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的风俗习惯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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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的风俗习惯

民族的风俗习惯范文1

关键词: 民族风俗习惯;民族习惯法; 国家制定法

在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中,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基本原则出发,尊重各个民族的平等权利,不因为某些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而歧视或侮辱他们;民族风俗习惯的改革或保持,必须让该民族的群众去选择,其他民族或个人不应强制或干涉;不能以自己的民族风俗习惯为标准,去要求和衡量别的民族,更加不能以个人主观的好恶去看待民族风俗习惯,去处理有关民族风俗习惯的事情。

、民族风俗习惯概述民族风俗习惯的基本含义,是指各民族在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方面,广泛流行的风尚和习俗,是在各民族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中的一种客观反映。在民族生存环境中,由于各个民族所处的自然地理、社会政治、历史发展等条件的不同,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民族风俗习惯。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个民族长期传承和广泛采用的生活方式。真正成为民族的风俗习惯的行为方式必然相沿成习、代代相传,必然为众人所用而广泛普及。

只要民族风俗习惯形成,即为全民族所公认和遵守,在不同程度上反映出各民族的生活方式、历史文化传统、道德标准和宗教观念等。某个民族反映其民族特性,必然存在一些有别于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等特征,代表着民族的标志。在民族的相互往来中,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是民族关系中一个很敏感的问题,需要慎重看待。

随着生活条件的变化,风俗习惯也在变化,然而,风俗习惯的变化常常滞后于生活条件的变化,呈现相对的稳定性。民族风俗习惯反过来影响经济基础,它带有较大的稳定性,它的改变经常会滞后于社会生活条件的改变,它集中地反映着某个民族的得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

二、法律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重要意义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因此,不同民族无论是保持或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是其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本质上是坚持不同民族平等原则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反映,侵犯民族风俗习惯,就意味着践踏民族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刑法第14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把“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归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从法律上保护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在刑法上的反映。

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助于更好地维护民族团结。任何民族对自己的风俗习惯都有着深厚的感情,他们常常把其他民族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理解为对本民族的尊重,把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蔑视,理解为对本民族的歧视。所以,各种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言行,都会伤害民族感情,不利于民族团结。

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能够促进繁荣和发展民族文化。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不同民族的某些风俗习惯本身就是以歌曲、舞蹈、体育的形式呈现出来的。很多民族通过自己的风俗习惯来保存和发展自己民族的文化艺术。例如,我国少数民族有很多是以讲故事和唱山歌的口头文学形式在人民群众中代代相传,而且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还有一些表现在他们具有特色的日用器具、服饰、建筑和手工艺品等方面。正是由于千差万别的民族风俗习惯,才构成了多彩多姿的民族文化,使文化艺术的内容和形式呈现出鲜明的民族特色。

三、理性思考法律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保护(一) 遵循社会发展规律,提倡科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不能孤立地看待风俗习惯,必须从一个民族的历史、经济和自然条件去考虑这些风俗习惯之所以形成和存在的现象,如此才能让我们的认识符合客观情况。把民族风俗习惯看作陈规陋习,是对少数民族的诬蔑和歧视。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中存在某些陈规陋习,这是符合实际的。

但是,汉族的风俗习惯中同样有陈规陋习。任何民族的风俗习惯中都会有好的、一般的和不好的。对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应全部肯定或全部否定,而应当进行具体分析。总体上,汉族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水平上较先进,大部分少数民族发展较落后,这是客观事实。但是,先进并不意味一切都好,落后也并不意味一切皆坏。

看待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不能用自己民族的风俗习惯为标准,而应以对民族团结、对经济文化发展、对国家统一、对社会主义事业和对人民群众是否有利为标准。凡是有助于民族团、有助于经济文化发展、有助于人民生活和身心健康的风俗习惯应当提倡和发扬。凡是有害于民族团结、阻碍生产和经济文化发展、不利于人民群众的生活和不科学的风俗习惯,应对本民族群众说明害处,进行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认识后,让他们自己进行改革。改革某些风俗习惯,主要依靠文化的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来实现。提倡少数民族在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各方面奉行健康、科学和文明的新习俗。

(二)合理利用少数民族习惯法

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重要部分,应当被合理的利用。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在民族地区公平正义观上历练形成的一种具有特殊调控作用的行为模式和价值观念。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上,少数民族习惯法应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的批准、同意或默许来使其具有双重效力,使其权威性得到保障。在保持正义和秩序的基础上,国家可以做出适当的变通,实现少数民族内社会关系的稳定和谐。

运行国家法律是个复杂的过程,只靠法典是不能实现其功能和效率的,强行推行法律常常也只是适得其反。制定法有必要给少数民族习惯法留出一定空间,去吸收和认可一些有益的习惯法,使其融入制定法。

也不能简单地用国家制定法来代替少数民族习惯法中的消极因素,而是通过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进行长期有效的法制宣传等方式,实现少数民族习惯法和国家制定法的融合。

实践中,对少数民族习惯法效力的承认须限定在特定的区域内。在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少数民族特殊事务上,可以对习惯法有选择性地优先适用。对那些既符合少数民族的

风俗习惯,又符合全国人民利益的习惯法,可以优先适用。

结论:

民族的风俗习惯范文2

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人格受尊重权正是宪法及民法通则规定的各种人身权保护原则和制度在消费生活中的具体体现。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民族风俗受尊重权,体现了宪法规定的精神,对预防民族纠纷,促进各民族团结,保护各民族人民,特别是少数民族的利益,都具有重大意义。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这是我国法律予以确认和保护的。

《旅游法》第10条的规定的旅游者受尊重权源于宪法,同时参照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其中《旅游法》增加了对旅游者的尊重,内容更丰富,权利范围更广,从而实现了对旅游者更为充分的保护。

所谓旅游者的受尊重权,是指旅游者在从旅游经营者处购买、使用旅游产品以及接受旅游服务的过程中,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应当得到旅游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的尊重和保护。《旅游法》之所以规定旅游者的受尊重权,保护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首先是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认的消费者的基本权利相一致,是在旅游这一特定的消费领域里确认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要求。其次,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的目的是追求精神的享受和满足。

一方面,只有在他们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得到充分尊重的情况下,这种目的才能够达成。

另一方面,旅游者也往往把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得到尊重作为其旅游活动的组成部分。另外,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从常住地到其他地方,各地之间的风俗习惯、种族习性、文化传统存在较大的差异,文化之间的激烈对撞容易产生冲突,尤其是当文化差异涉及不同民族和不同时,冲突就会更加激烈。尊重旅游者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可以减轻降低文化冲突,减少旅游纠纷。

人格尊严是受到我国《宪法》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学界主流观点认为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是其作为一个“人”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的最基本尊重,是自然人对自身价值的认识与其在社会上享有的最起码尊重的结合,包括但不限于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荣誉权等。也有学者认为:人格即做人的资格,是指人作为人、人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资格;尊严是指可尊敬的、尊贵庄严的身份和地位。人格尊严,即指人作为人、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尊贵庄严的身份和地位。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就是指人作为人的尊贵庄严的主体身份和地位不受侵犯。这两种观点都能体现出人格尊严的基本性和主客观复合性。因此,判断某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是否被侵害时,不仅要从主观的角度考虑该自然人的自身感受,还要从客观的社会一般人的角度考虑该自然人作为“人”应享受的最基本尊重是否被贬损。

在实践中,旅游经营者侵害旅游者人格尊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对旅游者进行侮辱、诽谤、诋毁、殴打;

2.非法搜查旅游者的身体和携带的物品;

3.侵犯旅游者的人身自由,进行非法扣押、拘禁;

4.对特殊旅游者的歧视。

除了人格尊严以外,旅游者的民族风俗习惯和也应当得到旅游经营者的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是一个民族在生产生活需要的基础上,由民族普遍流行的价值观念决定的,通过民族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体现出来并长期传承的行为心理和行为方式,并反映着民族的经济生活、自然环境、历史传统、生产方式和心理感情。是指信奉某种特定宗教的人们对所信仰的神圣对象(包括特定的教理教义等),由崇拜认同而产生的坚定不移的信念及全身心的皈依。这种思想信念和全身心的皈依表现和贯穿于特定的宗教仪式和宗教活动中,并用来指导和规范自己在世俗社会中的行为。它属于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和文化现象。无论是民族风俗习惯还是都切实影响着人们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是值得被尊重的文化。旅游者的受尊重权要求旅游经营者必须提供完善的保护方式,以保障旅游者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得到尊重。比如在宣传旅游产品和服务、介绍旅游线路、接受旅游者咨询时要充分考虑不同民族、不同的旅游者之间的差异性,对旅游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做充分的提醒。在旅游过程中,旅游经营者应当平等对待不同民族、不同的旅游者,并且应根据情况满足旅游者因民族、的不同而产生的特别需求。

在实践中,旅游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尊重旅游者民族风俗习惯和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1)用言语或行为嘲笑、诋毁、蔑视旅游者的民族风俗习惯和。

(2)违反旅游者基于民族风俗习惯和而养成的生活习惯和行为准则。比如,有些民族的观念认为左手是不洁的,因此绝对不可以用左手去摸别人的头。如果旅游经营者的工作人员明知某位旅游者有此种习惯,还用左手去摸他的头,就是对旅游者民族风俗习惯的不尊重。需要注意的是,此种不尊重旅游者民族风俗习惯和的情形还应当包括下面这种行为:旅游经营者强加给旅游者所没有的民族风俗习惯和。

民族的风俗习惯范文3

【论文摘要】民俗是最早影响儿童社会化的自然之师。物态化和观念化的民俗规范着儿童的行为习惯。民俗在儿童社会化过程中占据着决定性的地位,这主要表现在其强大而自然的教育功能上,即民俗具有知识教化功能、道德教化功能与审美娱乐功能。

民俗是民族(民俗)学、社会学、文化学等学科研究的课题。不同的学科在研究民俗时的侧重点与视野有所不同。

在民族学看来,民俗即民间风俗,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中广大民众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生活文化。〔1〕具体地说,民俗是各民族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方面广泛流行的风尚、习俗,它表现在民族的衣、食、住、行、婚姻、丧葬、节庆、娱乐、礼仪等方面的活动之中,反映着民族的经济生活、自然环境、历史传统、生产方式和心理感情。

社会学者把民俗看作是民族生活方式。民族生活方式是以民族为主体的生活方式,它涵盖了民族的经济生活、社会生活、饮食生活、礼仪生活、宗教生活、娱乐生活等方面。〔2〕

文化学者认为,民俗是一种文化,即民俗文化。民俗文化是一个地域、民族或族群经过长时间的积累、传播、汲取和改造后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生活方式或表达方式,能够体现某种文化的物质层面或精神层面的所有内容,如饮食、节日、服饰、建筑、艺术、生活习惯、、价值观念和世界观等。〔3〕

物态化和观念化的民俗是一定个体民族文化的中坚,它参与和影响着社会的文化发展方向,制约着各民族人民的行为习惯。从某种意义上说,民俗是最早影响儿童社会化的自然之师。

民俗的功能与民俗产生、传承的历史息息相关。民族习俗有着强烈的实用性、功利性、民族性和地域性特点,也有群众性、传承性、变异性的特征。〔4〕就其功能而言,民俗既有规范集体成员行为与凝聚民族力量的功能,〔5〕也有可能阻碍整个民族的进步。〔6〕本文尝试从儿童教育的角度谈谈民俗的功能。

一、知识教化功能

作为民族文化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民俗文化涵盖了一个民族的衣、食、住、行、婚姻、丧葬、节庆、礼仪等方面的知识经验,也包含了一个民族的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宗教生活、娱乐生活等方面的知识经验。这些知识经验也就是民俗文化教育的内容。我们可以把民俗文化对儿童的影响看成是民俗文化与儿童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社会成员的教化与儿童自身的内化正是这一相互作用过程的两个基本出发点。“社会正是通过外部化而成为人类的产品,社会正是通过客观化而成为独特的存在,人正是通过内部化而成为社会的产品。”〔7〕社会人就是“社会的产品”,民俗文化的教化功能正是促使儿童成为“社会的产品”,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人。

民俗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在个人社会化过程中占据着决定性的地位。〔8〕民族习俗的知识教化功能具有生活化、情境化、活动化以及随意性、自然性的特征,儿童往往在不经意之中就受到教化,在潜意识之中将其内化为自己的一种习惯。

例如,藏族的节日娱乐活动多数以具有典型藏族风格的歌舞及民间游戏为主,这些娱乐活动大部分需要多人共同参与并协作才能完成,因而在很大程度上为儿童提供了与他人交往和合作的机会。年龄稍大的儿童可以直接参与活动,亲自体验和感受;年龄较小的儿童可以通过观看、游玩的形式获得间接的体验。藏族在礼仪上的习俗也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儿童学习交往技能,如藏族注重对客人的迎送礼仪,这些礼仪习俗能够让儿童学会热情、礼貌、友爱等交往技能。藏族还特别注意从小教育子女尊老爱幼,到别人家作客要先向老人行礼,家里来客人时要主动打招呼、让座等。这些民族习俗有利于藏族儿童学习社会规范,学会如何控制自己的行为,正确扮演社会角色。

民族习俗对儿童社会化的影响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民俗对儿童的教化功能同样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我们从云南石林彝族撒尼人的火把节和密枝节来看民俗教化功能的积极影响与消极影响。火把节对彝族儿童的影响很大。奢侈的宰牛会餐可能不利于培养儿童的节俭意识,但对儿童之间的接触沟通十分有益;彝族男女点火把逛街、洗澡戏水、跳三弦舞,这有利于培养儿童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但对儿童的朦胧情爱观可能会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密枝节只许成年男性参加,禁止妇女去往密枝林方向,充满了神秘色彩,不利于建立男女平等意识,对儿童科学观的形成也有消极影响;男人们在村中边走边大声喊话,一问一答,批评村中不守村规的人和事,有利于培养儿童的正义感,但此节日延续时间长,不许下地劳动,可能会对儿童的劳动观产生消极影响。〔9〕

二、道德教化功能

民俗是一个民族在长期的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习惯和行为模式,是广大民众共同创造和遵守的行为规则与规范。民俗对社会群体中每个成员的行为方式都具有约束作用,它是产生最早、约束面最广的一种深层行为规范。这些行为模式、规则或规范对民众的思想和生活有强大的制约性和约束力,并迫使人们按一定的道德和习惯规范行事。民俗学者把民俗的这一功能称之为“规范性”,并认为规范性是民俗文化最核心、最根本、最本质的社会功能。

民族风俗习惯是人类最早的社会行为规范,它最初源于人类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各种习惯风俗,如衣食、居住、婚丧、礼仪、禁忌等,这些习惯约定俗成,最终成为规范。民族规范在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起着沟通、调整、制约和控制人们行为的作用。一般而言,民俗规范少有明文规定,但民族成员都能对此了然于胸,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在法律作用不到的地方,民俗规范有强大的规范作用。〔10〕民俗规范往往建立在民族成员自觉自愿遵守的基础之上,尽管人们的言谈举止都受到了这类风俗习惯的约束,但人们并没有受束缚的感觉,而是习惯成自然。当然,旧时的某些民俗文化,如家法、族规、宗法、乡规民约,在传统社会中也起着强硬的约束与制裁作用,比如彝族的“习惯法”、苗族的“理词”、侗族的“款词”、瑶族的“石碑话”等,往往还具有法律的威严与制裁功能。

民俗文化是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而又隐藏不露的一种社会规范,是一种与儿童生活最贴近、感情最亲近的特殊教育方式,体现了民俗的道德教化功能。民俗的道德教化功能是通过民俗的规范性来达成的,没有民俗的规范性,也就谈不上民俗的道德教化。由于各民族的民俗各异,民俗对儿童的规范性也就不同,其道德教化也会有不同表现。

藏族是讲礼貌、讲礼仪的民族。在藏族家庭中,子女必须孝顺父母,对于父母的话要百依百顺,即使父母有错,也不得违抗、解释,更不得反驳父母。父母和老人回到家时,子女要起身向父母、老人问好,主动帮他们卸下身上携带的东西,帮助脱下鞋、帽,热情上茶斟酒,而且这些举动要彬彬有礼、恭恭敬敬。在藏族家庭中,父母对儿童的影响是在交往中产生的,家庭成员特别是父母将自己的行为习惯、自己掌握的社会规范、自己已有的观念与意识潜移默化地传承给儿童,儿童由此逐渐习得了各种行为准则和社会规范。我们通过大量的问卷调查和访谈发现,对于藏族在家庭教育及生活禁忌方面的许多习俗,大部分藏族儿童在平时都能严格遵守,这就为儿童形成良好的道德观念奠定了基础。藏族的家庭教育往往没有高深的道理,没有具体的操作程序,但在儿童的生活中反复循环进行,不间断地影响着儿童,久而久之,儿童自然会形成一种心理定势,并逐步明白一些做人的道理。

热情友好和尊老爱幼是苗族最基本的利益规范。苗族谚语说:“逢老要尊老,逢小要爱小,老爱小,小爱老,敬老得寿,爱小得福,处处讲礼貌,才成好世道。”这一谚语深刻反映了苗族是一个很讲礼节、很注重道德风尚的民族。和睦共处与平等相待是苗族处世待人的准则。苗族人民把帮助别人看作自己应尽的义务,也把接受别人的帮助看作是一种权利,把个人融入集体。比如建造房子,苗族人民往往你建我帮,我建你帮,甚至出现一家建房全村出动的现象。追求自由和勤劳勇敢是苗族最为突出的品质特征。苗族有勤劳勇敢、艰苦创业的光荣传统,苗族人每到一处,重新开荒种地,自种棉麻,纺纱织布,熔蜡画花,缝绣衣裙,饲养家禽,牧放牲畜,种稻养鱼,等等。这些习俗对苗族儿童来说是必须遵守的,也是最起码的行为准则。时间长了,这种行为准则自然而然地转化为儿童的道德行为,并在儿童的头脑中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象,形成儿童内在的道德意识,从而在儿童成长的过程中支配他们的行为。

由此可见,风俗习惯对儿童的道德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并促进了儿童道德情感、道德行为、道德意识的形成和发展。

三、审美娱乐功能

民俗文化的审美娱乐功能对生养其间的儿童产生潜在的影响,深深影响着儿童对色彩的喜好,对自然的讴歌,对性情的熏陶和对人格的塑造。

一个民族长期以来延续的风俗习惯,从儿童出生开始就伴随着他们并影响和陶冶着他们的情操。比如藏族长期以来形成的最明显的服饰和居住特色就是色彩鲜艳、装饰奇特,对儿童来说,这些是能够直接感知的,是周围生活中美的象征。这种美的刺激长期伴随着儿童的生活,并不需要成人刻意提醒和教育,儿童自然地感受着色彩、服饰、建筑中的艺术美,进而产生一种积极愉快的情感体验,促进审美能力的发展。通过调查发现,大部分藏族儿童都很喜欢本民族的服饰、住房、饮食。另外,藏族在节日、娱乐、礼仪和文化等方面的风俗习惯,特别是藏族的歌舞,在很大程度上也会使儿童产生积极的情感体验。藏族素有“会说话就会唱歌,会走路就会跳舞”之说,这其实也是对藏族儿童艺术能力的概括。藏族儿童从小受藏族节日、娱乐、礼仪和文化的熏陶,逐步锻炼了歌舞技能。藏族风俗习惯对儿童气质、性格和能力的发展有明显的促进作用。藏族儿童长期受藏族风俗习惯和文化熏陶,因而在气质和性格上明显地带有藏族特色,如粗犷豪放的性格、“雄鹰”一般的气质,都是对藏族人性格的概括,这与藏族在服饰、娱乐、待人接物以及教育方面的习惯是密切相关的。

苗族歌舞更是一种精神的写照,那悠扬的音乐仿佛天籁之音,空旷而悠远,清新而幽雅,粗犷、奔放的动作给人以力量之美。民族艺术能为儿童提供一种发现美、欣赏美、表现美和创造美的机会和空间,不仅能陶冶儿童的情操,还能洗涤净化儿童的灵魂。

民族风俗习惯对儿童的教化往往是在无形之中发生的,它对儿童的社会认知、道德发展与行为方式的选择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同时对儿童获得各种社会知识、道德规范及发展审美能力起着重要的作用。如果说社会成员的教化是儿童社会化的外部动因,那么儿童个体内化则是社会教化得以实现的内在因素。儿童通过观察学习、认知加工、角色扮演、主观认同和自我强化,内化民族风俗习惯,将其规范并转化为一种行为模式,这一过程体现了儿童社会化的主动性。

民俗是一个民族看得见摸得着的、鲜活的、能吸引人的文化。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人们演绎着多彩多姿的民间生活情景剧。但是,随着全球化浪潮的席卷、后工业时代的来临、知识经济的出现,民俗面临着有史以来最巨大的冲击。民俗的产生与消失是一种正常现象,某些民俗的消亡也是不可阻挡的。对于民族传统风俗习惯,爱之者视其为精神家园,恨之者视其为洪水猛兽。不管爱也好,恨也好,它总是无声无息地影响着我们,熏陶着我们,制约着我们,而且它的影响、熏陶与制约作用还要继续影响我们的后代。这就是民俗的生命力。但是,我们又不能不认识到: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可能是不变的;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也不可能都是好的,总是良莠不齐的。好的风俗,我们要保存并发挥其应有的功能,提倡“良风美俗”,以达到“普科学,美风俗;广教化,正人心”的目的;坏的风俗,我们要改变它,摒弃“陈规陋习”,以达到“移风易俗,天下皆宁”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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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娟.民俗学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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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钟敬文.民俗文化的性质与功能〔J〕.哲学动态,1995,(1).

〔7〕R·沃斯诺尔,等.文化分析〔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44.

民族的风俗习惯范文4

2、能力目标:能运用民族的四个特征来识别民族;

3、觉悟目标:通过学习,使学生加强民族观念。

[教学重点]民族的基本特征

[教学难点]民族与种族的区别;共同心理素质是区别民族的最显著的特点

[教学方法]讲授与讨论法

[教学预备]CAI课件

[授课类型]单一课

[教学时数]一课时

[教学过程]

(播放《爱我中华》歌曲,导入新课)CAI展示

师:“五十六个民族,五十六支花,五十六个兄弟姐妹是一家”这里的“民族”、

“花”、“兄弟姐妹”特指什么?

生:民族。

师:那民族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今天我们就来系统的学习。大家先看五分钟的

书,同时带着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民族具有四个特征,它的地位怎样?

第一节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

民族及其基本特征

一、民族的形成(板书)

1、时间

2、过程

师:民族形成于什么时候?

生:原始社会末期

师:为什么不是其它时候?

(学生讨论,老师归纳)

师:因为私有制和阶级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社会发展史告诉我们:人类社会的发

展经由了一个由氏族到部落再到部落联盟的过程。随着氏族社会的解体,氏族社会

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人们的共同体也随之瓦解,新的以地域为基础的人们共同体,

即民族逐渐形成。

氏族——部落——部落联盟——民族(副板书)

师:所以,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是历史上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

二、民族

1、概念

2、特征

1)、共同语言

师:民族的第一个特征是要有共同的语言,为什么呢?

(学生回答略)

师:简单来说,因为它是人们(活动和交往的工具板书),是不是说同一种话的

就是同一个民族呢?

生:略

师:不是,有时,几个民族可以共同使用同一种语言。在我国,回族和汉族使用的

就是同一种语言。所以,《爱我中华》中说“五十六种语言汇成一句话”是不科学

的。与此相对应的,一个民族是不是只有一种语言?也不对,我们怀集就有好几种

语言。再来看第二个特征:

2)、共同地域

师:共同地域是指一个民族生存、生活的自然环境(板书)。这是民族与氏族

部落的重要区别,地域关系代替血缘关系,也是民族形成的最要害的一步。既然这

样,那是不是居住在同一个地方的都是同一个民族?

生:略

师:同在中华大地上,但是有五十六个民族,我们怀集也有好几个民族。

3)、共同的经济生活(板书)

师:这是指民族内部的(经济联系板书),每个民族都会在长期的生产、交换活

动中形成自己的经济特点和经济关系。如蒙古的游牧经济,彝族的纺织经济等。正

是这种经济上的联系才把人们牢固地联结为一个共同体。

4)、共同的心理素质

师:大家齐读共同心理素质的概念:

生:是指一个民族的共同爱好、历史传统、风俗习惯、民族尊严等,主要表现在共

同的民族文化和民族习俗方面。

师:比如大家熟悉的歌曲《小背篓》就很好的体现了这个特点。

(放音乐或教师亲自唱〈小背篓〉)

师:这是由宋祖英演唱的一曲脍炙人口的土家族民歌,她就是凭着这一首歌而一炮

走红。在这首歌里面就很好的体现了土家族的风俗习惯。

吃——糍粑

住——吊脚楼(副板书)

用——小背篓

师:同时,我们在投影上看到绚丽多彩的衣服就是土家族的服饰。(穿——衣服)

师:其实,土家族还有很多风俗习惯,其他少数民族也一样。以后讲少数民族时再

给大家介绍。这些风俗习惯一旦形成,就有很大的稳定性,从而成为我国民族文化

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也正是因为心理素质的稳定性,才使之成为区别民族的最

显著的特点。

师:民族的这四个特征有什么关系呢?

(学生回答,老师小结)

师:它们互相联系,互相依存。共同地域和共同的经济生活师民族形成的首要的前

提条件,为共同语言和共同心理素质的形成,提供咯额地理空间和物质基础;而共

同语言和共同心理素质的形成又促进了共同地域和共同经济生活的发展。

师:关于民族及其特征我们就介绍到这里,下面我们来区分几个概念:

三、民族与氏族联盟、种族有什么不同?(板书)

(学生讨论,老师归纳)

师:1、关于民族与氏族部落

A、产生的时间不同,民族产生在氏族部落之后。

B、基础不同,氏族部落以血缘为基础,民族以地缘为基础。

2、关于民族与种族

A、民族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种族是自然现象。

B、区分标准不同,种族以头发、肤色、体形等生理特征老区分,而民族则以四个

基本特征来区别。

民族的风俗习惯范文5

一是承认民族之间的差异是搞好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的基础。云南五十一个民族五十一朵花,千百年来在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开发耕耘,共同创造着中华民族的灿烂文化,可谓争芳斗艳,异彩纷呈。

从服饰上来讲,各民族的服饰五彩缤纷、各具特色,真像一个开满名花异卉的大百花园。傣族,男子一般喜穿无领对襟或大襟小袖短衫,下着长管裤,多用白布、水红布或蓝布包头。妇女多穿大襟短衫和统裙,喜梳发髻,平日多在发上扎帕子或插梳子,天冷则顶花头巾。从饮食文化心态上来说,由于中国从古到今各民族生产、生活环境的差异以及受宗教观念的影响和本民族传统观念的熏陶,导致了饮食文化心态的不同和差异。从饮食口味来说,有的大同小异,有的个性明显。性格特征也有差异。此外,每个民族都有自己富有特色的节日和盛会,饶有情趣的风俗习惯,寄托着自己的道德和理想。

教师应该让学生懂得各民族都是祖国大家庭里的一员,不同的风俗习惯、民族特点刚好形成了我们文化的百花园。如何引领学生了解各民族的历史,学习各民族的文化?可以在课堂上结合文化课的学习,了解各民族的历史;在联欢会上着装他民族的服饰,学习他民族的舞蹈及音乐;到各民族家庭去做客,节假日期间相互慰问等等,始终把学校作为民族学习团结的阵地与纽带。

此外,还要培养学生在困难面前相互帮助,相互关心的友爱意识,真正在理解中携手前进。

二是正确教学生做人是搞好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的关键。

为维护我们民族大家庭的共同利益,就必须对传统道德进行扬弃,使之具有科学民主的合理性。

作为中小学,其道德的标准就是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学校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方法灵活地安排,使孩子们在实践中受益,懂得遵守道德规范的重要性,自觉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扎深民族团结的根。

这里,道德的教化一定要与各少数民族的传统道德观念联系起来。如拉祜族的许多纯朴的道德观念也与现今的许多道德规范相同和相通。在拉祜族中,老人特别受到尊敬。拉祜族有这样一句话:太阳、月亮是老人最先看见的,老人是寨子里懂得最多的人,要把享受让给老人。我们要教育拉祜族学生继承和发扬。

民族的风俗习惯范文6

【关键词】计算机专业课程 民族中专 教学实效性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4)05-0172-01

现阶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人们对于计算机教育的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人们对计算机教学有更多的思考,更加重视对计算机专业课堂教学实效性的研究。作为一名工作在一线的中专计算机教师,笔者结合实际的教学经验,谈一下加强民族中专计算机专业课程课堂教学实效性的问题。

一 民族中专计算机专业教育存在的问题

我国少数民族大多分布在中西部地区,由于历史环境等多方面原因,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相比有一定差距。一是民族地区教育设施硬件短缺,教育的投入不足,多数民族地区由于教育资金短缺,导致办学条件艰苦,基础设施建设严重不足,学生严重缺乏上机实践能力,导致学生在这方面的训练不足,降低了计算机课程的课堂教学实效性;二是民族地区师资缺乏,教师的整体教学素质偏低,大多数教师是由非计算机专业人员组成,教师只是受过短期非正规培训而教授计算机专业的课程,大多数教师只是大专学历或中专学历,并且缺乏高职称的教学教师。三是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对计算机的教学也有一定影响,计算机专业课程的安排及教材的编写是按照汉族的风俗习惯编写的,并未过多地考虑民族地区的教材应用问题。

二 加强民族中专计算机专业课程课堂实效性的措施

1.加大民族地区教育投入,改善教学条件

教育事业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学校应当积极争取政府对学校建设各方面的投资,使老师和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积极改善学校的硬件实施,比如购买足够数量的计算机,为学生提供上机实践的机会,以此来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学校除了积极争取政府的投入外,也可以与企业采取“校企共建”的模式吸引资金的投入,共同培养适合企业需要的学生。企业为学校提供良好的教学条件和硬件设施,学校根据企业的要求为他们培养适合工作需要的学生,从而实现双赢的局面。这样不仅解决了教育设施短缺的问题,而且使学生可以提前熟悉自己将来的工作环境,有机会进入大型企业进行实习,以提高自己的技能,保证了学生的就业率。

2.提高中专计算机专业教师的专业素养

教师的教学素质与能力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也是完成计算机专业课程教育任务的保证。因此要努力提高教师的教学专业素质与能力,比如成立计算机专业课程课题组,由教学经验丰富的老师主持相关工作,帮助其他教师解决教学中的问题。课题组定时开会探讨在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并进行交流,努力解决相应的问题。课题组的老师可以找学生谈心,让学生说一下自己对计算机专业课程的感受以及老师应该注意的问题,从而达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稳步提高教学实效性的目的。

另外,学校应当积极地与其他东部发达地区兄弟院校进行培训学习交流,请权威的老师来学校做实地调研,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对相关问题积极整改。还可以参加多种计算机专业课程教学研讨会,学习先进的教学理念,把握社会对计算机专业要求,从而提高老师的专业教学素质和教学水平。

3.根据民族地区的特色设计计算机课程的教学方式

民族地区信息化建设的迅速发展,需要大量具有地区民族文化背景和计算机专业功底的学生。因此要建立以本民族风俗习惯为基础的具有民族地区特色的计算机专业课程教学体系,通过以实际情况的分析做到及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例如,按照回汉民族文化风俗特点,设计具有回族特色的计算机专业教学用书,并且编写具有本民族特色的教案。例如在讲授“网页设计”时课程时,老师按照本民族的风俗习惯设计教案,并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选择授课的内容。尽量选择与自己民族文化历史相关的内容(包含民族融合和谐内容)进行讲授,可使在学习计算机相关专业知识的同时也学习了本民族的相关文化知识,增强了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和荣誉感。对于受风俗习惯影响而拒绝选计算机课程的学生,老师要认真对待,与学生认真交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告诉他学习计算机专业的优势以及计算机知识对他今后生活的积极影响。总之,老师应按本民族文化特色进行授课,通过各种方式激发学生的兴趣,达到提高课堂实效性的目的。

三 结论

综上所述,少数民族地区计算机课程的课堂教学与其他地区相比有着较大的差异,因此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要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尽量根据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来安排授课情况,积极提高计算机专业教师的专业素养,增加教育投入,积极地引导学生学习计算机知识,增加其兴趣,达到提高民族中专计算机专业课程课堂实效性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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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智文、蔡启先、刘美珍.CC2005教程体系解读及思考[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