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土壤通报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土壤通报范文1
乙方:_________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为壮大林业经济,搞好林业综合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__________土地转承包经营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面积、座落地点及面积
1.甲方将__________土地面积_________亩(甲方《林权证》面积,含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土地____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超出_________亩的,以______亩计算,不足的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全部转承包给乙方。转承包地块的四至为东至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具体座落地点和四至详见鄂城林证字(XX)第000671号《林权证》中新洲综合林场平面图。
2.__________属长江流动沙洲滩地。承包期间,__________土地面积减少达总面积的_________%以上时,承包金应按土地减少比例作相应下调;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开发引起的土地面积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_________年。
自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_________亩土地承包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与付款方式
1.土地承包金的确认
双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每年_________元/亩计算,土地总承包金为_________元,其中;
(1)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四年的承包金额为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元/亩 _________亩×_________年)
(2)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每年的承包金额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亩_________×_________亩)
2.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
(1)甲方同意将__________上属甲方所有的林木资产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费为_________万元,其中,中熟林暂按_________立方米计算,作价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元/立方米),中幼林按_________株计算,作价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元/株)。中熟林实际蓄积量由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认。评估工作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评估蓄积量与暂定的_________立方米有差异,则差额部分蓄积的价款在下面第三款第一条中支付余款时作相应增减。
(2)甲方同意将属甲方所有的其他资产如房屋、机械设备(详见财产清单)一次性折价转让给乙方,转让价_________万元(按原值50%折旧计算)。
3.付款方式
(1)乙方应付的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四年的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共计_________万元,该款乙方于甲方负责将__________的《林权证》变更并交给乙方的同时付款_________万元,余款542.1万元乙方自收到变更《林权证》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自_________年起每年度的土地承包金_________元,乙方应于当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土壤通报范文2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主体限制
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用益物权之一种,用益物权本身并不具有身份性,但是法律肯能基于特定目的赋予其一定的身份性。长期以来,农村土地是农民耐以生存的最基本保障,在我国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的时代,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加之农业生产也关系我国的粮食安全,对于国家安全有总要意义,我国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主体设有了几点限制,转让双方需为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的转让方和有农业经营能力农户的受让方。②
对于这一条款的,在实践中有着不同的认定。有法院以转让方在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时候没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为由,认定转让合同无效。③这实际上就将《土地承包法》对转让主体方面的限制解释为了效力性规范,因违反该条,进而认定合同无效。亦有法院采此观点,但是以转让方外出打工系具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人来源为由,肯定了转让合同的效力。④这实际上通过对“具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人来源”的宽泛解释肯定了合同的效力。
实际上,上述理解值得商榷,本文认为《土地管理法》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主体方面的限制应当被解释为管理型规定,并不能因此而认定合同无效。现代私法的三大原则之一即为私法自治,在涉及公共利益时法律才加以干涉。对于效力性规范而言,需法律明确规定其违反效果导致合同无效,或其违反损害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而主体方面的限制,其目的在于防止农民失去生活保障和影响农业生产,在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这种限制的意义实际上已经大大的削弱了。首先,随着工业的发展,大量农民进城打工,产生了大量转让的需求,而同时从事农业生产的收入并不理想,土地作为农民生存保障的属性已经大大的降低了。其次,现代农业的发展必将走向专业化和集中化,这其中就会有土地走向相对集中耕作的一个过程,土地流转符合这个趋势。第三,农业生产的主体并非只有农户,也并非只有农户才可以很好的从事农业生产。现代农业的发展,使得很多现代农业公司成为农业生产的主体之一,其专业性和集约性的特点,更加有利于农业的发展。
二、发包方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
《土地承包法》规定了需要经过发包方同意,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则明确规定,除例外情形,一般情况下未经发包方同意的转让合同无效。这实际上就是将该条的限制理解为了效力性规范,拟无解释的余地了。在实践中,如果出现了未经发包人同意的情形,法院往往会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直接认定转让合同的无效。但这一条的严格适用,可能会造成不公的后果,“发包人同意”在解释上亦有不明确的地方。“经发包人同意”是否包括发包人的时候同意?在实践中常见的就是,在法院判决之前取得了发包人的同一,是否满足经发包人同意的条件?同时,民法上的意思表示有明示的,即积极明确的做出意思表示,有默示的意思表示,及通过其行为可推定其有此意思表示,实践中“发包人同意”如何认定?这些都是需要明确的问题。
在法律可能的文艺范围内,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实现实体的公正,可以对法律加以解释。从对于“发包人同意”宜采取扩大解释的方法,以避免严格适用带来的不公后果。对于虽然转让前未经发包人同意,但是法院裁判钱取得了同意的,或者虽然发包人没有明确的表示同意,但是有其他行为可以认定发包人同意的,都都应当认定满足了“经发包人同意”,肯定合同的效力。在实践中,也存在着这种做法,例如有法院认为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对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意见是没有表示异议,应视为其同意转让。⑤也有法院认为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后受让人多年耕种的事实是发包人明知的,但发包人并没有明确表示反对,因此应当确认合同合法有效。
上述做法值得肯定。法律之所以设此限制,系为了维护集体利益,因为我国农村实行的是集体土地所有制,并且也如之前所述,土地事关农民的生存,失去土地可能导致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根本。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我国已经由一个农业化的国家转变为一个工业化的国家,大量的农民并没有那么依附土地了,甚至在很多地区出现了农民进城打工,农村土地抛荒现象。这种情况下,这种严格限制的必要性是值得探讨的。适当的扩大解释,以肯定合同的效力,对于土地资源的最大化的利用也有有益的。效力性强制规定的核心系对于国家利益或者集体利益的损害,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利益或者集体利益的内涵也是出于一个变迁的过程,从当前来看,扩大的解释,并不会损害国家利益或集体利益,相反,在一些情形下对集体或者土地利用是有利的。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书面形式
《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需要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签订书面的合同。但这种关于法律行为方式的限制不应当影响合同的效力,该限制应当认定为管理型规范。如前所述,效力性规范的核心在于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而合同采用一定方式的目的往往是为了提醒当事人行为的重要性、作为书面的证据等,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无关,其未采用这种方式仅与双方当事人的利息相关,故其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实践中既存在法院基于此否定合同效力的情形,也有法院将该条解释为管理型规范而肯定合同效力的,无疑后一做法更加妥当。在合同法上,应当采用书面合同而未采用书面合同的,如果双方实际履行了权利义务,这种效力上的缺陷也是可以获得不足的。总之,我国合同法以形式自由为原则,以特定形式为例外,形式缺陷亦可以通过履行而补足,并且这种特定形式的要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无涉,其违反自然不当影响合同的效力。
四、用途的改变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
《土地承包法》禁止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实践中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难以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但存在着一些改变农业用途的行为。对于这种情形,实践中的认定比较统一,往往将这一规定认定为效力性规定,从而否定转让的效力。我国是人口大国,虽然幅员辽阔,但是耕地面积并不多,因此长期以来我国面临着人多地少的矛盾,粮食安全对我国而言是一个想当重要的问题。《土地承包法》作此规定,就是为了保证粮食生产,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可以说这种认定是符合效力性规范保护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
但是实践中,还存在着大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并未约定土地用途的改变,但是在受让人取了了土地之后,擅自改变了土地用途的情形。这种情形应当排除在认定无效的范围之外。因为认定合同效力,应当从合同本身的意思表示、目的等来认定,受让人的单方行为作为认定的依据。如果据此否定合同的效力,无疑对转让方十分不同,并且受让方的这种行为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加以纠正,无需否定合同的效力。(作者单位:南京理工大学)
注解:
①王利明:论无效合同的判断标准,载《法律适用》2012年第7期。
②参见刘保玉、李运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探析,载《北方法学》2014第2期。
③(2014)银民终字第360号
土壤通报范文3
关键词 水土保持措施;土壤含水率;变化特征
中图分类号 S157.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04-0250-02
土壤水分不仅是农作物生长的主要影响因子,而且对土地生产力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土壤含水率是由土壤颗粒成分和土壤孔隙间距共同决定的,一般结构差的砂质土壤孔隙间距较大,随热能的影响土壤水分移动较快,不利于土壤水分的保存,而结构较好的黏性土壤相对紧实,降低了土壤间隙的透水性和通气效果,研究坡面土壤含水率可以更深层次地了解水土保持措施的作用效果,并根据得出的规律对坡面进行调整和改良[1-3]。土壤含水率是土层内部养分含量和盐分含量的重要参数,较高的土壤含水率可以增加土壤的有机成分,促进农业生产[4-5]。土壤水分运移的变化具有随机性,目前来看,所有水土保持措施都能在不同程度上提高土壤的含水率,深入了解不同水土保持措施含水率的变化规律并选择适当的水土保持措施来提高坡面土壤水分的含量对增加土地生产力和作物产量有着重要的意义[6]。
长期以来,人们多注重纵向水土保持措施土壤水分效应的比较,而对横向水土保持措施土壤水分效应的研究较少,对于有关单项水土保持措施土壤水分的影响分析较多,而对于多项水土保持措施土壤水分影响的研究较少[7-8]。该文拟在已有的试验基础上,分析辽西地区土石质山地不同水土保持措施与土壤含水率的相互关系,为土石质山区水土保持措施土壤水分的合理布局与配置提供相关科学依据。
1 试验方法
对辽宁省凌海市坡面径流观测场地布设8种不同水土保持措施,对7月2日、15日、8月12日雨后的第1、2、3天分别进行不同水土保持措施含水率的测定,并根据公式计算出这3次降雨量后坡上、坡中、坡下的含水率,通过对比发现不同沿程坡位、不同水土保持措施、不同降雨程度和降雨后不同天数的土壤含水率各不相同。对不同降雨类型后3 d的坡面沿程含水率进行差异对比,分别是7月2日强降雨后的土壤含水率,7月15日中等降雨后的土壤含水率和8月12日前期含水率较低的小型降雨后的土壤含水率,观察不同水土保持措施土壤水分变化规律并进行对比分析。
2 结果与分析
由图1可以看出,不同降雨量和降雨强度下不同水土保持措施的土壤水分变化的差值各不相同。7月2日暴雨结束后对照坡土壤水分变化的差值最大,自然修复坡和普通梯田次之,水平槽土壤水分变化的差值最小。7月15日大雨结束后鱼鳞坑、自然修复和普通梯田土壤水分变化的差值较大,密植横垄耕作最小。8月12日大雨结束后自然修复坡土壤水分变化的差值最大,密植横垄耕作最小。
分析其原因,是由于土壤经过7月1日降雨水分的浸润,7月2日暴雨过后不同水土保持措施的土壤水分均达到饱和程度,对照坡面由于白天阳光的照射,土壤水分蒸发较为显著。自然修复坡上野草和侧柏幼苗的叶面积较小,在阳光照射下很难起到阻挡水分蒸发的作用。密植横垄耕作坡面上大豆的叶面交错层叠,阻挡了太阳光直接照射土壤表层,有效地减少土壤水分蒸发。水平槽由于土质疏松,强降雨后土壤水分下渗程度较大,并伴有少量积水,槽内土壤含水率较大、黏性较高,导致土壤颗粒孔隙间距减小,阻碍了水分的蒸发运移,阳光照射土壤表层水分蒸发的速度也因此减缓。待太阳落山后,土壤水分蒸发微乎其微,地上出现的潮湿现象会补充坡面少量的土壤水分,使得土壤水分保持在一个临界范围内波动。
7月15日降雨量和降雨强度较7月2日小,坡面各措施的雨水入渗相对减小,对照坡坡面经过人为扰动后土壤表层结皮被破坏,导致土壤水分入渗量较比自然修复坡大,土壤下层入渗的水分在热能的作用下向土壤表层运移,使得对照坡在降雨后第1天与第3天土壤的上层含水率变化差值较比自然修复坡略小。由于降雨量和降雨强度减小,水平槽土壤水分入渗随之降低,槽内积水在降雨过后略有减少,因此雨后第2天受阳光照射蒸发后土壤表层含水率的变化差值较比密植横垄耕作略大。待槽内积水蒸发完全,由于在雨后第2天水平槽原土壤水分相对较高,植被覆盖度较低,阳光充分照射后土壤水分变化差值较大。
8月12日雨后不同水土保持措施土壤水分变化规律与7月15日大体相同,由于降雨量和降雨强度都有所减小,各措施的水分入渗率都有所降低,经过1 d的蒸发散失后土壤水分变化的差值各不相同。自然修复和对照坡在降雨后第1天的土壤水分蒸发较多,因此雨后第2天土壤水分变化的差值较小,而横垄耕作和大豆梯田的植物叶面积可以阻挡阳光直接照射地表,降低了水分变化的差值,水平槽和鱼鳞坑在雨后汇集部分径流导致土壤间黏粒成分含量较高,使得土壤颗粒间距较小,在水分蒸发到一定程度后土壤水分变化的差值较比水平梯田小。
3 结论
通过对不同降雨情况后第1、2、3天的坡面沿程含水率的对比分析发现不同沿程坡位、不同水土保持措施、不同降雨程度和降雨后不同天数的土壤含水率各不相同。水平槽和鱼鳞坑可以在降雨时汇集部分径流,不仅增大了坑内土壤水分含量,还会改变坑内土壤性质,水平槽不仅体积较大,且槽内的土较鱼鳞坑疏松,横垄耕作、大豆梯田和自然修复上的植物对坡面的保水效果起到显著的作用,且大豆的叶子在一定程度上阻挡水分的蒸发。在降雨量和降雨强度较大的情况下,水平槽由于槽内水分含量多,在阳光照射下以蒸发土层上部的积水为主,因此土壤内部水分变化差值较小。在降雨量和降雨强度较小的情况下,密植横垄耕作植物的叶面积由于阻挡阳光直接照射地表,减少了土壤水分的蒸发,因此土壤内部水分变化的差值相对较小。综上所述,在不同降雨量和降雨强度下水平槽和密植横垄耕作的保水效果最优。
4 参考文献
[1] 李裕元,邵明安.降雨条件下坡地水分转化特征实验研究[J].水利学报,2004(4):48-52.
[2] 周景春,苏玉杰,张怀念,等.0~50 cm土壤含水量与降水和蒸发的关系分析[J].中国土壤与肥料,2007(6):23-27.
[3] PHILIP J R.The theory of infiltration:5.the influence of the initial moisture content[J].Soil Science,1957,84:329-339.
[4] 陈洪松,邵明安,王克林.土壤初始含水率对坡面降雨入渗及土壤水分再分布的影响[J].农业工程学报,2006,22(1):44-47.
[5] 张英.耕层土壤含水量消长规律的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07,35(31):9971-9973.
[6] 穆兴民.黄土高原土壤水分与水土保持措施相互作用[J].农业工程学报,2000(3):41-44.
土壤通报范文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为贯彻国家土地管理局〔1990〕第1号命令“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我司依据规定中关于报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需送附件的内容要求,拟订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呈报表》,供各地试用。在试用过程中有何修改意见,望及时函告我司,以便进一步完善。
附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呈报表
-------------------------------
申报单位 | 市(县)土地管理局
---------|---------------------
土地编号 | |面积| 亩
---------|---------------------
土地座落 |
---------|---------------------
| |国有土地| 亩
|所 有 制|----|----------
| |集体土地| 亩
|-----|----|----------
| | 耕地 | 亩
土 地 | |----|----------
| | 荒地 | 亩
|类 型|----|----------
| |建设用地| 亩
| |----|----------
现 状 | | |
|---------------------
|被征(拨)地单位 |
|----------|----------
|开 发 程 度 |
|----------|----------
|已投入资金 |
---------|---------------------
规划用途 |
---------|---------------------
|建筑密度| |
|----|-----|
|容积率 | |
|----|-----|
土地利用要求 |基础设施| |
|完成年限| |
|----|-----|
|建设项目| |
|完成年限| |
---------|----------|----------
拟出让对象 | |付款方式|
---------|----------|----|-----
出让形式 | |出让年限|
---------|----------|----|-----
出让底价 | |付款币种|
---------|---------------------
市(县)人民政府 | (盖章)
审 查 意 见 | 年 月 日
---------|---------------------
地(市)土地管理 | (盖章)
部门审查意见 | 年 月 日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土地管理部门 | (盖章)
审 查 意 见 | 年 月 日
---------|---------------------
备 注 |
-------------------------------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附加表
--------------------------------
|企业名称| |业务范围|
|----|--------|----|-----
受让方 |法人代表| |注册地 |
|----|--------|----|-----
|地 址| |注册资本|
-------|------------------------
项目名称 |
-------|------------------------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项目建议书或 |----|--------|----|-----
设计任务书 |建设性质| |建设规模|
-------|----|--------|----|-----
土壤通报范文5
关键词 盐碱土;pH值;水溶性盐;改良物质
中图分类号 S15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16-0210-02
土壤盐碱化是一个世界性问题,也是解决土壤退化的难题。据调查,除南极洲外,其余各大洲及其大部分岛屿的滨海地区和半干旱、干旱区,都有不同程度盐渍化土壤分布[1]。
有机质贫瘠、营养元素含量低是盐渍化土壤的主要特点。有机改良物质能改善盐渍化土壤的理化指标含量,提高农作物产量,其通过以下2种机理达到改良目的:一是改善盐碱土物理性质,降低盐碱土容重,增加盐碱土孔隙度,提高盐碱土渗透性,降低土壤的盐分含量。二是降低土壤pH值,增加钙、硫酸根离子含量,减少钠、氯、碳酸根和碳酸氢根离子含量[2]。盐碱土的改良,不但可以改善盐碱土的理化性质,增加土壤肥力,提高农作物产量,还能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增加土地可耕作面积,做到资源可持续发展[3]。
1 研究方法
研究区域选在黑龙江省大庆市开发区农场一队附近的草甸草原,现场进行踏查,根据土壤地表植被种类、覆盖度及生长状况辨别其盐碱程度,并用简易pH试纸验证,将试验区土壤类型分为3种,依次为重度盐碱土、中度盐碱土和轻度盐碱土,划分标准由表1可知。分别在3种类型的盐碱土上设立试验样方,每种类型48个样方(规格为1 m×1 m),共计144个样方。选取磷石膏、煤渣、鸡粪、污泥和酒糟为土壤改良物质,每种改良物质9个样方,并以空白试验地作对照。
2 结果与分析
2.1 土壤pH值变化
pH值是土壤理化性质指标之一,对土壤养分存在形式有重要影响,并与土壤微生物及植物根系营养状态联系密切,直接影响土壤中各类元素的存在形式和迁移转化规律[4]。
由图1可知,对3种不同类型盐碱土添加改良物质,5种改良物质对不同类型盐碱土pH值影响明显。重度盐碱土:酒糟改良土壤pH值效果最好,平均降低1.03;其次是磷石膏,平均降低0.92;鸡粪、煤渣和污泥3种改良物质平均降低约0.6。中度盐碱土:煤渣是改良土壤pH值最好的物质,平均降低0.76。轻度盐碱土:磷石膏是改良土壤pH值最好的物质,平均降低0.52。
改良物质对不同类型盐碱土壤pH值的影响,如图2所示。可以看出,酒糟改良土壤pH值的效果最好,比空白对照平均降低0.23,其次是磷石膏,降低0.21。由此表明,改良物质对不同盐碱土pH值影响较大,主要原因在于,改良物质在盐碱土中分解有机酸或释放二氧化碳及阳离子,置换盐碱土壤胶体上的钠离子,改变土壤化学形态,改善土壤物理结构,从而降低土壤中的pH值。
2.2 土壤水溶性盐变化
水溶性盐指标是盐碱土的重要属性之一,也是限制盐碱土上农作物生长的障碍因素之一[5]。由图3可知,对3种不同类型盐碱土添加改良物质,重度盐碱土:酒糟对降低土壤水溶性盐最显著,盐量降低16.2%,其次是磷石膏,盐量降低15.3%,再次是煤渣,盐量降低10.2%;第四是鸡粪,盐量降低6.3%;第五是污泥,盐量降低1.8%;中度盐碱土:酒糟对降低土壤水溶性盐最显著,盐量降低12.4%,其次是煤渣,盐量降低10.3%;再次是磷石膏,盐量降低9.7%;第四是鸡粪,盐量降低6.4%;第五是污泥,盐量降低4.6%;轻度盐碱土:磷石膏对降低土壤水溶性盐最显著,盐量降低14%,其次是酒糟,盐量降低13.7%,再次是污泥,盐量降低9.3%,第四是鸡粪,盐量降低8.3%,第五是煤渣,盐量降低0.4%。
改良物质对不同类型盐碱土壤水溶性盐的影响如图4所示。可以看出,磷石膏降低土壤水溶性盐最显著,土壤脱盐量比对照增加了0.29 g/kg,其次是酒糟,土壤脱盐量为0.27 g/kg。5种改良物质的土壤脱盐效果均比对照明显,表明改良物质使盐碱土壤中水溶性盐分降低,主要是由于改良物质使盐碱土壤中的阳离子钠被钙、镁等离子置换,降低盐碱土的盐含量,改善了盐碱土的理化性质,促进作物生长。
3 结论
施用酒糟对盐碱土壤pH值改善效果最好,施用磷石膏对盐碱土壤水溶性盐改善效果最好。改良过程中,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类型的盐碱土,采用不同的改良物质改善盐碱土的理化性质,从而增加土壤养分含量,促进农作物生长[6-7]。
4 参考文献
[1] 钦佩,周春霖,安树青,等.海滨盐土农业生态工程[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环境科学与工程出版中心,2002.
[2] 牛东玲,王启基.盐碱地治理研究进展[J].土壤通报,2002,33(6):449-455.
[3] 张建锋,乔勇进,焦明,等.盐碱地改良利用研究进展[J].山东林业科技,1997(3):5-8.
[4] 毕武臣,高明刚.盐碱地改良的技术措施[J].防护林科技,2001(3):66-67.
[5] 李焕珍,张中原,梁成华,等.磷石膏改良盐碱土效果的研究[J].土壤通报,1994,25(6):248-251.
土壤通报范文6
A层土壤偏黑,腐殖质较少,较疏松,根系较多。B层土壤黄色,淀积层基本上没有腐殖质,云母含量高,有滚石等侵入体,紧实粘土,有铁游离,但没有看到铁胶膜和网纹, 故铁游离没有山地红壤那么明显,没有山地红壤一点点的红色,不过铁游离程度比准黄壤大。BC层土壤呈黄色,比B层颜色浅一些,非母质色,有铁铝化过程,但程度不深,云母多,2:1型矿物,片状,亮晶晶,可能是受母质影响,此处的母质是二云母花岗岩,所以上层土壤中含有大量云母。
2.4山地准黄壤:主要分布在海拔900~1200米地区
植被为常绿阔叶林,混有落叶树种,由于人类活动影响,自然植被久已破坏,只在寺庙附近残存成片常绿阔叶林,大部分地区为箭竹、映山红和美丽胡枝子灌丛,母质主要为花岗岩风化物。典型剖面位于观日台附近,海拔1200米,其剖面性态如下
A淋溶层0~20厘米
枯枝落叶层很厚,多年生树木根系和草本根系非常多,根系交织在一起
B淀积层20厘米以下
根较少
山地准黄壤有黄壤的性质,但偏棕色,说明铁的游离度比黄壤低,山地准黄壤和山地黄壤都是铁游离出来,但形成铁的氧化物不一样。山地准黄壤是铁硅铝土纲,硅还没有完全分离,戳后手上有比较多的云母片残留,说明硅酸盐矿物的风化程度不够,有比较多的硅酸盐矿物残留。
土壤剖面处于阴坡,阳光照射少,温度较低,而海拔高,降水量大,弱脱硅富铝化作用有利于2:1型的水化云母存在,并且使得土壤中含有相当量游离铁,呈现黄红色。剖面枯枝落叶层很厚,腐殖质层也比较厚,由于热量不足,铁的游离和风化都没有红壤高,这里的植被主要是常绿阔叶林,主要树种有多脉青冈和石栎等,林下灌木有美丽新姜子、绿叶甘姜和尖叶山茶等,植物成为很重要的成土要素。
2.5山地草甸土:主要分布在祝融峰、白石峰和芙蓉峰等高峰的顶部,面积不大
植被为禾本科草甸群落,以芒草和野古草为主,成土母质主要是花岗岩风化残积物。山地草甸土经常处于湿润状态,受冷暖季节影响明显,生物积累过程旺盛,生成较厚的腐殖质层,而心土层发育不明显。典型剖面在飞花亭下,海拔1260米左右,其剖面性态如下
A淋溶层0~22厘米
黑色,但腐殖质含量并不高,应该是有机质侵入蒙脱石的层间结构
B淀积层22~80厘米
有一定根系
C母质层
没有挖到,偶尔有一些破碎的母质,可能是侵入体,外来石块混在其中
地点
飞花亭
日期
2008.05.27
天气
阴
海拔
1260米左右
土壤命名
山地草甸土
气候
年平均温度
13℃
地形
地貌类型
高原
年降雨量
2251毫米
部位
山顶
无霜期
坡度
冰冻期
坡向
阴坡
特殊气候
坡型
植被
类型
草甸植被
母质
松散母质
残积物
优势种
禾本科植物
母岩
花岗岩
覆盖度
风化度
半风化
山地草甸土又称为均腐土,其与森林土的主要区别在于草甸土的腐殖质层厚,而且是逐渐递减到B层,没有陡减现象,森林土的腐殖质大多聚集在A层,有陡减现象。由于森林土的腐殖质主要来源于枯枝落叶,而草本有机质年增长量和枯死量都相当高,在草甸植被下,易于进行嫌气分解而聚积腐殖质,从而导致草甸土和森林土有差别。
从土壤剖面图可以看到草甸土的腐殖质分布均匀,A层均呈黑色,但其实腐殖质含量并不高,实验证明山地草甸土腐殖质含量在2%以内,应该是因为这里土壤的矿物成分主要是蒙脱石。蒙脱石是2:1型矿物,其膨胀层间距离大,有机质会进入间隙中,成为浸染作用。
由于这里人为干扰明显减少,植被逐渐恢复,因此腐殖质层较厚,壤土性质比山下红壤明显,整个土壤剖面根系较多。A层土壤呈均匀黑色,为均腐土,但腐殖质含量低于2%,虽然没有挖到C层,但从理论上来说,母质层风化程度较山地红壤要小,说明随海拔升高土壤风化作用减弱。这里的植被除了天然草甸以外,还有人工种植的乔木和灌丛,人为因素影响较大。
2.6水稻土:主要分布在海拔700米以下的山间谷地,其发育和剖面性态与种植历史和所处地形等有关
3.衡山土壤垂直分布规律
衡山土壤的垂直分布与生物气候和成土母质有密切关系,海拔650米以下的低山丘陵和山地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温暖湿润,地带性植被类型为常绿阔叶林。这里发育着铁铝土纲和湿润铁铝土亚纲的红壤,其主要成土过程为红壤化,土壤具明显的铁铝特征。由于人类干扰,自然植被久已破坏,生物富集作用不明显,植被逆向演替,由常绿阔叶林―次生马尾松林―灌丛―草坡,土壤演变为森林红壤―生草红壤―侵蚀红壤。
海拔650~950米地区,雨量增加,植被茂盛,湿度较大,这里土壤发育以黄壤化为主,形成常湿润铁铝土亚纲的黄壤,在衡山西北部较为明显,东南部不明显,尤其在本垂直带的下部常与山地红壤交错分布或复区分布。
海拔900~1200米地区,气候温凉湿润,在寺庙附近尚分布有小面积阔叶林,或生长美丽胡枝子、映山红和箭竹灌丛等。土壤发育程度和强度较弱,仍处于铁硅铝阶段,其发育方向与山地黄壤类似,但由于温度差别,土壤粘土矿物组成及阳离子交换量等与山地黄壤形成了差异,形成铁硅铝土纲常湿润铁硅铝土亚纲的准黄壤。
山地顶部,气候湿冷,风大,树木难以生长,植被以草甸群落为主,土壤发育草甸过程明显。按照土壤发育程度及土壤剖面形态与化学性质特点,其发育尚处于硅铝化阶段,尽管硅铝率稍低,但排除三水铝石直接自斜长石风化的影响,应归为硅铝土纲常湿润硅铝土亚纲的腐棕土,即草甸土。因此,衡山土壤类型分布有一定规律,自下而上依次分布着红壤及山地红壤―山地黄壤―山地准黄壤―山地草甸土。
衡山土壤垂直分布图(高冠民,窦秀英. 衡山之土壤[J]. 土壤通报,1965,1(1):35.)
4.衡山山地准黄壤问题的争论
高冠民[5]根据土壤盐基高度不饱和与pH低,否认衡山存在山地准黄壤,而将衡山土壤从下到上划分为山地红壤、山地黄壤以及山地草甸土。曾维琪[4]认为南天门附近的土壤剖面以高岭石和三水铝石为主,夹有一定数量的水云母,不仅与以水云母和蛭石为主表层常有蒙脱石的川贵山地准黄壤有显著不同,而且与以水云母、蛭石和高岭石为特征的地带性准黄壤也有很大差别,反而更加接近普遍含有较多三水铝石的山地黄壤。
我们在藏经殿附近确实观察到了山地准黄壤,可能是各自研究的土壤剖面不同,我认为是发生学分类过分强调生物气候条件,对土壤的性质特征缺乏严格的划分标准,尤其是缺乏严格的诊断土层和诊断特性指标。通过我们这次实习考察,衡山土壤自下而上依次分布着红壤及山地红壤、山地黄壤、山地准黄壤和山地草甸土。
参考文献:
[1] 彭世良,吴甫成. 衡山土壤酸化研究[J]. 土壤通报,2004,35(5):599-603.
[2] 吴甫成,方小敏. 衡山土壤之研究[J]. 土壤学报,2001,38(3):256-264.
[3] 吴甫成,丁纪祥,周涛. 衡山土壤腐殖质研究[J]. 湖南师范大学自然科学学报,1997,20(1):8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