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保护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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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保护

贸易保护范文1

信奉自由市场经济的美国,如今却出了一位高祭贸易保护主义大旗的总统。众所周知,贸易保护是新任美国总统特朗普对外经济政策的主要议题。要知道,美国可是整天都打着反贸易保护主义的大旗,要求其他国家开放市场、推进市场化改革、取消贸易壁垒,为何现在又突然掉头开始玩起了贸易保护主义?

这看似矛盾,其实再正常不过,贸易保护不是在特朗普时期才有的,只是特朗普做得太高调罢了。

据英国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的《全球贸易预警》报告显示,随着世界经济增长显著放缓,全球范围内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变得日益严重。美国从2008年到2016年,对其他国家采取了600多项贸易保护措施,仅2015年就有90项。在美国,大约每4天就会有一项新贸易保护措施出台。英国国际贸易大臣利亚姆・福克斯对全球贸易体系中正在兴起的保护主义潮流发出警告,并将贸易壁垒比作危险、令人上瘾的。

从美国对外贸易发展史上,我们发现,贸易保护在短期内或许能保护一国的幼稚工业,但从长期来看,特别是在全球化的今天,贸易保护阻碍了世界经济的良性和可持续发展,甚至可能引来经济危机,而自由贸易则可以避免保护政策所带来的效率损失。

独立并不“自由”

1776年,独立战争的胜利,并没有迅速带领美国走向繁荣富强。英国利用强大的制造业和商业优势,对美国商品出口实行严厉的限制,一度引发严重的社会动荡。在美国历史上,那段日子被称为“危机时期”。

在这关键时刻,主宰美国社会的是大农场主和大商人。在“美国向何处去”的讨论声中,在自由贸易还是贸易保护的喧嚣之中,这群人毫不犹豫地支持前者。虽然他们对当时英国的出口限制颇为不满,但却得益于廉价的进口工业品。他们幻想着将那片广袤的西部土地_拓为大农场,扩大对英国的农产品出口,让美国走上一条农业大国之路。

除了汉密尔顿,没有太多人意识到制造业之于当时美国的意义。这位财政部长认为,英国的强大就在于制造业,主张加强贸易保护来发展制造业,并向国会递交了著名的贸易保护主义文献《制造业报告》。

然而,由于当时英国种植园主和大商人主导的美国社会经济结构,这一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并未得到推行。在1801年美国的326家公司中,也只有8家以制造业为主。

自由贸易和农业大国,才是那时的美国梦。

正当美国人做着甜美的农业大国梦时,1807年,英国军舰的一声炮响将他们惊醒。英国为了同拿破仑作战,炮击美国军舰“切萨皮克号”,强征舰上海员,激起了美国人强烈的反英情绪。当年12月,美国国会通过《禁运法案》,禁止一切船只离开美国前往外国港口。

这一禁令可谓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不但没有教训到英国,反而使本国经济陷入瘫痪。两年时间,美国出口下降88%,进口下降59%。不仅东北部的工业受到巨大冲击,就连南方的农业也受到波及。烟草是美国南方的主要作物之一,而英国是烟草最大的买家,禁令让烟草的价格一夜暴跌,一文不值。小麦价格也惨不忍睹,昔日良田被荒废,许多农场主突然感到了经济上的拮据。在如此大的压力之下,禁令在1809年取消。

然而,误打误撞的是,禁令风潮阻止了外国商品的进入,一时间促进了美国制造业的发展,给美国本国带来了巨大的利益。这一度让美国人认为,是贸易保护的功劳,并更加热衷于这种“保护”。

搬起“贸易保护”的石头砸了自己

美国早期的贸易保护,还深受重商主义的影响。早期重商主义者视金银为财富,其核心理论就是“贸易差额论”,也就是说,一个国家要富强,就要保持贸易顺差,要尽量使出口大于进口。

重商主义把国际贸易看作是一种零和游戏,要保持出口大于进口,关税政策是最主要的手段,这也是美国贸易政策最持久、最重要的标志。

1812年,美英战争爆发。为了满足战时支出增加的需要,美国把关税税率提高了一倍,开始真正实施高关税政策。

禁运风潮和美英战争,表面上促进了美国制造业的发展,一方面美国在工业品方面不再继续依赖欧洲,转而自己制造,铁器、玻璃、五金、纺织品等工厂在全国建立起来;另一方面,同英国贸易受到限制,遏制了资金的外流,促使资本转入工业。

以至于美国对这种“保护”变本加厉,制定关税也几乎成了美国国会的头等事务。战争虽然结束了,但关税并没有降低,反而逐渐提高了。1820年,美国制成品的平均关税达到了40%。1824年的总统选举中,所有候选人都赞成贸易保护政策。1824年和1828年,国会又先后两次通过了提高关税的法案,这种以高关税保护本国制造业的做法,在1828年达到了极致,平均税率飙升至61.7%,是美国南北内战之前的最高税率。

1929年,全世界陷入了空前的大萧条。在美国,不仅农业部门要求保护,工业部门也强烈要求进一步加强保护。为了避免经济危机带来的失业问题,美国国会甚至出台了臭名昭著的《霍利-斯穆特关税法》,修订了1225种商品的进口税率,将关税提高到了48.92%,指望以高关税筑起一道壁垒阻碍国外产品的进口。

但事与愿违的是,美国政府指望高关税保护来刺激国内经济的设想彻底破灭。虽然1929年-1933年美国从欧洲的进口下降了71%,但法案的出台引起了美国主要贸易伙伴的报复性措施,美国同时对欧洲的出口也下降了67%,失业率从1930年的7.8%飙升至1933年的25.1%。全球出现残酷的贸易战,国际贸易急剧萎缩,从1929年的98亿美元,跌至1932年的30亿美元。众多经济学家认为,美国长期以来的贸易保护所引起的国际贸易崩溃,正是引发全球大萧条的重要原因之一。

自由贸易为了啥

西方经济体的大萧条始于美国股市的崩盘,而由于当时金本位制度限制汇率的自由浮动,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有限,贸易保护往往就成为各国政府无奈的选择,其所带来的恶性竞争助推了全球经济的进一步下行。

对美国国内而言,保护工业就意味着对农业和其他未保护行业的损害,保护也意味着垄断,必然带来美国工业品在国际市场竞争力的下降。贸易保护使得美国钢铁业从1890年到二十世纪初这一时期的垄断势力不断增强,在19世纪末,这一行业就只剩下四个最有力量的集团,1901年,这四个集团合并成了美国实力最强大的垄断组织――美国钢铁公司。钢铁公司为了自身利益,当然希望实行贸易保护,于是,私下花费巨款进行院外活动干预国会立法,阻止钢铁产品进口关税的下降,维护自己在国内的垄断地位,将英国价格低廉的同类产品拒之门外。久而久之,便窒息了竞争,阻碍了技术的进步和工业的发展。

过度的贸易保护政策以及危害,终于使得美国的贸易政策开始走向对立面。

1932年,时任美国总统罗斯福对高关税的贸易保护进行了深刻反思:“以高关税为代表的ν饩济政策中的经济民族主义,是造成全球经济萧条旷日持久的原因之一。只有排除这一障碍,国际贸易才能恢复,我国的经济才可能从中获益。”

第一次世界大战加速了美国的工业化进程,主要产业慢慢具备竞争优势,美国人此时也意识到贸易保护的危害,推行自由贸易被提上日程。

1934年,美国国会通过“互惠贸易协定法”,自由贸易政策开始占上风,平均关税率“降至百分之十三”的水平。1937年,美国的出口比1934年增加了10亿美元,进口增加了7亿美元。1939年,美国已与20多个国家签订了贸易协定,与这些国家的贸易额也增加了61%。

第二次世界大战极大地膨胀了美国的经济实力,其产品出口比重远远超过其他西方国家,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也非其他国家所能企及。这个时候,美国比任何时候都更加依赖国际资源和市场,就极力推行自由贸易。

1947年10月30日,美国更是建立了第一个全球性多边贸易体制――关贸总协定(GATT),降低了4500种商品的关税,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半个世纪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基石。到1962年,美国同西欧、拉美、东南亚各国签订的关税贸易协定达157项。自由贸易的推行极大地降低了全球的关税水平。

二十世纪60年代,世界经济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日本经济的崛起和欧洲经济的复苏,为美国产品提供了市场。1964年-1967年,美国和其他关贸总协定缔约国进行了“肯尼迪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使得列入各国税则的关税减让商品达到了60多万项,自由贸易也达到空前规模。

公平贸易的“价值”

二战以来,美国推动了世界范围内的贸易自由化,带动了全球经济的繁荣。

然而,好景不长。二十世纪70年代,由于高工资成本和竞争加剧,美国的优势开始丧失。1971年,美国首次出现贸易逆差,再加上石油危机的影响,西方国家经济增长速度放慢,美国在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持续下降。GATT多边贸易体制下不断扩大的贸易自由化,给美国国内经济带来巨大压力,美国一些保守经济学家便认为,是外国政府和企业不公平的贸易政策夺走了美国的市场,应当负起主要责任。

于是,美国政府敦促各国展开贸易谈判,推行“自由且公平”的贸易政策,此时,美国的贸易政策其实是从自由贸易转向了公平贸易。

所谓公平贸易,即维护公平贸易秩序、反对不公平的贸易行为。由于国情不同,对公平标准的认定差别较大,这也成为各国之间贸易冲突的重要原因。

可以说,有保护的自由贸易,成为美国贸易政策的主流。特别是197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贸易改革法》,首次确定了例外条款、反倾销、反补贴条款等非关税壁垒在法律上的地位,其中的“301条款”授权美国总统给对美国出口施予不公平待遇的国家进行报复。报复的措施有:停止贸易互惠,提高关税或开征其他费用,实施进口限额制等。自此,“301条款”成为美国暗地里实施贸易保护的“尚方宝剑”。

美国“变味”的自由贸易,主要体现在,其一方面要求别国开放美国占优势的贸易领域,比如推动农产品和服务贸易的出口,另一方面,对于本国弱势产业,则采用更为隐蔽的、复杂的非关税壁垒,例如,美国强制推行的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要求食品加工企业,控制从农场到餐桌整个食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危害,以确保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更加安全。美国等发达国家作为技术标准的主要制定者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使用者,用一些发展中国家难以达到的标准来排斥他国产品的流入。这种做法也常常被国际社会指责为贸易保护。

不同于裸的贸易保护政策,在新的国际形势下,这种贸易保护与自由贸易混合体的“公平贸易”虽然有其合理性,但其背后反补贴、反倾销和经济制裁的措施,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效仿,这显然加剧了世界贸易摩擦,制约了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据WTO的统计表明,1969年-1989年,世界各地共有反倾销调查2079件,其中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这四个国家和地区发起的就有1892件,占91%。

自由贸易才是方向

如今,面对国内失业率高涨、工资低下、制造业衰退的压力,特朗普又玩起了贸易保护,誓将制造业“迁回”美国。其实,2009年,在汽车公司克莱斯勒破产的时候,奥巴马也曾说过:“我不是汽车工程师,但我知道如果日本人能够制造出经济实惠、设计精良的汽车,美国人也应该能够做出同样的事。”可想而知,此话一出便被经济学家大加谴责。

显然,政治家考虑的不仅仅是经济规律,还有对利益和价值的判断。正如哈佛大学教授安查思发出的疑问:“我们愿意不愿意以牺牲自己的物质利益为代价去帮助其他国家发展,进而推动世界范围的平等与和平呢?这个问题的答案涉及美国对外经济政策的根本走向。”是的,这不仅关系美国对外贸易政策的走向,也关系到所有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答案。

贸易保护范文2

农产品贸易保护是世界各国为保护农业而使用的手段,其侧重点是通过国境与国内一系列政策措施对农产品的进出口贸易进行保护。它包括边境保护和国内支持两个方面。边境保护是利用各种关税与非关税壁垒对农产品贸易进行保护;国内支持是指为保证稳定的货源、优质的农产品、舒畅的流通体系、高效的经销网络、多元化的市场结构和合理的价格体系而对农产品实施的生产、开发、价格和市场方面的保护,其目的在于提高本国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1]。农产品贸易保护是农业保护政策最为突出的代表,而其实施的效果也是整个农业保护政策实施效果的最终体现。

虽然贸易保护在工业化时代就已经非常普遍,但为了保障工业的发展,对于农业却一直是采取剥夺的歧视态度。直至20世纪,随着部分国家工业化的完成,经济得到了显著发展后,政策才逐步转向有利于农业的方面,对农业的保护才真正开始,所以对农业的保护通常都是发生在发达国家的。这些国家通过各种保护措施,扶持农业,提高本国农产品的竞争力,表现在贸易上最明显的就是“奖出限入”。虽然这种保护提高了农产品的价格,但由于在发达的经济中,只有很少部分的劳动力在农业中就业,并且工资收入者的实际收入受食品价格的影响大大减少,因此,对于提高农产品价格的政策,几乎不存在有组织的反对力量。从20世纪30年代美国农业的保护政策开始,到60年代欧共体的共同农业保护政策,以及亚洲的日本、韩国的农业保护政策,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本国农民的收入,增加了本国农产品的供给。在国际贸易上则表现为欧美农产品大量剩余,补贴出口;日、韩农产品生产成本极高,而进口关税壁垒难以逾越。这种情况在80年代达到了一个顶峰,发达国家对农产品的贸易保护愈演愈烈,其特性显露无遗。

但是,原有的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对国际贸易和各国的农业生产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1.农产品国际贸易发展缓慢,秩序混乱。在国际贸易领域内,农产品贸易处于一个极其特殊的地位。由于农业所具有的基础性地位,关联着粮食安全、环境保护、国内政治等诸多因素,所以在GATT(关贸总协定)时代,虽然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不断深入,但农产品的国际贸易一直游离于国际贸易自由化的体系之外。尽管经历了长期谈判,可在农产品贸易方面的进展非常有限。这在一方面导致了农产品国际贸易发展相对缓慢,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里,工业制成品的平均关税已经从40%降到了4%左右,而农产品的关税却仍然停留在40%~50%之间。同一时期,工业制成品贸易总额放大了近17倍,而农产品贸易总额则还不到6倍;另一方面,多边谈判的停滞不前,也使得国际农产品贸易缺乏必要的约束,各国各自为政,国际农产品市场处于无序状态。

2.各国间贸易摩擦加剧,市场动荡。可以说,在GATT时代,各国出台的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基本上属于各国内部的事务。但各国的贸易保护政策交叠在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市场上时,会彼此关联、制约、影响,乃至发生冲突。由于各国的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保护高成本的生产和替代进口,并支持不太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出口,这常会破坏出口市场的秩序,使进口市场缩小,竞争加剧,造成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摩擦。在乌拉圭协议达成之前的几十年中,大量的欧美和日美贸易政策的争端都涉及到农产品。而且,一旦外部条件发生变化,就会对农产品的国际贸易秩序产生剧烈的冲击,危及到一些国家农产品的供给安全。同时,实施农产品贸易保护的国家,其保护政策会使农产品的国内市场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隔离,导致国际市场价格严重扭曲,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脱节,使得经济资源浪费巨大。专家测算,如果解除世界农产品价格的扭曲,将可能给世界带来560亿美元的福利。

3.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农产品应依据各国的自然禀赋进行生产,并通过国际贸易进行交换,可达到世界福利的最大化。但是,农产品贸易保护措施的实施,抑制了国内对农产品的消费,减小了进口,促进了出口,导致了农产品贸易流向的扭曲,并使得国际市场价格疲软与波动。如欧共体在成立之初,许多国家还是农产品净进口国,由于保护政策的实施而迅速地变成了净出口国。有补贴的出口压低了世界市场价格,并使未受保护的、具有生产优势国家的生产者受损,减少乃至放弃生产;而获得补贴,没有生产优势国家的农产品生产者反而会大量生产,以获取补贴。据估计,凯恩斯集团的食品生产者每年会由于工业化国家的保护而损失大约150亿美元。这导致了在世界范围内对资源的错误配置,对各国的国民经济造成了一定的局部损失,使得农产品的生产处于一种低效状态,而且这种状态会不断恶化,使补贴国背上沉重的财政包袱。

4.发展中国家利益严重受损。发达国家的农业保护政策严重地损害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20世纪80年代以前,发达国家对农业的保护,主要是制定较高的农产品价格,利用关税和非关税措施限制进口。然而,80年代以后,由于农业保护政策加剧了农产品过剩,发达国家农业贸易保护的重点便从过去的“限入”转为“奖出”。随着世界农产品市场的恶化,发达国家的农产品保护也在不断升级。在经合组织(OECD)国家,每年政府向本国农业部门提供的支付超过非洲各国的GDP总值。美国、欧洲及日本对本国农业的支持占世界总额的80%左右。

发达国家农业保护政策的特点是,一方面通过贸易保护维持国内市场的高价格;另一方面又由于巨大的库存而向世界市场倾销剩余农产品,从而压低世界市场价格。发达国家农产品的贸易保护手段名目繁多,对发展中国家尤其不利,因为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依赖于农业及农产品出口。这对于以农业作为主要外汇来源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农产品价格的疲软和出口量减少将使其外汇收入降低,使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发展农业生产遇到诸多困难。据估计,若富国减少对本国农产品的补贴,从而改变价格扭曲的状况,则穷国从贸易增加中获得的收益将三倍于它们每年得到的国际援助总额。

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兴起及其相关政策的实质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原有的农产品贸易保护措施已渐渐不能适应形式发展的需要了。农产品的贸易保护导致了产品的结构性过剩、巨额的农产品补贴、混乱的贸易秩序,以及由此带来的愈演愈烈的贸易大战等诸多问题,对原有的贸易保护措施加以调整,推进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思想便应运而生,成为了各国的共识。农产品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发展趋势,并不意味着农产品自由贸易时代的来临。通过仔细的研究对比不难发现,现代所谓的“贸易自由化”(tradelibralization)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贸易”(freetrad)[2]。自由贸易强调的是全面的贸易自由,反对以任何政策或措施阻碍商品的自由流通,是经济自由主义思想的集中体现,出现于资本主义早期。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开始发展的贸易自由化,是在发达国家主导下进行的,有其自身的利益驱使,是一种有保留、有选择的自由贸易。在自由贸易的外衣下,隐含着大量的有利于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内容。这种自由贸易的实施,会随着发达国家不同时期利益、需求的变化而变化,具有极大的不平衡性、不稳定性。可以说,贸易保护政策是各国经济、政治发展不均衡、不稳定所产生的必然结果,只要有国家存在,有国家和民族利益的差别和矛盾,贸易保护就不会消失。目前,贸易自由化只是一种发展倾向,而贸易保护也并不会消失,因为贸易自由化与贸易保护主义从来就是一对孪生兄弟。“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自由贸易仿佛成为一种理论思想,贸易保护反而是一种事实常态。”

作为国际贸易中焦点的农产品贸易,虽然在贸易自由化上有了一定的进展,但目前的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措施远未改变发达国家实施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的本质,新的农产品贸易保护以反倾销、技术壁垒、使用特别保障条款等堂皇面目出现,其保护效应也在不断强化。保护与反保护的激烈争斗引发了许多摩擦与争端,使反倾销案例呈迅速增加之势。同时,为了将外国农产品拒之门外,一些发达国家打着“绿色消费”的幌子,不断强化食品监测体系,相继出台远远高于本国规定的进口食品检测标准,这使得绿色壁垒与技术壁垒问题也日渐突出。再加上在转基因产品上的激烈争论,使农产品贸易上的贸易保护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3]。另外,传统的一些贸易保护措施的作用也并没有弱化,如发达国家对农业生产者的补贴并没有出现下降:世贸组织成立后,日本和韩国的专业农民所获得的生产者补贴等值1996~1998年都为23000美元,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有了大幅度增加,分别比1991~1993年增加了5000美元和4000美元;欧盟和美国分别为17000美元和14000美元,都保持了与世贸组织成立之前相同的水平;澳大利亚也保持了与1991~1992年相同的水平[4]。美国众议院在2002年5月2日通过了一项新的农业法案,其主要内容是大幅增加对农业的补贴:在今后10年里,美国政府对农业的拨款将增加到1800亿美元,比现有农业法规定的拨款增加了735亿美元。其中,对农业的补贴将比目前提高70%,补贴的主要对象是美国农业的主体,即谷物和棉花生产农场。同时,对畜牧农场及其他农产品生产的补贴也比目前有不同程度地增加。此外,针对畜牧业、水果和蔬菜生产业的土地保护项目的开支也增加了80%,而这些行业过去是很少得到政府拨款支持的。这一议案的出台,引起了世界范围的强烈批评,认为这必然会严重冲击现有的国际贸易体系,是对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的严重打击,使人们对“千年回合”的贸易谈判前景感到悲观。可以看出,发达国家依然在通过各种手段提高对本国农产品的贸易保护。虽然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发达国家也做出了一些让步,其政策的实质依然是以贸易保护为核心,而且农产品贸易保护在经济衰退之际还有加强的趋势。当然,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提高,产品贸易不可能长期成为世界贸易自由化的特例,要求减少农业保护的压力在不断增加,农产品市场准入问题已经成为未来世贸组织谈判的重点。但任何一个国家都不想单独对其农产品贸易保护体制作大幅度修改,要想通过多边谈判达成协议,在现有的农产品国际贸易体系上进一步推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进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千年回合”中农产品贸易展望

1999年底,世界贸易组织在西雅图启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即“千年回合”时,遭遇了重大挫折,未能取得任何成果。直至2001年年底的多哈会议上,各方才同意在2002年启动新一轮的多边贸易谈判,并争取在2005年1月1日前结束这一轮谈判。不过,新一轮的农业贸易谈判已经依据农业协定的规定在2000年展开。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农业协定是一个利益妥协的产物,有不少漏洞和含糊之处。虽然农产品贸易体制在乌拉圭回合的推动下有了不小的改进,但由于协议允许发达国家继续执行补贴农业的贸易政策,发展中国家出口农产品及其加工品,一方面仍面临着高关税限制,另一方面也经常受到发达国家各种非关税壁垒的困扰,这引起了许多发展中国家对协议履行状况的不满。在此背景下,继续推进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出台更透明和更有约束力的执行细节和记录,显得十分必要。尤其是条约中的一些重要条款,如“和平条款”的执行期已期满,如何后续执行亟待明确。所以,世贸组织需要召开新一轮的农业问题谈判加以解决。

面临新一轮谈判,澳大利亚、美国、日本、欧盟、坦桑尼亚等二十多个成员提出了议案。尽快将农产品贸易全面纳入世贸组织框架下,进行有效地约束,已经成为大部分成员的共识。多哈会议确定的新一轮农产品谈判的目标是:显著扩大农产品的市场准入机会、分阶段削减并最终消除各种形式的出口补贴和大幅度削减造成贸易扭曲的国内支持措施。为此,谈判的焦点将集中在这样几个方面:

1.在市场准入方面,各成员国建议进一步有效地削减农产品关税。目前,采取何种核算方法来对税率进行削减,以及是否给予发展中国家、转型经济国家和新加入的成员特殊待遇,是各方关注的焦点。由于过去几年关税配额的利用率较低,各方希望能改进关税配额的发放方式,削减配额内关税,实质性增加关税配额的数量,增加关税配额管理办法的透明度。发展中国家则希望发达国家进一步开放市场时,要针对发展中国家有出口利益的产品。

2.在国内支持方面,成员认为,要进一步强化协议对国内支持政策制定的规则,改进“蓝箱政策”和“绿箱政策”,取消影响生产和贸易的价格补贴,实质性地削减补贴水平,提高透明度。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希望在此问题上拥有一定的灵活性,允许他们为提高产品多样性、生产能力和竞争力、营销水平、运输水平、产品等级以及满足检疫要求,提供一定的国内支持。

3.许多成员要求取消出口限制,尤其是那些纯进口国家关心的产品;同时,对出口补贴进行实质性的削减。凯恩斯集团要求全面取消补贴,欧盟、美国则提出要规范出口信贷、国营贸易出口、优惠贷款等措施,以防规避协议。

4.发展中国家的成员提出尤其要关注中小国家的利益,强烈要求在新一轮谈判中保证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差别和优惠待遇。在削减水平、关税约束水平、关税配额管理、补贴等问题上,发展中国家的成员要求有灵活性;同时,要求发达国家对其出口产品不要采用协议中规定的特别保障条款。

在世贸成员的议案中不难看出,由于政策出发点和利益的不同,各成员对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态度差别较大。各方观点的实质,依然还是围绕着贸易保护还是贸易自由化所展开的激烈较量。凯恩斯集团是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积极推动者,其强烈要求立即完全取消对贸易造成扭曲的出口补贴、国内支持,要求用关税作为保护各成员国内农业的惟一手段,大幅度开放农产品贸易;美国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上的立场与凯恩斯集团较为接近,同时,由于自身的特殊原因,还对扩大基因工程农产品的市场准入、提高各成员农产品贸易体制透明度以及国营贸易问题有着强烈的关注;欧盟、日本和韩国等高生产成本、高贸易保护国家,则反对实行完全的农产品贸易自由,而强调应逐步减少出口补贴和国内支持,并强化现有协议规则,此外,他们还积极强调粮食安全、环境保护、动物权益等“非贸易关注”议题和农业的多功能性,使农产品国际贸易日趋复杂,有可能形成更高层次的贸易壁垒;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作为世贸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强烈要求维护自身的利益,但由于各国间在经济、政治利益上的分歧较大,以及谈判实力的缺乏,难以形成统一的声音,只能依据自身的实际条件,依附于某个主要参与方。当然,中国加入了世贸组织,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谈判的力量和格局,使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得到重视。

虽然新一轮的贸易谈判应在2005年完成,但由于本轮谈判涉及的问题极为复杂和广泛,各方的态度、意见都有着明显的分歧,谈判必然会是极为艰苦的,是否能按期结束难以预料。当然,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趋势会在此轮中得到推进,但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可能性不大。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在贸易保护方面不会做出太大的让步。尤其是在美国出台新的农业补贴政策之后,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在短期内甚至有可能出现停滞乃至倒退。

在农产品贸易领域,自由化已经成为潮流,并会获得不断地发展,但目前贸易保护还是各国政策的主流。单纯地依靠贸易保护,或是一厢情愿地寄希望于贸易自由化来推进本国的农产品贸易,都是行不通的。如何把握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从中找到最佳的结合点,是各国需要长期深入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加入WTO后我国农产品的国内保护[EB/OL]./MediaCenter/international/Inter021/inter021-03.htm

[2]任烈.贸易保护理论和政策[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1997.

贸易保护范文3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形成背景

20世纪70年代以后,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受到国际贸易规则的限制,尤其是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结束及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国际贸易趋向自由化,各种关税壁垒被逐步削减、非关税壁垒逐步被取消,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越来越受到国际贸易规则的限制和约束。突破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寻求新的贸易保护措施已成为必然。新贸易保护主义在此背景下诞生,它是一种新式贸易保护主义,其目的仍是鼓励出口,限制进口。新贸易保护主义是在新的全球贸易条件下,寻求以新的形式规避多边贸易制度的约束,实施贸易保护,以保护本国就业,维持本国在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中的支配地位。新贸易保护主义方式从奖励出口和限制进口向支持和保护国内产业延伸,保护范围从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等领域延伸。与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相比,新贸易保护主义具有保护的隐蔽性、范围的广泛性、影响的双刃性、手段的多样性、技术的复杂性等特点。它与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它主要以绿色壁垒、技术壁垒、反倾销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非关税壁垒措施为表现形式,通过贸易保护,达到规避多边贸易制度约束,适应本国政治目标,保护本国经济和就业增长,维持在国际竞争中的支配地位。

2008年由美国金融海啸引起的全球金融危机使得当下的新贸易保护主义之风有愈演愈烈之势,对经济对出口有很大依赖性的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产生了巨大的不利影响。

2009年3月16日,澳大利亚外商投资审核委员会(ForeignInvestmentReviewBoard)公告称:就中国铝业公司195亿美元增资力拓的交易案,审查期限将再延长90天。3月27日,澳大利亚财长韦恩·斯万(WayneSwan)表示,出于国家安全方面因素的考虑,中国五矿集团对OZ矿业的收购若包含ProminentHill铜金矿资产,交易将不予以通过。一桩普通的商业收购最终以国防安全的理由被否,中国五矿集团对澳大利亚矿业巨头OZMinerals公司高达18亿美元(26亿澳元)的收购遭澳大利亚政府否决。澳大利亚财长韦恩·斯万的声明再度重燃了目前在全球逐步升级和加剧的贸易保护主义纷争。在美国众议院2009年2月份通过的《2009美国复苏与再投资议案》,“buyAmerican”(买美国货)这一条款赫然在列。新贸易保护的手段林林总总,但其特征却有迹可循。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特点

新贸易保护主义主要兴起于发达国家,以高新技术的发展为载体,以技术壁垒为核心,体现出更复杂、更隐蔽、更歧视、范围更广的新特征和健康、安全、环保等新内容向着多边贸易规则发展的动态趋势。2008年美国金融海啸引发的经济危机,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断陷入其中,时至今日,金融海啸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加深了经济危机的深度和广度,全球进入经济衰退的国家名单越拉越长。这次经济危机引发的贸易保护主义与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相比具有一些新的特点。

涉及范围广。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过程中,新贸易保护主义具有全球性。在市场经济体制共识基础上的经济全球化,通过金融、贸易、服务把世界各国结合在一起,国内外市场日益融合,经济发展正传递和经济危机的负传递加快。在美国带有贸易保护主义色彩的“买美国货”条款的示范下,可能引燃全球性的贸易保护主义之火,几乎所有国家都不能置身局外。保护商品的范围日益扩大。传统贸易保护主义保护的是幼稚工业、弱小的新兴工业或与国内就业密切相关的行业,主要涉及传统货物与农产品。新贸易保护主义除了坚持对传统的幼稚工业、弱小的新兴工业的保护,还把保护范围扩大到新兴服务业、高技术产业以及知识产权等领域,而且实施贸易保护的国家由以前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发展为当下的以发达国家为主的世界大部分国家。目前,可以说受到保护的商品已经涉及各个行业,被保护的商品不断增加。

区域化和集团化。新贸易保护主义正逐步向区域化和集团化方向发展,随着国际经济竞争的日益加剧,一些国家纷纷结成各式各样的经济贸易组织,区域化和集团化趋势加强。新贸易保护主义不再以国家贸易壁垒为基础,而趋向区域性贸易壁垒,即由一国贸易保护演变为区域性贸易保护。显而易见,区域化和集团组织具有天然的排他性和贸易保护性,组建区域性经贸集团一方面可以实行内部自由贸易以促进内部经贸的发展,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对外构筑贸易壁垒,抵制贸易对手的入侵,保护成员国的市场。同时可以凭借组建经贸集团力量抗衡和抵制外部国家的报复与竞争。在当今世界上,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安第斯条约组织、东盟、西非共同体等经贸集团遍布全球。据世界银行统计,截至2004年,全球已有174个国家(地区)至少参加了一个区域贸易协定(RTA),只有12个岛国(地区)没参加任何RTA。它们几乎无一例外地在内部实行自由贸易而对外实行严格的保护,从而严重削弱了世界范围内的贸易自由化。

利弊双刃性。新贸易保护主义是一把双刃剑。由于科学技术、资金和检验能力的相对落后,在兴起的新贸易保护主义面前,发展中国家将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无论是反倾销、反补贴还是技术性贸易壁垒,都不同程度存在着发达国家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歧视问题,有时公然违背了发展中国家加入WTO法律文件中有关措施启动的前提条件,严重违反WTO一贯倡导的公平贸易原则。比如我国一些日常用品进人美国市场时,美国常常夸大事实,认为对其构成市场威胁,单边采取反倾销措施。而且在多边贸易体制内部,形成了发达国家一直控制和操纵多边贸易体制,对多边贸易谈判规定自己的目标,强迫发展中国家接受对其不利的条件。正在兴起的贸易保护主义将从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蔓延,使发展中国家受到重创,但在经济全球化传递机制加速的情况下,又会出现反向作用,成为发达国家的“飞去归来器”,陷入谁都保护不了的局面。

形式隐蔽性。传统贸易保护无论是数量限制还是价格规范,相对较为透明,人们比较容易掌握和应对。而新贸易保护主义则不同,其隐蔽性极强。以经常被使用的贸易保护手段技术性贸易壁垒为例,它的隐蔽性在于国际贸易规则上没有被禁止,为了保护环境、人类和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基本安全、防止欺诈行为等合法目的,WTO赋予了成员国可以制定和实施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权利。成员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利用这项权利制定各项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来保护其国内产业和市场,以形式上的合法性掩盖其贸易保护之实。

方法复杂性。新贸易保护主义涉及的多是技术法规、标准及国内政策法规,它比传统贸易保护主义中的关税、许可证和配额复杂得多,涉及的商品非常广泛,评定程序更加复杂。比如,发达国家采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形式多样,每一种形式本身都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并形成一个复杂的体系。以产品质量认证为例,产品质量认证包括安全质量认证、性能质量认证、卫生环境质量认证。产品质量认证是国际上通行的用于产品质量评价、监督产品质量管理的有效手段。出口产品只要加贴了这种标记、标志,就等于获得了产品安全质量信誉卡,就容易被海关、进口商、经销商和各国的消费者接受。而以产品质量认证为形式的贸易保护手段则很难被分辨或指责。难于判断名义繁多的贸易保护主义手段难于判断正当还是不正当。

面对新贸易保护主义

我国政府应采取的对策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盛行加大了我国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难度,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外贸发展外部环境的恶化。来自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信息显示,截至2006年,我国已连续13年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和被实施反倾销措施数量最多的国家。可以说,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阴云下,我国已成为世界贸易保护主义的最大受害者。为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的影响,我们可以从政府和企业两个方面分别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建立,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构建以我国为中心的区域经济集团。在世界区域经济一体化不断强化的今天,完全靠单打独斗已很难适应,我国应充分利用作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重要成员和东盟的主要对话国,应实质性地发展同成员国间的经贸关系,加快同东盟一体化进程,提高本国的竞争实力和在国际谈判中的地位。同时,我国应最大限度的团结广大发展中国家,利用一切可能的公开场合,积极开展维护自身利益的活动。

增强环保意识,运用环保壁垒维护我国正当利益。为了保护我国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必须采取措施,一方面,从自我做起,增强环保意识、紧跟国际标准发展绿色市场、提高产品竞争力,团结国际力量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抵制发达国家利用绿色壁垒采取歧视政策,减少绿色壁垒对我国出口带来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我们要充分利用绿色壁垒保护国内市场,对从外国进口的产品进行适度的限制。要制定一套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环保法规和标准,严禁国外不符合我国环保法规和标准的商品流入我国。

充分利用WTO协商机制,维护我国(企业)合法权益。坚决反对任何国家针对我国实施的歧视性政策,一旦发生贸易摩擦,政府应充分利用WTO解决双边和多边贸易纠纷的协商机制,帮助国内企业维护正当权益。面对一些国家对我国反倾销和采用保障措施调查,有的国家滥用技术标准、环保标准、卫生标准、劳工标准限制我国产品出口,甚至个别国家利用“特殊条款”对我国制造麻烦等情况,要掌握运用国际通行规则处理贸易摩擦和贸易纠纷的能力,改善贸易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增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迎接国际竞争的压力和挑战。尽快建立反倾销诉讼基金,鼓励企业积极应对国外对我国的反倾销诉讼,改变我国遭遇国外反倾销诉讼时无人应诉或应诉者寥寥的被动局面。

加强对西方国家贸易保护政策、法规及技术性贸易壁垒等的研究,及时向相关企业通报有关信息,引导企业避开贸易壁垒。政府应组织专门的人力和物力,加强对发达国家贸易保护政策和法规的研究。研究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反倾销调查体系和绿色壁垒体系,认真总结国内外企业突破贸易保护的经验和教训,建立国外贸易保护的数据库。及时搜集世界各国的技术标准法规的变动信息,动态监控及预测出口商品遭受技术壁垒的状况,建立相应的国外贸易技术壁垒数据库,并及时向相关企业通报并预警信息,帮助、指导国内企业突破国外新贸易保护主义的障碍。

统一国家标准,建立健全适合WTO规则的法律制度和壁垒体系。针对我国产品质量标准种类多、门槛低、不规范的事实,政府应借着入世有关法规大调整的有利时机,尽快调整、制定与国际标准相一致的国家标准。积极借鉴学习欧美发达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研究欧盟和加拿大等国反倾销、环保条例,建立健全适合WTO规则的法律制度和有中国特色的壁垒体系。作为发展中国家,在不违反WTO规则的条件下,充分利用传统的关税,特别是新兴的贸易保护手段来保护我国市场,求得贸易领域的持续、稳定发展。

采取的对策

加强学习,掌握规则。我国企业特别是出口企业应全面、准确的学习理解WTO规则,只有全面了解了国际上通行的贸易程序和法律规则,才能面对不同的贸易保护主义有的放矢,泰然处之。在国外对我国产品的反倾销案件裁定结果中,我国企业是“输多胜少”,就是因为没有熟练掌握运用WTO游戏规则、国际贸易规则等。所以企业要参与国际竞争首先要学习、了解透《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反倾销协议》等文件和协议,把握各种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实质,以便在国际竞争中合理、合法地保护自身权益。

贸易保护范文4

经济全球化是一个历史过程:一方面在世界范围内各国、各地区的经济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融合成统一整体,即形成“全球统一市场”;另一方面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了规范经济行为的全球规则,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经济运行的全球机制。在这个过程中,市场经济一统天下,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因此,经济全球化是指生产要素跨越国界,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各国、各地区相互融合成整体的历史过程。

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从经济角度看,全球化被视为经济活动在世界范围内的相互依赖,特别是形成了世界性的市场,资本超越了国家的界限在全球自由流动,资源在全球范围内配置。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自由贸易显得愈发重要,也越来越表现出一定程度上的为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利益,但是对外贸易这把双刃剑在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在冲击着国内的产业,这点对于世界上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尤其重要。因此,尽管当今世界的主流是倡导自由贸易,但是国家都在一定程度上实行着贸易保护政策,其中也包括美国在内的很多发达国家。

贸易保护最初源于重商主义,以本国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使各国竞相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后来的凯恩斯的贸易保护学说、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理论,都为贸易保护提供了理论基础。

从历史上国际贸易政策演变的几个阶段不难看出,国家贸易政策的本质是保护性的。

1.重商主义,即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重商主义思想是当时保护主义的理论基础。

2.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自由贸易政策占主导地位,但是同一时期后起的德国和美国,则在汉密尔顿和李斯特的保护贸易思想影响下,基于他们特定的对外竞争条件,主张运用贸易政策保护国内的幼稚产业,特别是制造业的发展。

3.超保护贸易政策,垄断资本主义时期。1929年爆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成为超保护贸易政策的催化剂。

4.贸易自由化,战后世界贸易自由化倾向时期。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掀起了一股贸易自由化浪潮,但是战后的贸易自由化倾向与自由竞争时期的贸易自由主义有所不同,并不强调全面的贸易自由,而是一种有保留的贸易自由,它并不完全排斥贸易保护政策。

5.新贸易保护主义,关贸总协定(GATT)条件下新保护主义时期。1973年的能源危机、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高失业率,给发达国家经济以沉重的打击,使各国贸易政策开始脱离过去自由放任的思潮,转向以管理为主要手段的贸易保护主义,引发了全球性的保护贸易浪潮。

二、金融危机形式下新的贸易保护主义

2007年由美国次贷问题引发的连锁反应将恐慌与危机传染到全球各国,导致全球经济进入“严冬期”。随着负面影响的不断扩大、深化,全球范围内的投资和贸易都出现了明显的下滑。不少国家和地区为加强对本国产业和市场的保护,采取了各种贸易保护措施限制进口。伴随次贷危机的深化与扩展,各种贸易保护主义言论在全球范围内蔓延,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再次出现。奥巴马经济刺激方案中的“购买美国货”条款、英国首相布朗“把英国的工作留给英国劳工”的言论,都表明在发达国家经济集体步入衰退之时,全球自由贸易可能面临被贸易保护主义的阴霾所笼罩的危险。

在经济衰退时期,各国倾向于贸易保护是历史惯例。如印度尼西亚已宣布对至少五百项产品实施进口管制,要求进口产品必须申请特别许可,并须加税。俄罗斯也要调高汽车、家禽和猪肉的关税。法国则拟设立一项国家基金,防止本国企业被外国企业并购。美国一些保守派媒体和政客提出购物要买美国货,在经济危机中首先被裁的应是在美工作的外国人,全然不顾这些外籍员工同样是纳税人,同样为美国缴纳了大量“救市所需税款”这一事实。保守势力要求,获得逾1500亿美元救市资金的银行“要优先保证美国公民的工作”。

各国“自扫门前雪”,贸易保护愈演愈烈。经济衰退是实行贸易保护的重要根源。经济衰退与贸易保护好像一对孪生兄弟。一国经济衰退,其对本国贸易的保护必有抬头,而当前的情况正激发了各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情绪。

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主要是通过提高关税、影响他国货币汇等手段来设置进口壁垒,同时也会通过知识产权保护谈判等手段,积极地推动本国的出口,20世纪70年代以来兴起的第三次保护贸易主义高潮,主要是通过非关税限制的行政法律措施和对不盈利的工农业部门给予补贴,以达到限制进口、鼓励出口、保护其已有市场的目的。自从这种政策兴起之后,非关税壁垒已经取代关税壁垒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形式。

与以关税壁垒为特征的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相比,新贸易保护主义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和形式上的隐蔽性。和可以通过谈判实行减让的关税措施相比,绿色和技术贸易壁垒很难通过外交努力或谈判来弱化和消除,而且其具体形式复杂多变,花样翻新,常以最新科技为支撑。

目前,在金融风暴肆虐全球的形式下,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主要体现为阻碍自由贸易在未来的进一步发展,比如阻碍美国签订新的自由贸易协定(FTA),另外还涉及到一些知识产权保护的争端,贸易保护主义,可能会表现为对中国的市场开放提出越来越多要求,相应的进一步开放金融等领域的市场,以此来释放国内保护主义的压力。还要注意一些隐性的贸易保护主义——以其他理由来设置贸易壁垒。比如美国国会中就有人试图依照碳排放标准对中国进口产品征收关税,一些人以环保的名义支持这种措施,这就是一种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知识产权、碳排放和金融开放,就成为新形式下新保护主义的三副面具,需要引起各方的警惕。

三、金融危机催生贸易保护主义,贸易保护主义是应对金融危机的“毒药”

从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来看,贸易保护主义与世界经济增长减速、发达国家经济步入衰退总是如影随形。一旦发达经济体经济显著放缓,国内就业压力就会凸显。为了取悦部分利益集团或转移国内选民的注意力,发达国家政府总是将就业问题归咎于外国商品挤占了本国市场份额,从而采取各种措施来提高进口商品成本,例如提高进口关税、实施进口配额、诉诸反倾销反补贴立法、指责外国政府操纵汇率并要求外国货币大幅升值等。

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当地时间13日最终通过总额为7870亿美元的经济刺激计划,这项计划最终还是保留了虽有所软化但仍带有明显贸易保护主义色彩的“购买美国货”条款。历史经验和经济学常识表明,面对金融危机,贸易保护主义绝不是出路,而恰恰有可能成为一剂加剧世界经济困境的“毒药”,贸易保护主义只会加剧金融危机。

1929年3月,胡佛宣誓就任美国总统不久,美国表面的经济繁荣背后隐藏的问题全面爆发。10月,纽约股市崩盘触发金融危机,美国国会将其归罪于国际贸易,胡佛总统于1930年签署《斯穆特-霍利关税法》,对两万多种进口产品征收高额关税,从而引发了全球贸易大战,国际贸易因此几近停顿。很多经济史学家认为,世界经济之所以陷入大萧条长达10年之久,与美国在危机之初挑起的贸易战有直接关系。此后,国际社会又耗费数十年,才逐步拆除了这一时期高筑的各种贸易壁垒。因此,《斯穆特-霍利关税法》不仅没有拯救美国,而且让全球经济陷入更深危机。

从历史经验看,贸易保护主义其实什么也保护不了。在上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中,美国等国家采取保护主义措施引发贸易战,对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造成严重不利影响。信奉保护主义的人最终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四、贸易保护主义有弊无利,中国应如何应对

全球经济下行的趋势已成为必然,各国为消化过剩产能,拉动本国经济,或通过采取提高关税、限制配额等传统贸易保护手段来设置有形壁垒,或通过知识产权、碳排放和金融开放等新贸易保护主义手段构建无形障碍,但这些措施不但无易于危机的解决,反而会进一步加剧危机,使全球经济进一步恶化。

贸易保护法案并不是救命良药,而是一剂可怕的毒药,最可怕的是受伤的是整个世界:早在上世纪20年代末因美国股市暴跌引发全球金融危机,至今还令人记忆深刻,而同样令人记忆深刻的是当时美国国会通过的《斯姆特—霍利关税法》法案,该法案大幅提高了超过2万种外国商品的进口关税,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引起了其他国家同样的贸易保护报复,结果引发各国之间的贸易战争。面对危机,各国以邻为壑,全球贸易额大幅缩减,加剧了世界经济大萧条,很快伤及当时最大的出口国——美国自身。全球贸易总额从1929年的360亿美元缩减到1932年的120亿美元,而美国的出口总额也从1929年的52亿美元左右缩减到1932年的12亿美元。这个当时在国会议员眼里可以帮助美国经济走出困境的一剂良方妙药成为后世学者认为的“最大的错误”。

事实证明,贸易保护主义还将对一些贫穷国家造成灾难性影响,使目前的金融危机演变成一场人道主义危机。过去几年,全球贸易持续增长,不少贫穷国家经济逐步发展、民众生活逐步改善。但随着金融危机持续发展,不少贫穷国家再次陷入困境。

首先,贸易保护主义会损害一国未受保护产业部门及消费者利益。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世界已经形成了一个全球性的统一大市场,在这个大市场中,各种要素得到了有效的配置,贸易壁垒的降低或取消加速了要素资源的流动、促进了国际分工的发展,使全球消费者可以以更低的价格获得所需的“国际化”商品。如果某国实行贸易保护,将直接或间接增加进口商成本,进口商将这部分成本转嫁给本国消费者,从而损害消费者利益。此外,保护措施使非保护产业的生产者为受保护产业生产者提供了强制性补贴,产生的收入转移效应往往得不偿失,还会造成利益分配的扭曲。

其次,贸易保护会造成出口国贸易及经济急剧下降。如果在危机中某个国家(一般是贸易大国)率先实施严厉的贸易保护,会使向其出口的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额骤降。随之产生的连锁反应是,作为拉动出口国经济三驾马车之一的贸易的迅速萎缩会导致大量出口企业破产、倒闭,失业率大幅上升,从而拖累该国经济快速滑坡。特别是出口导向型国家,将会受到更大的影响。

对中国而言,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只有积极参与博弈,埋头苦练“内功”。对外,在现今的体制和规则下,该说的话要说,该打的官司要打,该采取的反措施要采取。商场如战场,与狼共舞,就要有狼一样的生存竞争意识。对内,要适应世界贸易的形势和环境,及时调整产业结构,加大国家经济内需拉动的比重。要着力提高产业的技术档次,包括环保要求,掌握更多的自主核心技术。

为应对金融危机,中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作出了积极努力,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包括确保国内金融体系稳定、增加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密切同其他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和配合,等等。中国还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调整宏观经济政策,采取了降低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下调存贷款利率、减轻企业税负等措施。最近,中国政府又出台了更加有力的扩大国内需求的措施,从2008第四季度到2010年底,中国将增加4万亿元人民币投资用于加快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同时增加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收入,提高居民消费能力。

中国将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加强宏观调控的预见性、针对性、有效性,及时调整政策,着力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保持经济稳定、金融稳定、资本市场稳定,继续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这必将有力推动中国经济发展,也有利于促进世界经济发展。

国际金融危机是一场全球性的挑战,而务实合作是战胜危机的有效途径。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各国的命运已紧紧联系在一起,只有加强合作,携手努力,同舟共济,才能有效应对危机。历史经验表明,越是危机关头越要坚持开放与合作。贸易保护主义不仅会加大危机的严重程度,还会使危机持续更长时间。因此,各国要积极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深化国际经贸合作,推进多边贸易体制健康发展,从而为世界经济早日渡过难关打下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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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主席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金融市场和世界经济峰会上的重要讲话.2008-11-15.

贸易保护范文5

贸易保护主义肆虐全球

每次经济危机的产生必定会引发贸易保护主义的行为。

为应对当前的国际金融危机,保护自身利益,很多国家再次挥舞起贸易保护主义的大棒。印度宣布对进口豆油开征20%的进口税,提高一些钢材的关税并出台了禁止进口中国玩具的政策;印度尼西亚宣布对至少500项产品实施进口管制;阿根廷对进口鞋和汽车配件施加新的限制措施;俄罗斯提高了汽车进口关税;欧洲的许多国家制定了优先向本国企业贷款的措施。美国的贸易保护行为更是严重,奥巴马上任后,推出新的经济刺激方案,其中“购买美国货”条款就明确规定,基础设施项目只可采用美国生产的钢材及其他产品。该条款遭到美国贸易伙伴的强烈批评,后该条款被修正为当不违背美国在各国际协定中的义务时,“购买美国货”条款可以被使用。这种修正或将使加拿大、墨西哥、欧盟及其他一些美国主要贸易伙伴享有“购买美国货”条款的“豁免权”,而中国、俄罗斯等国家则不在此列。

贸易保护有害无利

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早在《国富论》中就分析论述了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主义,指出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是没有赢家的,只有引入竞争机制,依靠自由贸易才可以达到共赢。亚当・斯密还指出,如果一国首先实行贸易保护主义,那么相关国家只有一种做法是明智的,即采取强硬的针对措施,采用更大强度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释放出信号,迫使对方放弃这种保护政策。但是这其中肯定要牺牲很多的社会福利,代价颇大。

现实中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带来的危害也是有深刻教训的。1929年纽约股市崩盘触发金融危机,美国国会将其归罪于国际贸易,于1930年通过了《斯穆特-霍利关税法》,胡佛政府对2万多种外国商品征收高额关税。这一企图将所有外国商品关在美国国门之外的法案引发了全球效仿,来自各国的贸易保护措施纷纷瞄准美国,国际贸易几近停顿,失业人口剧增,世界经济由此陷入大萧条,一场席卷全球的经济危机爆发。全球贸易额从1929年的360亿美元下降到1932年的120亿美元。美国也没有从中得到好处,本土出口额从1929年的约52亿美元锐减到12亿美元。直到罗斯福上台,推行新政《互惠贸易协定法案》,并实行“最惠国待遇原则”,才使美国重回自由贸易轨道,世界经济开始复苏。

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的历史教训证明,贸易保护主义不是解决经济危机的办法。

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帕斯卡・拉米也指出,如果一国开始搭建壁垒,邻国也会开始,然后是邻国的邻国,最终形成一个恶性循环。国际粮食政策研究所的报告也证实这一观点,2008年由于各国采取贸易保护措施,给全球带来了7280亿美元的直接贸易损失。看似保护了一国经济的贸易保护主义,正延缓着世界经济前进的脚步。

联合应对危机警惕贸易保护主义

贸易自由化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基本趋势和规律,而金融和经济危机也是全球市场共同的危机,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独善其身,因此危机面前应该加强合作和对话沟通机制。

许多国家已经意识到贸易保护主义思潮开始萌动,并且清醒认识到如果任由这种行为泛滥,必将带来世界灾难。从2008年年底的华盛顿20国集团会议,到刚刚闭幕的达沃斯论坛,警惕贸易保护主义都是一个主要议题,许多国家的领导人都公开强烈反对贸易保护主义。

在这个背景下,应完善对话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尽快推动并完成多哈回合谈判,共同探讨一种新的经济机制和世界贸易的协议。世界贸易组织应规范世界贸易秩序,完善WTO条款,对于各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都给予清醒地认识,各个成员国应严格遵守世界贸易规则,避免局面继续恶化。

贸易保护范文6

国际贸易中的经济全球化就要求了各个国家之间取消自身的进出口限制和其他特权或者优惠政策,以实现各国商品的自由进入和输出,从而在市场上形成自由竞争的局面。而贸易保护实质就是各个国家政府通过政治压力等很多强制性的措施对进出口领域的限制,以保护本国产品和服务免收国外商品和服务的竞争,同时给本国的产品或服务提供优惠政策或补贴。

二、贸易保护的主要措施

关税作为贸易保护中的最常用的手段,一直被很多国家使用。尤其在最近几年,关税的作用更被放大,甚至出现了滥用的现象。比如在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的环境下,很多国家都大幅提高了大宗产品的关税,还有部分国家还制订了特殊的附加费用,乌克兰对除了紧急物资之外的商品都额外加证了百分之十三的临时性关税。但是一些比较落后的国家因为旧有的国际经济体制的限制原因,无法执行实际的关税税率,这就无法起到保护本国产品的作用。很多的非WTO成员更是无视这项规定,在贸易规则方面具有很强的随意性。很多发达国家在全球经济不景气时都会通过优惠政策来给国内的各行业创造比较良好的发展环境,作为有效控制的手段双反经常会是很多发达国家使用的贸易保护措施。随着全球各类行业危机的加深和更多的行业逐渐陷入危机,很多国家会在钢铁、汽车、家居等重点行业进行设限。很多国家都会凭借自己在某方面的优势方面对其他国家的进出口贸易进行限制。就在美国之前不就实施的食品安全促进法就规定了所有的进口商品都必须要符合美国制定的标准和规定。欧盟年初也发出通告,当中没有在欧盟药监局登记的药品不能进入欧盟。除此之外,还在制定关于弯矩进出口的安全新规章以进一步进行贸易限制。

三、新形势下贸易保护的特点

在过去的贸易保护中,保护的动机通常是为了保护自身的幼稚工业或者新生的朝阳产业。但是这些国家在保护了自己国家产业的同时也干预了全球化的经济发展,很多国家都通过强制手段破坏了自由贸易,使得整个市场秩序自己规定的制度下进行分配,虽然这种分配效率会十分低下,但是这种代价相对于外来经济对本国的冲击来讲是比较小的。这种情况在发达国家尤为显著,不仅通过旧有的保护措施进行保护,甚至还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干预和法律对各种经济行为进行干预如使用保障条款或者反补贴税等方式以削减进口商品对本国产品的影响。虽然很多国家都高调反对国际贸易保护主义,但是在很多的发达国家和地区集团都采取了很多贸易保护的措施来保护本国的企业,据世行统计,自2008年的全球性经济危机以来,各个国家推出了贸易保护政策主要用于保护本国的金融类行业和限制国外的劳工雇佣等。自世贸组织成立以来发达国家不仅没有抛弃传统的关税限制和贸易配额等保护方式,反而通过这些条款将贸易保护措施制度化和条款化,同时还将双反和保障措施进行立法以取得在国内和国外的合法性基础。很多国家在国内和国际上出台了各种保护措施,这些贸易保护措施一方面通过滥用救济措施进行保护,主要包括了双反和其他的保障类措施,另一方面利用了关税和非关税的传统型壁垒,还有很多国家利用自身优势打着商品质量的幌子设计了很多新型技术壁垒,同时对一些产品和技术都做了壁垒化处理以实现技术和产品的垄断。当中很多的发达国家不仅使用传统的双反政策,还启用了其他优惠政策,而发展中国家一般采用提高关税和使用贸易禁令的方法来进行贸易保护。百分之九的国家采用了进口禁令的方式进行保护,有差不多一半的国家只是单纯通过提高关税来进行贸易保护。与此同时在2008年我国的反倾销案件数量也有显著增加,反倾销诉讼有近百分之四十三的诉讼案件是针对我国的,这些案件大多涉及了大宗产品,发达国家除了旧的贸易保护方式进行贸易保护之外还通过新型的技术壁垒、实现技术来或者其他方面的垄断来维护本国的产业。在全球经济发展一体化的过程当中,随着国家间贸易竞争的家居,部分国家之间都缔结了经济贸易条款,这些条款体现了经济区域性合作趋势的加强,这些贸易保护也趋向于壁垒化发展。举例来说,欧盟和北美自贸区的这些国家之间的贸易除了各个国家之间可以享有豁免权和其他规定的权利之外还能够通过各个国家经济体制定相关或者联系性非常紧密的措施来构筑经济贸易一体的贸易比例额,很多国家在一对多的贸易当中就会因为这种特殊的贸易保护而受到损失。在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下,贸易保护主义在区域上的表现趋势取得了很明显的表现,从2008年12月欧盟决定到2013年一直要对中国的螺栓和螺钉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这是我国反倾销案件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再如美国在生物燃料的出口从双反上更是将价格一提再提;我国光伏能源输出遭遇欧洲双反都体现了区域一体化成为了贸易保护的新的保护伞。

四、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