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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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范文1

准备好相关的材料:

1、身份证,社保卡

2、小孩的出生证明

3、计划生育证明

4、发票和清单(在医院打发票的时候一定要清单)

5、出院小结(一定要盖医院公章)

带上资料去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本人去的是西乡街道办行政服务大厅,地址在西乡街道办旁边。

去服务台拿号,就说办理生育险保险,等着叫号。

深圳人多,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效率超低,建议早点去,如果去晚了,他们会不发号。

当被叫到号后,去柜台,把资料交给工作人员,他们会让填一张申请表

生育险范文2

2、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当事人夫妻双方在政策生育、当事人或者配偶参保生育保险并缴费满1年,且在当地社保部门指定的定点机构分娩的,享受该待遇的前提条件;

3、享受该待遇时:应交验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社保卡、劳动合同、出院小结、社保卡及缴费明细、收据及明细、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及资料;

4、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明确。

生育险范文3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生育期间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获得必要的医疗保障和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城镇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条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第四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区职工生育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职工生育保险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区职工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负责职工生育保险费的收缴、管理和支付,并确保基金的运营安全。

区卫生、财政、计划生育、药品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职工生育保险工作。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

第五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生育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第六条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0.5%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年工资收入低于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为基数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全区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化情况及生育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适时对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提出调整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

(三)按照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它资金。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规定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一)驻区的部、省、市属用人单位参加区级统筹,在经办机构办理职工生育保险参保手续;

(二)区属及区属以下各用人单位参加区级统筹,在经办机构办理职工生育保险参保手续。

第九条生育保险费按月征收,用人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缴纳生育保险费,从下月起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办理生育保险。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办理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三章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生育保险待遇的支出:

(一)女职工生育医疗费补贴;

(二)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补贴;

(三)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女职工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接生费、输血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补贴支付标准: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分娩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住院分娩医疗费补贴标准:

1、剖宫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

2、阴式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2500元;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6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200元;

第十三条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补贴标准:

(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皮下埋植)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元;

(二)绝育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500元;

(三)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全区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化情况及生育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对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进行适时调整。

第十四条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及职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按规定享受休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正常发放。

第十五条职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缴费;

(二)符合国家、省、市、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三)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在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第十六条符合本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职工,可自分娩、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90日内,到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生育保险补贴。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单位证明;

(二)区、县及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

(三)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区长效节育手术证明或医学证明及医疗资料。

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还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应当出具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第十七条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领之日起,20日内对申领人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核定标准一次性计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并退还有关申请材料。

第十八条对已登记参加生育保险但又自行中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从中断缴费当月起经办机构停止支付其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直至恢复缴费。职工在中断缴费期间所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在本单位补缴所欠的生育保险费和滞纳金后,经办机构再按规定支付。

第十九条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不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生育保险的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生育保险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经办机构的工作;

(三)依法监督各项生育保险政策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业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办理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登记;

(二)负责生育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支付,提供生育保险业务查询服务;

(三)编制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

第二十二条生育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经办机构开展生育保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

第二十四条生育保险基金应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颁发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二十五条生育保险基金管理接受区财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或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不按本办法和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取消其定点资格,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生育险范文4

生育险

生育保险报销包括门诊报销、住院报销和其他一些津贴。门诊报销一般以一千元为限各地政策不同,住院报销一般均能弥补住院的花销费用。生育保险报销一般在两个月左右到账,会记入报销人的医保卡账户。因为现在的医保卡具有金融功能,可以作为银行卡使用,必要时可以从银行提现。

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1、女职工需为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人员准备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明。

2、住院医疗费、分娩药品费发票。

3、剖腹产发票金额5000元以上,自然分娩金额3000元以上,需提供医院的医嘱和药品清单。

生育险范文5

如果晚育,不仅产假可增加30天,还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等相关待遇。

昨天,市政府法制办透露,《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草案)》昨日起在法制办网站(bjfzb. gov.cn)上向市民征集意见。

《草案》在年底征求意见结束后,法制办将会同立法起草部门商讨修改,预计明年年中通过并颁布实施。

外地户口待遇相同

市政府法制办法规一处处长孔繁荣告诉记者,《草案》的立法宗旨是为保障企业职工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草案》明确企业为女职工投生育保险是法定责任,并规定了缴费费率、参保基数、生育保险待遇等内容。女职工晚育,《草案》相比国务院的相关规定,产假增加得更长,并新增生育保险待遇,这一点在全国尚属首次。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明文规定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外地户口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草案》规定,企业招用的非北京户口职工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北京户口女职工同等待遇,所需费用由企业承担。

企业缴生育保险费

《草案》规定,职工的保险费由企业以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之和为缴费基数,以0.8%的比例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

《草案》规定,生育保险基金由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金的利息、滞纳金和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等四部分组成。

个人免付生育费用

《草案》规定,生育保险基金要确保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待遇。

按照规定,女职工享受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年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期限计算。享受生育津贴后,企业不再支付女职工同期产假期间的工资。

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以及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北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个人不负担。

职工领取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等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由企业负责到其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报销手续。

企业漏缴要受处罚

《草案》规定,定点医疗机构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劳动保障部门对其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同时,企业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缴纳生育保险费,或者欠缴、少缴生育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处理。

对于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生育保险金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追回全部非法所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当事人可以处以骗取金额两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育险范文6

2、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3、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4、生育出院后,由生育引起的疾病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可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