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企业监督检查计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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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药品企业监督检查计划范文1

记者从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会现场获悉,云南省建立实施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以许可和监管的“组合拳”来提升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据悉,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员(以下简称“检查员”)是指省、州(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出的,对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生产过程控制和食品质量安全等进行飞行检查、问题核查、专项检查(以下统称“现场检查”)的监管执法人员。检查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可不经培训、考试,直接进行资格认定,成为检查员。

检查员主要职责是检查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现场、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库房、标签标识、包装、进货查验记录、产品销售台账、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档案资料等有关情况;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必要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抽样送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提出现场检查处理意见;向派出机关提交现场检查报告。

现场检查即由派出机关指派2名以上(含2名)检查员组成检查组,并指定一名检查员为检查组长,必要时还可邀请技术专家参加。企业所在地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委派一名联络员,配合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工作。检查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天。

2015年5月28日, 《云南省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标志着云南省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的正式建立。6月23 - 25日,按照该《办法》的规定,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了云南省第一期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员培训及考试,共135人经审核合格,成为云南省第一批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员。

药品企业监督检查计划范文2

按照省局的工作安排和《省药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市区局(分局)对辖区内的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第二类经营企业、使用特殊药品原料药生产制剂的企业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对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第二类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按许可验收标准进行检查,对使用特殊药品原料药生产制剂的企业的购进、储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时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并建立企业监管档案。《现场检查笔录》复印件每半年报市局药品科,市局视监管情况对上述企业进行抽查。对辖区内的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由市局按照药品GMP或许可标准每年进行至少一次日常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加强检查频次,检查情况将归入企业监管信用档案。检查采取不事先通知企业的形式,检查程序及发现问题的处理按《省药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执行。

二、继续深入开展生产领域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驻厂监督,对正常生产的企业每月至少驻厂2-3天;二是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加强监管,对基本药物逐品种开展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建立核查监管档案;三是在高风险和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推行质量受权人制度;四是强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监管,对其麻黄碱原料购进、储存、使用情况及成品购买方资质证明材料审核留存、销售票据管理和结算资金流向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建立监管档案。

三、做好《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工作

市局将根据省局的换证方案制定换证实施方案,换证先由企业自查提出申请、市局进行材料审查并组织现场检查,提出审查意见,省局组织抽查,审查换证。市局将组织召开企业相关人员工作会议,布置换证和基本药物处方工艺核查工作。

四、积极做好新版药品GMP实施宣贯工作

新版GMP将率先在新开办、高风险和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实施,市局将加强培训,督促上述企业制定实施计划,尽早进行软硬件的改造,监督实施。

五、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管

一是市局对特殊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每季度检查一次,并适时对特药流向进行非现场电子监控,发现异常及时检查处理;二是市局对使用特殊药品原料药生产制剂企业每次申请购买原料药时进行现场检查、出具初审意见。

药品企业监督检查计划范文3

一、药品生产总体质量稳步上升

上半年我们将药品生产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放在武汉福星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和湖北午时药业有限公司以及湖北华龙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三家单位。基本做到每月到生产管理现场监督检查一次,检查侧重于GMP的贯彻执行。坚持每季分别到另13家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一次。检查过程中多务实不务虚,不跟风、不走样,注重实效。检查前提前作好案头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负其责。要求检查员收集查阅受检单位的前期检查报告,并基本熟悉被检单位的人员结构、产品特征、工艺流程以及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如武汉福星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一直以来其成品仓库面积偏小,20*年该厂第二条大容量注射液生产线投产后,成品库面积过小的问题更加突出。经我们再次检查督促后,该公司租用了一处近3000平方米的仓库,并经GMP改造后,基本满足了生产需求。上半年共检查生产企业16家、31次,派出检查组25组次、人员约75人次。日常监督检查共开展25次。

二、特药经营保一方供应平安

我市有供应企业一家即——市中药材公司,有二类生产企业一家即湖北华龙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其产品为艾司唑仓。有二类经营企业8家。上半年我们将特药监管的重点放在经营和二类精神药的生产管理上。坚持每月到品经营和生产企业现场监督。与企业及时沟通,通报相关监管信息。积极参与国家、省局组织的有关特药管理的会议、培训等活动。检查中发现我市卫生局批准汉川市一家县以下卫生院可以购买盐酸二氢埃托啡,经与市卫生局通报、核实后及时制止了此类不规范的麻药使用行为。上半年共开展特药检查20次。派出检查组11组次。

药品企业监督检查计划范文4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14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与成绩

(一)磨合新的监管体制,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初步搭建起全新的食品药品监管平台

1.基层监管机构分批到位。食品药监系统机构改革以来,我局新设立了8个内设机构,下设了稽查大队、药检所两个下属单位,全县31个乡镇设立了31个基层监管所,并按计划分批到位运行。目前,赤城、蓬南等9个老区所在地的基层监管所已正式投入运行,全部在乡镇政府落实了办公场所,保证了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电话等基础办公设备设施如期到位。

2.基层监管队伍逐步到位。投入运行的9个基层监管所配备27名监管人员,其中赤城、蓬南等较大片区到位了5名以上监管人员。同时,我们加大了基层监管队伍培训力度,开展了监管业务培训、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培训、现场执法操作演练培训等业务技能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3.我县设立了食品药品安全委员。我县设立了以县食品药监局、畜牧食品局、质监局等27个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委县政府协调议事机构——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修订了《蓬溪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并定期组织召开食药安委成员单位联席会,及时通报食品药品安全形势,进一步完善了我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全县31个乡镇及城南经管局也分别成立了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明确了工作职责,并在全县493个行政村、54个社区各确定一名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及时调整充实了基层协管员队伍。

4.建立起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协调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法制办、农业局、畜牧食品局等部门联合召开了蓬溪县打击食品药品农产品违法犯罪联防联控工作联席会议,建立起打击食品药品农产品违法犯罪活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并首次将打击食用农产品、畜禽产品违法犯罪纳防联控工作机制重要内容。为全面、有力的开展打击食品药品、农产品、畜禽产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全县食品药品安全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切实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素质

坚持以思想建设促能力建设,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声有色。一是先后为联系点鸣凤镇七星村免费送去中药苗黄精2000多株,价值2200元的农肥20多袋,慰问留守儿童12名,送出儿童书籍等慰问物资近两千元。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到联系社区南北街社区开展“双报到”活动,并开展党员义工日活动,帮助社区清扫街道4条,清除广告牛皮鲜30多处。二是组织职工集中学习共13次,集中学习达50余课时。通过深入农村、走访企业、开门纳谏广泛征求班子及成员在“”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建立整改台账。三是针对收集整理的问题对机关考勤制度、财务报销制度、车辆管理制度、依法行政等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扭转了部分职工慵、懒、散的工作作风,加强了财务报销和公车使用的管理,扎紧了财务开支的口子,禁止执法车辆私用、滥用,切实改变了简单粗暴的执法行为,杜绝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和弹性执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素质得到明显提升。

(三)在探索中创新监管,合理划分局所队监管事权,初步建立全新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机制

1.合理划分局所队监管事权。在充分调研、实践磨合的基础,出台了《蓬溪县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方案》,对局机关各业务股室、下属稽查大队及各基层监管所的事权进行了划分,明确了各责任单元在三品一械以及行政许可、案件查处等具体业务工作上的职责,厘清了权责界限,确保了各机构工作运转协调通畅。

2.优化食品行政许可流程。推行了行政许可事前指导和基层监管所行政许可负责制,提前介入提供许可指导服务,优化了行政许可事权配置。出台了《餐饮服务、食品流通行政许可事前指导服务流程》《餐饮服务、食品流通行政许可办事程序》,辖区监管所负责派员对辖区内申请项目进行现场指导和受理后现场核查,局、所之间办证审批资料内部流转,授权窗口首席代表全权审批,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上半年,我局共受理办结了各类餐饮服务许可101件,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101件;受理食品流通许可申请346起,其中设立申请177件,变更申请4件,延续申请150件,注销申请15件,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172件。

3.建立药品生产驻厂监督制度。针对药品生产源头监管存在的问题,出台了《实行驻厂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向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派出驻厂监督检查小组,每周至少现场监督检查一次,每个月提交监督检查报告,重点督促企业深入贯彻实施新版GMP,强化对药品生产质量的动态监管,做到监管关口前移、监管重心下放,有效消除药品生产质量隐患。截至目前,已对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16次,出动执法人员35人次,执法车辆16台次。

4.强化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根据新整合职能职责,我局及时制定出台了《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从事故应急预警、现场处置和后勤保障等方面作了相应规定,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机制,提高了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四)突出监管重点,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全力构筑全新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防线

1.狠抓日常监管不放松。对全县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夯实日常监管基础。一是对全县78家学校食堂进行了拉网式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持证的61家学校食堂实行量化评级和等级公示。二是重点推进实施新版GSP。将新版GSP的宣传和实施工作纳入药品监管工作重点,及时召开了新版GSP培训会,编印发放了新版GSP培训手册,要求药品从业人员必须全员掌握新标准、新要求。督促企业加快实施进度,目前已对2家批发企业、6家零售单店、60余家连锁门店实施新版GSP的情况进行了督促抽查,对药品批发企业进行了约谈,并在此基础上召开了实施新版GSP工作推进会,督促药品经营企业制订改造实施计划,依据新标准及时修订相关管理制度和质量体系文件,尽快适应新要求,力争按要求尽早通过新版GSP认证。三是加强基本药物、特殊药品监管,推进不良反应工作,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监督检查4家次,基本药物使用单位监督检查76家次,对具有经营资格的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药品批发企业监督检查4家次,对医疗机构使用特殊药品情况监督检查76家次,完成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132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6例。四是明确落实专人负责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及时处理辖区企业预警信息4次。五是加强对违法药品广告的监测并及时移送同级工商部门进行处理,共移送违法药品器械广告4个。

2.推进专项整治力度。在开展了上级安排的食品专项整治“亮剑行动”、白酒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专项整治、桶装水专项整治、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违法经营儿童鱼肝油专项检查、婴幼儿食品及配方乳粉销售监管、问题奶粉清查等规定动作的同时,还开展了卤菜烧腊专项整治、粉条加工专项整治等自选动作,共计检查食品企业7975家次,出动执法人员2708人次,执法车辆932台次。开展药品专项整治“亮剑行动”、药源性兴奋剂专项检查、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药品购销渠道专项整治等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共计检查药化单位926家次,出动执法人员423人次,执法车辆146台次。上半年,查处各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37件,对29件一般程序案件进行了复核,处罚没款24.8万元。完成重大活动餐饮保障12次,29天。完成药品抽验92批次,其中5批次不合格,完成食品抽验41批次,其中3批次不合格。妥善处理食品药品安全举报投诉25件。

(五)培训与宣传相结合,切实加强宣教工作,努力营造全新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建共治氛围

上半年,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培训、卤制品作坊食品安全培训,组织开展了省运会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对食品流通环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现已培训各类食品安全管理、从业人员500余人次,培训仍在进行中。

利用节假日、重要宣传时点和节点,组织执法人员上街头、进社区、到农村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等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共10次。活动现场共印发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资料上万册,接受群众咨询达千余人次。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监管力量依旧薄弱。机构改革后职能职责大幅增加,新增监管机构及监管人员不能满足现有职能职责的履行,加之各监管所尚未配备执法车,又面临监管对象数量多、覆盖面大的监管实际,导致部分农村和偏远地区工作开展难度较大。

二是上半年开展的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亮剑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个别企业有反弹现象。

三是部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较差,法律观念淡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二环节,即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扎实开展好第一环节回头看、谈心交心,认真撰写对照材料,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搞好党员民主评议,做好建章立制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查摆“”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明确改进措施,确保“”方面问题改彻底。

二是进一步在人员划转的基础上通过公招、选调等方式充实基层监管所人员。对监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稽查执法技术等全方位的培训,提升监管人员的素质。积极争取资金及项目进一步落实执法车辆、执法服装等执法取证装备、设备。

三是持续深入开展好药品“亮剑行动”,以亮剑行动为契机,全面抓好药品生产源头、药品流通、药品使用各环节以及特殊药品、药品电子监管、基本药物、疫苗、急救用药等重点部位、重点品种的日常监督与专整治工作,落实好生产企业驻厂监督制度,加快推进全县药品经营企业实施新版GSP,加大对药品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

四是继续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摸底调查及一户一档工作,为日常监管及专项整治夯实基础。深入开展桶装水专项整治,白酒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整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切实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有效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药品企业监督检查计划范文5

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

按照州局下达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抽样要求,我局结合辖区实际,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基本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并结合群众日常用药和需求量大的药类品种,有针对性、全覆盖、有计划地开展药品抽检,此项工作由工程师带队组织开展药品抽样工作。

二、迅速行动,组织落实。

州局下达2021年药品抽检任务后,我局及时制定抽样工作计划,对今年的抽检工作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工作要求,为顺利完成药品抽检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结合日常检查,提升监管效能。

在组织开展药品抽检的同时,依法加强对被抽样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许可资质、购销渠道、进货票据等,规范涉药单位经营和使用行为,以抽检推动监管效能的提升。

四、加强学习,规范抽样程序。

按照州局抽检工作安排,及时参加了州局组织的专题学习培训,提高抽样工作能力,确保抽样工作顺利进行。

五、统筹安排,协调推进。

采取先检查后抽样的方式,切实做到药品抽验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此次抽样工作主要从三个方面开展:一是注重样品的代表性,在抽样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尽量按照化学药与中成药1:1比例有计划的抽样;二是注重样品的合法性,为保证抽样药品的有效性,该局及时与州药品检验所沟通联系,确保了药品抽样及填写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三是注重样品的覆盖面,对辖区内30家医疗机构及经营企业进行了抽样。

药品企业监督检查计划范文6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科学监管的理念,以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通过提高标准、严格准入、强化监管、落实责任,进一步整治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健全药品安全监管机制,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提高公众用药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通过深入整治,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强化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提高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增强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确保不发生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具体要求是: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秩序;进一步强化高风险药品、医疗器械全过程监管,严格排查各环节的风险因素和安全隐患,杜绝高风险药品和医疗器械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行为,全面实施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提高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药品购销行为,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走票、超方式、超范围和出租或转让柜台等药品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的分类管理;进一步规范药品广告、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

二、重点整治任务

(一)强化药品生产监管。监督企业认真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强化对药品生产全过程的监管。开展高风险药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用于注射剂包装的不易清洗的医药包材。进一步完善派驻监督员和质量受权人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以实施药品GMP为核心,驻厂监督员与药品质量受权人、药品生产、质量保证、质量控制等部门协调统一、内外结合的质量保证体系。强化药品委托生产、委托检验监督管理,严格药品委托生产的审批标准,加强对委托加工药品生产的监督检查。

(二)强化药品流通监管。进一步完善药品营销人员登记备案制度,加强药品购销票据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药品批发企业,重点查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走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对药品零售企业,重点解决出租出借柜台、超范围、超方式经营、药品分类管理不到位以及药学技术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问题;对不能统一配送药品的零售连锁企业,责令退出连锁经营。严格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委托非药品物流企业储存配送药品的行为。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对严重违法广告所宣传的药品,坚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其在辖区内的销售。

(三)强化药品使用监管。依据《省药品使用条例》,加大《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力度,扎实推进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进、储存和质量管理工作,促进合理用药。配合上级做好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工作,淘汰不具备配制条件、质量不能保证、疗效不确切、安全风险较大和不符合法规要求的品种。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管,对违反《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吊销《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强化特殊药品的日常监管,完善各种审批审查制度和程序,对特殊药品的流向进行实时监控,严防发生流弊案件。

(四)强化医疗器械监管。加大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特别是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确保产品质量。按照《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开展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专项检查。

(五)加大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力度。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卫办发〔2011〕85号)的要求,建立联合打假工作机制,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制售假药的行为。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的重大案件。依法查处以宣传、义诊、咨询为名义变相销售药品的行为。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保健用品和“无文号”产品等六类仿冒药品的违法行为。开展打击在具有降糖、减肥等功能的中成药、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物专项行动。

(六)强化药品技术监督。完善药品快检机制,加强药品快检业务能力,进一步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报告制度,不断提高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

三、实施步骤及整治措施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自查自纠(2011年11月下旬-12月底)。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面部署安排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及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

各涉药单位要对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生产(配制)、流通各环节的风险因素、安全隐患和质量管理认真进行自查,依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搞好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彻底整改,不留后患。

第二阶段:监督检查,整改落实(2012年1月初-9月中旬)。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各环节重点进行多种形式的专项检查,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决不姑息。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重点攻坚(2012年9月下旬-10月底)。

根据监督检查的结果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集中整治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产品,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进行跟踪复查,集中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总结提高(2012年11月初-12月中旬)。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县政府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措施到位、目标完成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药品安全负总责,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行政目标责任考核,制定并实施药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各有关部门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把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日程。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健全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及时消除药品安全隐患。

(二)加强合作,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发改、经贸部门负责制定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卫生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整治方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制定违法药品广告整治方案;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药品市场专项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专项整治中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售假劣药品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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