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图书馆人员安全工作计划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图书馆人员安全工作计划范文1
一、2009年学校下达工作任务
根据学校2009年党政工作要点的总体要求及2009年学校主要工作任务分解,2009年学校下达工程造价办公室工作任务:
(1)做好新建工程预算工作,并在工程开标前一天完成;
(2)做好已竣工工程决算工作,并在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依据工程类别及工程体量,在30-60天内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3)做好在建工程的工程造价控制管理工作。
对照学校下达的工作任务,结合工程造价办公室(以下简称造价办)工作职责。造价办对2009年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到人,同时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间与质量。
二、2009年工作任务完成的基本情况
(一)新建工程的工程预算及审核工作
列入造价办年度工作计划内的工程预算任务,已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完成(工程项目共计7项,其中年度工作计划外一项)。
1、北校区综合实验楼工程;
2、北校区图书馆改扩建工程;
3、西校区教师新村(十三栋)工程;
4、校本部行政办公楼工程;
5、北校区学生公寓13#-18#楼工程;
6、西校区运动场工程;
7、校本部网络中心改造工程。
上述工程累计的预算总造价为11408.7 万元(详见附表三)。
(二)竣工工程结算审核工作
列入造价办年度工作计划内及计划外的工作任务,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项目共34项。
上述工程累计的工程结算总造价为7508万元,经造价办审核审定数为5980万元,核减数为1528万元,平均核减率为20.35%(详见附表二)。
(三)在建工程的造价控制管理工作
造价办始终把工程造价全过程跟踪控制和审核的理念融入到在建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各个环节,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此项工作主要包括:工程月进度款审核和在建工程的造价跟踪控制和管理。
1、工程月进度款审核工作
依据工程进展,按时完成各项工程的月进度款审核共24项,施工单位累计申报月进度款为8035.64万元,监理单位审核进度款为6273.45万元,造价办审核核定进度款为4805.8万元,建议项目管理部门支付进度款4654.7万元(详见附表三)。
(1)北校区综合实验楼工程;
(2)北校区图书馆改扩建工程;
(3)西校区教师新村(十三栋)工程;
(4)校本部行政办公楼工程;
(5)北校区学生公寓13#-15#楼工程;
(6)北校区学生公寓16#-18#楼工程
(7)西校区运动场工程;
(8)西校区医学楼工程(已竣工验收);
(9)西校区图书馆工程(已竣工验收);
(10)校本部教师新村1#-4#楼工程(已竣工验收)。
2、在建工程施工过程的工程造价跟踪控制与管理工作
(1)北校区综合实验楼工程;
(2)北校区图书馆改扩建工程;
(3)西校区教师新村(十三栋)工程;
(4)校本部行政办公楼工程;
(5)北校区学生公寓13#-15#楼工程;
(6)北校区学生公寓16#-18#楼工程;
(7)西校区运动场工程;
(8)西校区医学楼工程(已竣工验收);
(9)西校区图书馆工程(已竣工验收);
(10)校本部教师新村工程(已竣工验收);
(11)校本部南大门东侧围墙及游园工程(已竣工验收)。
参与上述项目的工程变更方案确认和施工现场勘验、工程材料的询价、招标及工程验收等工作。
三、其它方面的主要工作
1、加强队伍建设,注重抓好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
今年五位同志参加专业继续教育,其中又有两位同志获得监理工程师证书,一位同志通过XX年造价工程师考试。
2、制度建设方面
(1)参与学校《安徽理工大学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工作规程》文件的草拟工作;
(2)为使管理工作逐步达到规范化、制度化。
今年结合造价办工作制定了以下有关制度:
a、《工程造价办公室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跟踪控制管理工作规程》
b、《工程造价办公室工程月进度款审核工作规程(试行)》;
(3)结合造价办的具体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考核实施细则。
上半年对《工程造价办公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修订)》进行了修订。
3、依据地方政府部门公布的常用建筑材料价格信息,建立常用建筑材料价格信息库,有利于工程结算审核;
4、为做好与社会沟通及宣传学校,XX年上半年建立造价办网页;
5、继续认真做
好安全保卫与消防安全及保密工作。
(1)依据《安徽理工大学安全保卫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徽理工大学消防安全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书》、《工程造价办公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修订)》中的有关要求,结合造价办工作任务与性质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如《工程造价办公室安全保卫与保密工作制度》、《工程造价办公室安全保卫与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2)进一步修订安全保卫及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3)逐级逐岗签订安全保卫、消防安全与保密工作责任书;
四、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竣工工程验收已投入使用,但施工单位的结算书仍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直接影响工程竣工结算时间。尤其部分工程中的分包工程(消防、幕墙等)在主体工程已审核结束后,分包部分的结算仍迟迟未报送我办,造成整个工程不能进行完整决算。
2、在审核过程中与施工单位遇到工程材料签价、变更手续不完善,重大问题的争议等,双方为各自的利益相持不下。为了维护学校利益,据理力争,造成工程结算审核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附件一:造价办XX年工程预算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
图书馆人员安全工作计划范文2
一、将认真抓好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把防火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保证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作为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责任人,本人将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将指定一名消防管理人或兼职消防员具体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建立健全逐级的岗位防火责任制(包括领导责任制),切实作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三、将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严格执行各项法律和校规,接受公安消防部门和保卫处消防科的指导、检查和督促。主要做到:
1、 要制定消防工作计划,要组织落实各项消防管理措施,要认真作好消防工作的年度总结。
2、 要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档案。对重点防火单位和部位要建立健全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张挂。要建立专项的消防安全工作档案,日常的防火安全检查要有记录,并装进档案。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案可查。
3、 要认真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消防培训,做到本单位师生员工熟悉“二知三会”,即知防火知识、知灭火知识;会报警、会疏散自救和会协助救援。
4、 要加强对师生员工(含聘用的临时工)的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到不拘形式、反复强调;做到爱护消防器材、学会使用、维护和保养;重在经常性教育和管理,严禁未经批准的明火作业以及燃放烟花爆竹和在禁烟区吸烟等。
5、 要指定专人做好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和管理工作,保证各类消防器材及设施能够正常使用。
6、 凡是在公共聚集场所开展各类大型活动,举办单位应按《集美大学大型公共活动报批表》的规定进行报批,并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置方案,要确保安全出口畅通无阻,保证应急时人员能够及时疏散,
7、 要加强本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特别要重视节假日期间的防火安全工作,节前要认真抓好安全检查工作,尤其要查找消防安全方面的漏洞和火灾隐患。要求主抓的重点部门、部位包括:校部大楼电梯、各片区食堂的油炉、煤气、建筑或装修工程的易燃材料、违章用电、电焊设施、电机供电,各类文件、财物、资料仓库、学生宿舍[含各院(系)、学生在校外租赁的宿舍]、厨房餐厅、图书馆、档案室、工商院报告厅、艺术学院音乐厅、财院小礼堂、体育场馆、教学大楼实验室、国交和财税接待中心、网络中心、以及校内印刷厂等人员集中的场所。要做到经常而全面的防火检查,力争早发现早整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万无一失,共创“平安校园”。
图书馆人员安全工作计划范文3
第一条学院消防安全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院长领导下的逐级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院长为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院领导为学院消防安全管理人,院内各二级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第二条依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成立学院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机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院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消防办”),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消防法规和省、市、学院的有关规定,拟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制定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与院内二级单位责任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三)组织和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学院及院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向存在火险隐患的单位下达《火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
(四)组织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有计划地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消防灭火技能,做到“四知”,即:知火警电话,知重点部位,知消防水源,知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五)组织学院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配备、更换、维修和保养,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完好。
(六)建立和规范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
(七)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学院内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条全院各二级单位要按照辖区范围,积极主动地抓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措施及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确定本单位及各岗位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组织和协同保卫处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定期检验和维护,保证其完好、有效。
(四)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组织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技能;制定消防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熟悉其内容和要求。
(五)若发生火灾要及时报警并全力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做好善后工作。
(六)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七)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消防档案。
第四条院内各单位应当按下列分工,对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一)消防给水管网、地下消火栓由保卫处负责。
(二)公共场所、教室和职工住宅区、学生公寓的消防设备(消防箱、水带、水枪等)、灭火器材由后勤集团负责。
(三)配备到各单位的消防设备、灭火器材,由使用单位负责保管。各单位要爱护消防器材和灭火工具,不得挪用或它用,对无故损坏的要按价赔偿。
第五条学院内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按照如下要求及规范,认真负责地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一)学院动力和照明用电必须由持证电工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乱接(拉)电源线,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二)除教学、科研、生产必须外,禁止单位和个人使用电炉和大功率电器。
(三)职工住宅区和学生公寓是防火工作的重点,有关管理部门应经常检查电线、插座的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严禁在楼道内堆积杂物和生火做饭,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严禁在学生公寓存放和使用大功率电器及其它燃器具,违者予以收缴。
(四)办公室、实验室、食堂等场所的电器设备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人走电断。
(五)严禁在计算机房、高精密仪器实验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实验、生产用气体钢瓶必须远离火、电和其他热源。
(六)严禁在院内任何地方焚烧废纸、树叶等杂物。
(七)图书馆、档案室、资料室是收藏各类图书报刊和档案资料重地,是防火重点部位,必须建立防火安全制度,备齐灭火器材,加强安全巡视,严禁明火、吸烟。
(八)食堂的厨房内必须设排烟、通风设备,及时清除排烟通道内的废油;食堂工作人员油炸食品时必须有专人看守,锅内油不得太满,防止溢出遇明火燃烧。
(九)锅炉必须经专业机构审验合格后在核准使用期内使用,落实专人定期维护保养,锅炉工必须持证上岗,规范操作,严禁无证上岗。
(十)生产、印刷、修理车间可燃物品多,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明火作业,焊接操作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
(十一)学院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装饰等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审批手续要齐全,竣工后需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十二)院内礼堂、体育馆、活动中心、舞厅等公众聚集场所的主管单位是防火责任单位。上述场所必须设有两个以上安全出口,保持消防安全通道畅通,并配有应急照明灯和明显的疏散标志;电气设备有专人负责;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公开张贴,严格执行;举办大型的集会、舞会等活动,主办单位应事先向保卫处报告,并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按规定配足灭火器材。
(十三)院内商店、餐厅及其他经营网点的主管单位或出租单位是防火责任单位。主管单位或出租单位必须与使用单位或个人签订防火责任书,报保卫处备案,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各经营网点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第六条若不慎发生火灾,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为报警提供便利。失火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做好扑救工作。校卫队是学院的专职消防队,在保卫处的领导下负责全院范围内的防火和火灾扑救工作。
第七条奖励和处罚:
(一)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院消防办提出意见,院防火责任人审批后给予表彰奖励,发给证书和奖金。
1、及时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的。
2、认真落实公安、保卫部门下达的火灾隐患整改意见,采取有力措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防止火灾发生的。
3、发现火险或初起火灾,迅速扑救,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4、积极开展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各项防火工作都达标的。
5、在灭火战斗中,表现突出的。
(二)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问题的单位或个人,由院消防办责令其双倍赔偿被损毁的消防设施或器材。
1、故意毁损消防设施、器材的。
2、消防器材保管不善,丢失、损坏的。
(三)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对单位主要责任人、消防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经济处罚由院消防办提出意见,报学院防火责任人审批后由计财处执行。
1、火灾隐患整改不力而造成重大损失的。
2、忽视防火安全工作,发生火灾事故的。
3、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工程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验,隐瞒不报发生火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图书馆人员安全工作计划范文4
【关键词】消防安全 高校 现状 预防对策
【中图分类号】D6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3)20-0196-02
高等院校作为培养高等人才、开展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院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广大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都依赖于良好而又安全的校园环境。尤其是近年来,在国家大力发展教育产业的背景下,中国高等教育不断发展,高校的规模和人数不断扩大。
但是,高校现在的消防安全环境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却与日益扩大的高校校园不相适应,高等院校的消防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在高校,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不仅仅只是搅乱学校的教学秩序,同时也会对广大师生甚至是国家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因此,本文首先分析了当今高校消防安全的现状,指出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几条预防对策。
一 高等院校消防安全现状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高校消防安全作为高校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高校的安全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与此同时,高校校园的和谐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消防安全是建设和谐稳定、平安健康的校园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尽管高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引起了不小的重视并得到了一定的改善和发展,但是发展背后也存在着较多不足,仍存在薄弱环节,现状堪忧。
1.高校老式建筑多,设施老化现象严重
许多高等院校建校久远、历史悠久,老式建筑较多且年代久远,存在着较大的火灾隐患。这样的老式建筑大多是砖木结构,设计布局上存在着明显的不合理性,不仅没有完善的防火技术,也没有畅通的消防安全通道而且房屋建筑内多为明线铺设的电源线,设备老化严重,这样的环境下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将会快速蔓延和传播。
近年来,随着中国高等教育不断发展,在学校不断扩大招生规模的同时,众多高校也在通过不断修建新校舍来容纳日益增多的师生。高校在修建学生公寓、教学楼或实验室时有很多建筑并没有达到消防安全的标准,竣工后使用前也没有经过相关消防部门的审核、验收,因此使得新建筑留下了众多安全隐患:防火间距不足、易燃材料大量使用在内部装修上等。与此同时,很多教学楼和学生公寓在修建时,为了节省成本,只有一个楼梯和安全通道,走廊里和楼梯间也没有设立安全通道的指示牌和应急照明灯。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学校还采取了众多不利于安全疏散的措施,如安装防盗门窗,这将严重影响着火灾事故后的安全疏散和救援;人为的在走廊里增设隔墙或在楼梯口处增设铁门,直接导致疏散通道减少。上述的这些行为在发生火灾的情况下,将很大程度上阻碍受困人员的疏散和救援。
2.高校超负荷用电现象严重,学生用电管理混乱
新时期,高校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同时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日新月异,为了最大限度提高学生在校的生活、学习质量,学校在学生公寓内增添了许多电器设施,如电视机、洗衣机等,学生现在也是几乎每人一台电脑。学生公寓内,学生为了使用电脑、电熨斗、电吹风、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私接电线的现象也十分严重,将多个插头同时插到一个电源座上,在插头上再套插座等。这些现象在造成用电量猛增的情况下,也使得电力设备处于超负荷的状态,加之老化的电器线路,极容易造成火灾。
除了学生公寓,学校还有众多微机室、实验室,室内基本采用的都是几十台电脑共用一个插座,这使得电路、插座等都处于一种超负荷运转的状态。同时,学校食堂用火、实验用火等,如果不能妥善管理这些火源,就会酿成火灾。
3.消防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知识不普及
根据调查显示,近几年来高校频发火灾事故,而这些火灾的发生许多都是由于广大师生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违章使用电器等造成的。多数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关于火灾扑救的常识和逃生自救的技能,在火灾发生时,惊慌失措,不懂逃生技巧,盲目逃生,甚至于忘记报警,从而丧失了灭火救援的最佳时机。
广大师生消防安全意识的淡薄在很大程度上缘于学校对消防安全教育及工作的忽视。一些高校将更多的精力放在科研、教学上而忽视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很多消防工作也都是流于形式。还有很多高校没有消防灭火器材,也缺乏专职的消防人员,义务的消防组织之间联系不紧密,消防活动和消防安全教育也很少开展。高校的消防检查也并没有深入贯彻落实,对于发现的隐患也经常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还有许多高校的相关部门管理人员也缺乏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深入认识。大多数管理人员仅仅将消防安全工作和掌握灭火器的使用联系在一起,认为熟练使用灭火器就是落实了安全消防工作,并且对防火安全检查、用电管理、安全通道的使用等工作缺乏必要的认识,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也缺乏警惕性和察觉性。
4.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消防安全通道不畅通
伴随着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学校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在校师生人数递增,随之而来的就是火灾隐患的增加。但是,高校的消防设备和器材的配备却滞后于高校规模扩大的速度。许多建筑,尤其是老式建筑内缺乏必要的消防警示标志,灭火器和消防栓的配备数量也不足,有的建筑内甚至没有消防水源,一旦发生火灾,即使室内配备消火栓,也往往会因水源不足的原因,从而耽误了最佳灭火时间。
学校的一些重要建筑场所,如图书馆、计算机中心、实验室等,往往用电量大、人员密集。这些场所本应按照相关的消防安全要求安装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却没有安装设置。有的是因为安装的年代较为久远,已老化,无法正常使用,基本上都处于瘫痪状态。学校为了节省开支,不愿意在消防设施上投入太多资金,导致这一系列的安全隐患始终威胁着消防安全。
有的高校为了便于对学生的管理,关闭了消防安全出口,同时为了防止夜间偷盗情况的出现,晚上往往会将安全门上锁并加设安全防盗门。一旦发生火灾,这些少数的安全疏散通道会严重影响人员的疏散,同时也使得灭火救援工作很难顺利开展。
二 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几点对策
积极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消防环境,即使保证学校正常有序地教学、工作秩序,广大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需要同时也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需要。高校校园一旦发生火灾,将会对学校甚至是国家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将其纳入自身的工作计划和管理中,从而更好地构建和谐校园。
1.扩大经费投入,加强消防设施配备
想要杜绝火灾的发生,避免重大事故的出现,首先要保证消防安全设施配备的完善。高校应将消防安全工作所需的经费列入学校总开支计划中,设立消防专用基金。在用电量大、人员密集的场所,如图书馆、实验室、学生公寓楼等地应设置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并做好这些消防设施的日常保养工作:定期检测消防设备、做好自动灭火器等设备的维修,保证应急照明灯、安全通道等指示设施的完好无损。在新建宿舍楼或办公大楼时,在顶层设计建立消防水池,从而有效地解决灭火救援时水源不足的问题。只有保证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才能真正做到人力、物力、财力有所保障,才能最大限度上保证高校的消防安全。
2.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力度,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高校在抓好教学、科研的同时,应加强对在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消防宣传工作作为防火工作的重要环节,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高校在做好消防宣传工作的同时,要将学生的消防知识教育和学生的能力教育联系起来,同时还要与学生的文化教育结合起来,使得消防知识能真正深入课堂教学中去,从而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消防意识,增强师生的防火、灭火以及现场逃生能力。
同时,高校应充分发挥众多学生社团的力量,成立专门的消防安全协会,定期开展讲座、摄影展等活动,让学生真正置身于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中去,落实到实际当中,在行动和实践中提高自己。通过开展一系列消防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或播放消防宣传片、参观消防中队、逃生演练等活动,将宣传工作进一步深入下去,从而提高广大师生的科学知识、消防技能,不断提高其消防安全素质。
3.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实施安全责任制度
大火无情,一旦发生火灾,将会对学校甚至是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各高校一定要加强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并有效地逐级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最近几年来,上至国家,下至地方各级政府都在消防安全工作上投入了大量精力,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为我们的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提供了准则和依据。高校要积极建立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的安全责任制,本着“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责任。通过逐层建立的责任制,真正达到在其位、履其责的效果。
4.加强高校用电制度管理
高校大学生为了使用电脑、电熨斗、电吹风、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私接电线的现象十分严重。这些现象除了造成用电量猛增外,也使得电力设备处于超负荷的状态,加之老化的电器线路,极容易造成火灾。因此,加强高校的用电制度管理尤为重要。
高校应建立起完善健全的用电用火制度,同时还要定期对校内的线路进行检查,防患于未然。禁止师生私自使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电器设备,教育学生要自觉地遵守相关的用电管理制度,不私自接拉电线,不超负荷用电,不破坏消防设施,真正做到人走断电。学校要进行定期检查,检查的重点应放在学生公寓、图书馆、实验室、餐厅等用电量大、人员密集的地方。与此同时,还要定期检查、维修老化、存在故障、有安全隐患的线路,从而解决存在的这些安全隐患。
火,是一把双刃剑。火的诞生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为人类带来了温暖与光明。如果一旦利用不好,就会酿成火灾,不仅会给国家和公民的财产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威胁到人民的生命安全。高等院校作为培养高等人才、开展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人才储备库的各高校,应充分认识到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作,需要各部门的配合与协调。学校管理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工作放到重要的位置上,加大经费投入,加强消防设施配备,同时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做到消防安全责任制。相信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校园的消防安全工作一定会取得满意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张力、于霞.浅论高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J].济南职业学院学报,2007(5)
[2]东方文慧、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手册[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2
图书馆人员安全工作计划范文5
护林防火员职责保证书
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森林火灾,根据《森林防火条例》、万载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第1号令的要求,特制订鹅峰乡护林防火员职责: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
2、刷新保护好本村内的森林防火宣传标语、标示牌等。
3、对本村内的重点人员(精神病患者、聋、哑、痴呆人员)进行重点看管、教育。
4、森林防火期,严格执行野外用火的管理制度,严禁在林旁山边烧田塍、烧土坎、烧火土灰,发现情况,及时制止,对出现上述情况,护林防火员可对当事人罚款500,野外用火罚没所得可提取10%作护林防火员工作经费。对形成火警和火灾的要及时向乡林政办汇报,并协助林政办依法查处。
5、森林防火员晴天每天上午9至11时,筛锣一次,并到较高地方观察本村内有无起烟、冒火情况,确实把事故苗头控制在萌芽状态。
6、护林防火员每月工资150元,时间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
7、乡政府将加强对护林防火员的严格管理,乡林办实施对全乡的护林防火员进行工作督查。每发现一起野外用火,未造成损失的,扣工资10元,发生一次火警、火灾,在5亩以上,扣工资50元,6至50亩以内,扣工资100元,50亩以上,扣工资150元。
8、护林防火员每月30日实行例会制度,汇报当月护林防火工作情况。
附:消防安全保证书范文
为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和《集美大学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条例》的有关精神,切实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扎实推进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保证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将认真抓好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把防火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保证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作为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责任人,本人将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将指定一名消防管理人或兼职消防员具体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建立健全逐级的岗位防火责任制(包括领导责任制),切实作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三、将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严格执行各项法律和校规,接受公安消防部门和保卫处消防科的指导、检查和督促。主要做到:
1、 要制定消防工作计划,要组织落实各项消防管理措施,要认真作好消防工作的年度总结。
2、 要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档案。对重点防火单位和部位要建立健全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张挂。要建立专项的消防安全工作档案,日常的防火安全检查要有记录,并装进档案。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案可查。
3、 要认真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消防培训,做到本单位师生员工熟悉二知三会,即知防火知识、知灭火知识;会报警、会疏散自救和会协助救援。
4、 要加强对师生员工(含聘用的临时工)的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到不拘形式、反复强调;做到爱护消防器材、学会使用、维护和保养;重在经常性教育和管理,严禁未经批准的明火作业以及燃放烟花爆竹和在禁烟区吸烟等。
5、 要指定专人做好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和管理工作,保证各类消防器材及设施能够正常使用。
6、 凡是在公共聚集场所开展各类大型活动,举办单位应按《集美学大型公共活动报批表》的规定进行报批,并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置方案,要确保安全出口畅通无阻,保证应急时人员能够及时疏散;
7、 要加强本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特别要重视节假日期间的防火安全工作,节前要认真抓好安全检查工作,尤其要查找消防安全方面的漏洞和火灾隐患。要求主抓的重点部门、部位包括:校部大楼电梯、各片区食堂的油炉、煤气、建筑或装修工程的易燃材料、违章用电、电焊设施、电机供电,各类文件、财物、资料仓库、学生宿舍[含各院(系)、学生在校外租赁的宿舍]、厨房餐厅、图书馆、档案室、工商院报告厅、艺术学院音乐厅、财院小礼堂、体育场馆、教学大楼实验室、国交和财税接待中心、网络中心、以及校内印刷厂等人员集中的场所。要做到经常而全面的防火检查,力争早发现早整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万无一失,共创平安校园。
四、将建立健全由本人领导下的义务消防队(组)组织,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保卫处组织的防火知识学习和灭火演练,特别是对新上岗人员要进行防火安全和消防知识的教育,努力使所有人员做到会报警、会用灭火器、会救初起火灾。
五、将抓好逐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正常做到班前班后检查;营业点、工作室、科室等要周检查;单位要月检查;兼职消防员要经常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解决,短期内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报送保卫处消防科并采取临时安全措施。火灾隐患整改或消除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做好文字记录,及时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案。
六、将加强值班巡视工作,坚持防火重点部位的24小时值班制。将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范围,做到下班后要拉闸断电,切断火源和电源,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切断电源、火源、气源的,要采取防范措施。对发现和处理的各种险情,将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向消防安全员报告。
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将严格执行《关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规定》。
八、用电线路、用水管道的安装、维修,将根据后勤集团的规范进行。
九、将加强对火源、电源、气源的管理,严格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的管理和审批。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机房、实验室等场所应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生产、科研、生活用的明火将做到定人、定点、定措施。在禁火区动火将严格报批手续。
十、对从事电工、焊接工、油漆工和保管易燃易爆化学等工作的人员,将进行消防知识和技能等专项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十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将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验收时将通知保卫处消防科人员参加。任何单位的二次装修,保证符合消防安全规范要求,基建部门要报请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并将消防安全验收合格书复印件呈送保卫处消防科存档备案。
十二、将努力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万一发生火灾,将按照《集美大学消防工作管理条例》(集大保[XX年]3号)第四节第十四~第十七条规定的灭火工作预案进行。
十三、对防火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将给予表彰;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将进行批评教育或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四、本防火安全保证书一式两份,由单位和保卫处各存一份。本保证书自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签字人若有变动要办理交接手续,并送到保卫处消防科备案。
单位负责人(签字):
总支书记:
图书馆人员安全工作计划范文6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 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 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 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 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 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三十七条 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四十条 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 消防经费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 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 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 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 奖 惩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