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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潢范文1
关键词:装饰装潢;文质相辅;适宜
1 儒家理想的君子人格――文质彬彬,然后君子
儒家创始人孔子创立了以“仁”为核心的伦理道德思想,表述了他向往的理想君子人格,并提出了一系列的人格修养方法。子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这句话道明了孔子所向往的君子人格形象,也就是我们耳熟能详的“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国学大师钱穆在《论语新解》中说:“质:朴也。文:华饰也。野:鄙野义。史:宗庙之祝史,及凡在官府掌文书者。彬彬:犹班班,物相杂而适均之义。”从前人的古典思想来看一个品格高尚,礼仪修养高雅的人必须具备两种素质:文与质。质是指东西本身的质地,文是用来形容人外在的仪表、语言的修饰,孔子认为,质如果胜过文,就过于朴素;文如果胜过质,就显得浮华不实。并不是说只要具备这两种素质就可以了,而是要使这两种素质达到恰当的配合,一定比例的协调,才能使人成为君子。
2 “文”与“质”在装饰装潢设计中的调和
装饰和装潢意指器物或商品外表的修饰,是着重从外表的,视觉艺术的角度来探讨和研究问题,主要指对室内环境以及陈设物进行设计和加工、强化。装潢设计艺术不仅直接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还与室内的空间组织、能否创造高水准的美好环境有密切关联。现代室内陈设在满足人们生活需求、休息等基本要求的同时,还必须符合审美的原则,形成一定的气氛和意境,给人们带来美的享受。
“文”“质”是古代的一对审美范畴,传统的儒家认为:性伪为美,即客观的质只有经过加工改造,经过文饰才能达到美的境界。因此,通过对建筑“质”的把握,用“伪”的途径进行“文”饰加工,才能创造出真正美的境界。传统儒家思想“文质相辅”认为凡是美的东西一定是文质的协调统一。在古代的帝王宫殿、坛庙、陵墓建筑的壮丽装饰上,极尽奢华的纹饰、最精良的工艺、最昂贵的材料,用最宏大的尺度对建筑进行最为讲究的装饰,建筑装饰所体现的“文”,与建筑物主人的身份地位的“质”相符,鲜明地体现了建筑装饰“文”与“质”的和谐匹配,以“文”来说明“质”,体现了古典建筑独特的审美要素,古人这种对文质的把握在客观意义上符合中国古典建筑装饰的要求,并使建筑装饰具有了明确的社会政治功能。
古代建筑物本身通常具有阶级色彩,人的社会地位影响其享有的建筑物并影响其建筑物中的内部装饰,现代建筑物经过了工业设计之后被渲染为大批量的“方盒子”,现代建筑虽然与古代建筑对装饰的要求大不相同,阶级色彩消失了,人们追求的建筑物的内部装饰更为自由,然而随着时代的车轮,文与质的君子之说这一古典文化思想依然影响着现代装饰艺术。比如室内装潢设计,既要考虑室内空间的分隔结构、外部自然条件、地域性的生活习性,又要通过元素、色彩、主题等设计语言来修饰室内空间,质胜文,室内环境就不够渲染居住者的心灵;文胜质,只见华美的装饰物和夸张的装饰手法,不够满足居住者的生活需要,这叫华而不实。又比如,装饰物的设计,既要考虑本身存在的情理及意义,又要从外表上与环境相融合,要从“文”与“质”两种重要因素中做到情表于里,形表于外。
3 现代装饰装潢设计中的“野”与“史”
“文质彬彬”是两千多年前孔子的向往,也是我们现代每个设计师的追求。遗憾的是我们不是“质胜文则野”,就是“文胜质则史”,“文”与“质”两个因素在古代各家文化中都有不同的见地,儒家学认为“文质相辅”,道家学认为“重质轻文”,禅宗思想认为“文质不二”,然而无论哪一种学说都体现了事物外因与内因应由设计师主观理性的调和。设计是一个设计师物化了自身主观意识的过程,所以主观感性的设计通常会趋向“野”或者“史”的结果,我认为这些结果通常是两种主观感性的观念导致的,一种是过度的去繁求简,这种观念不同于道家的“重质轻文”,“重质轻文”是一种文质相宜的美学思想,而过度的去繁求简则会使设计作品极端的突出被装饰物的本质特征。另一种是天马行空的装饰思想,室内空间本身是一种私密空间,天马行空的装饰手法不仅会掩盖被装饰物的本质特征,表现出一种浮华的设计情感,而且这种装饰手法并不适用于私密空间,强行赋予建筑物某种情感会使人形成压迫感。
因此,装饰设计讲求的是一个“宜”字,因人而异、因质而宜。“宜”代表着一种最根本的尺度,设计师通过造景而造境,通过适宜的生活场景,环境的构建,将自己的人格与精神追求物化于装饰的设计之中,将“文”与“质”恰当的配合,相宜的搭配。室内空间的装饰要符合人的正常感知能力,恰到好处,装饰造型在追求室内设计师自身思想的同时,更多的要关照到为空间使用者所带来陶冶的作用。
4 结语
中国儒家传统文化思想是中国现代室内设计的重要源泉,我们应正视先民为我们存留的不可再生的、博大的传统文化宝库。在中国传统文化基础上将装饰装潢设计在“质”的基础上用符合中国人需求的“文”饰。在装饰装潢设计中吸收中国传统文化内涵,在新兴的科技时代,不以抛弃中国传统的结构方法和材料为代价,这样有益于外来文化与本民族文化相融合,才能创造出符合本民族现代人们审美要求的设计作品。
参考文献:
[1] 李丽.文言文在作文中的应用[M].辽宁人民出版社,2002.
装饰装潢范文2
【关键词】装饰;装潢;问题措施
1 前言
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周围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拥有一个舒适、洁净、现代、时尚的工作、生活空间,是现代居民所追求的。因此近年来房屋装饰装修的标准、档次不断提高并呈上升的趋势,使得各行业装饰装潢业务日益繁荣,房屋和门面的装潢业务蓬勃发展。
2 装饰装潢施工中的问题
与土建施工相比较,装潢施工工期短,相对利润高。为了参与竞争,获取较高利润,施工单位往往为了承接业务,对建设单位的各种要求一概应允,在投标时压低投标价,不计成本,然后在施工期间寻找机会,搞设计变更,用联系单调整的手段调整造价,有的施工方甚至将材料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因此,在装饰施工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必须加以足够重视并尽快解决:
首先,装饰设计欠考虑全面装潢设计的指导思想一般是追求美观、有气派、与众不同。因此设计人员在平面立面等方面,刻意标新立异。但是有些装潢设计是美工人员设计的,他们对建筑结构的构造,特别是受力特征等知识较为缺乏,不可能作出受力情况的分析和作结构稳定性的验算,因此对装潢工程的稳定性、安全性考虑不周。尤其在对旧房改造装潢的工程中,有的图纸和技术档案资料残缺不全,甚至没有,装潢图仅根据表面现状观察所绘;有的装潢设计图也仅有效果图和主体示意图,没有进行结构和构件局部安全稳定的复核和验算。这种装潢设计的随意性已成为目前装潢工程中的一大通病,给施工带来了一定的风险性,又给建筑物留下了较严重的隐患,目前就有某些旧城、庭院改造和街道立面整治过程中显现此类问题。
其次, 功能要求的盲目性, 影响建筑物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在装潢施工中往往单纯追求美、新、异特色,建设单位常常会提出一些不适当的要求。如要求在承重墙体中随意开凿预留的孔洞,且孔洞尺寸放得过大,特别是墙体结构中的混凝土部分,如过梁、圈梁、雨棚梁板、阳台梁和挑梁,以及墙内构造的砼柱和砌体中薄弱部位,这些都是考虑到整个墙体的整体性和稳定性而设置的。但有的一味强调装饰装潢工程的特殊需要,而任意将混凝土截面缩小或敲掉,更有甚者则在墙内开挖水平方向的沟槽或者任意加砌高度,严重危害墙体和结构的稳定和安全。最后,施工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由于装潢施工工期短,相对利润高。有些承接装潢施工的人员,特别是一些个人包工头和无资质挂靠承包队伍,虽有实际操作的一技之长,但施工经验和理论基础不足,缺少力学知识和结构稳定性安全性的计算能力,对结构安全度概念模糊,又加上
管理力量薄弱,在作出判断时盲目性较大,常常是顾此失彼。如某些街道立面整治(装潢) 过程中,有些装饰施工单位不顾原建筑物的建筑结构盲目施工,在施工中对承重墙随意拆除,对一些隐患不作处理和加固,更有甚者,在施工过程中,为了追求更高利润,使用的装潢材料以次充好,将劣质装潢材料用到施工中,加大了安全隐患,对于此类现象应坚决杜绝,否则后患无穷。
3 解决问题的几点建议
以上问题是目前较为普遍存在的事实。为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特提如下几点建议:
第一、要把好设计图纸会审关结构的稳定和安全是装潢的基础。因此必须从装潢设计抓
起,要求设计人员在设计时进行必要的力学计算和结构稳定性安全性的复核验算。对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应经过慎重的考虑,必要时要重新计算,不能在无科学根据的前提下“有求必应”。同时要克服片面重视建筑效果的倾向,在装潢工程开工前,集施工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组织有经验的施工技术人员一起对设计图纸进行认真会审研讨,从施工角度积极提出确保结构安全的措施和意见,特别是对那些非正规设计人员设计的图纸,不能盲目“按图施工”。
除此之外,对原有建筑一定要摸清各部位的详细结构情况,还要进行必要的核算,不仅仅是强度计算,还应考虑稳定性,除了考虑上部结构,还要考虑地基强度和变形要求,必要时要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在施工中出现结构性倒塌的安全事故。
第二、加强对装潢人员的培养,杜绝挂靠施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把审查装潢施工队伍资质的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取缔无资质,靠挂靠,唯利是图的私人包工头。将不同等级的队伍与装潢装饰的复杂程度等级相适应,引导进入市场招投标,进行公开平等公正的交易。并开展对装潢工程的全方位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自己的技术优势,广泛开展装潢工程技术培训服务活动,促进装潢工程的提高。
第三、严格贯彻规范和标准,确保装潢工程质量。
我国现行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都是装饰装潢工程必须贯彻执行和切实做到的。在施工中,必须对装潢施工的每一部位的具体做法,进行科学的计算和安排,制订出切合实际的措施和方法。施工时不得随意改变已经力学计算确定的构件大小尺寸,如压杆变拉杆,轴心受力变弯曲受力,特别是曲线形和拱形结构,拱的推力作用和抗推力的杆件系统不得随意去掉,否则将直接引起结构的失稳,在需要利用已安装好的结构吊装其他构件和设备时,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坏结构,不然将使结构改变受力性质,引起结构的倒塌。
经验告诉我们,吊顶骨架设计的前提没有考虑施工荷载,因此不能作为施工用临时马道的支撑点。罩面板仅起吊顶的装饰作用,承载能力较小,不可作为灯具承载的支点,而且罩面板的强度不高,易于变形,不允许悬臂安装。在轻钢龙骨设计中,未考虑支承重物,如使用重型灯具、电扇不得直接吊挂于龙骨架上。在施工过程中还必须考虑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施工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坚决杜绝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现象。质量监督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装潢工作进行有效的检查和监督。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装饰装潢工程的质量,圆满完成施工任务。
装饰装潢范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市建委有关部门审定具有民用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装饰施工地点:__区(县)___路___弄(村)___号__楼___室。 3、住房结构:_____房型____房___厅___套,施工面积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 其中: 材 料 费:______,人工费:______ 管 理 费:______,设计费:______ 垃圾清运费:______,税金(3.41%):____ 其 他 费 用:______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工,至___年___月___日竣工,工期___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2、乙方提供的材料: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 2、工程结算: 3、工程保修期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2、乙方工作:
七、违约责任:
八、纠纷处理方式: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十、其它约定: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邮 编: 邮 编: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装饰装潢范文4
论文关键词 知名D923.4商品 装潢权 公平原则
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药)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下称加多宝)商标侵权案以广药集团获胜后,双方又就“红、黄两色为主色调”的商品装潢所有权归属问题互斥侵权。该案已于2013年5月15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公开审理,当庭并未宣判。审理过后,案件逐渐淡出人们视野,但该案带来的思考却未曾停止。本文试从法学角度分析之。
一、知名商品的认定以及本案具体适用
(一)知名商品认定的依据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款将“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明确地保护知名商品的特有装潢。该条保护的特有装潢之基础为知名商品。关于知名商品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1月12日的《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若干解释》)第一条作出了规定标准:“人民法院认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广药与加多宝所争论的红罐凉茶产品率先在03年便打出了“怕上火喝王老吉”的广告并大范围投放,自96年产品上市至今已经历17年,销售时间长于同类凉茶产品;该凉茶产品的销售额在2008年便曾经达到120亿元人民币且在消费者中具有较高声誉,社会影响较好。上述几点符合最高法院关于认定知名商品的标准,故可以认定该案涉及的凉茶商品是知名商品。
(二)“知名商品”定义的具体适用
虽然《若干解释》对知名商品给出了定义,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该概念的具体适用仍然存在疑问之处。如本案中的知名商品,有学者认为,知名商品应该理解为“商品标识”而不包括物质产品本身也即该商标所指向的凉茶产品。而亦有学者认为知名商品应当理解为包含物质产品本身和注册商标以及争议的特有包装、装潢等。本文赞成后说。如按前说,知名商品仅仅是指商品标识,而不包括其所指向的凉茶产品,这是不仅超出了人们对“商品”的一般认识,同时也有违现实。首先,《若干解释》第一条第一款便指出;“知名商品”是“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而对于“商品”这一概念,我国学界一般将其理解为“用来交换的具有价值与使用价值双重属性的劳动产品”豍而前述观点对知名商品的解释显然与人们对“商品”的一般认识相距甚远。其次,即便将知名商品解释为“知名标识”,也是与现实不符的。消费者对知名商品的认识不可能仅仅停留在对商品外观的审美、产品包装、装潢所组成的排列组合之上,因为认识到这些内容,对消费者而言,没有任何意义。消费者对产品的选择是基于商品有用性的认识而做出的,如消费者对拥有“红、黄两色为主色调”的这一种凉茶拥有独特口感并且能够带给人们心理满足的认识中,独特口感以及心理满足才是对商品有用性的认识。从对商品标识的认识到商品质量的认识,是一个由外而内的承认过程,不应该将二者割裂开,名称、包装、装潢对消费者的作用,是指向性的,指向的内容是消费者所认可的物质产品,一切的外在,都是依托于此的。是故,本文认为,对知名商品的认定,应当是包含有物质产品以及外观包装、装潢在内的整体。
二、对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的认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提出了对知名商品装潢权的保护,而对装潢权的认定,却并未予以厘清。199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五款对装潢的定义为“指为识别与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而最高法院《若干解释》则规定为“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基于上述对装潢的解释,可以对装潢做出如下定义,即所谓装潢是指能美化、识别商品并且能够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本案中所争议的“红、黄两色为主色调的金属易拉罐”以其配有独特红黄醒目色调的金属易拉罐在长期的经营中已经成为消费者区别于其他凉茶产品的主要标识,其中居中的“王老吉”黄色字体更是具有显著性的文字搭配。该设计应当认定为作为知名商品的该凉茶的特有包装、装潢。
三、包装、装潢权的不可分离性与归属
(一)现实的困境
尽管《若干解释》以及《若干规定》对知名商品以及装潢做出了定义并给予法律的保护,但是“法律一经制定,便已落后”。广药集团提出,原本用于“王老吉”红罐凉茶的“红、黄两色为主色调”包装、装潢作为商标权的从属,应归于广药集团。而加多宝集团则提出,包装、装潢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应当与商标权分离,另行确定其权利归属。有学者将“王老吉”注册商标与其所指向的凉茶产品已经分离的事实存在作为理由之一,得出王老吉产品各要素可以分离的结论,本文不能赞同。即便权力的应然和实然状态存在偏差是不可避免,但是这种从实然存在推导出应然状态的做法,将会导致隐患出现,尤其是在本案作为新型案例出现,对整个社会具有重大影响作用的前提下,不得不审慎之。试想,中国目前存在众多所谓“山寨”产品通过仿冒知名商品的外包装以达到混淆消费者认知进而购买其产品的目的。这些产品利用目前我国市场监管存在的漏洞,在市场中获得了不小的生存空间,堂而皇之与原被仿冒的知名商品并立者也绝非鲜见。如按上述理由,则无异于鼓励经营者进行对国内外知名商品的仿冒包装、装潢行为,这显然是与中国加入的WTO入世规则相冲突的,同时也是违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的。现代的市场经济不应该为这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生存土壤。
(二)包装、装潢归属的认定因素
学界目前对包装、装潢是否能够独立以及其具体归属仍然存在较大纷争,言可分离者有之,言不可分离者亦有之。然从情理角度视之,如若包装、装潢归属于广药集团,则似有鼓励不劳而获之嫌。而如归属于加多宝集团,则将产生产品混淆,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内容冲突。鉴于目前的争论,本文认为可从以下两点进行认识:
1.国外司法实践之借鉴
在1966年的纽约最高法院distillerieflliramazzotti案中,法院做出了支持将商标许可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商品外观授予商标许可人的判决。法院认为:“商品外观设计和商品外观引发的商誉是否源于原告自身行为,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因许可而产生的、以该商品外观进行销售的药剂产生的商誉由原告享有。因药剂容器外观而产生的商品外观,是承载原告商誉的、供原告销售商品的容器,已经成为商标许可人的财产……被告多年一直作为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和商品外观,无权对原告主张该商标权和商品外观权。……在原被告商标许可关系终止后,被告使用与其在原商标许可合同期间使用的相同的药剂容器,将导致假冒和混淆,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在该案件原告与被告的情形与广药诉加多宝的案件情形颇为相似,法院作出了有利于商标许可人的判决。该判决的理由部分提供了对广药诉加多宝案有用的借鉴,该判决认为原告是该标的物配方的所有者,也是最早的经营者,消费者对产品的认同直接指向于原告,该商品所承载的商誉也指向于原告的产品。被告所做的一切经营、销售,都应当理解为是合同双方约定的内容,其权利本身仍归属原告。而被告在双方合同终止后对该产品包装、装潢的使用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被告在利用原告的产品在市场中的营销力以及消费者的认可,通过对包装、装潢的使用,使得消费者产生混淆而误认购买,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文认为,在广药诉加多宝案中,如果法院认为“红、黄两色为主色调的金属易拉罐”包装、装潢应当归属于加多宝公司的话,那么无异于放纵和鼓励经营者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装饰装潢范文5
装潢是把生活的各种情形“物化”到房间之中,买的一般房间的设计业已完成,不能做大的调整了,所以剩下可以动的就是装潢装点(大的装修概念包括房间设计、装修、家具布置、富有情趣的小装点)。因为生活是自己的,所以自己必须亲自介入到装潢过程中。
商业装潢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人(姓名):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委托人:
联系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和做法一览表)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甲方包工、部分包料,并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1.4工程期限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
金额大写:
(详见附表: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 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已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 开工前3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写字楼业主以及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施工空间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各项工作;
4.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 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 保护好原空间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空间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8.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工程验收单);
8.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见附表:工程结算单);
8.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一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工程保修单)。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9.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 工程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于开工前三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即 元;第二次于工程进度过半,将剩余工程款的 即 元。
2.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 其他支付方式:
3.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为节省额外开支,全部工程款项由方式结算:
a. 银行转帐;
b. 现金;
c.支票
3.2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____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0.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0.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0.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元;
10.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10.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元;最高违约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几项具体规定
12.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垃圾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 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2.2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
上午点分至 点 分;
下午点 分至 点 分。
第十三条 附则
13.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3.3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3.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3.5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签证原则。
合同附件:
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条款
1、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报价项目施工;
2、如有增减项,必须填写变更单,并由设计师、甲方人、工程监理签字;
3、本合同不接受任何监理、设计师的口头承诺。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装饰装潢范文6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手机号: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
2、施工项目及要求:(见附表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4、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元(详见附表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装饰主管部门各执一份(见附表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装饰主管部门各执一份(见附表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甲方工作
1、开工前___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如需拆改原建筑的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按本合同第七条、第十条约定负责材料及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交付前应打扫卫生一次。
第六条 工程变更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七: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