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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与安全范文1
关键字:粮食安全;消费;供应
粮食消费与粮食安全的问题是当今世界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对我国来说更为重要,我国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占世界人口的五分之一。我国的粮食消费总量居世界之首,是所需粮食最多的国家。所以,保证粮食存量和安全是我国一切发展的基础,是我国的国之根本,对粮食消费和安全的问题不允许有一丝懈怠和失误,必须做好计划统称,严防问题的产生。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新结构使我国粮食消费安全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如何解决新型消费结构与粮食消费的平衡关系,是我国现今最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现阶段我国粮食消费特点
口粮、饲料用粮、加工用粮、贸易用粮、种子用粮以及损耗是当前我国粮食消费的主要方式,其中口粮是最主要的粮食消费途径,另一重要途径是饲料用粮。由于近年来食品、医药等工业的迅速发展,加工用粮成为粮食消费中仅次于口粮和饲料用粮的又一重要消费渠道。据有关专家分析,2002年我国粮食总消费量为51875万t,其中口粮消费达 27993万t,占粮食消费总量的54%;饲料用粮15846万t,占粮食总消费量的30.5%;工业消费用粮4487万t;种子用粮相对平稳,现阶段我国播种用粮平均每公顷保持在90kg左右,2002年种子用粮1126万t;出口粮食约1000万t;损耗及其他消费用粮达1423万t。
二、对粮食消费趋势和粮食安全状况的分析和预测
根据我国对粮食消费的特点来看,我国在短期内粮食消费总量还会呈增加的趋势,情况不容可观。随着人口总量持续增长,我国人口所需的粮食总量不断攀升,可是由于生态环境的日趋恶化,国家为保护生态环境的平衡,不得不退耕还林,保证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但是这样一来,人口增多,耕地却减少,人均耕地越来越少,致使人均粮食总量不断减少,我国在粮食安全方面的情况不是很乐观,且非常严重。
(1)口粮消费总量平稳增加,人均口粮消费量下降从总量上看,随着人口的增加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城乡居民消费偏好的改变,未来口粮消费的总量将会持续递增。我国的口粮消费在粮食消费总量中所占的比重居第一位,人口基数又大,人口增长率的稍微增加都会导致口粮消费的大量增加。
(2)饲料用粮消费持续增加,速度放缓近年来,我国粮食消费的增长主要是由饲料用粮消费拉动的。饲料加工业是我国目前的朝阳产业,人们对肉蛋奶等产品的旺盛需求,要求畜牧业的大发展,这必然会带动我国饲料工业的蓬勃发展,从而促使饲料用粮持续增长。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畜牧业发展迅速,近几年已开始进入平衡发展阶段。根据国家统计局预测,我国饲料粮需求量在2007年将达到16500万t,年递增1.7%,在粮食总消费中所占的比重将提高到32.3%,但增长速度较前几年有所缓。在总体上我国饲料粮的消费是增加的,玉米和大豆的消费量更是如此。
(3)加工用粮消费潜力巨大从长远来看,工业转化有较大潜力,工业用粮将保持持续增长。粮食除了可用于食品、医药和酒的酿造处,据报道,国家已正式确定推行汽油醇,这是一种非常有潜力的新的转化粮食的有效途径。河南省将率先实施汽油醇计划,吉林、黑龙江等省也将陆续推广使用。1999年全国汽油消费量近3600万t,按加入乙醇10%计算,就需要360万t,即可消化粮食1260万t,为粮食的转化提供了较大的空间。
(4)种子用粮消费总量不断下降,生态环境对粮食生产的制约作用越来越明显,退耕还林使我国粮食播种面积逐年减少,同时随科技的发展,种植方式和播种技术逐步改进,这些都会使我国的种子用粮消费量平缓下降。因为种子用粮消费在我国粮食总消费量中的比重非常小,其变化一般来说对总的粮食消费量影响不会太大。
三、我国粮食安全问题的对策
面对世界性质的粮食危机,中国在开放市场条件下,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应对粮食安全问题:
(1)调整和优化粮食生产布局,努力扩大优势产区发展粮食生产。根据我国现有的自然条件和各地比较优势,加大对粮食优势产区的投入力度。重点加强这些地区良种引育、农技、农机、信息等服务体系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粮食增产奠定牢固的物质基础。
(2)主攻单产,稳定增加粮食总产。在稳定基本粮田和粮食播种面积的基础上,大力实施 科技 兴粮战略,依靠科技进步,转变粮食生产方式,努大提高粮食单产水平。大力调整粮食生产结构,积极推进粮食向优质化、专用化、绿色化方向发展,提高粮食质量。
(3)加大优良品种和种粮技术的推广,建立科技支撑的长效机制,是今后中国粮食生产发展的必由之路。把科技因素作为增产粮食的重中之重,努力转变农业生产增长方式,建立科技支撑的长效机制,最终依靠科技进步解决好中国的粮食问题。
(4)加强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入,增强粮食生产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增加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建立粮食生产基础设施投入的长效机制,关键要加大对连接田间地头的小型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始终把粮食安全问题放到重要位置,关系粮食消费与安全的问题,正视粮食安全问题对国家发展的严重性,深入分析国民粮食消费结构,寻求有价值有作用的对策,积极调整产业机构,确保粮食的总产量有条不紊的增加,以应对缓解日益加的人口压力。加大科学技术的推广,把科学成果运用到粮食安全问题上,才是保证粮食安全问题的长久之策。
消费与安全范文2
此前,有多位消费者称,其购买的海南南国食品实业有限公司和海南品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系列“椰子粉”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符。
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所反映的问题亦有多家媒体进行过报道,而当地监管部门在此问题上始终态度模糊,消费者据此质疑,其存在地方保护。
椰子粉身陷“标准门”
2016年12月,北方已经进入深冬模式,作为越冬度假首x之地的旅游大省海南,来往游客络绎不绝。
作为海南旅游必带的特产,椰子粉一直颇受消费者青睐。在最繁华的海口市,记者注意到,不论大街小巷的小商店,还是规模较大的海南特产超市,都在红红火火地销售外包装上标示为海南南国食品实业有限公司、海南品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系列“椰子粉”产品。
记者购买了数包外包装上标示生产企业为海南南国食品实业有限公司、产品标准为DB46/T69(普通级)、生产日期为2016年11月15日的“高钙椰子粉(固体饮料)”。记者注意到,所购买的“椰子粉”产品标准为“DB46/T69”,即地方推荐标准。
而“椰子粉”的地方推荐标准“DB46/T69”早已被2015年颁布的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所替代。这两家公司所生产的“椰子粉”为何依然采用地方标准呢?
随后记者通过互联网检索发现,针对标准一事,此前有多家媒体对上述两家食品企业仍在使用旧的“DB46/T69的椰子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生产“椰子粉”进行过报道,对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提出了质疑。
然而,在被媒体报道后,海南南国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积极主动地到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送检“椰子粉”样品,获得“检测符合新国标”的结论,以“自证清白”。而海南品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椰子粉”是否“符合新国标”却不得而知。尤为奇怪的是,作为主要监管部门的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这些被质疑的“椰子粉”产品是否进行过抽检和抽检结果是否合格一直未给出一个“结论性”的公开回应。
监管部门不给力
公开资料显示,2016年3月30日,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了《关于海南省食品地方标准清理结果的通告》(琼卫通〔2016〕1号),通告称,对属于清理范围的57项食品及食品相关地方标准进行了清理。其中,“DB46/T69-2006-椰子粉”保留作为食品质量地方标准,不纳入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该通告发出后,海南地方媒体曝出海南南国食品实业有限公司和海南品香园食品有限公司依然使用“DB46/T69-2006-椰子粉”标准生产和销售“椰子粉”。
事实上,国家卫计委早在2015年11月13日就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并于2016年11月13日实施。该标准适用于饮料,不适用于包装饮用水。新标准代替了GB7101-2003《固体饮料卫生标准》等八类食品的卫生标准。但是,海南市场上为何还大量存在沿用旧的地方标准生产的“椰子粉”呢?
那么,在新版《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正式后,海南南国食品实业有限公司和海南品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用旧标准(DB46/T69)生产的系列“椰子粉”有多少批次?产量有多少?流入市场的有多少?这些“椰子粉”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这是消费者关心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记者随后联系了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处处长冯学行,然而,冯学行处长表示,需要通过采访函与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取得联系。记者随后又与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吴焕开取得联系,并传真采访提纲,且按该局要求在其官网媒体通道填报了采访申请。
或涉地方保护?
采访函发出一周后,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记者发来了《“椰子粉”事件采访提纲回复稿》(以下简称“《回应》”)。
针对消费者提出的疑问,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回应》中表示,海南省地方标准椰子粉(DB46/T 69-2006)仍然有效。
该《回应》称,根据《关于海南省食品地方标准清理结果的通告》(琼卫通[2016]1号,以下简称《通告》)文件规定,椰子粉(DB46/T 69-2006)标准保留作为食品质量地方标准,不纳入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只是明确该标准的分类以及归属,即该标准归类为质量标准,由质监部门,而不是该标准作废,该标准仍然是有效的。
《回应》还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101-2015)仍适用于海南省地方标准椰子粉(DB46/T 69-2006)。GB 7101-2003《固体饮料卫生标准》只是椰子粉标准(DB46/T 69-2006)中所引用的其中一个标准,且椰子粉标准(DB46/T 69-2006)第二项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已明确:“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引用的是“GB 7101 固体饮料卫生标准”。因此,当GB 7101-2003《固体饮料卫生标准》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101-2015)代替,作为新版本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101-2015)自然的被引用而适用椰子粉(DB46/T 69-2006),即椰子粉标准中的卫生(安全)标准适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101-2015)的规定,椰子粉地方标准(DB46/T 69-2006)仍然有效。
《回应》最后仍称,由于椰子粉(DB46/T 69-2006)“标准仍可正常使用,不存在海南南国食品实业有限公司和海南品香园食品有限公司使用旧标准生产“椰子粉”系列产品的情况。并表示根据属地管理的规定,要求属地食药监局依法对上述两家企业进行监管。
不过,该《回应》并没有对海南南国食品实业有限公司和海南品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椰子粉”是否进行过抽检以及抽检结果如何予以回复。
消费与安全范文3
关键词:消费者偏好;市场准入;产品安全水平;两阶段博弈
中图分类号:F273.2
文章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221(2015)01-0149-08
引言
美国费雪(Fisher)和美泰(Mattel)的玩具召回、美国的宠物食品召回、欧美的童装召回等大规模召回事件使国际知名品牌商对中国的外包制造商提出更严厉的产品安全要求。而在国内,近年来频发的诸如“苏丹红”、“三聚氰胺”、“瘦肉精”等恶性事件也使制造商面临全社会空前的产品安全压力。。面对国际国内的双重压力,我国制造商高度重视产品安全管理问题,积极采取产品可追溯等措施提高产品的安全性能。例如,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国内知名品牌商已经建立产品可追溯机制,如果发现某批产品在市场上出现质量问题,制造商可在第一时间将产品追回,并迅速发现问题产生的原因。但与此同时,国内不断出现的产品安全事件表明当前国内市场上仍存在大量不注重产品安全的制造商。由此可见,我国市场上明显存在产品安全战略类型不同的两类制造商。政府是产品市场重要的监管者,这两类制造商面对政府的产品安全监管会具有不同的产品管理策略,不同类型的制造商其产品价格策略、产品安全水平确定策略等会有明显差异。在此背景下,制造商如何确定自己产品的安全水平,政府如何制定产品安全的市场准入标准等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探究不同产品安全战略制造商间的博弈关系有助于解决这一问题。
1 相关文献
国内外已有一些文献探讨产品安全管理中制造商之间的博弈问题。尹巍巍等建立了由奶农、奶站、乳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消费者组成的供应链质量安全静态博弈模型,并通过算例揭示了上游向下游传递风险的经济原因和下游对上游实施监控的必然规律。彭玉珊等应用进化博弈的双种群博弈理论研究了优质猪肉供应链合作伙伴的质量安全行为协调的博弈演化过程及影响因素,其研究表明,协调演化方向受协调成本、协调收益、收益分配系数(损失分摊系数)、被惩罚概率、潜在损失、经营规模和奖惩系数等7个因素的影响。樊斌和李翠霞探讨了乳制品加工企业隐蔽违规行为的演化博弈关系,应用演化博弈理论的复制动态机制分析乳制品加工企业隐蔽违规行为的长期演化趋势,其研究表明:影响乳制品加工企业行为的影响因素为政府监督查处的力度和强度、消费者信任度、企业生产技术和设备以及乳制品加工市场的准人条件。Bae等建立了不同运营战略制造商之间外包策略选择问题的三阶段博弈模型,其中产品质量水平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制造商在产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博弈受到消费者安全偏好、市场竞争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而以往文献在利用博弈论建模过程中缺乏对产品安全水平、产品价格竞争和消费者安全偏好等因素的综合分析。鉴于此,本文系统考虑了产品价格竞争、产品安全度、企业间不同的产品安全战略、消费者安全偏好等因素,建立了两个寡头制造商之间的两阶段博弈模型。探究了消费者安全偏好支付系数和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值两个参数变化带来的影响,为制造商和政府的产品安全管理提供决策支持。
2模型建立
2.1模型假设
不改变问题本质的条件下,将一些复杂条件加以简化,对模型作如下假设:
(1)市场存在两个寡头制造商:制造商1和制造商2,代表市场上的两种类型制造商,具有不同的产品安全战略。市场上销售的产品需要满足法规规定的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值,用安全度(记作g)表示产品的安全水平(安全度针对不同产品其衡量标准不同,以农产品为例,安全度的衡量指标可能是农药残留、激素、转基因成分等),且假设g越高表明产品安全度水平越好。制造商2努力追求产品安全度的提升,以此保持良好的产品安全形象,本文称之为“主动安全战略采取者”,其产品为“高安全度产品”;制造商1的战略则相对更倾向于开展价格竞争,本文称之为“低价战略采取者”,其产品为“低安全度产品”。
(2)制造商1和制造商2采取可追溯等措施促进产品安全度的提高,需要付出相应的成本μ1和μ2,如采用条码射频识别技术、加强与上游多级供应商的安全合作等。成本与安全度提升水平成二次方关系①,即(为正数,i=1,2)为成本系数,假设β1>β2
(3)制造商1和2采取产品可追溯等质量安全措施可以提高产品安全水平,同时,也随之带来边际生产成本一定程度的下降(设ε为成本降低率)
(4)假设消费者对产品的安全满意度θ服从均匀分布,且θ~[0,1]。0表示消费者对购买产品是否安全不在意。1表示消费者具有极高的安全满意度,极端倾向于购买质量安全产品。消费者效用函数设为U,满足下式(1),s为消费者的保留效用,假设S足够大,S-p1>0的条件始终满足,保证消费者不购买仟何产品的情形不会出现,使市场被完全覆盖。
则当S-p.=S+kθ-p2时,θ类型的消费者才愿意购买高安全度产品。即存在一个θ*,该类型消费者对于购买制造商1的产品和制造商2的产品无差异。则,
因此,
当时θ>(p2-p1)/k,消费者购买制造商2的产品。
当时θ
(5)假设市场容量为1,高安全度产品市场需求量为q2,低安全度产品市场需求量为q1=1-q2。
π1对g1求二阶导数,且令,得,
命题6 当k,β1,ε2,和ε1满足不等式组(21)时,式(17)和(18)成立。
命题6表明,只有当三个条件――消费者安全偏好高于一定水平、低价战略采取者的安全成本系数比主动安全战略采取者的安全成本系数高、主动安全战略采取者的成本降低率比低价战略采取者的成本降低率高――同时满足时,两种不同类型制造商才可能达到各自的最优产品安全度水平。分析命题6可知,不同类型的制造商要达到最优的产品安全度水平,实现自身的利润最大化,不是由单单一个因素决定的,这是政府、企业与消费者之间联合互动的结果。因此,政府应致力于培育消费者的产品安全意识;消费者也应自觉树立绿色消费观;采取主动安全战略的制造商则应在技术创新、管理挖潜上下功夫,努力在成本控制方面对低价战略采取者形成显著的比较优势。
4 算例分析
本文采用Mathematica 8.0软件作为计算工具对各个公式求解。针对消费者安全偏好支付系数、政府确定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值的变化及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以期得到有益结论为制造商和政府的决策提供参考。
(1)消费者安全偏好支付系数k变化的影响分析
表1是对消费者安全偏好支付系数的数值分析情况。由表1知,随着消费者安全偏好支付系数k的增大,低安全度产品价格p1、高安全度产品的价格p2、低安全度产品的市场份额g.、低安全度产品的安全度g1两制造商的利润π1和π2均出现增加趋势。高安全度产品的安全度g2以及市场份额q2呈逐步下降趋势。高安全度产品的价格p2比低安全度产品的价格p1的上升速度更快。
由表1可知,随着消费者安全偏好支付系数k的增大,两制造商的利润都增加,但低价战略采取者与主动安全战略采取者相比利润增加幅度更大,这似乎与直觉不符。其实,k越大,主动安全战略采取者大幅度提升自己高安全度产品的价格,结果高安全度产品的市场份额持续萎缩,而市场萎缩的效应比产品价格提升的效应更大,最终导致主动安全战略采取者的利润增幅较小。
随着消费者安全偏好支付系数k的增大,低安全度产品安全水平较大幅度增如。这说明k的增大对市场上不合规产品安全水平的提升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另外,消费者安全偏好支付系数k的增大的同时,高安全度产品安全水平却小幅度下降,这看似有违直觉的结果表明,主动安全战略采取者在消费者安全偏好增加的情况下,有动力通过降低产品安全度来减少产品安全成本,以实现自身利润的最大化,因为此时降低产品安全度的成本降低效应比提高产品安全度的消费者支付增加效应更大。
为了更全面认识消费者安全偏好支付系数k变动所带来的影响,让单位产品惩罚因子A同时改变,即k增大,A也随之增大,如表2所示。由表2知,k增大,A也随之增大时,高安全度产品的市场份额和安全度水平、主动安全战略采取者的利润增加。低安全度产品的市场份额、低安全度产品的安全水平以及低价战略采取者的利润均下降。可见,消费者安全偏好支付意愿增加时,若单位产品惩罚因子也同时增大,高安全度产品的安全度则不会出现下降的情况(对比表1)。但消费者安全偏好支付系数和单位产品惩罚因子同时增加会导致低安全度产品的安全水平降低,这也与表1的结论不同。这说明,消费者安全偏好支付系数增大时,若政府对不合规产品的惩罚力度增大,低价战略采取者有动力通过降低产品安全水平进而减少成本的方式实现利润最大化。
综上可见,随着消费者安全偏好支付系数不断提高,
低安全度产品价格和高安全度产品价格均逐渐上升,且高安全度产品价格上升速度更快。
高安全度产品市场份额日渐萎缩,低安全度产品市场份额不断增加。
低价战略采取者和主动安全战略采取者利润均增加,但低价战略采取者利润增加更快。
若单位产品惩罚因子也同时增大,市场份额和利润方面最终受益的是主动安全战略采取者;单位产品惩罚因子与消费者安全偏好同时增大导致低安全产品的安全水平下降,高安全度产品的产品安全水平则持续增加。
(2)政府确定的产品安全准入值变化带来的影响分析
表3表明了政府确定的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值变动带来的影响。由表3可知,随着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值的增大,两类产品的价格p1和p2均增加,但由p1/p2的数值变化情况知,p1增加的更快。市场份额方面,高安全度产品份额逐步增加,低安全度产品的市场份额则不断萎缩。制造商利润方面,低安全度产品制造商的利润水平持续走低,而高安全度产品制造商的利润呈增加趋势。产品安全度方面,高安全度产品的安全水平不断增加。需要注意的是,随着产品安全准入值的增大,低安全度产品的安全水平却不断降低。
总之,随着政府确定的产品安全准入值的提高,
低安全度产品和高安全度产品的价格均增加,但低安全度产品价格增加更快。
低安全度产品的安全水平下降;高安全度产品的安全水平不断增加。
低价战略采取者的利润水平下降;主动安全战略采取者的利润水平增加。
主动安全战略采取者的市场份额增加,低价战略采取者的市场份额下降。
5 结论
本文综合考虑了消费者安全偏好、产品安全水平、产品价格竞争等因素,建立了采取不同产品安全战略的制造商间的两阶段博弈模型。与现有文献相比,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包括:(1)本文模型考虑了两种类型的制造商:主动安全战略采取者和低价战略采取者,这比较符合目前我国的现实情况,有助于更好把握当前市场竞争态势。(2)将消费者安全偏好因素融入模型,补足了以往产品安全文献较少考虑消费者因素的缺陷,可以使政府与企业的决策更符合实际。(3)将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值加入模型,有利于为政府科学确定市场准入水平提供借鉴。
本文针对模型进行了理论分析,又进一步作了数值分析,有如下结论:
针对采取主动安全战略的制造商:随着消费者安全偏好支付系数的不断提升,采取主动安全战略的制造商应降低产量,适当降低自己产品的安全度水平,并提高产品价格。政府确定的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值增加时,采取主动安全战略的制造商宜提高自己产品的安全度水平,同时适当提高产品价格,但价格提高速度要小于低安全度产品,以保证自己产品市场份额的增加。
针对采取低价战略的制造商:消费者安全偏好支付系数不断提高的情况下,采取低价战略的制造商宜适当提高自己产品的价格,但价格提高速度要略小于高安全度产品,同时增加产量。政府确定的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值增加时,采取低价战略的制造商应适当降低自己产品的安全度水平,并提高产品价格。
有意思的发现是:
消费与安全范文4
关键词:流通;消费领域;市场
为规范食品流通秩序,确保消费者合法利益,根据省商业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的通知的要求,特对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状况展开重点调查,本人为了进一步了解掌握在食品流通领域开展的专项整顿及重点查处无证经营、食品经营摊点经营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详细进展情况特进行了一次专门的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止2014年8月低,北票市共有农产品批发市场4个,其中蔬菜市场2个,果品市场1个,肉禽市场1个。年交易额超过5亿元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个。全市共有城市农贸市场10个,固定农村农贸市场38个,生猪定点屠宰场20个,其中城市1个,农村19个。根据省厅的要求,本次共调查农产品批发市场2个,城市农贸市场5个,农村市场19个,调查比例均达到50%,同时我们又对城市20名消费者和农村20名消费者进行了随机问卷调查。圆满完成了这次调查任务。
从总体情况看,我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状况是好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比较健全,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为牵头部门的食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有12个职能部门组成,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有14个部门参加。
2.经全面检查,全市各大超市经营的食品没有问题食品。同时也提醒消费者要注意自我防范,不要购买问题食品。如发现市场上仍有销售问题食品的,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切实的保证人民群众的利益。
3.城市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农村生猪定点屠宰率为95%。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取得了显著成绩。
4.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城乡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管理比较规范,特别是较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城市大型农贸市场的质量检测体系正在不断完成,为食品安全实施有效的监督提供了保障。
5.各类农贸市场对入市经销商和入市商品索证比较严格。从源头上加以制止。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这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状况调查中,也暴露出我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以下方面:
1.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由多个部门组成,虽然有牵头单位,但日常管理仍然分散在各个职能部门,监管力度不够,有些职能交叉、错位,“有职无权”现象比较突出,监管手段缺乏可操作性。
2.各类市场的基础设施比较落后,检验检测设备不完善。在被调查的26个市场中,有质量检验检测设施的仅占3个,占调查对象的11.5%,且主要集中在2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和1个城市最大的农贸市场。农村农贸市场和城市大部分农贸市场在质量检验检测设施上还是空白。现有的检验检测设施也不是很完善,使用效率并不高。
3.大部分市场露天经营,档次较低,管理粗放。在对19个农村集贸市场的调查中,全市都是露天开放式经营,占道经营的现象比较突出,市场管理部门不明确,只能由当地工商所实行日常的监督。一个工商所管辖几个乡,有的路途很远,很难监管到位。基本上处于粗放型管理状态,给食品安全流通带来很大隐患。城市农贸市场在被调查的5个市场中,全封闭市场3个,占60%,半封闭市场2个,占40%,全部转为私营,在管理上较以前有很大改善,但硬件设施不完善,投入不足,规模和档次都待进一步提高。
三、措施与建议
1.由上到下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能,制定有操作性的监管手段和措施。
2.加大市场建设力度,改善基础设施条件,逐步提高市场的管理水平和经营状态,改造农村市场的交易环境,明确市场主办单位,吸纳社会资金,加大农村集贸市场建设投入,逐步向半封闭、全封闭市场发展。
3.加大食品安全流通管理的制度建设和法规建设,制定强有力的监管措施,把食品安全流通管理真正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消费与安全范文5
本文结合《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预售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商品房预售纠纷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展开了论述,并结合实际谈了几点粗浅的看法。
全文共分四大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房屋预售纠纷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作为房屋消费者相对于开发商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有所不平等,在预购商品房领域自我保护能力不够,对相关了解甚少,在购买商品预售房过程中自己的合法权益极容易受到侵害,保护预购者权益要从根本上打击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侵犯预购者利益的不良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二部分阐述了房屋预售纠纷所呈现的特点及其表现形式。房地产纠纷案件法律关系复杂、政策性较强,且矛盾尖锐、涉案人员范围广,具体表现为:预售合同的效力;宣传广告纠纷;签约条款纠纷;延期交房纠纷;产权证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等。第三部门阐述了商品房预售中消费者权益受损的原因。第四部门阐述了商品房预售领域中保护消费者权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主要讲述了加大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建立规范商品房市场;建立监管机制;消费者在商品房预售领域中应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等。
希望房屋消费者在购买商品预售房过程中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所帮助。
关键词:商品房预售纠纷 消费者权益保护
房屋预售是上个世纪90年代初从境外引进的一项制度,相对于现房销售,属于期房性质。它对于能力较弱的开发商和购房者是有利的,客观上具有一种满足预期、分期付款、在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相互融资的功能,特别对于购房者具有一种锁定价格的作用,能够消解他们对不确定前景的担忧。房地产开发因融资量大,投资多,需通过一定的方式筹集资金,房屋预售就是房地产开发常用的一种筹资方式。房屋预售作为一种新的销售形式首先在深圳等沿海地区、继而在各地被普遍采用。实践证明,这种方式不仅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筹集资金、搞活经营、避免风险起着重要作用,而且在客观上对活跃房地产市场,促进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实现资产的保值有着积极的意义。
在宏观上,房屋预售的运作体现为放大商品房的供需范畴,吸引民众的多样化参与,从而扩充和完善房地产市场的容量和层次。在当今世界上,房屋预售是许多国家不可或缺的市场领域,这项制度进入我国后,对于推动房地产业的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房屋预售市场的发展也带来了房屋预售纠纷案件的增多,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突出。笔者结合我国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对这一问题阐述自己粗浅的看法,希望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
一、 房地产预售纠纷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预售商品房作为我国房地产销售市场的主要销售形式之一,是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新生事物。由于商品房预售在我国才刚刚起步,购房人对商品房预售市场认识不够,加之现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往往在实践中会出现一些问题,如虚假广告、定金圈套、合同欺诈、延期交房、产权证书、物业管理方面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但会给购房者带来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而且也扰乱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秩序,了稳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它的颁布实施就是为 了保护在消费社会中的弱者。所谓弱者指的是个体、单个的社会成员。单个的社会成员与大公司、大企业发生买卖关系、服务关系,始终处于弱者的地位,法律上应该对他们有所倾斜。这就是消费者,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生的根本原因。①在商品房预售中,因建设工期长,买期房面临的风险比一般买现房的大得多。有的开发商预收了购房者的房款后,由于各种原因,所建项目不能继续进行甚至停工,未能按期竣工或如期交付房屋,给购房人造成巨大损失。在现有的市场背景下,从经济实力、交易地位上看,相对于财雄势大的开发商来讲,广大购房者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购房者大多法律意识淡薄,交易知识匮乏,风险防范和处理能力不足,在权利受到或即将受到损害时,未能及时通过行使自己的权力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使购房者在进入商品房预售过程之初,就处于与开发商相对不平等的地位,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保护预购者权益要从根本上打击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侵犯预购者利益的不良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也应进一步的健全、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使得消费者权益在制度上有所保证。
二、 房屋预售纠纷案件的特点及房屋预售纠纷的表现形式?
1、房屋预售的概念及构成条件
房屋预售,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房屋的工程尚未竣工之前,将正在施工的房屋预先出售给购买者的行为。房屋预售又称“卖楼花”。②
商品房预售是一种附加期限的交易行为。即商品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期限,并把这个期限的到来作为房屋买卖权利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失去效力的根据。
商品房预售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由于商品房的预售不同于房屋的实质性买卖,真正的房屋交接尚未完成。因此,国家加强了对商品房预售市场的规范和管理。我国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资格及程序作了专门的规定,而且还要求在预售合同签订后一定时限内必须向当地房产和国土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商品房预售的构成条件
A、已交对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B、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C、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规定投入开发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是为了制止“炒地皮”牟取暴利等不法行为发生;规定必须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是为了便于监管,有利于日后发生违约行为时确定违约责任,以更好地保障承购人的利益。D、房屋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应在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输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房屋预售。③
2、房屋预售纠纷案件呈现的特点
当前房地产纠纷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房地产纠纷案件法律关系复杂、政策性较强,且矛盾尖锐、涉案人员范围广,处理不好极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二是涉及房地产案件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审判中需要对民法通则、合同法、司法解释和相关法理进行综合运用,对审案法官综合素质要求较高;三是部分房地产公司信用度不好,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侵害购房者知情权;四是部分购房者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因销售广告和物业管理缺乏规范,跟不上市场发展需要而引发的诉讼。
3、房屋预售纠纷的表现形式
在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是1994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公布后正式确立的。经过多年发展,已经成为房地产市场经营核心管理制度之一,对促进房地产业发展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房屋预售制度的弊端也逐渐显露出来,在房屋预售过程中,各类纠纷案件也频频发生。具体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预售合同的效力问题。表现在预售方无开发资格或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销售。一般而言,这种开发商本身的资质就差,且无诚信可言,这样在预购人付了房款之后,一般无法取得预定的房屋,或是预售方与购房人签约后,却不能按当初所预料的那样如期取得预售证,导致预售契约无法在房地产备案,导致合同无效,购房人不能买到签约中的房产。而往往遇到这种情况,开发商只是退还购房人交纳的首付款而不支付利息。
(2)、宣传广告纠纷。一些房地产商在预售宣传时,一般者散发精致的售楼书,许诺所预售房屋有优美的环境,高尚的品位,完美的配套设施,周全的物业管理。消费者在接收预购的房屋后才发现实际情况与广告宣传大有出入,一些配套设施迟迟难以落实,甚至有些就是虚假广告,根本就是无中生有,蒙骗消费者,物业管理更是质价不符。消费者为此与房地产商讨“说法”时,房地产商往往寻找各种理由推卸责任。
(3)、签约条款纠纷 。这种纠纷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事先填写好的部分,购房者不能接受;二是开发商为保护自身利益而准备的众多补充条款中的部分内容,购房者不能接受;三是购房者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准备的部分补充条款,开发商不接受。④显然在这些纠纷中购房者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实践中大都是以购房者妥协而告终。这类纠纷是购房者遇到的主要麻烦并呈上升趋势。由于它受供求关系和行业现状的影响很大,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有效的解决办法。在北京,即将推广使用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其内容较以前的文本有较大改进,增加了部分保护购房者的条款,能够相对缓和购房者的弱势地位。
消费与安全范文6
这位负责人说,初步分析,这轮国际市场粮价上涨,主要是由于近年来全球粮食供需偏紧所致。受气候及粮价上涨等因素影响,预计今年全球粮食会有恢复性增产。
他说,我国粮食连续4年丰收,目前粮食供需总量基本平衡,粮食库存充裕,可以保证国内市场供应和市场粮价基本稳定。除大豆有一定缺口需依靠进口弥补外,小麦、稻谷、玉米三大品种消费量在8 500亿斤到
8 700亿斤左右,产需平衡有余。同时,粮食库存消费比高于国际公认的17%~18%粮食安全线水平。
这位负责人表示,我国稻谷(大米)产需略有盈余,供应完全有保障。近期,国家又通过采取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并将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范围从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7省扩大到辽宁、江苏、河南、广西4省(区),同时加大东北最低收购价稻谷收购,安排东北粳稻(大米)向南方调运、加强粮食库存监督检查、控制大米出口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做好各项应对工作,保证国内大米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中国已培育出
11个航天蔬菜新品种
中国航天育种取得重大进展,目前已有11个航天蔬菜新品种在甘肃陆续通过了省级科技成果鉴定。这些项目由科技部立项,甘肃天水绿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实施。
从2001年开始,天水绿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研究所合作实施中国航天育种工作,当时选择一些蔬菜植株,搭载在神舟3号飞船上,遨游太空1周后返回地面,进行育种。近年来通过三方合作,中国已拥有航天搭载的农作物9大类306个品系,选育出优良变异株系4600多个。育成了航椒1-6号辣椒,航豇1-2号豇豆,番茄、黄瓜等11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其中3个品种达到国际先进水平,7个品种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这些成果先后通过了甘肃省科技厅组织的专家鉴定。
据了解,甘肃省科技厅近期批准,依托天水绿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甘肃省航天育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该中心是目前中国航天育种领域唯一的一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中国开展航天新品种试验示范和产业化开发搭建了平台。
据悉,目前,甘肃省航天育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全国23个省市建立试验示范基地(点)145个,累计推广面积达40多万亩。(卫国)
云南楚雄将建中国茶花谷
记者从楚雄市建设局了解到,该市将投资34亿元在楚雄市西二环路一期段道路两侧建设规划面积达4.07平方公里的中国茶花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