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潢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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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潢

装饰装潢范文1

关键词:装饰装潢;文质相辅;适宜

1 儒家理想的君子人格――文质彬彬,然后君子

儒家创始人孔子创立了以“仁”为核心的伦理道德思想,表述了他向往的理想君子人格,并提出了一系列的人格修养方法。子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这句话道明了孔子所向往的君子人格形象,也就是我们耳熟能详的“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国学大师钱穆在《论语新解》中说:“质:朴也。文:华饰也。野:鄙野义。史:宗庙之祝史,及凡在官府掌文书者。彬彬:犹班班,物相杂而适均之义。”从前人的古典思想来看一个品格高尚,礼仪修养高雅的人必须具备两种素质:文与质。质是指东西本身的质地,文是用来形容人外在的仪表、语言的修饰,孔子认为,质如果胜过文,就过于朴素;文如果胜过质,就显得浮华不实。并不是说只要具备这两种素质就可以了,而是要使这两种素质达到恰当的配合,一定比例的协调,才能使人成为君子。

2 “文”与“质”在装饰装潢设计中的调和

装饰和装潢意指器物或商品外表的修饰,是着重从外表的,视觉艺术的角度来探讨和研究问题,主要指对室内环境以及陈设物进行设计和加工、强化。装潢设计艺术不仅直接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还与室内的空间组织、能否创造高水准的美好环境有密切关联。现代室内陈设在满足人们生活需求、休息等基本要求的同时,还必须符合审美的原则,形成一定的气氛和意境,给人们带来美的享受。

“文”“质”是古代的一对审美范畴,传统的儒家认为:性伪为美,即客观的质只有经过加工改造,经过文饰才能达到美的境界。因此,通过对建筑“质”的把握,用“伪”的途径进行“文”饰加工,才能创造出真正美的境界。传统儒家思想“文质相辅”认为凡是美的东西一定是文质的协调统一。在古代的帝王宫殿、坛庙、陵墓建筑的壮丽装饰上,极尽奢华的纹饰、最精良的工艺、最昂贵的材料,用最宏大的尺度对建筑进行最为讲究的装饰,建筑装饰所体现的“文”,与建筑物主人的身份地位的“质”相符,鲜明地体现了建筑装饰“文”与“质”的和谐匹配,以“文”来说明“质”,体现了古典建筑独特的审美要素,古人这种对文质的把握在客观意义上符合中国古典建筑装饰的要求,并使建筑装饰具有了明确的社会政治功能。

古代建筑物本身通常具有阶级色彩,人的社会地位影响其享有的建筑物并影响其建筑物中的内部装饰,现代建筑物经过了工业设计之后被渲染为大批量的“方盒子”,现代建筑虽然与古代建筑对装饰的要求大不相同,阶级色彩消失了,人们追求的建筑物的内部装饰更为自由,然而随着时代的车轮,文与质的君子之说这一古典文化思想依然影响着现代装饰艺术。比如室内装潢设计,既要考虑室内空间的分隔结构、外部自然条件、地域性的生活习性,又要通过元素、色彩、主题等设计语言来修饰室内空间,质胜文,室内环境就不够渲染居住者的心灵;文胜质,只见华美的装饰物和夸张的装饰手法,不够满足居住者的生活需要,这叫华而不实。又比如,装饰物的设计,既要考虑本身存在的情理及意义,又要从外表上与环境相融合,要从“文”与“质”两种重要因素中做到情表于里,形表于外。

3 现代装饰装潢设计中的“野”与“史”

“文质彬彬”是两千多年前孔子的向往,也是我们现代每个设计师的追求。遗憾的是我们不是“质胜文则野”,就是“文胜质则史”,“文”与“质”两个因素在古代各家文化中都有不同的见地,儒家学认为“文质相辅”,道家学认为“重质轻文”,禅宗思想认为“文质不二”,然而无论哪一种学说都体现了事物外因与内因应由设计师主观理性的调和。设计是一个设计师物化了自身主观意识的过程,所以主观感性的设计通常会趋向“野”或者“史”的结果,我认为这些结果通常是两种主观感性的观念导致的,一种是过度的去繁求简,这种观念不同于道家的“重质轻文”,“重质轻文”是一种文质相宜的美学思想,而过度的去繁求简则会使设计作品极端的突出被装饰物的本质特征。另一种是天马行空的装饰思想,室内空间本身是一种私密空间,天马行空的装饰手法不仅会掩盖被装饰物的本质特征,表现出一种浮华的设计情感,而且这种装饰手法并不适用于私密空间,强行赋予建筑物某种情感会使人形成压迫感。

因此,装饰设计讲求的是一个“宜”字,因人而异、因质而宜。“宜”代表着一种最根本的尺度,设计师通过造景而造境,通过适宜的生活场景,环境的构建,将自己的人格与精神追求物化于装饰的设计之中,将“文”与“质”恰当的配合,相宜的搭配。室内空间的装饰要符合人的正常感知能力,恰到好处,装饰造型在追求室内设计师自身思想的同时,更多的要关照到为空间使用者所带来陶冶的作用。

4 结语

中国儒家传统文化思想是中国现代室内设计的重要源泉,我们应正视先民为我们存留的不可再生的、博大的传统文化宝库。在中国传统文化基础上将装饰装潢设计在“质”的基础上用符合中国人需求的“文”饰。在装饰装潢设计中吸收中国传统文化内涵,在新兴的科技时代,不以抛弃中国传统的结构方法和材料为代价,这样有益于外来文化与本民族文化相融合,才能创造出符合本民族现代人们审美要求的设计作品。

参考文献:

[1] 李丽.文言文在作文中的应用[M].辽宁人民出版社,2002.

装饰装潢范文2

【关键词】装饰;装潢;问题措施

1 前言

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周围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拥有一个舒适、洁净、现代、时尚的工作、生活空间,是现代居民所追求的。因此近年来房屋装饰装修的标准、档次不断提高并呈上升的趋势,使得各行业装饰装潢业务日益繁荣,房屋和门面的装潢业务蓬勃发展。

2 装饰装潢施工中的问题

与土建施工相比较,装潢施工工期短,相对利润高。为了参与竞争,获取较高利润,施工单位往往为了承接业务,对建设单位的各种要求一概应允,在投标时压低投标价,不计成本,然后在施工期间寻找机会,搞设计变更,用联系单调整的手段调整造价,有的施工方甚至将材料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因此,在装饰施工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必须加以足够重视并尽快解决:

首先,装饰设计欠考虑全面装潢设计的指导思想一般是追求美观、有气派、与众不同。因此设计人员在平面立面等方面,刻意标新立异。但是有些装潢设计是美工人员设计的,他们对建筑结构的构造,特别是受力特征等知识较为缺乏,不可能作出受力情况的分析和作结构稳定性的验算,因此对装潢工程的稳定性、安全性考虑不周。尤其在对旧房改造装潢的工程中,有的图纸和技术档案资料残缺不全,甚至没有,装潢图仅根据表面现状观察所绘;有的装潢设计图也仅有效果图和主体示意图,没有进行结构和构件局部安全稳定的复核和验算。这种装潢设计的随意性已成为目前装潢工程中的一大通病,给施工带来了一定的风险性,又给建筑物留下了较严重的隐患,目前就有某些旧城、庭院改造和街道立面整治过程中显现此类问题。

其次, 功能要求的盲目性, 影响建筑物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在装潢施工中往往单纯追求美、新、异特色,建设单位常常会提出一些不适当的要求。如要求在承重墙体中随意开凿预留的孔洞,且孔洞尺寸放得过大,特别是墙体结构中的混凝土部分,如过梁、圈梁、雨棚梁板、阳台梁和挑梁,以及墙内构造的砼柱和砌体中薄弱部位,这些都是考虑到整个墙体的整体性和稳定性而设置的。但有的一味强调装饰装潢工程的特殊需要,而任意将混凝土截面缩小或敲掉,更有甚者则在墙内开挖水平方向的沟槽或者任意加砌高度,严重危害墙体和结构的稳定和安全。最后,施工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由于装潢施工工期短,相对利润高。有些承接装潢施工的人员,特别是一些个人包工头和无资质挂靠承包队伍,虽有实际操作的一技之长,但施工经验和理论基础不足,缺少力学知识和结构稳定性安全性的计算能力,对结构安全度概念模糊,又加上

管理力量薄弱,在作出判断时盲目性较大,常常是顾此失彼。如某些街道立面整治(装潢) 过程中,有些装饰施工单位不顾原建筑物的建筑结构盲目施工,在施工中对承重墙随意拆除,对一些隐患不作处理和加固,更有甚者,在施工过程中,为了追求更高利润,使用的装潢材料以次充好,将劣质装潢材料用到施工中,加大了安全隐患,对于此类现象应坚决杜绝,否则后患无穷。

3 解决问题的几点建议

以上问题是目前较为普遍存在的事实。为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特提如下几点建议:

第一、要把好设计图纸会审关结构的稳定和安全是装潢的基础。因此必须从装潢设计抓

起,要求设计人员在设计时进行必要的力学计算和结构稳定性安全性的复核验算。对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应经过慎重的考虑,必要时要重新计算,不能在无科学根据的前提下“有求必应”。同时要克服片面重视建筑效果的倾向,在装潢工程开工前,集施工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组织有经验的施工技术人员一起对设计图纸进行认真会审研讨,从施工角度积极提出确保结构安全的措施和意见,特别是对那些非正规设计人员设计的图纸,不能盲目“按图施工”。

除此之外,对原有建筑一定要摸清各部位的详细结构情况,还要进行必要的核算,不仅仅是强度计算,还应考虑稳定性,除了考虑上部结构,还要考虑地基强度和变形要求,必要时要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在施工中出现结构性倒塌的安全事故。

第二、加强对装潢人员的培养,杜绝挂靠施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把审查装潢施工队伍资质的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取缔无资质,靠挂靠,唯利是图的私人包工头。将不同等级的队伍与装潢装饰的复杂程度等级相适应,引导进入市场招投标,进行公开平等公正的交易。并开展对装潢工程的全方位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自己的技术优势,广泛开展装潢工程技术培训服务活动,促进装潢工程的提高。

第三、严格贯彻规范和标准,确保装潢工程质量。

我国现行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都是装饰装潢工程必须贯彻执行和切实做到的。在施工中,必须对装潢施工的每一部位的具体做法,进行科学的计算和安排,制订出切合实际的措施和方法。施工时不得随意改变已经力学计算确定的构件大小尺寸,如压杆变拉杆,轴心受力变弯曲受力,特别是曲线形和拱形结构,拱的推力作用和抗推力的杆件系统不得随意去掉,否则将直接引起结构的失稳,在需要利用已安装好的结构吊装其他构件和设备时,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坏结构,不然将使结构改变受力性质,引起结构的倒塌。

经验告诉我们,吊顶骨架设计的前提没有考虑施工荷载,因此不能作为施工用临时马道的支撑点。罩面板仅起吊顶的装饰作用,承载能力较小,不可作为灯具承载的支点,而且罩面板的强度不高,易于变形,不允许悬臂安装。在轻钢龙骨设计中,未考虑支承重物,如使用重型灯具、电扇不得直接吊挂于龙骨架上。在施工过程中还必须考虑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施工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坚决杜绝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现象。质量监督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装潢工作进行有效的检查和监督。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装饰装潢工程的质量,圆满完成施工任务。

装饰装潢范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市建委有关部门审定具有民用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装饰施工地点:__区(县)___路___弄(村)___号__楼___室。 3、住房结构:_____房型____房___厅___套,施工面积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 其中: 材 料 费:______,人工费:______ 管 理 费:______,设计费:______ 垃圾清运费:______,税金(3.41%):____ 其 他 费 用:______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工,至___年___月___日竣工,工期___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2、乙方提供的材料: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 2、工程结算: 3、工程保修期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2、乙方工作:

七、违约责任:

八、纠纷处理方式: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十、其它约定: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邮 编: 邮 编: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装饰装潢范文4

论文关键词 知名D923.4商品 装潢权 公平原则

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药)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下称加多宝)商标侵权案以广药集团获胜后,双方又就“红、黄两色为主色调”的商品装潢所有权归属问题互斥侵权。该案已于2013年5月15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公开审理,当庭并未宣判。审理过后,案件逐渐淡出人们视野,但该案带来的思考却未曾停止。本文试从法学角度分析之。

一、知名商品的认定以及本案具体适用

(一)知名商品认定的依据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款将“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明确地保护知名商品的特有装潢。该条保护的特有装潢之基础为知名商品。关于知名商品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1月12日的《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若干解释》)第一条作出了规定标准:“人民法院认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广药与加多宝所争论的红罐凉茶产品率先在03年便打出了“怕上火喝王老吉”的广告并大范围投放,自96年产品上市至今已经历17年,销售时间长于同类凉茶产品;该凉茶产品的销售额在2008年便曾经达到120亿元人民币且在消费者中具有较高声誉,社会影响较好。上述几点符合最高法院关于认定知名商品的标准,故可以认定该案涉及的凉茶商品是知名商品。

(二)“知名商品”定义的具体适用

虽然《若干解释》对知名商品给出了定义,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该概念的具体适用仍然存在疑问之处。如本案中的知名商品,有学者认为,知名商品应该理解为“商品标识”而不包括物质产品本身也即该商标所指向的凉茶产品。而亦有学者认为知名商品应当理解为包含物质产品本身和注册商标以及争议的特有包装、装潢等。本文赞成后说。如按前说,知名商品仅仅是指商品标识,而不包括其所指向的凉茶产品,这是不仅超出了人们对“商品”的一般认识,同时也有违现实。首先,《若干解释》第一条第一款便指出;“知名商品”是“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而对于“商品”这一概念,我国学界一般将其理解为“用来交换的具有价值与使用价值双重属性的劳动产品”豍而前述观点对知名商品的解释显然与人们对“商品”的一般认识相距甚远。其次,即便将知名商品解释为“知名标识”,也是与现实不符的。消费者对知名商品的认识不可能仅仅停留在对商品外观的审美、产品包装、装潢所组成的排列组合之上,因为认识到这些内容,对消费者而言,没有任何意义。消费者对产品的选择是基于商品有用性的认识而做出的,如消费者对拥有“红、黄两色为主色调”的这一种凉茶拥有独特口感并且能够带给人们心理满足的认识中,独特口感以及心理满足才是对商品有用性的认识。从对商品标识的认识到商品质量的认识,是一个由外而内的承认过程,不应该将二者割裂开,名称、包装、装潢对消费者的作用,是指向性的,指向的内容是消费者所认可的物质产品,一切的外在,都是依托于此的。是故,本文认为,对知名商品的认定,应当是包含有物质产品以及外观包装、装潢在内的整体。

二、对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的认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提出了对知名商品装潢权的保护,而对装潢权的认定,却并未予以厘清。199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五款对装潢的定义为“指为识别与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而最高法院《若干解释》则规定为“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基于上述对装潢的解释,可以对装潢做出如下定义,即所谓装潢是指能美化、识别商品并且能够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本案中所争议的“红、黄两色为主色调的金属易拉罐”以其配有独特红黄醒目色调的金属易拉罐在长期的经营中已经成为消费者区别于其他凉茶产品的主要标识,其中居中的“王老吉”黄色字体更是具有显著性的文字搭配。该设计应当认定为作为知名商品的该凉茶的特有包装、装潢。

三、包装、装潢权的不可分离性与归属

(一)现实的困境

尽管《若干解释》以及《若干规定》对知名商品以及装潢做出了定义并给予法律的保护,但是“法律一经制定,便已落后”。广药集团提出,原本用于“王老吉”红罐凉茶的“红、黄两色为主色调”包装、装潢作为商标权的从属,应归于广药集团。而加多宝集团则提出,包装、装潢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应当与商标权分离,另行确定其权利归属。有学者将“王老吉”注册商标与其所指向的凉茶产品已经分离的事实存在作为理由之一,得出王老吉产品各要素可以分离的结论,本文不能赞同。即便权力的应然和实然状态存在偏差是不可避免,但是这种从实然存在推导出应然状态的做法,将会导致隐患出现,尤其是在本案作为新型案例出现,对整个社会具有重大影响作用的前提下,不得不审慎之。试想,中国目前存在众多所谓“山寨”产品通过仿冒知名商品的外包装以达到混淆消费者认知进而购买其产品的目的。这些产品利用目前我国市场监管存在的漏洞,在市场中获得了不小的生存空间,堂而皇之与原被仿冒的知名商品并立者也绝非鲜见。如按上述理由,则无异于鼓励经营者进行对国内外知名商品的仿冒包装、装潢行为,这显然是与中国加入的WTO入世规则相冲突的,同时也是违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的。现代的市场经济不应该为这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生存土壤。

(二)包装、装潢归属的认定因素

学界目前对包装、装潢是否能够独立以及其具体归属仍然存在较大纷争,言可分离者有之,言不可分离者亦有之。然从情理角度视之,如若包装、装潢归属于广药集团,则似有鼓励不劳而获之嫌。而如归属于加多宝集团,则将产生产品混淆,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内容冲突。鉴于目前的争论,本文认为可从以下两点进行认识:

1.国外司法实践之借鉴

在1966年的纽约最高法院distillerieflliramazzotti案中,法院做出了支持将商标许可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商品外观授予商标许可人的判决。法院认为:“商品外观设计和商品外观引发的商誉是否源于原告自身行为,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因许可而产生的、以该商品外观进行销售的药剂产生的商誉由原告享有。因药剂容器外观而产生的商品外观,是承载原告商誉的、供原告销售商品的容器,已经成为商标许可人的财产……被告多年一直作为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和商品外观,无权对原告主张该商标权和商品外观权。……在原被告商标许可关系终止后,被告使用与其在原商标许可合同期间使用的相同的药剂容器,将导致假冒和混淆,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在该案件原告与被告的情形与广药诉加多宝的案件情形颇为相似,法院作出了有利于商标许可人的判决。该判决的理由部分提供了对广药诉加多宝案有用的借鉴,该判决认为原告是该标的物配方的所有者,也是最早的经营者,消费者对产品的认同直接指向于原告,该商品所承载的商誉也指向于原告的产品。被告所做的一切经营、销售,都应当理解为是合同双方约定的内容,其权利本身仍归属原告。而被告在双方合同终止后对该产品包装、装潢的使用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被告在利用原告的产品在市场中的营销力以及消费者的认可,通过对包装、装潢的使用,使得消费者产生混淆而误认购买,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文认为,在广药诉加多宝案中,如果法院认为“红、黄两色为主色调的金属易拉罐”包装、装潢应当归属于加多宝公司的话,那么无异于放纵和鼓励经营者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装饰装潢范文5

一、包装装潢是审美功能与商品功能的统一

其包装装潢与商品功能的统一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商品在市场上的销售力。“包装”是商品的脸面和仪表,是经受消费者检验的第一站。而商品对于作为商品主宰的消费者来说,必须在心理上满足其需要,才能打动他们的心房,发生作用。因此,商品包装装潢首先要在其造型、色彩、图案等外在因素方面做好文章。消费者一般是在进行直觉性观赏后作出比照才决定是否购买。好的是。在今天随着现代高科技的快速发展。为包装装潢的美化及其商品功能的表达提供了充分的条件。这样有了相应的装潢衬托,产品的质量感和美感便跃然而动,当其进入市场后,会很快被消费者青睐。从而实现其经济价值。以此促进社会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全面发展。

那么,要想切实有效地实现装潢与功能的统一。就必须认真地解决好,1、量感合度,即使得物体的限度与人的生理适应度的相互协调:2、达到一定的洁净度,给人以视觉上的美感效应;3、手感良好。即满足人在触觉上的习惯需求:4、实际操作上的便利、快捷和安全。这里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包装装潢的“手感效应”,因为其手感在本质上是包装装潢在人的手面触击上的质感反映,其实也是商品给予人的感觉好坏的反映。通常,商品在人手的触觉上会发生厚实、温度感和分量感以及轻重、厚薄、韧脆、滑涩等方面的感觉。由于包装装潢多需经手接触,所以在其制材与制作工艺上都有较严格的要求。产品包装无论在其刻花、压花和凸凹图纹以及纸型印刷等方面要追求手感上的柔硬有度、温凉适当的舒适感,也就是说包装要考虑到其温与冷、硬与柔、滑与涩、细与粗等人的生理上的刺激效果。这样才能确保商品包装功能的造型优美、工艺精致及其产生相应的类似于香水的芬芳或酒的醇香之类事物的美好联想性。

包装的比例与尺度是实现装潢与商品功能统一性的一个重要因素。在行内。都懂得不仅仅要在美学理论上讲究个美的比例法则,而今特别须重视商品包装与人体比例、产品部件结构与尺度关系的关注和研究,这是现代商品包装造型的必须遵守的生产法则和依据。比如对诸如瓶子盒子罐子之类的产品生产及其包装装潢,首先要考虑到包装应与人的手形的比例尺度相适合。倘若,我们的包装在具体进行操作的过程经常出现因落地而破碎、因破损而刺手、因疏忽而滑落等类似情况,这些都不能不引起我们对其尺度的失范、比例的失调问题的反思与完善。为了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我们须要在其比例处理上抓好以下两点,一是产品本体的造型要合理:二是与之相照应的包装装潢在造型上要有合乎情理的美化与优化的亮点。只有保证做到这两点,我们的包装才能做到有的放矢、赏心悦目。增大其附加值。

装潢设计不同于绘画、雕塑,因为后者只考虑画面效果,而前者不仅须考虑到其平面或立体效果,而且还要善于将其多种因素互相结合起来。这应是包装装潢的一个美学原则。随着现代科学、工业的深入发展。各种物质材料的运用,除了产品本身的结构、坚实美观、产品性能等要求外,人的生活要求等各种因素还要考虑进来。比如说包装装潢的各种纸型(如软、硬、粗、细、光滑、毛绒……等):材质(有木、铁、铝、有机玻璃、塑料……等)及磨砂、涂漆、粘贴、印刷、布料等材料的运用问题:对于一件商品的装潢来说,物质的吸光、反光、防潮、防碎、保护产品的使用与运输,以及物理上的强度、垃圾(铺垫物),无不是其应加以考虑的。同时,还有一系列的工艺加工。是如何在人的生理和心理上发生作用的等问题。更是需要我们的设计者去默察细究、求其出彩的。作为现代设计学。设计构思中的纯艺术观点或单一的功能主义观点。都是不正确的,因而必须要从理论上和实践上解决好包装的装潢和功能统一的这一设计上的矛盾,在真正意义上求得审美与功利的有机统一。

二、传达商品信息,以求消费者迅速认知

通常情况下,消费者发生的购买行为。多是由于首先对商品形成“好感”、“信赖”等初步的积极印象,倘若与此相反的是在购买时使得人们对该商品更多的是感到厌恶,那么就不能让消费者在他的认知和行为上继续接近该商品最终达其价值的实现。尽管说,我们在强调一定要消费者在心理上对之产生“信赖”、“好感”之类的积极反映,但同时。我们还要能够让消费者充分地了解有关商品的使用价值及其内在的附加值,而应该避免使其购买自己就不知道所在买的是干什么什么用的东西,这不仅是对其的负责。而且也是对我们的设计者及其商家的负责,所以说:“认知”就是购买的前提和由头。这正是包装装潢的一个最重要的职能。即商品的包装装潢必须首先做到有一个良好的商品信息的传达“封面”,以表达商品的多种功能和使用价值,使消费者能够迅速地认知它,若是没有此种功效的设计。那就是一差强人意的设计。因此,包装装潢应向消费者迅速而明确地传达出有关商品的大量信息,如商品的构成因素、方法、特征、用法等,从而使消费者确信该商 品是自己需要的那一种商品或是一种满意的商品。进而说,包装装潢在传达这些信息时必须真实、鲜明、生动、简捷。具有真实性、诚恳性和鲜明性,才能人以愿意接近的感觉。尤其是不容忽视的一点。要追求其包装装潢设计的单纯性,既有人为的设计痕迹,有能将其融入到一种天然无饰、浑朴清纯的意境之中。既然要给人以明了的信息,就须在包装上出现准确易读的商标名称。即便是在商店或在家里,包装应使人能明确地确认商品的基本的真实的面貌,特别是在购物现场,必须确保使消费者容易识别一商品的身份以及与其他商品之间的区别等。在最根本上说,包装装潢传达信息是应当能高度概括商品本身的内在价值,使得消费者需求其商品,关心并使用该商品,着才是成功的设计。很好地做到这点。就必须顺应人的心理动势。得其堂奥。

为之。我们的包装装潢设计,首先要通过视觉来引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注意。作为传达来说,其质地内容固然重要。但是包装装潢的外观形式似乎更为重要。这里的“外观”是指包装装潢的一切视觉因素,包括外表式样、特征、色彩、图案、商标、标识及其它表面的态度,致使消费者对这种“仪容”产生第一个印象。无论产品的实际质量有多高。这是个实用性的问题。也是个“后发行为”的问题。内容不等于形式,而有时形式大于内容,这是个绝对的真理。正因为如此,包装装潢设计须有魅力、须有智慧,否则便会引起购物者的怀疑。在对于消费者注意力的研究,专家发现。引起购货者注目所需时间间隔是。若是在无人售货时,购物者注目的延续时间只不过O,2秒左右。所以,包装装潢传达的信息必须在短时间就能抓住消费者的注意目光,这也就要求:应强调产品的优势特征,使消费者确信何种商品是适合自己的、是能够满足自己的某种特殊要求的。这唯有做到商品表里一致、承诺有信、新美诱人,从而使商品在消费者心中产生良好的信誉。

三、现代包装装潢的艺术鲜明、简洁、精致。

事实表明,大凡能得到良好促销的商品,其在包装装潢中一定倾注着对顾客的各种购买欲望与动机的充分关照。由于各种商品都有其不同的性质和特点,包装装潢设计必须把它们各自的特质能鲜明、直观、准确地传达给消费者。以便于消费者识别并有利于选购。具体而言。包装装潢设计要在形象、文字、构图、色彩等方面达到完美统一和较高的艺术水平。这都要求在表现方式上,做到简洁、明快、突出,以使消费者在它的艺术感染下,接受和理解商品信息以至于完全接受之。

商品包装装潢若要体现出自身的鲜明、简洁、精加工的风格,可以通过对包装外形、商标名称、象征图案、设计款式、模式与个性等要素加以实现。其在运用外形、商标名称、象征图案、设计款式,模式与个性等方面又须讲究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和策略。因事因物因人分别论之。其实这些就是在强调如何积极运用其外形以谋求包装装潢的差别化,这是在化妆品界所争相采用的惯用手法,比如运用其引人入胜的精美质材,在男性化妆品的包装上重端庄尊贵,在女性的化妆品包装上讲究个高雅娇艳,这样便能以各自的独特造型风格和鲜艳亮丽的美感,达到吸引来往行人的频频回首凝眸。侧目顾盼。另如在酒类的包装上也要体现其应有的文化内蕴,这无论是在酒瓶以及外包装的图案或者商标设计上,都要表现其古老的品牌、悠久的历史和珍贵的地方特色。对于饮料包装或易拉罐的图案设计最好选用天然色彩,而食品包装装潢的设计应突出其色、香、味、型的美感和。以便引起人的食欲感,对之采用彩色摄影和透明包装效果更佳:而对于服装包装采取不折不叠,带衣架式和平摊式。充分显示商品的整体形象美和质材美:对于土特产的包装要体现出朴实无华的乡土气息和自然天趣之美。这要求设计者在细节上细致入微、精心打造。

四、经营好设计的整体过及其每一步环节

装饰装潢范文6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手机号: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

2、施工项目及要求:(见附表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4、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元(详见附表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装饰主管部门各执一份(见附表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装饰主管部门各执一份(见附表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甲方工作

1、开工前___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如需拆改原建筑的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按本合同第七条、第十条约定负责材料及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交付前应打扫卫生一次。

第六条 工程变更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七: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