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个人履职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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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个人履职报告

安全生产个人履职报告范文1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深化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深化渔业安全工作制度建设、队伍发展、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宣传培训、应急处置和安全保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和减少事故总量,推动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工作目标

杜绝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

渔业船舶事故死亡人数和较大以上事故起数控制在区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控制指标内。

工作内容

㈠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下达2014年渔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进一步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定我区渔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办法,计划于7月份、12月份开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

2、强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责任单位和每一个人,确保安全生产责任有人担、有人管。

3、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提升渔业安全管理水平。

4、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则》已通过农业部,并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要按照规则要求,及时对每起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以强化船东对其所拥有的渔业船舶、船员及设施安全的主体责任和船长作为渔船航行生产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㈡切实深化宣传教育培训。

1、举办两期渔业安全生产培训班,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省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省渔业船舶救助专项补助暂行办法》。

2、围绕“安全生产月”主题,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咨询、警示教育等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普及安全知识。

3、充分利用平面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户外宣传栏等各种载体,加大对“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推动“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常态化。

4、加强五等职务船员培训,积极组织渔民参加职务船员培训,提高渔船持证上岗率。

㈢切实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1、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继续推进60马力以上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6月底前,全区所有渔船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对于新造、从外地购置的渔业船舶必须按达标时限要求参加标准化建设活动。

2、继续做好渔船“小改大、木改钢”工作。严格执行老旧渔船管理办法,特别是加强对达到限制使用年限的老旧渔船的检验,拆解安全隐患多的小型木质渔船,从源头上解决安全隐患。

3、进一步做好渔船数据库的清理工作,推进小型渔业船舶手机终端的配备;加强宣传新渔业船舶登记办法,注销一些长期不申请检验、登记有效期已满不申请延续的,船舶已灭失或拆解但不申请注销登记的渔船。

4、继续推进海洋与渔业执法中队尽快履职,加强已设置到位执法中队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督查。

㈣切实加强专项执法检查

1、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打非治违”、“护渔2014”等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海上安全生产秩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渔业生产经营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渔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加强港口检查和海上巡查。指导和督促执法机构认真履职,全面执行上级制订的港口检查制度、海上巡查制度,坚决完成上级下达的钢性指标任务,重点抓渔船编队生产、值班了望、进出港签证、职务船员配备、船员持证上岗、船载终端开启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做好台帐记录和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3、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深入排查、治理渔业船舶安全隐患,在重点地区、重点时段、敏感时期适时开展渔业安全监督检查,排查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检查,进一步强化对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㈤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加强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按照新颁布的《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则》要求,建立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

2、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防台风应急预案》、《水上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按预案要求安排专项经费,购置设备、进行预案演练,预防和减少海洋渔业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安全生产个人履职报告范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人脸识别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关键岗位人员)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机械员;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员。

第四条(考勤时间)

本细则规定的考勤时间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的基本考核要求,各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须在岗履职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配备标准)

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人脸信息采集与考勤

第六条(信息录入)

施工现场必须在监督机构召开的首次监督会议时完成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录入工作。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人脸录入时,应本人到场,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录入个人人脸信息。

第七条(人脸考勤)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日常考勤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方微信小程序”中的人脸识别来实现。

第八条(考勤起止)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考勤起止时间,从首次监督会议召开后的第二天开始,到项目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安全生产标准化竣工确认为止。

第九条(停工规定)

停工必须将《停工报告》报监督机构,在关键岗位人员人脸识别考勤系统设置后方能停止人脸识别考勤。复工前需现场检查符合开工条件,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后报监督机构,恢复人员考勤。

第十条(请假规定)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因事请假一周以内的,需事先安排好工作,报建设单位同意;因特殊情况需要连续请假一周以上的,应事先安排具备同等证书或资格的人员顶岗,并提交暂不到岗履职请假申请,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报监督机构备案。准予请假的,请假天数(请假时间内包含的实际施工天数)可在当月应到岗天数中扣除,否则作缺勤处理。建设单位应及时将请假情况报监督机构录入考勤系统。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异常频繁请假的,建设单位应核实该人员履职情况,发现未履职的要及时责令更换。

第十一条(到岗率规定)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月到岗率不得低于当月施工天数的80%,(当月施工天数如无放假、请假及其他特殊原因的按当月日历天数计,下同)。考勤天数如有合同约定,则按约定执行,但不得低于上述到岗率。

第十二条(有效考勤)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项目的有效考勤为:每日考勤时间应与施工作业时间相符,考勤次数不得少于两次,当日最早和最晚考勤时间间隔不得小于5小时。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为无效考勤,按当天缺勤计算。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月到岗率=当月关键岗位人员实际到位总天数/当月施工天数;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综合到岗率=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周期内项目部月到岗率平均值;人员考勤到岗率以月为单位进行统计,统计数据由关键岗位人员人脸识别考勤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第十三条(人员变更)

人脸识别考勤阶段发生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变更后才能办理人脸信息录入。

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开工到岗后6个月内不得变更,除特殊情况外。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管理要求)

建设单位负责对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实施考勤管理。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实施考勤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对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人脸识别考勤系统的建设,同时负责对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的监管。

第十五条(企业要求)

施工、监理企业应积极主动做好人脸识别考勤工作,为项目所有被考勤人员人脸识别考勤提供条件。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其人员在人脸识别考勤中弄虚作假、伪造的,一经发现,按未到岗履职处理。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考勤情况进行督促落实和日常检查,发现人员不按本细则进行人脸识别考勤的,应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及时报告监督机构。

第十七条(监管要求)

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应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的抽查,及时处理建设单位报告的事项,发现被考勤人员到岗率达不到要求或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处置规定)

施工、监理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月到岗率及项目部月到岗率低于基准到岗率的,监督机构应对相关项目重点监控,并根据各类检查情况,相应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约谈项目及企业负责人、季度通报批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及行政处罚等措施,同时按规定作信用扣分处理;项目综合到岗率低于基准到岗率的,取消其项目评优评先等资格。

第十九条(负责解释)

本办法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个人履职报告范文3

一、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机构设置

成立*市建设与管理局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

办公室内设5个组:

*

(二)工作职责

1、办公室职责

(1)建立健全综合整治工作体制、机制,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制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安排综合整治阶段性工作任务,统筹安排各组开展综合整治督查、检查活动。

(3)督促各组或有关业务处(室)落实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督办案件查处工作。

(4)筹备综合整治会议,起草会议文件和领导讲话。

(5)编发简报、新闻宣传材料,对内、对外联络沟通。

(6)收集汇总综合整治行动有关材料,了解和掌握各区和各组工作动态,总结工作经验。

(7)参加局有关综合整治专题会议。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各组职责

(1)现场组

1)提出阶段性全市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现场检查及对各区督查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衔接做好“两场联动”工作。

2)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文件,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负责重大危险源台帐的日常管理。

3)牵头制定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文件。

4)提出开展工程监理单位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5)提出加强现场管理的相关措施。

(2)市场及资质核查组

1)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长效制度。

2)提出市场行为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企业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3)提出开展招标和造价咨询单位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4)完成涉及市场管理的其他工作。

5)开展企业资质核查,并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3)法规组

1)对综合整治期间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2)对综合整治期间由市建设局直接查处的案件,根据调查取证情况,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3)综合整治期间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与研讨。

4)综合整治期间典型案例的评析与交流。

5)综合整治期间对市建设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提出法律意见。

6)综合整治期间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4)勘察设计组

1)提出检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等工作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完成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检查的其他工作。

(5)综合组

1)起草会议文件、领导讲话和办公室文件等文字工作。

2)督促各区、各组或有关业务处(室)落实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督办案件查处工作。

3)收集、汇总综合整治行动有关材料,做好数据、报表等信息统计工作。

4)联络宣传工作。

5)了解和掌握各区、各组工作动态,总结工作经验。

6)会签综合整治文件。

(三)办公室工作机制

1、统筹协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与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和各区建设局联络沟通,督促各组、各区落实工作计划。

2、建立例会制度。主任、副主任、各组组长、副组长参加。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

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牵头向领导小组汇报阶段性工作和每次检查行动汇报。

4、信息通报制度。根据各组和各区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不定期编发简报,分送省建设厅、市政府、安监局、发改委、监察厅和各区。在*市建设与管理信息网上开设专栏。

5、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开通举报电话,受理有关投诉举报。

6、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省厅、市建设局督查和各区上报的重大案件,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

7、各组负责提出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每半个月向办公室书面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工作安排

根据省厅的总体安排,我市的综合整治行动拟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4月,成立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会,进一步宣传发动,落实部署。各区也应成立相应的综合整治机构,机构设置及组成人员名单应于4月28日前报送市建设局。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4月至5月,组织本市工程建设项目的各方主体及时开展自查,在各区建设局报备的项目由各区组织开展自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围绕上述内容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向市建设局和各区建设局报告。各区建设局应汇总本区自查自纠情况,每月填写汇总表(详见附表2),于次月5日前报送市建设局,市建设局于次月10日前将汇总情况报省厅。

(三)检查阶段。2009年4月至9月,组织对本市工程建设项目的各方主体行为开展全面检查,在各区建设局报备的项目由各区组织全面检查,各区建设局应汇总本区检查情况,每月填写汇总表(详见附表2),于次月5日前报送市建设局,市建设局于次月10日前将本市汇总情况报省厅。

(四)总结完善阶段。2009年10月至12月,对综合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总结分析,研究采取相应措施,出台相应政策规定,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区建设局要汇总本区分析总结材料,于12月15日前报送市建设局,市建设局于12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省厅。

市建设局对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不间断督查,并随机抽查工程建设项目。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不改正施工安全隐患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各区建设主管部门不及时跟踪、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改正安全隐患,或不采取行政手段对拒不改正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进行处理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市建设局督查的情况,于每月填写汇总表(附见附表2)于次月10日前报送省厅。

三、综合整治对象和内容

综合整治对象包括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和监管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以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各环节为切入点,对各责任主体依法建设、依法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一)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标、造价咨询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行为,检点如下:

1、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工程建设合同签订情况,重点检查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和不按规定确定生产安全措施费的行为。

2、施工单位:依法承揽业务情况,重点检查有否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和转包、违法分包、签订“阴阳”合同行为;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起重器械、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工程等重大危险源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否在施工现场依法履行义务;建立安全机构、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专项方案、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大型施工设备验收和备案、建立特种设备维护档案等安全保证资料情况,重点检查安全保证资料是否有针对性,与施工现场是否相符。

3、监理单位:依法承揽业务情况;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否在施工现场依法履行义务;施工安全方案、措施审查质量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督促整改情况。

4、检测单位:依法承揽业务情况;执行检测标准、检测报告质量情况,重点检查检测报告的真实性。

5、勘察设计单位:依法承揽业务情况;设计文件遵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在图纸中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和措施建议情况。

6、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法承揽业务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审查质量情况;审查人员持证和审后施工图签章情况。

7、招标和造价咨询单位: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造价编制情况。

8、拆除单位:依法承揽业务和安全措施方案实施情况。

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重点检查的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

(二)监管主体。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行为,检点如下:

1、基本建设程序监管。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监管情况;起重器械设备备案管理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层级监督指导情况。

2、工程项目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情况,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责任和设备到位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建立情况。

四、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

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在检查督查中发现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做好行政执法询问笔录,收集有关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规定的程序依法做出行政处罚。该暂扣或吊销市场法人许可证书的要坚决暂扣或吊销,该降级的要坚决降级;该吊销个人资格证书的要坚决吊销。重点严厉查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到施工现场履行义务的行为。

(二)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集开发、施工和监理等多位一体、虚假招标、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

(三)建设单位违反规定降低安全生产费用的行为;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合同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行为。

(四)施工单位允许他人以本公司名义组织施工、签订“阴阳”合同、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使用未经验收或者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等重大危险源的行为;不按照监管部门隐患通知书要求改正或逾期未改正的行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行为;施工安全保证资料与施工现场实际不相符,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五)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行为。

安全生产个人履职报告范文4

一、总体安排

(一)狠抓在职人员学法力度。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五个一”为抓手,构建学法准则,确保每名在职人员每周一次自主学法、每月一次集中学法,保证职工全年学法时间不少于12次40学时,并建立个人学法档案,保证每季度一次法治培训、每半年一次法治实践、每年度一次法治考试,不断提升公职人员法律水平。

(二)塑造领导干部法治思维

深入落实“县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工作“总牵头、负总责”,做到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推动落实、亲自督导考核,把法治建设工作与其他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保证单位中心组专题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会前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

二、学习内容

(一)日常管理法律法规。全面学习《宪法》、《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办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消防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

(三)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突发事件应对法》。

三、学法对象

县应急管理局全部干部职工。

四、学习方法

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学习。

五、学习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细化措施,处理好工学关系,确保年度学法任务的完成。

(二)领导带头。领导要带头坚持学习法律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切实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要强化自身的法律素养和法治理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安全生产个人履职报告范文5

    一、本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围绕提高资源利用率抓效能提升,围绕提升感知抓客户服务,围绕投诉热点、资源投放重点和市场竞争焦点抓网络优化和运行保障。扎实开展省公司试点工作。持续开展资源摸排清查工作。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发生重大人身、车辆、资金安全等责任事故。

落实专项审计要求整改工程。单项工程通过验收。完成竣工决算审计。推进单项工程初验。

常态化召开例会,加强工程的规范性管理。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从业、遵纪守法情况

贯彻执行“一岗双责”,落实好分管工作范围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参加党支部学习。在例会中强调廉政从业。

认真参加“两学一做”常态化教育和党建活动,加强理论修养、政治修养、道德修养、纪律修养、作风修养、能力修养。我的政治信仰更加坚定,纪律规矩意识更加凝聚。

在工作上要求大家做到的我先做到,禁止做的我一定不做。在生活中,不贪不占,不讲排场、不摆阔气。严格要求家人、亲属做好监督,不介入公务。全年没有违反六项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

三、存在问题及工作体会

工程进度管理、现场质量管理依然是薄弱环节。对市场支撑的反应效率需要提升。

安全生产个人履职报告范文6

关键词: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效能 全员安全 风险管控 执行力

一、目前我国仍处在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特殊时期

统计数据表明,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量连续5年下降,2015年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2010年分别下降22.5%和16.8%,其中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55.3%和46.6%。尽管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持续好转,但形势依然严峻。这主要表现在安全发展理念尚未牢固树立、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全社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不强等深层次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传统和新型生产经营方式并存,一方面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能大量存在;另一方面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技术广泛应用,新业态大量涌现,增加了事故成因的数量,复合型事故有所增多。而随着城市规模日益扩大,所带来的城市建设、轨道交通、油气输送管道、危旧房屋、玻璃幕墙、电梯设备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风险,也成为安全领域的新挑战。

二、国有企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几大问题

1.人的观念行为滞后。仔细分析可以发现,许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不在于制度的缺失,而在于人的安全意识淡薄,思想上的麻痹大意。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冒险违章作业,自持“技高人胆大”的无知无畏心态,嫌麻烦、认为只要小心点就没事的侥幸心理普遍存在,有时甚至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冒险行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而人的思想意识没有发生根本的转变,许多落后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漠视规则,漠视生命,是造成事故的根源之一。在企业中还有一个怪圈,越是最危险的岗位,越是低技能的人在干,把低技能的农民工放在高危环境中搞人海战术,致使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风险进一步增大。

2.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一提安全,无论是谁,都说重视。但很多时候只停留在口头上,雷声大雨点小。企业领导对安全管理的思想认识不深刻,对于生产安全的管理不够认真,领导不严、下级不细,安全生产工作只停留在应付性工作布置上,最终导致了安全常常只是口号而已。而另一些企业认为,合法合规生产就是安全的,企业负责人、管理者和操作人员取得了资格证就是安全的,有合乎国家标准的各种评价报告、安全资质就是安全的,实际上,这些只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前提条件,也可以说是底线和最低标准。惨痛的事故教训告诉我们:要防范事故企业必须严格安全管理。

3.安全管理效能低。后工业化时代,国有企业走向了多元化发展道路。地域多元,企业跨区域、跨国界生产经营;产业多元,多领域经营,新业态大量涌现;股权多元,投资主体由单一向多个投资主体转变。随着国有企业不断整合重组,管理层级增多,导致决策和管理的针对性差,决策要求在贯彻执行中也往往逐级递减,企业管理层的一些想法和思路不能完全传递到生产作业一线,增加了安全管理、决策、协调的难度,这些都对安全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4.安全管控能力不足。管理资源匮乏。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大型国有企业的安全管理没有及时调整和跟进,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较弱,在企业规模扩张,设备技术更新,人员增多,风险增强的情况下,根本无力应对,只能是疲于应付,企业的安全管理往往靠领导者的个人素质和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去影响。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力。虽然很多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比较完善,但在执行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制度去实施,在作业施工中,标准低、毛病多、习惯性地违反安全制度这些行为常常发生,许多基层员工对于施工作业程序、安全操作规范毫不在乎,这些因素最终导致了现场安全管理的松散。

内部安全监督检查不深人。现在基本上每家国有企业都有安全监管体系,但相关职责却不明确,管理与监督两种职能混为一谈。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职能常常只由一个人承担,基层的监督检查没有执行彻底,往往停留在表面,深层次存在的问题还是发现不了。

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近年来,国有大型企业基层岗位用工捉襟见肘,且现在的务工人员思想开放,接触信息广,流动意愿强,对于企业的归属感和忠诚度下降,致使企业用工缺少稳定性,不利于企业开展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有些企业为了满足生a经营的需要,新进员工往往未经培训就上岗作业。而更多的企业对于安全教育培训却只停留在表面,对于员工真正需要掌握的安全知识不重视,大部分依靠以往不科学的经验操作,简单的安全培训不能达到真正操作中需要的安全要求,未实现全员、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埋下了安全隐患。

三、国有企业安全管理实践与思考

1.树立全员安全理念。尽管事故是多种不安全因素耦合和不安全行为累积的结果,但是要防止事故发生,最根本的还是在于人:人决定一切。所以只要把人管理好,那么事故发生的几率就能降至最低。安全生产工作要树立全员安全的核心理念,不应仅依靠安全管理部门抓安全。不少人习惯性地认为只有相关领导、安全管理部门负有安全责任。其实,安全生产直接关系着员工的生命健康、家庭幸福和企业的生存发展,需要企业中的每一位负责人,每一位员工都参与进来,否则提安全生产则没有任何意义。

如何做到全员安全,一是要强化全员安全培训。以提升员工安全能力为导向,开展员工危险辩识能力、安全操作能力、应急避险能力的三大安全能力建设,规范企业员工入职安全教育,落实重点岗位安全培训,强化员工日常安全教育,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工作中的重点,突出事故案例型、安全技能型的宣教培训,抓安全思想系统性、经常性教育,建立健全员工培训档案,切实提升安全教育培训实效,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二是要让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自主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采用《员工安全手册》,对应员工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各岗位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事项的工作要求、标准,结合岗位安全自查,岗位安全培训,细化量化各项考核指标,推行全员安全目标考核激励,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履职能力和履职积极性,从思想深处筑牢执行观。

2.用责任打造根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责任是关键,要从深化企业各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入手,进而推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形成,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推进“知责、履责、尽责、问责”,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员工干什么,怎么干一清二楚,杜绝推诿扯皮。对企业来说,落实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的重要保障,不仅包括企业内部员工,还要落实承包商、相关方的责任。

在此基A上,要确保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通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基层单位和部门,基层单位、部门再以责任书的形式落实到班组,班组将责任落实到员工个人身上。责任书应根据各级人员的职责进行区分,明确安全生产的责、权、利。

实行全员安全考核激励,对应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建立相对合理的评价标准,细化量化各项考核指标,除与年度绩效考核相挂钩外,探索建立更为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增强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推行以“正向激励”为主的管理机制,进一步激发员工主动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

3.靠系统解决问题。安全生产,不能跟着问题跑,围着事故转,必须转变理念,确立系统管理的思想和主动安全管理思想,建立科学、高效、管用的安全管控体系。所谓安全管理系统化,就是从“从”“机”“物”“法”“环”五个方面进行系统分析而设计的,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将管理的各个环节具体化、标准化、数据化,并通过PDcA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近年来,推行的企业安全标准化和HSE体系,就是通过有约束力的操作规范、管理规范,保障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标准可依,构建行之有效的共管机制、检查机制、教育机制、应急机制、奖惩机制等常态化的日常安全管理机制,切实发挥标准化的基础作用。

4.构建高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一个设置合理,运行顺畅、精干高效的安全机构是提升安全生产执行力的重要条件。体系建立的原则是:一是要统筹兼顾,分工明确、分级管理;二是要协调高效,能依靠制度自主运行;三是生产指挥、检查、监督互相制衡;四是要在事故预防和应急指挥中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资源。基本内容包括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层次分明,形成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和权利,配备具有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制定和落实规章制度,畅通信息沟通渠道。

在实际管理中,国有企业要建立分层级管理体系,清晰各层级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能界定,强调一级对一级负责,在管理中各有侧重,有所区别,实施各层级对应的有效管理,提高管理的效率。要切实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的管理职责,集团总部负责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理念、目标、规划、标准和制度等,总体规划本安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价各级子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子分公司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集团总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本安体系建设,监查指导和考核评价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等。基层单位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突出加强风险预控,体系“落地”、现场管理、安全基础、教育培训、标准执行、制度落实等。

5.突出安全风险管控。安全管理即是和风险作斗争,组织准确地认知风险,使风险从可控到在控,风险尽在掌握之中,才能说是真正安全的组织。以危险源辨识、评价和控制为安全管理核心,建立安全风险预控体系,通过制定安全风险评估标准标范,全面排查、辩识安全风险,确定安全风险等级,明确落实管控层级、责任单位和管控措施,实施危险源监测、预警,切实融人到员工岗位标准化作业流程,推动安全生产规范、有序、高效开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构建从各级负责人到从业人员分级管控的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着力从体制、机制、制度上确保管理有效,确保排查整治闭环、常态、规范化运行。重点是推动安全检查清单化在岗位安全检查中的应用。在危险源隐患点排查建档的基础上,与各岗位职责相配对,通过岗位清单检查日志的形式固化在每个岗位,形成每天对岗位危险源、隐患点进行排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使企业各层级、各主体对安全管理对象、重点、依据、途径、方法了然于心,解决管什么,如何管、自主管的问题。

6.提升安全执行力。无论我们制定了多么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如果不能去执行,只将它用来应付检查,那么这些制度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企业安全管理执行,需要4个方面来保驾护航:一是制度从严,安全制度需要以人为本,不能脱离实际,要强化制度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它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各项制度要能够相互联系一致,避免因条例的不严密、不准确而造成执行困难;二是管理从严,落实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培训,抓好各项制度及操作规程的有效推行和实施,加强基层单位、下属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的监管工作,将落实执行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确保各项制度及操作规程执行到位。在制度面前一视同仁,任何人违反了制度,都必须按照制度规定作出相应处理;三是分析管控从严,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则要仔细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然后再进行整改,杜绝发生类似的安全事故;四是处罚从严,当安全事故发生之后,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无论什么人违反了相关规定都应该处罚,不能有所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