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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范文1
工程监理企业是指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监理资质证书的依法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活动的经济组织。
《建筑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只能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来开展,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企业,这是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一项重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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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范文2
通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三类外商投资企业,统称为三资企业。
三资企业是经我国有关部门批准、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由一个或一个以上国外投资方与国内投资方共同经营或独立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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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范文3
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是我国的社会保障中的各种工作顺利进展的开端,我国的各项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同样仰仗着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支持与发展。由于当前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各个行政事业的单位同时也在不断的改变与变化,是他们的社会与职能也在不断的健康发展。目前我国的政府,行政法事业单位正在不断的积极发展转型与改革,同时仍不断努力提升我国的各个行政单位的服务质量。我国的会计预算的法律制度仍然是企业的各个单位的行政职权方面发挥了巨大的用途。使我国不断重视财务制度改革的工作效率的提升以及我国的各个工作的安排与发展。
一、当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的现状
当前我国的行政与事业单位仍属于公立性质的企业,也是我国的统一的财政拨款单位,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市场的竞争,统一规范使用了我国的企业纳税人的税务资金。这是由于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性质所决定的,这同时也关系到我国的事业单位的各种职能的使用状况,所以其核算的质量要求更高,制度要求更完善。因此提升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状况以及效率高低,使我国事业单位的拖拉散漫现象逐渐减少,这是我国的经济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时期,逐渐减少了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弊端,通过职能的不断转变,快速的跟上我国的经济发展的大步伐。我国的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仍不够准确,无法达到我国企业的资金管理那样精准,另外我国事业单位的管理无法达到企业的严谨,所以造成当下的情形。
二、我国要进一步提升行政事业单位的服务质量
旧的会计制度核算的方法很简单,其核算的内容也不是非常的全面,缺少了些科目,其中的资产无法予以核算以及计提相应的折旧,这就导致我国的资产核算不符合真实性的原则,进而导致我国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内容与项目不合理,不准确,以及会计信息的不真实和不充分,同时缺少相应的回答。会计信息的传达不准确,我国的当下农民的各素质还不是很高,无法做成角色的转换也是正常的,这便要求我国的事业单位更加做好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及时准确的将我国的财务信息解释给我国的农民子弟,让我国的农民也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了解了我国的国情。可以进行一些农民的培训,以提升技能为目标才可以综合提升自身的文化素质。使我国农业更快更好的发展。
三、社会需要对财政加强监督监管职能
我国的基层要对我国的财政部门进行监督以及监管的强度,来保证我国财政部门对基层负责的原则。加强力度,大力打击的财政违法行为,本着不妥协不迁就的原则。对于不认真工作,没有的职业道德 的财务工作者,应加强力度处理,不可手软。此外,我们还应建设很多的监管渠道,公开可以举报的电话,对于投诉的情况要认真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财务管理人员应该立刻报告上级相关部门,与其进行核对与查实,确定一切属实后,我们立刻进行处罚,来控制内部与外部的平衡。
四、我国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融为一体
在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与进步的条件下,我国的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更是融会贯通,这样有效的提高了我国的经济发展情况,以来保证了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立足之地,可以让其更好的发展。可是,我国的企业会计相关工作人员,在一些操作和认识上还是大不相同,并影响了我国企业财务工作的工作结果,使我国的财务管理在企业中并没有发挥相关的工作职能。使我国的企业在国际大市场中可以在竞争中求发展,是我国的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更好的结合,不仅可以为企业的管理者提供了大量的数据资料,同时使我国企业的经济利益更加最大化,成本与企业利益达成完美媲美。
五、结束语
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不断发展与改进,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的相关财务管理工作者更加了解我国事业单位的情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也在不断的建立之中。当然我们的路程也在不断进步中,需要我们的长期努力。使我国的经济逐渐慢慢的发展,而财务人员在实际的工作中由于经验等各种原因存在一些工作态度不端正,适应了我国的社会职能,不断努力发展社会的多种要求。不断的更新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使我国财务更规范,促进我国发展。同时我国的经济也不断顺利开展打下了严格的基础,我国的财务预算管理同时也影响了我国的财政发展与决策,同时也提高了我国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以及相关的其他保障。我们利用好的财务管理制度,为了其财务的工作提供了理论的基础,同时也需要我国的各层领导的大力支持,需要提高我国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也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单位性质范文4
关键词: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比较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9月27日
为适应公共财政改革和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修订新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该制度与2013年1月1日实施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比,在多个方面体现出了相同的管理要求和财务处理原则,但这两项制度在会计核算目标、会计科目设置、核算方法等方面存在着差异,本文从这些方面的差异进行对比分析,帮助财务人员深刻地理解和掌握新制度,以促进两项制度的有效执行和应用。
一、两项制度总体比较
(一)会计核算目标方面的差异。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决策”。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二者从文字表述上差异并不大,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告目标兼具“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满足预算单位会计的双重目标,既能够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又满足单位预算管理需要。但从行政单位制度的细节来看,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在反映行政单位财务状况的同时更重视预算执行视角,在支出的确认方面,则更强调收付实现制。
(二)会计要素和会计恒等式方面的差异
1、会计要素。行政单位会计应当按照业务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二者相比,事业单位会计以“费用”替代“支出”科目,是针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行业事业单位要求设置的会计科目,比如公立医院会计出于成本核算的要求单独设置“管理费用”科目。
2、会计恒等式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资产-负债=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资产基金-待偿债净资产
收入-支出=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资产-负债=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余(事业结余、经营结余)
收入-支出=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余
事业单位的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通过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处理,转入事业基金、专用基金,行政单位会计并没有此类的会计结转核算。而且从会计等式可以看出,应重点比较资产基金、待偿债净资产与非流动资产基金的差异。
(三)会计核算基础方面的差异。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中,经济业务的发生和货币的收支不是完全一致的,由此而产生两个确认和记录会计要素的标准: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事项)、行业事业单位(比如公立医院)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具体范围另行规定。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是大方向,但修正的程度和方式,可有多种选择,这一点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多个会计科目的处理上可以体现出来,总体而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更接近权责发生制,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更接近收付实现制。
二、具体会计科目的设置比较
(一)资产类会计科目的对比
1、“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行政单位“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与事业单位“应收账款”科目的核算区别在于,行政单位不设置“应收票据”科目,收到商业汇票时也通过本科目核算,而事业单位通过“应收票据”科目核算。
行政单位“预付账款”科目确认支出的时点早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预付时只确认资产,收到商品服务才确认支出),对于已核销的预付账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则是直接贷记“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等净资产科目,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先作为收入处理。
事业单位: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等
行政单位:
借:预付账款
贷:资产基金――预付款项
借:经费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2、“存货”科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设置该科目时,把受托资产细分出来,对存货购进时以实际成本直接列作支出,即做存货、资产基金同时增加和确认支出的双分录的会计处理,如果有预付款项,则确认的时点更早。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在发出存货时才确认支出,并不为存货设置“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存货发出时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并未提及低值易耗品的一次摊销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有相关内容的规定。
3、“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受托资产”科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单独增设了“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科目,核算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资产情况。“政府储备物资”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直接储存管理的各项政府应急或救灾储备物资等。“公共基础设施”科目核算由行政单位占有并直接负责维护管理、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工程性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受托资产”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接受委托方委托管理的各项资产,包括受托指定转增的物资、受托储存管理的物资等。事业单位会计中没有设置此类科目。
4、“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核算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更为细致,比如“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适用不同折旧率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购入固定资产分期付款或扣留质量保证金时,二者在支出确认方面存在差异:如果有全额发票,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是当时就确认支出,包括其他应付款(1年以内)、长期应付款(超过1年)金额,同时“按照确定的成本”计入固定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基金,体现了权责发生制,但行政单位会计的相关处理体现的是收付实现制。
购入固定资产分期付款或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以同时取得全额发票为例:
行政单位:
借:固定资产[全额]
贷: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全额]
借:支出[部分]
贷:收入[部分]
借:待偿债净资产[差额]
贷:应付账款或长期应付款 [差额]
事业单位:
借:固定资产[全额]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全额]
借:支出[全额]
贷:收入[部分]
应付账款或/长期应付款[差额]
对于固定资产是否计提折旧,“行政单位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是否计提折旧由财政部另行规定”,财政部还将另行发文明确行政单位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以及相关具体要求。而事业单位会计要求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规定确定是否计提折旧,目前的事业单位行业财务制度明确要求公立医院、高等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应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会计核算,行政单位冲减“资产基金”科目,而事业单位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
5、“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行政单位待处理财产的价值及财产处理损溢,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则设置了“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二者除了名称略有不同外,账务处理思路基本是一样的,但二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资产的盘盈”和“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的处理。行政单位会计盘盈资产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而事业单位盘盈资产不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行政单位会计中将资产“对外捐赠、无偿调出”时,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而是直接借记“资产基金”科目,而事业单位会计中此项业务要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
(二)负债类会计科目的对比
1、“应缴财政款”科目。行政单位会计的“应缴财政款“核算范围覆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应缴国库款”与“应缴财政专户款”的核算内容;事业单位会计中相关内容在“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两个科目中核算。
2、“应缴税费”科目。行政单位会计设置该科目比事业单位会计的内容简单,核算行政单位按税法等相关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不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印花税不需要预提应缴税费,直接通过支出等有关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3、“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科目。行政单位会计中涉及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业务的账务处理都采用双分录形式,目的是“为了真实反映单位负债的同时,不影响预算执行的准确反映”,应付账款与净资产抵减科目“待偿债净资产”进行对冲,而事业单位会计不采用双分录形式,与存货、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其他收入等资产负债科目匹配,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处理类似。
4、“应付政府补贴款”、“受托负债”科目。行政单位单独设置了“应付财政补贴款”科目,核算负责发放政府补贴的行政单位按照规定应当支付给政府补贴接受者的各种政府补贴款;“受托负债”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接受委托,取得受托管理资产时形成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无此科目。
(三)净资产类会计科目的对比
1、期末结转科目。行政单位会计设置“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和“其他资金结转结余”三个科目,事业单位会计中相似的科目为“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事业结余”、“经营结余”、“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6个科目,结转核算相比更为复杂。两者核算中不同的地方是:行政单位会计的“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根据管理需要按照财政拨款结转变动原因,设置“收支转账”、“结余转账”、“年初余额调整”、“归集上缴”、“归集调入”、“单位内部调剂”、“剩余结转”等明细科目,这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所没有的,对各种结转变动的处理阐述得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细致;事业单位对“事业结余”可以进行分配,因此年末将“事业结余”科目余额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而行政单位不涉及分配问题。
2、“资产基金”与“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新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分别设置了“资产基金”和“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核算的内容和要求不同。资产基金是指行政单位的非货币资产在净结余中占用的金额,包括预付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多项非货币性资产占用金额,并相应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非流动资产基金是指事业单位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包括: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行政单位会计中,“在原制度仅对固定资产核算采用‘双分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双分录’的应用范围,以实现会计核算目标”。如,对流动资产中的“预付账款、存货”业务,也采用双分录形式进行核算。而事业单位会计只在核算非流动资产业务时采用双分录形式,没有对流动资产业务和负债采用双分录形式。对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和无形资产计提摊销,事业单位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行政单位冲减“资产基金”科目。
3、“待偿债净资产”科目。“待偿债净资产”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因发生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而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这是事业会计制度中所没有设置的全新科目。该科目对应“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两个科目,具体会计核算采用“双分录”方式。
(四)收入类会计科目的对比。行政单位仅设置“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核算收到本级财政拨款收入和除此以外的收入。事业单位设置“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6个科目。
(五)支出类会计科目的对比。行政单位仅设置“经费支出”和“拨出经费”两个支出科目,前者核算行政单位自身发生的所有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财政拨款支出、非财政拨款支出;后者核算行政单位拨付下属单位的非同级财政拨款的资金。而事业单位设置“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5个科目。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2011.12.
单位性质范文5
关键词:倒签提单;法律性质;防范措施
一、倒签提单概述
(一)倒签提单的概念
提单一般由承运人签发,其上都会标注出货物的装船时间。如果采用跟单信用证结算,信用证明确地规定了货物装船的时间,若出口方履行迟延,在实际装船时间已超过信用证上标注的时间后,出口方为了顺利结汇的需要,期望承运人签发一个与信用证注明的期限一致的日期,这种行为直接导致了提单上记载的日期与实际的装船日期不符。这也得出了我们关于倒签提单的概念,一般是指当货物实际装船日期晚于信用证上的日期时,为了与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日期相符便于顺利结汇,托运人请求承运人填写早于该货物实际装船的日期而签发的不合法提单。
(二)倒签提单的特征
不管是理论界亦或是司法实践中,提单的签发日期即为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的时间证明。在我国的《海商法》第七十二条中,条文作出了明确规定: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倒签提单就是为便利结汇而导致的货物实际装船时间与提单标注的签发日期不符。①可表现为以下三方面特征:第一,倒签提单的签发日期在货物装运上船之后。承运人没收到货物而签发的提单为伪造提单;承运人收到货物后,没装船前签发的提单为预借提单。第二,倒签提单上标注的装船时间早于实际装船的日期。由于信用证注明了货物的装船期限,出口方为了在自己迟延交货时仍能符合信用证的期限规定,请求该货物的承运人把实际的货物装船日期提前。第三,倒签提单的签发出于托运人的请求。倒签提单的后果不可估量,可能导致承运人赔偿货物,所以承运人不主动去倒签提单,一般是在托运人出具保函时,依据出口方的请求而签发的。
二、倒签提单产生的危害
我国《海商法》关于倒签提单的立法并不完善,这种漏洞给被侵害方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严重时可能损害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给国际贸易带来不小的负面作用。第一,倒签提单行为冲击着提单的相关法律规定。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不同,买卖双方距离较远,不能更好地了解对方的资信,存在较大风险。同时,国际贸易也不能像国内贸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所以买方在收到货物前付款或者卖方在收到货款前发货,都可能产生风险。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适用大大地降低了由此产生的风险。单证交易中,当卖方发货后,其提交提单即可收到货款,无需货物实际到达目的港。此外,倘若运用了信用证,在发货时还能从银行得到凭提单付款保证,但是倒签提单行为的发生对提单信用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三、倒签提单的法律责任
(一)违约责任
违约是指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有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行为或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没有履行。托运人希望承运人签发倒签提单,以掩盖迟延交货的行为。托运人和收货人是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托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是其义务,要求承运人签发真实有效的提单也是其的附随义务。但是倒签提单的出现,托运人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义务,所以托运人(卖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指公民、法人实施侵犯社会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人身权利的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倒签提单的行为符合侵权行为的四大构成要件,可追究倒签提单人的侵权责任。我国法律规定的侵权责任较多,但在倒签提单中,损害赔偿的适用最多。在实践中,倒签提单若是承运人单方倒签的,由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若承运人和托运人合谋,依照《民法通则》第 130 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收货人可以任意选择,可请求承运人和托运人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也可要求任何一人单独承担民事赔偿责任。②
四、我国倒签提单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海商法》没有直接规定倒签提单行为
我国《海商法》关于倒签提单方面的法律规定仍存在较多的问题。尽管《海商法》在托运人和承运人责任、船舶碰撞、共同海损等领域的立法已相对完善,但某些领域的立法规定还是不尽如人意,如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等欺诈。《海商法》尽管没有直接规定倒签提单的法律责任,但在72条中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③
(二)立法中对倒签提单的防范制度不够完善
提单欺诈在实践中较为常见,其重要原因就是法律防范制度不够完善,让当事人钻法律的空子。第一,倒签提单常常为满足卖方的要求,承运人和托运人共谋,对买方和银行进行欺诈。第二,单证交易中,为保证提单的信用问题,法律主要强调当事人关注提单而非货物。在货物买卖合同中,买方见单证付款,其他情况如货物尚未运到、货物己经灭失、货物有缺陷等都不构成买方拒绝付款的理由。第三,提单欺诈本身难以被证实,即便被证实,欺诈者也常常逃之夭夭,使提单受让人遭受到损失。
五、关于我国倒签提单行为的解决措施
(一)完善《海商法》中关于倒签提单的规定
我国现阶段对提单的认识研究并不深入,不能制定出一部完善的《提单法》对倒签提单行为进行有效的规制,可对我国的《海商法》第四章运输单据的相关规定加以补充和修改,以应对不时之需。在立法上明文规定,禁止发货人、承运人等要求承运人签发倒签提单,众所周知,除法院之外,没有人有权利要求承运人在无单时放货。在《海商法》中进行明确的规定,并且对倒签提单行为的法律制裁措施进行适当的规定。
(二)选择信誉好的合作伙伴和承运人
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对客户资信进行全方位了解是推动业务顺利运行的基础。信用证欺诈出现较多的原因重要是因为我们对交易对方的资信情况没有作出足够的调查,仅凭熟人搭线或贪小便宜与之签订合同导致的。一般来说资信情况好可从以下两方面体现:第一,资产情况良好,有可观的资产、经营状况好,具备履约能力;第二,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合同。
(三)推动倒签提单国际公约的出台并加强国际合作
目前,国际上并没有关于提单的专门国际公约,而面对日益增多的倒签提单,积极参加国际公约的制定和出台,努力营造一个利于国际贸易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是紧迫的。目前涉及海上货物运输问题的重要的国际公约有《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在当时参加制定这三个规则的国家的多数是海运较为发达的国家,充分利用自己的历史地位,制定的规定更多地倾向于本国航运利益(保护承运人)和市场保护的边缘政策。④所以,我国应积极参与有关海运的谈判和立法,表明我国的基本立场,提升我国在国际贸易运输立法方面的参与度和影响力。
结语
在国际航海贸易中,倒签提单是一种普遍的海事欺诈行为。货物买卖合同关系通常存在于出口商和买方之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则存在于出口商和承运方之间;提单合同关系存在于承运方和持有提单的人之间。面对这么繁杂的法律关系,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究竟是什么,还没有确定的结论。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我们需要考虑到国际贸易中较为常见的倒签提单的行为,对其进行分析,并作出努力进行规制,最大程度地维护倒签提单受害人的正当权益。(作者单位:青岛大学法学院)
注解:
① 冯大同.国际货物买卖法{M〕.北京: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95.
② 郭瑜,提单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匕京大学出版社,1997.
单位性质范文6
【关键词】 行政事业单位 内部控制 特点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意识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善。由于没有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特点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在内部控制执行过程中,没有标准可依,控制失效现象严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就是单位全体管理者和工作人员共同利用系统化的方法对内部控制过程和结果进行自我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特点制定改进措施。
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特点
由于经营性质的不同和运营方式的差别,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内部控制具有共同之处,也存在明显的差异性。
1、内部控制范围广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其内部控制包括基建、科研、后勤和物资采购等多项经济活动。另外,行政事业单位附属单位众多,行政事业单位本身财务工作和附属单位的财务工作都是内部控制的范围。目前,参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建立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容易忽略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常性财务活动进行有效地控制。相对而言,企业内部控制涉及的内容是单一的产供销等密切相关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比行政事业单位简单得多。
2、财务核算体系复杂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涉及的非盈利组织会计等全部性质的会计制度,核算体系庞大,核算内容复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往往存在科研和服务性等不同性质的经济实体,这些实体的财务核算也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一部分。
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侧重点与企业不同
利润最大化是企业内部控制的最终目标,企业生产经营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高额利润。而行政事业单位不同于企业,其性质是非盈利的、是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内部控制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更好的社会效益。因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控制重点与企业存在明显差异。
4、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重视程度低
企业内部控制失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导致企业破产,因而企业对内部控制相对重视,控制力度大。但是行政事业单位追求的是社会影响力,相对而言,对内部控制重视程度较低。
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必要性
第一,改善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由全体员工参与控制评价的全过程,可以使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员工责任感增强,尤其是单位负责人内部控制意识增强,从而积极带动员工落实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环境。第二,有效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全员参与的自我评价比单纯由审计人员进行的评价获得的信息更全面,改进措施更有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更高,效果更突出。通过全员讨论,集思广益,各部门通力协作,更容易发现问题,可以提供更有效的解决方案。第三,有效进行内部控制。通过全员参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评价更全面,评价结果更真实,这样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能够及时了解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对内部控制进行有效监控,使控制措施有效落实,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有效性。
2、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可行性
行政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内部控制相关规定的同时,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目前,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内部控制重视加强;财务人员分工明确,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完善和信息技术在内部控制中的普遍应用。以上这些成绩都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实的基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以内部控制体系为基础,对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和体系本身进行自我评价。
另外,政府部门借鉴国外法律,相继颁布一系列内部控制法律法规,很多法规都对内部控制评价做出了相关规定,其中《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实行办法》对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构建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国内外学者也对内部控制进行深入研究,扩展内部控制理论。这些法律法规和先进的理论,虽然没有针对行政事业单位,但是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提供了参考和理论基础。
三、行政事业单位自我评价体系的构建
1、评价指标的选取原则
第一,全面性原则,评价指标要全面渗透到评价单位内部控制的全过程,涉及所有业务和全体人员。第二,科学性原则,评价指标要以事实为基础,真实反映单位内部控制特点,指标结构清晰合理。第三,独立性原则,评价指标要具有独立性,保证评价各个环节独立。
2、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主要内容
第一,控制环境。控制环境是单位内部控制的基础,影响单位负责人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和职工落实内部控制的责任感。控制环境自我评价是指对单位运行情况、理念、组织结构以及文化和制度建设等进行评价。第二,风险管理。风险管理评价主要是了解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能力,包括各种风险管理办法是否制定,风险预警机制是否健全,应对风险的措施是否有效。第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评价主要是对应对风险所采取措施的控制行为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核心工作。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会计机构设置是否合理;岗位职责是否明确;人员素质是否达标;会计基础控制是否完整;预算管理是否规范;单位组织机构设置和权限是否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合理划分;岗位间沟通是否通畅;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充分体现单位内部控制特点等等。第四,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评价就是对单位信息处理能力进行评价,包括信息沟通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内部控制信息的处理情况、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情况、信息沟通系统的可靠性以及财务报告的真实性。第五,内部监督。内部监督评价就是对内部控制监督制度和监督系统是否健全、内部控制评价是否开展以及改进措施是否及时落实等情况进行评价。
3、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程序
第一,根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具体内容,确定科学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方法,确定重点评价对象,制定行之有效的评价计划。第二,聘请专业人员作为评价的引导员,带领评价小组成员就评价内容进行有效探讨,在出现分歧时,努力做好协调工作。同时还要对评价小组成员进行培训使其更好的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程序和目的。第三,综合考虑成本效益,合理确定评价小组成员,通常包括单位负责人、关键控制点工作人员和引导员等,确保评价的科学性。第四,定期召开研讨会,就不同重点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单位负责人可以全面了解内部控制情况,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各部门人员集思广益制定有效措施。第五,由评价小组成员针对讨论发现的问题和制定的措施进行全面总结,以自我评价报告的形式提交,供全体人员参考,有效落实改进措施;改进措施的落实是自我评价的目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责任人要认真执行,内部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保证改进措施的落实,从而使内部控制更有效。
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建议
1、单位负责人强化自我评价意识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有赖于单位负责人意识的提高,只有负责人充分重视内部控制,重视自我评价工作,才能带动全体员工积极参与自我评价工作。对改进措施单位负责人起良好的监督督促作用,保证改进措施的及时落实。
2、开展多层次自我评价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不仅需要负责人的重视,还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基层工作人员对关键控制点了解更深入,可以帮助审计人员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供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另外多层次员工共同参与,可以使其协作能力加强,更深入地了解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
3、提高人员素质
自我评价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全体员工参与,这样可能部分员工对内部控制不熟悉,这就需要单位对员工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相关培训,使员工深刻了解内部控制以及自我评价的方法,有效促进内部控制的落实。
4、设立内部控制专门机构
行政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经济能力设立专门的内部控制机构负责自我评价工作的开展,制定更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组织评价小组定期召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讨论会,监督改进措施的及时落实。
五、结束语
在行政事业单位单位内部控制不断完善的基础上,针对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独特性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可以使单位全体人员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改进措施,加大内部控制执行力度,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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