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保护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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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保护

贸易保护范文1

新老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都是限制进口,鼓励出口。但两相对比,新贸易保护主义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隐蔽性,政治上的便利性,技术上的歧视性等特点。具体来说,其主要的壁垒形式有:

1.绿色壁垒。20世纪90年代中以来,在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平衡观得到进一步弘扬的背景下,西方学者进而提出了所谓“绿色保护主义”的新概念。即以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为名,主张对那些凡是可能对环境与健康带来危害的商品和服务加以限制和制裁,从而以一种更为隐蔽的方式为其贸易保护行为寻求名义上的合理性。

2.技术壁垒。科学技术与管理水平的提高,使各国产品的技术规范、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日益科学与成熟。但发达的工业化国家依其经济和技术优势而制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以及由此而衍生的认证标准、评审程序和认证、认可制度等名目繁多、复杂多变,具有强烈的主观性、目的性和苛刻性,对有关国家的产品和服务构成了技术障碍,使其难有作为。

3.其他壁垒。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简称SA8000)是一种以保护劳动环境和条件、劳工权利等为主要内容的管理标准体系。目前,全球大的采购集团非常青睐有SA8000认证企业的产品,这迫使很多企业去申请与维护这一认证体系,从而削弱发展中国家在劳动力成本方面的比较优势。

贸易管理适用于发达国家对其战略性产业发展的保护,通过政府对贸易活动的干预,达到改变市场结构或环境,提高本国企业的竞争能力。其政策主张大多涉及自愿限制出口、补贴、国家贸易垄断等。特别是反倾销措施,具有很强的壁垒效应。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

由于新贸易保护主义具有隐蔽性、不易察觉性等特点,因此它的影响也从多方面表现出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频繁遭受反倾销调查。在关税壁垒不断削弱的今天,利用反倾销这种被世界贸易组织认定和许可的合法手段来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的做法,已成为大多数国家进行新一轮贸易保护的有效工具。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外对华反倾销愈演愈烈,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信息显示,截至2006中国已连续13年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和实施反倾销措施数量最大的国家。2.频繁遭受反补贴调查。在中国出口量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各国在大肆进行对华反倾销调查的同时,开始使用另一种手段反补贴。2004年4月,加拿大率先对原产于中国的户外烧烤架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在世界范围内首开对中国产品提起反补贴的先河;之后,加拿大又分别于同年4月28日和10月4日对原产自中国的钢制紧固件和复合木地板进行了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与此同时许多国家开始效仿加拿大的做法。2005年美国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在向国会提交的反补贴年度报告中,明确表示在收集我国补贴资料和政策。

3.形形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发达国家的技术壁垒对我国的影响日趋严重,2003年6月10日《国际商报》的商业部,调查结果显示,2002年我国有71%的出口企遭遇技术贸易壁垒不同程度的限制,39%的出口产品遭遇技术贸易壁垒不同程度的影响,造成170多亿美元的损失,相当于总出口额的5.2%。损失达90亿美元。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中国每年受影响的贸易额超过500亿美元。相当数量的我国传统优势产品由于技术贸易壁垒影响而退出国外市场,技术贸易正逐步取代反倾销措施成为中国出口企业面临的第一大非关税壁垒。

三、我国的应对措施

面对当代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发展中国家纷纷采取应对措施,我国作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大国,所受到的伤害更大,面对这种情况我国的学者研究我国应该采取怎样的对策来应对发达国家的贸易壁垒。

1.强化理论研究,构建有自己特色的技术贸易壁垒体系。在经济全球化、贸易区域一体化的背景下,用技术性的共同语言来维持世界经济的共同发展成了各国政府的必然选择。技术上的认证与认可在维持市场秩序、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有其独特的市场效应,备受各国政府的青睐,具有很强的市场壁垒效应,对一国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2.推进自主创新,加快海外投资。必须看到,许多贸易壁垒都是针对我国出口商品档次不高、技术水平低提出的。政府应该大力推进自主创新战略,进一步加大国家财政对科技和教育的扶持,努力促进基础研究、产学研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和激励企业重视产品质量、技术创新,强化企业对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增强国内企业的内在竞争力。对于发达国家树立的贸易壁垒,进行海外投资也是避开贸易壁垒的有效方法。

3.全力提高企业自身技术、管理水平和品牌营销能力。企业要努力贯彻实施“创新型国家”战略,广泛推广国际认证标准和发达国家的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按照国际标准安排生产,以更好的攻破技术性贸易壁垒。同时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品牌”的价值,在品牌培育、营销、保护等方面要舍得投入,着眼长远。支持和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商品出口,提高出口商品附加值。

参考文献:

[1]李轩:西方新贸易保护主义理论述评.当代经济研究,2007年第5期

贸易保护范文2

[关键词] 新贸易保护主义 影响 对策

一、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形式

新老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都是限制进口,鼓励出口。但两相对比,新贸易保护主义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隐蔽性,政治上的便利性,技术上的歧视性等特点。具体来说,其主要的壁垒形式有:

1.绿色壁垒。20世纪90年代中以来,在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平衡观得到进一步弘扬的背景下,西方学者进而提出了所谓“绿色保护主义”的新概念。即以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为名,主张对那些凡是可能对环境与健康带来危害的商品和服务加以限制和制裁,从而以一种更为隐蔽的方式为其贸易保护行为寻求名义上的合理性。

2.技术壁垒。科学技术与管理水平的提高,使各国产品的技术规范、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日益科学与成熟。但发达的工业化国家依其经济和技术优势而制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以及由此而衍生的认证标准、评审程序和认证、认可制度等名目繁多、复杂多变,具有强烈的主观性、目的性和苛刻性,对有关国家的产品和服务构成了技术障碍,使其难有作为。

3.其他壁垒。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简称SA8000)是一种以保护劳动环境和条件、劳工权利等为主要内容的管理标准体系。目前,全球大的采购集团非常青睐有SA8000认证企业的产品,这迫使很多企业去申请与维护这一认证体系,从而削弱发展中国家在劳动力成本方面的比较优势。

贸易管理适用于发达国家对其战略性产业发展的保护,通过政府对贸易活动的干预,达到改变市场结构或环境,提高本国企业的竞争能力。其政策主张大多涉及自愿限制出口、补贴、国家贸易垄断等。特别是反倾销措施,具有很强的壁垒效应。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

由于新贸易保护主义具有隐蔽性、不易察觉性等特点,因此它的影响也从多方面表现出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频繁遭受反倾销调查。在关税壁垒不断削弱的今天,利用反倾销这种被世界贸易组织认定和许可的合法手段来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的做法,已成为大多数国家进行新一轮贸易保护的有效工具。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外对华反倾销愈演愈烈,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信息显示,截至2006中国已连续13年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和实施反倾销措施数量最大的国家。

2.频繁遭受反补贴调查。在中国出口量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各国在大肆进行对华反倾销调查的同时,开始使用另一种手段反补贴。2004年4月,加拿大率先对原产于中国的户外烧烤架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在世界范围内首开对中国产品提起反补贴的先河;之后,加拿大又分别于同年4月28日和10月4日对原产自中国的钢制紧固件和复合木地板进行了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与此同时许多国家开始效仿加拿大的做法。2005年美国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在向国会提交的反补贴年度报告中,明确表示在收集我国补贴资料和政策。

3.形形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发达国家的技术壁垒对我国的影响日趋严重,2003年6月10日《国际商报》的商业部,调查结果显示,2002年我国有71%的出口企遭遇技术贸易壁垒不同程度的限制,39%的出口产品遭遇技术贸易壁垒不同程度的影响,造成170多亿美元的损失,相当于总出口额的5.2%。损失达90亿美元。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中国每年受影响的贸易额超过500亿美元。相当数量的我国传统优势产品由于技术贸易壁垒影响而退出国外市场,技术贸易正逐步取代反倾销措施成为中国出口企业面临的第一大非关税壁垒。

三、我国的应对措施

面对当代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发展中国家纷纷采取应对措施,我国作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大国,所受到的伤害更大,面对这种情况我国的学者研究我国应该采取怎样的对策来应对发达国家的贸易壁垒。

1.强化理论研究,构建有自己特色的技术贸易壁垒体系。在经济全球化、贸易区域一体化的背景下,用技术性的共同语言来维持世界经济的共同发展成了各国政府的必然选择。技术上的认证与认可在维持市场秩序、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有其独特的市场效应,备受各国政府的青睐,具有很强的市场壁垒效应,对一国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2.推进自主创新,加快海外投资。必须看到,许多贸易壁垒都是针对我国出口商品档次不高、技术水平低提出的。政府应该大力推进自主创新战略,进一步加大国家财政对科技和教育的扶持,努力促进基础研究、产学研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和激励企业重视产品质量、技术创新,强化企业对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增强国内企业的内在竞争力。对于发达国家树立的贸易壁垒,进行海外投资也是避开贸易壁垒的有效方法。

3.全力提高企业自身技术、管理水平和品牌营销能力。企业要努力贯彻实施“创新型国家”战略,广泛推广国际认证标准和发达国家的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按照国际标准安排生产,以更好的攻破技术性贸易壁垒。同时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品牌”的价值,在品牌培育、营销、保护等方面要舍得投入,着眼长远。支持和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商品出口,提高出口商品附加值。

参考文献:

[1]李 轩:西方新贸易保护主义理论述评.当代经济研究,2007 年第5 期

贸易保护范文3

样本选择与数据处理

本文旨在运用事件分析法来考察国际社会对我国纺织品实施贸易保护措施前后我国纺织品进出口贸易的变化,根据事件分析法对事件的定义以及事件窗口的严格要求,本文选取了2003年12月24日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就针织布(222类)、胸衣(349/649)及袍服(350/650类)等三种纺织品进行特别保障措施的公告作为贸易保护事件,该公告宣布上述类别产品自提出磋商之日起进行为期一年的配额限制,设限期限为2003年12月24日—2004年12月23日。为何本文没有选择2005年我国纺织品贸易摩擦最为频繁的一年作为研究样本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第一,数据的完整性,尽管2005年有“中国纺织品贸易摩擦年”之称,但是,由于贸易数据资料的相对滞后使得对这一阶段的贸易保护措施的研究目前只能停留在定性讨论层面。第二,事件的独立性:这是一起独立的贸易保护事件,且在事件期内美国没有再次采取其他贸易保护手段,即保证了除贸易保护事件之外,估计窗口与事件窗口的贸易环境具有相对连续稳定性。此外,前文已经证实,原配额制度取消对我国一直深受配额管制的纺织品出口大国而言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因此,如果以2004年的数据作为“正常贸易”去估计2005年的纺织品贸易缺乏合理性,有低估正常贸易的嫌疑;同理,入世对我国纺织品贸易的影响作用也非同小可,因此,如果对2002年前后的贸易保护事件采取事件研究法也存在一定的困难。第三,产品选择的典型性。基于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的纺织品贸易结构的分析表明,服装类产品不仅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而且服装类产品也是我国纺织品中贸易摩擦比较频繁的产品,因此,分析贸易保护措施对我国服装类产品进出口贸易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第四,贸易保护手段的常规性。特保措施是继反倾销之后国际社会对我国纺织品使用的第二大贸易保护手段,在今后的后配额过渡期内,国际社会也极易对我国纺织品发起特保调查,因此,结合新时期的贸易保护形势进行贸易保护影响研究具有时代意义。第五,贸易国别的典型性。美国是对我国纺织品采取贸易保护措施最早、数量最多和设限最严厉的国家之一,美国也是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兴起的始作俑者,美国对我国纺织品的种种制裁行为在国际社会上都具有错误的示范效应。综合以上分析,本文认为选取2003—2005年期间的这次“特保”事件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考虑到我国纺织品出口贸易数据以月为统计单位,且在2003年12月24—2003年12月31日期间直接受本次特保措施影响的纺织品进出口数据也比较少,对研究结果的影响不大,因此,为了方便起见,本文定义的事件期为2004年1月1日,估计窗口为2003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事件窗口为2004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由于上述设限产品的月度出口数据难以收集,故按照商品分类法将它们依次归类到60章、62章、63章,在设限期间美国没有再次对上述产品实施其他贸易保护措施,所以,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我国对美国出口的60章、62章、63章纺织品,所有出口数据均来自中国经济数据库统计资料中心。

根据我国对美国月度纺织品出口数据计算出在事件窗口和估计窗口期间的增长率,用出口增长率指标代替原始出口数据的处理方法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尽管我国纺织品出口贸易持续增长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同时,我国纺织品进出口贸易又表现出一定的季度波动或月度波动特征,部分产品的出口周期性特征还特别明显,因此,用同比出口增长速度取代实际出口金额更具有客观性和实际意义。借用一般事件分析法中对正常收益和超常收益的定义,本文转化为正常贸易增长率和超常贸易增长率,以出口贸易研究为例,正常或预期贸易增长率就是指,不存在贸易保护措施的情况下(相对自由贸易的情况下)我国对美国出口纺织品的增长率,简记为NE,正常贸易增长率是通过一定的理论模型估计得到的。异常贸易增长率就是指在实施贸易保护措施期间的实际出口贸易增长率,简记为AE,月度异常贸易数据可以直接从中国经济数据库中得到;超常贸易增长率就是指正常贸易增长率与异常贸易增长率之间的差额,简记为ANE(ANE-NE-AE),这里采用正常贸易增长率与异常贸易增长率的差额主要是考虑到在贸易保护措施的影响下,因出口贸易受阻一般会出现出口增长率降低,因此,超常贸易增长率一般为正数,且数值越大反映了贸易保护对我国纺织品出口贸易影响就越严重。

实证研究

事件分析法的核心环节就是计算超常贸易增长率,而估计正常贸易增长率又是计算超常贸易增长率的关键。常用的预测正常贸易增长率的方法有三种:市场模型法、市场调整法和均值调整法。有的学者对这三种方法进行了对比分析,研究认为三种方法不存在太大差异;也有人指出,均值调整模型尽管操作简单,但缺乏理论基础;还有学者认为,研究结果的好坏与使用方法以及数据来源和事件的划分规则等诸多因素有关,不过,从实际使用情况来看,市场模型法的使用频率最高,应用也最广泛,研究结果也比较令人满意。借鉴前人的经验,结合我国纺织品对美国的实际出口情况,本文将采用市场模型法估计正常贸易增长率。

市场模型假设某一产品的正常贸易增长率与市场整体贸易增长率呈线性关系,市场整体出口贸易增长率用我国对美出口的各章纺织品增长率的简均值表示,那么,正常贸易增长率的线性估计模型为:(略)。

采用OLS法对(1)式进行回归分析,得到各产品正常贸易增长率的估计模型如下:(略)。

NE3t=0.52064+0.283485AVERt(4)根据正常贸易出口增长率与实际贸易出口增长率就可以计算出各章纺织品在贸易保护措施实施期间的超常贸易出口增长率,计算公式为:(略)。

由于正常贸易增长率是通过回归方程估计得到的,并非真实数据,故在上式中用“∧”以示区别。据(5)式计算贸易保护措施实施期间的超常贸易增长率。平均超常贸易增长率为:(略)。

超常贸易增长率主要是反映在事件期内贸易保护措施对具体某一章产品的出口影响,平均超常贸易增长率是反映事件期内贸易保护措施对所有纺织品出口贸易的影响,累计平均超常贸易增长率则反映了较长时间内贸易保护措施对我国整体纺织品对美国出口的影响,由此可见,采用平均超常贸易增长率和累计平均超常贸易增长来反映贸易保护措施的影响则有助于消除个别产品出口贸易的波动性,从而使研究结果更具有可信性。

由表1可以看出,美国采取特保措施之后,第一个月我国纺织品对其出口增长率同比降低了0.09%,尽管这一数字本身并不算太大,但由于我国纺织品出口基数较大,因此,如果从出口总量来评估,我国纺织企业因此而造成的贸易损失约3.45亿美元,在特保措施实施的一年内,我国对美纺织品出口同比增速累计降低了4.23%,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相当于2004年我国对美纺织品出口总量减少了17亿美元。由此看出,无论是单月出口还是累计出口,贸易保护措施都严重抑制了我国纺织品的出口增长。

尽管平均超常贸易增速与累计平均超常贸易增速从样本均值的角度反映了贸易保护对我国纺织品出口贸易的制约作用,但是,没有反映出各章产品的出口增长率的分布特征,为此,还需要对AANEt和CAANET1,T2进行显著性检验。根据统计学原理,在各章纺织品的出口近似地看作相互独立以及各章纺织品在不同时间段的出口贸易也是相互独立的情况下,可以对平均超常贸易增长率与累计平均超常贸易增长率进行t检验,具体来说,平均超常贸易增长率的检验方法如下[21]:(略)。

累计平均超常贸易增长率的检验方法为:(略)。

t检验结果显示,平均超常贸易增长率仅在1、3、9月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其他月份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累计平均超常贸易增长率全部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检验结果表明:应拒绝原假设,即累计和平均超常贸易出口增长率均为0的假设,因此,本文认为从总体上贸易保护措施的确对我国纺织品出口贸易产生了消极影响。

分析与讨论

为了更加清晰地揭示特保措施对我国纺织品出口的制约作用,本文还绘制了累计平均出口增速的估计值与实际值的对比图,如图2所示,两曲线之间的垂直距离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大,反映了贸易保护措施的累计制约程度越来越强。

本文还对贸易保护实施之前和实施期间我国纺织品对美出口的统计特征进行了分析,重点对平均出口增速及其方差的变化进行研究。分析之前,先做这样的假设:由于受特保措施的数量约束,我国受限纺织品对美国出口的平均增速在特保期间将会有所下降,非受限纺织品的出口增长将不受影响或继续加快,同样,在特保期间,受限产品的出口高峰期与出口低谷期之间的增长速度的差距也将会有所缩小,非受限纺织品的出口增长速度的波动幅度将较大[22]。统计分析结果显示(表3),“特保”期间我国非受限纺织品对美出口增速继续上涨,增幅为1.4%,但受限产品的出口增速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降幅最大的为60章产品,平均每月降低了0.82,62章产品降幅最小,平均每月降低了0.05。由于受限产品是我国对美出口的主打产品,出口比重一直占我国对美出口总额的60%以上,因此,总体上2004年我国受美国贸易保护措施的影响还是比较严重的,出口增速同比下降了8.8%。另外,统计学中方差反映的是观察值与平均值之间的离散程度,故通过对比贸易保护前后月度出口增速的方差变化可以推知出口贸易增速的波动幅度,计算结果显示,受限纺织品在“特保”之前的出口增长率的方差均大于“特保”期间的方差,整体出口增速的方差也表现出同样的变化特征,由此来看,实施贸易保护以后我国纺织品出口增速的波动幅度要比保护之前小一些,出现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是:贸易保护措施抑制了我国纺织品的“过度”增长,在贸易保护措施的管制之下,即使是出口高峰期也不可能出现自由贸易时期的出口峰值,相当于人为地压缩了出口峰值与平均值之间的差距,从而使得贸易保护期间的出口增速波动幅度较小。

此外,特保期间和特保结束后我国纺织品对美国的出口情况统计显示类似的结果。2004年12月23日特保措施到期,为了方便起见,本文依然把特保措施结束时间推迟至2005年1月1日(2005年1月1日全球纺织品配额制度取消,这段时间内美国尚未正式再度对我国纺织品出口设限),从平均出口增速可以看到,我国各类纺织品的出口增长幅度都比较大,出口增长的波动幅度也较特保期间大了许多,反映了出口产品在高峰期的出口增长能力又重新得到了释放。综合“特保”前后及“特保”期间各类产品的出口表现,再一次反映了贸易保护措施对我国纺织品贸易的负面影响,同时我国纺织品在特保之后对美出口增长的强劲表现也从侧面反映了原配额制度对我国纺织品出口的阻碍作用[23]。尽管本文尚未就其他贸易保护事件进行详细的实证研究,但我们仍然可以由此感受到国际社会的贸易保护措施对我国纺织品贸易的严重影响。

贸易保护范文4

一、美国贸易保护的策略及措施

1.美元大幅度主动贬值。这里的主动贬值是指美国政府自主决定的美元贬值。美元的主动贬值可以使美国在国际资本还没有来得及反应就完成了汇率和经常账户调整。而世界其他国家将承担美元资产缩水、净出口减少和国际货币价值体系紊乱带来的经济滑坡等损失。幸运的是,在当今国际金融市场上,美国政府虽然能干预美元汇率,但已经不能单方面决定美元汇率。

2.美元主动避免恶性贬值。美元的被动恶性贬值对美国很不利,它直接导致美国经济衰退,因而美国政府会尽量避免美元的被动贬值,避免国际资本对美元资产丧失信心。所以当美元出现或者即将出现被动贬值的时候,美国政府就会采取一些策略和措施尽量避免美元贬值,从而达到贸易保护的结果。

3.美元对世界主要货币缓慢贬值。缓慢贬值意味着缓慢的调整。这是一种冲击较小的方式,在调整的过程中,世界经济尤其是美国经济仍要付出较大的代价。于是美国政府为了避免付出的代价太大,就会采取一些措施,美国政府会尽量避免削弱美元在国际货币的地位,美国会增强市场吸纳商品的能力,还会尽量增强为世界经济发展的推动力。

4.美国缩减政府支出。为了降低财政赤字,新一届奥巴马政府开始缩减政府支出。为了防止由此产生的宏观经济不稳定,同时政府实行减税政策,以弥补政府支出减少导致的总需求下降。这一政策有助于降低美国的财政赤字。但是不能改变美国居民储蓄不足的状况,因而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其经常账户。

5.美国调整居民的消费储蓄和投资结构。美国的经常账户逆差在核算上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居民储蓄不足投资的部分,二是政府的财政收入不足支出的部分,即财政赤字。因此美国居民的低储蓄和高消费、高投资是其经常账户逆差的又一重要原因。要调整经常账户的逆差,就必须调整美国居民的消费储蓄和投资结构。调整居民收入支出结构,从鼓励消费转向鼓励储蓄,是美国政府改善经常账户的现实选择。

二、美国贸易保护措施对中国的影响

1.在人民币汇率方面。美国持续不断的对人民币汇率施压。奥巴马政府进一步要求人民币向“以市场为导向的汇率机制”过度,甚至决定是否将中国划为“汇率操纵国”。人民币升值对中国的影响非常大,人民币升值将严重影响中国的外贸出口增长、减弱了吸引外资的能力、加大国内就业压力、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基础薄弱的农业面临更大的挑战、可能导致投机盛行、导致外汇储备缩水等。

2.在产业结构方面。当美国采用反倾销、反补贴和特殊的保护措施来限制中国产品时,给中国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限制了某些产品的出口增长。对社会来说,资源配置也将扭曲,出口增长受阻后,这些产业本来可以使用的资源就会用到其他更高级的产业,一定程度上会迫使中国产业更快的升级。为了应对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中国的产业结构应尽量的调整,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建议:一是发展民营企业、扩大研发力度、打造自主品牌;二是加强农民工培训,深化生产、加工、制造业。同时还要做到四个方面的优化:即供给结构的优化、需求结构的优化、国际贸易结构的优化和国际投资结构的优化。

3.在知识产权方面。美国要求中国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美国的直接影响就是受到保护的知识产权的所得者受益了。当美国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借口,限制技术在中国的传播或限制中国技术产品向美国出口时,对中国的潜在影响比美国限制中国劳动密集型产品的进口要大。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技术知识在中国的扩散,实际上也是限制中国经济的发展。

三、中国的应对措施

1.转变经济贸易发展方式,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加快转变经济贸易发展方式,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这是应对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根本之策。为此,要改变过去的数量扩张、粗放型增长的路子,走质量、效益与可持续发展道路,减少“低价竞销”和数量增长型摩擦;要实行差异化的竞争战略,在培育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营销渠道的出口产品上下工夫,进一步提高出口商品的质量、科技含量和附加价值,同时还要改变过去“出口至上”的原则,积极扩大内需,建立内外需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内贸和外贸协调发展,减少对外部市场的依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1)扩大内需,减少对国际贸易的依存度。中国出台了一系列刺激经济增长、拉动内需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经济回暖的迹象,但是我们也清楚的看到,目前很难看到中国实体经济增长点在什么地方,或者是哪个产业能成为经济增长点。于是扩大内需显得尤为紧迫和必要,增加消费,降低相对过高的储蓄水平,将有助于缩窄贸易缺口,消减贸易顺差,从而缓解人民币升值的压力。(2)开辟新市场,改变过度依赖美国市场的状况。中国商品出口的显著特点就是对美国市场的过度依赖。如对美国的家具出口占到中国家具出口总额的60%。而且近年来,中国部分产品对美国出口的数量激增,引起了美国相关部门的警惕。因此,在中国外贸发展的过程中,必须摆脱过度依赖美国市场的现状,积极开拓新市场,减轻对传统出口市场的压力。(3)充分发挥进口职能,营造和谐的发展环境。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中国对出口相当重视,但对进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进口服务于国家经济和战略的作用也未完全发挥出来。从未来的发展来看,中国不仅要扩大从发达国家进口,还要扩大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对最不发达国家对中国的出口给予关税优惠,使世界各国共享中国发展的成果,以此推动互利共赢战略、和谐发展的理念进一步贯彻实施,也为中国应对全球贸易保护主义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4)加强技术创新,扩大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长期以来,中国外贸出口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生产的低成本,缺少技术创新的支撑,实行粗放式经营。因此改变传统的对外贸易发展方式已是当务之急。加强新技术的研制,改善中国出口商品结构,增加高技术产品的出口,是中国对外贸易持续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以后中国要吸收利用国外先进适用的技术,进行技术集成,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创中国品牌。

2.有计划地推动产业结构合理化。第一,更加重视维护产业安全工作。要更加重视运用国际通行规则维护产业安全;要加强对产业安全问题的研究;要积极开展行业民间交流、对话和磋商,化解贸易摩擦。第二,要增强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要实施提升产业竞争力的贸易政策;加强行业管理,避免过度竞争;要提高技术水平,加速调整产业结构;最终从技术上突破贸易壁垒。

3.政企共同携手,努力渡过难关。第一,企业主动迎战贸易保护。企业应深入了解WTO规则和贸易调查知识,以用法律武器自保并主动出击,还要学会借助行业协会来壮大力量。企业应强化行业自律,有序出口,调整产业结构,并努力提升产品竞争力。第二,政府配合发挥积极作用。中国要通过政府间对话机制加大对外磋商力度,努力化解外部各种矛盾和冲突。政府还应致力于改善出口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建立中小贷款公司,完善金融体系建设,提高出口退税率,稳定人民币汇率、加工贸易政策和海外在华投资政策等。

4.加强国际合作,加快国际接轨。我们要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兼顾其他国家的利益。坚持采取适度的贸易保护政策,积极倡导国际经济合作,逐步推进贸易自由化,争取一个有利的国际贸易环境。要参与多边贸易规则的制定和修改,通过多边贸易规则来约束和抵制新贸易保护主义行为。最终实现世界经济复苏之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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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贸易投资一体化的大趋势下,传统的贸易保护前提基本不复存在,导致传统的贸易保护思路过时,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战略性产业为借口实施保护愈发困难

高科技产业因其具有较强的外溢效应和规模经济效应而被称为战略性产业。为了提高国际分工地位,获取更多的利润转移,对战略性产业加以保护也就成为当代贸易保护的一个重要理由。但是,在贸易投资一体化背景下,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正变得愈发困难。原因在于:

(1)对发达国家而言,虽然其资本雄厚、科技发达,但目前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往往涉及许多科学门类、需要高额的财力投入,单靠一个国家、一个企业往往难以完成。

(2)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其科学技术发展本身就相对落后,有的高科技产业是一片空白,保护无从谈起,即使保护,也只会造成封闭和更加落后。

(3)对战略性产业的保护能否奏效需要一系列严格的限制条件,如对市场信息及时、准确地把握,政府决策的高效率等。一旦这些条件得不到满足,保护的初衷也难以达到。

2.以民族产业为界限实施保护已不可能

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科技的快速推动,跨国公司内部的分工发展迅速。由于国际直接投资的迅猛发展,跨国并购此起彼伏,导致各国产业、企业的相互渗透更加深入,企业、产品的“国籍”日益模糊了。在一国境内从事某种产品生产的,不含外资成分的“纯本国企业”越来越少,而且有外国独资企业、本国与外国合资企业、合作企业等各种企业形式。在这种情况下,一国很难再明确区分民族企业与外国企业、民族产品与外国产品。政府如果出于民族利益对某一产业加以保护,受保护的很可能不是本国企业,而是进入该产业的外资企业。

3.关税作为传统贸易手段的保护效果弱化

(1)从关税的名义保护率来看,它主要取决于对受保护产品所规定的关税率。关税率越高,保护程度越高;关税越低,保护程度越低。随着跨国公司推动下的全球产业链条将各国纳入国际分工的不同环节,各国市场日益融合,经济的相互依赖程度不断加强,在此情况下,一国制定关税的自不仅受到贸易伙伴的制约,而且受到跨国公司的牵制。从国际范围来看,全球关税水平不断降低,发达国家的平均工业品关税已降低到3.8%,发展中国家降到2.3%,中国2005年已从1992的43%降到9%。

(2)从关税的有效保护率来看,对最终产品的有效保护程度不仅取决于对最终产品进口征收的名义关税率,而且在最终产品的生产使用进口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的情况下,还取决于一整套的关税结构。在贸易投资一体化下,关税有效保护率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跨国公司可以借助加工贸易的发展暗度陈仓,借助投资在东道国建一条装配线就可以将中间品迅速转化成产品,从而规避东道国对最终产品的保护。4.非关税保护手段的效果具有不确定性

(1)在贸易投资一体化下实施非关税壁垒牵涉到的利益主体比较复杂。由于本国对某种产品进口的限制将可能招致外国对本国其他产品出口的报复,本国出口集团因而成为反对贸易限制的力量。另一方面,在东道国增设非关税壁垒时,一旦影响跨国公司的利益,他们往往会动用各方力量使政策制定偏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并巧妙利用东道国各部门利益的不统一,削弱或避开非关税壁垒。

(2)在贸易投资一体化下实施的非关税壁垒可能是一种自伤行为。投资的流向是双向的,一国不仅吸引外资,同时也对外投资。例如美国是最大的对外直接投资国和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国。一国在通过非关税壁垒限制外国商品进口的时候,保护了国内厂商的利益(包括在国内投资的外国厂商的利益),但同时又可能限制了本国的对外直接投资的收益,因为其贸易壁垒限制的进口中很可能有部分甚至相当一部分是本国厂商在国外投资生产的。

(3)贸易投资一体化下反倾销手段的采用困难重重。在贸易投资一体化下,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子公司因为在当地注册,取得国内生产商的资格,当其产量达到一定的程度时,传统意义上的“国内生产商”就很难得到WTO要求的代表25%产量的生产上的支持,不能发起法倾销调查,只能由国内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规范。如果缺乏完善的竞争政策,保护就难以实施。

二、解决对策

1.贸易保护政策应由单纯注重商品流动转向兼顾商品和要素流动

贸易投资一体化下,要素流动性增强,一国的要素已不再成为其独有的“专利”,而可以被国外通过投资所利用,同样,一国发展经济、增进居民福利的手段除了依靠国内要素外,也可以借助国外要素。国际贸易分工中比较优势地位下降,竞争优势地位上升。一国贸易政策的重点应由依靠贸易保护以发挥静态比较优势,向鼓励要素流入以弥补比较劣势、创造竞争优势转变。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因为其经济发展的瓶颈在于资本和技术的缺乏资本的积累需要过程,技术的研发需要人才和高昂的费用,通过引进可以迅速到位。

2.投资政策与贸易政策的综合使用是新时期贸易保护的有效措施

贸易投资一体化下,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的主体是跨国公司。跨国公司对东道国选择投资还是出口,取决于一系列条件。国际折衷理论认为,当跨国公司具备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可以利用的东道国区位优势时,往往他们选择投资;当缺少可供利用的区位优势时,往往选择商品出口;当之具备所有权优势时,选择技术转让。很显然,第一种方式最有利于弥补相对落后国家的资金和技术缺口。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引进国外要素一方面可以帮助东道国发展新的产业(如发展中国家的高新技术产业),壮大已有产业的生产规模,提高东道国的国际分工地位;另一方面通过引进要素开展加工贸易,可以解决东道国的劳动力就业问题。国际贸易理论认为,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之间存在一定的替代关系,资本输出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将减少其对东道国直接的商品出口,从而减少东道国进口竞争的压力,对东道国经济发展更为有利。

投资政策与贸易政策交叉使用的依据还在于,跨国公司出于全球经营战略的考虑,在某些情况下对某种产品会根据成本效益的比较,选择向东道国出口产品,而非直接投资。在此情况下,出于对国内产业的保护,就需要进口国运用贸易政策,一方面限制商品进口,另一方面通过贸易障碍,迫使跨国公司前来投资。

3.对本国比较弱势产业的保护要更新观念,采取新的标准

当代的贸易保护毫无疑问不能再漫无边际,而只能是遵守国际规则条件下的适度、动态保护。保护对象只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具有显著的产业间联系的主导部门,如中国的汽车、金融、保险等部门;关税水平只能是与已处于同一发展层次的国家的平均水平,对WTO成员国而言,还要遵守通过双边、多边贸易谈判所达成的关税约束;而非关税壁垒的使用也要符合国际规范。另外,适应关税水平的不断下调,为了提高关税的实际保护率,逐步升级的关税结构虽然效果相对于以前有所下降,但它仍然是不可忽视的选择。

4.东道国应对外资企业实施“国民待遇”

在一国国境内,不管是外资企业还是民族企业,都是国家经济发展的积极力量,都能给国家带来税收、就业,他们同为“国内企业”,贸易保护政策的对象不单单是民族企业,而是“国内企业”,当然包括外资企业。有关的贸易与投资政策措施是为了吸引国外资本在国内从事生产和服务,以促进经济发展、居民收入增加。要逐步扩大对外资的市场准入,一旦允许外资进入相关投资领域,就应给予国民待遇,这也是WTO规则所要求的。

贸易保护范文6

多年来,熟悉WTO的人士最为关心的字眼是“多哈回合”。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人们又多了一个关心的字眼“贸易保护主义”。

贸易保护主义是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的罪魁祸首,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二战”的爆发。这一惨痛历史教训使各国深深懂得了贸易保护主义的危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是WTO的本职工作。

此次危机以来,WTO已独立或同其他机构共同六份报告,对各国新出台的贸易政策和措施实行监督,防范贸易保护主义。这六份报告总的判断是,危机中贸易限制虽有所增加,但并未形成高强度的贸易保护主义。

IMF报告关注贸易保护

与WTO的贸易监督工作相平行,其他一些机构也在从事贸易监督。其中影响比较大的是“全球贸易警报”网站(Global Trade Alert,简称“GTA”)。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贸易委员会也在关注全球贸易措施情况并出台了相应报告。最近,又一权威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也出台了一份题为《贸易与危机:保护还是复苏》的报告。下面就介绍一下这份报告的主要内容:

第一,危机带来了“贸易大滑坡”,主要原因是需求和投资减少,全球产业链相对延长,贸易融资紧张。

第二,贸易保护主义仍在可控的范围内,这除了文章开头提到的原因外,还有WTO及其纪律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各国没有将失业率增加主要归咎于进口,财政和货币政策对贸易具有支持作用。尽管如此,新增的贸易限制在涉及到的部门仍然具有很大的负面影响,所幸这些措施仅影响世界贸易总额的0.25%。

第三,后危机时代面临贸易保护主义上升的压力,具体原因包括:高失业率仍将持续相当一段时间,进口的上升将导致反倾销的增加,刺激计划的退出将撤掉反对保护主义的一道屏障。为免保护主义势力当道,一要继续对保护主义保持警惕,二应尽快完成多哈回合谈判。

IMF报告遭WTO痛批

以上观点同WTO的监督报告并没有原则上的区别。但该报告后却遭到WTO秘书处的强烈批评,为什么呢?

原因有二:第一,IMF在撰写这份报告时没有自己去搜集第一手的贸易措施资料,而是借用了GTA的资料。WTO监督报告中包含的所有措施都经过了涉案国家的核对,以保证准确无误。GTA刊登的措施缺少了这一道工序,因而信息质量参差不齐。在这一点上,记者也有同感。例如,GTA认为中国提高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相当于为出口提供补贴,任何有点贸易常识的人都看得出这其中的破绽。基于此,WTO指出,IMF的报告就像一座房子,不论造得多漂亮,都不过是建在沙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