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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范文1
关键词:消防法制建设;消防监督;关联性
当前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也在消防工作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是,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现行的消防部门在进行执法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此外,我国在进行消防法制建设过程中,参照了西方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促使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在某些方面不适用于我国的消防环境,从而影响到了我国消防部门建设及其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分析我国现行消防法制建设与消防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消防监督责任意识不强
就我国现行的《消防法》进行分析,日常的消防宣传工作是由当地派出所来进行负责,而且在相关规定中出明确规定,派出所还需要负责相应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但是由于许多的派出所的工作量很大,在警员不足的情况下,会把工作重点放在管辖区内的治安管理以及刑事案件处理工作上。对于消防监督工作没有充足的警力给予支持,同时由于对消防监督业务的不熟悉导致在开展工作时缺少相应的考核机制。这些问题的出现,严重地制约了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导致其工作存在漏管现象。此外,对于地政府而言,更多地是考虑把工作重点放在地方经济建设当中,有的政府缺少一定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过分地追求地方经济建设忽视了消防法制建设工作,给地方消防安全埋下了隐患。虽然在消防部门的管理下,有的单位加强了消防安全工作,但是依然存在着对消防部门提出的整改措施进行拖延或者欺骗消防监督工作人员的问题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很大程度上的威胁到了人民财产以及生命安全。
(二)消防监督工作水平不高
综合分析我国目前所开展的消防监督工作,存在着监督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一个消防大队的消防监督工作人员配备极度不足,而且这些工作人员还需要兼顾日常的消防工作以及专项行动。由于在进行消防监督工作过程中,需要制定大量的数据报告,整个工作的文字录入工作量非常大。在人员缺乏的情况下,无法完成大量的监督工作。此外,当前任职消防监督工作的工作人员,缺少一定的专业消防知识培训,对于新时期的消防监督工作难以适应。从而在实际工作中降低了工作要求,监督工作水平不高,监督不到位以及执法不严格的现象时有发生。加上部分地区的消防监督工作人员存在一定的流动性,对于整体的消防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有一定的影响。
(三)消防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
随着我国法制体系的改革,现行的《消防法》也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许多相关的配套规章也进行了修订。但从具体开展的实际工作来看,我国的消防法制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地完善。从整体工作来进行分析,与我国的社会发展形势对比呈现出相对的滞后性,对于当前高速发展的市场经济缺少一定的适应性。此外,随着我国消防技术的不断发展,已经研发出新的消防器材以及设备,但是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无法适应新出现的消防技术以及材料的需求,无法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从而导致所研发的消防材料以及设备无法进行大面积的推广与使用。对于法律规范而言,主要以行为和后果两种模式来进行呈现。所谓的行为模式所指的是针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所谓的后果模式所指的是对人们的行为后果进行及时地处理。因此,在制定法律法规时应该依照相对应的逻辑关系来进行。但针对我国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后发现,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呈现出两种管理模式不统一的问题。在某些规定中还呈现出了缺少某一项的问题。比如:现行《消防法》中有所规定,建设行政机构在发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该以消防部门的审核结果为依据。但是,在开展实际工作时,许多建设相关部门不会参考消防部门的审核结果而直接发放施工许可证,在很大程度上给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增添了困难。
二、消防法制建设与消防监督改进策略
(一)进一步完善消防法律法规
在这个环节的工作中,应该结合依法治火以及消防监督工作规范化的基础来进行。同时,在制定消防相关的法律法规时,还应该以当前市场经济发展为参考,进一步对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进行完善。相关管理机构以及立法部门,要对目前消防工作的具体形式以及所具有的特点进行分析,整合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尽可能的填补相关法律法规空白。通过创新与完善消防法律法规来明确消防监督相关的职责范围,同时要结合当前消防工作发展中最新研究的技术以及工艺,规范化相关的管理法规。通过制定与《消防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解释,提高消防法制建设工作的有效性,促进消防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大消防监督力度
结合当前实际消防工作进行分析,当前消防执法过程中存在整改难度大、消防处罚执行困难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很大程度上给消防监督工作带来了困难,不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威胁,同时还加大了消防建设工作的难度。所以,相关部门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加大消防监督工作力度。及时组建具备高素质的消防监督工作队伍,通过统一的规划来提高基层消防监督的工作水平,以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模式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此外,消防监督队伍在进行相关消防监督执法时,必须要严格依照《消防法》中的相关规定,一旦发现消防隐患必须要进行查处,协助受检单位进行整改。保证整个消防执法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依法监督的原则,从而才能得到相关单位以及部门的配合,促进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消防监督工作人员培训力度
在开展消防监督工作过程中,为了能够组建一支高素质的消防监督队伍,需要加强对其进行专业消防知识的培训。就当前任职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分析,多数都是退伍军人,具备有较高消防技能。但是对于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而言,还缺少一定的专业知识,整体的执法队伍工作水平以及知识结构都需要进一步地提升。所以,要针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进行《消防法》的学习,让其不仅具备专业的消防技能,还需要具备相应的消防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同时,除了加大对消防监督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这外,还要在实际执法过程中转变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传统执法理念,促进消防监督队伍专业知识结构的构建,增强整体执法队伍监督执法能力全面提升。让我国的消防监督工作能够向着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在制定相关监督制度时,还需要在完善的监督制度基础上,构建监督奖励制度,针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定期开展监督业务知识以及素质考核,严格依照相关制定落实每一个监督环节的工作职责,及时构建责任追究制度,增强整体消防监督执法队伍的责任意识。通过加大消防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力度,构建一支具备高素质的消防监督队伍,促进我国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发展。
三、结语
总而言之,我国当前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以及消防监督工作,在某些层面上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此,进一步完善消防法律法规,构建起一支具备高素质的消防监督队伍成为了当前消防建设的首要任务。结合社会发展需求,及时地调整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模式,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刘珩.当前我国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01).
[2]彭云.消防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科技致富向导,2011(11).
消防法范文2
今天,我们召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和各镇(街道办)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公安分局分管领导和消防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代表,召开新《消防法》宣传贯彻大会。这次大会在新《消防法》即将实施的前夕召开,非常及时,也非常重要。
新《消防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一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法律,是消防工作的基本大法。《消防法》的修订和颁布实施,对加强社会主义消防法治建设,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习贯彻新《消防法》,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的现实需要,也是我们全市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开展消防工作的行动指南。刚才,市公安消防支队xx同志为大家深入浅出地解读了新《消防法》,讲得很好。希望大家回去以后,采取各种方式,自觉加强对新《消防法》的学习。下面,就宣传贯彻新《消防法》,推动全市消防工作更好地发展,我讲三点意见。
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新《消防法》的宣传学习活动,营造全社会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把宣传贯彻新《消防法》作为履行政府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人民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活动,营造浓烈的宣传氛围。特别是在新《消防法》5月1日正式实施前后,要利用1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宣传活动,重点要做好“六个一”工作。
一是举办一个培训班。各区在5月1日前,要举办一次职能部门、镇(街道办)、村(居)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培训班,专题学习新《消防法》。
二是召开一次大会。今天参加会议的全市200个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代表回去以后,要以区为单位,在5月10日前,召集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召开宣传贯彻大会,让他们明确新《消防法》赋予的消防职责和义务,明确消防违法行为将会面临的法律后果,起到警醒的作用。
三是举办一场大型社会咨询活动。各区在5月1日当天即新《消防法》实施第一天,要在辖区室外大型广场举办一场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向市民宣讲新法,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四是开展一个月媒体、网络集中宣传。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的平台作用,通过新法解读、公益宣传、报纸专栏、群众说法等形式,全方位宣传新《消防法》。
五是举办一次新《消防法》全民知识竞赛。通过举办全民竞赛,激发全社会的学法热情,让新《消防法》进街道、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大街小巷和千家万户。
六是掀起一轮新《消防法》宣传学习。通过悬挂标语横幅、张贴宣传画、上门宣讲、派发资料、发送短信等方式,掀起一轮宣传学习。教育部门要开展一次学生消防宣传活动,司法部门要将新《消防法》纳入今年普法计划加大宣传贯彻力度。
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集中力量,广拓渠道,大张旗鼓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会化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并将消防法规宣传与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知识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相结合,形成多渠道、全方位普及消防知识的生动局面,力争在短时间内使新《消防法》走进千家万户,确保取得实效。
二、增强消防工作责任意识,以宣传贯彻新《消防法》为契机,积极构建社会化消防大格局
消防安全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各级教育、公安、建设、劳动保障、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即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齐心协力、齐抓共管。新消防法继承和发展了我国消防法制建设成果,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立了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要通过强有力的行政监管措施,通过法律手段,强化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社会单位对消防安全和致灾因素的管理能力,反映了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消防安全状况。当前,我们处于安全生产的行政监管期,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与否,关键在于单位自身重不重视、措施得不得力,但仅仅依靠单位自身的自觉性很难做好消防工作,必须通过行政监管才能推动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督促社会单位履行新《消防法》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今天,有全市200个消防重点单位的责任人与会,希望大家能够把新《消防法》对社会单位消防责任的规定研究透彻,明确自己的责任义务,知道哪些是该做的,哪些是违法的,哪些是高压线不能碰的。
抓消防工作,不论从哪个层面讲,关键是要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到公民个人,建立和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防工作责任网络。要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领导机制和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比如说我们刚刚成立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就要充分发挥它的平台作用;要建立健全监督执法机制,督促社会单位自我检查、自我负责。要推广新《消防法》规定的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通过保险机制分担风险;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和参与消防的机制,逐步构建社会化消防大格局。
三、结合宣传贯彻新《消防法》,切实抓好各项消防工作落实
目前,我市依然存在一些制约消防事业发展的瓶颈性、障碍性问题,存在一些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符合、不适应的问题。在宣传贯彻新《消防法》的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切实立足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大局,以科学发展的理念为指导,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把消防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部署。坚持所有工业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同步搞好消防设施建设。坚持城乡统筹,把农村消防工作与村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坚持科学规划、严格实施、合理布局、设施到位,同步推进消防与城镇化建设。
二是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以新《消防法》实施为契机,多渠道增加消防投入,将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着眼预防,进一步集中人、财、物资源,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城镇消防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当前重点要抓紧解决市政消火栓、消防站建设问题。
三是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今年是建国六十周年和十周年,消防安全保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对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拉网式大检查,坚决整治火灾隐患,严肃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社会单位要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规章制度,依法对本单位的火灾隐患进行全面的自查自改,使消防工作真正做到时时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四是消防执法部门要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新《消防法》增加了15类消防违法行为。针对一些有消防违法行为的单位,在行政处罚的种类上,增加了责令停止执业;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增设了拘留处罚,并且取消了“限期整改”的前置条件,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直接查处,给予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和罚款的行政处罚。这些规定都将对强化执法产生积极效应,关键就是我们执法部门如何运用的问题,要采取铁的手腕,保持消防监管的高压态势,用好用足用活法律,严肃打击消防违法行为,绝不手软。
五是全面加强消防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消防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正规化水平,提升消防监管能力和灭火抢险救援战斗力,提高实战水平,做到拉得出、打得赢,让人民群众放心。当前要重点加快镇村专(兼)职消防队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消防法范文3
【关键词】地方消防法规建设《云南省消防条例》 《昆明市消防条例》立法后评估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对立法工作提出了宏观要求。地方政府立法体系作为我国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完善的目的是依法贯彻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保障,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公安消防部门作为国家行政执法力量的组成部分,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完善地方消防法律法规建设是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市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省条例》的基础上,积极起草制定《昆明市消防条例》。
1.完善地方法规建设
1.1及时修订《云南省消防条例》
在完善地方法规建设中,早在2001年,我省就颁布实施了《省条例》。该条例的施行对于我省健全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确保全省火灾形势稳定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新修订的《消防法》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全省消防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一是面临着较长时期内火灾总起数持续增长的压力。二是面临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的压力。三是面临着非传统消防安全问题凸显的压力。四是面临消防法制建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省条例》许多规定与新修订的消防法不一致,也必须尽快予以调整完善,以确保法制统一。为贯彻好新修订的《消防法》,解决近年来在消防工作中暴露出的新问题,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新修订的《消防法》,我省及时对《省条例》进行了修订,并于2011年1月1日正式施行。
1.2《昆明市消防条例》的起草制定
虽然《消防法》及省《条例》切实推动了消防工作的开展,为我市消防工作在法制、服务、和谐、以人为本等方面起到了较为明显的作用,对整治各类极易造成重大群死群伤火灾隐患有了更加有力的监管措施。但两者规范的内容较为宽泛,并未涵盖我市消防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为切实解决制约我市消防工作发展的瓶颈性问题,固化现有经验和做法,为建设宜居宜人新都市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去年我市积极启动了《条例》立法工作。
制定《条例》主要居于以下考量:一是近年来消防工作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经过多年的实践,我市消防工作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如消防工作逐级责任制、消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消防宣传“五进”工作等。从全国范围来看,省外特别是东部地区的一些好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如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多产权建筑消防管理等。这些好的经验做法,需要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从而更好的指导消防工作实践。二是火灾防控工作还存在一些难点和盲点。“十一五”期间,全市共发生火灾3775起,死亡60人,伤31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6起。火灾总量占全省近四成。“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民宅商用场所及农村亡人火灾多发,成为火灾重灾区,加之随着现代新昆明建设的快速推进,新能源、新工艺和新材料广泛应用,用电、用火、用油、用气量增多,人流、物流加剧,致灾因素明显增多,消防整治和管理措施有待通过立法进行强化。轨道、物业服务业、高层地下建筑等迅猛发展,建筑工地遍地开花,消防技术服务中介初具规模,对这些对象的消防管理制度有待通过立法进行创新。三是消防安全责任制还有不到之处。实践中,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不够明确具体,一些单位消防主体责任意识还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基层消防管理还比较薄弱。按照市委关于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消防职责也不够明确具体,部门消防监管、行业主管尚未形成合力,政府消防行政效率的提高有待通过立法进行保障。四是消防安全基础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目前,全市消防队站、消防力量和消防装备欠帐较多,公共消防综合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有待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还不配套、不同步,亟待通过立法来进行规范。五是中央对大城市消防工作有新的更高的要求。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提出省会市要完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从建设工程防火设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隐患排查整治、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灭火救援等方面制定并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标准。
2.地方消防法规建设与立法后评估
立法后评估制度是地方政府立法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也指出,规章施行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应当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立法后评估,在各地的称谓不尽相同,例如浙江称为立法质量评估,海南称为立法跟踪评估,我省称为立法回头看。 虽然称呼不尽相同,但大体都是指具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权的国家机关或者由其委托的主体,按照一定的评估程序,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合法性、合理性、实效性、协调性等指标进行评价,并提出完善法规、规章建议的活动。
评估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法规实施的效果,包括行政执法、配套性文件的制定等情况以及法规实施所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二是法规中各项制度设计和程序规定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直以来,各地立法机关在法规制定阶段,都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特别是实行“开门立法”后,立法机关通过开展立法调研、公布法规草案以及举行立法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集中民智,体现民意,取得了一定成效。就《条例》而言,为做好此项立法工作,市政府成立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起草班子,制定了工作计划,人大提前介入。起草班子针对我市消防管理中亟待规范和解决的问题,积极开展调研,结合昆明实际,起草了《条例(初稿)》,并先后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和组织协商等方式,广泛征求了基层消防部门、市政府各职能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人民群众以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班子对文本进行反复修改,数易其稿。但是,正如美国社会法学家庞德所说:“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法规质量好不好,归根到底还要看法规的适用情况,看法规是否经受得住实践的考验,达到预期的目的。
开展立法后评估,实行“回头看”,可以使我们立法者清楚看到立法预期与立法实施效果之间的差距以及立法技术等方面的欠缺,进而吸取经验教训,单一反三,不断提高立法预测能力和立法技术,总结经验教训,提高立法水平。制定出更高质量的法规。
《昆明市消防条例》即将颁布实施,作为《条例》的直接起草者,法规的实施,并不意味着立法工作的结束,而是应当将工作中心和关注点转移到立法后的实施成效上。应当着手考虑对《条例》实施立法后评估。从立法后评估工作的主体来看,公安消防机构作为《条例》的起草部门和实施部门,是行政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重要主体。公安消防机构的评估工作,其重心必然围绕执法问题进行。通过评估工作,发现并解决执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为改进行政执法能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提供保障。可以通过在召开会议、实地考察、暗访、问卷调查、媒体特别是网络征求意见等方式,开展评估。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国明就坦言:“与立法时的态度相比,我们对法规出台后的实效关注得不够,对法规是否达到立法的预期,缺乏足够的了解。立法后评估可以使各方明了法律法规实施的真实情况,准确把握法律法规调整社会关系的有效性。制定法律法规和进行制度设计,不能靠“拍脑袋”,立法后评估可以为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提供相关的数据和事实依据。”
笔者认为,对《条例》评估内容主要围绕《条例》的创新点和突破点开展,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內容:
2.1关于消防安全评估的问题
《条例》将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吸纳到立法之中,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重点单位的“三项申报制度、加强对火灾高位单位的管理写入了立法之中。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首次提出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火灾高位单位的概念,虽然这些工作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来说还较为陌生,为使《条例》具有前瞻性和超前性,《条例》专条对这些工作进行了规定,通过立法的形式,最大限度的严格对火灾高位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
2.2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问题
近年来,全国建筑工地火灾呈多发趋势。建筑工地普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混乱、违章动火作业、边施工边营业等突出问题。《条例》专门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规定了施工工地应当设置临时消防水源,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因高层建筑火灾必须立足于建筑自有的消防设施进行扑救,鉴于高层建筑建设中其消防设施还不完备,《条例》规定高层建筑施工要同步安装临时消防供水竖管,以保证高层建筑施工发生火灾的消防给水。
2.3关于加强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商用民宅消防安全管理的问题
高层、地下建筑具有火灾风险高、扑救难度大、人员疏散困难等特点,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据统计,昆明共有高层建筑4500余幢,90%的高层建筑设有地下建筑,《条例》对高层建筑管理人、使用人的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倡导高层建筑的管理人、使用人配备救生设备和自救工具。大量的城中村普遍存在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及民宅改用作生产加工、餐饮、住宿服务的情形,火灾隐患突出,管理难度较大,近年来我市60%左右的亡人火灾都发生在这些场所。为加强这些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了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应当按照国家消防安全技术标准,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设置疏散、灭火和报警等消防设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同时规定使用民宅从事生产加工和餐饮、住宿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做好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立法后评估工作是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立法工作回应“质量型立法”时代背景的一大创新。建立立法后评估制度,有利于近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提高执法水平、提高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以及提高有序政治参与的水平。
消防法范文4
关键词:消防法制建设;问题;对策
现阶段,消防工作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较大的作用,只有加强消防工作,才能为人类的安全提供多一重的保障。消防法制建设,是消防工作开展的重要凭证,只有加快其建设进程,才能提高消防事业的依法行政水平,进而促进消防部门更为深入的开展消防工作。然而,从消防法制建设现状看,存在许多问题,不能推动消防工作的深入,因而,有关人员应加强对该问题的分析,以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策略,推进消防法制建设的进程。
一、消防法制建设中的主要问题
伴随社会的发展,消防工作日益受到重视,有力的推动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的进程。然而,从消防法制建设的现状看,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消防法律体系的地位并不高,且在立法过程中存在着周期长、体系不完善等诸多弊端,可能导致消防工作得不到有效开展。同时,关于消防工作的法制体系不具独立性,故在执行中可能面临许多矛盾问题。其次,针对消防事故的处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不能为工作人员提供明确的依据,降低消防工作效率。再次,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之间,有矛盾冲突存在,且缺乏明确的监督机构进行有效的管理。最后,我国消防法制建设中,重视对行为模式的规范,忽视后果模式,且消防安全设计标准与国际相差较大[1]。
二、解决消防法制建设问题的对策
纵观我国消防法制建设实践,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对消防事业发展有不良影响。所以,立法机关、政府部门等,应结合实际情况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加快消防法制建设,提升实施效果,为消防事业的持续发展指明方向。
(一)完善相关法律
在解决消防法制建设问题时,应完善相关法律,同时遵循民主与法制的原则,确保相关部门能够充分利用职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而开展消防法制建设工作。首先,结合消防机构的实际性质,构建完善的职业消防体制,并对相关隶属关系加以明确,为促进消防法制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其次,消防法制建设与完善中,必须对消防部门人员的具体职能、消防机关的实际工作等内容加以明确,以确定个部门的职责、权力,为国家消防部门更好落实消防工作提供依据。再次,完善消防法制建设中,应针对消防部门执法效率的提高问题加以明确,应保证消防部门有效开展消防执法工作,加大消防法律的执行力度。最后,针对公民行为进行明确的规范。在完善相关法律的同时,应引导公民自觉参与到消防社会活动中[2]。
(二)重视法律法规条例的修改工作
随着我国消防法制建设进程的推进,法律法规条例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应伴随社会发展加以改变,以增强法律法规条例的适应性。所以,有关人员重视法律法规条例的修改工作是必要的。首先,从立法视角看,完善消防法制体系建设,可提高消防法制建设效率,建议有关人员对《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内容进行修订,旨在处理法律条文制定和执行之间的矛盾问题,规避弊端,提高法律法规条例的适应性。其次,从条款视角看,根据消防法制建设的实际需求,对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增删,以提高消防执法水平。最后,从消防审批机制的视角看,应推进消防审批机制的改革,精简审批流程和提高信息的透明度,避免一切腐败行为。只有对法律法规条例的修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才能更好的推进国内消防法制体系的完善[3]。
(三)完善消防行政法规
在制定和完善《消防法实施细则》时,能够从落实层面对相关法规进行细化,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消防法制的落实提供规范性依据。为切实执行消防行政法规,对以下方面给予重视:首先,有计划、有目的的制定和完善进出口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条例,对消防产品的材质、性能等基本质量指标加以查验,确保产品质量过关。其次,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明确的消防安全管理。再次,在城市发展中,应完善消防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确保能够在火灾隐患发生时,消防基础设施资源可得到充分利用,同时也应对社区消防管理工作加强重视,保证社区消防安全。最后,针对消防部门,应要求其组织系列消防安全活动[4]。
(四)提高消防技术标准
我国消防法制建设中,要推进其建设进程,有必要提高消防技术标准。早在20世纪末,西方国家提出建筑性能化的防火设计,该设计不仅实现了消防安全设计的目标,而且也能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效益,对我国消防法制建设具有借鉴性意义。为此,我国在消防法制建设中,应提高消防技术标准。首先,从消防安全目标看,应力求保证全体人员安全逃生或者被救援。其次,从性能要求看,针对城市建筑,应合理设计安全出口,保证数量、宽度、安全疏散距离,并配备齐全的防火灭火系统设施和设置明确的标志,为人员逃生指明方向。再次,从功能要求看,应设置安全区域,并且为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而提供充足的空间,一旦火灾隐患发生,消防人员能够迅速开展消防救援工作。最后,在消防法制建设中,应对建筑的消防安全设计制定明确的消防技术标准,鼓励施工单位对建筑采取功能化的设计,修改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提高其技术标准要求,为促进消防系统的完善奠定基础。
三、结语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完善消防法制建设和促进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是尤为重要的,这不仅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而且也有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发展。由于消防法制建设仍然不完善,存在许多问题,所以,作者提出系列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分别为:完善相关法律、重视法律法规条例的修改工作、完善消防行政法规、提高消防技术标准。只有这样,才能创造良好的消防法制环境,提高消防工作水平。
作者:孙广志 单位:山东省青岛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参考文献:
[1]王禹.浅析我国体育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才智,2013,(02):118.
[2]吕春燕.浅谈我国社会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3,(09):146-147.
消防法范文5
[论文关键词]我国消防 法律法规 公安消防机关 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前言
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有机组成之一,它的构建和进一步的健全完善,有利于我国公安消防机关有效依法履行其职责,有利于最大程度地避免重大灾难性事故的发生,也有利于社会公共秩序的有效维护,更有利于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的有效有力保护。然而,与世界其他发达国家的消防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进行比较,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起步是比较晚的。与此同时,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到确立和快速地发展,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也在持续地提高,也就使得目前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与时代的发展越来越不适应了。在这种国情下,为了能够有效地促使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得到完善,笔者认为十分有必要加强对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进行仔细深入地分析研究,发现其中的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从而推动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向前发展,最终得以完善。
一、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所存在的问题
(一)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仍然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我国的宪法明确地规定,我国行政机关在行使相应的职权时必须绝对严格地按照我国的国家机关组织法的规定执行。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属于公安消防特别行政法范畴,在所有的各个级别的国家行政机关中都对消防行为做了十分明确的规定。然而,到现在为止,在我国的国家机关组织法当中,并没有出台与国家机关的消防行为相关的组织法。如此这般,造成了消防法在具体的执行过程当中,出现了有的国家机关会因在国家机关组织法中没有相应的消防法内容,而拒绝执行的情况。因此,出现这种情况时,消防法在那些国家机关面前就成了一纸空文。
(二)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比较来看,显得比较滞后
与世界先进国家相比较,他们很多能在很大程度上根据经济的发展情况适时地修订相关法律,而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的修订就显得相对滞后于经济的发展。究其原因,就在于法律法规的立法在我国的程序较复杂,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要经历相对繁杂的手续,一般都要经历数年才能完成。此外,制订完成的法律法规在颁布后,在较长的时间内都不会发生变化。因此,致使我国有些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于国家经济的发展。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作为我国法律法规体系中的组成部分之一,它的制定、颁布、实施以及修订也是如此。比如,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高层建筑已成为现代城市中的主要建筑了,然而,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在针对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施工等方面的内容比较不健全,造成了部分无法可依的现象。
(三)在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中执行能力低下
从总体上来分析,我国消防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高的原因有以下几种:1.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消防执法的任务量也日益猛增,现有的执法力量不足以满足。以2012年郑州市的消防状况为实例,2012年市区人口为425万,各类各级的企业事业单位总共有近十万家,全年共发生火灾近1300余起,全年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检查了近万家单位,然而全市的消防监督人员不过近百人,显然消防执法人员不足。消防执法的任务量是十分巨大的,要有效完成如此巨大的执法量,需要大量的消防执法工作人员和执法机构的完善作为前提,当然,还必须要有完备的技术条件和足够的物资条件以及大力的财力扶持。2.依然存在地方行政干预的问题。首先对于公安消防机构来说,它是由公安部直接领导的现役制的军队,但在具体执法时,它有时还存在人情网和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干预。由于消防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所处的不同位置和所担任的不同责任,就造成了他们在定位消防目标、消防思维方式以及具体的消防工作方法等等都有比较大的差别。另外还存在某些经营者、企事业单位与政府之间有着各种关系,造成了一些领导把消防执法与经济发展相对立,对一些有悖消防法律法规并且还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不能及时做出关停、限期整改等等处罚。其次,还存在小部分执法者,由于本身的职务和地位,又深受封建特权观念等思想的毒害,将自己凌驾在法律之上,做出一些篡改执法、歪曲法律等等事情,进而做不到公正执法,甚至纵容一些不法行为继续进行。3.因执法手段的单一,造成难以实施强制性的行政措施。一方面,在当前的法律中,对于消防行政处罚执法权力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在《消防法》中,规定了诸如没收违法所得、停产停业、扣留物品等强制性措施的执法主是公安机关或者是申请法院执行。这就造成了公安消防机构在面对当事人或单位拒绝执行时,由于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权力而不作为,而在很多时候法院也会由于种种原因而不受理这类强制执行的案件,使得难以根治部分安全隐患,长此以往,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力度和权威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另一方面,由于在申请法院执行时,其程序繁琐,所耗的时间也较长,造成了行政效率较低。以一个行政处罚决定来说,从判决到执行完成,至少也需要好几个月时间,而对于处罚对象来说,很多时候都是在发现有安全隐患又拒不整改的情况下,才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这个过程当中,他们仍在营业,相应的危险就在进行当中,一旦发生,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形成了极大的威胁。
二、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的相应解决措施
(一)大力提升我国消防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力度
在我国,为了提升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有效执行力度,首先主管领导或部门必须加强其自身的政治思想自我教育,对消防法律法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充分认识到位,严格要求自己依法办事,决不将自身凌驾于消防法规法律之上。在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中,负责消防安全的必须是单位法人或者是主要责任人,以保证职责设定和法律责任设置能够一致,以确保在发生违背消防法律法规时能够有效地追究责任。
(二)大力提升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由于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相应职权时的依据主要是基于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法。所以,为了确保中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针对国家机关的执行力度,避免消防法律法规与国家机关发生冲突,以保证中国的消防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必须大力提升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消防工作的特点,制定消防法律约束国家机关。在消防组织法中,必须将公安消防机构与各级党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加以明确,实现利用法律手段对国家机关有悖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加以有效地约束和限制。
(三)着力于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消防法范文6
1、执法程序不完善。一是内部行政审批制度不完善,不落实。没有建立严格的行政审批制度,有的虽已建立,但审批把关不严,形同虚设。二是执法程序错误。主要表现在:有的处理后取证,先处罚后裁决,先裁决后审批;有的对不应当场处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当场处罚。三是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在进行行政处罚时,不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又不按照听证程序组织听证。四是执法程序中断。对消防违法行为,该整改的不责令整改,整改到期又不进行复查,整改不彻底或是不整改的,不要求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程序的要求一追到底,直至结束。
2、消防行政执法不规范,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一是法律法规运用不准确,执法随意性大,消防法律文书中指出的违法行为与引用的法律条款不相符,甚至不引用法律条款。二是以罚代拘,以罚代停,以罚代改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较为突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对消防执法的严肃性认识不够,行政执法治标不治本。三是消防行政执法行为个人化,存在以言代法的现象。部分消防监督人员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只是采用口头方式,督促整改,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相关法律文书。四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普遍。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有些消防机构和消防监督员搪塞推诿,故意拖延,对于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施工、使用、开业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等违法行为,该罚的不罚,该执行的不执行。
3、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低,不能适应当前消防管理的需要,对消防工作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消防监督业务涉及面广,标准多,要求严,由于消防监督人员少、业务多,致使执法干警进行业务理论和法律学习,充实提高自己的时间大为减少,熟练掌握本职业务知识的能力降低,在实施监督管理时不敢坚持自己的意见或意见不恰当,表现不出消防执法的严肃性。这种业务上的不熟练,长此以往就会降低行政执法效率和执法力度。
4、消防内部的监督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不能真正落实到实处。在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制岗位的作用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法制人员难以在消防执法中发挥有效的监督制约作用,执法责任落实不够。特别是对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虽然设置了专门的监察机构,但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对执法过错行为不能及时发现;有的虽然发现了但打不破情面,硬不下心肠追究责任,对监督人员起不到规范、惩戒和教育的作用。
5、社会消防意识淡薄,消防执法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目前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不容乐观,消防执法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一是有些单位领导对消防工作不够重视,缺乏防火责任人的意识和观念,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不少群众甚至是防火重点单位有关人员消防法制观念淡薄,对消防执法的认识不够到位,对消防行政处罚不认同,对职工没有进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消防安全常识和法制观念未能在群众心目中留下深刻的烙印。
二、加强和改进消防执法工作的措施意见
1、要积极适应加入wto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加快法规立、改、废进程,改革消防监督管理机制。首先要抓入世后的过渡期,对现行的消防法规,包括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以及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认真的清理。在此基础上,切实做好立、改、废的工作。特别是与世贸组织规则相衔接的消防法规,涉及的消防法规要抓紧制订完善;对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一些法律条文和技术规范、标准要及时废止。
2、切实抓好消防法律和消防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消防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能够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关键是要看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如何。为此,消防机构要建立业务培训,考核制度,进一步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应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使消防监督人员能熟练掌握常用的现行消防法律和法规;熟练地制作和使用各种法律文书;同时,及时组织考核。各岗位监督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从而提高整个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
3、强化消防执法监督,规范监督机制。首先要做好内部监督,一是要搞好纵向监督,即不但上级对下级有监督权,下级对上级的执法活动,违法行为也有权提出建议;二是搞好横向监督,即同一业务部门之间,不同业务部门之间要相互监督,保证消防执法活动准确合法。在做好内部监督的同时,要做好外部监督工作,要大力推行警务公开制,加大消防监督执法的透明度,公开执法程序;要聘请社会消防监督员,采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定期向社会征求对消防监督工作的意见,从而提高消防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