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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突发事件范文1
【关键词】突发事件 非典 地震 甲型H1N1流感 媒体
今年的甲型H1N1流感疫病虽然发自国外,并在欧美蔓延,但是对中国人来说也不轻松,特别是在四川确诊一例甲
型H1N1流感病例后,山东、北京、上海等相继又发现病例,疫情防控压力极大,全社会的关注度非常高。对此公共卫生事件报道,国内媒体与过去相比表现出了跨越性的进步。
一、从“非典”到地震再到甲型H1N1流感,中国媒体表现出极大的进步
对比上次地震大灾难和这次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新闻报道,不禁让人想到了2003年,国人与SARS之间的那场“战争”,想到了最初媒体的失语和不作为所造成的危害。
(一)“非典”与地震、甲型“H1N1”流感的对比
2003年2月8日,刚刚结束了7天长假的广州市民,发现整个城市正被卷入一场突如其来的恐慌中。电子邮件、手机短信都在传递着相同的信息:一种怪病袭击广东,容易传染,原因不明,无药可治。整个城市惊慌了,不少人“逃跑”,接连发生了抢购药品和食物的风潮。不少人都是在不知情、没设防的状态下一个一个倒下了。其中包括一些救死扶伤的医务工作者。
当“非典”肆虐的时候,它是谁?它在哪里?我们无从知晓,在谣言满天飞的时候,媒体没有迅速及时地报道非典的相关情况,使整个社会都处于一种无知而恐慌、混乱的状态。记者贺延光、王尧这样叙述到:作为新闻记者,面对SARS这场灾难,我们本该介入得更早,本该让更多的世人惊醒,但是我们没有做到。尽管能够找到许多原因为自己的怯懦开脱,但在不该逝去的生命面前,一切都显得那么虚伪、无力[1]。
相比之下,“5・12”四川汶川大地震的媒体报道却与“非典”的媒体表现形成鲜明的对比。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刘建明客观地总结了抗震救灾期间各大媒体的报道的五大特点:一是媒体反应迅速及时。二是记者运用连续报道方式,展现突发事件的延展过程,把新闻的真实性确切而逼真地推进到巨大的社会空间。三是多种媒体的联合作战。四是打破了以往突发事件报道模式,冲破了新闻披露的“单一化”、“单渠道”、“单音讯”的模式。五是在灾情和抢险报道中,体现了记者的高度责任感、职业精神和专业素养。[2]这次的甲型H1N1流感,它与“非典”同属于流行传染病类型的公共卫生事件,而这次疫情非常公开,世界各国疫情的发展和我国的发病状况,以及滞留疫病国家的中国公民的处置等,国内的各类媒体都给予及时报道,让公众真实地了解疫情事态,稳定了人心。
(二)我国媒体对公共突发事件报道的进步
就“5・12”的报道,以中央电视台为例,首先表现在反应迅速:中央电视台通过各方渠道确认消息,15点播发了字幕式滚动新闻。15点10分,第一个电话连线了重庆台记者苟海东。15点20分中断正常节目,进行了现场直播。最快的记者是随国务院总理的专机从西郊机场起飞的,其次是军事部的记者从南苑机场起飞。从5月12日启动直播到5月20日算起,央视创造了中国电视直播史上24小时连续直播的一个新纪录。[3]滚动式的直播具有高透明度,全世界的公众皆能随时了解灾区的灾情。
随着改革的推进,公众的知情权与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在中国的新闻实践中正在发生明显的变化,而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是媒体在灾难报道中不断拓展的根本动力。
今年甲型H1N1流感信息的披露,我国媒体的理性和及时,是让人称道的。在5月11日上午11时40分,当四川省卫生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四川确诊第一例甲型H1N1流感后,国家卫生部网站立即播报了这一消息。当晚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头条新闻播发的是总书记对这起疫病作出的重要批示;第二条是总理召开国务院常务工作会议,研究进一步加强疫病的防控工作。这次的新闻联播共有4条消息报道我国发现第一例甲型H1N1流感,次日的《人民日报》在报眼和第二条位置也对此事及时地作了报道。
对这次传染病情况的报道,国家主流媒体反应之快,是以前少有的。对这次公共卫生事件,新闻报道的及时公开,有效地消解了社会谣言,提高了民众的知情权,使人们能平静地对待全球蔓延的疫病。
二、大灾报道中我国媒体难以掩盖的瑕疵
在“5・12”汶川特大地震的报道中,媒体的表现是世人有目共睹的,上至政府下至普通百姓以及国外媒体的评论,都给中国媒体以很高的赞誉。但理性分析全国各级新闻媒体在这次特大灾难事件中的表现,还是能看出一些不足之处,比如“5・12”地震的报道,媒体及记者的行为就有诸多的不足。
某些信息虚假――媒体的美中不足之一
对这次灾难报道中的虚假信息传播,我们感受很深。一些同学在成都市华西医院做志愿者时,其所看所闻,对媒体、及新闻记者不免有诸多的看法和思考。
华西医院作为四川省内最大的一家医院,在地震发生后,承担起了救助大量伤员的重任。在这里可以亲眼看到从新闻报道中“走”下来的所谓“明星”灾民。同学在做志愿者的过程中,曾接触过几位这样的伤者。但是,从与本人或其家人的交谈所得信息中,发现与媒体中的报道有明显的出入,并且,几家媒体的报道,都会有内容不一的情况出现。
与灾难的本身相比,也许这种报道中的错误不会使人们更多地去注意,但这背后,却隐藏一件作为新闻媒体不可回避的事实,就是有些媒体及新闻记者为了让本媒体更受关注,从而扭曲基本事实,有的甚至为了制造“猛料”,不惜去炒作一些无中生有的信息。
灾难已经造成了社会的混乱,而此时媒体理应担负起传播正确权威的信息以安抚民心的责任,信息的虚假性会让受众对媒体的信任度大减,所以作为舆论阵地的媒体要时刻注意自己新闻报道的真实性。这次甲型H1N1流感的报道,从目前来说,媒体及记者的表现非常理性,报道及时、真实,既维护了政府的形象,又提高了媒体的公信力。
某些记者职业素养缺乏――媒体的美中不足之二
在灾区,随时可以看到这样的画面:废墟上,当生还的人看到自己亲人的遗体,悲痛欲绝,哭天喊地,此时,守候一旁的“长枪短炮”开始不停的按下快门。还有在救援的过程中,一些记者不顾忌周围人的感觉和被采访者是否受到伤害,一再把镜头对准血腥和恐怖的场景,追求报道的感官刺激。还有一些新闻工作者由于缺乏经验或职业习惯,过于“勤奋”地将镜头对准早已心力交瘁、痛苦不堪的灾区幸存者,给部分幸存者增添了不必要的痛苦和困扰。在华西医院的骨科病房,“可乐男孩”薛枭一天之内被N家媒体采访。
按照苏珊・桑塔格的说法,这样的报道,是典型的“旁观他人的痛苦”。新闻记者素质的良莠不齐给一些伤病员造成了“二次灾害”。
英国学者卡伦・桑德斯指出,有关灾难的报道并不仅仅是提供一些基本的事实资料,更重要的是要通过报道在受众和遭受灾难的人之间建立一条感情的纽带,也就是感情。[4]
我们在报道灾难性新闻时,应具备基本的道德素养,不应为了自己的职业炒作而扮演类似“帮凶”的角色,那样做有悖于新闻工作者的良知和道德。
按照公开的信息披露,目前甲型H1N1流感登陆我国已有一些时日了,新闻报道很及时,社会的反应很正常。流行疫病对人的心理攻击往往是超常规的,所以,国内的新闻媒体既要吸取“非典”最初失语的教训,也要总结地震报道中人文关怀的缺失,真正做好公共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造福社会。
三、对突发事件报道的一点思考
灾难发生时,记者到底应该持什么姿态。为了向更多的人传达出灾难的信息而不停的拍摄采访灾区苦难的人们,还是放下手中的笔和相机参与到救援中?
我们认为,作为突发事件报道的一名记者,报道是自己的职责,人们需要从报道中了解真实灾情,但是应保持新闻工作者的道德底线,既要积极地报道灾情,又要“克制性采访”。以“5・12”为例,记者在关注灾情与抗震动态、弘扬民族精神大力抗灾的同时,应尽量绕过那些显而易见的、可能因采访而生的“人造伤痛”,须臾不能忘却报道的“人性化视角”。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中国政治制度的完善,中国公民的‘知情权’必将在很大范围内得到满足,媒体的报道也必将获得更大的自由度。”[5]所以,在今后突发事件的报道中,记者必须遵守自己的行业规范,坚守道德底线,使新闻报道产生更好的引导效应,给社会各方带来和谐。
“5・12”地震以来,我国公共突发事件的报道都还是值得肯定的,媒体承担起了重大的责任,中国媒体在灾难中显示了改革开放后中国舆论监督体系的逐步完善及取得的可喜进步。但是作为党和政府以及人民“喉舌”的新闻媒介,我们认真研究他们在对此灾难事件报道中的得失,有利于规范公共突发事件新闻工作者的行为,使媒体记者把握好采访报道的“度”,让每次突发事件报道都能减少或消除负面效应,使正面效应最大化。■
注释
[1]李大同主编:《中国青年报・冰点》第73页,西苑出版社,2004年2月版
[2]《传媒:一份在巨灾大难面前的优秀答卷》,北京日报, 2008年05月27日
[3]新浪博客:中国媒体正雪耻非典时期新闻报道的被动历史,2008年6 月
[4][英]卡伦・桑德斯著,《道德与新闻》第144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年4 月版
公共突发事件范文2
【关键词】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对策研究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直接关系到公众健康、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食品中毒、职业病中毒、毒气泄漏等引发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屡有发生,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显得更加紧迫。本文主要研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存在的问题,探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策略,为我国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方面的进一步开展提供借鉴。
1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存在问题
笔者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一些资料与文献,对于我国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存在问题进行了汇总:第一,资金投入不足。我国人口众多,城乡差距大,卫生投入仅仅占到全民投入的百分之三左右,明显低于其他国家,尤其是农村,很难享受到健全的医疗服务。第二,应急管理体系不健全。为了响应国家政策与号召,各级政府都建立了应急管理体系,但是由于制度不全或者是执行力度不够,直接影响到应急管理体系作用的发挥。第三,药品物品贮备不足。应急药品储备品种缺漏较多,药品储备品种和数量不足,针对性不强;药品生产企业科研力量薄弱,没有应急开发能力;药品生产不均衡,药品生产存在盲目性,没有及时根据人群疾病种类和数量的改变调整药品品种结构。
2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创新策略
2.1 坚持“预防为主”不动摇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不同于其它类型的突发事件,一旦发生,便会直接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甚至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损害。尤其是近几年,伴随着时代的进步以及社会的发展,社会关系变得更加的复杂,导致直接影响到社会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因素也是越来越多。因此,各级政府需要从基层入手,坚持“预防为主”不动摇,提高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力度。“预防为主”一贯是我国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最基本举措,预防举措的投入小、效益高、收益大,着眼于现在预防于未来,从而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危害范围以及力度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正所谓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与其它的自然灾害一样,如果之前不做好相应的预防,一旦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出现,便会直接导致不可估量的损失。伴随着时代的进步与发展,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发生频率以及发生范围逐渐扩大。为此,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力度也需要随着时代的进步逐步加强,制定出科学有效,并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这样可以有效预防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发生。
2.2 应急管理资金保障到位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预防以及处理是一项庞大的工程,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如果脱离了物资以及资金的支持与保障,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也就很难做到合理的科学解决。正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理必须要建立在物质资金的基础上,由政府出面做好物资与资金的协调与管控。各级政府需要建立应急经费应及应急基金,这样可以直接解决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发生之后所面临的资金与物资短缺问题。必要的时候,国家还可以接受社会捐助,通过社会捐助弥补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资金物资不足现状。建立完善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常设机构,例如民政部门、慈善机构、红十字会等,对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进行组织与管理,将资金与物资运用在刀刃上。
2.3 完善信息网络与预警监测体系
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建立完善的信息网络与预警监测体系,是实现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高效化的关键性举措。新型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信息网络与预警监测体系不仅仅包括信息资源的整合、信息资源的搜集以及标准化建立,而且还包括社区人群数据库、信息资源的共享等。信息网络与预警监测体系除了要对于重大灾害、伤害以及疾病进行预防之外,还需要对其进行监督预测,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监督与预警提供科学依据。我国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信息网络与预警监测体系建设方面,要充分的借鉴国外先进体系,打破目前我国卫生资源条块分割的现状,实现卫生资源信息的共享。有关部门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网络,通过建立信息数据库,对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包括疫情信息数据库、医疗卫生资源信息数据库等。另外,进一步完善指挥中心与决策系统的软件开发。卫生部门需要充分的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做好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数据协调与控制,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信息资源共享到城市安全信息网络系统当中,建立统一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指挥平台,实现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的信息化与数据化。
总结:
综上所述,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公共卫生医疗系统,传染病预警系统,控制体系和救治体系,切实保障人民卫生和健康要求。我国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在实际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过程中,很多问题仍旧存在,直接影响到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质量与效率。深入研究当前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问题,创新管理策略,是今后我国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方面的课题与目标。
参考文献
[1]吴雪菲. 我国政府在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应急管理研究[D].电子科技大学,2012.
[2]李贤相,王学明,程鸿飞. 安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现状及对策[J].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8,04:358-359.
公共突发事件范文3
快速反应第一时间报道事件
事件是舆论形成的激发点,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又具有明显的冲突性,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能否报道好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因此非常重要,主要原则是既要迅速又要准确。
即时性是网络传播的一大优势,报道突发公共事件更要发挥这种优势,因为时间是突发公共事件的第一要素,报道不及时,会让受众产生疑惑、猜测和不满的心理和行为,甚至导致流言的出现和泛滥,会给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带来舆论压力。因此,对于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时间性和时效性是一致的,只有及时满足受众的知情权才能首先“占位”,先声夺人,在第一时间把握报道的主动权。
新江桥是宁波市区CBD最重要的节点桥梁和交通枢纽之一,跨越于宁波三江口姚江之上,连通江北区和海曙区。2006年9月13日下午16时,宁波市交通部门对新江桥实行紧急封桥,当日晚高峰期,宁波市区部分区域交通严重拥堵。由于此次封桥未举行新闻会,事先也没有通过媒体提前告知,所以对交通的影响很大,群众也有意见。9月13日,中国宁波网在首页头条独家刊发了《新江桥“过劳死”紧急封桥》的消息,比同城其他媒体都要早,该新闻点击量迅速上升,并在中国宁波网“天一论坛”引起热烈讨论,跟帖量很大。同时,中国宁波网通过记者采访、网友播报等形式及时报道封桥后的影响,如记者采写的《新江桥封桥部分区域交通堵塞》、网友播报的《宁波市区全线堵车上班路上多花了1小时》、《公交车市区绕圈子把我绕糊涂》等。
仅仅在第一时间报道事件对于网络媒体来说仍是不够的。在舆论形成的初始阶段,社会公众是通过关注事件信息、传播事件信息来发表就事论事的情绪和意见,共同的意见倾向性还一时未形成,此时的舆论形态还只是信息形态。因此,网络媒体应冷静、理智、客观地向公众尽快提供全面确切的信息,通过整合信息消除公众的片面认识和不确定性认识以及由此带来的紧张情绪和过激态度。中国宁波网在事件发生的第三天,推出了新闻专题《新江桥紧急封桥之后》,专题内容随着事件的进展不断完善,为网民提供了一个全面了解事件和获取有关信息的平台,涵盖了事件动态、交通变化、公众意见等信息,不但体现了报道的速度,而且针对受众的信息需求,选择与受众平等的角度,在报道的深度和广度上进行了拓展,为网民参与讨论设定了框架。该专题此后跟进报道的市政府出台新江桥封桥应急预案、搭建新江桥便桥等消息,都由本网记者第一时间采写,充分发挥了网络媒体即时、互动、信息量丰富的优势。
把握大局设置议程反映舆论
网民对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参与度很高,会发出各种各样的声音,如何反映舆论殊为重要。如果对一些较为片面、偏激的言论进行简单化的封堵,虽然可起到一定过滤把关的作用,但也可能激化矛盾,网民意见甚至会转移到其他的舆论场形成“一边倒”的态势。新江桥封桥事件发生后,中国宁波网以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阵地意识为重,巧妙设置议程,公开公正地反映舆论,既为网民的意见发表提供了管道,也促动了舆论合流。
一是在公共服务中缓解意见冲突。新江桥封桥导致的交通拥堵是网民最关注的问题,中国宁波网抓住这个要害,一方面以新闻报道的形式最新的交通管制、公交线路调整等信息。另一方面,通过论坛、博客等互动平台,让网民讨论出行问题,如网民通过论坛的《海曙江北江东三地之间绕行线路指南》、通过博客的《新江桥封桥后,第一次这么走》等帖文,都被编辑有意置顶和推到首页等显著位置,也被整合集纳于专题中。网民的理性声音由此被“放大”,对立意见的冲突由此缓解。
二是在解疑释惑中消除网上流言。新江桥封桥后,网民一度对政府紧急封桥的措施是否妥当提出质疑,对建成年数不太长的新江桥工程质量进行了抨击。收集到这些舆情后,中国宁波网有针对性地通过主题帖、跟帖等形式解疑释惑。虽然在报道突发公共事件中我们遵循的是“快报事实、慎报原因”,但不等于“不报原因、瞒报原因”。所以我们征询到政府部门和权威专家的意见,最终,政府紧急封桥的措施是果断的、新江桥是“”期间为“备战备荒”而建等客观信息,得到了广大网民的认同,一些流言自然而然在网上“沉”下去。
三是在跟进报道中促成网民共识。中国宁波网把做好封桥事件之后的跟进报道,作为在动态变化之中去反映舆论和引导舆论的基础。其中大量的报道都是反映如何去解决问题,如政府部门的应急措施、交警的辛苦工作以及便桥修建的全程跟踪等。中国宁波网在第一时间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了《新江桥便桥打下第一桩》、《新江桥应急便桥顺利合龙》、《新江桥便桥正式通车》等报道,这些报道都有大量网民发表评论和跟帖讨论,逐步有效化解了矛盾,83天内便桥建成的速度也让网民看到了政府真正急民所急,促进了网民与政府间形成谅解和共识。
四是在背景前置中转移舆论焦点。中国宁波网把网民的关于新江桥的历史、宁波市区主要桥梁的历史等背景性信息前置,实行阶段性的议题转换,引起了网民的极大兴趣和注意,一时间网民的讨论聚焦于宁波的桥梁文化,对地域文化的认同感又有效促进了舆论和谐。
因势利导细针密缕引导舆论
在一定程度上说,主动引导围绕一条新闻形成的舆论,比一条新闻本身更能体现媒体的责任和力量。关于新江桥封桥事件的舆论引导,除了及时新闻报道用事实说话之外,中国宁波网采取了多种传播手段,如在线调查、嘉宾访谈、网络评论等,在铺设“底色”后因势利导,在互动中形成主流意见。
公共突发事件范文4
关键词:项目管理 突发事件 基层政府
一、背景
基层政府作为预防和处置公共突发事件的第一道防线,其处理方法对于事件的发生,发展,激化与平息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然而基层政治县级政权在政治运作中,存在着有限权力与无限责任的结构性矛盾。这就注定了基层政府对于公共突发事件预防和平息所能动用的资源有限,而且无法从根本上有效的防止事件的发生与事态的恶化,只能寻求科学的管理方法来应对。
现行的关于突发事件的报告和研究,过分强调了基层政府对于所暴露的问题的责任和过失,并将其处理不善的后果归咎于基层(特别是县级)政府的应急管理意识不强,反应机制不完善,应急平台建设滞后等表面层次的原因,而忽视了现在现行的基层政治体制的框架下基层政府对于应急管理的局限性,并将群众的注意力错误地转移到政府而非事件的本身。过分强调“为什么去做”而忽略了“怎么去做”,且研究大多局限于某个角度,没有从危机管理的宏观层次有效提升管理能力。
因此对于如何应对突发事件,基层(县级)政府更应该关注与应用科学的管理方法进行合理的管理,
二、突发性事件的特点
长期以来,学者们对于突发事件本身的特点逐渐形成了一定的共识:
(一)独特性
近年来发生的每件突发公共事件都具有其区别于其他事件的特点。以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为例,如2012年10月发生在浙江宁波的PX项目事件起因于镇海区部分村民因镇海炼化一体化项目拆迁而集体上访,而最后引起大规模的游行示威活动。而引起瑞安事件的原因在于民众对公安机关做出的死亡坚定表示怀疑和不满。从这个角度来说,爆发完全相同的公共事件是不可能的,哪怕有着相同的起因(如环境问题,卫生安全问题),由于事件的主客体、爆发的时机发生变化,事件的也不会完全相同。
(二)突然性
突发事件是事物内在矛盾由量变到质变的飞跃过程,是通过一定的契机诱发的,诱因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不易发现的隐蔽性,导致事物内在运行平衡断裂的时间、地点、诱因都无法准确把握。
(三)一次性
无论是2008年初我国南方重大雪灾,5.12汶川大地震,还是2012年保钓游行事件,大部分突发事件的成因往往比较偶然,爆发比较迅速,且具有一定的生命周期。从这个角度来说,对于突发事件的管理并不能完全复制日常行政管理的经验。
(四)目的性
任何突发事件(除自然事件外),都有明确的目的性和欲望性,因为人们选择和行为的目标,都是为了满足某种需要。自然事件本身虽无目的性,但是在处理这类事件的过程中,人们的目的性也是十分明显的。
(五)行为的破坏性
不论什么性质和规模的突发事件,都必然不同程度地给社会和人民造成政治、经济和精神上的破坏与损失。
三、利用项目管理思想实现从危机应对到危机管理
(一)实现危机应对的项目预警和管理机制
项目管理近年来逐渐成为企业管理的新热点,项目有两个显著的特点:首先项目具有一次性(或者称临时性)。每个项目具有明确的起点和终点,每次的工作和程序均存在显著不同,即不会跟生产运作一样连续不断、周而复始的活动。项目的临时性还体现在对于人力、物力、财力的管理上,以上所述的资源仅仅在项目的过程中体现其有效性。其次项目具有独特性。每个项目都会创造独特的产品、服务或者效果,尽管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会运用相同的元素,但是相同的元素并不会使得项目失去自己的独特性。
从这个角度来说,突发性事件具有与项目相似的性质,都具有特殊性与一次性,而目标都是为了满足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从而每一次危机的管理就是一次项目的管理。在此基础上,可以根据项目管理启动、规划、执行、监控、收尾,同样地,这五大过程组来管理整个危机的生命周期,从而做到满足各方面的利益相关者。
(二)突发事件危机管理的措施
公共突发事件虽然有着一定的起点与终点,可是所带来的影响却是持续的,简单而被动的危机无法应对时时刻刻都会出现的新问题。项目管理作为一种科学的管理方法逐渐应用于各个领域,其中一些管理思想与管理方法对于政府管理公共突发事件有着深层次的影响
1、项目集管理。例如汶川地震从抗震救灾到灾后重建,这种持续性的“项目集”管理不光需要完成独立项目,也需要对每个阶段的项目目标进行协调,它的重点在于关注整个过程中各个项目的依赖关系。
2、成立PMO。因为危机出现的不确定性与临时性,所以政府无法成立独立部门专门进行危机的预防,但是项目管理办公室(PMO)的建立可以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在事件开始阶段快速成立具有PMO性质的危机处理小组,以地方政府最高行政级别领导实质上的项目经理,人员涵盖公安,消防,医疗等各个职能单位,确立政府对于资源最高效率的选择、管理和调动,有效的将危机应对转变为危机管理。
3、责任项目化。将危机中的所产生的目标进行项目化管理,并将其纳入人力资源分配与调度中,确定各个职能部门的作用,提高危机管理的效率。
参考文献:
[1]美国项目管理协会.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9:4
[2]于建嵘. 县政运作的权力悖论及其改革探索[J].探索与争鸣,2011,(7):27-30
公共突发事件范文5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畴
我们认为《条例》囊括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范围应当更加广泛,《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从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条例》未将地震、水灾、核污染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医疗问题包括进去。
大家知道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需医疗急救,地震、水灾及其他灾害事故同样需要医疗急救。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对医疗急救问题仅用一条一笔代过,其医疗应急措施的规定不具有操作性。卫生部95年颁布的《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仅是一个部门规章,难以全面系统的规定突发事件救助工作及各部门的协调。事实上,不管是传染病的防治,还是灾害的救助,医疗卫生工作在其中都占有重要的位置,因此《条例》规定的公共卫生事件未将灾害事故涵盖进来是一个缺憾。
更进一步讲,传染病防治、自然灾害等不仅需要医疗救助,还需公安、公交、交通、能源等各部门的系统协调,有些突发事件特别是恐怖事件还有可能危及国家安全,所以我们认为《条例》不仅应涵盖更多的需救助的事件,还应考虑其他突发灾害的可能。因此,国家应将所有突发事件而不仅仅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立法,以备不时之需。
二.预警制度规定欠缺
1、预警机构
《条例》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突发事件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
《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定机构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平时没有常设机构,只有在事件发生后才成立指挥部,日常的监测由县级以上政府指定机构负责。问题在于各地方政府指定什么机构来负责日常监控,是某级卫生行政部门、还是某医疗机构或是某疾病控制中心?《条例》没有统一规定。既然没有统一规定会不会出现不同地区规定不同的机构负责日常监测?若出现这种情况各监测机构的协调就会出现
问题。
从另一个角度讲,正常情况下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控制中心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最直接观察者,但在特殊情况下普通百姓也可能并可以成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人。尤其是地方政府隐瞒时,受害人、受害人家属和普通百姓可以举报,但向谁举报、受理机构的名称和电话如何让百姓知晓?因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机构应全国统一,《条例》这方面的规定不够详尽且有可能出现不同地区由不同部门负责监测的情况,这就更不利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
协调和处理,因此《条例》在这方面需进一步改进。
2、预警网络
《条例》关于预警体制的建立也需进一步完善,从公共卫生和流行病学的角度,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监测系统应以疾病防疫控制为主线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四级网络,社区及各医疗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神经末梢,区县是关键,市级应担负起主要责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决策者和指导者。这一网络的建立是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得以迅速控制的关键,《条例》只规定了事件发生后指挥部的分级建立和责职,却未对日常监测系统的建立做出
规定。
3、预警反馈
《条例》规定了医疗机构及疾病监测机构的报告义务,但在规定受政府的反馈机制时稍显欠缺。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接到报告的地方人们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是向上级报告还是向下反馈,《条例》规定不够明确。本次SARS流行之初,广东省从2002年底就出现大面积的感染,广大一线医务工作者向有关部门反应后长期得不到疫情的方向性指导,最终导致疫情蔓延,因此我们认为报告制度不仅应包括向上的报告,还应包括对一线工作人员的信息反馈,而且这种信息反馈不应当是向社会公示的大众信息,应当是有专业指导性的信息反馈。
三、医疗急救制度的规定欠缺
无可否认,在日常生活中,尤其在突发事件中政府的高效运转无疑会起到很好的作用,但也不应否认良好的制度本身就可以高效地运转,无需太多外力的介入。
本《条例》大量规定了政府部门的职责,但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医疗急救问题规定却较少。北京市这次SARS流行过程中出现了首诊医师负责制与定点医院治疗的矛盾,很多非定点、非专业医院依首诊医师负责制收治病人后,由于不具备起码的防护设施急需将病人转出,但什么时间转、怎么转都无先例。在已收治SARS病人的医院中,有的医院建筑设施的布局根本不宜治疗传染病人,结果造成大面积的院内交叉感染。《条例》在制订时仍未考虑首诊医师负责制与专科医院收治这一矛盾,未列明转诊的时限、办法等,十分令人遗憾。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若发生了传染病事件及时将病人转诊也是对其他病人权益的保障。本次SARS治疗中非定点医院中SARS病人不能及时转走导致全市很多医疗机构无法正常工作,一些非SARS病人的疾病因此延误了治疗。从这一角度也说明了传染性疾病发生后定点收治的必要性,以保证其他病人的权利《条例》。
其实这一问题在更深层次上是我国医疗体制问题,是医疗区域规划设置不合理造成的。我国医疗体制存在很多问题,其中一个现象就是大医院病人人满为患而社区医院医疗资源处于半闲置状态。正常的医疗资源配置应呈金字塔式,病人求医应首先到社区医疗服务部门,经初步诊疗有进一步检查治疗必要时才由社区医生将病人转更高一级的医疗机构,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各级医疗机构的职能,缓解二级以上医院的压力,保证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如果我国医疗卫生体制和区域配置合理的话,就不会出现大医院全部都接诊发热病人,而普通病人无处求医这种状态,通过这次SARS事件,我们应当反思我们的医疗体制并加以逐步改善。
四.医疗授权问题
为了防止传染病流行,医疗机构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被授予更大权限。若证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传染病,应允许医疗机构在病人死亡后查找家属一定时间无果的情况下强行火化尸体。
本次SARS流行之初,表现了很强的家庭式传播,有些患者死亡时其家属也发病住院治疗了。由于找不到家属,尸体不能火化,增加了尸体存放的时间,不利于传染的控制。
如果今后出现根本找不到家属的情况是不是也坚持要家属签字这种手续呢?若这样的话,交叉传播的后果谁来承担?因此,我们认为如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传染病事件,应授权医疗机构在特殊情况下履行备案手续后强行火化尸体的权限。同样的道理,死亡病人遗物的处理也应给医院更大的授权。我们非常主张保护人、包括病人的各种权利,但传染性疾病是一个特殊问题,患传染病死亡的患者其遗物仍可能存留细菌或病毒,不予以处理就有可能造成新的疾病传播,我们认为应授权医院在查找家属无果的情况下,登记病人物品后将经济价值不高的物品火化,贵重物品消毒后暂存。
在突发公共卫生的传染病事件中,如果某传染性疾病病因不明,某死亡患者的解剖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的话,应授权医疗机构有强行解剖的权利,当然这应当是在做了大量工作家属仍不同意之后的最后手段。
五.资格准入规定欠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救治病人,与此同时医学科研人员则会开展相应的科研活动以协助一线医务人员共同战胜疾病。但是不是所有的科研机构都能开展菌种的取样、血清的取得呢?若一些不具备条件和科研水平的科研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过失造成菌种感染、丢失怎么办?甚至有可能有人借科研之名取得菌种后恶意传播怎么办?如何从制度上防止这类事件的发生?
我们认为应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科研资格准入制度,即只有一定资格的科研机构才能对突发事件、特别是突发传染病事件进行菌种取得、血清提取等工作。
这次SARS流行卫生部规定只有国家三级实验才可进行科研活动,但这一规定没有落实到本《条例》中令人遗憾。
六.医务人员权益保障欠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医务人员无疑处在工作的最前沿,这是其职责决定的,是应当的。但是在工作中医务人员的权益如何保障《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如医务人员的安全保障、医疗防护措施的保障、休息的权利等。我们不能在治疗伤痛的同时造成新的伤痛,这种社会成本的付出是值得思考的,也是应当避免的,本《条例》对此未做任何规定,是令人遗憾。
不仅如此,医疗机构的权益也不应忽视,因为医院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如果政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征用大量的医疗用房,或临时封闭医院的其他并病房,那么医院的收入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对医院如何补偿,何时允许医院恢复正常,《条例》都没有规定。
公共突发事件范文6
【关键词】 公共卫生管理;生活变动事件;流行病学研究;学生保健服务
【中图分类号】 R 181.8+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9817(2008)10-0940-0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1]。学校由于人口密集, 学生密切接触, 成为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高发场所, 学生的安全与健康成为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笔者通过对2004-2007年广州市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特征进行分析,旨在进一步了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特点,为防制策略的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1 资料来源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资料来自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信息管理系统,即由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网络直接报告的广州市各地各类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2 判定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判定标准参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2]。
1.3 统计分析 应用SPSS 11.5软件进行描述性流行病学分析及相关分析。
2 结果
2.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 2004-2007年全市共报告学校突发事件146起,其中传染病类130起(89.04%),食物中毒11起(7.53%),其他化学中毒2起(1.37%),胃肠炎2起(1.37%),接种反应1起(0.68%)。发病6 852例,波及199 035人,无死亡病例,平均罹患率为3.44%。
2.2 人群分布 各类学校均有报告,其中托幼机构8起,小学109起,中学12起,中专及技校8起,普通高校9起。
2.3 时间分布 全年都有发生, 其中3-6月累计报告85起, 占全年报告的58.22%;9月报告24起,占16.44%。见图1。
2.4 地区分布 全市12个区县都有报告,其中越秀区22起,番禺区20起,海珠区18起,花都区17起,黄埔区16起,天河区14起,从化市12起,南沙区10起,白云区7起,荔湾区4起,萝岗区和增城市各3起。
2.5 事件类型分布 从发生频率上看,广州市近4 a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前3位的分别是水痘(45.21%)、流行性感冒(19.86%)和急性出血性结膜炎(13.70%)。见表1。
2.6 报告及时性与事件控制效果评价 对首例发病到信息报告时间与整个事件持续时间进行相关分析,得出Pearson相关系数为0.716(P=0.000)。见图2。
3 讨论
3.1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点
3.1.1 传染病类占居首位 以水痘、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为主, 因此要注意加强学校呼吸道传染病的监测工作,必要时开展疫情的主动搜索。
3.1.2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时间分布与学生的作息规律密切相关 学生放假后, 集体活动减少,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明显减少, 3月开学后突发事件数开始增多, 至4-6月出现高峰, 8月开始下降, 学期结束备考期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又有所增多。 提示应在学期的不同阶段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3.1.3 小学占据较大比重 发生在学校的146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有109起(74.65%)发生在小学,提示要把加强小学突发事件的监控作为今后学校防病工作的重点。
3.2 主要影响因素 (1)广州市地处亚热带,年平均气温高,并且持续时间长,入秋后下降缓慢,客观上有利于多种病原生长;学校人口密集、学生接触密切、易感人群集中、寄宿的患病学生医学隔离困难,易发生各类突发事件[3]。(2)预防接种工作影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很多传染病是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来保护易感者的。近年来,由于教育一费制和群体性接种事件等影响,学校等集体单位对于进行广泛性疫苗接种落实难度较大,学生接种率低,无法形成有效的免疫屏障, 从而易引起疾病的爆发性流行。2006年广州市大学城流感爆发疫情中调查的286名学生仅有29名(10.14%)有疫苗接种史[4];笔者对一起小学流感爆发疫情调查发现,63名患病学生均否认近1 a接种过流感疫苗[5]。(3)早发现、早报告和早处理对疫情的发生、发展乃至是否演变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发病例出现后, 若不够重视或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最后演变成为一起突发事件,这种现象在学校较为突出。研究显示,从首例发病到接到信息报告时间与整个事件持续时间呈现明显相关(Pearson相关系数为0.632,P=0.000),即首发病例出现后报告时间越晚,整个事件持续时间越长,所以及早报告有利于突发事件及时控制。
3.3 应对策略
3.3.1 建立体系、完善机制 (1)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建立卫生应急机制和预案体系[6] , 健全卫生应急管理机构, 确保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及时、有效[7];(2)进一步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和速度, 特别是流感样病例监测报告, 为早发现、早报告、及时预警、有效处置奠定基础[8];(3)完善疾病监测体系,尽快建立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决策系统;(4)加强宣传与培训, 广泛开展卫生应急知识宣传,强化应急队伍培训与演练。
3.3.2 加大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力度 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和免疫接种工作,增强学生自我防病意识;加强校医以及社区医生传染病报告意识,尽早发现,及时报告;认真落实晨检制度和患病学生隔离制度,减少续发病例;另外,针对传染病流行特点,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水平,减少漏诊和误诊病例。
4 参考文献
[1] 王陇德.现场流行病学理论与实践.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4:19.
[2]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北京:2005.
[3] 方利洪.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急体系建设.中国学校卫生,2004,25 (4):496.
[4] 李铁钢,刘,秦鹏哲,等.广州大学城流感暴发疫情调查.中国公共卫生,2007,23 (增刊):11-12.
[5] 李铁钢,刘维斯,秦鹏哲,等.广州市海珠区一起小学流感暴发的流行病学分析.热带医学杂志,2007,7(4):366-367.
[6] 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北京:2005.
[7] 王陇德.卫生应急工作手册. 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