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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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范文1

融资融券业务起跑在即。3月24日。国信证券、国泰君安、海通证券、广发证券和光大证券均已成功受理客户融资融券开户。据悉,3月27日试点券商欲使用真实账户进行交易测试。测试结束后,沪深交易所和中登公司于3月29日给首批6家试点券商下达通知。不出意外,3月31日融资融券业务将正式上线。

不过,由于开户门槛较高,出现了开户者并不踊跃的现象,最终成功开户的客户数目极少。券商预计,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开展后投资者开户积极性会随之提高。

开户标准各不相同

据了解,虽然监管层有统一的开户标准,但由于对融资融券风险控制理解的各不相同,试点券商设计方案也有所不同。国信证券规定客户准入分两个程序:一是基本准入条件,共有9项,包括开户时间18个月以上,总资产规模达到100万元以上、业务测试和心理承受能力测试合格等;二是适当性评估,包括客户投资稳健性、盈利能力等5个方面指标,综合评分3分以上客户(5分为满分)可以获得业务资格。

国泰君安对客户资产要求与国信证券相同。中信证券规定,在试点期间,在公司申请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者开户时间应不少于18个月。账户资产总额不低于50万元。

至于融资融券的费率、利率问题,各家证券公司目前均暂定为融资利率7.86%。融券费率9.86%。

此外,国信证券公布的维持担保比例显示,预警线定为150%,警戒线定为140%,平仓线定为130%。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与标的证券及折算率方面,沪深两市的融资标的证券折算率在30%至60%之间。沪市6只可交易融券标的证券(招商银行、中国联通、中国神华、中国平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折算率为60%,深市4只可交易股票(云南白药、格力电器、五粮液、苏宁电器)折算率为40%~50%。

而国泰君安拟将股票的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升至90%-110%,即:投资者以90万元作抵押进行融资买人证券时,最多只能融资100万元,杠杆性极低。而为了有效防止证券担保的风险,国泰君安将股票的折算率确定为40%~60%,而具有高折算率优势的ETF基金折算率也降至40%-65%。这样,以融资为例。假设投资者以价值90万元的某证券融资买人证券,设担保证券的折算率为60%,在90%的融资保证金比例下,投资并可融资54万元融资买人。分析师认为,若市场处于弱势行情时,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热情将大大降低。

试点初期市场影响有限

试点券商对融资融券业务的热情也各不相同。公开信息显示,国信证券的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为30亿元;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将规模控制在50亿元内,其中融资规模将占相当大的一部分;国泰君安设定了总规模上限,分别为融资规模30亿元,融券规模10亿元;海通证券则热情高涨,计划投入80亿元用于融资融券业务;中信证券如果按净资本的20%保守估算,大致在70亿元左右。按上总计,将有300亿元左右的规模率先试水融资融券业务。

尽管国际市场上在融资融券推出之时,市场多有10%的涨幅,但东吴证券分析师认为,300亿元的增量规模对市场整体影响有限,故在融资融券业务推出的初期,投资者不宜寄予过高的期望。随着业务的成熟化及市场需求的加大,融资融券的规模将会逐步提高,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也与国际上融资融券的历程类似。

谁最受益

“融资融券改变了中国市场上传统的单边市,它的推出对市场各主体将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而其中受益最大的当属业务的开展者――券商。”分析师表示。

在传统业务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情形下,融资融券业务将成为券商新的盈利模式,有利于提升券商业绩,提升券商的市场影响力。融资融券不仅能增加券商的利差收人,还能提高券商的佣金收入。

具体来看,融资融券业务给券商带来的收益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来自融券的手续费收入。据估算,假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全部具备融券资质,获得试点资格的券商手续费为5%,4家上市券商一年的手续费收入可达20亿元。

另外一部分收入将来自融资业务的利差收入。按国际惯例,融资融券利率大约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根据《上交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按目前的利率水平,扣除利息税后,利差水平或可达到5.88%,年化利差水平为11.76%。随着融资融券规模的不断加大,利差受益将对券商业绩带来明显提升。

另外,融资融券试点初期还有助于提升融资融券标的股的价值。一方面,保证金交易的杠杆性有助于提升标的证券的流动性和市场需求。以融资为例,假设初始保证金比例为50%,当投资者以现金作抵押来融资买入某证券B时,其买人数量将是普通交易的两倍;若投资者以证券B作抵押融资买入时,假设证券B的折算率为70%,则投资者融资买入的数量将是普通交易下的2.4倍。这样,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流动性和市场需求得到显著的提升。

另一方面,当前试点券商只能利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这样,在融资融券正式启动之前,券商将储存一定的标的证券作为融券的资源。这有助于提升标的证券在市场上的吸引力,进而提升估值洼地中的蓝筹价值。因此,现在潜伏于融资融券标的股和受益的券商股或许是明智的选择。

不过,华泰联合证券认为,随着首批试点名单披露,2010年第一阶段的融资融券主题行情由此告一段落。

基于对证券行业2010年净利润相比2009年下滑10%的预期,目前证券行业估值2009年31倍市盈率将上升至2010年34倍,即便考虑创新业务,国内证券行业未来3年仍然难以达到30%以上的净利润增长,不足以支撑目前的高估值。分析师判断2010年证券行业难有趋势性的投资机会,全年将主要围绕主题性机会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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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范文2

证券市场

从短期看,融资融券业务启动,是政府的一个救市措施。从长期看,应该是中国证券市场走向成熟的表现

刘国宏:融资融券制度是现代多层次证券市场的基础。短期看,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市场资金供应、增加市场流动性,活跃市场交易,暂时性稳定股价,为积弱积贫的市场注入新的活力。但是,在市场内外环境充满不确定性的情况下,融资的风险比较大,大部分参与机构可能会更为谨慎。

从长期看,融资融券在活跃市场交易的同时,有利于完善价格内在稳定机制,在一定程度起到“股价稳定器”的作用。当股票价格被高估时,投资者可以通过融券卖出股票,防止市场出现较大的泡沫。当股票价格被低估时,投资者可以通过融资为市场注入新的流动性,促使股票价格趋于合理,改变了证券市场长期以来“低买高卖”获取利差的单边做多交易模式,提供了规避市场风险的工具。融资融券制度如能在IPO发行中试行,或者使之与新股发行配合,有助于缓解大盘扩容压力,成为证券市场发展的“源头活水”,保障证券市场长远发展。

桂浩明:管理层选择在国庆长假之后即推出融资融券业务,确实有救市方面的考虑。因为长假期间周边市场大幅度下跌,对于节后境内股市的走势构成了不小压力。客观上看,这项政策对股市的短期走势,起到了一定的支撑作用。从长期来看,由于融资融券改变了过去境内股市不能进行信用交易且不能做空的局面,对于活跃交易、发现价值、防范风险等,都有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可以让投资者充分运用资金杠杆,把握方向,放大收益。这对于改善供求关系,抑制市场的无序波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都有正面影响。融资融券的推出,表明境内股市在不断走向成熟。

李俊:截至2007年末,证券行业内创新型券商的自有资金为1556亿元,自有证券为1226亿元。乐观估计:所有创新类券商以自有资金70%、自有证券50%来从事融资融券业务,总规模可达到1702亿元。悲观估计:所有创新类券商以自有资金30%、自有证券10%从事融资融券业务,总规模仅达到589亿元。基于2008年A股市场历史数据(交易额与换手率),所有创新类券商的融资融券交易额仅占市场交易额的1.05%~3.02%。假设融资利率为6%,融券利率为2%,所有创新类券商的融资融券利息收入在30.5亿~77.6亿元之间。

但是,在融资融券试点期间,业务规模难以做大:因为试点期间投资者参与门槛较高,风险控制条件很严,从事试点业务的证券公司范围也不会太大。另外,证券公司的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有限。

从长期来看,融资融券进入建立证券金融公司这一阶段后,证券公司的转融通将被打通,融资融券成交额会有较大程度的提升。但另一方面,随着证券金融公司的建立,券商的净利息收入将会出现下滑。

证券公司

对于证券公司来说,这项业务大面积开展后,会带来业务和收入的增加。但同时,对券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避免因操作不规范而带来的风险

刘国宏: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将在一定程度上刺激活跃市场,提升交易量,提高券商经纪业务。一是增加利差收入。二是提高佣金收入。三是可以吸引更多的客户群体。长期而言,将促进行业盈利模式的转型,拓展创新空间,增强证券行业的竞争力。

当前,融资融券业务的交易、清算层面的业务模式和流程尚未真正完善,而需要全程参与的券商,更需要规章制度予以规范。同时,融资融券交易对投资者、证券公司等的信用要求较高,而当前的社会信用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因此,如果制度设计不合理,证券公司操作不规范,都可能会带来一些新的问题和负面影响,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可能增强投机性,加剧市场波动。虽然一般认为融资融券交易具有稳定市场的功能,但有关制度如果设计不完善、监控不得力,也有可能起到助涨助跌的负面作用,从而加剧市场波动,带来大盘的系统性风险。

可能使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更易发生。在融资融券交易方式下,操纵市场所需的实有资金和证券量比在现金交易方式下要小,这使得市场操纵行为更易发生。对融券交易者而言,散布对上市公司不利的信息可以打压股价使其获利,这又可能强化行为人散布虚假信息的动机。

可能加大证券公司的风险。融资融券业务要求证券公司内控机制健全,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相关制度得到强有力的执行。证券公司若管理不善、控制不力,很容易引发客户违约、市场波动、系统操作等方面的风险。

可能加大交易结算系统的技术风险。由于市场交易量放大和新的监控要求引入,交易结算技术系统的复杂性增强、负荷增大,发生故障和错误的可能性加大。

可能加大宏观管理层面的风险。融资融券这一全新的市场运行模式,要求有更高的宏观管理能力。在市场运行初期,由于缺乏经验,监管机构包括自律组织决策失误、执行不力的可能性加大,由此引发的批评、指责甚至对融资融券交易本身、对推出这一交易方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怀疑可能较多。

桂浩明:开展融资融券,是今年证券市场建设的一件大事,证券公司要对此予以充分的重视。即便现在还不准备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也应该考虑此举对整个市场带来的影响。进一步说,涉及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要建立起规范化的融资融券监管平台,避免为争抢业务而放松监管的行为出现,真正做到防范风险、控制风险在先。

在理论上,融资融券是证券公司的最基本业务之一,它不但可以有效地刺激客户交易量的放大,同时还能为证券公司带来利息收入。在海外市场,由于股票换手率普遍低于A股市场,国外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融资融券。当然,融资融券毕竟放大了客户的操作风险,如果控制不好,很可能就转化为证券公司的风险。所以,要开展融资融券,对于证券公司来说,最重要的是建立完整的风险控制体系,同时经过严格筛选,形成一个融资融券标的物的股票库,从源头开始进行风险控制。另外,要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普及融资融券的基础知识,提高参与融资融券操作客户的防范风险与承受风险的能力。

投资者

一项业务的展开,离不开投资者的参与。中国内地的投资者已经熟悉了永远“做多”的市场游戏规则,一旦“做空”,可能还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无论从操作上还是心理上,都需要转变

桂浩明:A股市场虽然刚提出搞融资融券,但是实际上变相的融资融券在过去也不少见,主要是一些证券公司给客户提供透资。事实证明,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很少有客户通过透支操作获利,而且证券公司也因为客户资产被“打穿”而蒙受损失。现在正式搞融资融券,风险管理是跟上了,但是这并不等于没有了风险。对于客户来说,应该看到这是一把双刃剑,搞得好能够取得超额收益,搞得不好则会加大损失。对于那些缺乏资金实力,又没有风险控制能力的中小投资者来说,不建议他们参与融资融券。对于参与其中的投资者来说,需要更加全面地研究市场,特别是研究在融资融券背景下相关个股的行情特点,只有做好了准备,才能在操作上取得主动。参与融资融券是在放大风险的前提下追求收益,千万不能以投机的心态来对待融资融券,也绝对不能有“一夜暴富”的心理。进行此类操作,谨慎是第一位的。

刘国宏:投资者必须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运作。投资者在实际运作中要注意几个问题:

一是投资者对融资融券要做好风险承受的心理准备,如果决定参与,要注意把握自己的业务操作方式。该业务要求付出比银行贷款高的利率作为代价,融资有一定期限,这些新特点有别于正常股票投资操作,普通投资者参与此项业务存在一定难度。

二是投资者要研判趋势,慎重选择股票,注重流动性管理。融资融券类似于期货交易,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保证金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所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因此,融资融券所具有的逐日盯市和保证金可能持续支付的特点,会使投资者融资买进的股票在下跌行情中出现类似期货交易的“逼仓”现象。特别当保证金以某只股票作质押物时,两者往往同时下跌,将加剧保证金的不足,导致投资者流动性迅速恶化。因此,融资融券交易将使得投资者的操作更加短期化,市场博弈也更加激烈,对投资者的流动性管理要求也更高。投资者应加强下跌行情时的流动性管理,尽量选择基本面和流动性好的蓝筹股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如果保证金选择股票作质押物,则应选择股性稳定或抗跌性能好的股票,也可选择国债或现金作质押物。

三是在进行融资融券买卖前,投资者还需留意下列情况:一、密切关注标的证券融资融券整体余额变化情况,密切关注个人融资融券余额变化情况。二、关注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率、费用、计息方式、保证金比率及可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种类和折扣率,通知补仓程序,强制平仓的权限和方式及其他有关事项。三、融资买入时,选择标的股票还要注意规避全流通以后减持可能性比较大股票。四、融资融券试点后,管理层可能允许更多的证券公司开展此项业务,业务竞争将更激烈,不排除会有一些证券公司为争夺客户而向投资者提供更好的优惠条件,甚至会违背管理层及公司内部的一些规定,从而给未来留下风险隐患。此时投资者不能只看各证券公司的优惠条件,而应该选择经营风格稳健、经营规范、风险控制良好的证券公司。

市场监管

由于融资融券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交易方式,所以,在监管方面尤其要严格。在我国开展此项业务,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经验,也可以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适度市场化

刘国宏:出于稳健考虑,业务试点初期,在我国券商多数信用等级较低的情况下,可考虑借鉴日、韩模式成立专门金融机构,对券商进行统一的净资本管理和集中授信。但考虑到我国资本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可适度市场化。尤其是在目前分业管理条件下,靠一个专业融资公司推动信用证券交易难度较大,可在一定范围内尝试市场化证券公司直接授信模式。当前,我国证券公司已完全实施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和集中交易,是能够控制融资风险的。

在融资融券试点期间,管理层将对申请试点的证券公司实施窗口指导,由试点证券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通过适当提高融资融券客户的资质条件、资产的门槛和在本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期限,以及适度提高保证金比例和担保比例等审慎措施,防范业务风险,维护行业有序竞争。同时,要将加强对违规融资活动的打击力度,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批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严厉查处各种非法的融资融券活动,保护投资人利益,保障融资融券业务的规范有序开展。

桂浩明:从目前正在研究的融资融券模式来看,监管主要从几个方面进行:一是规定融资融券的抵押物和融资融券的介入对象,以避免因为个股的非系统性风险而造成操作风险。二是设定参与融资融券操作的客户标准,在起步阶段,这个标准会比较高,以减少因人为因素放大风险。三是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融资融券操作的条件,增强抗拒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四是加强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日常监管,纠正违规现象。

国外做法

在国外,融资融券业务已经相当成熟,特别是在新股发行融资方面用的比较广泛。同时,国外对于风险的防范,也有一套比较严格的监管制度

桂浩明:在海外市场,一般都有比较完整的融资融券服务,并且形式多样。在融资方面,有的是客户直接向银行融资,也有的是向证券公司融资,而证券公司则向银行借款。在融券方面,则通常都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券。不过,在实践中,融资的规模往往要数倍于融券,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为了防止股市大震荡,对融券还有品种等方面的限制,并且在特定时期还会禁止融券做空。不过,由于融资融券具有很大的风险性,在海外市场上客户真正进行这种操作的也并不多。在我国的香港地区,很多客户融资是用于申购新股。同时也因为沽空权证发达,一般客户即便要做空也会选择此类权证而不会进行融券操作。

刘国宏:从国际的做法来看,信用交易体系对新股发行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一般都为新股的发行上市提供保证金信用,从而在一个低风险的水平上,保证发行的成功。一般来说,提供融资融券的机构都会对所发行的新股提供承销认股融资。无论是发行公司的经营者、股东、员工或中签人,都可以向提供融资融券的机构提出特殊的承销认股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并不需要申请人已经拥有股票或信用账户,而只要凭借认股缴款书,就可以将认购的新股作为担保,获得认购新股的资金。而提供融资的范围,不限于交易所提供的融资融券范围,只要是增发新股、配股、初次发行,都可以适用。这种制度,在于利用发行新股折价概率小的特点,提供信用融资,扩大了社会对新股的购券意愿和申购能力,有助于发行的成功,提高了整个证券市场的融资能力。

融资融券范文3

许多人将融资融券视作救市手段。推出融资融券的本意是发挥市场定价功能,提供融资与融券工具,将过于乐观与悲观心理作用下扭曲的价格恢复到常态。

上述说法也许并不可靠。既要防范杠杆风险,又要发挥救市作用,在目前的现实土壤中,融资融券恐怕难以完成这样的“历史使命”。

倒是有相反的例子,证明融资融券不仅不能稳定市场,反而会助涨助跌。1929年美国股市大挫,美国政府总结教训,认为股市的狂跌应部分归因于过度的融资融券,因此,有必要规范融资融券。1934年美国出台的《证券交易法》第七章专门对融资融券作出规定,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作为融资融券的监管机构,有权制定实施细则,有权根据融资融券规模调整保证金比例以防止过度投机或股价过度波动。这是熊市中的去杠杆化过程。

我国政策制定者汲取总结了前人经验,考虑到这一投资工具存在杠杆化风险,虽然能活跃交投,也能够助涨助跌,因此对融券做空作出严格的限制,使得我国的融资融券制度成为仅能做多的“跛脚鸭”。

在融资融券首次联网测试前的10月17日,相关权威人士申明,“我国的‘融券交易’并不等于‘卖空交易’,即将推出的业务试点中的融券交易,要求投资者先借入股票再卖出,卖出的前提条件是投资者证券账户中要有真实股票,不得先卖空,再借入。”为避免融资融券交易过程中出现市场操纵行为,监管部门设定了比较严格的监管规则,包括融券做空的报价必须要高于前一交易日价格,交易所会对融券做空交易行为进行前端控制等。

融券做空功能由此受到严格限制:首先,做空者必须先买进股票,不能裸做空;第二,卖出的价格受到严格管制,做空者打的是明牌,暴露于做多者的枪口之下。因此,除非市场提供高风险溢价,一般做空者不敢轻易入场。

这说明,我国证券市场实际上没有卖空交易机制,投资者在有抵押、交纳一定数额保证金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向证券公司借券卖出,更接近于抵押担保机制的下的准信贷行为。不过是借钱购券,充其量是个做空的雏形。

从融资融券的保证金率可以一窥融资融券的交易量“保险栓”性质。融资与融券的保证金和成本决定了风险大小和资金多少。目前出台的规则对于保证金要求较高,杠杆比例较低,并且有严格的强行平仓机制,如果按照市场传说的以7%~8%的资金融出利率,那么,融出资金的公司可以获得高过一年期贷款利率的无风险收益,目前一年期贷款利率5.58%,收益将在2%~3%左右,大约相当于以往的银行存贷差,这是资金借出方的无风险收益,在熊市中也算得是证券公司的“及时雨”。

融资融券具有高保险系数,目的是在一定限度活跃市场交易。这一措施以融资为主、融券为辅;以活跃交易为主、以解决定价机制为辅;以盘活券商证券与资金为主,以扩张场外流动性为辅。说什么融资融券可以解决定价机制扭曲的问题,就相当于庸医治“罗锅”,不治本,专治标,用两块木板把“罗锅”前后一夹,治好“罗锅”,夹死病人。

融资融券范文4

融资融券作为中国证券市场的新生事物,投资者对其期待与恐惧心理共存。事实上,融资融券业务早在400多年前就已出现――1607年,当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股票在阿姆斯特丹刚刚开始交易时,就已经出现了买空、卖空以及借券业务。

通过对美国、日本以及中国台湾等海外成熟证券市场的融资融券交易制度和交易情况进行分析会发现,从允许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公司资格、客户资格、对保证金的设置、个人信用额度的限制等方面来看,内地的融资融券制度和台湾是最接近的,并且内地的文化传统和交易习惯等也更接近台湾的情况。

授信模式

目前,世界各国由于经济发展的阶段和水平不同,各国社会经济制度和历史发展的不同,形成了适合各自国情的证券信用交易制度及法律框架。这些制度可以概括为三种模式:一是以美国及欧洲等西方发达国家为代表的市场化信用交易模式,二是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专业化信用交易模式,三是以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的中间型信用交易模式。

美国模式

美国的信用交易模式是一种典型的市场化融资模式,也是一种分散授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不存在专门从事信用交易融资融券的机构,客户的融资或融券由大量的、分散的证券公司办理。融资融券都由市场上的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信贷、回购等多种形式的市场工具完成。所以,在这种模式下,信用交易的风险表现为市场主体的业务风险,监管机构只是对市场运行的规则做出了统一的制度安排,并监督执行。

日本模式

日本信用交易的模式是典型的专业化模式,其中,专业化的证券金融公司在信用交易资金流动中处于排他的垄断地位,严格控制着资金和证券通过信用交易的倍增效益。证券公司与银行在证券抵押融资上是被分隔开的,证券金融公司充当中介,形成证券市场与货币市场的一座桥梁。客户不能直接向证券金融公司融资融券,只能通过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证券公司也不能直接向银行融资融券,只能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向银行融资融券。目前,日本有三家证券金融公司:日本证券金融公司、大阪证券金融公司以及中部证券金融公司,其中日本证券金融公司处于绝对垄断的地位。

中国台湾模式

台湾目前的证券市场信用交易制度和架构,是由专业证券金融公司与自办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所组成的。这种模式突破了日本证券公司与证券金融公司之间“机构对机构”的封闭模式,而将专业证券金融公司的融资融券范围扩大到所有的投资者,从而实现了证券金融公司对证券公司和一般投资者直接提供融资融券的“双轨制”。

中国内地模式

在试点阶段,融资融券业务由资质优良的证券公司和客户组成,证券公司为客户融资融券时,只能以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给客户提供授信。这意味着在试点阶段,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时候,还不能从其他机构融通资金和证券,限制了融资融券业务的市场规模,这是和国际通行做法最显著的区别。

但我们注意到,管理层对融资融券业务采取的“先试点,再推开”的策略,为以后的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留了口子。

保证金

美国

保证金监管是各国信用交易的主要监管工具和手段,主要包括调整初始保证金比率和调整维持保证金比率两种方式。

美国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可以修改初始保证金比例,但不能低于美联储50%的标准。同时,纽交所和纳斯达克建立了一套维持融资融券账户必须达到的要求。买多账户要求保证金维持在25%的资产净值;卖空账户要求保证金维持在30%的资产净值。如果投资者账户中的目标股票在市场运行的过程中降到了以上维持的要求之下,证券公司将向投资者发出补仓的要求。如果投资者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补仓行为,则证券公司有权利卖出投资者的股票以补充必须维持的保证金标准。

日本

日本对融资交易风险的监控有四个基本工具:一是信用账户的最低常规保证金维持率,由证券交易所规定,证券公司实施。目前的常规保证金维持率为20%,当客户的信用账户中现金、证券净值降到20%以下时,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二是现金比率,指客户信用账户中用作担保的现金必须达到的最低比率,这是美国制度中没有的;三是担保证券的折扣率,用来折算证券的市值。它和保证金比率双管齐下来控制担保比率;四是特殊股票最低保证金比率,这是大藏省为某些特定的股票专门规定的比率。

中国台湾

台湾的信用交易保证金比率由“证管会”在“中央银行”授权的范围内,视发行量加权股价指数的涨跌幅度进行逐级调整。总的来说,台湾调整保证金比率次数十分频繁,截至1988年调整次数达29次之多,而且,其融资保证金比率随股价指数的上升而上升,融券保证金比率则随股价指数的上扬而降低。

当委托人信用账户的维持保证金比例低于120%,证券公司即通知委托人应该在通知送达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补足融资或融券的担保差额。

中国内地

上交所和深交所都规定融资和融券的初始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维持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30%,如果维持保证金比例低于130%,必须补仓到维持保证金比例高于150%。只有超过维持保证金比例300%的部分,才能从信用账户中转出。

我国的保证金方面的规定,不但规定了初始保证金比例,而且规定了维持保证金比例,所有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公司都必须遵守该项规定,这点同美国不同,同中国台湾更为接近。并且在维持保证金比例方面的要求更高。

大陆与台湾制度相近

对融券的卖出,美、日、中国台湾和中国内地等国家和地区都采用了提价检查的办法,融券卖空者卖空的价格至少要高于最近一次的成交价格。这样规定有利于防止市价走低时的卖空者的抛售行为,从而避免跳水情况出现,防止过度做空某只股票。

对单个股票的融资融券的额度限制方面,中国和中国台湾均有明确的限制。

中国台湾规定,如果某只股票的融资融券额达到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25%时,证券交易所会停止该股票的融资买进或融券卖出,待该比例下降到18%以下时再恢复交易;当某只股票的融券额已超过融资额时,停止融券交易,待恢复平衡后再重新开始交易。

内地和台湾最为接近,而美国和日本由于其金融市场非常发达,股价的形成机制非常完善以及信息的披露规范而有效,则没有明确的规定。

为抑制信用交易对市场造成的负面影响,中国台湾法律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个人规定了不同标准的融资融券限额。

我国大陆则是通过单个客户占证券公司总的融资融券额度的比例来做出限制的。

融资融券范文5

进入6月,沪指终于轰轰烈烈地站上了5000点,造成这轮上涨的因素有很多,不过却有很多业内人士认为,融资融券余额屡创新高是牛市的最大动力。所以,现在,你要是还不懂融资融券是什么,你就out了!

基础篇

何谓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通俗地说,融资交易就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券商借入资金用于证券买卖,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融券交易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券商借入证券卖出,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入相同数量和品种的证券归还券商并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

总体来说,融资融券交易关键在于一个“融”字,有“融”投资者就必须提供一定的担保和支付一定的费用,并在约定期内归还借贷的资金或证券。

谁可以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按照我国对融资融券交易的规定,在证券公司的账户里拥有50万元资金,并需开户交易18个月以上的客户才能参与融资融券,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当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为50%,且担保物全部为现金时,融资融券杠杆比例达到最大倍数3倍。若担保物包含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时,担保比例要低于3倍。同时,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当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应当通知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期限不得超过两个交易日。目前,证券公司给出的杠杆系数最低为一倍,更多的是1.2~3倍。

在哪可以进行交易?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而且证券公司对其下属营业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也有资格规定。因此,投资者须到具备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融资融券业务,如国泰君安、国信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等。

好了,弄懂上面的三个问题后,投资者则可向具备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交融资融券业务申请,经证券公司对其进行征信并授予信用额度后,即可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和风险揭示书,开立信用账户并转入足额担保物。在办理完上述相关手续后,投资者即可开始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操作篇

以投资者小王的操作为例,小王在信用账户开立成功后,将自己普通证券账户里的资金和证券划转至信用账户内。小王转入信用账户中的保证金为现金50万元和证券A市值100万元,假设证券A的折算率为70%,此时,小王信用账户内的保证金金额为1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70%=120万元)。

证券公司根据小王转入信用账户内的现金、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情况以及小王的信用等级,经评估后,分别授予了小王的融资额度100万元和融券额度为150万元。

至此,小王可以开始融资融券交易了。

小王的融资交易(为简单起见,假设融资保证金比例为60%,不考虑佣金、融资利息和其他交易费用)

经分析判断后,小王选定融资融券的标的证券B进行融资买入,如果证券B的买入价格为10元/股,小王可融资买入证券B的最大数量为10万股(100万元÷10),小王融资买入了10万股的证券B。[注意:虽然按照融资保证金比例,小王最大可融资买入的金额为200万元(120÷0.6),但是按照交易所的规定,投资者可融资买入金额应按照取保证金可用余额计算的可用融资金额与证券公司授予可用融资额度两者孰低的原则,小王实际可融资买入金额最大为100万元。]

在融资买入成交后,小王与证券公司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其融资负债为融资买入证券B的金额100万元,资产为50万元现金与证券A、证券B市值的合计数。

如果证券A的价格不变,证券B的价格下跌至9元/股,则小王信用账户的现金和证券市值合计为240万元(现金50万元+100万元证券A+9元/股×10万股证券B),维持担保比例约为240%[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240万元÷100万元=240%]。

随后一段时间,证券A的价格始终未变,证券B价格连续上涨,某天证券B价格上涨至14元/股,小王决定获利了结,在当天以14元/股的价格将信用账户内的10万股证券B全部卖出,所得价款140万元中的100万元用于归还融资负债。归还债务后,小王信用账户资产为190万元。通过此次融资交易,小王获得了40万元的盈利。

小王的融券交易(为简单起见,假设融券保证金比例为60%,不考虑佣金、融券费用和其他交易费用)

在融资交易获利后,小王感觉短期内大盘有可能会下调,所以他在证券A略微上涨后,立即卖出了信用账户内的证券A,所得价款105万元,此时,小王信用账户内的资产为现金195万元(信用账户内现金90万元+卖出证券A所得价款105万元)。

经分析判断后,小王选定融资融券的标的证券C进行融券卖出,在融券额度150万元的范围内,小王可融券卖出的最大金额为150万元。证券C的最近成交价为10元/股,小王以此价格融券卖出,融券卖出的成交数量为15万股(150万元÷10元/股=15万股)。

至此小王与证券公司再次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其负债为融券卖出证券C数量15万股,负债金额以每日收盘价计算,账户内资产包含融券卖出冻结资金及信用账户内原有现金,小王此时信用账户内的现金为345万元(账户内原现金195万元+融券卖出所得价款150万元)。

若证券C当日收盘价9.5元/股,小王的负债金额为142.5万元(9.5元/股×15万股),维持担保比例为242%。

随后一段时间,证券C的走势与小王的预测正好相反,价格连续上涨,小王却相当自信,始终等待着证券C的下跌,但是几个月的时间过去了,证券C的价格却一路高歌向上。直到某天,小王接到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的电话,提醒小王该笔融券债务马上就要到到期了,希望小王在到期前归还债务,否则证券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将进行强制平仓。此时,证券C的价格已达到13元/股。

小王在收到电话通知后的第二天,无奈地了结了该笔融券债务,在第二天以12.8元/股的价格买券还券15万股。买券还券成交后,小王的信用账户内融券负债清偿完毕,资产为现金153万元(345-15×12.8)。通过此次融券交易,小王损失了42万元。

通过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小王深刻体会到了融资融券是一把“双刃剑”,如交易方向判断失误或操作不当,则亏损可能相当严重,参与其中必须谨慎。

风险、监管篇

作为普通投资者,在对市场走向没有十足把握的情况下,应谨慎参与融资融券,注意规避以下的风险。

杠杆效应放大风险

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可以扩大交易额度,利用较少资本来获取较大利润,这必然也放大了风险。投资者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既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又得承担新投资股票带来的风险,还得支付相应的利息或费用,如判断失误或操作不当,会加大亏损。

担保能力及限制交易风险

单只或全部证券被暂停融资或融券、投资者账户被暂停或取消融资或融券资格等,这些影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此外,投资者也可能面临由于自身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融资融券合同约定的担保要求,且未能及时补充担保物,导致信用账户交易受到限制,从而造成经济损失。

强制平仓风险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上市证券价格波动,导致日终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警戒线,且不能按照约定追加担保物时,将面临担保物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由此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证监会监管趋严

除此之外,记者了解到,去年7月初,大盘在2000点徘徊时,两市两融余额稳定在4000亿元左右,之后用了102个交易日,实现倍增至8000亿元,到去年年底,两融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此后不到五个月时间,两融余额突破2万亿元关口,11个月的时间两融余额增长5倍,增速高达400%。最新数据显示,截至到6月4日,两融余额合计21723.35亿元,其中融资余额21645.92亿元,融券77.43亿元。

总量如此超常暴增,催生的是市场巨大的泡沫风险。而这也让监管层对两融业务提出要求,要求加强两融业务风险管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初始保证金比例,标的证券管理等手段,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场外股票配资、伞形信托等。

事实上,近期一些券商已经在收紧两融业务,两融余额增速减缓。

5月26日,南京证券率先实施了信用账户集中度管控,提出投资者有未到期的融资融券负债,所持有的单一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证券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70%。

5月28日,海通证券将全体信用客户的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上调5%。

华泰证券和民族证券分别自6月4日和6月5日起,对客户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同样采取分级控制措施。其中,民族证券维持担保比例在200%以下的客户单一证券持仓比例,由不得超过80%调整为不得超过70%;融资保证金比例及融券保证金比例由75%调整至80%。

……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6月5日表示,为促进券商融资融券业务发展,证监会正在对两融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则进行修订,条件成熟时将按照程序向市场征求意见。

一些机构投资者担心,一旦券商两融业务规则出来,对A股的抽血效应明显,A股可能在去杠杆过程中遭遇资金面压力。

但一些市场人士认为,受到净资本规模的限制和出于风险考虑,目前两融规模正日益接近天花板,随着越来越多的券商限制融资买入标的和融资规模,监管正式出台两融业务规范,杀伤力不会太大。换言之,也许并没有投资者想象的那么可怕。

Tip 关键术语

标的证券――可作为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其中包括:符合上交所,深交所规定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其他证券。

折算率――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证券市值一定折算率进行折算。

保证金――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

维持担保比例――指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 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利息及费用)。

融资融券范文6

一、券商融资融券业务的潜在风险

1.券商的客户资源面临洗牌,银行与券商之间、券商与券商之间将争夺客户资源。一方面,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放在各存管银行里,实行第三方存管,券商基本丧失了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掌控权。而存管银行又要求参与证券质押贷款业务和平仓权。银行通过第三方存管客户交易资金,轻易地掌握了券商的客户资源,这就把券商的客户变成银行的客户了,其实质就是商业银行可以抛开券商直接对客户进行融资,而券商与客户的关系就会被边缘化了。另一方面,允许少数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可能引起客户在券商之间的转移和争夺,从而对其他未试点券商的证券经纪业务带来一定的影响。

2.存在业务规模失控风险,以及因业务规模失控引发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券商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业务服务,不仅能收到融资融券费用,还能因放大交易量收到更多的佣金。券商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就会尽可能地扩大融资融券的规模。这样一来,就会造成业务规模失控的危险。而随着规模的盲目扩大,其承担的各种风险也就越来越大。因业务规模失控也会引发的券商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券商开展融资业务的资金主要是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资金融出后,可能会被客户占用一段时间。而券商的非自有资金通常是有期限的,如若在其到期时还被客户占用,而券商又不能及时获得新的资金来源,就会产生资金流动性风险。

3.由于客户违约产生客户信用风险,券商对违约客户采取强行平仓可能引起纠纷风险。在融资交易中,证券公司将资金供给客户使用,有可能面临客户到期不能偿还融资款项,甚至对其质押证券平仓后所得资金仍不足以偿还融资款项。这样就产生了客户的信用风险,最终这种风险会转移到券商身上,而券商就会因此受到一定的资产损失。特别是在行情下跌的时候,客户到期不能偿还融资款项,券商就会对客户信用账户中的证券进行强行平仓。而当被平仓的证券在卖出后出现大幅反弹时,证券公司与客户在平仓通知时间、平仓范围、平仓顺序、平仓时间等方面就有可能发生纠纷,甚至会引起客户提起赔偿诉讼。

4.受利益驱使而导致经营管理风险,以及业务操作风险。由于融资融券业务具有放大交易量的效应,在巨大利益驱动下可能会出现券商非自有资金到期还被客户占用的情况,而又缺乏足够的合法筹资渠道,证券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可能会出现非法融资行为。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时,如果券商缺乏相应的内控制度或制度不健全、必要的信息技术系统或其功能不健全等,都可能造成券商经营管理上的风险。而对技术系统的操作不当或发生平仓错误等,还会产生业务操作风险。

二、券商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控制对策

1.券商应建立科学的收益模型,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政策。证券公司应该通过建立科学的收益模型,对融资融券业务和自营业务在不同市场行情中的收益进行比较分析,得出最佳收益点。在最佳收益点上按比例分配可用资金,并且对这两项业务进行分割管理。这样,就能将有限的资金进行合理分配,并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制定完善的业务操作流程,规范融资融券业务操作。融资融券基本业务流程包括评估融资融券额度、进行融资融券、实时风险监控、归还资金证券、补足担保品或平仓等环节。券商应该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融资融券业务每一个环节的详细业务操作制度和业务流程。这样就可以有效防范业务操作中的风险。

3.加强对客户资质的审查力度并界定清晰风险责任的承担。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时,券商要对投资者的资金实力、资产来源、信用状况及过去的交易记录进行严格审查,筛选出可以进行融资融券业务的客户,建立一道有效的防火墙。与此同时,还应建立授信额度的指标体系,包括客户融资总金额与其净值的比例等。并根据该指标体系确定客户信用额度,规定最低保证金限额和单个客户融资融券的最高限额,防止信用额度过度膨胀。券商应与客户签订协议书,把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界定清晰,并将风险责任进行细化,明确平仓通知、平仓范围、平仓顺序、平仓时间、平仓时机等具体操作细节。

4.提高对抵押资产的定价能力。由于不同证券的质量和价格波动性差异很大,将直接影响到融资融券的风险水平,因此适合用于融资融券抵押的证券是有限的,这就要求券商使用专业人才对抵押证券进行定价分析,从而减少券商面临的抵押资产贬值的风险。

5.通过技术手段对融资融券业务进行集中监控,强化风险动态管理。通过集中监控及时查询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客户信用资金帐户和信用交易账户的资金余额及变动情况、证券市值及其变动情况,随时监控客户账户的质押比例、警戒线和平仓线等。而风险动态管理的关键是建立健全“逐日盯市”制度、“保证金追加”制度、“强制平仓”制度,使风险降到最低。

6.建立违规处罚制度。证券公司应制定严厉的融资融券业务违规处罚制度,对不按规定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不按制度和流程规范操作的、以非合规资金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违规处罚。

综上所述,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尽管存在潜在的风险,但其风险并非不可控的,关键在于券商的内控制度、合规制度等相关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