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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农问题的论文范文1
关键词:农业经济 科技现代化 协调发展
就目前的社会发展来看,处于多数的还是从事农业的人口。那么,如何带动农业发展,提高农村经济就成了目前农业人士所面对的首要问题。
一、对农业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1 “三农”问题。所谓的“三农”包括农村、农业和农民。“三农问题”就是指发展农村、研究农业、帮助农民的问题。“三农问题”的目的在于加快农村发展,提高农业产量,增加农民稳定收入。
当前的局面是在农村、农业和农民之间存在着一定使其不能和谐的因素。当然,“三农”问题也是我国农业实施经济化管理,加速农村经济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基础。然而,人们总会在潜移默化的歪曲“三农”问题面临的局面,有的人认为只要目前粮食基础够就实现了农村的稳步发展。其实,这已经偏离了问题的核心。“三农问题”是保证我国农业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因素。因此,“三农”问题的解决是我国目前发展所应面对的重要问题。
2 种植业获益偏低。长时间来说,种植行业一直是一个收入低下的行业。在农村,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进城打工,究其原因就是因为种地的收入无法满足正常的生活。同时,由于社会发展而带来一系列物品的价格上浮也是造成农民感到困扰的原因之一。农业用种、施肥、浇水等都在不停地抬高价格。经过一年辛苦耕种,秋收后粮食产品的价格却没有相对上调,导致多数务农的人员并没有进城打工人员的经济回报高。极度打击了农民对种植行业的信心,使得更多的农民不想种地,选择进城打工。
3 社会对农业的关注不高。对农村开始实施经济化管理是广大农民针对目前农业现状悟出来的一条经济致富的现代化道路,也是调动农民重拾对土地种植的信心。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就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打压,针对目前社会的状况,怎样解决农民心里问题,增加粮食种植的经济收入就显现的尤为迫切。但是,社会并没有对这一观点予以更多的关注,对农业行业的投入依然相对于其他行业投入经济较低。所以,这就需要我国各层次政府针对一系列农业问题进行解决,加大农村的经济投入力度,各项利于农业生产的方针政策,使农村的发展更加的科学化。经济化,从而为农民营造出一个有利于生存的经济大环境。
4 农民的孩子“上学难”的问题。近年来,社会开始更多的关注农村的经济建设。报纸中报道的农民工治病难、买房难,农民工的孩子上学难等问题也应引起人们的关注。在一个偏僻的农村,几个村子中可能仅有一个小小的医疗诊所,里面的医疗设施不全,医疗药品价格高,医护人员少。从而使得农民开始不愿局限在自己的小山村,纷纷进城打工,改善居住环境。然而,进城打工的农民工也不是同城里人员同等待遇的。农民工在城里居住条件一般都很差,所做的工作也都是体力活,工资更是多数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的孩子在城里入学也很困难。因此,就形成了一种农民工体力付出的多、居住环境差、生病没钱看、孩子无法正常上学的恶性循环。如何针对这些问题予以解决,就是当今人士都应共同思考的事情。
二、使农村经济加速现代化发展的方法
1 增强关于农业经济的管理办法。当今的和谐社会应该尊崇以人为本的原则,同步建设农村产业化发展,加强农业经济的管理办法。我们应该站在农民的角度去看问题,提高对“三农”的管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领导农民进入现代化的社会,从而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坚持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以城镇带动农村,实现农业与社会经济共同发展的目标。
2 增强建设农村经济实施队伍。要想增强农村的发展,我们应先提高农村中引领经济的领导队伍。就我国目前情况看,农业环境基本以小农经济为主。面对小农经济,我们不应该盲目地进行否定,而是从小农经济的特有点出发,调动农民对种植业的积极性,提高农业收入,进而保证农村经济的现代化发展。我们应该确立完善的农村经济实施队伍,以他们为榜样,切实可行的帮助农民翻身成为经济的主人。同时,乡镇干部也应该为农民起表率作用,将农民引领到致富的道路上。
3 加大农民收入情况,使农民没有后顾之忧。如何发展农村经济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问题之一。我们应该大力完善农业经济的发展,使其更加有条理,让农业发展有理可依,有据可查。让农民不再遵循旧方法进行生产建设,而是让现代化的经济所代替。我们也应呼吁社会的关注,结合政府出台的政策,解决农民工看病困难、收入低廉、住房条件差、下一代上学困难等问题,从而使农民可以更全身心的投入生产中,完善农村的改革建设,加速农村经济的发展。
关于三农问题的论文范文2
一、必要性与紧迫性
农村中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与城市有一定差距,这是不争的事实。而地理学科教师与城市相比,差距就更大,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都非常堪忧。据安徽省天长市对全市33所农村初中学校78名地理教师的调查,本科学历占6.4%,专科学历占79.5%,民办或临时教师占14.1%,其中本专科学历是地理专业的占47.4%;高级职称占5.1%,中级职称占25.6%,初级职称占35.9%,未评职称占19.2%;20~30岁占43.6%,30~45岁占33.4%,45~60岁占23%;地理教师90%以上兼带其它主科。笔者所在学校是西部一所农村中学,虽然是重庆市重点中学,但地理教师队伍仍然非常薄弱。全校共有初高中地理教师12名,高中7名为专职,初中5名全部为兼职;其中地理专业(本专科)毕业只有5名,初中地理教师没有任何1名毕业于地理专业;目前高级职称只有1名,中级职称只有4名,初级职称占8名。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农村初中地理教师本科学历少、地理专业少、高中职称少、中青骨干少、专职教师少。
当代中国,“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农村教育的问题一方面是“三农问题”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突破口之一。农村的人口、资源、环境问题非常突出,十报告指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地理科学在解决这些问题、实现这些目标上又显现出巨大优势,这就迫切需要使农村公民接受高水准的地理教育,提高其地理科学素养,以应对这些问题与挑战。农村中学学生主要是农村孩子,他们是农村的未来,其接受地理教育的状况一方面反映教育统筹城乡和科学发展情况,另一方面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进程,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乃至“中国梦”的实现。上述农村中学地理教师现状,无疑是不能胜任农村中学地理教育使命的。由此可见,农村中学地理教师通过走专业发展之路,提升农村中学地理教育水平,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其必要性与紧迫性不言而喻。在新课程背景下,广大农村中学地理教师的教育思想、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能力、教学艺术更是需要得到及时更新和提高。已实施三年的“国培计划”有专门针对农村初中地理骨干教师的培训安排,也正是基于这样的必要性与紧迫性而设计。虽然有这样针对性的措施,但整个农村中学地理教师的专业发展还任重而道远,亟待相关部门重视和农村中学地理教师自身的努力。
二、强制性与自主性
农村中学地理教师的专业发展具有一定强制性。一是《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有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的义务,有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这是从法律层面对教师的专业发展提出强制性要求,农村中学地理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有任何特殊的对待。二是《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要保证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到符合规定标准的义务教育,农村中学地理教师尤需努力,尤其需要通过专业发展以提升自身素质,通过努力工作以提高和保证地理教学质量。三是《义务教育地理课程标准》和《全日制普通高中地理新课程标准》对中学地理教育相关活动提出要求,规定中学阶段地理学科的课程性质、课程目标、内容目标、实施建议,是地理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是国家管理和评价地理课程的基础。地理课程标准没有区分农村中学与城市中学,对初中阶段的内容要求和高中阶段必修模块内容要求的规定是具有统一性和强制性的。所以,农村中学地理教师的专业发展,也要以胜任课程标准规定的课程目标为基本要求,不能因为地处农村就有所降低。
农村中学地理教师的专业发展具有很强自主性。一是要给自己提出专业发展的要求,主动寻求发展。学生要做发展的主体,教师更要做发展的主体。教师树立终身学习、终身发展的理念,既是教师自身发展所需,也是给学生起榜样示范作用所需。二是要根据自身职业生涯阶段,确立阶段性专业发展目标。显然,新教师、青年教师、中年教师、老教师由于处在不同的职业生涯阶段,专业发展面临不同的主要矛盾,应该有不同的专业发展任务和要求。新教师、青年教师主要应在教育教学技能方面多下功夫,中年教师应在教学艺术层次上追求提升,老教师宜在地理知识和教育教学技术手段的更新方面加强学习。当然,不同职业生涯阶段的农村中学地理教师,也应在学历提高、论文论著、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等方面有所突破,在学历、职称等方面达到应有水准,以更好地检验阶段性专业发展目标的实现。三是要找准自己的优势智能,选准专业发展方向。在广博的基础上向纵深发展,努力形成自己独特的研究领域与教学风格。农村中学地理教师较大的优势是可以很好地结合农村的区域特点和生产生活实际发展自身和开展教学,在这个方面多下功夫,当会受益匪浅。
三、思想性与专业性
农村中学地理教师专业发展要突出思想性。一是服务农村、奉献农村的敬业思想。当今世界,城市化仍是主流趋势。地理在中学各门课程中,是研究城市化最系统的学科,地理教师要以更专业的水平来看待城市化潮流,并通过自身的努力,培养未来新型农村公民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清醒看到农村是当代中国教育最需要发展的地方,充分认识到投身农村教育的人生价值。地理教师还要以更专业的水平看到逆城市化趋势在发达国家以及中国大都市的普遍存在,看到未来发展“乡村生活城市化,城市生活乡村化”的趋势。要以服务农村、奉献农村的思想感染学生,帮助其树立热爱农村、建设农村的理想信念。二是立德树人、育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地理教师主要工作看似是对学生进行地理知识的教授,但不能不把关注学生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放在首要位置。《义务教育地理课程标准(2011年版)》更是在课程性质里明确提出地理学科的思想性,所以农村中学地理教师还应充分发挥学科优势,以地理知识传授为载体,结合农村地域特点,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人口观、资源观、环境观,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帮助学生树立胸怀世界、热爱祖国、建设家乡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农村中学地理教师专业发展要突出专业性。一是热爱地理、献身地理的专业热情。中学阶段,地理是惟一跨“人文与社会”和“科学”两大学习领域的课程,既具有社会科学的丰富与深刻,又具有自然科学的严密与简洁。地理学科的学习无论是对社会发展、国家建设还是对学生的现实成长、终身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且其它任何学科不能替代的作用。同时,地理学科独特的区域性、综合性特点,地图、图表思维模式蕴含着审美情趣与学科魅力。目前地理学科初高中教学时段安排不连续,初中与高中理科均未纳入升学考试学科。所以,初中和高一、高二理科班学生普遍存在“厌地症”,高中文科班学生普遍存在“恐地症”。但深信随着教育体制和高考制度的不断改革,教考分离,让学生真正成为发展的主体、学习的主人,有学习内容的选择权,有学习方式的自,这样的教育理想定会实现。二是学生主体、探究合作的专业理念。主要指牢固树立新课程理念,充分相信学生、依靠学生,注重方法与过程,通过学生来发展学生,经历过程来发展学生。《义务教育地理课程标准》明确指出,要改变地理学习方式,根据学生的心理发展规律,联系实际安排教学内容,引导学生从现实生活的经历与体验出发,激发学生对地理问题的兴趣,培养地理学习能力,鼓励积极探究,使学生了解地理知识的功能与价值,形成主动学习的态度。新课程理念指导下的教育教学实践正是农村中学地理教师的弱项与短板,找到薄弱之处,就要痛下决心改进和迎头赶上。一是地理学科未得到足够重视,还有更多自主发挥空间,可以更加灵活地实施教学。二是唯独地理学科,农村学校的可用资源往往不比城市学校少,反而更多。这是因为地理学科的内容除有关城市的以外,还包含很多关于农业、农村、农民的问题,农村的一草一木、一溪一泉、一山一岭、一村一户、一店一铺、一镇一场都是地理教学的资源,农村更有丰富的民间故事、民风民俗、俚语谚语,也都是地理教学的宝贵资源。另外,在乡土地理的教学中,农村学校与城市学校也是具有同等优势的,都是学习自己比较熟悉的区域。另外,农村师生偶尔还能进城,在电视、网络上也更多的是关于城市的信息,农村师生都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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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课堂教学模式
1、探索新型的教学方式
高中学生的世界观、价值观正在形成阶段,对什么问题总喜欢刨根问底,他们不在满足于是什么,而要深究为什么了,因而高中教学需要巧妙“布惑”,设置障碍,激发学习兴趣,使学生产生强烈的思考欲望。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故意布惑巧设学习障碍,干扰学生,使学生处于真假难辩,“心愤愤,口悱悱”的状态下,从而拨动学生求知的心弦,点燃思维的火花,引发学生探索问题的热情,在积极主动的思考中完成创新过程。政治教学要求教师采用创设情景的方法来阐释相关的政治理论,让他们身临其境,从而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教学的目的在于帮助每个学生进行有效或高效学习,使他按自己的性向尽可能发展自身潜力,从而尽可能提高自身的基本素质。对教师提出的基本要求是站在真心实意地帮助学生学习成功的角度来考虑、选择教学方式,让教学方式成为学习的拐杖,而不是教师讲技和讲艺的展演。
2、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课
《课程标准》关于高中思想政治课活动课的建议有:社会调查研究、参观活动、课外讲座、参加生产劳动、军训活动、社会服务活动、撰写小论文。 综合实践活动课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创新的课程,是在教育引导下学生自主进行的综合性学习活动,它提倡的是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创造能力,学科学、重实践。在综合实践活动中,教师的指导任务要贯穿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对学生活动主题、项目或课题确定的指导、活动过程中的指导、总结和交流阶段的指导。在活动实施阶段,教师要指导学生进行资料的搜集。针对学生的实际和相关的课程资源,在活动开始阶段,可以结合实例对学生进行一定的基础训练,帮助学生掌握利用工具书(文摘、百科全书等)做笔记、进行访谈、对资料做整理和分类等方面的技能。在活动总结阶段,教师应指导学生对活动过程中的资料进行筛选、整理,形成结论,指导学生撰写活动报告,并进行不同方式的表达和交流。在总结时,要引导学生着重对活动过程中的体验、认识和收获进行总结和反思。高中政治综合实践活动的实施,可以促使学生转变学习方式、综合运用学科知识,在实践中发现、提出、解决问题能力,在实践中获得丰富的情感与体验等方面的目标得以实现。
3、把现代教育技术引入课堂
多媒体技术作为一种工具,如果应用于政治课堂教学,并与政治课堂教学融为一体,将可以提高政治课堂教与学的效率,改善教与学的效果,改变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以课堂为中心,以教材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德国哲学家、教育家赫尔巴特说:“真正感觉的观察比之单纯的描述更为可取。”可见,教师以影视显现、实物演示、图画再现等直观形象的手段。创设一些可感可知、有声有色的具体对象,给学生以鲜明生动的形象感觉,就可以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活泼、积极、主动地思想。政治课作为一门基础学科,不仅是向学生传授理论知识的渠道,而且也是对学生进行德育的主阵地。
二、开展研究性学习
研究性学习是一种与接受性学习相对的一种学习方式,它要求教师不要将现成的结论告诉学生,而是指导学生自主地发现问题、探究问题,获得结论。研究性学习作为一种新型的体现素质教育思想和要求的学习方式,对于传统教学而言,在培养学生的探究性学习能力、创造能力和创新精神方面具有巨大的优势。在政治课研究性学习中,主要以作调查、写论文报告等实践活动为重要途径,以必修课和活动课为载体,引导校内学习与校外学习的互动,引导学生以所学知识,关注社会,关心国家和人类的前途,从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开展研究性课程首先要根据学生的知识基础确定研究专题,然后由学生自主参与社会调查,搜集有效信息资源,再通过学生自己建构专题性知识网络,综合提取多学科的主干知识并给予发展,从而形成自己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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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协同创新;承诺;结构方程模型;层次回归法;调节效应
农业科技创新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关系到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增收等重大问题。龙头企业协同创新是农业科技创新进程中最有活力的创新方式之一,因而也吸引了越来越多学界的关注,然而,现有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协同创新的驱动因素方面,关于协同创新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以及作用机制的研究却较少。本文以承诺为视角,研究协同创新与龙头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以及作用机制,以期対相关理论和实践发展起到一定参考作用。
一、 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1. 协同创新与农业龙头企业绩效的关系。1965 年,Ansoff首次提出协同的概念。在之后的二三十年间,国内外的大批学者对协同创新展开了研究,并取得了丰富的成果,然而,关于协同创新的概念却始终未能达成一致。一种普遍认可的观点认为,协同创新是指创新企业与外部环境之间既相互竞争、制约,又相互协同、受益,通过复杂的非线性相互作用产生企业自身所无法实现的整体协同效应的过程。新经济时代的特征之一是科技与科技间的不断融合,为获取成功,创新型企业必须形成与上游或下游企业的垂直或水平的外部联系。一般而言,协同创新比独立创新更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创新效率。协同创新可以集中不同企业的研发资源,整合它们的研发特长,分担彼此的研发风险,提升每个企业的研发能力。Agusti等人研究发现,供应商和客户、大学和科研机构、企业与竞争对手之间的协同创新关系有利于提高组织的创新绩效。协同创新最大的优势在于能够提高创新的速度、质量,提高创新的运作效率[8],供应商、制造商、销售商、物流服务提供商和客户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上的全方位协同创新,可以更好地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缩短响应时间,从而提高成员企业以及整个价值链的竞争力。协同创新可使企业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竞争优势:获得外部经济、降低研发成本、促进知识和技术的溢出、培育根植性、降低企业采用新技术风险、促进企业二次创新和专业的市场配套。
近几年,我国的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较快,不论在企业规模上还是产品质量上都获得了很大进步,而这些进步在很大程度上则得益于协同创新。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基地+高校”、“龙头企业+上下游企业”、“龙头企业+竞争对手”或“龙头企业+顾客”等协同创新模式,不断挖掘外部的创新资源,提升自身的创新能力,从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协同创新模式不仅有利于实现农业的产业化和现代化,而且还有利于促进工业、农业、服务业的协调平衡发展。可以说,农业龙头企业依靠协同创新不仅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由此,提出假设:
H1 a~b:农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与其经济绩效、社会绩效正相关
2. 承诺的调节作用。尽管协同创新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利益,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协同创新并不一定能够保证企业获得满意的预期效果。换句话说,成功的协同创新需要一定的条件。国内外学者认为影响协同创新的因素主要有:信任、互补性资产、参与程度、合作动机、客户需求、组织柔性、高层管理者的支持等。此外,还有学者指出,合作关系中资源互补的特点会促使合作伙伴做出对应的承诺投入,在一个相互承诺的循环中,合作双方的资源投入都会达到较高的水平,同时,承诺可以减缓合作伙伴的机会主义行为和道德风险。这是因为,情感承诺体现了一方对另一方的目标和价值观的认同和情感依恋,因此有利于保持双方志同道合的合作关系(Morgan & Hunt,1994;Wetzels et al,1998),而计算性承诺是合作方对合作关系的利益和成本的认同,这种基于现实利弊考虑的承诺也会将合作双方紧密联系在一起。因此,持久的承诺是合作双方之间关系连续性的保证,是长期关系成功的必不可少的要素。在对主要龙头企业负责人访谈的过程中,本文发现,在创新合作中,龙头企业及其合作伙伴的情感承诺和计算性承诺的确发挥着作用,由此,提出假设:
H2a~b:情感承诺、计算性承诺在协同创新与经济绩效关系中有正向调节作用;
H3a~b:情感承诺、计算性承诺在协同创新与社会绩效关系中有正向调节作用。
综上所述,本文的研究模型如图1所示。
二、 实证分析和假设检验
1. 样本选取与数据收集。数据收集包括两个阶段:预调研阶段(2012年7月)和正式调研阶段(2012年8月~2013年2月)。预调研在北京2家农业龙头企业进行,通过对核心管理者进行访谈并发放问卷,剔除不合适的题项,完善研究结构和问卷设计。正式调研主要集中在北京、天津、河北等地的农业龙头企业,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有效问卷198份,有效回收率为66%。
2. 信度与效度分析。本文通过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中常用的AMOS7.0软件对正式调研的198份问卷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NFI=0.906,GFI=0.902,RMSEA=0.056,说明模型拟合较好,各个建构的Cronbach α系数和综合信度系数均大于0.7,符合Nunnally(1978)关于探索性研究的内部一致性要求,表明量表的信度较高。在收敛效度上,几乎所有测量条目的因子载荷都大于0.6,符合Hair等人(1992)建议的门槛值0.5。在判别效度上,各变量的AVE平方根均大于该变量与其他变量的相关关系,符合Fornell和Larcker(1981)的要求,表明判别效度较好,详见表1。
3. 回归分析与假设检验。本研究运用层次回归法对研究假设进行检验。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
(1)因变量对控制变量和直接效应的回归。模型1和模型3是龙头企业经济绩效和社会绩效分别对控制变量和直接效应做回归,由表3得知,协同创新与龙头企业经济绩效、社会绩效均存在正相关关系。因此,H1a、H1b得到验证。
(2)因变量对控制变量、直接效应和调节效应的回归。本文根据 Baron和Kenn以及温忠麟、张雷和侯杰泰所建议的程序来检验调节效应。首先,为防止多重共线性,我们将自变量和调节变量进行标准化处理;然后,控制解释变量(包括控制变量和自变量),检验因变量对交互效应的回归系数是否显著,如果显著,表明有调节作用,否则没有调节作用。模型1和模型3已经分别对控制变量和直接效应做了回归,模型2和模型4分别加入自变量与调节变量的互动因子(协同创新和承诺的乘积项)。与模型1相比,模型2中的R2增加了2.9%(p
三、 结论、局限性和未来研究方向
1. 结论与讨论。本文以承诺为视角,研究了协同创新与龙头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以及作用机制,研究得出以下三点结论:
(1)协同创新与龙头企业的经济绩效、社会绩效均存在这正相关关系,这说明龙头企业参与协同创新有利于获得更高的经济利益和社会评价。进一步,协同创新与龙头企业的经济绩效关系更为强烈,这是因为协同创新的科技成果能使龙头企业生产出更多适销对路的产品,从而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而良好的社会效应则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与相关创新合作伙伴保持持久良好的合作关系仍是提升企业绩效的有效方式之一。
(2)情感承诺、计算性承诺在协同创新与企业经济绩效之间的关系中发挥正向的调节作用。进一步,计算性承诺的调节作用比情感承诺的调节作用更为强烈,这一结论显示了在当前的龙头企业协同创新过程中,与情感认同相比,合作双方对合作利弊的计算更能促进双方的稳定合作。这可能是由于本文选取的样本多为短期合作的企业。事实上,在访谈中,本文也发现,长期合作的企业双方会对彼此的价值观更加认同,从而产生情感承诺,而这一心理契约所产生的关系粘合作用更为持久稳定。
(3)情感承诺与计算性承诺在协同创新与企业社会绩效关系中的调节作用差异较大。情感承诺发挥正向的调节作用,而计算性承诺是负向的调节作用。企业的社会评价来自于利益相关者,其中包括创新合作伙伴,因而彼此之间良好的情感依恋有利于企业获得较高的社会评价,而对合作利弊的过多计算则会影响双方的信任关系和正面评价。
2. 局限性与论文研究方向。本文在探讨农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与其绩效的关系以及承诺的调节作用方面做了努力,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仍有需要完善之处,今后的研究或许可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完善:(1)协同创新与企业绩效关系之间的影响因素有很多,囿于篇幅,本文只从承诺的视角进行了分析,今后的研究或许可以从其他视角展开;(2)为了保证数据获取的有效性和真实性,本文只选取了我国部分省市的部分龙头企业进行研究,因此,研究成果的普适性还有待后续研究进一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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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农问题的论文范文5
论文摘要: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起步较早,发展缓慢,而农村地区对社会养老保险又有较强的需求。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为黑龙江省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重要契机。黑龙江省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做好战略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结合起来;落实实施措施。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是黑龙江省落实和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的一个契机。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产粮大省,而且要在2012年实现千亿斤粮食发展战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项惠农制度应该在全省提前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这样更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减少外出人员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劳动力转移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解决农村贫困问题,让广大农村居民真正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享受自己多年支持国家经济发展的回报。
一、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现状
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起始于20世纪90年代,1992年民政部制定颁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199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基本方案》的内容颁布了《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大力推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但由于《基本方案》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加上中央政府机构调整等原因,1998年后,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展缓慢甚至陷人停顿状态。1999年由于国务院决定对已有的业务进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处于半停滞状态,新参保人数锐减。截至2007年底,全省有111个县(市、区),70%的乡镇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截至2007年底农村人口已达1 762. 9万人,仅有184万农民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截至2008年6月末全省共拨付农保基金306. 45万元,涉及到26 892人次,领取保费的有67 568人。目前全省领取养老金的农民中,领取标准每月只有几角钱的占25 %,每月领取五六元的占50%。以阿城市为例,每年续缴率仅为1%,从2000年至2005年阿城市新增参保人数每年为6人。阿城市共有355人领取农村养老金,社保部门每月共计发放2 320. 30元,月人均领取6. 5元,其中月领取养老金超过60元的只有7人。可见,虽然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起步较早,但发展缓慢。
然而,黑龙江省农村地区对社会养老保险有较强的需求。2008年一项对黑龙江省依安县、双城市、五常县、肇东市四个市县的调查显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已经成为增加农民收人之后,农民最想解决的现实问题。农民养老观念开始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转变。农村参加养老保险率低,仍受到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农民的养老保险参与意愿深刻影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开展。随着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土地保障功能降低,传统的农村养老保障模式已不足以保障农村老人的晚年生活,在农村地区迫切需要建立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国家政策提供重要契机
2009年9月1日,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任务目标是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国家为每个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年龄满60周岁时开始领取。
2009年黑龙江省的宝清、宁安、依兰等13个县市区参加全国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使170万农民受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是黑龙江省落实和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契机,全省要结合省情制定好切实可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进而建立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全省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达到农民生活安康,农业经济快速发展。
三、黑龙江省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1.做好战略规划。国家规定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黑龙江省要力争在2015年实现全覆盖,农村参保居民月领取养老金达到90元,2012年覆盖率达到60%,农村参保居民月领取养老金达到75元,2009年试点地区农村参保居民月领取养老金60元,每年涨5元,做好规划更利于制度实行。
2.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制定实施方案,必须遵循国家制定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并结合黑龙江省实际,要区别不同地区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分条明晰试点可能涉及的各个方面的要求、具体实施办法等。同时要特别考虑农村不同群体的特殊需求。农村特殊群体包括三类人:一是农村的“五保”户、贫困户,他们是农村社会救济的对象。二是失地农民,尤其是进人老年的失地农民,他们丧失了劳动能力,又没有了土地的生活保障,成为养老保险制度必须首要针对的对象。三是那些因缺少劳力而陷于生活窘迫的家庭,尤其是无子女在身边照顾的单身老人和老年夫妇应该特殊考虑。四是计划生育户即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按现行“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当其夫妇一方或双方年满60周岁时,可领取每人每年600元的养老扶助资金,该奖励只是杯水车薪。
关于三农问题的论文范文6
论文摘要:农民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已经作出了巨大牺牲,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今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设计必须要把保护农民利益放在首位。在坚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前提下,大力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建设,使农民能够自愿地、放心地参与土地流转。同时,通过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以及提高政府工作意识等手段,确保农民意愿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受到尊重。
我国十三亿人口中,九亿在农村,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总数69.2%,是中国人民中名副其实的“大多数人”。虽然到2000年,我国总体上己经实现了小康,但如此“大多数人”达不到小康水平,就不会有全国人民的小康。现阶段的小康也只能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得不平衡的小康。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我们必须更多地关注农村,支持农村,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在过去的三十年里,农民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暂且不计革命时期农民的无价贡献,不计农村储蓄向城市和工业提供的有偿信贷资金,也不计算过去农民为国家所缴的税费,仅仅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土地、工资差和未上社保等几项,农民建国后为工业化和城市化提供的积累,按现价计算,最保守估计也高达三十万亿!农民为我们国家的发展己经作出了巨大的牺牲,在我国已进入人均GDP上千美元的今天,应该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时候了。新阶段“三农”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多予、少取、放活”,而给农民以土地方面的政策,实际上是最大的多予。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的财产,当然也是农民的财产,如何使土地这一财产能够成为农民增加收入的来源之一,就需要有土地产权制度的变革。把土地财产转化为现实收入的前提是土地产权要能够流转,即农户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要能够流转。这种流转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来进行产权交易,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财产权利就是在交易中实现向现实收入的转化。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滞留在农民手中而不能流转,就不能转化为现实收入。这实际上也就阻断了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来源,农民收入的增加就会因为只能来源于劳动性收入而受到制约。在全力以赴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现阶段,农民利益归根结底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是统一的。在设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时,应始终把农民利益放在首位,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而保护农民利益,就是保护集体利益,就是保护国家利益。
一、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三农问题的关键因素在于人,在于农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与否,直接关系中国九亿农民财产权益有无保障,进而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2009年“两会”总理工作报告阐明了2009年将全面加强“三农”工作,在相关措施中,报告提出:要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赋予农民包括离乡农民工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长期不变”到“长久不变’夕,一字之差,却具有重大的实质意义,是党在农业问题上的一个重大决断。有学者建议把土地有时限承包,即从开始的十五年承包,现行的三十年承包,完善发展成为无时限承包。因为有时限承包,如三十年承包,就意味着承包到期要变,会埋下悬念和疑虑,不符合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要求。而无时限承包使农民权利的完整性从权利的行使时间方面得以实现,几乎使农民有了土地用于农业用途的全部权利。农民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了完整的资产和独立的商品,具备市场交换的产权条件,其含金量将和土地所有权大体相当。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由“长期不变”改为“长久不变”,体现了我国政府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决心,这一政策性变化也将成为农村土地流转的新起点。三十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不健康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很难规范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旦“长久不变”,产权就清晰稳定了,土地流转市场随之才可能健康发育。只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了,才能解除农民对投资土地生产的后顾之忧,农民才会对土地生产有长远的预期产出期望,自愿对土地投入,进行农田基本建设,提高土爆朗肋,发展沾哑当立阎。
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虽然改革开放发展到今天,农民谋生的手段己经多种多样,但是,土地仍然是农民的就业保障、社会保障。绝大多数农民的主要收入仍来源于土地的产出,土地的基本产出能力决定了农民生活的基本状况。尽管依附于土地的保障是一种最低水平的而且也常常是最低效率的保障,但毕竟给了农民希望。很多农民没有其他技术,都把种地作为一种依靠、作为一种工作。长期以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际上是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的一种替代而存在着。中国农村土地在现实中一直承载着重要的社会功能,即土地是农民生活的基本保障,土地的社会功能在现实中处于首要位置上州页予以优先考虑。正是基于农村土地社会保障的特殊功能,很多学者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持怀疑态度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目的是使农户有地种,而不是使农户有地卖,公有的土地分给农户种植本身就没有让土地进入产权交易市场的意义,不然,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直接在产权市场挂牌交易就可以了,无须再有土地承包了。”“说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入产权交易市场有利于农民也是一个神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易可能给农民带来一笔收入,但农民从此不再有土地可种,损害的是农民的长远利益。这不过是以市场的名义剥夺农民的生存权利。即便从交易本身看,我国多数农民防范风险和保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强,是市场中的弱者,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市场化中,吃亏的一定是农民”。看来,只有解决了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才能打消反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学者的顾虑。而更重要的是,只有解决了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才能打消农民主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顾虑。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位不但削减了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也限制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的丰富。如有学者主张以家庭为单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我国应当放开家庭承包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建立家庭承包与非家庭承包之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一体抵押的制度”。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可以为农民进行农业融资提供条件,也能发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的价值。然而,目前还没有法律规定以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以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法》第184条禁止抵押的对象。这正是缘于我国农用地承载的农村社会保障功能。很多学者,包括立法者认为,允许农民抵押自己的承包地意味着农民会因为债务而丧失土地,从而失去生存的基本条件,而以其它方式承包的土地,没有这个后顾之忧。如果土地承包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出去,一旦不能按期偿还债务,抵押权人如果行使抵押权则会对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处置,承包方就要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从而使农民失去生活保障,严重影响农户家庭的生活,造成社会问题。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完善相比,显然是落后的。而这种落后同时又制约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从目前来看,农民的社会保障还受两个方面因素的制约:一是城镇社会保障的高标准、高费率使得农民无法承受;二是社会保障无法有效转移的弊端不能适应农民流动性的特点,使得已有的保障实际功能大大削弱。土地仍然是农民生存保障的基本依托,农民因年老、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时,他所分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成为他从家庭获取生活资料的重要理由,他也可以将土地转包出去以获得收益。因此,大部分外出务工的农民,甚至是已经实现了农转非职业转变的农民,因社会基本保障功能因其农民身份仍主要寄托于土地,而宁愿使土地闲置,也不愿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去。从进入流转的土地看,基本上都是非耕地或经济发达地区的土地,其原因就是非耕地不受或少受为农民提供基本收入和社会保障的约束,土地能够自由进入市场流转。发达地区的非农就业机会多,农民退路多,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弱化,土地也较容易进入市场流转。难怪有学者断言,“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不可进入市场,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我国社会能不能为失地农民的生存提供足够的社会保障这样一个实际问题。能,我们就不必担心土地向一部分人集中;如不能,我们就不能允许农民在毫无生存保障的情况下失去土地。不考虑失地农民的生存问题,仅仅从所谓市场配置资源更有效的教条出发,就主张将土地承包权推入产权交易市场,是脱离实际的”。
因此,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务之急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亦称农地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构建的以保障农民基本生存权为目的包括医疗保障、养老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和社区福利等在内的系列法律保障制度的总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起到弱化农地长期以来所负载的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减轻社会功能负担后凸显其经济功能,进而使无力或无兴趣经营农地的农户,在解除其生存权保障的后顾之忧后,积极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宣布要在部分县(市)进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决定2009年在全国选择10%的县(市、区、旗)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通过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积累新农保基金。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这一重要举措对中国农民、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甚至整个国民经济都具有历史性的积极意义。我们期待着此次新农保试点的成功,同时,我们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的期待也便有了理由。
三、尊重农民意愿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享有的实实在在的财产权,“为了促使资源由较小价值向较大价值用途移转,财产权在原则上应该是可以自由转让的”。农民有权依照自身意愿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包括流转数量、方式均由农民自己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阻碍或强迫农民流转自己土地,让农民受益,土地增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农户有权决定土地依法流转,也有权决定土地不流转。农户有权决定土地流转方式和取得收益。中央三令五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尊重农户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主体地位,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
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意愿的干涉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来自发包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干涉。现实中,不乏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所有者身份侵占农民利益的行为,如村委会的寻租行为、侵吞流转费等。借农业结构调整之名,随意终止承包合同,无偿收回、非法转让、出租和越权征用农民承包的土地,强迫农民以承包土地入股等现象也时有发生。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这些行为干涉了农民的自主生产经营,侵害了农民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利,不利于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长期稳定,导致土地纠纷呈扩大蔓延之势,伤害了农民对土地的感情,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核心问题。二是来自地方人民政府的干涉。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农村土地的管理者,职责在于监督土地资源的合理运用,监督农户土地使用权的流动,监控土地供需总量的动态平衡,而不是用行政手段去调整土地资源,去干预甚至取代农户对土地的使用权。更有甚者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看做是有利可图的事情,在利益的驱使下,无视法律规定,依靠行政命令无偿或低价强行推动土地流转,热衷圈地搞政绩,严重违背了农民意愿,侵犯了农民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