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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计算范文1
在财务执法检查中,许多检查人员时常会遇到被查单位代扣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问题。由于个人所得税知识掌握的不够专业,对被查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少扣现象,心中存有疑虑。同时,部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对工资、薪金所得个税政策及计算方法知之甚少,并不知道自己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如何计算出来的。作者通过所掌握的税法知识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详细介绍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法规及相应的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是指对个人(自然人)取得各项应税所得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共列出了11项个人应税所得。在这里我们只讨论研究这11项中的第1项,即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税法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款是按月计征的,适用的是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要正确掌握工资、薪金所得税款的计算方法,需要明确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应税工资薪金所得的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在此需要明确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关系: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二、免征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二)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对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五)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六)取暖补贴
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发放的取暖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不予免征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一)对于单位按期发放、人人有份的所谓误餐补贴,或者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
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质的支出。
(三)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
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所得税计算范文2
一、永久性差异的确定
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标准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确认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以后期间永远不会转回。该差异包括四种类型:会计收益非应税收益、应税损失费用非会计损失费用,这两种类型会导致税前会计利润大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应予以扣减;应税收益非会计收益、会计损失费用非应税损失费用,这两种类型会导致税前会计利润小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应予以调增。即只考虑永久性差异的情况: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会计收益非应税收益金额(应税损失费用非会计损失费用)+应税收益非会计收益(会计损失费用非应税损失费用)
二、暂时性差异的确定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该差异是会计和税法在核算时由于时间差异所形成的,且在未来期间需要转回。其确定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分析。一是确定账面价值。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资产负债表中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的其他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而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即为资产、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金额。二是确定计税基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确定资产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计税基础。即按税法的相关规定确定资产、负债的价值。三是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计算上述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并进行分析,判断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还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从而进一步确定该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金额,并将该金额与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相比,确定当期应予进一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或应予以转销的金额,作为递延所得税。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依照上述分析,结合企业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结合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笔者总结为以下公式: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永久性差异+暂时性差异(即对上述纳税调整项目作具体调整)。确定应交所得税。即: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四、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的确定
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两个组成部分,其中,当期所得税费用金额是指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按照适用的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金额是当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或予以转销的金额的综合结果。即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收益。
[例]AB公司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2009年利润总额为750万元(税前会计利润)。会计与税收之间差异包括: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违反经营罚款60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60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万元;售后服务预计费用100万元。分析如下:
(1)确定永久性差异,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为会计收益非应税收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减;违反经营罚款60万元为会计损失费用非应税损失费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增。(2)确定暂时性差异,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60万元,但按照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出售时实现损益,再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使资产账面价值(60万元)>计税基础(0),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应纳税所得额,使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60×25%=15万元。增加递延所得税费用15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万元,企业按照会计准则,有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时计入了当期损益,计提减值准备以后,其账面价值会随之下降,而税法规定,资产的减值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税前扣除,即其计税基础不会因减值准备的提取而发生变化,使得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为可抵扣暂时差异,使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应纳税所得额,使本期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200×25%=50(万元),增加递延所得税收益50万元。售后服务预计费用确认100万元,因税法规定,与产品保修相关的费用在未来期间实际发生时才允许税前扣除,使得负债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使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应纳税所得额,使本期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100×25%=25(万元),增加递延所得税收益25万元。(3)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永久性差异+暂时性差异=750-50+60-60+200+100=1000(万元)。应交所得税=1000×25%=250(万元)。所得税费用=250+15-50-25=190(万元)。作出会计分录。
上述应纳税暂时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总计15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总计7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25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7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150000
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600000
所得税计算范文3
2、出现的第一个就是,我们点击下
3、选择输入收入类型
4、接着输入收入金额
5、点击“计算”
所得税计算范文4
1、工资薪金按月征收,想要计算个税就要知道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需要扣减当月工资的3500元,外籍人员扣4800元后再扣减三险一金等费用。
2、确定好应纳税所得额后,找到个人税率表,然后按照剩余的金额选择适用的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即可。
3、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当月工资减3500减当月应扣除的费用等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乘适用税率等于速算扣除数。
(来源:文章屋网 )
所得税计算范文5
2、以下三种情况不需要进行年度汇算——
(1)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所得税计算范文6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
对于暂时性差异,我们应该把握三点:
一是从计量上看,暂时性差异的计算公式为:暂时性差异=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
二是以上计算的暂时性差异的计算值是累计值,所以:当期应税所得的调整差异=本期的暂时性差异的累计值—前期的暂时性差异的累计值;
三是从其暂时性差异的特性上看,暂时性差异是可以转回的。
要理解暂时性差异,就必须弄清楚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这两个概念。
(一)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就是资产或负债的会计计价基础,就是会计帐面上所记录的资产或负债的净值。
(二)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就是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税法规定,为计算应交所得税所确认的资产或负债的价值。
1.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如果这些经济利益不需纳税,那么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即为其账面价值。
也就是说,资产在刚刚购入时,资产的账面价值=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如果资产的摊销或折旧形式与税法规定一致时,资产的账面价值就等于该资产的计税基础。或者可以反过来说,资产的计税基础等于资产的历史成本减去按税法规定形成的摊销或折旧额。
下面举例说明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
〔例1〕甲企业购入一批商品,入帐价值为200万元,这200万元是税法允许将来进入成本或费用抵扣应税所得的,如果将来出售这批商品获得250万元,其中的200万元经济利益是不需再交纳所得税的,在计算应交所得税时,将250万元抵扣了200万元后的差额50万元,才是计算应交所得税的金额。也就是说,如果此时该批商品的账面价值仍为200万元的话,该批商品的计税基础也就是其帐面价值200万元。
〔例2〕甲企业2007年1月1日购进一台设备,原值为50万元。税法规定的预计使用年限10年,无净残值,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则这台设备在2007年末至2016年末的计税基础分别为45万元、40万元、35万元、……。
有些资产只是部分转为费用,如应收账款,按目前的税法规定只允许按5‰计提坏账准备的部分抵扣应税所得。
2.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各项负债账面价值减去其在未来期间计算应税利润时可予抵扣的金额。对于预收款项产生的负债,其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不征税的金额。
也就是说,当负债所形成的费用税法不允许在当期抵扣,而应递延到后期才可抵扣时,其计税基础为其账面价值减去递延到后期才可抵扣的金额。
下面举例说明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
〔例3〕甲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因计提了产品质量担保费用形成了“预计负债”100万元。由于税法规定产品质量担保费用在以后的实际支付中允许抵扣应税所得,因此,该“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为100—100=0万元。
〔例4〕甲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未决讼诉估计很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了“预计负债”200万元。由于税法不允许该损失在税前抵扣应税所得,此时的差异为永久性差异。不在此确认。
〔例5〕甲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预收账款”项目余额1000万元,其中有预收不动产销售款600万元,按税法规定应于当期计算应交所得税,如果该税已交纳,则“预收账款”的计税基础为600万元,如该税未缴纳,则“预收账款”的计税基础为0万元。
二、暂时性差异与递延所得税
按照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暂时性差异可以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引起所得税的递延。递延所得税包括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是指根据应税暂时性差异计算的未来期间应付所得税的金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指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计算的未来期间可收回的所得税的金额。
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资产的计税基础的计算结果为正,将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即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计算结果为负,将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即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
如果负债的账面价值减负债的计税基础的计算结果为正,将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即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计算结果为负,将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即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递延所得税的确认
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如果未支付,则应确认为一项负债;如果当期和以前期间已支付的金额超过那些期间应付的金额,则超过的部分应确认为一项资产。
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包括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资产的确认,意味着该资产的账面价值在未来期间将以流人企业的经济利益的形式收回。当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计税基础时,应税经济利益的金额也将超过计税时允许抵扣的金额。这个差额就是应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支付所产生的所得税义务构成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当企业收回该资产的账面价值时,应税暂时性差异将转回,企业将获得应税利润,这使得经济利益很可能以税款支付的方式流出企业。因此,应税暂时性差异应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例6〕甲企业打算使用一项帐面价值为100万元的设备,在其5年的使用年限内一直使用,然后再处置,残值为0,税率为40%。该资产的折旧在计税时不能抵扣。一旦处置,任何资本利得不纳税,任何资本损失不可抵扣。
当企业收回该资产的账面价值时,企业将赚得应税收益100万元,支付所得税40万元。企业不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40万元,原因在于它是由该资产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
下一年,该资产的账面价值为80万元。在赚得的应税收益80万元中,企业将支付所得税32万元。企业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32万元,原因在于它是由该资产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
2.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负债的确认意味着该负债的账面价值在未来期间将通过含有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企业来清偿。当资源从企业流出时,其部分或全部金额可以在晚于负债确认期间的某个期间确定应税利润时抵扣。在这种情况下,负债的账面价值和其计税基础之间存在一项暂时性差异。相应的,如果有关的所得税可以在未来期间收回,即该部分负债允许在确定应税利润时予以抵扣,就会产生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类似的,如果一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由于在未来期间可因此而收回所得税,故该差额会产生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7〕甲企业将应计税产品保修成本50万元确认为一项负债。该产品保修成本需于该企业支付索赔时才能抵扣税款。税率为25%。
该负债的计税基础是零(账面价值50万元,减去可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就该负债抵扣的金额50万元)。在以账面价值清偿该负债时,企业的未来应税利润减少50万元,同时,相应地减少其未来所得税支出12.5万元(50×25%)。账面价值50万元与计税基础零之间的差额是一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50万元。因此,如果该企业很可能在未来期间赚得足够的应税利润,以便从减少的所得税支付额中获益的话,那么它应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12.5万元(50×25%)。
四、递延所得税的计量与记录
1.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应按已执行的或到资产负债表日实质上已执行的税率(和税法)计算的、预期应付税务部门(或从税务部门返还)的金额计量。
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应当以至资产负债表日税法规定的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的税率计量。某一会计期间,适用的税率发生变化时,企业应当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计量,将其影响数计人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3.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量,应当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预计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账面价值的纳税影响。
〔例8〕甲企业某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计税基础是120万元,如果出售该资产,则适用税率20%;税率30%适用于其他收益。
如果企业预期不再继续使用该资产而是将其出售,则应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16万元(80×20%);如果企业预期保留该资产并通过使用来收回其账面价值,则应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24万元(80×30%)。
4.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企业未来期间不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税利润可供抵扣,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5.企业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人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以下情况产生的所得税:在同一期间或不同期间直接在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