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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管理范文1
请各业主、楼栋长加强出租屋内各类安全隐患
的巡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以下几点:
1.电动车和电池严禁入室及充电:
2.阁楼严禁住人:
3.每户必须开有一个逃生窗及不能上锁:
4.每层楼至少配置两个4公斤灭火器,一个应急灯和逃生指示牌:
5.有足够的逃生天面,天面不能上锁,严禁拦腰设闸:
6.室内消防栓要定期检查,确保消防水压充足,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可用:
7.经营场所严禁住人和煮食:
8.严禁使用木板和泡沫彩钢板搭建阁楼,隔墙和仓库等:
9.严禁堆放杂物堵塞和影响楼道、楼梯、逃生口、消防栓等正常使用:
10.出租屋和经营场所安装烟感报警器、用电动态安全监控系统、简易喷淋:
11.煤气瓶、管道及接头要定期检查和更换,严禁超量存放煤气和使用黑煤
气;
12.严禁使用直排式热水器、热得快和其他非正规及不合格电器产品:
13.煮食时不要外出,防止烧干锅造成火灾警情的发生;
14.照看好家中的老人、小孩和行动不便的亲朋,防止意外发生:
15.室内外的电线不能乱拉乱接,并要安装有效的电线接地,使用合格的漏
电保护开关:
16.房屋维修或装修必须聘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或工程队进行施工作业,并
做好报备及配戴好安全帽安全绳等相关措施,高处作业必须安全帽双绳双保险带:
17.外出旅行请做好关闭门窗水电等,防止警情出现:
出租屋管理范文2
一、领导重视、狠抓落实我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在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上加强了组织领导,加大了工作力度。一是定时组织中心干部以及各社区房管员队伍的负责人学习上级有关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管理知识,不断地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管理能力和水平,使我街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能够有序和有效开展;二是建立起完善的会议制度,每星期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中心全体干部及社区居委会和出租屋管理员队伍负责人参加,总结各项管理工作开展的情况,听取他们工作的汇报,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并就下一步的工作进行严密部署,促使我街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各项管理工作有序和有效开展;三是建立和完善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管理机制,确保各项管理工作扎实开展;四是领导坚持带头,狠抓落实,在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中,我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领导坚持带头,工作在第一线,既当指挥官,又当战斗员,用先锋模范作用鼓舞士气。
二、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我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从加强队伍教育和培训入手,强化岗位责任制,狠抓队伍的管理,探索和实行队伍考核新方案,加强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管理措施,使我街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管理工作出现新的局面:
(一)加强队伍的教育、培训和整顿,狠抓队伍管理,促使队伍走上规范化和正规化的轨道我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加大了对队伍的教育和培训力度,定时组织全体干部、队员参加中心内部的学习培训班,学习有关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工作新研究、业务知识新思路等知识;积极组织队伍骨干参加区公安分局的培训学习。目前,已完成组长以上干部参加区公安分局的培训学习工作,从而达到了“内强素质,外强形象”的要求,提高队伍的总体素质。通过建立和完善会议制度,针对我街社会治安严峻、出租和外来人员违法犯罪率偏高、“两费一税”征收难和工作难以展开的局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及时传达了上级相关部门的有关新规定,并结合实行制定一系列的实施办法,提高了全体干部及队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促使他们明白自己应该干什么、怎么干、什么不能去干,避免了工作上出现的差错,有效地开展社区管理工作,取得好的工作效果。通过加强队伍的规范化、正规化建设,使队伍的纪律、监督、管理和工作制度越来越完善。建立队伍的管理、监督机制,明确领导干部、队员的职责和责任,增强领导干部管理责任感和队员的纪律性和工作责任心,使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加大整顿力度,奖罚分明,提高队伍的总体素质,对法律意识、工作能力差,政治素质低、工作责任心不强以及存在有违法乱纪行为的队员坚决给予教育、辞退、除名处理。特别从10月份实行新的奖惩制度以来,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充分提高,我街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的各项管理工作以及“两费一税”的征收工作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二)针对我街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上存在的突出问题,紧紧围绕住“以发展带动整治,以整治促进发展”的思路,努力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工作和管理措施我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针对我街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管理工作上存在的问题,紧紧围绕住“以发展带动整治,以整治促进发展”的思路,以出租屋和流动人员规范化管理为目标,努力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工作和管理机制:
1、加强教育和宣传,以人为本,共建和谐社区。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紧紧抓好教育和宣传,使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家喻户晓,调动群众参与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管理的积极性,形成“共居一地,共保平安”的治安管理社会化机制。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协助街组织举行各类大型宣传咨询活动6次(内容包括:出租屋管理、城市规划、计划生育、劳动保障、工商行政、文化、司法、卫生等),派发有关宣传资料共20000份。协助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队在各重要路段、路口、公共场所共张挂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重点地区整治工作宣传横幅86幅,在各重要部位、出租屋张贴各类宣传资料1500份,向出租屋主以及各使用外来人员单位派发有关出租屋、外来人员管理资料40000份。
出租屋管理范文3
一、当前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增多,管理难度增大。随着近几年来社会经济的发展,外出务工谋生的流动人口不断增多。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极大地刺激和带动了房屋租赁业的发展。流动人口总量的大幅增多、房屋出租市场的活跃发展,给公安机关加强对流动人口流向掌握、流量分析等方面都带来了极大的障碍和困难。
(二)出租房屋管理涉及管理部门较多,职责不清。由于主管部门不明确,工作难以形成合力,从而造成管理上的漏管失控,部分出租房屋甚至发展成了“藏污纳垢”的场所,“三逃”人员混杂其中,给社会治安带来极大隐患。
(三)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处罚不力。对出租户的管理,目前现有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不甚清楚,给少数人有机可乘,造成管理的失控。
(四)部分基层民警作风不实、素质不高,工作不力。有的民警认为在出租房屋管理中难度大,不好管理, 有的认为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出租户业主处罚的力度不大、额度不高、程序繁琐、不愿处罚,放纵了部分违法违纪出租房屋业主。
(五)部分出租房屋业主法制观念淡薄,有法不依。明知租住人员从事违法行为或身份不明有作案嫌疑,却为了个人的一点蝇头小利,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不顾,放纵甚至包庇犯罪。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党委、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实际工作中,很多部门片面地认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是公安机关的事,他们只是挂名而已,从而形成了公安机关一家唱“独角戏”的局面。公安机关内部特别是基层单位的领导,也同样存在着认识不到位的问题,认为侦查破案是硬任务,基础工作是软指标。无论是警务工作部署,还是人员分工调整,都明显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取消暂住人口管理收费以后,虽然各地出台了机关政策,鼓励多渠道、多途径筹措流动人口管理经费,但实际落实起来难度很大,协管员队伍缺乏经费保障。
(二)基层民警工作时间不保证。公安工作上面千面线,下面一根针,大量的工作最终都落实到基层民警身上。基层民警工作面广量大,加之纠纷调解、侦查破案、专项行动、非警务活动等过多地占用了基层民警的时间和精力。有的基层民警反映,有时一周能有一天时间下责任区就算不错了。下责任区抓基础工作的时间很少 ,基层民警经常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
(三)有关人员的治安责任不落实。流动人口主要居住在出租房屋、中小旅馆、建筑工地工棚等场所,由于种种原因,出租户主、用工单位和经营业主的流动人口管理责任未能得到有效落实。一些出租户主唯钱是租,不管承租人有无合法有效证件都可租住,只收钱、不管理的现象非常普遍。出租户主为了不影响经济效益,很少查验承租人的身份证件,带其到公安机关登记办证。对租住人员的各种违法犯罪问题很少过问,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就更少。更有甚者,有的出租户主竟与违法犯罪分子沆瀣一气,相互勾结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为犯罪分子提供活动场所,出租户主的治安责任没有得到落实。有的出租户虽然也签定了治安责任保证书,但对自己承担的治安责任并不十分清楚,更谈不上进行管理,治安责任保证书成了一纸空文。
(四)部分民警责任心不强,考核奖惩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在派出所中,责任区民警承担的工作最多,各种检查考核也基本上都是针对责任区民警的,责任区民警普遍感到担子重、压力大。部分民警存在怕苦畏难情绪,工作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目前的考核奖惩机制存在重打击处理、轻基础工作的弊端。在考核检查员中,基础工作分值低,打击处理分值高,基层派出所为了争先创优,往往只顾抓打击破案,而忽视抓基础工作。同时,侦查破案容易立功受奖,而流到人口管理等基础工作投入多、难度大、周期长、见效慢,出“纰漏”易被倒查,而其他警种很少有倒查,基层同志普遍不愿意干责任区民警。考核激励机制的不完善,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派出所和责任区民警作好基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当前及今后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对策
(一)全面建立长效机制。一是要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常设机构和日常工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出租房屋的管理;二是要加强法制化建设。各基层派出所要做好出租房屋管理的宣传工作,采用“送法上门”的办法,向出租屋业主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出租房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加出租屋业主的法治意识,引导出租屋业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调动出租屋业主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真正实现依法管理,违规必究,向健康法、正规法、规范化方向发展;三是在做实、做强派出所基础工作,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认识,各基层派出所应当明确专人负责流动人口登记办证、政策咨询、日常管理,澄清辖区出租房屋底数,完善、规范出租房屋台帐,将出租房屋及租住人员的管理作为基层基础建设的重中之重。
出租屋管理范文4
[关键词]城市民族区;法律地位;性质;民族政策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9-080-02
我国是一个统一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民族问题处理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危、社会安定、民族繁荣。民族问题的复杂性在当前社会转型期和全球化的背景下更加突出。在新形势下,研究民族事务管理理论,对处理和解决民族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除了自治区、白治州、白治县(旗)三级民族自治地方外,还存在其他多种形式的非民族自治地方的的民族聚集区。如城市民族区,民族乡等。我国现有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和洛阳市e回族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5个城市民族区。长期以来学界对城市民族区的研究多为民族工作内容,城市民族区民族事务管理方而仍是当前城市民族问题研究的薄弱环节。
一、城市民族区民族事务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民族事务管理法律地位不明确
国家一直没有明确城市民族区性质和法律地位。城市民族区是党和国家在贯彻宪法的过程中参照民族乡设置的一级城市基层组织形式,民族乡的法律地位在宪法等法律中得到明确,但却没有明确城市民族区的法律地位和性质,以致使各级政府在制定相关城市民族区法规时有较强的自主性,五个城市民族区在相关民族政策方而存在较大的现实差异。城市民族区不同于民族白治地方,因为民族区域自治中的三级民族自治地方都拥有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自治权,也不同于民族乡。城市民族区特殊的历史沿革,和它们在当地民族事务管理中的特殊地位等都是一般市辖区不具备的。城市民族区事实上的“特殊地位”和国家一直没有明确城市民族区性质和法律地位,是城市民族区自身而临的主要问题。
(二)民族事务管理法制体系不完善
目前城市民族区主要依照各级政府颁布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或《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执行和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但由于国家在法律上一直未明确城市民族的性质和地位,因此在实践中,城市民族区的民族政策又往往无法落实,只能依靠地方性法规在参照《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的基础上形式上的赋予了城市民族区一定形式上的“自”。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体制的改革导致过去对少数民族自治区的优惠政策不适用于城市民族区,而新的优惠政策又没有出台。尤其是税收和财政方而,民族区上级政府在财政返还、税收优惠方而往往选择性失忆。由于缺乏有效的执行文件,国家对此也没有相应政策文件,业已规定的财政优惠政策也没有得到切实贯彻落实。同时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缺乏相应的配套政策,加之没有约束性和惩罚性的明确的法则,缺乏执法主体,对于违反有关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问题,究竟归哪个部门负责具体处理和监督,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三)运行机制不健全 城市民族区的各项事务管理环节不完善,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民族事务管理闭环。缺乏民族事务管理程序的明确规定,也没有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在处理民族事务时,往往需要临时协调多部门出而解决问题,有时还需要依靠个别领导干部的个人协调能力。事实上,城市民族区的民族问题比其他市辖区要更加突出和集中,影响更加广泛。尽管有些城市民族区在城市管理中实行了网格化等创新城市管理模式,但在执行中并未充分考虑城市民族区的特殊性和城市民族问题的敏感性,出现了管理人员责任意识不强、业务能力不足、缺乏长效机制等问题。
(四)清真食品监管不畅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场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下,有的企业或个人为了获取最大的利润,清真食品“不清真”的现象仍然存在。回族区有的虽然成立了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但至今没有给予编制、人员和必要的经费,民族宗教管理机构不健全,执法主体不健全,行政执法难。①一些违规经营、销售假冒清真食品、冒充清真屠宰食品的情况屡见不鲜。如2013年10月,郑州市民委、工商、公安、质监、食药、教育等六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清真食品检查整顿工作和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本次行动共抽查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18家,没收假冒清真牌证9个,暂扣清真牌证2个,取缔违法商户6家。②
二、城市民族区法律地位不明确的影响
(一)民族关系
回族是一个典型的半农半商的民族,是我国分布较广、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之一,全国五个城市民族区有四个是回族区。回族区在其所在的省、市、自治区均是当地回族聚集地的最高行政建制,有着重要的影响力。城市少数民族之间,城市少数民族与民族地区之间都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发生在城市民族区的问题,往往很容易影响到其他地区的少数民族。城市民族区的窗口和示范作用决定了城市民族区的地位必须与城市的中心地位相一致。城市民族区的性质和法律地位的确定的重要性,其影响必然会超过城市民族区本身的发展。 (二)经济社会发展 五个城市民族区的整体发展水平落后于同市的其他市辖区。老城区城市基础条件薄弱,基础设施不完善。五个城市民族区所在的都是民族散杂居地区的大中型城市,在行政体制上受所在市,甚至是所在省(自治区)政府的影响,行政自有限,由于国家没有明确城市民族区的法律地位和性质,城市民族区应享受哪些民族优惠政策往往是由其所在的省(自治区)来决定。而不同地区对城市民族区性质的界定和政策的优惠程度的不同所带来的心理落差,也反过来损害了城市聚居少数民族的情感,这种城市民族区间的发展差距,势必会对城市民族关系带来消极影响,对城市的稳定和发展带来了很多问题。
三、完善城市民族区民族事务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我们的民族工作而临着一些新的阶段性特征,做好民族工作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加强城市民族区研究,完善城市民族区政策,明确城市民族区的法律地位,对推进民族地区城市化、城镇化,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明确城市民族区的法律地位和性质
国家明确城市民族区的法律地位和性质,是依法治国的要求,促进城市民族区和谐发展的要求。城市民族区是一种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特殊行政建制,是一种保障城市聚居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的政治形式。应该在充分考虑城市民族区的历史沿革的前提下,明确增列城市民族区行政建制,明确其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种补充形式,明确赋予它拥有哪些不同于一般市辖区的政策。2010年,在河南郑州举办的首届全国城市民族区发展高端论坛上,五个城市民族区对明确城市民族区的法律地位也表示了强烈的愿望和要求。
(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地区行政区划建制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自治权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同时,自治权也是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在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民族散杂居化也将成为我国民族的主要特点,城市民族工作的分量也将越来越重。城市民族区业已成为城市民族工作的“主战场”。完善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明确城市民族区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种补充形式,不仅是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是发展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道路的必然要求。
同时,在国家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民族地区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落实和明确“民族镇”的行政区划建制对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也有着重要的意义。@事实上,城市民族区与民族镇一样都是党和国家在规范民族区域白治制度进程中的一种制度性探索。“当时着起来似乎是为了保障已一城市化’的少数民族权益的一临时性’的制度安排,随着时代的发展,它的重要性和战略意义日益明显,它的启示意义日渐鲜明”
(三)建立健全城市民族区事务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城市民族区事务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少数民族群众的联动作用。明确权责划分,形成党政领导重视、民族宗教部门归口协调、各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少数民族群众献言献策的城市民族事务管理格局。通过定期开展调研工作,积极听取少数民族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民族宗教部门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理论宣传长效机制,完善舆论监督引导等民族事务管理长效监督机制。
(四)强化清真食品监管工作
清真食品管理是一项长期、复杂、艰难的工作,依法加强清真食品的管理已成为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净化清真食品市场需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要切实加强清真食晶行业动态监管,及时掌握清真食品的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的情况和清真食品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做好全程监管工作。要重视易发、多发、突发问题的破解,制定工作预案,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治,有针对性地加大矫正和查处力度,规范清真食品市场秩序,确保清真食品产业健康发展。要强化措施提高监管能力,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清真食品监管队伍。建立以政府主导,民族部门牵头,工商、商务、卫生、质检、伊协等部门参与的联合监管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而,不断提高监管水平,提高产品服务质量。
注释:
①王升云,李安辉.完善城市民族区民族政策的建议以河南三个城市民族区为例[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12(1).
②郑州市民委网站http://zzmw.g /[DB/OL].
③沈林认为,我国农村人口较多,城市经济发展水平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这一国情决定了我国不能照搬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带动城镇化的道路,应建设依托大中型城市,以中小城市为支点,以数以万计的小城镇为网络,以四通八达的交通为连接枢纽的城镇网络和城市化体系。
④金炳镐,张勇.中国城市民族区运行现状的调查报告[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7(4)
参考文献:
[1]沈林.中国城市民族工作的理论和实践[M]民族出版社,2001
出租屋管理范文5
[关键词]出租屋火灾;特点;预防措施
中图分类号:D6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4-0309-01
0 引言
火灾事故已成为造成现代社会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特别是随着城市化发展进程加快,城市内出租屋火灾事故频发,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稳定团结。如何预防出租屋火灾事故发生,已成为当前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话题。
1 出租屋火灾事故发生原因分析
造成出租屋火灾事故频发的因素诸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
(1)出租屋居民安全防火意识淡薄。一方面,多数城市出租屋居民以城市外来务工人员为主,其自身学历水平偏低、安全防火意识偏弱,无论是在出租屋居住还是在出租屋使用方面都存在着严重的火灾事故隐患问题;另一方面,城市出租屋管理相对混乱,出租屋主人为谋取最大利益,随意改造出租屋,导致出租屋自身环境缺乏必要的火灾防护措施,一旦火灾发生,则造成重大人身财产及经济损伤。
(2)多数出租屋建设防火等级不达标。据调查,多数发生火灾的城市出租屋建筑存在着建筑时间长、建筑物内物品摆放杂乱、建筑物内线路老化严重、配套防火设备缺乏等,导致出租屋存在着严重的火灾安全隐患。在此情况下,一旦发生火灾,则出租屋极易导致重大火灾事故发生。
(3)导致出租房发生火灾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出租房附近消防通道不畅。多数情况下,出租屋区大多没有经过规划且未经有关部门和消防的审批,杂乱无章,消防间距不够,加之管理混乱,楼内通道狭窄,基本上没有消火栓,楼内很少设置简易灭火器之类的消防器材,加上租住人员较多,有的一个房间内住了十个人,发生火灾后,难以从疏散通道及时逃生[2]。
2 出租屋火灾事故特点分析
目前,出租屋火灾事故已成为城市火灾事故的重要组成,这是因为其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3]:
(1)绝大多数出租屋建筑面积狭小、家具装饰简易等。为节约成本,多数出租屋装饰材料耐火等级偏低,再加上人们对火灾事故防范意识缺失等,导致出租屋装饰材料以易燃的化纤等材料为主,造成出租屋火灾荷载剧增,成为出租屋火灾事故安全隐患重要因素。同时,由于多数出租屋建筑内安全通道狭小,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消防灭火工作难以开展,火灾蔓延迅速,进而导致巨大火灾事故发生,给人们生命财产安全带了巨大威胁。
(2)出租屋一旦发生火灾,灭火工作若无法及时开展,则导致出租屋火灾蔓延迅速,进而使得出租屋内温度升温迅速,室内氧含量急剧下降,出租屋内家具、装饰等材料在不能完全燃烧的状态下,易产生有毒有害其他,例如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及化学性毒气等,对于出租屋内人体生命健康安全带来巨大的威胁。
(3)多数出租屋建筑时间较长,出租屋内电线载荷偏低,再加上居民用电安全意识淡薄,导致居民在出租屋内使用电器过程中出现电路短路、电器通电断电及接地保护措施不完善等问题,受此影响电器内部电流突增、电压剧增等而导致电器发生燃烧或爆炸等问题,进而造成出租屋建筑物发生火灾事故。同时,出租屋电气线路设计和安装缺陷、线路老化、、接头松动、私拉乱接等,也容易导致线路和电器因短路、接触电阻过大或过负荷引起火灾,造成火势扩大和人员伤亡。
3 出租屋火灾事故防范对策
结合出租屋火灾事故发生原因及特点,为防止出租屋火灾事故发生,减少出租屋火灾事故影响,可通过采取以下几方面对策,具体有[4]:
(1)加强城市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对城市出租屋集中区域进行消防安全整改,改变现有的消防安全隐患。一方面,通过配套出租屋消防安全通道、建立消防水源以及设立防火分区等形式,实现出租屋消防环境的改善;另一方面,通过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培养出租屋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出租屋居民预防和抵御火灾的能力。
(2)充分利用现代化科学技术手段,实现出租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即城市出租屋以城建相关部门为载体,建立科学的、完善的、动态的网络管理平台。出租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不但充分满足了城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现状需求,而且有效的实现 了各级消防安全措施落实、责任落实以及制度落实等,对于城市出租屋整体消防安全水平的提升具有显著意义。
(3)建立健全城市出租屋建筑区域的配套消防安全设备。一方面,结合城市出租屋建筑实际情况,加强相应的水电改造、电网改造等,推进城市出租屋配套的消防水源、消防道路等基础性建设工作;另一方面,针对旧房中存在着防火等级低材料应用情况,逐步加大投资改进防火等级高材料的应用,同时在新建筑设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消防规范要求执行,提高建筑物防火等级,并配套相应的消防通道,进而降低火灾事故影响。
(4)通过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提升城市出租屋居民消防安全防范意识。由于城市出租屋居民整体消防安全防范意识淡薄、且具有居民分散性等特点,要求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更应具有针对性、多样性和广泛性,进而从根本上提升城市出租屋居民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5)针对城市出租屋消防工作特点,应建立健全配套的城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一方面,根据季节不同,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城市出租屋内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排除;另一方面,城市出租屋居民委员会应加强对本区域内消防安全隐患的自查和巡查工作,对存在着潜在隐患的问题及时予以清理,避免火灾发生。
4 结语
总而言之,通过加强出租屋居民消防防范意识的培训,建立健全出租屋配套消防设备等,提升出租屋消防等级,进而促进城市出租屋火灾预防。
参考文献:
[1] 李明有,出租房消防安全现状分析及对策[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5年,第31期:293.
[2] 马凯,浅析私房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现状及防治对策[J].视建建材,第7期(总第135期):102-104.
出租屋管理范文6
【关键词】农民工出租屋;消防监督;对策与措施
1.农民工出租屋存在火灾隐患的主要特点
(1)从出租房屋分布来看,大多农民工出租房处在城郊结合部、高层建筑的地下空间内和待拆迁房内,这些地方建筑很不规范,道路狭小,现有的道路常常被经营活动挤占,或者被堆放杂物占据在这些地区的消防工作管理较薄弱,是消防安全管理中的“难点”、“乱点”,一旦这些地方发生火灾,消防车辆和消防器材难以很快到位,而且这些地方居民集中,大多是“连营状”,如果火灾不能及时扑救,很有可能“火烧联营”,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
(2)在城乡结合部,很多农民利用改制后的自留田盖起了房子,用于出租。如今,这些出租屋越来越向高层化发展,由两三层增加到五六层,在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十多层高的出租屋,而这些建筑又大多建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按照建筑每10年一个消防周期的规律,这些出租屋正面临着极大的消防隐忧,成为消防安全的盲点和死角。从这个意义上说,大部分的出租屋好像坐落在火山口上。
(3)大部分农民工出租屋未经消防审核就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就擅自投入使用,其建筑内部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主要表现在六方面:一、部分出租房,特别是经营场所装修、隔断材料采用木材,不符合有关消防规定; 二、疏散通道不畅通,楼梯出口位置加设防护门或通道被货物占用; 三、大部分出租房隔墙采用易燃材料; 四、大部分出租房无灭火设施;五、用电管理混乱,线路老化、明露较多,配电箱总开关选型不当,不能起到过载保护,有的甚至采用闸刀直接安装在木板上;六、大部分出租房人口密度过大一间出租房往往被隔成四、五间出租。
2.农民工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2.1对农民工出租房实施分类管理,提高消防监管水平
可根据农民工出租屋的实际情况,由各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三类挂牌管理标准,并按照标准对出租屋进行挂牌,对消防安全条件较好的出租屋实行房主自主管理,对需要整改的基本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出租屋实行自我管理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对存在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力或整改无望的出租房坚决予以取缔。为使出租房的消防安全隐患得到切实整改,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房政府予以挂牌治理,同时由消防部门抄告给各大银行、保险公司、税务、供电、工商、安监、法院等部门,采取限制银行贷款、实施停水停电、吊销营业执照等联合执法和法院强制执行方式,促使出租房主落实整改。
2.2依托出租屋管理服务网络,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要做好出租屋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首要的就是弄清楚辖区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人口底数清楚了,情况相对明了,各项工作开展比较容易。应结合辖区实际,逐步建立综合管理服务网络,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队伍管理、经费保障等方面组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网络,开发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提供的动态、及时、准确的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信息、房屋中介和物业公司提供房屋租赁的信息等等,使公安消防机构打击、防范各类违章建筑做到有的放矢。针对出租房屋市场中存在的问题,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部门应为农民工推出了“出租屋免费中介服务”。依托自身资源,将辖区内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基本情况公告,告诉包括广大农民工在内的流动人员,哪些房屋合格、哪些不合格,应该租什么样的房子,怎样才能找到安全、价格适中的出租房屋。
2.3严格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农民工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公安消防机构一家力量是有限的,必须建立并完善由政府挂帅、各职能部门广泛参加的消防安全网络,各地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政府、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基层安全监管机构等的作用,层层分解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整治任务,建立产权单位、中介机构、中间人、用工单位齐抓共管的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监管网络,并对居住出租房进行“网格式”划分,每个“网格”确定整治工作责任人,实行整治工作业绩同奖惩挂钩。同时依托各部门理顺出租屋产权关系,督促出租屋主尽快签定租屋主防火安全责任书。
2.4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经常组织开展出租屋清理清查活动,适时组织开展各类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活动。针对各类出租屋存在火灾隐患的特点从以下几方面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活动,一是要有安全疏散通道能直通室外,要求出租房必须设置疏散楼梯,楼梯的首层必须能直接通向室外,但为了防盗,允许在出口处设置一扇可向外打开的平开门;二是“电线用PVC阻燃套管保护,要求凡是在墙壁上的电线,必须采用PVC阻燃套管进行保护;三是灶间和居室要分开,要求一套出租房内的居民必须明确炉灶地点,其他的房间不允许另开炉灶,保障用火安全,防止火灾发生;四是“室内隔断必须用防火木料、砖墙等,要求室内隔断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五是配置常用灭火器材和逃生工具,要求出租房每个通道口和应急楼梯必须设置火灾事故照明灯,出租房每层应至少配备一具2公斤以上的ABC干粉灭火器,3层以上(含3层)的出租房,每层应至少配置一条逃生绳;六是拆除影响安全疏散的违章建筑、铁栅栏、防盗窗等。要求3层以上(含3层)房间的窗户、门不得设置铁栅栏或者防盗窗和防盗门,已经设置的必须立即拆除;七是降低单位面积内人口密度,要求严格控制出租房的居住人数,出租房屋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米(含4平米);八是“建立相关的管理台帐。要求房东或管理员必须负责出租房的动态管理,按照规定申报登记备案,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5加强农民工出租屋消防宣传教育
把农民工出租屋消防宣传教育纳入了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的重点内容,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平台,各街乡通过社区专栏、张贴图片标语和印制出租屋消防安全指南等形式,在社区、学校、企业、农村宣传普及消防安全法规和消防常识,大力开展火灾案例剖析等警示教育。
做好农民工的消防安全工作,首先要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督管理,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单位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实行消防安全“火患自查,责任自负”。农民工在哪个单位工作,就由哪个单位负责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发生问题由该单位承担责任;同时积极推动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农民工的岗前消防知识培训,督促指导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单位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培训,切实有效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加强对农民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行灭火逃生自救演习,是提高农民工消防安全意识的又一个办法,组织了消防安全宣传大篷车,把火灾警示展图板、火灾事故光碟等,在农民工聚集区展播,让广大农民工认识到火灾就在身边,防患于未“燃”的道理。 [科]
【参考文献】
[1]郑玉梅,孙伦.大火警示录[S].
[2]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