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医生签约工作计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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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医生签约工作计划

卫生院医生签约工作计划范文1

结合我县健康扶贫工作实际情况,现将20xx年健康扶贫工作任务目标、下一步工作计划发言表态。下面小编和大家分享20某年健康扶贫专项发言稿范文。提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州、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县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围绕我县20xx年县摘帽任务目标,结合我县健康扶贫工作实际情况,现将20xx年健康扶贫工作任务目标、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如下发言表态:

一、工作目标任务

一是完成县妇计中心、疾控中心创等达标评审工作;二是对贫困人口实施“十免四补助”;三是用好“两保,三救助,三基金”医保扶持政策,确保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依规转诊至县域外住院、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达到当年控费目标任务;四是强化生育秩序整治工作;五是对贫困患者持续实施医疗卫生扶贫基金救助;六是继续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通过与群众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引导群众形成以基层首诊为基础的分级诊疗就医格局,贫困人口中的常住人口家庭医生服务签约率达到100%。

二、非贫困村工作安排

一是积极对接县委组织部及县脱贫攻坚办,以与村级活动中心打捆建设方式,在20xx年实施非贫困村村卫生室建设。共计20个,其中新建xx个,巩固提升4个。整合资金共计88万元,其中整合高海拔少数民族地区村级医疗体系建设资金83万元,海联援建村卫生室资金5万元。二是对非贫困村贫困户同样实施享受健康扶贫各项政策。三是加大力度对非贫困村进行扶贫政策覆盖宣讲。

三、工作完成情况

对照“回头看、后头帮”实施方案内容,积极开展“回头看、回头帮”工作:一是按照“乡三有”的脱贫标准,截止目前我县xx个乡镇卫生院,已完成17个乡镇卫生院达标建设任务,其中乡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上游苏洼龙水电站(部分)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川府函〔2013〕75号文件要求,乡属于淹没影响区域。乡因地址灾害,现整乡搬迁人口达89%。所以未修建标准化卫生院;二是按照“一低五有”标准,我县61个贫困村,两年任务一年攻坚的要求,截止目前已完成贫困村40个村卫生室建设并配备合格村医。

其中21个为乡镇卫生院所在地或是搬迁县城周边,医疗服务由卫生院及县级医疗单位覆盖,故无需建设。并按照村卫生室验收达标标准,各村卫生室均已配备合格村医;三是按照“一超六有”标准,20xx-20xx年以来均已按照每年控费标准完成控费目标任务。(20xx.01.01-20xx.09.12实施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零支付”,20xx.09.13-20xx.12.31实施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10%以内。2017年实施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10%以内。2018年实施贫困患者县域内、依规转诊县域外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5%以内。)。并完成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工作,完成基本医疗有保障任务标准;四是已于2018年11月底完成我县9928名贫困人口免费健康体检;五是已全面落实先诊疗后结算制度、“十免四补助”政策。六是按照“三个一”帮扶内容积极开展帮扶工作,做到政策晓、家底清、措施明、收支清。

四、工作计划

卫生院医生签约工作计划范文2

一、总体要求。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明确乡村医生职责,科学规划和设置村卫生室,合理配置乡村医生,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服务全覆盖;积极稳妥地将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落实乡村医生补助;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强化执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健全培养培训制度,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合理规划设置村卫生室。我区村卫生室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集体、乡镇(街道)卫生院举办,经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设立。村卫生室的房屋和基本设备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和配备。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应大于100平方米,并具备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等基本条件,实行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四室”分开,必要时设立公共卫生、宣教等工作用房。对村卫生室名称的命名,统一为市中区××乡镇(街道)××村卫生室;实行社区化建设的,其卫生室名称统一为市中区××乡镇(街道)××社区卫生室,并按照村卫生室进行管理。

三、认真执行乡村医生配备标准。乡村医生只能在经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村(社区)卫生室执业。村卫生室原则上按照每千人1名乡村医生的要求配备,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乡村医生人数。对目前达不到乡村医生配备要求的,可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训、乡镇(街道)卫生院派人驻点等方式,配备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对新进村(社区)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区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选聘、考核、任用办法,由乡镇(街道)有关单位提出申请录用计划,如实提供候选乡村医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明等),实行竞争上岗,择优选任聘用,并签订聘用工作协议。根据妇幼卫生工作需要,适当配备女乡村医生。

四、严格村卫生室卫生人员的资格准入制度。在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必须具有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从事护理等其他卫生服务的人员也应具有相应的合法执业证书,经全区统一竞聘上岗。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区卫生行政部门、乡镇(街道)卫生院要加强乡村医生个人执业、考核和人事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和规范乡村医生个人执业技术档案,并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五、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技术培训与培养。区卫生行政部门、乡镇(街道)卫生院分别负责制定本级乡村医生培训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培训与继续教育制度,做好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评估工作。对在职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乡镇(街道)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要有计划地选派乡村医生到上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学习,鼓励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全科医生培训,对选聘到村(社区)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优先进行规范化培训,促进并加快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的转化。要结合全科医生制度的建立,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探索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制度的有效衔接。

六、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与业务指导。区卫生行政部门、乡镇(街道)卫生院要按照职能要求,分级落实对村(社区)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职能。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全面落实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对村(社区)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信息化建设和绩效考核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和管理,对乡村医生和卫生室的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统一采购、管理和监督考核,并通过培训、讲座和建立例会制度等方式对乡村医生进行技术指导。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村(社区)卫生室签订年度卫生目标管理责任书,每季度对乡村医生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卫生室、乡村医生评优评先、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发放等挂钩,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

卫生院医生签约工作计划范文3

(一)为全镇15个村(居)65岁及以上200名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二)为全镇15个村(居)65岁及以上30名失能老年人开展综合评估与健康指导,改善失能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二、项目内容

(一)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历次老年人健康体检结果,每年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进行两次医养结合服务,内容包含血压测量、末梢血糖监测、康复指导、护理技能、保健咨询、营养改善指导6个方面。对高龄、失能、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上门服务。

(二)为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综合评估与健康指导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老年人能力(具体包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精神状态与社会参与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和老年综合症罹患等维度,每年对辖区内提出申请的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上门进行综合评估,并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及照护者年内提供至少1次的健康指导服务工作,健康服务指导的具体内容包括与健康相关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指导、心理支持等。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在区卫健委指导下,由镇卫生院承担服务主体,确定具体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与失能老年人评估指导服务,按照规定合理使用和管理经费。镇老龄办和村老年协会工作人员协助做好服务工作。

(二)项目实施条件

对老年人进行医养结合服务及对失能老年人进行综合评估与健康指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应是专业医护人员。

(三)项目实施计划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各单位于5月31日(第一年5月31日,以后每年3月31日)前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结合年度健康管理服务和历次检查结果,对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状况进行初步分级,再依据国家现行的相关评估标准和办法,对辖区内提出申请的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上门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分级标准见附件1);于6月30日、9月30日、11月30日前分别做好2次医养结合服务和失能老人综合评估与1次健康服务(服务内容及要求见附件)。

(四)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补助资金安排。项目初期拨付60%,年底所有绩效指标完成后再拨付剩余资金。资金使用对象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含65岁及以上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经费、失能老年人上门综合评估与健康指导服务经费。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并落实督导、培训等工作经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五)项目信息化应用

待国家相关信息系统建成后,要将65岁及以上老年人医养结合信息及失能老年人评估指导服务信息录入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

(六)绩效指标

要在计划时间内不折不扣完成数量指标,同时注重工作质量,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提高和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可持续发展。项目完成情况将作为年底考评考核重要指标。

四、工作要求

卫生院医生签约工作计划范文4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liuxinyu”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医疗保障局脱贫攻坚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医疗保障局脱贫攻坚工作总结

对照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呼和浩特市2020年高标准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行动方案》(呼扶组发〔2020〕2号)明确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局实际工作,对今年以来重点工作推进完成情况,以及典型经验汇报如下: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情况

根据市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建立医疗保障参保清单,实时动态更新、调整参保人数,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状态核查责任,逐户、逐人摸准参保状态,对未参保的逐一动员,及时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切实解决因人口流动等原因导致的断保、漏保问题,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全覆盖。

截至12月31日,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55565人,已脱贫享受政策26623人,已脱贫不享受政策28829人,边缘户113人,其中,市域内参保54722人,省域内参保423人,省域外参保325人,累计参保55470人。除95人因死亡、服刑、服役、无有效身份信息等原因无法参保外,均已落实应保尽保工作。

二、“三重制度”综合保障落实、费用报销情况及集中救治大病专项救治情况

(一)“三重制度”综合保障落实情况

一是在《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要求及时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先后印发《关于调整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筹资及待遇标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医疗救助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时调整大病补充保险待遇以及将非民政救助对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三重制度”全覆盖。

二是出台《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简化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办流程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幅度提高门诊统筹待遇,简化审批手续、优化门诊流程,实现居民参保患者持《社会保障卡》享受普通门诊、“两病”、乙类慢性病就医,无需申请,无需办理直接结算,在自治区范围内尚属首家,并且作为先进经验在全区范围内推广。

截至12月31日,我市通过医保系统登记在册管理的慢性病患者56648人,其中13种甲类慢性病31824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163人,高血压、糖尿病24824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470人。

三是深化医药改革持续发力,为保障药品及时配送到基层医疗机构,方便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在家门口就能买药、报销,不断加强职能建设,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情况进行多次调研,分析研判,创新思路,与卫健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工作的通知》(呼医保发〔2020〕17号),改变药品配送模式,要求药品配送企业将各级基层医疗机构所需药品集中配送到旗县医院,旗县医院承担域内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验收和分发工作,加快基层药品配送速度,为药品配送企业减负,努力解决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不到位的问题,确保基层医疗机构常见病、慢性病药品品种全,数量足,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二)费用报销情况

截至12月31日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普通门诊报销29213人次,报销123.89万元;特殊慢性病报销6981人次,报销534.61万元;住院报销6447人次,报销3513万元;大病补充保险报销1506人次,报销474.37万元;医疗救助报销6368人次,报销771.26万元;其他保障政策报销3376人次,报销396.93万元。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为79.5%,综合实际报销比例为86.51%。

(三)集中救治大病专项救治情况

按照《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范围的通知》文件精神,并结合全区疾病编码更新工作,我市出台《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付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及时增加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调整支付标准,依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结算系统实现大病专项救治的待遇支付工作。

截至12月31日,享受大病集中救治513例,其中脑卒中258例、慢性阻塞性肺气肿128例、肺癌18例、直肠癌10例、胃癌13例、终末期肾病179例、急性心肌梗死11例、乳腺癌12例、白内障28例、宫颈癌5例、食道癌4例、重性精神病3例、结肠癌1例、肝癌1例、儿童白血病1例。

三、盟市域内“一单制”结算情况

为方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结算,充分保障扶贫政策精准落实,市医保局不断优化政策措施,对医保结算系统升级改造,并将其他部门的各类信息整合其中,积极建设了城乡居民“一单制”结算系统,在全自治区首家实现市级统筹范围内“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功能。

“一单制”结算系统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基础上,通过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信息、民政救助人员信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残疾人信息,上述人员信息在“一单制”结算系统中进行了标识,在患者就诊结算时,自动提取人员信息,符合倾斜政策的人员,及时得到保障。

“一单制”结算系统目前可以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医疗救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政策、“12345”兜底保障起付线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兜底保障政策、大病集中专项救治等多项政策实现“一单制”结算。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和扶贫政策得以精准计算,解决了长久以来存在的因多部门、多系统信息不畅通,数据共享不及时导致的政策落实不精准、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既避免了重复保障、过度保障,也避免了保障不充分的问题,各项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得以精准落实。

四、主要成效

(一)组织各旗县区医疗保障局再次对贫困户慢病卡发放情况进行排查,按照自治区统一模板要求,及时印制发放到位,确保“应发尽发”。

一是与卫健部门联合发放慢病卡。结合脱贫攻坚摸底排查工作,逐户逐人收回原有的各类没有作用和仅发挥政策宣传作用的慢病管理(证)卡,重新统一制作、规范宣传内容,集中发放新的慢性病管理卡。在发放慢性病管理卡的同时集中开展政策宣讲,有针对性地宣讲慢性病政策,让贫困人口知晓医保政策,明白慢性病管理卡作用。二是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建立慢病追踪机制,对已发放的慢病卡和新增慢性患者进行动态追踪,确保慢病卡随患者所患疾病同步,新增慢病患者及时发放到位,确保“应发尽发”。

截至目前我市入户排查13801户,制作慢病卡11671张,新增慢病患者111人,已发放11467张。

(二)全面推进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等信息共享和服务一体化。

一是提高门诊医疗待遇,简化慢性病审批手续。出台《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呼医保发〔2019〕35号),年度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00元提高到2000元(60岁以下参保人员)和2400元(60岁及以上老年参保人员),实现居民参保患者门诊在所有定点机构就医直接结算,在自治区范围内尚属首家。取消乙类慢性病审批环节,扩大甲类慢性病范围,除 13 种特殊慢性病需要依申请进行审核外,其余病种患者持 《社会保障卡》 即可通过划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待遇,并且无病种限制,无需申请、无需办理慢性病审批。通过简化审批手续、优化软件流程,方便贫困人口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服务质量和效率,方便参保患者申请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及时享受待遇,不断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审批程序。印发《关于进一步简化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办流程有关事宜的通知》(呼医保发〔2020〕18号),在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相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申办流程,将门诊特殊慢性病备案下放到定点医疗机构,经定点机构医保科审核后,符合申办条件的由定点机构医保科录入医保系统,慢性病患者即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享受相应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实现慢性病患者申报、备案、待遇享受“一站式”完成。

二是加强慢性病信息化建立“一站式”结算,系统自动提取慢病患者信息。为方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结算,充分保障扶贫政策精准落实,市医保局不断优化政策措施、对医保结算系统升级改造,在此基础上,将其他部门的各类信息整合其中,建立城乡居民“一站式”结算系统,在全自治区首家实现市级统筹范围内“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功能。建档立卡贫困慢病患者就医购药仅需持二代社保卡即可即时直接结算报销,享受待遇。

三是实现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直接报销结算,打通基本医疗门诊待遇结算“最后一公里”。为方便乡镇、村城乡居民(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近就医购药,让城乡居民在家门口就可享受便捷的医疗服务,充分发挥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制度优势,通过多次调研、系统调试,实现了村卫生室门诊通过系统线上直接结算,打通了基本医疗待遇结算“最后一公里”,确保了城乡居民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小病不出村、常见病、慢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持卡就可在村卫生室、乡卫生院就医购药直接结算报销。

四是规范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充分保障常见病、慢病患者用药。为切实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不到位,药品串换等问题,保障乡镇、村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购药时常见病、慢病药品品种全,数量足,能够满足患者用药需求,要求各旗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网上集中采购药品和药品购销“两票制”,严禁外网采购药品;各旗县二级医院承担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的验收和分发工作,乡镇卫生院凡有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开展住院医疗业务的,用药目录参照二级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对药品配送企业提出新配送要求,药品配送企业按照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制度将县、乡、村各级基层医疗机构所需药品集中配送到县医院,解决因配送成本高、数量少、时间长等问题导致基层医疗机构无药可用。

(三)进一步核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待遇落实情况,重点排查符合普通门诊和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是否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确保“应报尽报”。

一是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加大政策宣传与引导,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尽量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带来的便捷服务同时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二是与人社部门合作提升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持卡率。对未持有二代社保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要尽快督促办卡、领卡。对人数较多的地区,要积极协调驻村书记、帮扶干部、当地金融机构,组织统一办卡。三是继续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未报销的医疗费用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定期排查、梳理,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未报销的医疗费用落实到位。对所有票据再进行梳理登记,逐张录入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台账。对于符合保障政策的票据要及时兑现待遇,并在医疗保障待遇清单中进行标注;对于未提交材料无法享受医疗救助、其他保障待遇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要及时协调村医、驻村干部督促尽快报送材料;对于不符合保障政策的票据加盖“鉴定背书章”。对发现执行医疗保障扶贫政策不到位,存在过度保障或保障不充分等问题要立行立改,确保医疗保障各项政策精准落实。

五、存在的问题

由于困难人员流动性大,精准掌握全部困难人员的医疗保障情况难度较大。不享受政府代缴政策人员中,部分青壮年认为自身身体健康不愿意缴纳保费,部分农村高龄群体没有经济来源且为给子女减轻负担,不愿意缴纳保费情况。动员参保工作难度较大,难以对全部贫困人群形成有效的预防措施。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 结合国家“全民参保”计划将全部户籍人口纳入医疗保障范围,通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建立防反贫致贫机制。尤其是推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特困、孤儿、重残等困难人群的动态参保。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动态参保规则,动态为困难人群随时参保,及时享受医保待遇,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计划以各旗县区政府牵头,乡镇为单位进行布置,逐村进行摸排,了解情况,掌握流动人口的异地参保和未参保情况,通过深度摸排动员,确保所有困难人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落实“基本医疗有保障”以及防返贫预防措施。

(二)提升基本医疗、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的市级统筹层次,优化医疗保障综合保障服务水平;提升基本医疗、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的待遇保障水平,让困难人群“看的起病、看得好病”。提升医疗保障信息化水平,实现困难人群在家门口就能享受 “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减少困难人群跑腿垫资,为困难人群提供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