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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范文1
"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立的子女抚养的具体办法
1、 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
离婚后,哺乳期内子女的抚养,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 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随父亲生活:
1) 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 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3、 两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先由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或裁定。法院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双方具体情况:双方的经济能力、个人素质(文化层次)家庭环境、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 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的;
3)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司法实践中,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4、 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子女随谁生活发生争议的,应当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子女抚养范文2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抚养范文3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而抚养费的给付,对于有条件的父或母,可以一次性给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法律依据:
子女抚养范文4
1、一方因工资或收入减少;
2、一方因病或伤残;
3、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没有经济收入的。
【法律依据】
子女抚养范文5
有位叫高林的中学生,在他5岁时,父母离了婚。当时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孩子归母亲抚养,父亲每月负担生活费80元。当时高林年幼,生活费用也比较少。现在高林已读中学,生活费和教育费相应增加,他的母亲所在单位处于停产瘫痪状态,还要赡养外婆,家中生活很困难。而高林的父亲在一家外企工作,收入很高。为此高林向父亲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要求。他的父亲不同意增加,高林只好诉至法院。
[审理结果]
法院支持高林的诉讼请求,责令他的父亲增加抚养费。
[律师点评]
子女抚养范文6
贵州贵阳一读者来信咨询:我是一个11岁孩子的家长。一天下午放学后,我儿子和同班的3个孩子到其中一个同学家玩,有一个同学不慎从二楼的阳台摔下骨折了。受伤孩子的家长要求我和其他家长负责,我们没同意,最后他把我们都告上了法庭。请问我们该不该负这个责任?
答:你孩子年仅11岁,他和他的同学都是属于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侵权行为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从上述法律规定出发,有两个问题需要考虑:
第一,骨折的孩子是不是因为其他同学的原因才受伤的?比如一起玩耍的时候互相推搡,导致伤者跌落阳台?如果是,那么那个推搡的孩子家长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接待家庭的阳台有没有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比如,阳台栏杆高度是不是低于120厘米?阳台栏杆的间距是不是过大?如果接待家庭的阳台没有提供合理的安全保障,那么接待家庭的孩子家长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以上分析可见,如果一同玩耍的孩子造成了伤者受伤,或者接待家庭没有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那么相关家长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换言之,如果伤者是由于自己的原因跌落,并且阳台是有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的,那么则应当由伤者自行承担责任。
子女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吗?
辽宁沈阳一读者来信咨询:五年前,我与前夫协议离婚,约定儿子归我抚养,前夫每月负责一半抚养费,即900元。三年前,我因身体有病失业,仅靠早先的微薄积蓄难以维持生活,于是要求增加抚养费,法院判决增加到每月1000元。由于近几年物价上涨飞快,并且儿子已经上六年级,生活和教育费用都激增,于是我再次要求增加抚养费。但是前夫拒绝给付。我该怎么办?
答: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你是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你的前夫依法应与你共同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你们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目前的情况是,你们曾经约定抚养费数额为每月900元;此后经过诉讼,调高到每月1000元。那么法院调高的依据是什么?按什么标准调高?关于这个问题,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从你的情况出发,可以这样判断:如果孩子的父亲有固定收入,那么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如果孩子的父亲无固定收入,那么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现在法院已经就调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审理并判决了,是不是能再次要求调高呢?《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由此可见,只要有适当的理由,就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