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方案格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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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方案格式

整改方案格式范文1

学校全体会后,本人按照要求,认真学习《教师行为规范手册》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细心体会,认真反思自身。经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开展整顿纪律作风活动有 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 在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存在自我满足现象。过去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做出了一些成绩,就自我感觉不错了,对自身要求降低了。特别是没有很好地为领导出谋划策,有很多的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很多情况下,没有针对实际情况,主动地去寻出路,想办法,解难题,因此,工作上起色不大。

2、业务知识不够钻研。对待工作有时不够及时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有时由于工作的重复性,图个省事,照搬照抄,只要 按时完成工作就算了事。

3、对自身要求放松。在日常工作中,特别是没有较急、较重的任务的时候,对自己没有严格要求,有时出现上班迟 到早退的现象,有时没有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二、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己结合对《教师行为规范手册》的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进行了认真反思,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中钻研不够,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 而且自己尚未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

2、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 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3、思想松懈,自我要求不严,放松了对自身纪律性的要求。

 三、今后的整改措施: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不仅要学《教师行为规范手册》更要认真学习、精读有关重点文件,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整改方案格式范文2

据介绍,2014年6月14日至15日(双休日),初三学生参加六场笔试。语文(满分120分)、数学(满分120分)两场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英语(满分120分,含人机对话考试3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场合卷、开卷考试,满分各为6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物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化学(满分8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取消2015届初三学生在初二年级(2014年)参加的生物、地理全市统考,由各区在初二年级下学期的期末考试时间进行考试,采用合格/不合格的评价方式,考试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

考务安排

注:2014届初三学生已在初二年级参加的生物、地理考试分数仍按原方案计入中考总分;体育考试满分40分,安排在2014年4月进行。

记者从南京中考改革2014年过渡方案中发现几个明显变化:

一、“赛程缩短”,笔试从原先的3天半缩短为2天;“场次项目缩减”,笔试场次从原来的7场减少为6场,2015届初三学生的生物和地理取消了;

二、“方式灵活”,中考生物、地理将采用在线网络考试方式进行,而体育考试将引入智能测试器材。

“过渡方案变化可以用笔试天数缩短、笔试场次科目减少、考试方式改变来概括。”市教育局负责人介绍。

一位资深教育专家分析,此方案适用于2014年初三年级学生参加的中考和2014年初二年级学生参加的生物、地理考试(俗称“小中考”),称为“过渡方案”有三个原因:首先,要延续原中考方案中生物、地理“小中考”的前置规则设定,即考试结果计入中考总分,并且两门学科的分值在总分中的权重不能发生变化,也就是说,中考的总分不宜改变;其次,此时初三上学期学习已过半,简单删减考试科目会影响学校已经安排好的正常教育教学组织工作,不利于学校教育教学的稳定;第三,教育部和省高考改革方案正在研究制定中,在高考方案没有定论的前提下,明确改革方案的“过渡性”是一种务实的且对学生负责任的态度。

记者注意到,南京中考改革2014年过渡方案将笔试时间提前到了14日、15日两个双休日。“放在双休日,可谓一石三鸟。”一位教育专家分析:“首先,家长不用请假接送孩子考试;其次,双休日人少车少,考生进出考场更方便安全;另外,考点学校也不必调整课程影响教学了。”

整改方案格式范文3

经多方调研,充分兼顾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建议的南京中考改革2014年过渡方案正式公布。

据介绍,2014年6月14日至15日(双休日),初三学生参加六场笔试。语文(满分120分)、数学(满分120分)两场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英语(满分120分,含人机对话考试3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场合卷、开卷考试,满分各为6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物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化学(满分8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取消2015届初三学生在初二年级(2014年)参加的生物、地理全市统考,由各区在初二年级下学期的期末考试时间进行考试,采用合格/不合格的评价方式,考试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

考务安排

整改方案格式范文4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根据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若干措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 工作目标以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总体要求为目标,依托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和网上平台,整合政务资源,打破行政部门界限,开展“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改革,打造“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限时办结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变“一事跑多窗”为“一窗办多事”,实现受理与审批分离,审批和监督评价分离,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政府的次数,努力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营商环境。

二、 基本原则

(一)受审分离。在保持部门职能不变的基础上,将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的收取材料、发放证照等业务分离出来,统一交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收件和出件,管住“入口”和“出口”,通过限时办结制推动部门按时审批按时办结,实现受审分离,形成申请人、受理人、审批人三方互相制衡、互相监督的审批服务模式。

(二)集成服务。以便民利企为导向,整合跨层级、跨部门办理事项的流程,建立完善数据互联共享、材料分类流转、事项并联审批等集成服务机制,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个窗、交一套材料、最多跑一次,不断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和满意率。

(三)分类实施。梳理不同类型的政务服务事项流程,采取即办件“现场审核、即来即办”,承诺件“一窗受理、限时办结”,联办件“并联审批、协同服务”,重大项目“帮办代办,全程督办”。

(四)统筹推进。统筹推进规范办理条件、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办理流程、联通业务平台、共享政务数据等工作,保障“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改革的有序、顺利实施。

三、工作任务

(一)梳理进驻政务服务事项

梳理需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对进驻事项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即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政务大厅集中,审批事项网上办理集中,做到事项进驻大厅到位,审批授权窗口到位,电子监察到位。

第一批推动水、电、气、住房公积金、资金托管、银行征信等单位和事项进驻。待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改造提升后,第二批推动公安民生专窗、婚姻登记专窗、司法民生专窗进驻。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

(二)整合设置综合服务窗口

根据进驻单位和审批服务事项情况,设置不动产登记、企业开办、许可经营、社会事务、建设工程五大类综合受理窗口,水电气专窗、住房公积金专窗、资金托管专窗、财政专窗四个专业窗口。

“综合受理窗口”负责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按责分办、统一出件等工作。进驻后台综合审批区的各单位审批科工作人员按照业务归口分发给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办理。即办件由相关审批部门授权委托给窗口人员办理。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

(三)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

按照审批服务标准化的要求“四减一明确”,即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费用,明确受理和审查规范,编制标准化的办事指南、《事项受理手册》、《事项审批业务手册》。

责任单位:各相关业务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

1、编制办事指南。严格按照国务院“六个一”的要求,全面清理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各种申报材料和证明,逐一明确“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兜底性条款模糊条款,在此基础上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办事指南。

2、规范材料受理。一是将办事材料分主审材料和非主审材料,按照既依法依规又高效便民的要求,从非主审材料中明确承诺材料,建立完善容缺承诺受理制。二是明确每一项申请材料的内容和准备要点。要求申请人自行提供的材料,由行政审批部门提供材料模板和说明。三是材料齐全的事项申请应出具《行政许可材料接受凭证》;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标准,并同步发放《行政许可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

3、优化审批流程。对审批的受理、审查和决定(含办结)三个环节进行流程优化和再造,逐项编制审批流程图。对符合条件的单一审批流程事项尽量调整为即办事项;共同审批流程事项需明确一个牵头部门,并建立相关部门协同办理机制,最大限度精简审批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间。

4、完善审批细则。制定行政审批各个环节的审查工作细则,细化业务办理裁量标准,进一步压减自由裁量权,完善使用规则,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审批、零自由裁量”。

对于事项受理后依法需要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特殊环节办理的事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施机关应根据不同情形制定相应的流程说明以及所需时间,向社会公示。

5、明确审批权限。实行审批权限分类管理,建立审批权限责任目录清单。将审批权限分为三个层级,A类事项直接由窗口人员审批,B类事项由科股长审批,C类事项由局长审批。

(四)加强“一窗受理”队伍建设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窗受理”工作人员。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

2、各单位明确并上报业务骨干,对“一窗受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操作集中培训,并在正式对外后持续进行跟岗培训。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业务部门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

(五)建立集成服务工作机制

1、建立“前台后室”服务模式。“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按责分办、统一出件等工作,部门、单位政务服务业务整建制进驻的工作人员按照业务归口划分到不同功能区承担具体的业务办理。

2、建立完善“限时办结”制。即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咨询、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时,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标准,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或予以答复的制度。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各入驻部门、窗口执行限时办结制度情况的监督管理。各部门首席代表为限时办结负责人,事项的受理人为受理事项的直接责任人。  

3、建立完善“一次性告知”制。发挥咨询引导和帮办服务的作用,综合运用政务服务大厅咨询引导台、热线电话、自助查询系统、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实行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

4、建立完善“容缺后补”制。制定公布容缺清单,对于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在容缺材料补齐后,及时办结。

5、建立完善“并联审批”制。主要建立完善投资项目、证照联办、企业开办、不动产一体化等事项的并联审批机制。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业务部门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

(六)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1、完善全县政务服务综合受理平台。部署应用江西省“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推进部门业务系统和“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对接。

责任单位:县信息中心、各相关业务部门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

2、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推进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完善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推进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等数据资源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共享应用,以数据共享促进流程优化、业务协同。

责任单位:县信息中心、各相关业务部门

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

3、全面推进网上申报办理。加快推进电子文档归档、电子印章应用,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向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并实现网上申报办理,推动更多事项“一次不跑”和“只跑一次”。

责任单位:县信息中心、各相关业务部门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

4、规划建设自助服务大厅。在行政服务中心规划设置自助服务大厅,谋划布局一批自助服务站点,整合各相关部门资源,开发采购一批自助服务终端。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业务部门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

(七)建立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

建立完善审批数据电子监察、窗口视频监控、大厅办事群众评议和效能考核等四大电子监察系统,在政务服务大厅推出实时效能监控展示。电子监察系统接入县纪委监控中心,实现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各专业办事大厅、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事项审批进行全过程监督,以及对各单位行政审批绩效情况进行考核。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信息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

(八)改造提升政务服务大厅

对现有行政服务中心大楼进行改扩建,加强大厅信息化应用和建设,进一步优化大厅功能布局,科学设置咨询引导区、前台受理区、后台审批区、自助服务区等功能区。

责任单位:县城司、县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

(九)推动“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改革向基层延伸

1、加快乡镇、村(社区)现有便民服务资源整合力度。要切实加强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网点建设,完善服务体系。乡镇通过撤并、整合现有分散站所,将与民生相关的业务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站)集中统一办理,根据办理事项领域、办理流程关联度、办件量等,分类设置窗口。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要体现多功能、综合性,主要承办农村宅基地申报、计划生育服务、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服务、扶贫帮困服务、党团组织关系转移等政策咨询及代办服务事项。

2、加快乡镇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依托江西政务服务网,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与县政务服务中心网络互联互通、音视频监控、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并向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延伸,逐步实现网上申请、咨询、缴费、审批、监督等功能,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统筹推进改革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负责人,全力支持“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改革,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

“一窗受理”工作涉及面广,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推进。县行政服务中心具体协调“一窗受理”工作,主要负责组建综合受理窗口工作队伍,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考核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审批事项的梳理、优化简化审批流程,逐项编制审批事项清单和材料样本、示范文本以及办事指南。要规范进驻大厅人员标准,按要求确定相关人员,完成内部审批服务事项受理办理培训工作并对首席代表充分授权,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整改方案格式范文5

    现将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全文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关于“建立城镇住房公积金,加快改革住房制度”的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我国国情的城镇住房新制度;加快住房建设,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二)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三)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地方分别决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平稳过渡,综合配套。

    二、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四)全省1998年12月1日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职工解决住房主要实行个人购买,购房资金来源有: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及财政和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以转化的住房补贴等。

    (五)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即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市、县(市)和单位,其4倍以上部分,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本方案制定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见附表一)仅对实施新制度购房时适用。具体补贴办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1.1998年11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购房时可实行一次性补贴。

    (1)家庭购房补贴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按职工本人应享受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分别计发。职工购房补贴额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补贴面积之积。

    (2)职工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以市、县(市)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的一半与职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负担价之差为计算基数,房价收入比4倍以上部分,在1999年底前购房的,可以全额补贴,今后补贴比例的上限由省政府每年公布。

    职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负担价按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除以60平方米计算,职均工资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为准。

    (3)对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在新购住房时,按面积差计算一次性住房补贴。

    (4)购房补贴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计发。工作年限在25年以上(含25年)的职工全额计发,未满25年的职工按实际工作年限计发,剩余年限的补贴作为借支,在今后工作年限内逐年抵扣。

    (5)购房职工工作年限不25年调离、辞职的,借支余额由新单位或本人在离开时一次归还。

    2.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实行逐月计发住房补贴。补贴依据房价收入比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

    按月计发的补贴进入个人住房专项资金帐户,按公积金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有条件的市、县(市)和单位可给予职工工龄补贴,补贴额为职工家庭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负担价、年工龄贴率(0.6%)、1992年前的工龄和补贴面积四项之积。

    (七)建立购房补贴的申请、审批、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购房补贴资金在职工购买住房时直接划入售房单位,防止流失。

    (八)住房补贴资金主要从财政和单位原住房建设资金渠道中统筹解决。各级政府和各单位要做好年度住房资金的预算(计划)、核定、划转工作,并按公正合理的原则,确定发放对象。

    (九)要建立健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率,按照“房改领导小组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和制度建设。有关承办银行要为市、县(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提供良好的服务。

    (十)单位住房公积金计缴比例原则上维持6%,有条件的市、县(市)可调整到7%,个人住房公积金计缴比例6%不变。计缴基数按职工1997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

    (十一)在1998年11月30日前开工建设并于1999年12月底前竣于交付使用的住房,既可按照《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的通知》(苏政发〔1995〕29号)的规定向职工出售,也可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由职工购买。

    三、建立住房供应新体系

    (十二)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可租住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居民住宅;其他收入高的家庭按市场价购、租商品住房。住房供应政策具体办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十三)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其出售价格实行政策指导价,按保本微利原则确定。

    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成本价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利润控制在3%以下。

    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只售不租,不向已购房改成本价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达标的职工出售。

    (十四)廉租住房可以从腾退的旧公有住房中调剂解决,也可以由政府或单位出资兴建。要保留足够的公有住房供最低收入家庭廉价租赁。廉租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标准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十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承租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十六)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要与房改结合,原则上实行货币化安置。

    (十七)拓展住房租赁市场,多种方式供应住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加长期投资,向社会出租住房;鼓励私营业主和有经济实力的城乡居民购买商品住宅作为收益性资产用于出租。

    (十八)各级财政不再拨款用于单位购、建住房。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坚持节约用地的前提下,继续鼓励集资、合作建房或兴办职工住房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住宅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允许其利用自用土地,通过集资等方式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并享受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各项政策。

    (十九)加快改革现行的住房维修管理体制,推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方式。新建住宅,全面推行住宅小区管理和公房售后物业管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各项服务水平,切实搞好住房的维修和住宅小区环境管理,解除居民买房的后顾之忧。

    四、进一步深化现有公有住房的改革

    (二十)继续推进租金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和苏政发〔1995〕29号文件精神,从1998年12月1日起,全省公有住房租金上调20%左右,即砖混一等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宁、镇、扬、通、泰、徐为1.60元;苏、锡、常为1.75元;淮、盐、连、宿为1.45元。租金提高后,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原住房租金补贴的基础上对在职职工提高0.8个百分点,离退体人员提高1个百分点。补贴基数按1997年底的职工工资计算。继续对家庭确有困难的离退人员、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对象、非在职的优抚对象和特困职工家庭等实行减免政策。对政府规定的暂不出售的公有住房适当控制租金上调幅度。租金支出超过家庭收入10%以上的部分,经当地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批准可动用该户成员公积金支付。

    (二十一)稳步出售职工现租住的公有住房。从1998年12月1日起,售房成本价以1997年价格为基数上调3%,现住房折扣调整为2%,一次性付款折扣调整为8%,年工龄折扣率仍为0.6%。

    职工购买现有公有住房按规定的现住房购房面积标准执行(见附表二)。不超过购房面积标准下限部分的按享受政策折扣的成本价计算;下限与上限之间部分的按不享受政策折扣的成本价计算;超过上限部分的一律按市场价计算。

    建房面积标准仍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干部职工住宅建设、分配、修缮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苏办〔1997〕14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十二)校园内不能分割及封闭管理的住房,教师公寓等周转用房,列入旧城改造规划地段、地处临街宜改造为营业用房的住房,平房、别墅、庭院式住房,代管房,产权尚有争议、具有历史意义和当地市、县(市)人民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住房不得出售。

    (二十三)此前,我省部分加大房改力度的试点城市和企事业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在原有基础上继续深化改革。

    五、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二十四)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各市、县(市)要对城镇职工家庭进行住房状况普查登记,清查和纠正房改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建立个人住房档案。依据建设部等部门制定的交易准入制度,规范和管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交易规则和市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展开,市、县(市)上市交易方案须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二十五)各省辖市和有条件的县(市),要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功能齐全的住房有形市场,提供信息、交易、产权登记、中介(咨询、经纪、评估、)等项服务。

    (二十六)职工按房改政策所购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后,经市、县(市)房改办批准,其住房可以上市交易,交易行为包括买卖、租赁、交换、抵押等。

    (二十七)职工所购住房上市交易时,应同时办理房屋公用部位维修变更手续,维修基金随之转移。

    六、加快发展住房金融

    (二十八)扩大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范围,所有商业银行在所有城镇均可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消对个人住房贷款的规模限制,适当放宽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

    (二十九)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贷款,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商业银行在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要求内,优先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贷款。

    (三十)完善住房产权抵押登记制度,发展住房贷款保险,防范贷款风险,保证贷款安全。

    (三十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向,住房公积金应当主要用于职工个人购买、建造、大修理自住住房贷款。

    (三十二)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相结合的结合住房贷款业务。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和商业银行要简化手续,提高服务效率。

    (三十三)个人住房贷款的担保,可采取房产抵押、有价证券质押、房产抵押保证人担保、由专门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置业公司)担保等多种方式。

    七、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保证改革顺利实施

    (三十四)各市、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镇住房改革工作的领导,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进行测算,制定1998年度的实施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十五)加强房改的舆论宣传,研究房改理论,积极引导干部和群众树立住房新观念。

    (三十六)严肃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苏政发〔1995〕29号文件和本方案精神,继续实行无偿实物分配住房,低价出售公有住房,变相增加住房补贴,用成本低或低于成本价超标出售、购买公有住房,公房私租牟取暴利等行为,各级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

整改方案格式范文6

各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至8月8日,四届市委第六轮巡察对全市10个县区所属41个乡镇开展了为期40天脱贫攻坚领域专项巡察。现将发现的扶贫项目方面问题及建议反馈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要求认真开展整改工作。

一、提升认识,高度重视

    四届市委第六轮巡察聚焦“六个围绕、一个加强”,紧盯脱贫攻坚领域违反政策规定、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面系统开展了巡察。9月14日,市委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了巡察情况汇报,并明确作出认真整改的批示,请各县区高度重视本次巡察整改工作,认真研究,成立专门组织负责整改落实工作,确保巡察问题在我市全面整改,着力提升脱贫攻坚工作成效。

二、主动认领,举一反三

    各县区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根据四届市委第六轮巡察提出的问题,逐一认真对照自查,主动认领,举一反三,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问题整改台帐,狠抓整改落实,确保问题在我市全面整改销号。

三、集中攻坚,全面整改

    各县区针对本次巡察发现危房改造项目方面的突出问题,要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理清存在问题的症结,明确部门职责,建立联动机制,集中攻坚整改问题。针对发现的政策落实有偏差的问题,要及时纠正;针对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要明确完成时限,倒排工期,确保任务如期完成;针对项目弄虚作假的问题,要严查严办,追回损失,对发现的犯罪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各县区要以四届市委第六轮巡察为契机,在全面整改,狠抓落实的基础上,完善各类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形成长效机制,促进扶贫项目顺利实施,全面提升脱贫工作成效。请各县区于2018年12月25日前报送针对四届市委第六轮巡察发现的扶贫项目方面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及整改台帐(要求正式行文,同时报送word和pdf格式电子版)。

报送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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