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学证明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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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证明

休学证明范文1

   关于争做文明学生的优秀演讲稿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

   大家早上好,我是来自初三3班,今天我国旗下演讲的题目是《遵守考风考纪争做文明学生》

   时间过得真快,期中考试将在本周到来。考试,作为教学评价的一种手段,是对同学们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考查。通过考试能让老师了解同学们掌握知识的总体情况,能检验同学们的学习效果。因此,每一位同学都必须以认真、严肃、负责的态度对待期中考试的每一科目。

   首先,重视考前复习。孔子说:“温故而知新”,就是告诉我们学习要重视复习,一个成绩优秀的学生肯定是肯吃苦,肯钻研,认真复习并掌握学习方法的人。所以希望每一位同学能够在老师的指导下,把所学的知识认真整理、归类,并全面系统地进行复习,争取做到熟能生巧,融会贯通。

   其次,保持良好心态。考试是紧张的,每一位同学既要重视考试,又要正确对待考试。考试时要沉着冷静,要对自己充满信心,认真分析试题,仔细推敲,先易后难。遇到容易的不要忘乎所以,要细心谨慎;遇到难题莫惊慌,要认真思考,沉着应答。

   第三,每个同学都必须做到严守纪律、诚信考试。我们提倡勤奋好学、反对惰性厌学;提倡诚实守信、反对考试舞弊;提倡真才实学、反对弄虚作假。希望广大同学能够刻苦学习,诚信应考,塑造高尚品格,坚决抵制考试作弊歪风。

   考试过程中我们要独立思考、沉着应考,不偷看、不抄袭,不得以任何形式舞弊,弄虚作假;服从监考老师的管理。

   同学们,优良的学风、校风,纯净的学习、生活氛围,严肃的考纪考风,需要大家来维护。让我们满怀自信,沉着应考,冷静作答,考出成绩,考出风格。最后,预祝同学们在期中考试中取得理想的成绩,向学校、老师、家长和自己交上一分满意的答卷。

   谢谢大家,我的演讲完毕。

   关于争做文明学生的优秀演讲稿

   “好儿童、志气高、讲文明、讲礼貌,小朋友呀咱们一定要记牢„„”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弘扬中华美德,争做文明学生。

   播下一个动作,便收获一个习惯;播下一个习惯,便收获一个品格。当代社会,“文明”二字已深入人心,每一个人时时刻刻都在与文明交谈。每个人的举手投足之间都传递着丰富的文明信息。记得日本曾经成功举办了一次亚运会,当运动会闭幕式结束、曲尽人散之后,人们发现六万人的体育场竟然没有一张废纸。全世界的媒体都为之惊叹,觉得大和民族是“可怕而又可敬的民族”。

   由此我特别想说:很多同学把文化知识的学习放在首位而常常忽略了社会公德、文明习惯的养成,而这恰恰从本质上体现一个人的思想品质。事实上,良好的行为习惯是保证我们良好学习的前提,也是树立健康人格的基础。在学校,那些上课爱讲闲话、下课爱讲脏话、乱扔垃圾等,没有良好行为习惯的同学就目无纪律,扰乱了整个学校的学习环境。相反,如果人人都养成了文明的行为习惯,学习环境就是良好的、有序的。一个学校的学生具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才能构建出优良的学习环境,创造出优秀的学习成绩。现在,我们正处于人生中最关键的成长时期,在这个时期的所作所为,将潜移默化的影响到我们自身的心理素质,而文明的行为就在帮助我们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同时也完善了自身的道德品质,如果我们不在此时抓好自身的道德素质建设,那我们纵然拥有了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于人于己于社会又有何用呢?所以,我们应该先成人,后成才。不要做一部单纯掌握知识技能的机器,而要成为一个身心和谐发展的人!

   同学们,让我们用文明之风,轻轻地吹走那些不良的行为习惯;用文明这堵墙,挡住骂人的嘴、打人的手;用文明这把扫帚,把一切危害健康、污染环境的陋习通通扫除。让我们共同努力,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弘扬中华美德,争做文明学生。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关于争做文明学生的优秀演讲稿

   高尚的品德、文明的言行,是每个学生必备的素质,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是我们当代中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在此,我向全体同学发出倡议:“从我做起,争做文明中学生”。

   一、文明学习,博学践行

   我们要增强学习意识,共同营造浓郁的校园学习氛围;虚心向他人学习,取长补短,互相配合;诚实守信,用科学的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追求进步的中学生。

   二、文明举止,言行得体

   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尊老爱幼,尊敬师长,关爱同学,团结友善,在公共场所做到交往得体,明礼诚信,仪表端庄,语言文明;乘坐公交车时自觉排队,互相谦让,不抢占座位,不大声喧哗,爱护公共卫生环境,做自尊自爱,举止文明的中学生。

   三、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休学证明范文2

学习郑德荣等7名全国优秀党员先进事迹情况汇报

为大力宣传和弘扬郑德荣等7名全国优秀党员的高尚品质和崇高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2018年7月18日下午,公司党总支组织在的基地的党员进行集中学习,学习郑德荣等7名全国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

会前,由党群办整理了七名全国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材料。会上,由公司副书记对郑德荣等7名全国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做讲解,并开展研讨交流。周易率先就学习郑德荣等7名全国优秀党员先进事迹谈了自己的认识和体会,随后,全体党员就此次学习内容进行了研讨交流。

会后,党支部书记强调,全体党员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在学习郑德荣等7名全国优秀党员先进事迹时,要认真学习他们一生信仰的笃定和执着,学习他们悟初心守初心践初心的奉献和坚守。同时,要把学习郑德荣等7名全国优秀党员先进事迹同自身工作实际相结合,切实做到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强大的工作动力,立足岗位、坚定信仰。

休学证明范文3

一、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对学籍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政策性强、操作要求高,对于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实现了微机化、制度化、信息化,管理日趋规范,有力地保障了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但部分学校在学籍管理上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义务教育学生随意转学、无手续就学,普通高中学校随意劝退、开除学生等现象。这些问题应引起各中小学校的高度重视。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中小学招生和学籍管理,促进学校管理的人本化管理,是新形势下依法行政、依法办学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和谐校园、和谐教育,实现教育公平的必然要求。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规范学籍管理重要性的认识,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省市有关学籍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树立规范管理、依法治校的意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国家、省、市及我市关于学籍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上来,把行动落实到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上来。

二、严格纪律,切实执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招生与入学。

1、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实行六、三学制。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凡至当年9月1日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均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2、小学、初中新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乡镇(街道)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我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市直学校按照市区招生政策,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3、各乡镇(街道)公办小学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至迟在新学期开学前15天向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积极做好入学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带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

市区公办小学新生入学,由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招生政策,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

4、农村公办初中新生入学,由乡镇(街道)中心校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于每年7月,按照划片范围,将全乡镇(街道)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名册分配给本乡镇(街道)各初中学校。初中学校根据学生名册在7月底前向所有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在城市,由各初中学校在每年7月底前,与本辖区范围内的各小学联系,根据住房分布情况和各小学提供的小学生毕业生名册组织新生报名,并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5、民办学校招收小学、初中新生,纳入当地就近入学招生计划的,按照上述办法与公办学校统一进行;未纳入就近入学招生计划的,由学校按教育局审批同意的招生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地域范围招生,新生名单报驻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民办学校招收新生的时间,小学在每年6月;初中在生源小学毕业考试结束之后、7月5日之前。中途招收学生按转学处理。

6、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确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须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经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市直学校服务范围内的经市直学校报教育局批准)。

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前向学校请假。如开学两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由学校报请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市直学校报请教育局)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入学。

普通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7、严格控制班额,学校在接收正常入学、转学、复学的学生后,小学每班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高中每班班额不超过50人。各中小学不得招收符合其他学校招收条件的学生入学。

8、各单位要加强对适龄残疾儿童的入学管理,对盲聋儿童,采取措施组织到特教学校入学学习。弱智儿童实行随班就读的方式安排入学,可以根据其学习能力安排在相应年级学习相应科目或其他学习内容。

9、外国学生及台胞子女来我市就读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适当照顾”的政策。

(二)学籍注册。

1、中小学新生入学后,按省学籍管理系统,据实为新生注册学籍,建立学籍电子和纸质档案。小学生学籍纸质档案包括:《诸城市小学生简明登记表》、《诸城市小学学生学籍卡》、《市学生健康检查表》、《小学生素质评价手册》、《义务教育段学生学籍变更情况统计表》;初中学生学籍纸质档案包括:《诸城市初中学生简明登记表》、《诸城市初中学生学籍卡》、《市学生健康检查表》、《省初中学生登记表》、《初中学生素质评价手册》、《义务教育段学生学籍变更情况统计表》。

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纸质档案包括:《诸城市普通高中学生简明登记表》、《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卡片》、《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

学籍管理员要将中小学学籍卡片按规定时间带到市教育局验印,同时报送《中小学生简明登记表》。

2、中小学学籍实行微机化管理。电子档案的内容要与纸质档案保持一致。

3、各学校要严把建档关,不得为新生注册双重学籍,不得注册空学籍。

4、新生入学后,学校必须认真审核新生户口簿,按户口簿姓名为新生注册学籍。学籍注册后,学籍姓名不得更改。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改的,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姓名更改后,由学校负责写出申请报告、携户籍证明、学籍卡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更改学籍档案。

5、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三)转学与借读。

1、各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学籍管理的有关制度,明确学籍变更审批制度。

2、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借读)。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借读)的,由学生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教育局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借读)。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3、义务教育段学生在本乡镇范围内不准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市内不准转学。

4、义务教育学校办理县(市)内学生转学,应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必须由原学校同意并出具转学联系信,经接收学校同意,并报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到新学校就读。转学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转学证明、学籍登记表、素质评价手册等。不符合转学、借读条件的,学生原就读学校不得开出转学(借读)证明,各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借读)手续的学生就读,也不得拒收正常转入的学生。

因户口迁移、学生父母外出务工等原因,我市学生需向市外转学的,需由监护人持原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信》、户籍迁移证明或外出务工相关材料,到转入学校办理接收手续,《转学联系信》必须由转入学校及其所在的县市区级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学籍管理公章后方能生效;再由转出学校出具《转学证明》,并附《转学联系信》、户籍迁移证明的复印件,到市教育局为其办理转出手续。

对因户口迁移转入的学生,由转入学校持学生的户口迁移证明、《同意转入证明信存根》、转出学校及其县市区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转学证明》,经市教育局审查批准,办理转入手续后方可接收。

对因招聘人才或招商引资转入的学生,由转入学校持《同意转入证明信存根》、招聘人才的企业或市招商局出具的证明、转出学校及其县市区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经市教育局审查批准,为其办理转入手续后可以接收。

对符合我市规定的“有相对固定的住所,租赁住房期限达1年以上;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达1年以上;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户口证”三个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享受居民子女入学同等待遇。

其他跨省、市、县市区流动人口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需要按省市有关要求缴纳借读费。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我市建立学籍并受完义务教育的,发给相应的义务教育证书。在我市建立学籍并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录取条件、收费项目和标准与我市常住户口学生一视同仁。

原籍属我市的外出务工就业子女返回就学时,学校要督促其及时办理入学手续。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到民办学校就读,按民办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5、普通高中学生在市内跨县(市、区)转学,须经转出学校、县(市)教育局同意、市学籍主管部门确认、转入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等材料,到市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本省内跨市转学,须经转出、转入学校及县级教育部门同意,并由转出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等材料,到转入学校所在地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由外省(市、区)转入我市,须经接收学校及教育局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或《成长记录》档案、转出省(市、区)相应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的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证明、学生已经获得的学分清单,经我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确认后,由市级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及转入学校办理接收手续。由我市转出到外省(市、区),须经转出、接收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等材料,经县、市、省学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6、凡要求借读的学生,应持原就读学校同意其借读的证明等相关材料,经接收学校、教育局同意后,办理借读手续。

学生需在本乡镇(街道、开发区)以内其它学校借读的,由借读学校向原学校出具借读证明后,原学校可允许学生到它校借读。借读证明必须加盖接收学校校长章和学籍管理员章,否则无效。

学生借读,由原学校保留学籍,由借读学校负责做好借读生借读期间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科学习目标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及成长档案记录),并适时提供给学籍所在学校。

7、对现役军人、部队转业干部及投资达到一定数额的外商子女,在转学、借读等方面优先安排。

8、中小学毕业学年的第二学期、学生受处分及休学期间,一般不办理转学和借读。

(四)休学、复学与退学。

1、学生因伤病或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需长期治疗或误课,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可办理休学。

因病休学的中小学生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治疗期间的医药单据,学校出具《休复学审批表》报市教育局审查批准后,可准予休学。

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令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令其休学。患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其他疾病的学生,学校可令其休学。

对于中小学生需办理休学的,必须在确定休学的一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续办休学手续。中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予休学。

学生休学期满须按期复学。复学时,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原休复学审批表及有关证明,学校核实后,到市教育局审批。学校对复学的学生,应及时编入相应的班级学习。

学校要严格休学、复学手续,严禁利用假休学为学生办理留级或复读。

2、初中、小学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准退学。擅自退学或因学校工作失误导致学生退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处理。确已丧失在校学习能力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经教育局批准,学校方可开具退学证明。

凡未经批准中途退学的,要对其家长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采取措施强制复学。

3、高中学生休学期满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以信函等方式通知学生或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超过应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未答复或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的,学校报教育局批准后,按自动退学处理。高中学生连续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复学者,应予退学。

4、高中学生擅自离校,学校应通过信函等方式督促其返校,并将督促学生返校的相关材料副本存档。学生擅自离校一个月以上,学校报教育局批准后,可作自动退学处理,并报教育局备案。

5、学生死亡,学校应及时报告教育局注销学籍。

(五)升级、跳级与留级。

中小学每一学段内升级采取直升式,不允许跳级或留级。

(六)毕业、结业与肄业。

1、完成小学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直接升入其服务范围的初中学校就读。

2、凡完成规定年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均发给九年义务教育证书。高中学生修业期满,获得毕业要求学分、学业水平考试合格、基础素养评价合格、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的,准予毕业,按程序发给高中毕业证书。

3、义务教育证书和高中毕业证书,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加盖钢印,由学校发放。证书规格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

4、修业期满但未达到高中毕业标准的离校学生,如学生需要,经上级审核,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两年内达到毕业要求的,可以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换发毕业证书当年学生毕业时间填写。

5、学生修业小学二年、初中一年以上,因丧失在校学习能力中途退学的,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高中学生修业一年以上、因故中途退学的,或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如学生需要,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自动退学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

6、毕业证已经发出,出现丢失、损坏现象的,不进行补发,可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

(七)学生处分。

1、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小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或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学校要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情节较重的可给予适当处分。义务教育段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学籍。高中学生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学校批准;给予高中学生劝退、开除学籍处分,学校应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批准后实施,并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给予学生处分,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学校要建立处分学生的相关听证、申诉等工作制度,处分学生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2、对受处分学生,学校要积极进行帮助和教育。经学校帮助教育后,学生对错误有深刻认识,进步显著的,经学生评议,学校批准,可撤销处分。已撤销的处分,不记入档案。

3、学生劳教、少管期满后,年龄在16周岁以下,且未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经劳教、少管部门出示证明,学生应申请复学,原学校必须予以接收。

4、学生受到奖励或处分及撤销处分,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八)学籍信息管理与规范。

1、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学校代码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因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增减学校代码的,需报县、市、省教育部门备案。

2、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学籍档案和学籍管理工作制度、检查制度和监督制度,使学籍管理有章可循,保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学籍档案由学籍管理员专人负责保管。学籍管理员要妥善保管学生的学籍档案,不得遗失。学籍档案要设专橱存放,有条件的学校应设置学生档案室。学生学籍档案应永久保存。

3、新生注册信息及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学籍信息,须于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集中上报教育局审核备案。

(九)检查制度

1、各单位要在每年寒假和暑假后开学初对学籍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并形成制度。自查内容包括:档案管理、学籍变更、学生巩固等情况。校长要认真分析自查结果,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2、市教育局每年对全市的学籍管理及固生控辍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工作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深入、管理水平低下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评估成绩纳入对学校的业绩考核及校长职级制管理。

3、建立学生正常变动报告制度、非正常变动报告制度和中小学辍学报告制度,报告内容要与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保持一致。

4、学生非正常死亡,学校应及时报告教育局。

休学证明范文4

一、学生入学

1、小学:每年秋季开学前15天,凡年满7周岁的适龄儿童,按照“划片录取,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各小学提前发放《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

2、初中按照“划片录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区教育局制定的招生计划统一招生,由各中学对片内各小学毕业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

3、高中按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统一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

二、学籍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1、小学:学生入学后,由学校统一编班,为每名学生填写《包头市普通小学生学籍表》,借读生填写《借读生登记表》,并将下面回执部分填写完整,加盖学校公章、教育局教育股公章返回原应就读学校存档,该生即取得正式学籍。

学校将新一年级学生基本情况录入微机,将软盘于9月25日前报中心校、教育局备案(学校还应将新一年级《学生花名册》打印一份存档)。教育局届时将各校新生、转入学生进行统一摄像,导入学籍管理系统,以备学籍核查。

2、中学:凡正式录取到校报到的学生,由学校统一编班,为其建立学籍,填写初、高中《学籍表》,此表详细记录该生的学业完成情况。初中借读生填写《借读生登记表》并将下面回执部分填写完整,加盖学校公章、教育股公章返回原应就读学校存档,该生即取得正式学籍。

(1)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于开学两周内到教育局办理招生录取建档手续,需提供《招生绿表》一式两份(教育股、学校存档),在每生的《招生登记表》上加盖录取章。

(2)学校管理的学籍档案包括:《录取通知书》、《学籍表》、《招生登记表》、《招生绿表》、《义务教育段借读生登记表》、《体育合格标准档案卡》、《体检表》、《学生花名册》、学生奖励或处分的材料、学籍变更的有关手续等。

(3)学校按班级将新生基本情况录入微机,并将软盘于9月25日前报教育股备案(学校还应将新一年级《学生花名册》打印一份存档)。教育局届时将各校新生、转入学生进行统一摄像,导入学籍管理系统,以备学籍核查,做为考核学校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转学

因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在原校上学确有困难,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经双方学校同意,家长或学生本人持《准转证》到区教育局办理《准转通知》,接收学校接到区教育局《准转通知》后,才能接收其入学(学生必须带原校学籍档案)。

学生转学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办理,不允许学生中途转学。接收转入学生要严格执行“同级转入”的原则,学籍在原学校学籍的基础上由转入学校续建,将其编入某班最后一名学生之后,学籍号全年级顺延。

毕业年级和新一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如有特殊原因,必须经教育局特批方可转学。

四、休学

学生因病随班学习确有困难,应办理休学手续。学生休学应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查同意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方可休学,休学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休学期满,经学校同意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手续应在开学时办理。休学期限为一年,如休学期满仍不能到校学习者,应提前办理延期休学手续,经学校同意,可继续休学,最多不超过两年。

五、借读:

1、小学借读

区内借读:凡不到指定学校上学的户籍学生在区内其他学校就读均为区内借读。

区外借读:因打工、家迁等原因,外盟市、旗县区学生需在我区学校借读的,经借读学校同意,教育局批准,可以办理借读手续,学校为其建立借读生学籍。

2、初中借读:因打工、家迁等原因,外盟市、旗县区学生需在我区学校借读的,经借读学校同意,教育局批准,可以办理借读手续,学校为其建立借读生学籍(按照学籍管理软件的要求,户籍的学生在区内任何一所学校上学,都不属借读生)。

六、辍学

在校生中除正常转学、休学、死亡等原因,中途不上学的学生为辍学生。

1、每月必报的两种表格

(1)《辍学情况月报表》每月8日前由各中学、中心校汇总上报。这张表反映了一所学校每月的学生流动情况和本月在校生数。附有转出、转入、休学、死亡、辍学学生的花名,月月衔接,便于全面了解学生的流动情况。

(2)《辍学情况统计报表》反映一所学校从学年初到某个月的学生流动情况。只有数据,没有花名。每月10日前由区教育局汇总上报市局。

2、每学年上报的两种表格《义教辍学A表》、《义教辍学B表》,这两种表在每学年末汇总上报教育股,反映的是一学年的辍学生情况。A表是汇总表,B表是辍学生花名表,有详细的家庭住址、家长姓名和动员次数等。

3、辍学生必须履行“三访问、两报告、一递交”制度,《三访问联系卡》、《动员无效报告单》存根、《责令复学通知书》存根,这三种资料每一名辍学学生一套。

七、毕业

1、小学毕业不发毕业证,免试升入中学。

2、初中学生修业期满,由学校填写《义务教育证书花名册》,经教育局审核盖章,统一发给《义务教育证书》。户籍的学生加盖人民政府义务教育专用章,外盟市的毕业生由区教育局出具《借读生领取义务教育证书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盖章。

八、建立电子学籍月报制度。自本办法下发之日始,各校按照教育局的要求,实行微机管理学籍。各中心校、中学每月8日前持本月流动学生的手续(包括《准转通知》)和《辍学月报表》,到教育股办理学籍变更。

休学证明范文5

报考时间

2018年12月广西来宾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11日。由报名点按照不同年级所对应的科目安排统一报考。报考分为首次报考和非首次报考。首次报考是针对考生所在年级学期对应首次考试科目的报考,首次报考须一次报考其所在年级学期对应的所有首次考试科目;非首次报考是考生所在年级学期之前科目的报考(如未考、缺考、违纪、不及格等情况)。

1.区内转学考生报考。从外校转学的学生,在转入学校报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之前在我区已参加并通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效。

2.区外转学考生报考。从外省转入的学生由转入学校在管理系统内报考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我区原则上承认考生在其他省(直辖市)获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但考生必须提供由当地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成绩证明原件交由转入学校所在的市级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各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收集汇总此类考生的信息(附件3)和成绩证明复印件,于2018年10月29日前传真到我院学考办,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学考办邮箱。

3.休学、留级、复读、毕业考生的报考。

(1)2012年秋季之前入学就读高中的休学、留级、复读、毕业考生,其之前获得的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已超过有效期,考生须报考本次考试的全部科目,但须由考生报名所在学校于报名截止前(即2018年10月29日前)在管理系统内重新录入考籍信息,否则将无法进行报考。

(2)2012年秋季之后入学就读高中的休学、留级、复读、毕业考生,其之前获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已超过有效期,考生须报考本次考试的全部科目。2013年秋季之后入学就读高中的休学、留级、复读、毕业考生,其之前获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效,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即可,但须由考生报名所在学校于报名截止前(即2018年10月29日前)在管理系统中的历史库进行考籍信息恢复操作,否则将无法进行报考。

休学证明范文6

报考时间

2018年12月广西梧州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11日。由报名点按照不同年级所对应的科目安排统一报考。报考分为首次报考和非首次报考。首次报考是针对考生所在年级学期对应首次考试科目的报考,首次报考须一次报考其所在年级学期对应的所有首次考试科目;非首次报考是考生所在年级学期之前科目的报考(如未考、缺考、违纪、不及格等情况)。

1.区内转学考生报考。从外校转学的学生,在转入学校报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之前在我区已参加并通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效。

2.区外转学考生报考。从外省转入的学生由转入学校在管理系统内报考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我区原则上承认考生在其他省(直辖市)获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但考生必须提供由当地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成绩证明原件交由转入学校所在的市级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各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收集汇总此类考生的信息(附件3)和成绩证明复印件,于2018年10月29日前传真到我院学考办,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学考办邮箱。

3.休学、留级、复读、毕业考生的报考。

(1)2012年秋季之前入学就读高中的休学、留级、复读、毕业考生,其之前获得的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已超过有效期,考生须报考本次考试的全部科目,但须由考生报名所在学校于报名截止前(即2018年10月29日前)在管理系统内重新录入考籍信息,否则将无法进行报考。

(2)2012年秋季之后入学就读高中的休学、留级、复读、毕业考生,其之前获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已超过有效期,考生须报考本次考试的全部科目。2013年秋季之后入学就读高中的休学、留级、复读、毕业考生,其之前获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效,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即可,但须由考生报名所在学校于报名截止前(即2018年10月29日前)在管理系统中的历史库进行考籍信息恢复操作,否则将无法进行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