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妇女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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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妇女

农村留守妇女范文1

国内学术界对农村留守妇女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主要包括农村妇女留守原因、农业生产女性化现象、留守妇女的婚姻关系与心理状况、家庭决策与性别关系、子女教育、社会网络与自我发展等几个方面。这些研究从不同的侧面分析留守妇女所面临的问题与处境,对于深化农村留守妇女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单一侧面的研究又无法有效的认清问题的全貌,认清问题的本质。

对各种社会现象的探索和认识,都少不了对社会现象背后的因果关系的挖掘,农村留守妇女问题也是如此。尽管学术界对留守妇女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论述各有不同,但是经济体制的弊端是其共同的原因之一。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城乡二元体制,其存在至今仍严重阻碍着农村的发展;进入到市场经济时代后,以“市场价值观”“消费主义”为代表的主流价值观又将农村边缘化,留守妇女则成为边缘化中的边缘群体。因此,解决农村留守妇女问题,甚至解决农村的发展问题,必须克服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所造成的弊端,在主流的发展话语下寻找新的实践。而社会经济所秉承的价值理念和在西方的具体实践,给了我们另类的启示。

本文将社会经济视为一种探索的路径,尝试将其与农村留守妇女问题的解决进行结合,探讨社会经济在解决农村留守妇女问题上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为农村留守妇女的发展提供新的出路。

二、社会经济的价值理念

目前学术界对于社会经济的研究,大多是介绍性质的,即介绍社会经济的主要概念和发展脉络,而很少展开具体的研究。香港学者潘毅对社会经济的研究较为系统,既对社会经济的主要涵义和价值理念进行了介绍,也对社会经济在香港地区的具体实践进行了研究。基于此,本文主要采用潘毅对社会经济的主要观点。潘毅指出,根本而言,社会经济是重新将经济发展嵌入社会关系中的一种新型模式。社会经济的实践是多元化的、开放性的、非垄断的,真正回归社区和人的发展需求的。例如,合作社(生产者合作社,消费者合作社)、社会企业、公平贸易、社区内生性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等等都是社会经济的具体实践。在介绍社会经济在香港的实践中,潘毅还探讨了社会经济在带动社区发展和实现城乡互补等方面的作用。社会经济的价值理念也是多样化的,它注重合作及互惠互补;注重个体和集体;经济公义与社会平等;对生态及环境的保护;民主参与及持份者的民主管理;多元发展及多样性。

三、社会经济对农村留守妇女的介入

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地不断加快,大量中青年劳动力离开农村进入城市谋求生计,成为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但由于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和体制还没有完全被打破,城市并没有给农民工提供可以实现举家迁移的条件,因此在农村形成了以“留守妇女”为代表的留守群体。在农村的两性劳动分工中,传统的“男耕女织”性别分工已经向“男工女耕”转型。由此所导致的“农业女性化”现象的出现,在影响农业发展的同时对农村留守妇女的生活也形成巨大的挑战。因此,农村要发展,关键在于农村留守妇女的成长,农村留守妇女的成长,关键在于寻求新的发展之路,而社会经济无疑成为一种有益的探索。

将社会经济介入到农村留守妇女的出路解决上,首先必须要明确的关键问题是,当前农村留守妇女的处境如何,为何将社会经济引向农村留守妇女,使之成为发展农村社会经济的力量甚至是发展主体?又是否有实现的可能性?

(一)农业女性化趋势的日益加剧,促进农村女性必须走联合的道路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迅猛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男性劳动力到城市务工就业,妇女逐渐变成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农业生产呈现女性化的趋势。所谓农业女性化,就是指农村农业生产和农业劳动越来越多地由妇女承担和完成的现象。据相关调查显示,在全国有74.7%的农村妇女从事农业生产,庞大的数据背后是松散的原子化的个体依附于家庭和男性,在缺少发展资源的同时与市场进行单打独斗。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缺乏中间环节的农村社会组织格局,难以满足广大农村妇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农业女性化进一步增强了农户联合起来、互助合作、共同抵御生产和市场风险的需求,从而妇女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都在提高。

(二)农业生产的投入成本与收益的失衡促进农村女性必须寻求新的生计选择

农户基于产业效益比较基础上的理性选择行为受到了包括户籍制度与土地政策在内的制度结构的限制。不可否认,单纯依靠农业生产是无法实现农民收入的增长,农业生产也早已不需要大量的劳动力投入,这也是众多农民选择进城打工的主要原因。由于外出务工的大多以男性为主,因此农业的生产主要依赖于女性。但是农业生产的高投入与低收益,以及大量农业生产间歇期的存在,使得农村女性不愿被束缚在土地上,而更加乐意寻找其他途径来增加收入。社会经济视角的多元发展理念,可以使农村留守妇女根据本村本地优势,寻找促进农村发展的新的增长点。

(三)农村留守妇女的现实处境促使其必须实现其自身的成长与发展

对于广大的农村妇女而言,社会经济所秉承的价值理念与性别平等、性别公正具有共通性。社会经济所要实现的不单单是追求经济的增长,而且要在解决农民最为关心的收入问题的同时,通过成员互助合作的民主方式共同改善自身的经济状况,尤其要改变过去妇女在家庭中的依附地位,实现独立的人格地位;重新审视隐藏于经济活动背后的多重社会关系,重建社群之间的信任及经济公义,建立农村留守妇女自身发展的支持网络。现代女性具有丰富的情感、较强的沟通能力、敏锐的直觉、倾向于柔性和民主的领导方式等特点,并有实验证明女性比男性更善于合作。同时通过社会经济的各种载体如合作社、互助协会等组织举办的各种文化活动,可以提升妇女的文化水平,改善妇女生活的精神面貌和价值观念;通过各类培训活动,提升妇女的专业技术和素养。

四、社会经济的具体实践――一个案例的探讨

在中国的语境下,“社会经济“在农村的发展,关键在于创新形式和机制,应更多的发挥农民的互惠合作,立足农村,发掘优势,在人与土地和谐共生的前提下发展优势产业,推动城乡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国内学术界对社会经济的研究以社会经济的具体实践形式如合作社、互助协会为主,如《社会经济在中国――超越资本主义的理论与实践》一书中的山西永济市蒲州果品协会社会经济案例,以及温铁军等人对“小毛驴市民农园”社区支持农业运作的研究,何慧丽等人对兰考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研究,等等。与上述案例不同的是,本文所选取的案例,是将社会经济的价值理念和实践与留守妇女的生计问题进行结合,即社会经济的理念与实践是如何在农村留守妇女这一群体中发挥作用,农村留守妇女群体又如何创新社会经济新的理念与实践。

G村位于鲁西南的Y县,它原本是一个普通的以种植业为主的村庄,农业生产以稻谷和小麦为主。G村男性劳动力多去县城务工,也有的去东部沿海城市谋生,因此村中存在大量的留守妇女。由于村庄土地适合杞柳的种植,2006年以后陆续有农户改种杞柳。至于为何改种杞柳,首先所考虑的还是经济收益的问题。村民意识到单纯的种植业无法获取收入的增加,而多数留守妇女也有意向寻求其他途径来增加收入。一个偶然的机会,村民接触到杞柳,并认识到进行杞柳生产的巨大经济潜力。

为了形成规模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很多农户选择了合作生产与经营。杞柳种植很简单,插上柳条后就能成活,收割完后,第二年继续发新芽,不用任何施肥等人工措施。因此在杞柳的生产环节,合作生产是没有太大的必要。但是,为了提高杞柳的产量以及质量,村民们还是选择了合作,以便大规模大规模的种植和经营。合作的出发点还在于互相帮扶,在经营上的合作尤其重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小农户和大市场的矛盾日益突出,农民在经济上寻求一个能够连接市场的途径,而农民的组织化就成为解决这一难题,实现农民利益的重要方法,其中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成为农民组织化重要形式之一。为此,妇女们成立了互助组织,依靠互助组织的力量来推动杞柳的经营。同时,协互助组织的成立也有利于引起镇政府的重视。镇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来推动杞柳的生产经营。例如对杞柳基地建设给予补助,充分调动农民种植杞柳积极性;在贷款方面根据农户杞柳种植情况,核定贷款金额,帮助杞柳种植户解决资金困难;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质押,解决种植户资金问题;对于成规模的杞柳加工企业,高薪聘请国内外专家教授;规划建设杞柳大市场,发展杞柳文化。

目前,得益于互助协会所能调动的资源,从杞柳种植到杞柳产品的制作、开发,再到杞柳成品的设计,都形成了一定规模,并且正在不断提升和塑造柳编工艺品的市场品牌。这大大促进了G村的经济发展。

同时,杞柳皮的变废为宝还推动了畜牧养殖业的发展。刚开始,杞柳加工成白条后所产生的柳皮、下脚料都被村民当作柴火烧火做饭或者直接扔掉了。后来有村民发现,柳条皮具有清热去火的神奇功效,加工后的杞柳皮经过高温消毒,是牛、羊、马等各类哺乳动物的最佳饲料。

单就杞柳的自身生产我们看到,相比于单纯的种植业,杞柳的种植对于土地或者环境的污染更少,符合社会经济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强调。杞柳生产的副产品的变废为宝,也是资源节约、废物利用的力证。

不可否认,杞柳生产对农村留守妇女的生计上起到重要的作用,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加。但是,我们不应当仅仅看到杞柳生产所起到的经济作用,更应看到在经济的背后所包含更为重要的内容。依赖于杞柳生产所形成了的互助合作组织,不仅仅是经济组织,也是社会组织。在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相互协助与合作,建立了强有力的支持网络,这种支持网络超越单纯的经济生产,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会起到作用。组织内部采用平等参与、协商解决的决策机制,使妇女形成了民主参与和民主管理的意识,也使妇女更加关注村内诸如村委选举等实务,推动农村发展。组织所举办的各类文化活动,丰富了妇女的精神生活,使妇女能认识到自己的价值。

五、结语

农村留守妇女范文2

【关键词】农村 留守妇女 生存现状 研究

留守妇女是指丈夫因出外打工(通常半年以上),而仍留守看家的农村妇女(刘文明2007、杨云霞,2008)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其表现主要在空间上和时间上,与丈夫异地分居,同时见面几率低。

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农村和乡镇经济的加速向前发展,另一方面农村经济与乡镇企业经济差距却逐渐扩大。这种不平衡,使得经济落后的农村中产生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即“留守妇女”群体,这一群体的数量达到4700万左右(该数据出自于2006年《中国妇女报》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白南生教授于的计算:“2005年统计数据显示,外出农民工中已婚人数为10621万人,其中已婚流动人口中仅一方外出务工的人数达6721万,按男性70%的权重计算,留守妇女的人数规模达到4700万。”)。作为数量庞大的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吸引了不少专家学者的目光,而农村留守妇女作为留守家庭的顶梁柱,却未能受到应有的关注。本文从仅有的留守妇女的生存现状的研究中,将留守妇女现状系统总结为四个方面。

一、农业女性化

妇女由于受传统和现实等因素的制约,农村女性在教育资源上的缺位使得留守妇女群体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但男生外出务工,女性则无疑充当了家里唯一的人力资本。金一虹(2010)早在2006年提出,女性在从事农业劳动者中的比例由1996年开始的十年间提高了近10%,据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村留守妇女研究”课题组的调查,丈夫外出务工后,留守妇女承担了种植业94.6%的劳动,无疑留守家庭的农业成了女性主导经济。但留守妇女群体受教育程度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表明,留守妇女的文盲率是40.6%,远高于平均水平国家15.6%。她们交往圈子窄,无可靠的科学生产知识渠道,无法获得有益生产的信息(韩国明、张佩,2012年)。这使她们在农业生产中处于被动地位,不能及时有效的根据需求来组织安排生产,运营能力差。

二、留守妇女幸福感研究

(一)主观幸福感

学者在关于“留守妻子”幸福感的调查研究中,总结其幸福感的表现主要在: 一, 家庭收入的增加,即使留守妻子务农的经济收入微薄,但是丈夫外出打工的经济收入增加,使得家庭收入绝对值增加;二,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使留守妇女的辛勤劳动得到慰藉,多数人觉得为了孩子,觉得任何付出都是值得的。另外,陈雪娥(2007)还有一个有趣的发现:从总体情况来看,农村留守妇女主观幸福感是与其文化教育程度成反比,还与经济收入、身体状况、社会关系网的满意的程度成正比。

(二)婚姻幸福感

国内研究中关于农村留守妇女的婚姻幸福感主要受收入增减情况的影响,另外,夫妻间的见面次数,距离也成了重要影响因素(王嘉顺,2008年)。自愿为丈夫见面奔波的留守妇女,其婚姻幸福的偶值较高,且丈夫与留守妇女的距离与其婚姻幸福感成反比。且考虑到婚姻解体成本较大,留守妇女始终坚守着自己的婚姻幸福。尽管苏靖巍(2008)透露出留守妇女的酸楚,称即使日子过得像“活寡妇”。

三、社会交际网

农村女性结婚后,留守妇女开始了在婆家的社会关系网。因受时间、经费等限制,不可能经常回娘家,留守妇女不得不依靠娘家关系,也不得不有选择地动用对自己有利的社会关系,重构自己的社会关系网。(刘文明,2007年)比如邻居与留守妇女在生产劳动互相帮扶,而朋友则在情感慰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更多地走出家门,走向社区公共领域,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有所提高。

四、家庭决策与政治参与

(1)家庭决策。丈夫离开后,留守妇女顶住生活重担,生产和生活上的自主空间扩大。客观上推动了她们在财政管理支配权、重大农业生产决策权和生活决策权等方面更多的权利。但从劳动市场价值视角分析,农村家庭的小经济活动没法用货币或实物准确衡量,因此妇女的价值失去了尺度分析。因此,加上“男尊女卑”、以经济价值衡量家庭地位的传统观念仍主导着留守家庭角色的判断(左海霞等,2008年)。尽管陈志光、杨菊华(2012)利用多年中国流动人口专项调查数据,进行Logistic模型分析,得出丈夫外出务工,提高了妻子的家庭决策地位;而西方许多研究也支持了这种观点。

(2)政治参与。农村村民自治使妇女曾为了村务管理,政治决策的重要力量,增加妇女参与村务政治管理的机会,促进妇女自觉当家意识的形成。但有研究表明, 在决策层中, 由于农村妇女文化素质低和自信受限,妇女参政的比例低于30% (左海霞等,2008年)。

因此,面对农村留守妇女现状,我们须通过成立互助组,培养一些有干劲、有思想的女强人积极创业和投入生产管理,充分发挥地方妇联的作用,做好农村妇女的再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定真正使农民受惠等政策来根本解决农村留守问题。

参考文献:

[1]左海霞, 郭明顺, 杜鸿波,张娟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留守妻子”生存状态研究[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

[2]杨云霞.从人力资本的视角看新农村建设中的留守妇女[D].贵州师范大学,2008.

[3]刘文明.社会资本理论视角下的留守妻子与新农村建设,中国社会学会2007年会“社会建设与女性发展”论坛论[Z].中国湖南长沙,2007.

[4]韩国明,张佩.村庄空心化背景下以留守妇女为主体的农民合作社发展研究[J].热点关注理论月刊,2012.

[5]苏靖巍.“农村留守妇女”生存困境及解决对策初探[J].社科纵横,2008.

[6]王嘉顺.农村留守妇女婚姻幸福感的影响因素――基于广东五市的数据分析[J].南方人口,2008.

农村留守妇女范文3

1、农村留守妇女普遍存在文化素质较低,对技术性强、有更多更广发展机会的工作追求不太高。从调查情况看: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16人,占被调查人数的27.5%;初中文化程度的为32人,占被调查人数的52.5%;高中文化程度的为12人,占被调查人数的20.0%。

2、留守妇女负担重、压力大。在调查中,多数留守妇女在丈夫在外打工期间,妻子成为家庭生活的主力军,她们不仅要赡养老人、照顾子女,还要承担农村的各项生产和生活的责任。调查显示:需要赡养老人两人以上、照顾子女两人以上的占67.2%。

3、留守妇女生活质量普遍偏低。调查中发现:有70%的被调查者认为丈夫打工忙等原因很少与自己交心、谈心,除了遇到子女、老人的问题才与丈夫沟通外,而丈夫也很少过问家里事。她们的丈夫外出打工主要分布在__、__、__、__等省份,行业主要集中在建筑、修理、加工、服务等行业。由于路远,一般一年回家一趟,有的甚至两年回一次。另外,由于丈夫长时间在外打工,平时交流机会少,造成夫妻关系不稳定的有8人,这成为部分留守妇女婚姻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

1、农村留守妇女因劳动、生活负担过重,对老人和孩子关心少。调查中发现,大部分留守妇女忙于农活,农闲时忙于做零工和家庭养殖等,非常辛苦。无精力无时间在子女的教育及老人的赡养上关心,造成老人心理孤独,对子女的学习和性格养成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2、留守妇女心理压力大,心理负担重。大多留守妇女因不能及时和丈夫进行思想沟通,生活缺乏关爱,忍受着生活和精神的双重压力,有些丈夫出门时间久,有外心,甚至不给家里寄钱,留守妇女却一方面忍受着精神压力,另一方面还要照顾一家老小的生活和劳作。

3、思想观念相对保守。由于大多数农村留守妇女处于弱势地位,受自身的文化素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自信心不足,缺乏参与市场经济竞争勇气,生活仅限于家庭,安于现状。

4、发展生产缺资金和技术。在调查中发现,部分留守妇女除了种完自己田地外,对养殖、营销等方面也比较感兴趣,但苦于没有资金投入,或因缺技术、对市场营销等方面缺乏了解不敢投入。

解决留守妇女问题需要引起全社会关注,形成合力,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密切配合的人文关爱环境,营造一个充满人间亲情、关爱留守妇女的社会氛围。

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服务于留守妇女的经济发展。银行、信用社等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留守妇女的发展资金扶持力度,特别是在小额贷款方面,减少贷款手续,放宽限制,降低利率,有利于留守妇女的自主创业。

2、加强培训,提高留守妇女思想意识。农业、科技、法律等部门利用农闲时间,加强对留守妇女的文化素质、法律常识和卫生保健等方面的知识培训。组织科技下乡、文化下乡、法律下乡等活动,让留守妇女在家门前参加培训。

3、组织引导,解决留守妇女在生产、生活方面的各类难题。通过开展岗村共建、巾帼互动和县直相关单位支农结对等活动解决留守妇女农忙时劳力不足的问题。通过民政、教育等单位开展扶贫帮困活动,解决贫困留守妇女在住房、赡养老人、大病医疗、子女上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4、畅通渠道,及时维护留守妇女权益。公、检、法、司等部门和妇联坚持互通信息,及时收集关注相关留守妇女的权益案件。各级党政组织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留守妇女的关爱,妇联干部要经常深入留守妇女群众之中交心谈心,及时了解她们的疾苦,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5、丰富文化活动,深化文明活动内涵。鼓励乡村自行组织健康向上的农村自娱自乐文化节目,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同时,开展“好邻居”、“好婆媳”等评选活动不断赋予“五好文明家庭”新内容。通过活动的开展,丰富留守妇女的精神生活,形成尊老爱幼、互帮互助的新风尚。

农村留守妇女范文4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1-216-02

农村留守妇女,指的是农村中丈夫常年在外务工,自己长期留守在家的成年妇女。她们的年龄一般在20至55岁之间,因为丈夫常年在外而成为家里主要的劳动力,独自担负着农活、家务、赡养老人、抚育儿女等重任。虽然代替男性扮演了家庭顶梁柱的角色,女性长期孤身一人在男尊女卑的社会环境中比其他农村女性更容易滋生各种问题。近些年,涉及农村留守妇女的犯罪频发,农村留守妇女却往往得不到相应的法律援助,从而造成诸多悲剧。

一、农村留守妇女法律援助的现状

(一)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和经费匮乏

我国虽然已经初步建立起法律援助制度,但并不成熟,不管是法律援助机构的数量,还是参与法律援助的人员队伍,都不能满足迅速扩大的法律援助需求。这背后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经费的匮乏。一是政府受经济发展的影响确实在财政上存在困难,无法加大法律援助的投入;二是部分地区对法律援助工作重视不够,甚至并未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当地的财政预算。机构、人员、经费的匮乏必然导致无法建立行之有效的法律援助体系。

目前,我国的法律援助还是多集中于城镇,而农村留守妇女却多集中在经济落后地区,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的偏僻地区。应该说,在法律援助体系不完善的地区,所有经济困难或案件特殊的当事人,都难以获得相应的法律援助。农村留守妇女处于弱势群体中的边缘地带,获得法律援助的情况可想而知。

(二)农村留守妇女维权意识淡薄

农村留守妇女普遍文化程度不高,又生活在信息相对闭塞的农村,大多都不懂法律,或者知之甚少。很多时候,留守妇女权利受到侵害仍不自知;即便知道了,也不懂得要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农村留守妇女多家庭负担沉重,少有空闲或有空闲也无兴趣学习枯燥的法律知识,而多以打麻将等方式消磨时间。

农村较为浓厚的封建文化习俗也极大的压制了留守妇女法律意识的萌生与发展。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一直要求妇女要忍辱负重,并不鼓励甚至压制妇女争取个人权利。本就“厌讼”的社会氛围对妇女打官司的偏见更甚。对需要长期单独支撑门户的留守妇女而言,肯定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遭遇了家庭危机(诸如、离婚等)的妇女而言,也不愿意因为诉讼影响名声而使生存处境更加恶劣。

(三)法律援助宣传不足

部分留守妇女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也有强烈的权利意识,想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却求助无门。农村留守妇女虽然有照顾一家老小的重任,但生活范围基本集中于土地与家庭,无法从事能够获得较好经济收益的工作,对丈夫外出务工所得经济收入也多无支配权,也就无法负担高额的诉讼费用。这时本是法律援助发挥所长的时候,留守妇女却往往因为“无知”而错失帮助。

二、 农村留守妇女法律援助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推进普法教育

部分地区的政府与法律援助工作者对法律援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往往敷衍了事,甚至有害怕群众法律意识增加而变“刁民”给自己增加工作负担的心理,而故意淡化法律援助的存在。所以,政府与法律援助工作者首先要端正认识,积极参与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法律援助知识,帮助基层民众建立通过法律援助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在宣传普及过程中,要注意农村留守妇女文化水平低下、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农村留守妇女文化程度多在高中以下,很多人甚至是文盲,简单灌输枯燥拗口的法律条文,会因为理解困难导致宣传效果不佳。利用图画、案例讲解等手段将法律知识通俗化是可取的方法。

再者,法律条文浩如烟海,针对不同人群宣传时应有针对性。可特别制作针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宣传手册,总结留守妇女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及能够获得哪些法律援助,诸如诈骗、勒索、等。

另外,法律援助的基本流程、如何取证存证等基本法律常识也应多加宣讲。留守妇女因为法律知识的匮乏,即便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往往也不知道或不懂如何留存证据,加上言语表述不清、多疑恐惧心理等等原因,即使寻到法律援助部门也问题重重,站到法庭上也缺少足够的应诉能力。

(二)多途径筹措资金,保证经费充足

目前我国法律援助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还是依靠政府拨款,这对政府的财政是很大压力,尤其是经济发展欠发达的地区。为保证法律援助经费的充足,除了财政拨款之外,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筹措,诸如寻求基金、企业、经济富裕个体的赞助等。

(三)多方合作,构建快捷有效的维权平台

除却加紧培养法律援助人才之外,经费、人手不足的问题还可以通过吸引志愿者的方式加以解决。部分志愿者几乎全职在做这个工作,他们的工作是伟大的,但这种奉献式的志愿工作不应该成为常态,其艰苦程度也会让很多后来者望而却步。与高校合作,是一种能够良好互动的方式。有条件的高校,可以自行组织民间法律援助机构。条件不成熟的高校,可以与地方法律援助机构合作,老师带队学生,就法律咨询、法律协助等问题提供志愿服务,如需进入诉讼程序则再转交给律师。这样一方面能够减轻律师的压力,为受助人提供更多援助机会,提高效率;另一方面也能够有效锻炼未来的法律从业者,增加其之后加入法律援助行业的可能性。

除了受过专门训练的援助人,并不精通法律的热心人士也应受到重视。这些志愿者或许在法律上不能够提供专业的帮助,但他们一则有法律常识,可以阻止案件恶化;一则人数众多,信息网络覆盖面广。这就需要法律援助机构与其他相关志愿者团体相互合作,建立畅通的联络机制,使受助人在案件前后都能得到法律及其他相关援助,帮助她们重建人生。

(四)建立留守妇女备忘录,防患于未然

很多人都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才想到法律援助,其实这是一个误区。法律援助不仅是为案件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法律帮助,更应该防患于未然。当然,这一工作不是单靠法律援助机构即能完成的,而是需要与基层政府、妇联、志愿者组织等多方紧密配合。

基层政府应当联系妇联等相关部门,因地制宜在村委会、居委会建立维权工作站,建立留守妇女备忘录,积极了解留守妇女的生活状况,即时发现留守妇女遭受权益侵犯或犯罪的可能性,主动为留守妇女排疑解惑,防止罪案的发生。

农村留守妇女范文5

关键词:留守妇女;婚姻质量;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C91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014(C)-0316-02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深刻变革,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由此在广大农村地区产生了一个特殊的群体――留守妇女群体。农村留守妇女是指因丈夫长期(通常半年以上)离家进城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留居家中的农村已婚妇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劳动力的需求越来越旺盛,外出务工人员也越来越多,由此导致留守妇女的数量也在增加。因此关注留守妇女的生活现状及其困境非常重要,丈夫在婚姻家庭中角色的暂时缺失,让我们更应该关注留守妇女自身对于婚姻质量的看法和评价,了解她们内心的想法和意愿更为重要。了解留守妇女婚姻质量对于研究农村留守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有很大帮助。本文通过分析影响留守妇女婚姻质量的各种因素,希望可以对提高她们的婚姻质量有所帮助。

一、概念界定

婚姻质量作为家庭质量的核心是当代婚姻家庭研究中经常使用的一个术语,但目前尚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西方学者中对于婚姻质量的研究有两个基本的流派,一个是个体感觉学派,他们认为婚姻质量更倾向于从主观上来评价,所以从个体那里得到的婚姻质量评价是一种主观感知到的质量。与其相对的另一流派是调适学派,它们主要强调婚姻质量的客观性,他们认为已婚者在婚姻关系中所做出的实际行动及其后果是婚姻质量的基本内涵,所以调适学派所研究的婚姻质量可称之为调适质量(Glenn,1990)。本文所采用的婚姻质量的定义是前一种,即是一种与社会发展相一致条件下的人们对自身婚姻的主观感知和评价。本文分析的因素和得出的结论都是基于对冀南地区留守妇女的主观问卷调查和访谈,即使她们充分发挥自身态度对于婚姻质量的看法和评价。

二、调查对象基本情况统计

本次调查选取了农村劳动力较为集中的河北省南部某县进行实地调查,全县总人口37万(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外出打工人数约14万,因此农村留守妇女情况比较突出。本次调查随机抽取2个乡镇,在两个乡镇中随机抽取4个村,每村抽取25个留守妇女作为调查对象。本次调查的基本情况如下:(一)年龄构成。此次调查显示,农村地区留守妇女在年龄分布上主要以中青年为主,25―35岁年龄段的占45%,35―50岁的占35%,25岁以下者占13%。(二)文化结构。农村地区留守妇女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小学文化程度的占34%,初中文化程度占40%,文盲占2.5%。因此,农村留守妇女的普遍文化水平低下成为阻碍其自身发展的重要因素。(三)身体素质。大部分农村留守妇女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有足够的体力应付农活和家务活。但她们一般本着节省的原则,认为有些小病痛就忍着,实在支撑不住了就买点便宜的药来吃,由此看来她们的身体健康状况也是很令人担忧的。

三、影响农村留守妇女婚姻质量的因素分析

(一)留守妇女自身因素与婚姻质量的关系

1、年龄对农村留守妇女主观婚姻质量存在着显著的影响,30岁以上的农村留守妇女主观婚姻质量水平明显高于20―29岁的农村留守妇女主观婚姻质量水平。2、文化程度的高低对农村留守妇女主观婚姻质量的影响也比较显著,通过调查发现,小学或不识字的农村留守妇女主观婚姻质量水平明显高于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村留守妇女的主观婚姻质量水平。可能文化程度越高思维及想法越复杂对幸福指数的追求更高。3、农村留守妇女对主观婚姻质量在自评健康状况上存在着差异,自评健康状况良好的农村留守妇女主观婚姻质量水平高于自评健康状况一般的农村留守妇女。可能身体健康对家庭对丈夫的依赖没有身体欠佳的妇女依赖强烈,因此这方面不会影响自身对婚姻质量的评价的降低。

(二)因留守现象造成的各种因素对婚姻质量的影响

1、夫妻分居与婚姻质量。丈夫打工地区距离本地的远近是影响婚姻质量水平的重要因素,据调查如果丈夫在本市及以内的地区打工,那么留守妇女会觉得其婚姻是幸福的,相反,丈夫在本市以外地区打工的婚姻质量水平值严重下降。当这种空间距离在留守妻子的心里被认为是可接受的,她会倾向于认为丈夫并没有离自己太远,就好像夫妻仍然生活在一起一样,而当这个空间距离超出她内心可承受的范围之后,她可能更会倾向于认定丈夫离自己很远,由此导致其婚姻质量的负面评价。在被调查的留守妇女中,留守3年以下的人占总体的35%,留守4年至5年的占总体的13%,留守6年至9年的占总体的10%,留守10年以上的达37%。44.3%的外出务工丈夫每年回家一次,一般在春节期间回家,停留10天左右,最多一个月;近四分之一的丈夫每年回家两次,多数是在农忙时回来,少数在厂矿企业务工的人在“五一”或“十一”黄金周假期回家。所以这种长期分居的生活模式对留守妇女的婚姻质量有严重影响,空间的距离越远,归属感越差,失落感和不安全感越强烈;时间距离越长,沟通越少,距离感越强,感情会越来越淡薄。因此,由丈夫外出打工造成的这种长期的远距离的分居生活模式,严重影响留守妇女的婚姻质量。2、丈夫外出打工后,生活负担对婚姻质量的影响。在留守妇女家庭中通常留守妇女会承受更重的生活负担。而这种负担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即子女的抚育和老人的照料。如果留守妇女自身条件素质足够应付在丈夫缺席情况下对子女的教育,那么这种抚育子女的满足感可能会转化成对婚姻质量的肯定,至少我们的研究显示那些认为教育子女没有困难的留守妇女其感觉的婚姻质量的水平值是那些认为教育子女有困难的妇女的2倍,从这也可以看出抚育子女对于留守妇女的婚姻质量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对于老人的赡养,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部分留守妇女认为有老人在家里,大家可以相互照应,不会觉得那么孤独,有事情的时候不会觉得那么无助,所以有这种想法的留守妇女对于赡养老人之一负担不认为是一种负担,所以也不会影响到她对婚姻质量的评价。另一部分留守妇女真的认为丈夫不在,与老人在一起相处是一种负担,包括婆媳关系的不和谐,或者对老人的照料太麻烦,似乎觉得老老小小都得靠自己照顾,所以,这样就会非常影响其对婚姻质量的评价。

结语:通过以上对留守妇女自身因素因和留守现象造成的各种因素的分析,长期分居的生活模式可以通过各种通讯方式的交流和互动来弥补,只要相互之间的互动做得较好,那么分居对于婚姻质量也不会有明显影响,而对于留守家庭来说,丈夫外出打工可以带来更多的经济收入,或者说可以改善以前的经济状况,得到生活物质的基本满足,所以丈夫选择外出打工是在家庭现有资源条件下做出的最佳选择。只要丈夫的务工收入能保证家庭正常运转,妻子在家能照顾好其他家庭成员,完成农业生产的工作,这个家庭就是幸福的,夫妻之间就是相互体谅与满意的,婚姻关系也是良性的,婚姻的质量是令她们满意的。

通过本次调查可以提出相关建议:1、城市用工单位尽量提高打工人员的工资,可以真正改善农村家庭的生活质量。从而使家里老人和孩子的照料能有物质保障,减轻留守妇女的物质和心理负担。2、城市的户籍制度能做出相应改变,在丈夫有能力的情况下,可以让全家移居城市,从根本上改变长期分居的生活模式。3、在加快乡镇建设的社会背景下,当地兴办乡镇或者村办的企业,让丈夫和自己可以就近打工,使他们在正常的家庭模式下生活。总之使留守家庭不再留守,使他们能生活在一起,无论是留在城市还是回归乡村,都可以是长久之计。

作者单位:西北民族大学

参考文献:

农村留守妇女范文6

关键词:农村留守妇女家庭 消费问题 原因 对策

中图分类号:F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8-012-03

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内需不足尤其是居民消费需求不足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国民经济健康、快速、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近年来,我国居民消费率偏低,尤其是农村居民消费力偏低。调查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占总消费支出的比例为76.82%,而占据总人口比例48.7%的农村居民消费支出占总消费支出比例仅为23.18%。专家测算,在不改变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每增加1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人均GDP就会增加5.8元,而每增加1元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人均GDP只增加1.7元。可见,增加农村居民消费需求是拉动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着力点。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农民工数量的增加,农村“留守人口”的消费,在农村居民消费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截至2010年底,全国“留守人口”已超过1亿人,其中主要为妇女、老人、儿童。留守家庭给社会带来了众多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使目前农村消费问题也呈现出较强的“留守性”,在留守家庭中,留守妇女在消费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据全国妇联的报告显示,我国目前留守妇女的人数已超过了五千万。所以,笔者认为,研究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消费问题将是扩大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消费需求的一个新增点。

一、我国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消费的特点

由于丈夫进城务工,耳濡目染地接触到了城市的生活习惯和消费方式,使他们潜移默化中转变了自己的消费观念。事实上,他们在城市的生活工作过程,也是他们再社会化的过程。而在日常电话沟通和返乡探亲过程中,他们又会将自己在外的所见所闻传递给留守在家的妻子。所以,农村留守妇女家庭和没有外出务工的普通农民家庭相比,在消费问题上,既存在着一些共性问题,又呈现出一些独有的特点。

1.以自给性消费为基础。农村留守妇女家庭在经济收入上,尽管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外出务工的丈夫收入差距很大,但她们在家庭消费方面,自给自足都是共同具有的基本特征,农产品(如粮、油、蔬菜)首先都是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然后才是将剩余的农产品进行销售。

2.以生产性消费为前提。尽管丈夫在外打工会赚到钱,但在外打工具有不确定性因素,很多农村留守妇女家庭仍十分重视农业生产问题,仍然将农业生产效益作为家庭经济收入的一部分来源,所以,用于种子、农药、化肥方面的消费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支出。

3.大件商品消费呈现集中性、突击性特点。丈夫外出,家里的所有事务,上至赡养老人,下至抚养子女,家庭的重任都由留守妇女承担,这在一定程度上大大提高了其地位和家庭事务的决策权,但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丈夫是家庭主心骨,男人是家庭的顶梁柱,这一根深蒂固的思想仍然影响着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所以,购买大件商品如冰箱、电视、洗衣机等,以及进行数目比较大的消费时,往往都是要等丈夫回来时再进行。致使每逢节假日,尤其是过年,农民工返乡高峰期,也成为各地尤其是离农村较近的城镇家电销售量猛增期。

4.日常消费以留守妇女为主。丈夫不在家,柴米油盐日常消费都由留守妇女自己做主,而留守妇女消费意识和消费能力将直接影响到农村留守家庭的消费状况,很多留守妇女只图便宜,不求质量,平时又没人商量,这就为假冒伪劣产品在农村的肆意销售提供了机会。

5.生活消费呈现出现代性的趋势。据调查显示,与没有家人进城务工的农村家庭相比,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由于受进城务工人员的影响,其消费观念更加现代、时尚,而且家庭进城务工的人数越多,时间越长,其家庭的消费现代化程度也就越高。

二、我国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消费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消费支出及构成。本调查组于2012年1月至12月对黑龙江省宝清县、汤原县、桦南县、木兰县、方正县等13个县260户农村留守妇女家庭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被访者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5240.8元,其中占比例比较高的三项指标是食品、居住和教育,分别为25.3%、23.2%和24.8%,主要呈现出如下的消费趋势和特点:

首先,食品消费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较之以往有下降的趋势,食品消费的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农村留守妇女家庭在食品消费方面明显地提高了对营养的需求。

其次,居住支出呈上升趋势。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民对居住的消费一直都十分重视,而且近些年,农村建房从以往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提高,加之攀比之风盛行,使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的住房条件明显改善。

再次,教育支出呈上升趋势。由于近些年中小学的合并,很多农村孩子从小学开始就必须在外住宿上学,无形中增加了吃饭、住宿、交通费用,使得教育支出费用明显提高。调查显示,由于丈夫在城镇务工接触到的外界社会比较多,他们深感知识的重要性,所以,农村留守妇女家庭孩子的辍学率比普通农村家庭的偏低,而农村留守妇女家庭对孩子教育的重视程度,比普通农村家庭偏高,但高昂的教育支出已成为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消费的沉重负担。

第四,衣着消费支出呈上升趋势。很多农村留守妇女深怕丈夫在外见的世面广了,嫌弃自己跟不上潮流,所以在衣着方面的支出呈上升趋势。农村留守妇女在穿着上也开始注意时尚与品牌问题。

第五,家庭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偏低。基本上还是以科技含量较少,技术水平较低的基本日用生活品为主,体现现代生活品质的家用电器及通讯设备的消费远远落后城镇居民。

第六,打扑克、玩麻将等非主流文化消费呈上升趋势。丈夫在外打工,孩子在外上学,农活季节性又比较强,很多农村留守妇女开始迷恋于通过打扑克、玩麻将来消遣生活,使这方面的消费支出呈明显上升趋势。

2.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消费环境。近年来,我国不断地在加强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消费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但与城市相比,农村消费环境仍然有偏差,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的消费。

(1)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农村生活基础设施主要是指与农村家庭生活消费相关的生活性公共物品,如道路、邮电、通讯、电网、自来水设施及网络信息平台等。很多农村电网老化,电压不稳,电价比城市偏高,甚至有的农民是买的起电器,却付不起电费,使家电普及受阻。农村交通设施落后,地理位置又比较偏远,一定程度地增加了商品的运输成本,导致农村市场很多商品的价格高于城市。

(2)商品流通网络不健全。首先,长期以来形成的二元经济结构,使得我国完善的商业网络都集中在城市,而农村的商业网点不但数量少,而且服务质量差,原有的供销社,因其落后的管理体制,使其在农村的市场份额逐年下降,农村成了个体和私营商家的天下,适销对路的商品供应不能及时到位。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家庭购买食品的主要地点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60%的人选择在乡镇集市,35%的人选择在“附近小卖店”。

其次,农村市场秩序混乱,假冒伪劣商品普遍存在,据商务部调查,全国70%以上的假冒伪劣产品其生产与消费都是在农村进行的。通过问卷调查显示,有65%的农村留守妇女家庭买到过假冒伪劣商品,还有20%的农村留守妇女家庭不清楚所买商品是否为假冒伪劣。45%的农村留守妇女家庭认为存在问题最严重的是农药、种子和化肥。很多农村留守妇女家庭在购买商品时都十分担忧,而去城里购买,又无形中增加交通费用,致使很多消费受阻。尤其是现在的部分商品没有中文说明书,使得消费者无法把握产品的使用技术,这又使一部分有消费能力的家庭对一些现代化商品也望而却步。

再次,商品的售后服务不到位。厂家和商家的销售网点和售后服务点大多只是延伸到乡镇,绝大多数村屯既无销售点又无维修点,农村居民根本就无法享受到免费送货及安装的服务,一但出现问题,维修十分困难。

三、我国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消费需求不足的原因分析

1.收入的原因。收入水平直接制约着消费水平,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消费水平低与其收入增长缓慢有其直接关系。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收入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丈夫外出打工赚的钱,一部分是农产品和家庭养殖赚的钱。近年来,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很多企业不景气,使农民工的收入极其不稳定;现在的农药、化肥、种子和饲料的价格逐年上涨,一定程度地增加了农产品和家庭养殖的成本。在对黑龙江省260户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收入进行调查发现,2012年其人均收入为7230.5元,远远低于城镇居民的收入。

2.消费习惯的原因。我国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深受小农经济及“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等消费观念的影响,许多农村留守妇女在心理上就排斥现代消费方式,认为信贷消费是一种负担,她们更习惯于保守性消费,她们宁愿省吃俭用,也不愿把明天的钱提到今天用。这种轻消费,重储蓄的消费习惯,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的消费需求的增长。与此同时,盲目性、愚昧性消费现象在农村还依然存在,有些农村留守妇女家庭对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攀比之风盛行,这种不健康的消费增加了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的隐性负担,而用于提高正常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消费支出就势必减少。

3.金融信贷的原因。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信贷环境还不完善,农村信贷市场存在着银行机构数量少,放款权利小,贷款种类少、额度低等问题。同时,还普遍存在着贷款条件苛刻,贷款门槛高的现象,根本不能满足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消费信贷的需求。

4.制度性原因。我国农村经济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受传统经济体制的影响,农民进入市场的成本比较高,从而造成收入增长缓慢,进而影响消费。近几年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有了很大的改善,但仍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农村医疗保障因素。目前,尽管国家逐渐加大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财政投入,但仍无法满足广大农村人口对就医的需求,农村普遍存在着医疗卫生资源短缺,卫生条件差,服务水平低等问题,致使一部分农民是小病无处医,大病医不起。

第二,农村教育因素。由于长期以来的政策失衡,我国城市教育水平远远高于农村教育水平,农村学校普遍存在着师资短缺,教学设施陈旧的问题,导致许多农村孩子不得不到城市借读,这无疑增加了农民的负担,甚至导致了有些农村留守妇女家庭负债累累,省吃俭用地在供养孩子上学。

第三,农村养老问题。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独生子女已占很大的比例,我国农村已逐步在向老龄化社会迈进,这就使农村养老问题成为了一个尤为迫切的问题。因为农村养老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很多农民担心老无所依,因此,趁年轻得多存些养老钱,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的消费。

四、提高我国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消费需求的途径与措施

1.建立完善的农村市场流通体系。首先,构建新型的农村购销网络体系。引入连锁经营等营销方式,鼓励城市商业网点向农村延伸,尤其是鼓励大中型知名企业向农村延伸。在农村兴办中小型超市、便利店,以及家电、种子、农药、化肥等专业连锁店。同时,在不断做好商品供应的前提下,进一步建立农村商品售后服务体系,让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放心消费。

其次,促进企业开发适合农村消费的商品。城市与农村无论是生活环境,还是生活习惯,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所以,城市与农村所消费的商品也有很大的差距,企业应当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需求,深入调查农村消费市场,有针对性地生产适合农村需要的产品,进而提高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的消费需求。

再次,进一步加强农村消费市场的监督和整治力度。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加快农村的立法工作,逐步完善农村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对于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进而保护农民的消费权益,从而消除农村留守妇女家庭对商品消费的顾虑。

2.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应明确自己在基础设施供给过程中的主体地位,由政府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设施,让农民也同市民一样享受基本的国民待遇。同时,政府还应加大对农村公共设施的投入力度,改造老化的电网及更换陈旧的变电设备,加强对农村道路、沼气、有线电视、网络、通讯、广播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广大农民的消费创造基础的物质条件。

3.加强政府对农民工关注的力度。要实现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消费能力的提高,当前需要政府迫切解决的问题就是农民工问题。政府应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以及建立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体系,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体制,公平对待,实现农民工与城市职工的同工同酬,同权同责。同时,应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如加强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监控,对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强制其在开户银行预存工资保证金,并实行专户管理。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引导性培训、和创业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民工的科技文化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鼓励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定向培训”“订单培训”。

4.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教育。首先,政府应加大对农村成人教育的投资力度。完善农村基础教育设施,建立各种小型图书馆和阅览室,利用农闲时间开办各种科学文化学习辅导班,切实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科学文化水平。其次,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农业生产技能培训。要想提高农业生产活动效率,劳动者必须掌握栽培种植新技术和畜禽养殖新方法,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的业务培训,如采取“请进来”或“走出去”的方法,请农技人员定期来对她们进行技能培训,或组织她们去一些农业院校进行定期学习,还可以发挥当地农村“女能人”的带动示范作用,使她们共同致富。

5.转变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的消费观念。首先,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由原来只注重吃、穿、用的物质消费向精神文化方面的消费扩展,由简单消费转变成多样性消费,鼓励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提高生活质量,拓宽消费领域。其次,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自觉抵制各种攀比之风,避免盲目消费,培养科学、合理的消费理念。再次,鼓励农村留守妇女家庭进行信用消费,培养现代信用消费观。通过贷款、分期付款等方式购买耐用消费品和农用机械,利用金融手段帮助自己家庭致富。

6.加大农村财政性教育投入。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改善农村校舍,增加中心村小学、乡中学的数量,使农村孩子能就近上学。尽管从2007年开始,我国全面实现农村免费义务教育,但伴随着大量农村中小学的合并,农村孩子们大多都要寄宿到外地上学,所产生的住宿、吃饭、交通费用远远高于减免的学杂费。所以,应适当设立农村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一定程度地减少农村家庭教育经费的压力。同时,还要加强农村师资力量的培训,提高乡村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工资待遇,鼓励大学生到农村支教。目前的状况是,一些农村因为附近没有学校,所以孩子不得不去外地寄读,还有一些农村是附近有学校,但因师资力量薄弱,教学水平太差,家长怕耽误了孩子的学业,也不得不送孩子去外地借读,这大大增加了农村家庭的教育支出。

7.完善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体制。首先,建立多样化的合作医疗机构。目前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有乡办、村办和乡村联办等形式,其中以乡办形式效果比较好。政府应鼓励知名医疗单位与乡镇医疗机构合作,在乡镇设立定点机构,将服务范围扩展到农村。其次,加强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监督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农村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坚决打击假冒伪劣药品在农村市场流通,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高效、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再次,建立农村医疗救助体系。对于低收入家庭或因灾、因病致贫的家庭,政府应建立医疗救助制度,资助他们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直接给予他们一定的医疗补助。

8.发展农村消费信贷。首先,扩大银行农村信贷规模和品种。运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如通过集体资产产权抵押贷款,拓宽农村小额贷款覆盖面。其次,加强消费贷款的监督和管理。现阶段,我国农村的民间借贷市场还不十分完善,扰乱金融秩序的非法“高利贷”活动,在农村仍然普遍存在。很多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碍于银行货款手续繁琐,门槛过高,宁肯花高利息也去借“高利贷”。所以,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政策对农村借贷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再次,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针对农村家庭规模小,担保能力弱的实际,建立和完善信贷经营机制,充分发挥占多面广的优势,扩大存款来源,防范客户流失,完善信贷机制,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的信贷需求。

9.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推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成功经验,全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为农村居民的消费减少后顾之忧。进一步调整“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比例,提高政府补贴额度,逐渐减少农民个人的养老保险支出,杜绝农民因承担不起个人所缴费用,而无法享受养老保险权利的发生。

[基金项目:本论文系2012年度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黑龙江省农村留守妇女问题与对策研究》(12E100)及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12C042)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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