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行长履职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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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行长履职报告

监管部门行长履职报告范文1

建设高效的董事会核心机制

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核心,是提升企业竞争力最重要的基础。泰州农商银行董事会承担了法人治理的核心角色。为提升董事会履职能力,泰州农商银行重点突出了董事会战略管理职能建设。

首先是战略制订。董事会初步形成了《泰州农商银行2013~2017年转型升级五年发展规划》,确立了战略转型阶段资产和负债的结构、质态、运营、金融增加值、核心竞争力等10个方面的总体目标,通过推进组织架构、管理模式、业务发展、服务方式等6个方面的转型,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

其次是战略实施。泰州农商银行董事会在推进决策的贯彻执行中,重点突出三个方面的建设。一是突出董事会办公室建设。该行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及各委员会的常设秘书机构,负责董事会决策和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反馈和督查。二是突出行务会建设。董事会办公室每月牵头召开一次以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行长室以及财务总监、审计稽核部总经理参加的行务会。三是突出董事会非决策性会议制度建设。董事会按月召开非决策性会议,听取董事会办公室以及专门委员会工作汇报;围绕年度工作重点和经营层及监督层的热点、难点问题,不定期召开非决策性会议,对经营层、监督层工作进行分析与探讨。

再次是能力提升。泰州农商银行从优化董事团队结构入手,引进在经济、金融、国际商务等方面具有多年从业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企业高管人员,组成董事和独立董事团队。同时,根据各位董事的专业能力、技能和经验等,对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合理搭配。此外,强化董事履职培训,保证董事们始终能保持履职意识、履职能力,拥有较高的履职水平。

完善“三会一层”运行机制

泰州农商银行成立后,通过构建“三会一层”制衡机制、强化履职评价,保障“三会一层”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有效提高了公司治理的执行效率和运作效果。

一是明晰“三会一层”职责边界。在决策、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对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完善,并以《章程》和《议事规则》的形式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作出明确的规定,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作出更加清晰、严格的界定,逐步形成了各负其责、协调共事、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运行模式。

二是畅通“三会一层”沟通渠道。建立完善了经营管理层面向董事会的经营报告制度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报送财务、风险、经营信息,不定期报送相关专题分析报告,及时报送重大事项落实情况。此外还建立了董事会调研检查机制。

三是强化“三会一层”履职评价。从建立高管人员履职尽职考评制度入手,对高管人员实行年薪制管理办法,将管理人员薪酬收入与管理水平、经营业绩挂钩。同时,在考核中着重增加了内部风险控制等内容,引导高管层重视资产风险、内部控制、综合管理。

健全有力的监督机制

从健全“三会一层”监督机制入手,泰州农商银行着力构建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和促进银行安全稳健运行的监督管理体系。

加强股东大会外部监督约束机制建设。泰州农商银行进一步制定、明晰了《授权管理办法》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障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董事会对高管层、高管层对条线部门和网点充分授权,同时进一步明晰了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权责,规范信息披露,使广大股东、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和掌握银行的业务经营和发展现状。

监管部门行长履职报告范文2

关键词: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合规机制建设

一、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合规机制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我国加入WTO过渡期的完成,中国银行业基本实现对外开放;股份制改造对国有银行的规范经营、改进管理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外部监管机构加大了对合规风险的监管和处罚力度。新的形势对合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特别是近年来国内一些金融机构违法、违规问题的陆续曝光,使银行业深刻地认识到切实加强合规管理机制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本文从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合规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入手,提出了对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合规机制建设的设想,主要以完善公司治理、搭建合规风险管理架构、构建流程银行、完善制度体系、培育良好合规文化为切入点,探讨我国商业银行如何构建有效的合规管理机制。

二、目前国有控股银行在合规机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治理环境及内部体制建设不到位

2002年,我国中央银行颁发了《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文件,敦促商业银行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目前,国内股份制商业银行大多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但其内涵和经营机制距离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第一,总行与分支行间垂直的监管和报告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均由国有商业银行转制而来,继续采用行长负责制,各级行的职能部门只对本级行长负责,内部机构流程再造后,垂直的监管和报告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第二,内部机构协调尚不到位。国有商业银行的内设机构长期以来所形成的行政管理色彩仍影响着日常管理,部门间畅通的沟通渠道还没有建立;合规部门的具体职能定位还不清晰,合规部门与审计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在职能上还存在着许多重叠和交叉,没有明确的界限,这种内部体制在银行中还大量存在,进而无法有效地推进合规风险机制的完善。

2、“流程银行”尚未建立,制度的建立没有体现流程控制,可执行性差

(1)流程银行未建立体现在“部门银行”、“部门制度”现象突出。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自建立以来,均已建立了一整套比较全面的规章制度,但是各项制度的建立大多是以银行内部各职能部门为依托“分权设置”的,导致了内控制度的部门性特征十分突出,且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部门职责更新完善的手段和方法都较滞后,职责的重叠和脱节并存,部门间沟通协调不到位。随着新兴业务的不断推出,在需要多个部门共同管理的情况下,制度边缘化问题显得尤为突出。一些操作环节因涉及多个部门,出现诸多管理不到位问题及风险隐患。

(2)制度缺乏流程控制。国内商业银行最初都是沿袭了过去行政机关的制度范式,制度的制定、传达没有结合银行运作实践予以细化,更缺乏及时地修订和系统化梳理,由此形成的制度没有做到具体化和体系化,制度可执行性较差。一方面,导致有效传承银行风险管理经验的机制缺失,银行长期运作中积累的风险管理经验,以及付出昂贵“学费”得来的风险教训没能传承和转化为具有执行力的政策和程序。另一方面,在具体风险管理经验的积累和延续上没有具体的制度和程序,因而银行各层面具体的风险管理做法缺乏规范化和标准化,且无法作为员工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的依据,导致激励和约束机制无法有效落实。这是国有银行简单、低层次风险案件不断被复制,不断重复发生的关键所在。

3、合规文化缺失,合规风险管理理念尚未确立

银行员工诚信与正直的道德行为观念不强,银行内部缺乏有效的自律和他律机制;银行上下级机构之间以及管理层与员工之间存在“相互博弈”的文化,制约了银行政策和程序的制定及其执行的效力;银行不同部门间沟通交流和协调配合不够,缺乏配合默契的合作文化;合规的激励约束机制扭曲,对做的好没有奖励,对做的不好的没有惩罚,“问责制”难以有效落实;受“以信任代替管理、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纪律”等不良文化的影响较深。

三、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合规机制建设的总体思路

1、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合规风险管理

(1)强调合规从高银行高层做起,设定鼓励合规的基调。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制定和核准符合自身特点且行之有效的合规政策,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银行倡导的合规文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合规责任;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框架;合规部门的地位和职责;全行上下用以识别和管理合规风险的主要程序等。合规政策应明确指出业务部门对于合规风险管理负直接责任,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对合规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

(2)要建立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确保合规部门切实履行自身的合规职责。要按照独立性、权威性、全面性原则组建合规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在总行、分行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在支行及以下机构设立合规岗位;明确合规管理部门与稽核部门的职责边界:合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合规风险的识别、监测和报告,稽核部门负责实施合规检查,合规部门设置应与稽核部门分离,其履职情况要接受稽核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业务部门应支持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实施合规风险监测与评估,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应推动业务部门防控合规风险。

监管部门行长履职报告范文3

    一、邮储银行市分行的现状

    邮政储蓄银行成立之前,各市邮政局设立储汇局,专门管理邮政储汇业务,未设立专门的审计部门,设有稽查室,由储汇局管理。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按照总行制订的市分行机构编制计划要求,各市分行设置审计部。审计部是主管对市分支机构内部控制和各项经营活动实施监督评价,及对邮政邮政储蓄银行业务实施检查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对市辖机构开展业务审计、财务审计、离任审计,对机构开展业务检查工作,实施内控评价及风险评级。审计部设总经理1人,审计员1人,另外按照网点多少,配备一定数量的稽查人员。按照辽宁的情况,审计部审计人员、稽查人员实行市行集中管理体制,县支行不设审计部门和人员。审计部配备了专用车辆和笔记本电脑,增强了审计、稽查工作的时效性、机动性和有效性。审计部由市分行行长或副行长分管,在管理关系上,市分行审计部对应省分行审计部。

    二、存在问题

    1、内部审计难以保持相对独立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效果

    相对独立性是内部审计所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从国外银行的经验来看,内部审计部门往往是直接对董事会负责,而不是行政管理者,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在没有管理层的干涉下执行各项审计任务,可以自由地报告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对被审计单位的评价,不会受管理层的干涉。而从我行的实际情况看,审计部门均在各市行领导之下,使得审计部门难以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效果。

    2、审计队伍人员相对较新,多数没有审计从业经验,业务能力较低

    内部审计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内部审计人员不仅要通晓相关业务知识,还要懂得财会知识、审计知识和法律知识,还必须掌握电脑知识,并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而邮储银行刚刚成立,内审部门刚刚组建起来,而且是和稽查部门合并设立,原来又没有专门的邮政储蓄内审部门,审计人员多为稽查人员、储汇会计或其他人员担任,难以一下子掌握内审人员所必须的各项专业技能,难以适应新形势下邮储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从邮储银行的实际情况看,由于组建部门的需要,原有稽查人员流失较为严重,部分相对优秀的稽查员被提拔到更重要的岗位,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稽查工作的质量。

    3、银行从业人员内控思想较为淡泊,使得审计工作难度加大,效果锐减

    邮储银行刚刚成立,垒行法律合规意识还很欠缺,合规文化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表现在全体员工合规经营意识不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在日常管理和开展新业务时没有充分重视业务的合规性。部分人员认为储汇资金安垒是审计人员和稽查人员的事,各营业岗位、业务管理岗位、会计岗位内控意识淡泊,对审计部门提出的问题不能切实整改,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效果。

    4、邮政储蓄网点分散,地理分布较广,加大了审计工作难度和审计成本

    邮政储蓄网点点多面广,广泛分布在城乡各地,这是邮政储蓄的优势所在。这一特点从审计角度看,也正是审计工作的难度所在。虽然配备了稽查专用车辆,但有时鞭长莫及,审计和稽查的成本较大,给邮储银行带来较为沉重的经济负担。

    5、审计部门管理体制与网点管理体制的矛盾日渐突出,增加了业务审计的难度

    邮储银行成立后,审计部门由银行管理。从网点管理体制上看,一类网点归银行管理,占网点总数的10%左右,比例较低;二类网点和网点归邮政局管理。而垒部网点的业务审计(稽查检查)工作由邮储银行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和被审计部门不同的管理体制使得两者矛盾日渐突出,增加了业务审计的难度。

    6、银行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相对较低,与银行业务发展需要难以适应,使得审计工作难度加大

    邮储银行刚刚成立,人员以原邮政局储汇部门人员和部分邮政人员为主。从整体情况看,人员专业素质相对较低,与银行业的发展需要难以适应,使得审计工作难度加大。gwyoo.com

    7、高风险业务的人员配置需要与现实人员配备矛盾尤为突出,分级授权制度难以执行,潜藏着巨大的风险隐患

    银行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大部分业务需要执行分级授权制度,各级人员之间认真履职,相互制约,才能保证各项业务健康稳定发展。而我行目前的实际情况是,考虑到人员成本较大等原因,多数岗位难以按照业务要求配足人员,只能采取兼职的办法解决业务操作的问题,授权制度难以真正落实,无疑会给储汇资金带来较大的风险隐患。

    三、加强邮储银行市分行审计工作的对策

    1、进行人力资源整合,加强审计力量

    根据邮储银行审计部门审计人员和稽查人员构成的实际情况,结合实际需要,通过优胜劣汰的方式,将稽查人员适当压缩编制,将原有稽查人员过渡成审计人员,实现人力资源的整合,充实审计力量,将稽查检查与业务审计、财务审计、经营责任审计等审计项目充分结合起来,纳入到日常审计工作中来。

    2、优化审计管理体制,实行垒省审计人员统一管理,实现审计人员的相对独立

    省分行审计部门对各市分行的审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采取派驻制,各市审计人员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等划归省分行管理。从而增加省分行审计人员配备,实行下审一级,增强审计力度。对于市行审计来讲,审计部门相对独立,直接向省分行报告情况,不受来自市分行的干涉,可以全面地反映审计结果和判断。

    3、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审计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

    我行审计队伍刚刚组建,多数人员以前没有从事过审计工作,因此加强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是提高我行内部审计工作的水平、发挥内部审计职能的关键所在。为了提高审计队伍的整体素质,调动审计人员学习钻研业务的积极性,应逐步加强审计人员培训工作,加强对审计人员审计、会计、业务、计算机知识的培训,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适应不断发展的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只有银行审计队伍和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水平提高了,内部审计水平才能提高。

    4、建立审计人员准人、准出制度,保持审计队伍的稳定

    一是要严把审计人员进入关,建立准人制度。在配备审计人员时,要设置必要的准入条件,优先安排业务素质高、精通会计知识、政策水平高、具有一定计算机水平的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随着内部审计在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审计人员必须是复合型人才,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才能胜任内部审计工作。二是要严把调离关,建立准出制度。要培养一名合格的审计人员,需要较长时间,因此维持审计队伍的稳定是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重中之重,因此有必要建立准出制度。如果由于工作需要,审计人员调离,要经过省分行相关部门批准,方可调离,最大限度地维持审计队伍的稳定性。

    5、建立奖惩责任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审计人员的工作自觉性和积极性

    强化内部审计管理与控制,建立健全审计责任制,以便促进其增强纪律观念,遵守职业道德,不断加强自身修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同时,要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健康的内部审计和控制文化,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操守和诚信意识,从而创造全体员工都充分了解且能履行其职责的环境。

    6、要加强审计的电子化,改进和创新审计方法

    一是审计人员要充分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实现审计方法的改进和创新,不断提高审计效率。审计人员对电子稽查系统、客户管理系统、信管系统、经营管理系统以及会计系统反映的各种信息,运用计算机手段进行相应的数据处理,科学地进行分析和判断,得出客观的结论,用于指导现场审计,从而提高审计工作的实效性。二是要根据网点分布较广的实际情况,保证审计部门的专用车辆,增强审计工作的突击性和时效性,切实开展审计工作。

    7、加强合规性监督,建设合规性文化

    根据邮储银行刚刚成立,全行合规意识比较欠缺的实际情况,各业务部门和支行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合规性文化教育,通过培训、宣传等各种形式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通过各种途径培养全体员工正确的合规管理理念,把合规理念贯彻到垒体员工和所有业务中去,逐步树立全员内控思想,营造全员内控的文化氛围,促进各岗位员工认真履职,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充分发挥员工在防范操作风险中的主导作用。同时,要按照业务健康发展的需要,合理配备人员,切实实现分级授权管理,减低风险隐患。合规文化建设好了,审计难度自然就降低了,从而提高审计效果。

    8、加快邮储银行改革的进程,进一步理顺网点管理体制

监管部门行长履职报告范文4

上市一年来,从战略部署的重新调整,到业务流程的垂直改造;从与汇丰的信用卡合作,到综合经营的快速发展,交行经历的阵痛与收获,再次证明了资本市场的铁律――上市绝非改革的结束,而是破茧化蝶的“地狱之旅”的开始。

继今年4月本刊约访中国工商银行行长(详见《财经》2006年第10期“杨凯生:工行自有路”),6月9日下午,在上海交银大厦,交通银行董事长蒋超良接受《财经》的独家专访,详细阐述了交行的思考与努力。今年49岁的蒋超良于2004年出任交通银行董事长前,曾先后担任过央行行长助理、湖北省副省长。

走出“同质化”怪圈

“我们现在如果铺很多摊子,增开很多网点,又会走国有银行的老路”

《财经》:迈入“重组―上市”进程以来,交行有什么样的战略转型路径?

蒋超良:交通银行是较早提出战略转型的银行之一。我们在战略转型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思考,对未来几年业务转型的重点和路径,已基本形成共识。我们的目标是,希望建设成一流的国际公众持股银行。在香港H股上市以后,实际上就已经是国际公众持股银行了。但是要想实现一流目标,就要通过战略转型。

我们想从三个方面完成战略转型:首先,管理转型。我们开始做符合国际标准的商业银行,其经营管理大概只有十年左右的工夫。在十年间我们做了一些努力,但是管理上和国际一流的商业银行差距还是很大的,包括流程、管理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审计,都还是习惯于过去的专业银行模式。

其次,业务转型。我们国家所有商业银行的公司业务一般都占80%以上,这和西方商业银行差距很大,他们的零售业务占50%-60%。(我们的)公司业务受宏观经济影响比较大,耗费资本比较多:宏观经济处在上升时期,公司业务会带来丰厚利润;但是宏观经济处在下调周期,企业资金链断裂,造成不良资产,拨备增加,净利润下降。

具体业务上,一是积极打造一流的零售银行;二是大力发展中间业务。2005年交行中间业务收入突破30亿元大关,在各项收入中的占比达到6%以上;三是大力扶持小企业客户,推出了面向小企业客户的“展业通”品牌服务;四是积极发展创新型业务。

第三个转型就是战略定位。中央“十一五规划”提出来,商业银行可以进行综合经营的试点,为我们公司的定位勾勒出了前景。也就是说,从一流的商业银行向综合性的金融集团转轨。

《财经》:中国的银行目前公司业务的同质化竞争还比较普遍,大家又都提出来要办优秀的零售银行。交行在打造零售银行方面有什么不同之处?

蒋超良:现在任何一家银行的高级管理层,都说要转型,要发展零售业务,从开始的同质化竞争,到现在大家一窝蜂地又去“同质化转型”。但是真正等到要坐下来考虑应该投入多少钱的话,就都没有声音了。这是因为近期利益和远期利益摆不正,再加上管理层换届的问题,造成短期行为。

公司业务和零售业务的关系,就是长期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关系。零售业务的发展,必须至少有五年到十年的大量的投入,才能收到成效。比如,交行搞沃德财富的VIP网点,得去买网点,得拿钱去装修。这些网点带来利润,得在五年以后。

所以我们提出“立足自我”的原则,我们的网点多数在经济发达地区,这是我们的优势,但是交行比工农中建的网点少得多。我们现在如果铺很多摊子,增开很多网点,又会走国有银行的老路,所以我们立足现有资源,力求有所突破。

具体如何实现业务转型,我们有如下具体措施:第一,确定发展目标:三年之内,零售存款占到40%,零售贷款占到18%,零售业务的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要占20%。这三个数字就是我们零售业务转型三年内的目标。这是我们去年在路演过程中提的,承诺自去年年中开始,到2008年中报出来达到这个数字。现在看来要达到这个指标比较难。

第二,以信用卡为突破口。我们和汇丰合作成立了一个信用卡中心,不到一年时间已突破了100万张。从目前卡均消费、活卡率、还款额来看,质量是非常好的。

第三,整合现有资源。零售业务的发展,比较关键的因素在于网络支援。我们的IT建设到今年8月就可以完成全行数据大集中,为整个零售条线的事业部制打下基础。事业部成立以后,就按条线去管理,所有分行网点等于产品销售中心,即零售店。它不再承担任何有如放贷款等权力,就是销售产品和服务。另外,产品研发要创造出一些零售业高端产品和服务品牌。比如沃德财富就是为高端客户创出来的服务品牌。再一个就是风险控制。风险控制要是不到位,个人房贷就容易出现被诈骗、银行成了房东的情况。

第四,要借鉴汇丰的经验。汇丰是全球顶级的金融企业,在零售银行方面有非常成熟的经验、体制和技术。

这几个方面都离不开投入。今年我们的投入相当大,从去年即已开始,我们决定即使把其他费用降下来,也一定要保证对零售业务的投入。

《财经》:但是,从数字上看,利差仍然是交行占90%以上的最大收入来源。作为上市银行,怎样在推进战略转型的同时面对资本市场的利润要求?

蒋超良:我们在积极推进战略转型的同时,也大力提升传统业务的质量,坚持在发展中积极调整结构,逐步实现转型的目标。公司业务发展不好,财务报表、年报就不好看,ROE(股本回报率)、ROA(资产回报率)就上不来。再者,我们也不可能有利润不赚。

我们希望从投资者预期的管理上,慢慢降低投资者的预期。去年我们的净利润增长478%,今年一季度净利润增长47%,二季度可能再下来一点,三季度再下来一点,全年可能和前年拉平,30%以上就不错,投资者完全可以理解。

中国式公司治理

“党委的作用如何划定?这也是建立中国式公司治理结构必须考虑的前提条件”

《财经》:交行在提高公司治理方面做了哪些工作?目前董事会运作情况如何?

蒋超良:在建立现代公司治理制度上,我们主要考虑四个方面来完善:前十几年的经验教训;股东意识,这是现代公司治理的灵魂;股权多元化;党委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这也是建立中国式公司治理必须考虑的前提条件。不能说现在搞公司治理,就不要党委会,那是不现实的。

我们设计的公司治理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党委会,在公司治理上浑然一体。在运作上,包括公司章程、各个层面的职责、运作的规范和程序,都做了制度安排,目前已经经过了监管部门的审批,投资者也进行了广泛讨论,也借鉴了汇丰的经验。

在现在的董事会里,各位董事在履职过程中都十分勤勉尽责,在公司战略、审计及风险管理等方面独立发表意见。最能带来直接感受的是,在每次董事会上,董事们发言都很踊跃,在讨论审议议案时发生争论是常有的事,不像过去都是“一言堂”。

《财经》:党委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体发挥什么作用呢?

蒋超良:在国有控股企业中间设立党委,这是中国公司治理必须承认的一个现实;其次,党委会的运作与发挥作用,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不能凌驾其上,也包括不能违背公司章程;再次,党委会不干预经营,也不参与经营。

党委会管什么?第一,管战略。政府在交通银行有65%的股份,作为控股股东,就有权对交行未来发展建设成什么样的银行提出战略性安排。

第二,管人力资源。不是管一般意义的人力资源。党委会向董事会推荐高级管理层,董事会来决定、遴选高级管理层,高级管理层行使用人权。

第三,管社会责任。中国境内的自然人和法人,都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必须照章纳税,必须合规经营,不能违法乱纪,国家出台宏观调控措施,必须服从宏观调控。

党委会管这三个方面。党委会向董事会提议,董事会来做决定。董事会19个董事中间只有四个党委委员。董事会对党委会的意见不同意,也可以否决掉。在公司治理中党委发挥作用是有国际先例的。新加坡的国有控股公司,包括淡马锡在内,其执政党人民行动党也设有机构。

《财经》:董事会有没有否决过党委的提议?

蒋超良:没有。党委的提议符合其他董事的利益,他为什么要否决呢?

上市路演的时候,我们就遇到过这个问题,说你既是党委书记,又是董事会主席,这是不是“角色多元化”,角色有没有冲突?我说没有冲突。我们党委会是代表大股东利益,向董事会提出一些议案,经过董事会表决通过以后,由高级管理层去执行。在管理层执行中,由监事会依法监督高级管理层的执行是否合乎法律,董事层的决策是否合乎法律。

这是相互制衡的“魔鬼三角”。不是谁说了就算的,必须代表股东利益,股东才会同意。我就把这些安排说出来,他们就放心了。我们和汇丰说了,得考虑党委的问题。庞约翰说,我知道你是党委书记,才要你当家。人家一点都不感到奇怪。

《财经》:交行在董事会里设立了四个委员会,他们的运作情况是怎么样的?

蒋超良:这四个委员会,分别是战略委员会、风险委员会、人事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委员会下设关联交易委员会。人事薪酬委员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党委推荐给董事会的干部先经过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做一些议案,经过一些必要程序,再向董事会提交。

这四个委员会都是独立董事担任主席,只有战略委员会由张建国行长担任主席,审计委员会是汇丰的股权董事担任主席。汇丰在我们每个审计报告出来以后,先召开审计委员会,把我们的业绩报告拿过去,把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叫过去问,挨个数字问是真的假的。高级管理层不准参加。他们开完会以后,列出问题单子,再把我们叫进来,一个一个回答他。审计委员会开完以后,提出一个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我们的人事议案也是由人事薪酬委员会先开会,风险委员会也会先对我们的风险情况作出评估,再提交董事会,由董事会进行报告。

汇丰在设计交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上,提供了很多的技术支持和要求,他们对自己的权益看得非常紧,我们现在也愿意让他们帮我们看住。

《财经》:交行在管理架构方面进行了哪些调整,效果如何?是否会尽快推行事业部制?

蒋超良:组织架构再造是优化业务流程、打造“流程银行”的关键环节。我们也曾对事业部制进行过考虑。事业部制是在国际银行业比较流行的一种组织架构形式。它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集中决策、分散经营”,即商业银行总行高管层决策,事业部独立展开经营。根据交行的实际情况,全方位推进事业部制需要在高度发达的信息科技的支撑下,对现行组织架构和经营体制全面重建,这在目前情况下还有一定难度。

实现事业部制必须考虑中国国情。如果把分行都变成零售网点,分行行长的积极性到哪里去呢?现在分行还要拓展市场,有经营压力,如果把他的经营压力取消掉,销多少产品是多少产品,就没有激励了。事业部制是一个方向,但是我们要看准了再推。交行与汇丰银行合作成立的信用卡中心,实质上采取的就是事业部制经营体制,试点以后再一个条线一个条线地推。事业部必须以IT做支撑,现在好多银行连IT数据大集中都没完成,就说要搞事业部制,这是不现实的。

《财经》:交行在人力资源和薪酬体制改革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蒋超良:这一直是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方面。我们从去年夏天开始启动改革,进展比较顺利,主要是建立职位体系、薪酬体系、分配体系。从目前实施的情况看,现在南京和深圳两个分行进行试点,还没有全部推开。对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正在做,我们想在A股上市的时候把这个解决。

交行还在国内同业中率先推出了高管人员的长期激励计划,将交行高管人员的激励模式由原来单一的年终奖励,改为“固定薪酬+年终奖励+长期激励”的模式。

风险管理的基因工程

“外国投资者认我们的逐笔拨备,就是减值贷款拨备,不认我们中国的会计标准拨备”

《财经》:和四大行比,交行网点较少,在风险控制上有哪些自己的特色?

蒋超良:国有银行层次较多,管理信息的遗漏、失真自然也会多一些,我们更扁平化一些,只有总行、分行、支行三级机构。

我们有一个全面风险管理的三年规划,最近又搞了一个风险管理的基因工程。一是在风险理念上,全行把股东的风险偏好作为风险管理的灵魂和基因,把董事会确定的风险容忍度贯彻到经营管理中去。交行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提出了一个风险容忍度――0.6%。在0.6%的范围内,董事会不追究高级管理层责任;超过0.6%,要追究高级管理层责任。这个0.6%,是指当年新增拨备占整个贷款余额的比重。

二是在组织保障上,董事会和经营层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并从授信体系上集中授信,组建了五个区域授信审批中心和六个地区审计部,由总行实行垂直领导。

三是在管理方式上,在信贷条线推行了风险经理制度,在个人金融和国际业务专业推行了双线报告制度,在资金业务条线推行了市场风险业务单元管理模式。

四是在制度工具上,引进了十多项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技术,请汇丰帮忙进行流程优化。其中一个重要手段是逐笔拨备。逐笔拨备在亚洲的银行中间,包括汇丰、恒生、渣打都没有,只有交行有。按照中国的会计标准,按照五级分类对贷款进行拨备,损失类100%,可疑类50%,次级类25%,关注10%,这个比例并不很科学。

我们实行的逐笔拨备,是指在数据大集中以后,针对每一个客户的贷款,我们要按照贴现率对它的现金流贴现以后,折算五年以后这一现金流会因为宏观经济因素降到多少,这里面有多少可能会形成风险敞口,我们就提相应拨备。每一笔贷款提相应拨备,比综合拨备要科学审慎得多,利润要实得多。我们按照中国会计标准进行的综合拨备,到去年年底覆盖率是108%,但按照逐笔拨备的覆盖率看只有58%。外国投资者认我们的逐笔拨备,就是减值贷款拨备,不认我们中国的会计标准拨备。

五是在责任追究上,对形成不良资产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和员工进行严肃处理,2004年以来,(我们)一共依法、依规、依纪处分责任人1637人。

六是加强内部控制。开展了覆盖主要业务和整个前中后台的风险排查,对基层机构开展了“拉网式”的内控管理检查,深入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

汇丰故事

“既是战略合作伙伴,也有不同的利益”

《财经》:交行和汇丰的合作,被认为是国内银行引资一个比较成功的案例。你如何评价双方目前合作的成效?汇丰发挥了哪些作用?今后双方进一步合作的主要方向是什么?

蒋超良:我们引进汇丰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一个主要的目标,就是引进汇丰先进的管理、技术、人才和品牌;在“引资”的基础上,侧重于“引智”和“引制”。

一是双方构建了包括最高层面、领导层面和工作层面三个层次的双边合作沟通机制。

二是促进了公司治理的进一步改善。汇丰派出两名从业经验丰富、专业知识全面的董事,参与董事会决策;还派出一名具有丰富银行从业经验、熟悉中国情况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交行副行长,参与交行经营管理。

三是技术支持和援助的成果明显。汇丰银行派出了多名专家帮助交行开发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内部评级法系统等重点项目建设。

四是业务合作取得重大突破。双方合作成立的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发展势头很好。

五是加快推进交行业务转型。汇丰帮助交行对零售银行业务进行了改造,并派出四名高级管理人员到零售业务部门担任部门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下一步,交行将始终把握“三个确保、三个安全”的原则,即确保国家对交通银行的绝对控制力,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交行战略利益最大化,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金融安全和交行经营安全。在这个原则下,我们将努力把双方的合作打造成为中国商业银行与境外战略投资者成功合作的典范。

《财经》:你提到“三个确保,三个安全”,是不是与汇丰的合作也存在利益冲突?

蒋超良:交行与汇丰既是战略合作伙伴,也有不同的利益。它在中国也有一定业务上的扩张设想和安排。战略关系是互赢的。我要的是他的管理和机制,他要的是交通银行作为他拓展中国业务的平台,对他的人民币业务提供一些帮助。双方利益最大化就是合作的基础,我们合作到现在还是比较愉快的。

《财经》:发展信用卡业务,汇丰会不会从而获得交行的数据库?

蒋超良:交行的数据库不会外流。汇丰给我们提供一些技术支持,比如产品设计会咨询它的意见,但产品研发不需要把数据给汇丰。

《财经》:坊间认为,交行已经完成了从股份制银行的“龙头老大”向“第五大”国有控股银行的转变。但是这也意味着国有控股权的不容放松。汇丰原本有增持股权的打算,现在是否有变?

蒋超良:汇丰入股的时候有优先增持权。就是说,当中国法律放开单个金融机构入股中国金融机构比例的时候,放到40%,汇丰优先增持到40%,放到21%,优先增持到21%。但是能不能行使,取决于几个因素。

首先是中国法律。现在法律规定,外资入股中国金融机构最高比例不能超过25%,单个金融机构占股份不能超过20%;如果法律修改了,外资可以占到40%了,那才可以,首先要法律修改。

其次,增不增持,需要监管部门审批。美国法律规定,所有金融机构都可以到美国设分支机构。但是到目前为止,中国只有交行和中国银行在纽约有分行,其他就是不批。

《财经》:如果短期内没有增持的可能,2006年底银行业全面开放,汇丰会不会更加着重发展自己的分行和业务?

蒋超良:汇丰发展自己的银行业务是它的权利,如果监管部门认为符合条件,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反对。汇丰持恒生60%以上,但是他们在香港市场还是竞争非常激烈,这种竞争是非常健康的。我们可以在国内联手做一些竞标业务,比如去年我们和汇丰联手,竞标中石油资产管理。

金融控股:没有时间表

“在跨文化管理能力没有形成的情况下,匆匆忙忙做这些事情,会为后面留下很大隐患”

《财经》:交通银行在综合经营方面比较积极,将来在证券、保险等领域是否将与汇丰进一步合作?对于金融控股集团,交行有怎样的看法和打算?

蒋超良:综合经营,是中国金融业发展的趋势所在。“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要“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我们在中央政策已经明确的情况下,启动了这方面工作。但是推进得不是很快,也有意识地把脚步放慢。

对我们而言,首先还是要打造一流公众持股商业银行,把基础夯实。毕竟,商业银行、保险和投行的文化还有很大区别。在跨文化管理能力没有形成的情况下,匆匆忙忙做这些事情,会为后面留下很大隐患。

这是一个总体设想,但是也在不断推进。去年8月,我们发起设立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公司,向综合化经营迈出了标志性的一步;目前我们新发起的保险公司已经进入审批流程;投行、信托的构架我们也正在进行思考。我们正在积极与监管当局沟通,力争取得综合经营试点资格,在其他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至于多少年我们可以打造成金融控股集团,还没有时间表。我们走金融控股的模式,实际上还是汇丰、花旗的模式,即以商业银行作为主体骨干,投资其他形成金融控股。如果为金融控股而设计金融控股,很容易走偏。

汇丰一直想和我们在综合经营方面推进合作,它更想推进保险、投行,这无可厚非。但我说交行的商业银行管理基础不是很强,出了事对不起股东。

A股上市与扩张

“发行窗口如果不好的话,询价定价、资金承受、后市表现都会有问题”

《财经》:中行H股上市后很快就回到A股,交行有什么打算?

蒋超良:中行IPO非常成功,又立即回到A股,我们也觉得很羡慕。

A股上市一直在我们计划中,也是经过监管部门审批了的。我们去年上市前也是“A+H”的设计,当时最早批的“A+H”就是交行和神华。由于当时发行窗口不是很好,最后还是决定先上H股后上A股。

另一方面,交通银行得到了很多政策优惠和帮助,国内投资者股东也给予了很多帮助,我们应该回到国内来,把发展和改革成果奉献给国内投资者,这是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我们上市考虑的问题在于,第一,资本的管理,这包括资本约束和资本推动。资本约束要保证市场对资本的最低要求,客户要对银行有信心也要看资本充足率;同时也要保证资本推动业务发展,把握机会;第二,风险控制要得到保证。

从目前情况来看,我们在进行资本管理模型的设计,到底交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多少才合适?既能满足资本约束的要求,又能保证资本推动的需求。我们要满足的基本条件是,在近三年之内,银监会要求ROE达到15%,ROA达到0.7%以上,要有一定的资本杠杆率。我们去年的资本杠杆率非常低,只有16倍。

目前交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在8%以上,这太高了,可以调整资本结构,增加一些附属资本来提高资本充足率,减少一下ROE的压力。

从这个角度来看,交行A股发行并没有时间表,完全视我们的发展和需求而定。现在放贷款风险大,投资货币市场收益率又很低,息差越来越小,拿什么去回报投资者?

上A股我们不需要再审批了,我们是在等待一个比较合适的发行窗口。发行窗口如果不好的话,询价定价就有点问题,资金承受、后市表现这些都会带来一些问题。

《财经》:在资本充足率较高的情况下,交行有怎样的对外扩张打算?

蒋超良:为提高资本利用效率,我们不排除通过资本运作的方式实现适度合理扩张,但是这个问题,一要看政策,二要看对象,目前还只是在审慎论证、积极争取阶段,没有具体的时间表。

为完善交行网点机构布局,我们也正在考虑在若干有发展潜质的地区开设分行。

今年5月交行新设的台州分行已经正式开业,接下来正在筹建的还有呼和浩特分行和惠州分行。

《财经》:对现在的宏观经济形势与央行货币信贷政策,交行有哪些分析和应对之策?

蒋超良:首先,我觉得宏观经济在未来五年到十年,应该还是一个超过8%的GDP发展速度。这是我们此前评估后得出的结论。从全局来看,8%的速度在全球范围内也是比较高的经济体。作为商业银行,是可以综合享受经济发展成果的最好的行业。

其次,发展中的风险非常大。今年一季度GDP增长10.2%,出口增长27%,投资增长37%,我们还是有点担忧。国家调控是必然的。

目前利率进入了上升通道,人民币币值也处在升值阶段,所以我们在比较热点的行业中间,已经做了一些退出之类的规划。

监管部门行长履职报告范文5

最近,OECD亚洲公司治理圆桌会议(ARCG)起草了亚洲银行公司治理政策摘要(policy brief)。这是自2003年公布《亚洲公司治理白皮书》以来,OECD在推进亚洲公司治理方面采取的又一重大措施。鉴于OECD在全球公司治理领域的权威地位,该政策摘要势必会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国家改进银行公司治理产生积极影响。

起草过程和主要目的

亚洲公司治理圆桌会议是就公司治理进行政策对话的区域性论坛。2003年,圆桌会议公布了《亚洲公司治理白皮书》(简称“白皮书”),白皮书认为,银行公司治理是公司治理改革所要优先考虑的六个方面问题之一,并建议“政府应该加紧改进银行的监管和公司治理”。为此,在2004年于汉城举行的会议上,ARCG决定组建工作小组,就白皮书中提出的亚洲各国在银行公司治理方面普遍存在的问题制定政策摘要。

制定政策摘要的主要目的是为亚洲各国的商业银行和监管当局实施《OECD公司治理原则》和《亚洲公司治理白皮书》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参考和指导,推动亚洲国家更有效地实施OECD确定的公司治理标准。政策摘要主要强调银行公司治理的政策及其选择问题,供政策制定者、监管当局、银行业协会及商业银行等其他机构使用。在起草过程中,ARCG特别注意与巴塞尔委员会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以及正在修改中的《健全银行的公司治理》指引等文件保持一致,并希望政策摘要对巴塞尔委员会修改《健全银行的公司治理》能有所帮助。

值得肯定的是,政策摘要特别考虑到了亚洲银行业存在的一些特殊问题,如银行在亚洲金融体系中起着主导性作用;很多亚洲国家的国有商业银行和家族式银行仍居主导地位,股权高度分散的银行在进行重大决策时容易受到政府干预,公司治理的实施能力较弱等。

治理政策指引的核心内容

政策摘要主要包括两大部分,第一部分,简要阐述银行业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和亚洲银行业公司治理的特性;第二部分阐述了亚洲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亟待改革的九个方面的问题,同时有重点地提供了政策指引,核心要点如下:

董事会成员的受托职责。董事的受托职责包括看管职责和忠诚职责。银行董事的受托职责比一般工商企业更为重要,因为银行董事除了肩负一般意义上的对股东的受托职责,同时还要充分认识到银行因吸收和管理存款而形成的对存款人的受托职责。因而,银行董事更要具备足够的专业技能,包括对管理层和银行的战略、政策、程序进行评估时保持“合理的怀疑”(healthyskepticism),以更好地履行其受托职责。要通过继续教育,使董事的技能不断得到提高。此外,银行的董事和管理层还应该具备较高的道德水平,并努力提高整个银行的道德水平,更加有效地协调员工、借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董事会的作用和职能。董事会不仅要对股东和存款人负责,还应谋求股东和存款人利益的最大化。董事会应更多地参与战略决策而不是身陷具体的日常经营事务中。应重点考虑:(1)战略和政策的制定,如为银行、管理层和董事会制定相应的行为准则(code of conduct)就是董事会的一项重要职责。董事会要以身作则、树立榜样,培育具有较高道德水平的银行文化。如果决策事项可能涉及到董事会成员的相关利益,董事会成员应放弃投票甚至不参与决策,并且不得干预决策结果,不能进行自我交易。(2)结构和程序的制定,包括明确银行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银行上下各级的各自权限和责任范围,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有效监督。例如,管理层最终要就银行的经营业绩向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则要评估包括CEO在内的主要管理层的业绩,并有权任命和解雇高层管理人员。

为确保有效的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得到管理层和员工的大力支持,并有足够的机会直接获得内部和外部审计的意见。此外,应根据巴塞尔委员会《核心原则评估方法》,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进行履职能力审查。董事会应定期评估董事会自身和每个董事的个人表现,为此董事会应建立自己的内部委员会(own internalcommittee),该委员会最好由独立董事组成,以公平的、建设性的方式评估董事会和董事的业绩。

银行监管当局应将工作重点放在确保银行公司的完善治理上,而非仅仅是监管的合规性。银行监管当局应评估董事会的整体工作表现,如在必要时可以检查董事会的会议记录,检查董事会成员获取包括员工支持在内的必要信息和资源的便利程度。另外,根据各国情况,可以授权监管当局在必要时审计银行的董事会。如果需要,可以对银行进行警告,要求银行重组董事会或修改操作流程。

董事会的构成。与一般工商企业相比较,银行不正当关联交易导致的后果要严重得多,因此应当引入更多的独立董事。关联交易必定引起利益冲突,银行在决定是否发放关联贷款时一定要慎重,并且有足够的、可独立判断的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进行检查,确保交易是公平的,并且符合银行的利益。在国有银行和家族式银行中,控股股东经常任命整个董事会,独立董事真正的客观性、独立性和附加值经常被严重损害。独立董事不仅要独立于管理层,也要独立于控股股东。国有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应该有足够的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决策,避免国家的日常干预,同时依据国家作为所有者和控股股东的身份设立的目标,有效地监督管理层。亚洲国家应该继续完善独立董事的标准和惯例。董事会主席和CEO分离有助于实现权力的相互制衡,强化问责,提高董事会独立决策的能力。理想情况下,董事长应该不仅是非执行董事,还可以是独立董事,这样董事会才能做出公正、独立的决策。

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很多国家的经验证明,设立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各种专门委员会对改进公司治理有极大的帮助。审计委员会应保证银行遵守国际会计、审计准则和惯例以及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增强银行透明度》有关指引,最好是由具备银行或财务等专业技能的独立董事组成。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确保银行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地执行银行的风险管理政策,具体包括评估董事会的风险管理政策、要求管理层定期传达风险暴露和风险管理活动的信息,确保银行开发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为避免出现过多的专门委员会,可以设立一个综合性的“治理委员会”(governance committee)负责提名、薪酬、董事会自身建设等问题。治理委员会成员最好由独立董事组成,以保证其独立性,同时增强董事和董事

会独立判断的能力。独立董事的提名应该由原来的控股股东提名,改为由治理委员会提名。

防止滥用关联交易。银行应防止自我交易和关联交易,合理地进行信贷分配,以保证银行长远稳健的发展。为防止滥用关联交易,银行应限制向单一客户,包括向单一客户所属或控制的关联方的贷款,向控股股东的贷款不应超过其在银行的股本数额,限制银行中单个所有者或单个家族的所有权份额和投票权,在金融和非金融机构的控股股东之间构建强大的防火墙。例如,有些国家禁止银行或金融机构的控股股东在非金融企业控股。

银行应拥有足够的、能独立判断的独立董事,检查并监督关联交易。并建立一个专门监督、审批关联交易的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组成,进行最终决策。银行监管当局应明确规定会给银行带来“特别风险的关联交易”的最低标准,要求银行董事会监督并报告没有达到上述标准、会给银行带来极大风险的关联交易。除了对关联交易加以限制外,银行还应该加强交易管理的信息披露。根据国际会计、审计和非财务信息披露准则,上市银行必须公开披露关联交易。非上市银行也要向监管当局报告关联交易的性质和程度,如果能够向其他利益相关者(如存款人)披露信息,将有助于更加有效地监督非上市银行的公司治理。

银行控股公司与持有银行股份的集团公司(合称为银行集团)。银行集团主要应该防止滥用关联交易损害集团内部银行存款人的利益,避免银行与母(子)公司之间的相互责任模糊不清。银行不论是否属于银行集团都应该采用严格的公司治理标准,不能因为是集团下属银行而减弱银行董事会成员的责任和良好的公司治理经营实践。由于独立董事更能够代表存款人的利益,在通常情况下,独立董事比非独立董事更客观。因而,银行董事会应该有足够的独立董事,特别是非母公司任命的独立董事。即使银行由母公司独资拥有,如有可能也应该建立一个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委员会。此外,银行应该建立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防火墙,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危及银行的安全性和稳健性。

母公司不应干预银行的日常经营,特别是贷款和投资的具体决策。独资或控股的母公司要为银行董事会挑选足够的独立董事,同时,母公司的董事会也应当拥有足够的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和管理层也要进行履职能力审查。银行监管当局应当拥有合法的权力和必要的手段,从银行及其母公司获取现场和非现场信息,以有效的监管包括母公司在内的银行集团,对银行集团监管的程度取决于母公司控股的程度。

信息披露。亚洲各国的会计、审计、非财务信息披露应与国际准则和惯例接轨。亚洲各国证券法规定,上市银行应向公众披露相关的信息。非上市银行也应该向公众公布年报,因为公众将储蓄委托给了银行经营形成受托责任。非上市银行在向公众披露信息时,也应当遵守上述国际准则和惯例。银行、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之间应加强合作。国有商业银行不论上市与否,每年都应当接受符合国际标准的独立外部审计。银行监管机构、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有效合作非常重要,一同确保银行信息披露的真实有效。银行监管机构发现上市银行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后,应与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共享,以便后两者根据证券法规对其进行制裁或处罚。

国有商业银行的自。由于银行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国家通常非常关心银行的经营状况。除了提供安全保障,国家还对银行进行审慎监管甚至拥有银行股份。国家作为监管者和作为国有银行所有者的身份应该严格分开,减少对国有商业银行日常经营的干预。国家作为国有银行股东,一旦确定银行目标后,就应允许国有商业银行董事会独立负起职责。政府利用国有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更有利于实现自身的目标。银行监管当局应当实施严格有效的监管,但也要注意过度监管可能带来负面效应。例如,审慎监管可能扭曲管理层的激励结构,对银行所有权的限制有时可能导致道德风险。因而,政策制定者在制定新的监管政策时,要考虑国情,权衡成本收益。国有商业银行的私有化有助于形成市场纪律,完善公司治理;并且可以作为良好公司治理的典范,给其他银行形成市场压力,促进其完善公司治理。

银行对借款企业公司治理的监督。亚洲银行应该认识到,对借款人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评估和事前、事后监督符合银行自身利益。由于公司治理不完善直接影响借款人的信用状况,银行监管机构应该鼓励银行评估和监督借款人的公司治理水平,并作为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部分。银行可以通过与借款企业签订的合同行使监督职责,有关条款应规定借款人公司治理结构需要达到的条件,如果没有达到,银行可以提前收回贷款。条款的内容应易于判断借款人是否违反条款,防止银行的过度干预和不必要的争议,并规定借款人不能达到上述规定时应及时向银行报告,以降低银行的监督负担。

应慎重考虑银行影响对借款企业公司治理的影响。银行通常会委派其员工担任借款企业的董事或高级经理,尽管拥有资深公司财务背景的银行家也许会给这些企业带来帮助,但这种做法可能导致利益冲突,并不值得鼓励。银行员工担任借款企业的董事时,不应被视作独立董事。另外,公司治理不健全的银行不可能监督和帮助借款企业改善公司治理。例如,那些控股股东侵犯少数股东权益的银行可能也会允许借款企业这么做,甚至允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侵犯银行权益。如果银行要在改进借款企业公司治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首先银行自身应拥有良好的公司治理。

政策摘要最后建议,银行监管机构、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应结合各国国情和现行的公司治理准则,在充分考虑市场参与者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布银行公司治理准则和银行公司治理的模版,以便银行借鉴该模版制定自己的公司治理制度。此外,银行监管当局应依据上述准则,制定银行公司治理的评级制度,激励银行完善公司治理。银行公司治理评级的方法应尽可能清晰易懂,并提前公布以便银行有足够的时间重组其公司治理框架。公司治理的评级方法应着重强调原则而不是具体的实现形式,以防止银行流于照搬公司治理的表面形式。证券监管机构应参与评级方法的制定,提供在公司治理方面所积累的经验。

对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借鉴与启示

近年来,我国有关部门,特别是银行监管当局一直在积极促进商业银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公司治理改革当前被视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核心和关键。银监会还针对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两家试点行,了公司治理改革的十条指引。目前,两家试点银行均完成了机构改组和股份公司设立的工作,中银股份和建银股份均制定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所属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文件。两家试点银行还根据国家法律和本行公司治理文件的要求设立了“三会”、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科学的内部制衡机制已初步形成。两家股份制银行还引入了一些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和银行家作为外部独立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提高了银行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的专业化水平。但是,与国际上先进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实践相比,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建设还处在初始阶段,还存在不少有待解决的问题。对照ARCG亚洲银行公司治理政策摘要,主要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1.国家作为监管者和所有者的身份要严格分开。在国有银行占主导的经济中,国家作为国有银行所有者的角色与国家作为整个银行业经营秩序的维护者角色容易产生冲突。例如,对于国有银行,有关部门倾向于给予会计、税收、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审慎监管等方面的特殊“政策”和“例外”处理,以及表现出过度的监管宽容度等。一方面,这会进一步扩张国有银行与政府部门的博弈冲动,不利于其商业化经营;另一方面,会导致不同所有制的银行不能够在同一个平台上竞争,引致整个银行业经营的秩序混乱,严重损害银行业的效率。同时,也要承认,国有银行在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承担了整个经济、社会的过多包袱,国有银行存在被过度透支的问题。今后对于已经实施了股份制改造的国有商业银行,国有股份既不可出现缺位,又不能出现越位。当国家以国有股所有者身份出现时,除了利益诉求有所区别外,它和其他股东应无差异地在《公司法》以及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的框架下参与银行决策,追求银行价值最大化。国家作为股东应该尊重董事会的独立性,允许国有商业银行董事会独立负起职责。当国家以制度设定者和外部监管者身份出现时,它必须切实认识到,自己是不同所有制企业(银行)共同的政府,第一要务是为微观主体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level theplayfield)。政府应在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淡化所有制色彩(例如,尽可能少出现“国有银行”字眼,我国银行监管部门已经逐渐以“大银行”的称谓替代国有银行。本文以下,我们将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已经或正在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国有银行”称为大银行。),不歧视不同出身的银行,尽可能不针对不同所有制制定法规和政策,并避免对银行日常经营进行干预。总之,政府要清晰地划分作为所有者和监管者的行为边界。

2.银行董事应对全体股东负责,并且尤其关注存款人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国有股仍然将在我国大银行中超过半数。我国国企改革的教训表明,控股股东通常具有极大的任命董事会成员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董事会和董事要牢记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有受托之责任,要始终关注中小股东的利益。无论是股权董事还是独立董事亦或是执行董事,进入了银行的董事会就是银行的董事,除了要跟管理层保持制衡,还要跟背后的股东代表保持制衡。董事要勤勉地履行对全体股东的看管职责和忠诚职责等受托职责,否则,董事须以个人身份承担多方面的法律责任。同时,由于银行负债主要为公众存款,这意味着其他利益相关者,如存款人,比非金融企业发挥了更重要的作用。因此,与非金融企业相比,银行的董事会与管理层要更多地考虑股东之外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银行董事应自觉地认识到银行因吸收和管理存款而带来的受托职责。监管当局也应经常提醒银行董事意识到这种特殊的受托职责。

3.要更加重视独立董事在银行中的重要性。独立董事可以独立身份监督管理层的表现,通常能更好地发挥在不同类型的股东之间利益的制衡作用,在保护小股东、存款者利益等方面可以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并可以为银行引进其在外界的经验。例如,在对关联交易的审查方面,独立董事就更能做到独立、客观,可以确保交易是公平的,符合银行利益。我国银行(和企业)公司治理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控股股东经常任命整个董事会成员,包括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真正的客观性、独立性和附加值经常受到损害。目前国际上越来越关注独立董事在银行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很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强调,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应该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席。ARCG甚至提出,董事长还可以是独立董事。另外,良好的公司治理实践十分强调独立董事不仅要独立于管理层,也要独立于控股股东。对照国际上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的作用,我国还存在较大差距,对独立董事功能的认识和实践还需要进一步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