衡取决于目标,集团的治理机制是主体,但是外部治理机制就显得相对不足,日本公司以后所要进行变更的主要的方向是董事会制度中“二元制”和“可选择性制”并存,是多元的,从而透明度极高;企业资本来源的社会化与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利益相关者越来越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其透明化和法制化的欢呼声愈来愈高;银行占据重要位置;终身雇佣制,这些制度使经营者和员工都受到了极大的鼓舞。

3 比较分析公司治理模式

3.1 典型治理模式的不同点

本文中所提到的典型的三国之间治理模式的主要不同点在于其背景的形成、外部正面条件和激励机制,公司治理模式的差异之处,不仅仅由主观因素造成,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在一个国家的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过程中也起着决定性作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决定了不同的融资方式、银企关系、股权结构和价值观念,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对一个国家的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发挥着关键作用。

3.2 典型治理模式的相同点

虽然美、德、日的公司治理模式在很多方面都有所不同,但是,并不是完全不同的,他们在某些方面具有一些相同的规律。其主要表现在他们的管理体制都从“股东中心主义”逐渐演变成“董事会中心主义”;公司内部治理都是从单纯地强调监督发展到激励与监督相融:经营者监督机制都没有做到综合系统的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不再是仅仅依靠自身,这是不明智的,也是不科学的;经营者激励机制也在寻求转变,正在试图从单一对象到多元化对象;对信息传导机制的透明度更加关注,使其更加具有时效性,更加符合规范,更加有效合理。

3.3 公司治理模式创新――案例分析

阿里巴巴的股权结构――双层股权结构。采用双层股权结构方式的公司会向创始人发行股票,有些情况下也会向早期投资者发行股票,而这些股票每股均有多张投票权。这些股票使参与公司创建的人有权利表达自己的诉求,选择自己中意的董事会成员。但是阿里巴巴反其道而行,进行自己的创新,合伙人重新提名自己觉得比较有利于公司或比较符合自己利益的新董事,再由股东讨论,但最终须通过多轮相互磋商。

马云说,这些人既是“公司的执行者、业务的运营人、文化的传播者,同时又是公司的主人”。他指出,他们合伙人将是“爱自己工作的地方、富有使命感、对公司文化强烈认同,能抵抗外部各种压力”。

但是,阿里巴巴这种做法也有不是十分可取的因素,这使得投资者的利益不能被维护的可能性大大提高。这种投资者不可能再有权力进行决策。公司的控制权被合伙人掌控。拥有少数股权的投资者的权利受到损害,尤其是在可能获得既定权利时,他们就会不再寄希望于这种权力的获得,从公司流失。

与双重股权结构相比,合伙人制度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它更有可能对利益相关者有利,但是这种制度的公开性和公正性并不能够得到保证,因为阿里巴巴对合伙人就其合伙人身份的补偿主要由董事会决定,而董事会多数则由合伙人选出。因此合伙人制度和双重股权结构各有其利弊。我国在选择时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制定适合自己的企业模式。

3.4 对我国公司治理模式的政策建议

上文对典型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分析和评价以及对阿里巴巴的股权结构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在公司治理模式方面的启示和经验:

(1)这些典型公司治理模式是否有效,还要看他的整体性和合理性,换句话说,这些发达国家虽然可以成为我们学习的对象,但是每个国家的实际情况不同,所以任何照搬和复制都会是毁灭性的,我们要制定合理的和有利于我国发展的公司治理模式,就必须立足国情,制定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模式。

(2)要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进程和要求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对于金融体制、资本市场、员工参与的基本素质、公司资本和股权结构、会计服务体系和审计服务体系、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以及企业组织文化等各种社会条件的发展变化方向以及未来趋势有一个较为全面的把握。

(3)中国作为一个正在产业结构转型中的发展中国家,必须在市场体系以及市场机制上加大培养力度,在法制建设上加深加强,在产权制度上深度完善,对于职业会计审计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使得商业银行市场化运作效率进一步得到提高,使得它能够作为外部支持条件对公司的运行起到良好的作用。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现代产权制度。

二元股权结构范文6

如果以二元论看待市场,会对目前大小指数的差异有个清晰的认识。从宏观经济看,房价不断上扬与央行货币供应量保持平稳是一种背离,而此番推动房价上扬的是银行表外资本与民间资本。既然如此,证券市场仍未获产业资本的大面积看好是肯定的,这或者意味着未来仍然会有一次较大的危机蕴藏。

如此矛盾的宏观经济状况,反映到市场上,必然是集团资金对权重的周期类品种仍然不会长期看好,市场的存量资金必然还是会在真实的高成长股与并购重组类品种中寻找机会。反映到市场中,就是小指数如创业板指数与中小板综指,在阁楼地板处获得支撑后,继续保持上扬态势。

现在的人之所以觉得小盘股们太高了,是因为小指数的整体市盈率太高。但是,真正熟知投资之道者都应该知道,市盈率并不能完全作为选择投资标的的依据。我们在选择标的物时,要考量的东西很多,其中包括市场大级别集团资金取向;行业指数结构;行业盈利模式;行业门槛与知识产权;行业是否属于未来社会发展推动的方向;企业的现金流;企业领导团队的执行力;标的物本身的波动结构及筹码分布状态。

有些企业盈利模式其实已经发生了根本的改变。我们认为未来最值得看好的标的物,其盈利模式为无线互联结构的公司,它们的发展空间难以用当期财务数据进行估量。无线互联结构是一种网状拓扑结构,其核心在于没人知道其产业边际未来会延伸至何处。而这种结构的盈利模式是伴随着科技进步所产生的,移动终端的广泛使用,才使得这样的新型盈利模式得以生存,并快速发展。

我们所看重的是这类企业未来业务暴增可能呈现出指数型增长,只有目前已经拥有知识产权并在产业中占居高端的企业,才有足够宽的护城河,可保护其在相当长时间里占有更大的份额。

由于IPO的不确定性,目前所知很多拟上市公司,已经开始在走并购之路。从高层的意图揣测,IPO在短期之内开闸的概率仍然很小。若论对市场的冲击与平衡金融环境的需求看,并购重组方向开一口子,显然要比IPO增加市场股票增量要好得多。

如果未来市场大指数仍然不举,并购类的题材一定会成为市场存量资金追捧的主题。而并购最好的标的流通市值不能太大,通常25亿元左右的低价股,且股权结构清晰的品种会有更多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