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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高考范文1
伴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大规模人口迁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数量也在迅速增加。据教育部门统计,2011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随迁子女共1260.97万人。在人口输入地集中的北京、上海、广东,2011年三地义务教育阶段的随迁子女分别有47.8万、50.2万、339万之多,均超过了当地生源的四成。
各省出台异地高考方案,是为“破冰”,而北上广则是这一改革的深水区。
对比各省政策,除了严防高考移民的青海、云南、海南等省份,北上广筑起的藩篱最高。上海和广东实行高门槛的积分制,北京在职业、住房、社保、学籍方面符合条件者,目前只能报考2014年的高职考试。
北上广不但是最大的人口单向流入地,也是教育资源最为集中的地区,更是考生向往的“高考洼地”。
北上广随迁子女就地高考问题,呼声高,因为事关教育权利;但难度大,因为其本质是城市优质教育资源的分配与争夺。
根据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中心城市舆情室统计的数据,有46%的网民表示支持异地高考政策,京沪地区本地市民反对呼声超过95%,甚至有上海网友成立了反对异地高考签名的专用微博。
北京市教委发言人线联平表示,国办《意见》提出“保障当地高考录取比例不因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参加当地高考而受到影响”,但增加高校招生计划等工作需要国家主管部委的统筹协调,如何有效平衡京籍学生和非京籍学生的升学利益,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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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要求因地制宜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条件,各地方案原则上应于2012年底前出台。这意味着,历经舆论的连年呼吁,“异地高考”终于露出曙光,有望从明年起成为现实。
上述消息当然振奋人心。但面对教育部随后给“异地高考”所设置的一系列“准入条件”,则又不免让人爽然若失、索然寡味。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9月6日举行新闻会,请教育部部长袁贵仁介绍《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两年来教育改革发展情况,并答记者问。在谈到“异地高考”时,袁部长答:“要有条件准入。首先家长要符合条件,学生还要符合条件。”——家长要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住所、稳定的收入,并且交了各种保险,学生则必须在当地就读若干年。“稳定的工作、稳定的住所、稳定的收入、交了各种保险”,看似容易,但对于多数外来务工者尤其是农民工来说,恰恰最不容易。估计很多流动人口看到上述诸多限制条件,会有如兜头被泼上一盆冷水:罢罢罢,我们还是回户籍地参加高考吧!
袁部长所提到的最后一个“准入条件”最为不可解:“还有一个是城市条件,这个城市发展需不需要这个行业,需不需要这个群体。”是不是说,即使家长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住所、稳定的收入,学生也从小学开始就在当地上学,但如果当地政府认为“我们根本不需要你待在这”,就可以拒绝流动人口子女“异地高考”呢?
当然,教育部之所以要为异地高考设置诸多门槛,目的只有一个:防止“高考移民”。应该说教育部有此担忧完全可以理解,异地高考确实可能为“高考移民”大开方便之门。但问题是,“高考移民”又是怎么来的呢?如果不是现行高考制度的设计不合理、不公平,又怎么会有“高考移民”这一中国独有的景观呢?而“异地高考”之所以千呼万唤不出来,其最大阻力也正来自于现行的高考制度。同任何制度改革一样,最大的阻力总是来自于“既得利益”阶层。现行高考制度同样有一个既得利益群体,像北京、上海就是最大的既得利益者。
讨论高考公平,有一点必须厘清,北京、上海是现行高考体制的最大受益者,而一些偏远、落后的地区,虽然同样享受政策倾斜,实则只是貌似受益者。偏远落后地区确实应该享受特殊照顾,但正确的做法是通过政策倾斜给那里输送更多的人才,而不是让当地学生到发达地区上学然后留在发达地区工作就万事大吉。
专家说得不错,不能把异地高考政策的制定权交给地方,尤其是上海、北京这些地方。如若把制定政策的权力交给地方,那么为了保住既得利益,这些地方一定会千方百计,为“异地高考”设置重重障碍不可。但你若以为教育部就特别值得信任,那就错了,听话听音,“异地高考”的具体政策八字还没有一撇呢,教育部已经画下底线:保障当地高考录取比例不因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参加当地高考而受到影响。所以“异地高考”具体政策的制定,既不能交给地方,也不能交给教育部,而应该开门立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果任凭职能部门闭门造车,那么对于无数流动人口子女来说,“异地高考”不是没有流为“画饼充饥”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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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1978年恢复高考制度以来,已有35年,高考成为考取大学的唯一途径,所谓“一考定终身”。 而我国的教育制度与户籍制度仅仅挂钩,学生只能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国家着重发展沿海地区和城市,区域差异逐步扩大并不断加剧,经济欠发达地区人口不断涌向发达地区,由此产生了大量流动人口。据统计,2012年我国流动人口达到2.36亿,随着他们在城市的扎根落地,他们子女的教育问题不容忽视。以北京、上海为例,根据相关统计资料显示,2008-2009学年度,30073名非北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中,最多只有24685名学生在北京继续读初中;12599名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中,最多只有5484名在北京继续读普通高中。而在上海,义务教育阶段已有40多万外来务工人员子弟,他们很快就面临中考问题,如果中高考问题不解决,这些孩子将有很大部分回原籍所在地求学,产生新的留守儿童问题。另外,由于各大高校实行自主招生,出于地方保护主义,各地的高考招录比率相差悬殊。以北京大学为例,2012年总共招收3441名学生,其中北京人就达到700人,而北京的总人口才1260万人。因为这个原因,有条件的人开始高考移民。
2013年我国有二十多个省份实施异地高考,目前10个省份官方披露数据显示,约有4500名考生参加“异地高考”,其中重庆、湖南和浙江等少数省份达到千人左右,江苏、安徽、湖北等多数省份为二三百人。这一数字与912万的高考人数相比,仅占千分之五的比重。在湖北、湖南、安徽、河南等地,参加异地高考的考生报名并不踊跃。作为高考大户的河南,今年有75.8万人参加高考,实际报名的异地户籍考生只有49人,仅占招生总数的0.6%。湖北全省共有43.8万人,符合异地户籍高考的考生约有2000人,其中219人报名参加高考。而在黑龙江、吉林、河北等地,异地高考报名人数甚至不足10人。江苏是沿海经济发达省份,异地户籍考生不足总数的0.1%。浙江作为劳务输入大省,同时也是随迁子女输入大省,符合在浙江异地高考条件的异地户籍考生,大概有一万一千人,但真正在浙江就地报名参加高考的只有984人。
二、各地的异地高考政策及存在的问题
2013年,我国有二十多个省份陆续推出并实施异地高考政策,但政策并不是在每个地区都具有典型意义,这部分内容主要分析有异地高考需求的省市和地区的政策方案,以此探讨这些省市的异地高考政策的特征和存在的问题。
(一)流动人口聚集区:以北京为例
北京的异地高考具体实施方案大致是以下几点:
(1)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学生2013年开始可以参加中职考试录取,2014年开始可以参加高职考试录取。
(2)大学本科部分的录取则尚未公布放开的时间表。
(3)必须具有以下“五证”才有参加异地高考的资格:北京市居住证明、父母在京稳定住所证明、合法稳定职业证明、父母在京缴纳社保并已满相关年限证明、子女在京就读学籍证明。
从北京异地高考的政策方案来看,对于绝大多数普通公民而言,这有点形同虚设。首先最受关注的大学本科录取部分,放开的时间表仍是个未知数,这相当于外籍生依然不可以在北京参加高考,民众关注的层面并没有出台真正的政策。其次,条件比较严格。我国流动人口的流动性强,真正能满足第三点的所有要求并不简单。以“子女在京就读学籍证明”为例,流动人口可能由于户籍制度的制约,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在北京就学就已经相当困难,由此将形成一个悖论,政策是没有效果的。
(二)流动人口较少地区,以中部省市为例
至于异地高考能否全面突破,从各省市颁布的具体实施方案来看,情况不容乐观。山东、湖南和湖北等中部省市,异地高考政策相对宽松,异地高考政策可实际实施。但是这些地区参加人口众多,考生数量庞大,录取率相对偏低,竞争压力大;另外这些地区高考题目难,相对流动人口原籍地,顺利通过高考的难度可能更大。因此,这些地区出台异地高考具体实施方案对流动人口没有吸引力。
(三)流动人口极少地区,以西部省市为例
宁夏、青海等地出台了较宽松的具体实施方案,而由于这些地区人口稀少,高考难度不大,录取率相对较高,这可能造成对权力所有者的寻租行为,加剧高考移民。例如,一个湖南考生移民至青海,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他考上大学的可能性更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公平。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异地高考政策在争议多年后,在中央政府的压力下,各地方政府纷纷出台了相关政策。但从政策自身的有效、可行性以及实际享受政策的人口来看,异地高考政策发挥的作用并不理想,它没有真正解决异地高考问题。
三、异地高考举步维艰的原因探析
(一)从理论层面分析
资源具有稀缺性,并且高等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在消费方面存在外部性,这必然存在对其的争夺。它具有两个特征:一是消费的竞争性,个人对某物品的消费可能会减少其它人对该物品的消费(质量和数量)。高考之所以竞争激烈,是因为高等教育招生数量有限,不能保证所有人都能消费,所以才会出现“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现状;其次消费具有排斥性,即只有那些按价付款的人才能享受该物品。类推于高考,考生只有高考分数达到一定值才有接受高等教育的资格。因此,作为准公共物品的高等教育牵涉各方利益,做到兼顾并不容易。
(二)从实际情况层面分析
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异地高考政策的实施存在诸多障碍。首先,我国各地区发展很不平衡,教育资源分布存在很大的差距,这是影响异地高考提上政策议程的原因,同时也是阻碍异地高考政策实施的因素。为避免“公地的悲剧”发生,政府并不敢完全放开异地高考。其次,我国现有的二元户籍制度严重影响了异地高考政策的顺利实施。户籍制度与教育联系紧密,我国普通高考以及高效招生仍然使用户籍标准。各地出台的政策方案也大多对户籍提出了限制,而对于发达地区的流动人口而言,获得当地的户籍并不容易。
(三)从各利益主体层面分析
异地高考之所以提上议程,是因为我国高等教育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和地方保护主义,有违公平;加之流动人口庞大,客观存在异地高考的需求。但是各利益主体从自身利益出发,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这部分内容将分析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对异地高考政策的影响。
1. 从整个国家的视角来看,完全放开异地高考可能影响稳定。大量人口会涌进资源丰富的发达地区,造成“公地的悲剧”,最终将与政策的初衷背道而驰。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政府希望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流动人口为该区域的发展做出了贡献,理应享受公共产品。但是地方政府从本区域出发,具有很强的地方保护主义色彩,为了使本区域居民的利益最大化,不可避免的会损害流动人口的利益。从各地出台的政策实施方案中也可以得出,凡是严重威胁本区域居民利益的,限制条件都十分严格。
2. 从流动人口聚集地本地居民的角度来看,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主动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异地高考政策的实施显然会影响他们现有的利益。流动人口与他们共享区域有
3. 从流动人口的角度来看,他们为区域的发展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应该享受自己劳动的成果。另外,为了家庭的稳定和子女的教育问题,他们是积极支持异地高考政策的。异地高考政策的实施可以让他们的子女享受更好的教育,同时也能加强自身对子女的教育,减少异地居住给子女可能造成的伤害。
通过分析可以得出,各利益主体都有自己强烈的利益诉求,怎样平衡他们的利益并在不影响社会有序有效运行的情况下提出切实可行的异地高考政策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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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
外省户口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以下简称:“异地高考”)的报名条件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满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6年,同时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满6年,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以下简称:“异地高考3个6”报考条件)
2.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且就读期间连续居住满12年,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限制。(以下简称:“异地高考2个12”报考条件)
3.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本人初中阶段在我省学校就读并毕业,参加我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3年,同时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原本科B批及高职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异地高考3个3”报考条件)
4.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本人在我省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经历,并取得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异地高考3个有”报考条件)
“异地高考”的考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我省的居住时间和考生在我省的就读时间,从2020年8月31日往前推算;考生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从2019年12月31日往前推算。
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而不符合以上第(一)款1至4项之一,但符合第(二)款异地高考报名条件中1至2项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参照异地高考相应政策执行。
二、报名地点
(一)符合“异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考生,在本人就读高中毕业学校报名;符合“异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往届生在本人高中毕业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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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年底,北京出台异地高考方案逐步放开中职、高职学校后,最近又传佳讯:市属博士后子女将不再受异地高考约束。北京作为一个外来人口扎堆的国际大都市,教育资源紧张可以理解,短期内全面放开异地高考显然也是不现实的,更多的资源配置、更完善的方案出台都需要时间准备。一部分北京家长反对放开异地高考,其对于外地人员抢占教育资源的担忧也值得有关部门重视。毕竟,当前北京的学校、师资等教育配置都是针对当地户籍学生而设置的,如果忽然涌入大量外来人口学生,恐怕现有设施难以满足激增的需求,稍有不慎,只能造成两败俱伤的局面。所以现在北京采取逐步放开的措施,无疑是理智而现实的。
但是,既然是为了教育公平,最终仍要落实到一个公平上去。北京需要博士后等高端人才,可以出台子女可在京参加高考等激励政策,让他们先行一步。但是,何时才能让普通百姓的子女也能参加异地高考,我们需要一个更明确的说法。倘若“另一只靴子”迟迟未能落下,不仅会让公众倍感煎熬,更会让他们对教育公平产生质疑。
同样是分步走,广东的异地高考方案却要具体多,最起码给予了普通百姓一个奋斗的目标和具体的期限。北京在这一问题上,不应再讳莫如深,保持沉默,分步走,必须要让人们知道走到了哪一步,还有多少步,否则不免让人陷入担心与猜疑之中,毕竟异地高考开放的艰难众所周知。对此,相关部门应尽快给出一个相对具体的期限,给老百姓一盏照亮前路的灯,不仅是为了安民众的心,更是为了给自己一个目标,保证任务的完成,加快配套设施的改革完善,从而最终实现公平教育这一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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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异地高考政策;困境;复杂性;破解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4038(2013)02-0020-04
一、异地高考政策面临的困境
2012年8月,异地高考问题终于破冰。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各地具体方案原则上应于2012年年底前出台。此《意见》一经发出,引起社会各方强烈反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希望各地方案尽快出台,实现多年夙愿,但当地户籍居民及其子女的反对之声也不绝于耳。随后,各地方政府的反映也不尽相同,尤其是异地高考矛盾最为突出的京沪粤三地方案的出台十分谨慎。北京方案提出从2014年起,满足一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在京借考高考,但需要回原籍录取:上海要求从2014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需要符合上海市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规定的基本要求并达到一定积分的,其子女才可参加当地高考。广东省则是从2016年起,符合一定条件的随迁子女才可以参加高考,并与户籍考生同等录取。京沪粤异地高考方案过高的门槛与随迁子女的期望相去甚远。
由此可见,实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升学权利还有很远的路要走,在异地高考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我们陷入了“具体化窘境”,异地高考方案的推进每前进一步都会遇到阻力或难题。这表明,异地高考政策受制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需要从复杂理论视角审视影响政策实施的各种因素及其相互关系,在此基础上,采取相应策略破解异地高考政策难题。正如莫兰所说:“复杂性思想本身不直接解决问题。但它构成对于制订解决问题的策略的一种帮助。”
二、异地高考政策陷入困境的复杂性考证
1 异地高考政策目标群体利益关系的非线性
在复杂系统中,非线性关系是最为普遍的。存在着相互作用的各子系统或组成要素之间的支配与从属、催化与被催化、策动与响应、控制与反馈等多元非对等关系。异地高考政策作为一个复杂系统,其内部所调节的各目标群体间的利益诉求存在着种种非对称的非线性关系。此次异地高考政策利益的分配主要发生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本地户籍人口子女、“高考移民”之间,这三类利益群体间的交互作用复杂多变,确定性的因果对应已不复存在,呈现出复杂的博弈关系。
首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内部两大“阵营”间利益的非线性关系既表现为相互协同,也表现出互相渗透和制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作为异地高考政策所主要惠及的目标群体,无论哪种类型的随迁子女都有获得异地升学平等权利的利益诉求,但异地高考的三大准入条件让很多随迁子女“望洋兴叹”。其中,家长的条件要求“有稳定的工作、住所、收入并交纳各种保险”,且是“城市发展需要的行业群体”,仅这两项硬性指标就基本把进城务工人员中的主体即工作层次较低的农民工群体全部排除在外。农民工子女群体与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口子女相比,掌握更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资源,而在资源数量上差异悬殊的行为者将拥有不对称的权力关系。因此,农民工子女群体更为缺乏利益表达和获得的机会及能力。本应是具有共同利益诉求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却因三大准入条件的设置而被分割为两个利益群体,也因此造成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群体内部的利益博弈呈现复杂化局面。
其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人口子女间的利益冲突更为直接。异地高考政策带来的直接结果将是流入地高中教育资源的共享以及高考机会的平等分配,而这在优质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可能影响本地户籍人口子女的升学几率。一方面,流入地高中教育资源是以本地户籍人口为基数进行配置的,因而无法同时满足本地户籍人口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庞大的高中教育需求;另一方面,按照我国目前实行的省内竞争、省内划线的高考录取方式,且我国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在区域间的配置本身就不平衡,一些高校尤其重点高校招生的地方化倾向严重,导致不同地区的录取率差异较大,放开异地高考将使本地户籍人口子女面临更为严峻的考验。
最后。“高考移民”是异地高考政策利益规避的对象群体,“高考移民”的目的是通过在一些录取率较高的城市高考从而获得更大的录取机会。但这一利益群体异地高考的随机性可能影响异地高考政策系统的有序性。异地高考一旦放开,京沪等一些城市必然成为“高考洼地”。因此,异地高考政策所设置的门槛有多高将直接影响“高考移民”对高考地选择的倾向性。面对可能出现的“高考移民”,各地方政府在异地高考方案的制定和执行中必然慎之又慎,从而造成异地高考政策推进中的地方决策难题和政策执行滞后。
可见,设置合理的准入条件成为异地高考政策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准入条件宽松将惠及更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但却可能促生“高考移民”。准入条件严格可能避免“高考移民”,但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升学权利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则可能降低。因此,“异地升学”政策在准入条件上涉及的多方利益问题使政策本身具有更大的复杂性。
2 异地高考政策与环境的交互性
异地高考政策与环境的交互性主要体现在其作为复杂系统的开放性和动态性。开放性即系统要与其周围环境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活动。系统依赖于环境提供的资源、能量。同时也受到环境的抑制和约束。一方面。对于异地高考政策这一系统而言,要依赖于中央和各地方政府提供充足的政策资源保障政策地有效执行,如放开异地高考意味着将有更多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选择在流入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这就需要当地增加教育经费;另一方面,异地高考政策与其他教育政策和公共政策之间的交互作用也影响着政策的执行力度和效果。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与高考、就业、医保等公共福利直接挂钩,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所享有的公共服务呈现不对等局面。而我国现行的高考录取政策也使得不同户籍学生在高考中面临命题不同、录取指标不同的状况。资源不足条件下的政策间内在冲突必然使得异地高考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举步维艰。
另外,异地高考政策系统中各主客体都处在不断运动变化之中,因而与政策环境的交叉耦合也呈现出不确定性和偶然性。异地高考政策的有效实施依赖于流入地提供充足的教育资源。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流动性较强,教育需求也会随之变化。同时,各地区本地生源也处在不断变化之中。要结合两个升学主体的变化趋势做出准确预测,从而科学合理地配置各级各类教育资源也是各流入地政府所不得不面对的难题。
3 异地高考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自组织性
自组织性是指不需要外部指令,而在一定条件下自行产生特定有序结构的过程。此次异地高考政策要求各地方政府依据自身情况制定准入条件,由地方政府发挥自组织性,提高问题解决的适应性。但同时,自组织性也隐含着不确定性,地方政府既是各地异地高考方案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也是本地户籍人口的代表者和利益维护者。这种决策中既为“主体”也为“对象”的角色转化,使异地高考政策的推进呈现出随机性、模糊性、混沌性的复杂化倾向。掌握着充足自由裁量权的地方政府或许能够正确理解政策意图,合理平衡不同利益群体间的关系,也可能受到自身利益偏好的影响而使政策偏离公共利益和公平准则,为保护本地户籍人口子女利益设置过高门槛。这些都可能随机地发生在异地高考政策进程中,使政策目标的有效实现充满着不确定性。
三、异地高考政策困境的破解
1 坚持公平价值取向。以学籍条件控制准入
从异地高考政策系统内部来看,不同目标群体在异地高考准人条件上的利益博弈衍生出无限的复杂性,中央政府授权地方政府平衡与协调各利益群体问的关系。设置合理的准人条件成为各地异地高考方案的核心内容。为此,我们需要正视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主张。异地高考政策要对教育利益重新分配,必然涉及原有的利益格局,导致已有利益集团为维护其已有的既得利益而对政策的制定施加压力。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争取平等升学权利主张也是合理合法的,是不可漠视的。所以,各地方政府需要坚持异地高考政策追求公平的价值取向,有勇气、有魄力打破现存教育利益格局的不合理性。在复杂的利益配置中,只要清晰明确哪些利益是正当的,应该维护的,哪些利益是不合理的,必须改变的,那么所谓的利益博弈的复杂性也就迎刃而解了。
异地高考政策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使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获得平等的升学机会。因此,异地高考准人条件的设置应突出对学籍条件的合理要求,弱化家长工作、住所及社保方面的附加条件。这就要求各地政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掌握本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异地高考的实际需求,结合本地户籍人口子女的高考需求及本地各级各类教育资源的承载能力,确定学籍年限的要求。以学籍条件为主,可以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的农民工子女不因其父母所处的不利地位而享受不到平等的升学机会。在各地方案中,江西异地高考的门槛最低,仅要求随迁子女在该省高中阶段具有一年以上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即可,对随迁子女父母的职业、住所、社保都未做任何要求。至于京沪粤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较多的地区,也可以考虑以学籍条件为基础,循序渐进地解决异地高考问题。
2 同步改革相关政策。发挥政策间的协同作用
作为复杂系统的异地高考政策不能自我封闭、自我满足,需要充足的政策资源,以及发挥相关政策间充分有效的协同作用。协同论认为,协同作用之所以成为事物运动发展的动力,在于它促使各子系统之间耦合,产生相干效应。这种相干效应是一种整体效应,它使系统各游离独立的子系统按一定方式在大范围内相互连接、相互促进,从而产生新的质,形成新的结构。为此,在推进异地高考政策过程中,更要同步改革户籍制度和高考录取政策等相关政策。一方面,我国现行户籍制度是与医疗、卫生、教育等公共福利直接挂钩的,这就直接导致不同户籍人口子女在同一城市所享有的教育权益有所差别。而异地高考政策旨在消除这一利益差别,如果户籍制度没有任何松动,异地高考政策也只能局限在极小的范围内发挥作用。因此,户籍制度改革应与异地高考政策配套推行,虽不可直接取消户籍制度,但可以逐步淡化户籍所附带的种种公共福利。另一方面,目前我国的高考录取政策与户籍制度密切相关。户籍人口子女享受着地方院校招生本地化倾斜的特殊福利,异地高考一旦放开,户籍人口子女在高考及录取中因户籍制度而享有的优势将被打破。因此,要解决随迁子女异地高考问题,高考录取政策的同步改革也势在必行,以往的省际内分地区划线招生政策有必要做出调整。总之,我国现行户籍制度和高考录取政策所附带的特殊福利本身不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需要与异地高考政策同步改革,从而实现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最后,中央政府应从宏观统筹优质高等教育的资源配置。在区域间实现高等教育资源数量和质量的均衡发展,才是避免“高考移民”的长效策略。虽然这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但能从根本上弱化异地高考政策的复杂性,解决京沪粤等地高等教育需求与供给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