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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业务工作计划范文1
绩效考评既是现代科学管理的一种重要方法,也是一种先进的以绩效为工作衡量标尺的目标管理机制,在检察队伍正规化建设的系统工程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在实践中,检察机关推行绩效考评还存在诸多难点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到考评结果的科学性、可靠性和可信性。笔者结合参与酒泉市检察院绩效考评工作实践,对目前检察机关绩效考评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建议,以期对完善绩效考评办法有所裨益。
关键词:检察机关 绩效考评 难点 对策
一、检察机关推行绩效考评的难点问题
绩效考评作为现代科学管理的尝试,它是以一定时间、空间内所要取得的最终司法成果和效能状态为主要职责依据和主要考评依据的目标考评责任制度。绩效考评在增强工作计划性、调动检察干警积极性、提高领导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改善机关纪律作风等方面,产生了积极效应。但由于检察机关的特殊性和检察工作的复杂性,检察机关推行绩效考评在实践中还存在不少影响绩效考评公平、公正进行的亟需加以解决的难点问题。
1、具体目标确定难。
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检察机关的主要任务就是检察工作的总体目标。但是检察机关的具体目标没有统一的依据,通常情况下是按照检察机关的具体职责和正常业务工作来确定,主要有公诉、反贪、反渎、侦监、民行等法律监督工作和综合工作。但是,由于各类检察工作都比较复杂,在实施目标管理的过程中,常常根据上级院的安排部署以及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需要,适时开展与各类业务相关的工作和专项活动,这些业务工作和专项活动在年初制定绩效考评目标体系时并不能完全预测到,从酒泉市检察院考评情况看,有部分工作就没有列入绩效考评责任目标实施目标管理,导致有些部门和干警抱怨的“一年的重点工作没有列入考评”,从而给绩效考评工作带来困难。
2、工作目标量化难。工作目标只有量化,才能用尺度衡量。
检察工作目标应是以法律和社会效果为主要参考依据,目标的大小高低必须有具体数值来表示,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而执法、司法问题是各种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受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等条件的影响,执法、司法形势呈现出很大的差异性和波动性;即使是同一地区,刑事犯罪案件也经常有一定幅度的升降。因此,在制定具体目标时很难将所有工作任务表述为准确的数值。检察机关通常使用的“撤案数”、“撤案率”、“不起诉数”、“不起诉率”、“自侦案件结案率”、“不捕率”等等考评指标,在制定之初就受到种种因素的限制,有些数据并不是检察机关和办案部门自身能决定的。从而在实践中,为了保证目标的最终实现,存在人为压低目标数值的现象,甚至有违法办案的情况,例如为了降低不起诉率,将部分不起诉案件作撤案处理等。客观方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复杂多变,使得目标数值的确定缺乏准确可靠的依据,有些目标的实现还依赖于公安、法院等机关的支持、配合。特别是检察机关许多岗位的工作还不能制定量化标准,难以做到量化表述。有的工作从绩效看是结果性目标,有的则是过程性目标,还有的是“结果”和“过程”兼而有之。然而,“过程”目标相比于“结果”目标而言,要进行目标量化是有相当难度的,有的“过程”根本就无法量化,只能进行定性描述。即使是结果性目标,有的也难以量化。目标量化不科学,就会导致弄虚作假、玩统计数字游戏等问题的发生,麻痹领导,危害决策,自欺欺人。
3、目标分解到位难。
目标确定以后,应当根据目标的具体内容和各部门不同职责,将目标分解落实到各业务部门,使全院目标变为若干个部门目标。但是,由于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既有分工,又有联系,存在着以“业务交叉、工作联系”为特征的动态关联性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目标任务往往难以完全归结为某一部门承担,出现了“一个部门承担几项目标、一个目标由几个部门承担”的现象。如自侦工作,是自侦部门的一项主要工作,但监所、民行等部门也有挖掘、提供线索、协助甚至直接参与破案的职责。破案率的高低,与自侦水平、部门配合程度、工作水平、技术装备情况等破案软硬件、环境因素都有直接联系。如把破案率低下的责任归咎予自侦部门,则显失公允。
4、绩效考评兑现难。
原因主要有三点:其一,检察机关内部不同部门承担的职责不同,它们之间没有可比性,绩效优劣无法直观表现。这就使得绩效考评在具体操作环节上往往具有一定的不可比性。因此,如果要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正、公平,往往就难以简单地对没有可比性的考评对象进行统一考核和做出比较评价,甚至考评根本无法兑现。如果忽略了考评对象所具有的一定的不可比性,只是简单地予以揉合加以考评,那么所兑现的绩效考评结果则难以完全符合实际(甚至脱离实际),从而也难以保证其公正、公平,影响考评结果的可靠性和可信度,进而造成绩效考评的激励效用丧失,甚至产生不良的负面影响。其二,前期制定的绩效目标,在实施过程中有的基层院和业务部门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年终不能实现,其中有一些因素属于不能由部门和干警主观意志决定的因素。其三,前期并未确定某项绩效目标,但在工作中根据形势的需要开展了某项工作且投入了大量的人力或物力并取得显著成绩,结果出现了年终绩效考评时奖赏无“据”的情况。
二、解决绩效考评难点问题的对策
上述“四大难点”,直接影响到绩效考评在检察机关的顺利推行,妥善解决和正确处理好这些难点问题,才能避免科学的目标管理方法流于形式,促进检察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的全面提高。在此,笔者提出以下对策,以供参考:
检察机关业务工作计划范文2
关键词:案件;管理;模式;探索
检察机关传统的案件管理,主要采取条线管理和业务部门分散管理相结合的模式,上层由检察长、分管检察长、检委会进行宏观管理,下层由各业务部门具体承担案件管理职责和考核评定。
在这一模式下,对案件的监督大多是在领导监督和下一检察环节的监督,而且多为事后监督,只注重结果管理,缺乏过程性监控,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检察环节上的超时办案、线索积压和流失等问题,容易造成案件超期羁押和久拖不决。在案件管理上的“封闭性”,难免存在“人情案”、“关系案”。受理、办结了多少案件,主要由业务部门内部掌握,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基层检察机关又承担着80%的办案任务,加上警力不足和整体素质不高等因素,工作任务相当繁重。为了防止错案、漏案,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不少基层检察院根据各地实际,对新案件管理模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检察机关内部现有的管理模式,是将各项工作按照行政管理的方法分为若干个科、局、处、室,其中,反贪、渎侦、侦监、公诉、监所、控申、民行及检察技术工作常被称为业务部门,对这八项工作的管理称为业务管理,而事实上该八个部门的负责人通常被赋予的职责是“一岗三责”,既要管好业务(案件),还要管好队伍和事务,业务领导其实成了行政领导。在这种背景下,检察业务(案件)管理就经常被放到第二或第三的位置,导致了检察职能履行的弱化、淡化,进而影响了检察权的正确履行。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是业务机关,而不是行政机关,因而与其相对应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就自然要侧重于检察业务管理,尤其是突出案件管理。从这个意义上讲,检察案件管理改革就愈显其必要。
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打破管理层级,设立专门机构。基层检察院可尝试建立案件管理中心,为检察案件管理改革开创新的途径。案件管理中心开辟了收送案管理区、统计管理区等功能区,搭建集约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检察长、各业务部门,以及相关监督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在不同环节,及时共享和反馈案件信息,帮助各部门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案件质量,也便于上级检察院指导监督。
案件管理中心遵循程序性、独立性和统一性原则,紧紧围绕“服务、管理、监督”三大职能,以管理案件程序为主,通过统一受理案件、统一分配案件、统一送达案件、统一赃证款物管理、统一案件数据出入口、统一管理法律文书、统一对即将到期的案件进行预警催办、统一案件质量考评,对案件流程进行全程同步监控、动态监管,并负责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上报,对全院业务部门承办的案件进行综合管理和质量督查,为院领导提供办案信息咨询参考,为公众提供案件查询和阅卷等“一站式”服务。
具体来说案管中心要充分发挥以下八项职责:
(1)统一受理、录入、分流各类刑事案件和线索:受理公安机关、本院自侦部门报送和上级院交办的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的案件,对案件进行登记、编号、录入、初审并分配至业务部门承办人,负责将案件分别移送法院、公安机关、本院自侦部门、上级院,负责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负责接待控告人、申诉人、诉讼参加人和群众首次来访、咨询。
(2)统一对外移送案件材料,协调案件流转过程中的内外关系,调配办案人员和任务,负责制定辅助岗位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统一对外开具和管理法律文书并对其进行登记备案。所有包含强制性内容的法律文书和涉及诉讼环节流转的法律文书,由案件管理中心保管、登记和开具。纳入案件管理中心管理的法律文书,案件管理中心根据业务部门提供审批手续完备的正式报告及审批表,登记编号后开具法律文书。
(4)统一即时监控办案过程,确保案件质量。对不立案、不批捕、不、撤案案件和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作出决定或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相关部门应将决定书或判决书连同相关材料一并交案件管理中心进行复查,由案件管理中心签署复查意见。复查的范围包括实体、程序、法律文书三方面。在复审过程中,发现案件存在问题的,案管中心在复查报告中指出并反馈给有关部门。对正在办理的部分侦监、公诉案件进行个案跟踪监督,对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以及办案纪律、办案安全等方面进行办案质量评估,定期将案件跟踪监督的情况汇总;对办案期限进行监控,案管中心在办案期限即将届满之前对承办人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分别进行提醒、预警,督促业务部门及时办案,防止超期羁押和超期办案。
(5)统一制作各类业务数据报表。把案件的受理情况、审结情况、结果情况按照业务的类别汇总,按照本月或本年累计统计数据,根据需要形成专项数据报表。
(6)统一监管赃款、赃物,防止违纪现象发生。所有涉案的赃款赃物由案件管理中心统一监督管理。检察机关办案部门依法扣押的款物,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案件管理中心移交检察院赃物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移送的涉案赃款赃物,通过案件管理中心登记后,交赃物室保管。案件管理中心对赃款赃物的处理情况进行督促和监督。同时,对开出的扣押冻结文书进行跟踪监督,防止扣押款物流失。
(7)负责对拟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进行程序和实体审查。召集案件评审小组成员对案件进行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一种审查意见,提请召开检委会,在检委会上报告审查意见,同时负责检委会及案件评审小组的会务工作。
(8)负责督促业务部门贯彻落实和执行检委会决定。
针对当前检察机关案件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可通过推行“六个制度”,即案件管理建议制度、查纠通报制度、预警制度、质量检查制度、评查制度、调研制度来搭建案件管理中心工作平台,有效提升案件质量,构建案件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1)案件管理建议制度。案件管理中心通过对公安机关、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准(决定)逮捕、移送审查案件进行受案审查,发现程序性问题,建议承办部门依法处理。
(2)查纠通报制度。案件管理中心负责对本院内部办案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同步监督,对主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违反程序法和案件管理办法的行为,发出《查纠通知书》,进行监督、纠正,并予以通报。
(3)案件管理预警制度。借助管理软件,对登记管理的案件进行对照检查,动态掌握案件办理情况,对办案期限即将届满的案件,及时向相关部门发《预警通知书》。对自侦部门办理的羁押案件,在侦查羁押期限届满10日前,公诉部门办理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届满7日前,书面向相关部门进行预警。全程监控,及时预警,变过去的事后责任追究为事前预防,可有效防止超期办案情况的发生。
(4)案件管理检查制度。案件管理中心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各业务部门办理案件、线索初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限期整改,不断提升案件质量。对存在的问题按规定扣分,并将结果报院政治处,与所在部门的季度考评和年度考评直接挂钩。案件管理中心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客观评价案件结果,建立检察官办案质量档案,作为干警季度考评和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5)案件评查制度。对自侦部门不立案及撤销案件,刑检部门不批捕,不案件及法院作无罪判决的案件,在作出决定或者收到判决书后两月内,相关部门将法律文书连同案件材料一并送案件管理中心,中心工作人员分别从案件实体、程序和法律文书三个方面进行评查,制作评查报告,并向检察长汇报。
(6)案件管理调研制度。案件管理中心把握全院案件“进出口”,便于发现问题,因此对管理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调研对于完善以后的工作很有必要。
从理论的角度来看,案件管理中心管理模式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是管理主体及其职责划分的规范化;二是管理案件(办案案件及过程)运行的流程化;三是案件质量的标准化;四是检查考核的动态化;五是办案监督的立体化;六是资源配置及效果运用的一体化。
检察机关业务工作计划范文3
在新一年各项工作的开局时期、在检察办案的黄金时期,我们集中一个星期的时间,开展了“构建和谐机关,再创辉煌业绩”大讨论活动。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大讨论活动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这次为期四天的大讨论活动,是在开展了近两个月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的。其中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是集中学习阶段。这一阶段共用一天半的时间,先后作了6个专题的辅导。我作了动员讲话,××检察长作了“以人为本”建设和谐机关讲座;×××处长、×××处长和××主任分别以“从××先进事迹看和谐机关建设”、“关注心理”、“从机关的和谐发展到个人的优雅生存”为主题,作了深入全面的专题辅导;市委党校×××教授从较高的理论层面上,系统地对“和谐社会”进行了深入浅出地阐述。在×××主任作报告时,××同志的先进事迹使许多干警深受感动,有的眼含热泪、心情澎湃;有的联系自我,很受启发和触动。从听课纪律和大家的反应来看,这些专题辅导非常符合机关的实际,符合队伍的需要,符合大家的心理需求,起到了共鸣、共振、有所启发、有所启迪的作用,很受广大干警的欢迎。
二是集体谈论阶段。这一阶段共用了两天的时间。讨论分三个层次,一是将各部门负责人(包括反贪局和政治部负责工作的副处长)封闭起来,就如何开展和谐机关建设进行集中讨论,每人作15分钟的发言;二个是以各部门为单位,由副处长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认真的讨论,并做好记录;三是在中层集中讨论和部门分组讨论的基础上,今天上午,由各主管检察长负责,召集主管部门人员再次进行集中讨论。在中层负责人集中封闭讨论中,大家围绕如何构建和谐机关、构建和谐机关面临的问题、今后应加强和改进的方面、如何更好地解决前一阶段征求到的意见和问题等,进行了了非常认真、深入、激烈的讨论,提出了许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各部门的小组讨论和今天上午的大讨论,根据反馈的情况,也进行得非常热烈,非常踊跃,非常积极,达到了交流思想、互通感受、统一认识的目的。
三是反馈总结阶段。今天上午,我们召开党组会,各党组成员把上午大讨论的情况进行了反馈,把大家在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在这次大讨论活动之前、召开的9个座谈会上收集的意见,一并进行归纳,认真研究了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对征求到的建议,属于能及时解决和改进的,党组及时拿出解决和改进的意见;属于需要调查研究后在作决定的,安排专门人员在大讨论活动后立即开展调研,拿出具体的建议提交党组研究决定。
1、关于思想政治工作。
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过去,由于强调争先创优,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过于简单化,如把在省检察系统中进入先进作为各部门记功奖励的标准;落实“一岗双责”制,一手抓业务、一手抓思想政治工作做得不够好等。今后,对思想政治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要用干警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干警听得进去,心服口服,能够把受到的教育切实转化为行动,付诸于工作实践。根据党组研究的意见,一是设立检察长信箱,包括网上的电子信箱和一楼大厅的信箱,干警有什么意见、什么问题,包括对机关建设的看法和建议,都可以及时与我沟通。二是加强思想教育和沟通。主管检察长不定期与干警谈心;部门中层干部每月与部门干警谈心一次,及时了解干警思想动态;发挥工会、青年团、妇工委等组织的作用,利用节日召开座谈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通“网上政工”栏目,为思想政治教育和干警交流提供平台。
2、关于机关管理。
大家建议,要加强机关管理,加强作风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等。这些建议很好,是集体意识和主人翁意识的体现。在机关管理方面,一是要加强机关考勤纪律,每位干警的出勤情况要与年终奖或文明奖挂钩,迟到、旷工、请假的,要适当扣除奖金;八小时工作期间、夜间值班等要保证人员在岗,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不定期抽查。二是要加强会议纪律。开会要开短会,保证部门人员的到会率,保证会场秩序。三是大力提倡勤俭节约的风气。要节约电力,人走灯灭,不能有长明灯;要自觉节约纸张,双面复(打)印;要加强车辆管理,爱护车辆,注意保养,减少不必要的开支,节省汽油等等。四是经常开展一些文艺活动。根据大家的建议,我们每周五原则上政治学习两个小时,另2小时的时间,开放活动室、阅览室,举行一些文体活动,活跃气氛,增进体质,陶冶情操;成立书画、摄影等兴趣小组,开展经常性的活动。六是建立电子阅览室,开放图书阅览室等,为大家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3、关于队伍管理。
一是制定干部选拔办法,建立和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用人机制,确保干部提拔使用的公正性。党组要继续加大协调的力度,使职级待遇问题能够得到很好地解决。二是规范记功表彰工作。我们一些干警反映,机关记功表彰太多太滥,失去了应有的作用。今后对评选、表彰、记功等,不能有老好人思想,不能把记功表彰搞得像撒胡椒面,人人都有份。要严格先进的条件和标准,把荣誉奖励给那些有突出贡献的干警,真正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三是对一些干警反映的技术职称与福利待遇挂钩的问题,党组原则上同意。随后由政治部与劳动部门协调,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4、关于司法考试。
去年我市检察机关司法考试通过率全省最低,几个基层院连续三、四年没有一人通过司法考试。对这个问题党组非常重视,多次研究相应的措施。根据大家的建议,经过党组研究,有了一个初步的意见。一是开放教育处的教室,每周五个工作日的晚上、双休日的白天和晚上一律开放,为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志提供一个学习、交流的场所。二是对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志,一如既往地在时间上予以照顾,在经济上给与奖励。三是由市院联系,请北京律政有关专家前来授课。平常周六、周日开课,临考前集中授课。四是在党组提供便利条件的同时,也要出台一些硬性的惩罚措施。我们初步设想,还是新进院的同志,要与机关签订协议,三年内不能通过司法考试的,自动调离检察机关。2003年以后进院的同志,重新计算时间,三年内不能通过司法考试的也要自动调离;2003年以前进院的同志没有通过司法考试的,不解决职级待遇问题,并调整工作岗位。当然,这只是一个初步的意见,具体的办法由政治部调查研究、借鉴兄弟市院做法后制定。
5、关于集资建房相关问题。
一是对于公积金贷款问题,目前我们正在与各金融单位联系,货比三家,使大家真正得到实惠。二是对于成立建房、分房小组的建议,党组原则同意。由干警推荐四至五人,成立民主小组,征求广大干警的意见,拿出建房、分房的办法,以达到最大限度的公正。
还有其他一些问题,党组正在研究解决处理的办法。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将会陆续出台。
可以说,这次大讨论活动尽管时间不长,但求真务实,切合实际,内容丰富,成效十分突出。短期的成效在两天来的集中讨论中已经显现出来,远期的成效将在以后的工作中逐步显现。具体来讲,大讨论活动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版权所有
一是明确了发展思路。这个思路就是:以构建和谐机关为动力,以实现持续发展为目标,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再创检察事业辉煌业绩。在这个发展思路中,和谐和发展是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主题,是检察机关建设两个支撑点。其中“和谐”是基础,“发展”是目的,“业绩”是和谐与发展的外在表现和实际检验。我们要一手抓和谐,一手抓发展,以和谐促发展,以发展保和谐。要通过建立一个“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部门与部门之间相互配合,人与机关之间相互依存,机关与外部环境融洽联通,政令畅通、人和气顺、运转有序、蓬勃发展的和谐机关”的目标,不断创造新的辉煌的业绩。
二是统一了思想认识。通过这次大讨论活动,普遍加深了对对构建和谐机关的认识。一些中层干部和干警,对构建和谐机关从不十分清晰到逐步的认识深入,再到积极的进言献策、出谋划策;对开展这样一个大讨论活动,从最初的不理解、有厌烦情绪到认可和拥护,再到积极的参与,热烈的讨论,思想认识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大家普遍认为,构建和谐检察机关,再创辉煌业绩,是贯彻落实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的需要;是我市检察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需要;是每位检察干警实现身心和谐、个人最大限度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持续发展是任何一项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关键。发展无止境。我们人类社会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不断地推陈出新,向前发展;我们党的事业在八十多年的建设中,不断地发展壮大。发展是不可阻挡的,是没有极限的。我们在取得了“全国文明单位”等一系列较高荣誉后,并不是到了极点和极限,我们还有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发展空间。而这个发展空间的扩展,需要建设一个和谐的检察机关,只有实现了机关的和谐,才能有健康向上的风气,有民主和谐的气氛,有安定有序的工作秩序,有良好的外部环境,才能实现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人与部门和谐共存,人与检察事业共同发展的和谐局面。
三是增进了沟通交流。在大讨论活动之前,院党组分别召集不同层次共82名干警召开了9个座谈会,征集到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这次大讨论活动,党组又进一步了解了干警的思想、情绪和心理,包括对领导班子的意见,发现并反思了以往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专题研究了改进的措施和办法。可以说,通过沟通和交流,增强了机关管理的透明性,进一步扩大了干警的知情权,干群关系更为和谐。
四是增添了信心。通过这次大讨论活动,党组一班人进一步增添了做好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信心,各部门负责同志也增添了做好各项业务、再立新功的信心。我们的这种信心,来自于大讨论活动中,从党组、中层到全院干警对检察工作的极端忠诚和负责,来自于党组、中层和全院干警对机关管理、机关建设的极大热情和关注。“众人拾柴火焰高”,我相信,只要我们每位干警都为检察机关的建设、为检察事业的发展积极地奉献才智、献计献策,我们的检察工作一定会在高的起点上,继续地向前发展。
这次集中大讨论活动已圆满结束,但构建和谐机关依然任务艰巨,任重道远。关于今后一个时期如何构建和谐检察机关,我讲三点意见:
一、正确认识构建和谐机关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对构建和谐机关重要性的认识程度,决定着对这一战略任务的参与程度和主观能动性的大小。要使“构建和谐机关,再创辉煌业绩”的发展思路得到落实,我们有必要对构建和谐机关的重要性、长期性和相对性作进一步的强调。
首先,要正确认识构建和谐机关的重要性。构建和谐检察机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检察工作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市检察工作发展到今天,必须把和谐和发展作为两个重要基点,以实现更高层次的进步。每一位检察干警,都要在高度重视构建和谐机关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和谐机关建设上来,把精力和干劲凝聚到和谐机关建设中去,达到思想的高度统一、步调的高度一致和行动的高度和谐。
其次,要正确认识构建和谐机关的相对性。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和谐机关中的“和谐”,也是相对而言的。因此在构建和谐机关中,要摒弃那些“和谐就是没有矛盾”、“和谐就是一团和气”的错误认识,也不要一看到队伍中出现矛盾和纠纷,就认为机关不和谐了。既不能把和谐机关建设理想化,也不能把和谐机关建设简单化。我们构建和谐机关,是以“发展”为主题的机关。要牢牢地把科学发展观作为统领各项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把检察事业的发展、干警个人的发展作为最终目标,在不断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中实现和谐,以和谐和发展来检验和谐机关建设的成效。
其三,要正确认识构建和谐机关的长期性。“构建和谐机关”大讨论经过四天的集中活动,虽然已告一段落,但和谐机关建设还是刚刚开始。一个人思想的转变、观念的转变、行为方式的转变,都需要一个过程。构建和谐机关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是一日之功,更不能“毕其功于一役”。我们不能大讨论活动一结束,就把和谐机关建设束之高阁。我们把和谐机关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用一年、两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来教育引导干警逐步实现自身的和谐、与他人的和谐、与机关的和谐。我们要把和谐机关建设具体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不断调整工作思路,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水平,使和谐理念滲透于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版权所有
二、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和中层骨干的表率作用,营造和谐发展的氛围
和谐的机关首先要有和谐的领导班子。党组成员和中层骨干要义不容辞地在和谐机关建设中积极发挥表率作用,为广大干警做出样子,立好标杆。
要在干事创业上做出表率。我们检察机关近几年取得的一个又一个的荣誉和成绩,是靠真抓实干、靠开拓创新、靠艰苦奋斗得来的。在“构建和谐机关,再创辉煌业绩”中,市院领导班子和中层骨干,要继续发扬模范带头作用,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尽职尽责工作,认认真真做事,毫不懈怠地开拓。要按照创新创优创精品的要求,始终保持旺盛的斗志和工作激情,为干警切实作出表率。
要加强与干警的沟通交流。过去,党组成员与中层干部、中层干部与部门干警沟通交流不够。今后我们要加强上下级之间、领导和同志之间的沟通交流。在这个问题上,我的意见是:一方面,我们要强调组织纪律性,在汇报工作时不能越级,干警向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向主管检察长,一级一级地逐级汇报。但可以越级向上反映问题。另一方面,我们提倡加强上下级之间的交流。党组领导可以越级了解分管部门的情况,提倡走到干警中进行调查研究、座谈交流;干警既可以与部门负责人交流思想,也可以直接向主管检察长交流思想。这一要求的目的,是建立上下级之间畅通无阻的沟通机制,使领导班子及时发现检察队伍的思想动态,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及时解决队伍中出现的问题。
要真正尊重爱护干警。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要把干警的困难放在心上,要关心干警的生活。对干警反映的实际困难,要及时解决;条件不够、不能满足的,一定要给干警一个答复,使我们的干警感到在检察院工作,心理上舒心、开心、顺心。领导与干警之间,不分职务高低,要坚持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做到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力、指挥上合拍。
三、以打造团队精神为重点,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古人说:人心齐,泰山移。团队精神是增进机关和谐的重要方面。构建和谐机关,我们要大力提倡和营造团队精神。如果把我们这个机关比作团队的话,有“大团队”和“小团队”之分。“大团队”指的是市院机关整体是一个团队,“小团队”是指各部门是一个个小的团队。团队精神是增进机关和谐,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保证。在实际工作中,有的部门小团队精神树立起来了,部门干警很“抱团”,很团结,但大团队精神不强,对全院整体工作参与和支持不够,对其他部门协调和配合不够。有的部门领导大局意识很强,有大团队精神,但不善于管理,自己领导的部门缺乏凝聚力,缺乏团队精神,同志之间不够融洽。我们建设和谐机关,要以打造团队精神为重点,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我们提倡的团队精神,是既有大局观念,又有协作配合;既能独立完成工作,又能相互补位的精神。
要加强互相间的协作配合。树立团队精神,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部门与部门之间、干警与干警之间,能够相互协作、相互帮助、相互支持。如果部门之间出现不配合、不协调的局面,不仅会影响检察工作的进程和质量,也会影响到机关的和谐。在这次征求意见和建议中,其中有一条,就是反映我们的工作中存在综合部门和业务部门相互不理解的问题,综合部门认为业务部门不重视综合部门安排的工作,业务部门认为综合部门活动太多,影响业务工作开展。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理解支持,以往我们也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在这方面有的部门做得很好,服务意识很强,有的大局观念不够。检察机关每个部门,都担负着重要的职责,都有工作上的制约和协作关系。譬如上访案件的妥善解决,需要控申、侦监、公诉、民行等部门加强配合;自侦查案、公诉工作全程录像要求的提出,需要技术部门的配合等。这就要求我们每个部门负责人,都要有强烈的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主动的加强沟通和协调,树立大团队的精神,保障整体检察业务的顺利运行。
要努力实现自我身心的和谐。人是构建和谐机关的主体,也是和谐团队的一分子。要建设一个和谐的机关,打造一个和谐的团队,首先我们每位干警都要从自身做起,从人人做起,实现自我身心的和谐。具体到我们机关来讲,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做一个明白人。要淡泊名利,不能把职位升迁作为实现人生价值的唯一标准,更不能把它作为满足虚荣心的一个条件。要看到权力就是责任,要少点利己之心,多点大局意识。要加强团结,机关一些同志多年甚至几十年工作在一起,难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对于同事之间的矛盾和问题,要有宽阔的胸怀,大度一些,大气一些,看淡工作中的摩擦,看淡个人的利益,看淡个人的面子,不相互猜忌,不相互诋毁,不相互怨恨,努力打造团结融洽、高效文明的团队。
要积极主动地做好本职工作。团队精神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团队中的每个人都能积极主动地做好自己份内的工作,独立地完成工作任务。做到这一点,每位干警都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以满腔的热情做好工作。在工作计划上,争主动、早安排;在工作落实上,能提前就提前,不等不靠,不拖延、不拖拉。要养成自觉主动工作的习惯,遇到问题的时候,首先要有自己的思考,向领导汇报请示工作时,要向马自力教授讲的那样,多出选择题,少出问答题。要多动脑子,多用心思,创造性地贯彻执行领导安排的工作。
四、以再创辉煌业绩为目标,创造性地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检察机关业务工作计划范文4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从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严厉打击“两抢一盗”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切实加强社会管理,为我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宜业宜居的治安环境。
2、工作目标:通过整改,确保实现“两个明显提高”(公众安全感明显提高,公众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明显提高)、“两个明显改善”(全区治安环境明显改善、法院工作作风明显改善)、“四个不发生”(不发生有影响的重大,不发生群死群伤的治安灾害事故,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不发生因政法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影响稳定的事件)的目标。
二、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1、强化组织保障
本次整改工作由杨元忠书记牵头具体组织实施,下设办公室,公办室主任由李玉忠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雷会同志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为院办公室、研究室、政工科和监察室人员组成。雷会同志担任信息联络员。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与上级机关、本院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和协调。负责本院综治工作计划安排和具体实施。对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因素、强化打击、加强防范、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等方面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工作意见建议,拟写工作方案。
(2)对本院各部门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群众反映、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对查实的短期内可以解决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3)负责对本院开展打击犯罪、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等方面落实整改措施的宣传报道。及时上报整改工作方案、计划、总结、典型经验、工作成效、述职报告等材料。
2、强化制度保障
以落实责任为重点,建立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1)建立综治工作专题研究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综治工作专题研究工作会议(原则上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二召开),研究贯彻上级综治委文件精神。听取办公室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安排下一阶段综治工作等。
(2)建立信息报送机制。由办公室及时上报我院整改工作方案、计划、总结、典型经验、工作成效、述职报告等材料。整改工作信息快报每月不低于四条。
(3)完善接待制度。大力加强“立案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在立案、大厅配备休息椅、空调、饮水机、便民箱等服务设施;设立便民服务立案电话,电话:4616112;建立“便民诉导员”制度,积极为群众提供导诉、答疑、调解等便捷服务。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对农民工追讨工资、工伤抚恤、赡养、抚养及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等情况的当事人,视情况给予减、免诉讼费用,以真情体恤人民群众疾苦,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
(4)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对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者有利于法制宣传教育的案件,在有计划组织安排社会群众和邀请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的基础上,应主动邀请新闻媒体报道案件审理情况,并给新闻媒体创造有利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在院监察室设立投诉专线电话,电话:4617035,电话号码通过新闻媒体和入户宣传向社会公开。受理群众对我院干警违反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和我院“四项绝对禁止”的规定,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
(5)建立责任查究制度。严格落实《白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查究办法》(白党办发[2010]21号)和《白云区人民法院2011年岗位目标责任制》,督促本院各部门认真履行综治工作责任,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对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不负责任,工作推进不利的部门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建立包片负责制。我院包片塔山社区,协助塔山社区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重点协助塔山社区查找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理清抓好治安防范的工作思路,协助抓好塔山社区治安防范,加强流动人口中、重点人群的管控和社区矫治等工作,落实社会服务和管理措施,有效减少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案。全院分十二个工作组,每月开展不少于两次进塔山社区入户调查走访工作,每次入户不少于5户。
(7)完善“巡回法庭进项目”制度。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的工作大局,加强完善“巡回法庭进项目”工作,对我区78个重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对其在项目推进过程所遇到的挡工堵路、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现象积极协调处理并帮助化解。同时妥善处理好工作开展过程的五个关系:处理好诉讼与非诉讼矛盾化解间的关系;处理好主动服务、能动司法与审判中立的关系;处理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与把握通过巡回法庭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处理好法院工作“点”与“面”的关系;要处理好热情服务与廉洁司法的关系。
(8)开展好“四无单位”创建活动。“四无”创建活动要与“三创一办”活动有机结合,要与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精神有机结合,确保创建工作务必意识到位、态度认真、执行力强和效率高,通过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强化监督、扩大宣传等得力措施,形成人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最终达到:“无责任事故”即:无发生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事故,无枪支等警用器械被盗、丢失事故,无失窃、泄密、火灾、重大交通事故;“无执法过错”即:即无违反《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五条禁令》等规定的情况;“无违法违纪”即:无违法犯罪行为,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行为,无违反“三创一办”相关要求的行为;“无有责投诉”即:无违反执法办案有关规定被投诉查实有责任的情况,无违反窗口服务承诺被投诉查实的情况,无明显因工作不作为、乱作为而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
三、深入持久开展“五大活动”
按照维护社会稳定、增强群众安全感的要求,着力解决制约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的深层次问题,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大讨论”、“大排查”、“大整治”、“大走访”、“大宣传”活动,使“六大活动”的开展取得实效。
1、在全院开展“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低,我们怎么办”大讨论活动。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结合“三个建设年”及“四帮四促”工作要求,重点开展讨论在开展依法治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如何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拟出整改的具体措施和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到细化、量化、责任落实,不走过场。
2、突出重点,落实措施,继续加强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在去年此项工作开展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的力度,对各审判法庭、沙文人民法庭的安全性进行彻底排查,找出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死角进行整改,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
3、以“百千万”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大走访”活动。以“听民声、访民意、察民情、排民忧、解民难、维民权”为主线,认真开展好“百名院长下基层、千名法官进社区(村组)、万件案件听意见”活动。通过走访,达到以下目的:了解所包社区的社会治安动态;搜集群众对社会治安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化解群众的负面情绪;增强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4、广泛深入开展法治“大宣传”活动。继续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把“严打”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六五”普法规划,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纵深发展。加强“庭审直击”的新闻媒体宣传,以正确的舆论的导向引领市民遵纪守法。
四、以开展“三个建设年”和“四帮四促”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
要继续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开展,从规范办案行为入手,加强队伍的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强化队伍的执行力,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宗旨,为构建和谐白云,有效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1、继续在全院推行绩效考核机制。以“效率优先、综合考评”为原则,以物质奖罚和职级升降为手段,突出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促进工作效率的提升。
2、推行案件当事人评价和群众评议机制。在案件审判执行及开展服务工作中,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案件审理、司法调解等事项实行当事人评议和服务对象评议制度。(相关评价评议表格新制作)
3、强化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上级及我院的错案责任追究责任制度,坚决执行有关文件精神,对有责人员严格追究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分管领导追究领导责任。
4、实行回访、告知制度。在案件的立、审、判、执等过程中,及时将案件的进展情况告知当事人。对已审结、执结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案件当事人对案件处理过程中干警的工作态度、处置措施等的满意度。并将有并回访、告知案件(案件除外)的简要情况、当事人改名及联系方式向区委政法委备案、备查。
5、继续推进群众办事流程公示制度。将案件审理流程,办理时限、所需诉讼材料等全部上墙公示,在立案大厅设立问询处,耐心解答当事人的疑惑,引导当事人到相应归属点办理相关事宜,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6、开展“司法为民、警民连心活动”。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以“法庭开庭审判”等司法实践活动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警民、警校、警企共建、警民连心等活动,突出司法为民的工作主题,以最有效的方式、最诚恳的态度,最大限度地赢得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构建亲密和谐的警民关系。
五、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提升公众安全感
1、依法严厉惩罚恶性、暴力、涉黑涉恶犯罪。通过审判打出声威、打出气势,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有力保护,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2、继续深入开展“严打‘两抢一盗’,保卫百姓平安”专项行动,遏制此类侵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犯罪的高发势头。
3、加强对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审判,从严惩处腐败分子,充分运用财产刑,决不让犯罪分子通过犯罪行为获得非法利益,依法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4、严厉打击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构成犯罪的不法行为,确保我区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5、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做到宽严有理、宽严有据、宽严有度。对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人员,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犯罪和过失犯罪,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区别对待,依法从轻处罚。对当年判处的本辖区“免、管、缓”人员由承办人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其送当地派出所(外地人员邮寄执行通知书),推进监外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杜绝“免、管、缓”人员的脱管、漏管和再次犯罪现象的发生,堵住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责任的漏洞。
6、认真落实《关于全市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贯彻和谐司法理念的具体措施》,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自诉案件和有和解基础的其他刑事案件,积极适用刑事和解的方式及时结案,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7、适时选择典型案件到案发地或被告人所在地进行公开宣判,有效地震慑犯罪,起到宣判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1、及时妥善处理好社会保障、医疗纠纷、服务纠纷、房屋拆迁、人身损害赔偿和婚姻家庭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权益和切身利益。
2、依法及时审理好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特别是涉案人数较多的群体性案件,要从稳定大局出发,既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又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3、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审判原则,以“调判结合”为手段,以“案结事了”为目的,完善民事调解机制,加快和谐审判进程。全年民商事审判调解(含撤诉)结案率达40%以上。
4、逐步建立和完善预防、发现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坚持从维护社会和谐出发,着眼于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和,各部门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作为一项主要工作进行重点部署。坚持对一些重大的矛盾纠纷跟踪督办,严格落实责任制。
5、对政治敏感性强、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案件,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要及时向区委、区人大、区政法委和上级法院进行汇报。在案件的审理中,要从稳定的大局出发,多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积极争取区委、人大的支持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平衡利益,消除隔阂。
6、行政审判要坚持“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行政审判要求,严格贯彻执行市中院《关于行政审判业务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开展行政诉讼协调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我市法院审理房地产登记、许可和房地产拆迁裁决等行政诉讼案件执行管辖的有关意见》,审理好相关行政案件,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行政诉讼协调工作,通过协调,尽最大努力化解行政争议,疏通官民矛盾,促进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
七、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加强案件质量评查,最大限度地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提升法院公信度
1、开展集中执行活动。调整警力,制定方案,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争取最大限度的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局、沙文法庭、法警队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形成拳头,重点突击“骨头案”。必要时,本院其他部门也要参与执行,形成“大执行”格局,力克执行难关。
2、继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对一些影响较大的执行积案进行清理;强化执行和解,多做思想工作,争取当事人自动履行,提高案件执行和解率,最大限度地化消极为积极,化对抗为配合,营造诚信、和谐的执行氛围。
3、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银行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上下级法院间的联动,依法惩处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的犯罪行为,对有能力履行而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强化冻结、扣押、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予以拘留、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努力实现胜诉群众的合法权益。
4、继续开展好“四项专项治理”活动。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完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围绕案件找问题、围绕问题追责任、围绕责任抓查处的审判监督和职务监督体系。每季度对案件评查的结果(含法律文书的错、漏字情况)进行通报,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八、牢固树立“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的宗旨意识,努力创建服务型法院,提升群众满意度
1、简化立案审查程序,畅通立案渠道,拓宽立案方式。做到当即审查、当即受理、当即立案,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
2、完善服务设施,开展诉讼引导,正确引导当事人依法进行诉讼活动,并做好诉讼风险提示。严格执行我院下发的《文明用语及禁忌用语规定》,坚决杜绝态度粗暴和“冷、横、硬、顶、推”等不文明行为发生。
3、强化能动司法,延伸审判职能服务,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方便群众诉讼,全年巡回审理案件达案件总数的30%以上。
4、继续完善便民措施,严格执行我院《司法便民三十条具体措施》,积极开展上门立案、上门调解等司法服务,认真落实司法救助的规定,确保有理无钱的群众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从源头上有效控制非正常上访事件的发生,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5、继续推行“便捷案件”审理机制,对双方当事人矛盾焦点争议不大的案件采取便捷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提高审判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
6、认真做好工作,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和上级部门交办的事项或督促办理的案件要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答复和办理。答复率达到100%。
7、加强司法廉洁建设。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和我院“四个绝对禁”规定,坚持“廉政勤政恳谈会”制度,建立法官廉政档案,在完善监督机制和检查问责上下功夫,努力解决廉政体系不健全、监管责任不明确、工作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九、建立健全舆论宣传工作机制,加强法制宣传力度。
1、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宣传工作。做到电视有影,报刊上有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