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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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范文1

广大企业关心的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日前已经正式启动了。今天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市新一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全面启动,也标志着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是扶持和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认定组织推荐工作和申报材料初审工作,有利于把这项工作长期有效地推进,有利于认定工作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的提高,优化并更好的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环境的建设。为了规范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组织推荐和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我提出几点意见:

一、 高度重视认定的组织推荐和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对于任何企业都是一个难得的国家级的资质认证,对依靠科技立身的企业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企业是认定工作的主体,企业家们要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确定专人,按照要求,一一对照,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差多少补多少的要求,加强基础和前期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申报工作。希望通过企业自身的努力,市科技局等多部门的优质服务,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由“点”到“面”快速发展。

二、切实抓住优惠政策扶持的有利契机,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及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有利于帮助企业应对当前日趋复杂的经济形势,缓解企业面临的生产经营和科研上的具体困难。希望各企业家抓住这一有利契机加大科研投入,研究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把企业做大做强。

三、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帮助指导企业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范文2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 审计 现状 建议

高新技术企业是未来市场竞争的主力军,因而国家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对这类企业的发展提供政策上的优惠。例如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房产税、土地税等税费的优惠。地方政府还会给予他们一定的资金补贴。这些政策可以有效地减轻企业的负担,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进行新产品、新技术等研发活动的积极性。然而在高新技术企业的内外部审计工作都存在一些问题。接下来本文将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审计工作现状进行讨论。

一、高新技术企业审计工作现状

由于高新技术企业能够获得国家诱人的扶植政策,因此许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其中存在许多问题,甚至包括虚假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问题。在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过程中,审计工作到底存在哪些方面的困难?

(一)技术领域难认定

审计人员很难认定企业申报的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因为审计人员不可能样样精通。他们只是财务方面的专家,对于技术领域他们就是外行了。让在技术领域外行的人去认定技术领域,明显属于强人所难。再加上受利益的驱使,高新技术申报辅导机构常常帮助企业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进行过度包装。这种行为让人怀疑这类辅导机构提出的专业意见的可靠性,无形当中增加了审计风险。

(二)收入难认定

大部分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内部账务设置不规范。有的企业没有设置明细账,有的企业虽然有明细账,但与其申报的高新技术产品不匹配。而且,销售发票开具也不够规范。例如企业在开具自己的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发票时填写的名称往往与其申报的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收入表中PS 项目名称不统一。企业提供的辅助台账,也无法与PS项目收入一一对应。这些不规范因素都加大了审计人员判定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是否匹配的难度。最终导致了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的难度。

(三)研究开发费用核算方法不统一

企业在核算研究开发费用的过程中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很难做到客观化。而审计人员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很难确定企业的高新技术是处于研究阶段还是开发阶段。同样审计人员也很难确定企业资本化标准及研发费用资本化后摊销期限。

(四)研究开发费用审计不深入

许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在管理上缺乏规范性。在研发活动方面同样缺乏规范性。首先缺乏对研发的内控制度或内控制度不完善。其次,相关记录不完整。最后,企业内部的财务人员对研发活动的了解也不够专业、不够深入。企业财务人员仅仅核算研发活动的数据,投入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审计人员对研发活动的审计也往往停留在表面例如形式上是否规范。对于数据背后的内容如费用的真实性、完整性,审计人员往往浅尝辄止。

二、风险控制措施及建议

高新技术企业审计工作中出现的这些问题给高新技术企业带来了很大的风险。接下来本文就高新技术企业审计工作当中的风险控制给予以下几点建议:

(一)提高企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视

审计工作要做好,企业首先在思想上要重视。只有企业的高层领导重视内部审计工作,正确认识到内部审计的职能,为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各类保障,才能发挥出内部审计的作用,才能有效地防范市场经济下的资金风险。

(二)提高企业审计部门人员的职业素质

审计工作对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要求都很高。不仅要求审计人员有过硬的专业技术,还要求审计人员能遇事冷静,能有面对困难,不放弃的精神。因此,为了提高审计工作的成效,企业应该定期对审计人员进行业务能力考核,确保他们能够胜任这些工作。同时企业为了调动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可以在一定程度对审计人员提供保障。例如保证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适当提高福利待遇,工作优秀者给予升迁考虑,改善工作硬件设施等。

(三)引进先进的审计辅助技术和先进的理论方法

电算化和网络化是时展的趋势。电脑的普及、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人类社会的各项活动提供了便捷的方式。在审计工作当中,如果使用电脑、互联网等技术辅助审计工作,这将大大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确定性。因此,企业应大力开发电脑、互联网与审计工作的完美结合。同时,审计人员也应根据这一新的形势,进行一些改变。例如在思想上,适当地改变传统的审计观念,学习先进的审计理论。在行动中,扩大实际审计的规模,充分利用得出的审计结果,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有建设性的宝贵意见。

(四)审计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审计人员不应固守成规,应不断拓宽审计思路,改进审计方法。例如在审计人员人工费时,不关要看工资单,还要与相关人员座谈、查阅他们的履历表以此来确认他们是否是研发人员。在审计人员参与研发活动的时间时,可以检查他们的研发活动记录表。通过这种方式来核实研发活动时间。在审计研发材料时,审计人员除不是只有核实领料单一种方式。审计人员还可以采取其他更为有效地方式。审计人员可以先了解某研发领用材料可用于哪些产品的生产,然后了解该企业这种产品的产量,对比其理论单耗与实际单耗是否一致来核实账面领用数量的真实性。

参考文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范文3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若干意见》(正*)92号)和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精神,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技术更新改造和研究开发,增强产品国际竞争力,推动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根据《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外经贸部、财政部令二OO二年第26号)和《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外经贸计财发正2002]527号)(以下统称《管理办法》)规定,现将做好*年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术更新改造贷款贴息和研究开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改、研发项目)组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原则和申报重点

组织项目应围绕当前实施科技兴贸工作要求,突出重点、规范管理,讲求质量,注重效果。发挥政策引导和重点支持作用,以创新为重点,在电子信息、软件、生物、医药、精细化工、新材料领域,支持、推动一批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国际竞争力强、国际市场需求大的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改、研发项目的宰施。通过中央和地方共同扶持,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示范带动,不断夯实自主创新出口基础,进一步促进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实施项目的产品列入《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年度)》(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

(二)技改项目在:*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完成,并通过立项部门及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研发项目具备中试水平,预计一至二年内可形成批量化生产,达到验收要求;

(三)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程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与财政厅(局)(以下简称地方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地方高新技术出9产品技改、研发项目的组织、审核、汇总和上报等工作。中央管理企业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改、研发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工作由商务部和财政部负责。

各地方主管部门汇总材料、中央管理企业申报材料请于*年7月20日前报送商务部和财政部。

三、申报材料

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改(研发)项目申请报告;

(二)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改(研发)项目申请书(附件1);

(三)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改(研发)项目申报附表(附件2);

(四)项目实施(可行性)报告,原则上应参照高新技术出口产品项目实施(可行性)报告样本(附件3)编写,研发项目还应提供专家论证意见;

(五)技改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六)承贷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合同、借据和利息结算清单以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仅限技改项目);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的企业会计报表(须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

(九)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必要材料:

l、企业出:报关单、海关统计证明及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出口证明材料;

2、项目技术或产品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研发项目还应出具由省级管理机构出具的技术查新报告:

3、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包括列入国家或省级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省级以上奖励证明、产品照片等。

企业申请材料请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于左侧装订成册。对于上述(二)、(三)、(四)项所列材料,还应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不符合材料报送要求的不予受理。

各地方主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向商务部和财政部汇总上报项目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改、研发项目申报的工作、报告,应包括组织审核的情况和专家意见、申报企业及项目的基本介绍等内容;

(二)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改、研发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4);

(三)企业提交的材料,一式二份(仅送商务部)。

各地方主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应将企业电子文档进行整理汇总,连同上述(一)、(二)项所列材料以光盘形式提交。

四、其它事项

(一)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完善规范的事前计划、过程监督、事后检查的工作制度,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申报项目的审核,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和监督检查。

(二)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对生态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实施周期过长或者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低水平重复和一般加工工业的项目,不予受理。对于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应当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根据预算安排和上年度技改、研发项目立项情况,各地还要对项目申报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项目申报数不应超过本地区上年度核准支持项目数的120%。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范文4

企业认定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钱塘新区经发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型初创企业成长,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助推我市数字经济、生命健康和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创新发展,根据《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杭科高〔2020〕7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符合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导向要求。

2.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015年3月11日-2020年3月10日之间,具有良好的成长性,且申报时企业上年度销售额在5000万元(含)以下。

3.企业上年度职工数不少于10人,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4.企业研发经费单独建帐,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50万元,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上年度销售收入小于3,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上年度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5.企业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至少一项Ⅱ类及以上知识产权),且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支持作用。

6.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d.zjsti.gov.cn/ccphangzhou/)进行网上申报。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企业用户点击“法人登录”,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政务服务网账号的请先注册。登录系统完善基本信息后,进入“市认定类--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模块填写《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申请表》,并上传佐证材料。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28日。经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将《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申请表》和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各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留存,申报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2.审核报送。各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企业申报条件、运营状态以及上年度是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等进行审核,并通知企业完成网上补充完善材料。各地科技管理部门网络推荐截止时间为5月20日,推荐截止后,不设材料补正环节。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各地科技管理部门于5月21日前,将纸质推荐函和《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推荐汇总表》(均加盖公章)报送至市科技局。

三、其他事项

1.为有序推进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根据当年市财政预算,“雏鹰企业”认定数量为800家左右。

2.本次评审采取网络评审,择优认定,请各申报单位认真核实网络填报数据。

3.为避免在申报截止日由于企业同时申报而造成系统无法提交材料的情况,请各申报企业早做准备,尽量提前提交网络申报材料。

四、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高新处: 康智勇   联系电话:87060184

                王立华   联系电话:85394613

 

各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业务咨询电话:

序号

区、县(市)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

上城区

陈  峰

87099631

2

下城区

金信军

28910613

3

江干区

汪珠亮

86972240

4

拱墅区

林佳霖

88259497

5

西湖区

伍海舟

85112750

6

滨江区

金  鑫

88162553

7

萧山区

吴颖芳

82898281

8

余杭区

马田园

86242942

9

富阳区

李露茜

63323730

10

临安区

陈文奇

63758628

11

桐庐县

刘伟秋

58508190

12

淳安县

叶丽琴

64824524

13

建德市

徐炎敏

64733644

14

钱塘新区

屠佳阳

82985357

15

西湖风景名胜区

朱琦伟

87173417

(二)网络技术咨询

陶 砾    联系电话:87054113

 

附件: 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推荐汇总表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10日    

 

附件

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推荐汇总表

 

区、县(市)科技局(盖章) :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区县(市)

注册日期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技术

领域

销售收入(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研发投入(万元)

研发费用占比

企业职工数

科技人员数

科技人员占比

I类专利

Ⅱ类专利

推荐意见

申请数

授权数

申请数

授权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范文5

一、申报范围

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

二、申报时间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常年受理。

三、申报材料

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管理章程;

4.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5.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6.相关资质证书(例如: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IT服务管理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ISO质量体系、人力资源能力P-CMM以及其它认证证书);

7.企业上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表,企业上年度销售/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等材料,其中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需提供总额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在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需提供与外汇收入核销证明总额之和占企业当年总收入70%以上的票据);

8.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前5位高管简历;

9.其它佐证材料。如: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佐证材料、企业或产品的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客户评价证明等。

四、申报要求

1、企业登录“科技信息网”,按要求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关附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范文6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就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2021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请各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在填写项目申报书前务必认真阅读本申报要求。

一、总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资格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长春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其中,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中小企业,须通过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评价,并于当年取得入库编号。

2.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完善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较好研发条件。

3.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到本次申报项目截止日期时没有无故拖期的项目。  

4.各项目申报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涉密自查,并承诺项目不涉及国家秘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及《吉林省涉密科研项目保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5.企业作为申报主持单位,2020年度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应不低于1%(科技服务类企业不做R&D投入要求)。

6.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近三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纳入长春市“十四五”科技项目储备库项目;优先支持围绕长春市主导产业链延链、补链项目;优先支持创新型县(市)申报的项目。

(二)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条件

1.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设1名负责人,应为所在单位正式职工,且在项目执行期内为在职人员,项目执行期内除极特殊原因外应保持稳定,鼓励青年科技人员申报和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2.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成员应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在科研诚信禁止申报处罚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及参与申报 2021年度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无拖期项目;有到期应验收未验收项目的及因主观或人为因素终止、撤销项目的,不能申报2021年度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3.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1年度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项目申报单位限项。企业作为申报单位的,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有在研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不得再申报本年度新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作为申报单位的,按照各个计划类别具体要求执行。

(2)项目负责人限项。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有在研的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年度新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3)其他限项情况。同一申请人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改头换面多头申报;项目申请人需在《项目申报书》中明确列出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情况(填报2017年以来获得的项目),包括项目名称、资助机构、资助金额、结项情况、研究起止时间等;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项目申报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个项目结项;对同一项目重复申报且获得多项资助的,或者同一申请人多项申报且获得超项资助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立项并收回项目资助经费,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二、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申报并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与纸件申报材料应一致,所有申报项目不接受个人报送,均由推荐单位统一汇总报送至长春市科技局对应项目管理处室。

推荐单位报送材料主要包括: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等5类纸质材料(一式4份,胶装成册),具体要求如下:

1.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等应合理、明确、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任务书、验收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组现有研究基础中,不能填写与本课题无关的成果,其中论文成果按照《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要求执行。

2.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经费预算书(后补助类项目不需要提交)。依照《长春市财政局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强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长财教[2017]1345号),项目预算书中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不超过直接费用10%,不需提供预算测算依据;超过10%的,提供必要的测算依据,无需对每次会议、差旅做单独的测算和说明。

3.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承诺书。按照《关于建立科研诚信承诺与审核制度 加强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的通知》要求,分别签订项目承担单位诚信承诺书、项目参加人员诚信承诺书,其中,项目承担单位诚信承诺书(I类)适用于申报非验收类且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补贴项目的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诚信承诺书(II类)适用于申报验收类且分阶段给予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承担单位;项目参加人员诚信承诺书适用于申报验收类且分阶段给予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参加人员。

4.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不涉及国家秘密承诺书。各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申报系统中上传项目不涉及国家秘密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

5.各专项(计划)单独要求的其他附件材料。各专项(计划)单独要求的其他附件材料须按照项目申报系统要求为准,原则上不在各专项(计划)指南中单独列出。

三、申报注意事项

1.资金支持方式和拨款方式。本年度项目支持方式分为前补助和后补助两种方式。前补助类项目采取事前立项、先期拨付70%项目资金,事后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30%项目资金的方式(科学家工作站专项除外);后补助类项目采取一次性拨付。

2.配套资金要求。以前补助方式支持的项目,企业为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的,企业须为本项目提供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

3.项目执行周期。除创新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执行周期为1年外,其他项目执行周期时间统一为2年。

4.知识产权要求。研究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的、项目申报人或参加人有不良信用记录且在惩戒期的、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和申请人的,不能申报本年度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5.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材料所附知识产权归属证明、中外合作协议书、技术标准、产品检测(验)报告、科技查新(检索)报告、咨询报告、产品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等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有效期为 2 年界定。

6.认真核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申报单位应认真核对申报书及其他相关申报材料内容,确认无误后再提交。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答辩要求。项目申报负责人必须本人参加评审答辩(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答辩的需要提前提供本单位相关证明),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评审答辩的,不予立项。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

(一)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项目

1.受理网址:cckjxm.com/

2.受理项目类别:市院科技创新合作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创新平台与人才计划、创新发展战略研究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中的市属高校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3.受理时间: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本指南之日起至7月30日17:00截止(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引导专项、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后补助专项除外),推荐审核时间为8月2日17:00截止,纸件受理时间为8月2日17: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书模板可在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待系统调试结束后正式网上填报(系统预计7月8日开通)。

 

 

 

 

 

4.申报流程图:

 

5.综合业务咨询电话:发展规划处 88777251(具体项目问题请与指南中各项目类别对应的咨询电话进行联系)。

6.网上申报操作技术支持电话: 88777251  孙洪江

7.受理地址: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二)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申报项目

1.受理网址:116.141.0.164:8800/hqw-bsdt-web/static/home

2.受理项目类别:技术创新引导计划中的企业创新主体培育专项(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项目、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认定后补助项目)及科技金融专项(科技企业贷款贴息后补助项目)。

3.受理时间:申报系统预计7月初开通(具体详情关注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的通知或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4.网上申报操作技术支持电话: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  赵艳玲  88779404

5.受理地址: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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