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法规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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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法规

教育政策法规范文1

[关键词]专科学校 学前教育 幼儿园政策法规 课程建设

[作者简介]沈跃珊(1967- ),男,黑龙江林口人,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授,研究方向为学前教育。(黑龙江 牡丹江 157011)

[课题项目]本文系2011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一般项目“幼专学前教育专业《幼儿园政策法规》课程建设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155121)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4)33-0150-02

一、改革“幼儿园政策法规”课程的必要性

专科层次的幼儿教师是介于本科以上层次的研究型与中等专业层次的技能型教师之间,兼具研究能力与较强从教技能的幼儿园教师。而培养专科层次幼儿教师的学校大多又是近几年在原有的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基础上升格而成的,这些院校在课程建设上还不够成熟,学科建设还不够完整。在已开设的各门课程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作为专科学前教育专业中的“幼儿园政策法规”课程也应该重新审视,加以完善。对“幼儿园政策法规”课程建设与改革的理由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

1.当前课程建设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包括课程选择内容相对滞后、课程实施方法缺少创新、课程评价方式单一等诸多问题。目前,课程教学的普遍情况是:遵循着固定的教材和确定的教学内容,难以让学生在第一时间了解最新的相关政策法规;学校一般都将其作为典型的理论课进行组织教学;课时分配相对较少;评价方式或采用笔答考试,或采用简单的考查方式,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2.提高幼儿园教师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水平是《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的要求。国家制定的幼儿教师62条专业标准中,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就有2条,它们分别是:《专业标准》第二部分基本内容“职业理解与认识”领域中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幼儿发展知识”领域中的“了解关于幼儿生存、发展和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3.幼儿园教师的政策法规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漠导致幼儿教育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因幼儿园教师法律意识的淡漠导致教师暴力对待幼儿事件屡次发生;因教师政策法规水平低和自身业务素质差导致对幼儿教育政策的基本思想理解偏颇,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严重,甚至于教育活动不仅不利于幼儿的发展,却是有害于其健康发展。

基于以上三个理由,对现行的“幼儿园政策法规”课程必须从课程目标的确定、课程内容的选择、课程实施的模式、课程效果的评价等方面进行必要的改革,将其建设成目标更准确、内容更全新、方法更科学、评价更有效的一门课程。

二、课程目标的确定:彰显培养法治意识与对未来工作的指导性

课程目标要体现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的要求,针对学生的特点与个性发展、社会需求、科学发展而制定。新课程改革又将课程目标确定为“三维目标”。第一维目标(知识与技能)意指人类生存所不可或缺的核心知识和基本技能;第二维目标(过程与方法)的“过程”指应答性学习环境与交往体验,“方法”指基本学习方式和生活方式;第三维目标(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指学习兴趣、学习态度、人生态度以及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学前专业课程采用以上三个维度确定课程目标,对于学生未来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更好地把握三个维度目标具有前瞻与引导意义。

“幼儿园政策法规”是一门帮助学生形成依法治教意识和指导学生未来工作的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的课程。课程具体目标确定为:(1)知识与技能目标:使学生了解与掌握有关幼儿园的举办、工作人员、经费、教育、卫生保健、园舍与设备、家庭与社区工作、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律与法规方面的知识。能运用国家的政策、法律与法规指导自己的幼儿教育工作,运用相关知识正确处理幼儿园出现的有关教育、安全、健康、经费、用人、法律纠纷等方面的问题。(2)过程与方法目标:正确理解幼儿园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典型案例,并学会通过合作、研讨等方式,运用幼儿园政策法规知识去分析、解决案例中的问题;善于多渠道收集有关幼儿园的政策法规。(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学习国家政策、法规习惯的养成;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做一个知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幼儿教师。

三、课程内容的选择:突出实用与适时更新的特点

经验中心课程理论认为课程内容应该以学生的兴趣和需要为基础编制,课程的核心不应是学科内容和结构,而应体现学生的发展;课程的内容不应是完全预定的,而应随着学生变化而改变。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幼儿园政策法规”课程的核心是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政策意识和法律观念,掌握有利于指导未来幼儿教育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知识,使学生发展成为政策水平高、法律意识强、依法施教的幼儿教师。依据这一核心思想,该课程内容的选择,应突出如下特点:

1.选择对未来工作最具指导性的内容。我国当前乃至今后更长一段时间内,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同办幼儿教育的形势不会改变,因此,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培养出来的幼儿教师必将会成为社会力量办园的主力军。本课程内容的选择是把学生放在未来普通幼儿教师和幼儿园举办者双重位置上来考虑的,为了让学生将来能够依政策、按法律要求去做好幼儿教师、办好幼儿园,课程相关政策法规知识的选择更加突出对未来工作的指导性,主要选择幼儿园的举办、工作人员、经费与资产、教育工作、卫生保健工作、园舍与设备、家庭与社区工作、管理工作等多方面内容。

2.设置开放性的课程内容体系架构。从上面选择的基本内容可以看出,课程不是以某一部或某几部、或全部政策法规文件为课程内容,而是将幼儿园的举办、工作人员、经费与资产、教育工作、卫生保健工作、园舍与设备、家庭与社区工作、管理工作这八个方面作为基本的知识架构。具体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内容可根据知识架构的需要作必要的充实与删减,不追求每部政策法规文件的完整性。

3.适时更新课程内容。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建立是一个动态的、变化与发展的过程,新的内容不断出台,按照政策法规课程开放的知识体系架构可适时将新的政策、法律、法规内容补充进来。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最新出台的政策、法规都可以及时补充到课程之中。

四、课程实施的模式:体现知识运用、探究与合作学习的理念

本课程采用课上课下相结合、突出运用与探究的“六步合作学习模式”。

1.典型案例引入。教师根据教学内容选择具有典型意义幼儿园教育、管理等方面的案例,设计能够突出本教学内容的认知、应用与探究的问题,指导学生本堂课学习活动。通过典型案例的选择、恰当问题的设计指导学生学习,来体现教师与全体学生的首次合作。

2.提供学习材料或材料获取途径。教师通过与学生的首次合作,让学生了解学习任务,明确将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为了帮助学生顺利解决问题,完成学习任务,教师要通过指明本堂课学习的教材内容或讲义内容,为学生提供较完整的学习材料,亦或提供能够获取相关内容的网络环境、图书资料等途径,实现与全体学生的第二次合作。

3.阅读、分析学习材料,解决案例中的问题。学生通过小组合作的方式对教师提供的学习材料进行分工阅读(为提高学习效率),通过讨论分析找出能够解决案例中问题的答案,解决问题。教师在此环节要深入各小组中,做个别指导,来体现教师与个别学生的合作学习。

4.交流、评价、考核。各小组指定发言人代表小组汇报学习成果,其他小组成员对汇报的答案进行评价,指出优缺点,并做考核评分。教师在学生评价的基础上,根据问题解决的具体情况,给予指导,并作评价与考核。

5.新案例分析。教师给学生提供更多案例,学生利用教师提供的学习材料去分析案例,促进知识进一步的运用,以巩固知识,发展能力。

6.课下形成案例分析材料。学生利用业余时间,结合本堂课学习的政策法规知识,深入地讨论、分析案例,撰写出案例分析材料,为课程结业考核做好准备。

五、课程评价的方法:凸显过程性与多元化结合的特征

“幼儿园政策法规”课的主要教育目的是让学生能够运用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指导今后的学前教育工作,依法正确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因此,教学中要在“运用”上下功夫。评价方法是教师教育目的的直接反映,采用过程性评价和多元评价的方式是促进学生运用政策法规的重要手段。

1.教师评价与学生评价相结合。课堂上,各学习小组通过阅读学习材料、研究讨论等形式对教师提供的案例进行分析,并派专人汇报,其他小组成员对该组的汇报进行评价,指出优点和不足。教师对各小组汇报情况给予口头评价并记分;部分考核形式,各小组可参与评分,如模拟法庭。

2.课上评价与作业评价相结合。教师可通过对各小组或每个学生在课堂上的学习表现进行考核,给予一定分值的考核评价成绩。作业成绩是教师平时成绩最重要的一部分,教师通过检查学生的案例分析作业,采集平时成绩。

3.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由于本门课程强调政策法规知识的运用,因此,应重视日常学习中的考核评价,使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的比例各占50%。

4.考核形式的多样化。一是要组织多次考试。因为“幼儿园政策法规”课程中的八个方面的内容都是相对独立的,有些内容彼此联系不大,所以在不同内容结束后进行一次考核比较合适。二是要采取多种形式的考核。例如,以小组为单位的“模拟法庭”:小组成员扮演原告、被告、辩护律师、法官、证人等,模拟审理有关幼儿园的案件;用案例分析题编制试卷考试;编写幼儿园的申办报告;给幼儿园绘制一个室外环境规划图等。

[参考文献]

[1]冯晓霞.幼儿园课程[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2]教育部.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Z]. 2011-12-12.

[3]林雪卿.幼儿教育法规[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

[4]王民.地理课程论[M].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2001.

[5]钟启泉.“三维目标”论[J].教育研究,2011(9).

[6]周天枢.老师和家长需要知道的100个幼儿园法律问题[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5.

教育政策法规范文2

1.国家规范高等学校设置的法规主要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3)《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5)《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

(6)《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哪一年颁布的?

是1995年3月18日颁布的,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3.《教育法》中关于设立学校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由合格的教师;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4.《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是哪一年颁布的?

是1998年8月29日颁布的,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5.《高等教育法》中关于设置高等学校的原则是什么?

设立高等学校,应当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6.设置高等学校除应当具备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高等教育法》针对大学或独立学院的设置还规定有哪些条件?

大学或者独立设置的学院还应当具有较强的教学、科学研究力量,较高的教学、科学研究水平和相应规模,能够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设立高等学校的具体标准由***

制定。

7.《高等教育法》中关于设置高等学校的名称有何规定?

设立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其层次、类型、所设学科类别、规模、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使用相应的名称。

8.《高等教育法》规定,申报设置高等学校应提交哪些材料?

(1)申办报告;

(2)可行性论证材料;

(3)章程;

(4)审批机关依照本法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9.《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是哪一年的?

是2006年9月28日教育部的(教发〔2006〕18号),自之日起实施。

10.《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中关于领导班子的配备是如何规定的?

必须具备《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关于高等学校领导任职条件要求,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有高等教育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领导班子。

11.《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中对称为大学的办学规模是如何规定的?

称为大学的,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8000人以上,在校研究生数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5%。

12.《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中关于学科门类是如何划分的?

人文学科(哲学、文学、历史学)、社会学科(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

13.《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对大学的学科门类是如何规定的?

称为大学的其每个主要学科门类中的普通本科专业应能覆盖该学科门类3个以上的一级学科,每个主要学科门类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均不低于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总数的15%,且至少有2个硕士学位授予点,学校的普通本科专业总数至少在20个以上。

14.《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中关于普通本科院校的生师比应达到多少?

普通本科学校应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力量,专任教师总数一般应使生师比不高于18∶1;兼任教师人数应当不超过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1/4。

15.《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中关于大学的师资队伍是如何规定的?

称为大学的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员比例一般应达到5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20%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一般应不低于400人,其中具有正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一般应不低于100人。

16.《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对教学水平评估有何规定?

普通本科学校应具有较强的教学力量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在教育部组织的教学水平评估中,评估结论应达到“良好”以上(对申办学院的学校是指高职高专学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对学院更名为大学的学校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17.称为大学的应具备教学成果奖标准是什么?

称为大学的学校应在近两届教学成果评选中至少有2个以上项目获得过国家级一、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

18.《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对大学的科学研究水平是如何规定的?

普通本科学校应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水平,称为大学的学校应达到以下标准:

(1)近5年年均科研经费,以人文、社会学科为主的学校至少应达到500万元,其他类高校至少应达到3000万元;

(2)近5年来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20项,其中至少应有2个国家级奖励;

(3)至少设有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个和重点学科2个;

(4)一般至少应具有10个硕士点,并且有5届以上硕士毕业生。

19.普通本科学校生均占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应达到的标准是多少?

普通本科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应达到60平方米以上,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应达到30平方米以上。

20.普通本科学校生均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应达到的标准是多少?

普通本科学校的生均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理、工、农、医类应不低于20平方米,人文、社科、管理类应不低于15平方米,体育、艺术类应不低于30平方米。

21.普通本科学校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的标准是多少?

普通本科学校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理、工、农、医类和师范院校应不低于5000

元,人文、社会科学类院校应不低于3000元,体育、艺术类院校应不低于4000元。

22.普通本科学校生均适用图书的标准是多少?

普通本科学校生均适用图书,理、工、农、医类应不低于80册,人文、社会科学类和师范院校应不低于100册,体育、艺术类应不低于80册。

23.《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对普通本科学校的办学经费有何规定?

普通本科学校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教育事业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24.《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对普通本科学校的筹建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普通本科学校的筹建期限,从批准之日起,应当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5年。拟要求“去筹”、正式设立的普通本科学校,须在其正式批准的筹建期满后,由其主管部门向教育部提出正式设立的申请。

25.教育部审批设置普通本科学校的程序是什么?

凡提出设置普通本科学校的申请,在经由教育部形式审查通过后,由教育部委托全国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进行考察、评议;通过考察、评议的学校,由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未通过教育部形式审查或未通过全国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考察、评议的学校,若仍需设置,需在下次由学校主管部门重新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凡未通过考察、评议的学校,教育部将以书面形式告知其主管部门。

26.《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指导思想是:“十一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宗旨,以《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为依据,以优化布局结构、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加强统筹规划和宏观调控,正确处理高等教育资源存量与增量、规模与质量、当前与长远、速度与效益的关系,控制高等学校设置的数量,着力解决高等教育结构和质量问题,推进高等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基本原则是:统筹规划、按需设置;坚持标准、从严掌握;公平公正、规范审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强管理、分级负责。

27.《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中关于高等学校设置应着重考察的几个方面是什么?

(1)地方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紧迫需要,全面分析其设置的必要性。注重考察所在地区经济社会状况、各类人才需求预测和社会吸纳能力,人口的数量和结构,现有高等教育资源的结构与布局。

(2)地方教育改革发展状况。高等学校的管理与质量,毕业生就业率、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他各项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情况。

(3)地方政府对高等学校的经费保障状况。《高等教育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其举办的高等学校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保证高等教育的经费逐步增长。需进行高等学校设置的,其全省(区、市)近三年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年均须达到

5000元;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年均在5000元以下3500元以上、省级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达到18%以上的,从严控制;低于上述水平且当年高等教育生均事业费没有显著增加的,原则上不考虑。

(4)拟设置的学校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同类学校的设置标准。

28.《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关于成人高等学校是如何规定的?

(1)大力发展以实施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主要形式的成人教育。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主要采取函授、夜大(业余大学)、电大、自学考试等业余教育的形式。

(2)充分发挥成人高等学校在我国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中的作用,一部分用以实施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一部分为成人自学考试教育,一部分并入普通高等学校。

(3)个别科类特殊、在当地高等教育资源的结构布局中具有重要的补充和完善作用的,可在从严控制的前提下考虑单独改制为普通高等学校。拟并入或改制为普通高等学校的成人高等学校,须按国家规定的高等学校设置程序报我部审批。

(4)鼓励省级、市级教育学院与师范院校或综合性院校合并。对于单独改制并更名为普通师范院校或其他多科性院校的,应视各省(区、市)高等学校设置情况和学校具体条件从严控制。

29.专家小组进校后主要工作程序是什么?

(1)学院汇报:重点汇报升本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2)实地考察:重点考察学院的实验室、图书馆等;

(3)查阅资料:师资、实验室、图书、教学、科研、财务、土地、建筑面积。

(4)教师座谈:领导座谈、教师座谈;

(5)专家反馈。

30.

“十一五”期间,教育部安排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节奏是什么?

“十一五”期间,教育部将按照“一年中东部、一年西部、一年民办”的节奏安排高等学校设置工作。

31.什么叫教育方针?新时期国家的教育方针是什么?

教育方针是国家根据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提出来的一定时期的教育工作的总方向和总目标,是教育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

新时期国家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32.什么是教育目的?

教育目的是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人的根本性问题。它对教育制度的建立、教育内容的确定和教育方法的选择都有决定的意义。它是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依据,也是教育活动的归宿。

33.教育方针与教育目的的关系?

教育方针与教育目的是统一的。教育方针制定时必须同时规定教育目的,只有教育目的达到了,才可以说教育方针实现了。因此,教育方针的表述往往包含教育目的的表述和实现教育目的的途径。

34.什么是教育目标?

各级各类学校根据总的教育目的,结合学校的性质、层次、任务和特点,制定出各自学校的培养目标。教育目的是抽象的,教育目标则是具体的。

35.高等学校制定培养目标的原则是什么?

(1)要体现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目的;

(2)要符合高等学校的性质,并能实现其教育任务;

(3)要有利于大学生的身心健康;

(4)要与普通教育相衔接。

36.什么是学科?什么是专业?

学科就是按照学问的性质所划分的门类。学科的基本特征是学术性。学科是大学的基本元素。

专业是高等学校中根据学科分类把学业分成的若干门类。它是学校与社会联系的桥梁与纽带。

37.我国的学科体系结构如何构成?

学科体系结构包括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和学科方向。根据当前国内外通用学科分类法,我国把学科归纳而成七大学科门类。

38.什么是课程?什么是课程体系?

课程是学校教学的科目与进程,课程有“课”与“程”两层含义。

课程体系又称为课程结构,它是本科层次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我国高等学校课程体系分为两大类:一是必修课;二是选修课。必修课又分为三类:一是公共必修课;二是专业基础必修课;三是专业必修课。

39.确定课程体系有哪些原则?

(1)要充分体现培养目标及学科专业特点;

(2)要合理安排课程顺序,注意课程间衔接和配合;

(3)要有利于形成学生合理的知识和智力结构;

(4)要保持课程设置和课程内容的系统性、科学性与先进性。

40.本科教育与专科教育有何区别?

(1)培养目标不同:本科培养理论基础扎实、专业基础宽厚、专业知识新颖,具有创新、开发、设计、研究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专科培养理论知识够用、具有较强动手能力和实际应用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2)培养方案不同:课程体系不同,本科侧重理论教学,选修课较多,专科侧重实践教学,选修课较少;本科注重设计、创造、研究能力的培养;专科注重应用能力培养。

(3)教育工作的侧重点不同:本科注重学科建设,把学科建设作为教学工作的核心任务,当成学校工作的龙头;专科注重专业建设、动手能力培养。

(4)师资配备要求不同:本科重视高学历高职称教师培养,高级、中级、初级教师组合呈倒三角形组合,专科为正三角形组合。

(5)领导体制不同:公办高校都是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本科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专科一般是院级管理体制。

41.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的原则是什么?

(1)按学科设置专业,其业务范围要有比较宽的口径;

(2)要加强基础学科专业建设;

(3)要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注重发展应用学科专业;

(4)要面向未来,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发展新兴边缘学科专业;

(5)要扬长避短、发挥优势,努力形成专业特色;

(6)要与时俱进,及时调整专业方向,提高办学效益。

42.高校学科建设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主要包括学科方向建设、学科梯队建设、基地建设和项目建设四个方面。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发展的核心。

43.高校学科建设的三个任务是什么?学科建设的核心是什么?学科建设的原则有哪些?

三个任务是:一是人才培养;二是科学研究;三是学术梯队或团队建设。学科建设的核心是:学术梯队或团队建设。学科建设的原则是:适应性原则,可行性原则,创新性原则,超前性原则,共生性原则。

44.如何提高学科建设水平?

(1)采取非均衡的发展战略,保证重点、杜绝重复建设、平均主义等问题;

(2)实施人才战略,强调以人为本,突出教师的主体地位,突出教授和学科带头人的作用;

(3)以科学研究带动学科建设,进一步明确科研在学科建设中的作用。

45.本科高校进行学科建设时,应牢记那些办学理念?

教育政策法规范文3

随着中国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物业管理行业越来越发展壮大,已经成为新兴的朝阳产业。伴随着物业管理服务的市场化,物业管理中涉及的法律主体十分广泛,法律关系非常复杂,因此,物业管理法规与政策课程要求掌握的法律法规种类也非常多。除了要重点掌握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还要掌握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等与物业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要在有限的课时内完成教学任务,并使学生掌握且能在实际中灵活运用,必须结合本科生的特点,采取恰当的教学方法。

一、物业管理法规与政策课程传统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分析

“物业管理法规与政策” 是我校物业管理专业的专业必修课,是专业核心课程之一。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熟悉物业管理中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物业管理中的法律关系、法律行为和法律责任;掌握业主自治管理的内涵,物业管理法律实务以及纠纷处理的方式和程序,帮助学生维护自己在涉及有关物业管理事务中的合法权益,以及提高学生就业后从事有关物业管理方面工作的业务水平。这是物业管理专业人才必备的素质,但传统物业管理法规与政策课程的教学模式存在许多弊端,难以适应物业管理活动所涉及的社会经济关系。(1)课堂教学采用封闭的理论教学的方式,学生对现实社会经济环境,对实际房地产经济活动缺乏感性认识,学生实习时目的性差,很难做到有的放矢地主动参与。(2)课堂教学中,教师作为传授知识的主角,把学生仅仅当成一个受教育者。学生被动接受教师所教的知识,其主要目的是完成考试的任务。学生把学习的目的放在追求高分上,而不是今后实际工作需求的,陷入了记笔记―抄笔记(甚至复印笔记)―考笔记―忘笔记的不良循环,学生不主动参与,这样的教学束缚了学生的思维,难以培养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社会适应性差。(3)教学手段落后,基本上是单一的“黑板+粉笔”,再加上教学内容主要以解释法律条文的为主,教学内容缺乏生动性、实际性,学生容易产生厌学情绪。(4)满堂灌教学,重理论轻实践,课堂上技能操作训练很少,课后的社会实践更是缺乏,学生只有理论知识,但运用知识解决问题能力弱,受不到法学思维和物业管理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难以培养自觉的法律意识,很难达到课程教学目的。

综上所述,我们必须以实际工作需要为前提,根据物业管理专业执业素质不断变换的要求,稳步推进教学改革,培养出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能够满足时展需要的应用复合型人才。

二、物业管理法规与政策课程教学改革探索

1.拓展教学内容,增加现实问题处理的内容。本课程总体设计思路是以物业管理专业相关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分析为依据确定课程目标,设计课程内容,以工作任务为线索构建任务引领型课程。课程结构以物业管理各主体的法律关系为主线,主要是以物业管理的各个主体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为核心组织内容,重点简述物业服务公司、业主、业主自治组织在物业管理中形成的法律关系、法律行为各个环节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由于权利义务处理不当而引发的纠纷与解决方法。在教学过程中,根据上述思路针对现实物业管理工作中物业公司于业主常见的物业纠纷,采用讨论的方式与学生共同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以此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改革教学方法,引用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根据教学目的要求,将已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问题作为案例,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调查、阅读分析、讨论交流研究活动,提出各种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对之进行论证说明,促使学生加深对知识的理解,从而提高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物业管理法规与政策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物业管理法规与政策的教学仅仅依靠教师对一般理论和法律规范的讲授很难起到理想的效果,在物业管理法规与政策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能将干涩的物业管理法律知识和理论与经济活动中活生生的事例结合起来,使学生更加直观地感受法律在生活中的运用,从而更好地理解所学法律知识,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传统教学模式以教师为主,学生往往没有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导致很多学生对课堂教学没有积极性。运用案例教学法将法律知识和理论与现实生活有机联系起来,教学过程中让学生积极参与对案例的讨论,在师生互动的过程中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兴趣。

3.改善教学手段,运用现代教学手段。物业管理法规与政策课程教学内容不断拓宽,而课时数量有限,我们必须改变传统教学中一只笔、一本书、一块黑板就能完成教学的状态,充分运用现代教学手段。运用多媒体课件组织教学,运用大屏幕投影仪、录像带、网络视频等现代教学手段。现代教学手段的运用,在有限的课堂时间中大大增加了课堂教学的信息量;在有限的课堂空间范围内,扩大了学生的视野,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三、物业管理法规与政策考试改革探索

教育政策法规范文4

特殊教育学校所使用的教材和所开设的课程都是学校老师在自己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这也就导致了特殊教育学校中的课程与教材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而且由于缺乏专家的指导,也没有一定的规范,导致了课程对学生的影响有限,教材对学生的指导作用较小。

二、教师队伍数量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

导致教师队伍数量不足和专业水平不高的主要原因在于特殊教育的教师付出与回报不对等、地方对特殊教育不重视以及学校缺乏科学的管理等。而从事特殊教育教学的教师,大部分缺少系统化的教育,缺乏对特殊教育诊断评估的能力。这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当前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没有一个系统、科学的培养体系,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我国当前特殊教育教学的课程与教材缺少改革与创新,对培养的途径、方法、目标都缺乏认识,而且各个地方的特殊教育学校的标准也不尽一致。

三、外在问题

1.特殊教育学校的经费、资源不足

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经费,主要是靠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补贴,然而,公用经费缺乏,才使得特殊教育难办。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特殊教育学校经费补助较少。这种状况在大多数地方都很普遍,主要是由于当地政府财政紧张,没有足够的经费补助特殊教育学校,导致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经费非常紧张。第二,特殊教育没有确定的补助标准。在我国,很多地方没有明文规定对特殊教育学校的经费标准,只是按照普通学校的标准进行。第三,特殊教育各地补助标准不同。由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特殊学校补助的多少也只能根据当地经济的实际状况来进行补贴。

2.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政策法规发展不足

教育政策法规范文5

一、强化组织领导,普法依法治理实现“四个落实”

(一)普法机构落实。我局高度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立了由局长李军任组长,副局长熊信艳、纪检组长笪邦祥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苏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办检查。“六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局党组每年都要召开2-3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民族宗教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普法规划落实。制定了《荆门市民族宗教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和各个年度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将民族宗教“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督办、同考核,切实做到了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从而使民族宗教“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并落到实处。

(三)保障措施落实。我局建立和完善了民族宗教“六五”普法依法治理组织领导机制、目标责任机制、评估考核机制、奖惩激励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局机关每年安排1万元经费用于法制宣传教育,确保了民族宗教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信息报送和档案管理工作落实。工作中,我们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民族宗教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信息,积极在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工作中的工作动态和先进典型。如:《荆门市积极创新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形式》在2012年分别被中国普法网、中国民主与法制网、湖北法治网等媒体网站采用。安排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单位普法依法治理档案齐全、管理规范、工作轨迹清晰。

二、突出工作重点,普法依法治理坚持“四个面向”

(一)坚持面向党政领导干部开展普法教育。近年来,我市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进党校、进机关实现了常态化,有力扩大了民族宗教工作影响。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民族工作法律法规知识问答》纳入了我市“六五”普法学习资料。市民宗局编印发放《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读本》1000本。2012、2013连续两年,市民宗局局长李军走进课堂和会堂,为市委党校“年轻干部成长工程”培训班学员、市县两级人大政协领导干部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讲授了我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及基本知识。

(二)坚持面向机关干部开展普法教育。局机关建立有学习制度,征订了“六五”普法教材,坚持每月15日集中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班子成员每年集体学法都在2次以上,机关干部认真撰写学法心得体会并开展交流活动。近两年,我局先后3批16人次参加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办组织的各类法制教育培训活动,通过教育培训,提高了民族宗教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树立了民族宗教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三)坚持面向民族乡村和少数民族群众开展普法教育。民族方面,我们确定每年的10月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在民族乡村和少数民族群众中广泛开展普法教育。2012年,我们组织荆门日报、荆门电视台、荆门广播电台等主流媒体,多视角、深层次宣传我市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荆门日报》开设专栏,大篇幅宣传民族工作“三个条例”知识。各主流媒体分别以《土家族的新变迁》、《企业里的“民族大家庭”》、《“牛倌”引领致富路》、《民族和睦的“亲善大使”》为题,对我市民族团结进步的5个先进典型事迹进行了宣传报道。

(四)坚持面向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开展普法教育。为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近年来我们多形式开展了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出台文件指导。印发《关于在全市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等文件,就“六五”普法期间及年度的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作出系统安排部署,指导各地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二是开展培训辅导。2012年3月26日,我局举办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全市宗教干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25人参训。重点学习了《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并就 “宗教三项重点工作”、“同心建农谷,同行促跨越”主题实践活动、以“安全年”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进行了探讨交流。三是入寺(观、教堂)宣传引导。组织全市宗教干部进寺观教堂,面对面宣讲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现场解答宗教界人士提出的各种问题,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辑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口号50条、宗教必读书目15篇,发给寺观教堂,引导他们采取组办专栏、悬挂标语、学好用好宗教必读书籍等形式,营造学习宣传氛围,提升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律素质和宗教素养。为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宗教事务条例执法检查,2013年6月,我们在荆门日报头版开设了《宗教政策法规知识问答》,全面宣传宗教政策理论和法律法规知识。

教育政策法规范文6

在扶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过程中,国家经常是在民办教育包括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时候才来考虑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这些政策法规具有很强的问题针对性,主要是有什么问题就制定什么政策,停留在“头疼治头,脚疼治脚”。对问题只是进行简单的解决,缺乏深入性和根本性,致使出台的我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各自为政、逻辑混乱。政策体系的不健全、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相关政策覆盖面不够。目前,中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基本涵盖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各个方面,特别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布与实施,对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的很多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但是从进一步发展的角度看,中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仍存在不少漏洞及盲区。例如,在合理回报多少的问题上,办学中的税收及优惠政策问题,办学自问题等方面,相关的政策法规还未采取相应的措施或者未从根本上解决,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2.缺少配套的法律法规的支持和保障。缺少支持和保障的配套政策,使这些法律条款流于形式,只是从原则上进行强调和规定,导致民办高等教育虽然有法可依,但在具体操作中很难去执行法律要求。3.地方落实性政策不完备。近年来,虽然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都出台了许多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法规,但是从总体上看,这些政策法规没有形成一个完备的结构体系。国家层面有关内容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与地方层面的法律法规之间联系不够紧密,相互之间没有形成错落有致的体系,部分地方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缺乏重视,对扶持地方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也没有出台或者很少制订,使得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的政策结构体系不完备,这使得《民办教育促进法》缺少强有力的下行政策法规的保障和支持,使其执行力度得不到实施,效果得不到体现。

二、政策缺乏可操作性

这个问题是当前中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中最为突出的一个。现有的民办教育政策许多只是针对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的出现的一般性问题,例如有些政策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性质、教师学生待遇等方面作出了原则性和导向性的规定,却没有相关具体的规定和措施,因此,在真正执行的时候缺乏可操作性和可行性。再如,《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资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等等,都是一些比较模糊和笼统的规定,只有原则性,没有具体性。从法理的具体操作原则来看,政策法规如果没有相关具体的措施和办法,那只能是一种原则性的意向性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可操作性就不强。从立法的要求来看,制定一部法律,同时必然要求及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具体条例,以保证教育法律的真正实行,否则就会达不到法律的效力。

三、政策修订滞后

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相关政策的制订与修改明显滞后于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不争的事实。国家在制订和修改政策过程中一直充当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救火队”而不是“引路人”的角色,往往是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什么问题了就制定什么法规,使得法规在很大程度上落后于发展。由于国家政策的保守性,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既落后于地方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现状,也压制了地方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积极性,阻碍了地方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例如教育部统一规定了各高校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没有考虑到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之间的收入水平差异,造成经济发达地区认为偏高,而欠发达地区则认为偏低的双重矛盾。同时,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没有及时地进行修正也是存在的一个问题。法律的制定是完善的教育立法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环节,但是法律的修改和完善也同样是重要的环节。政府往往在制定完政策以后就忽视了针对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修改和完善的环节,往往对己经制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修订不及时,有一些明显的法律漏洞和缺陷得不到及时弥补,导致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规范和纠正。

四、政策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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