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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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赋范文1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位于市区路(街)某某商业广场座首层号铺(“商铺”)的产权所有人,拟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现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1.1 商铺的位置和面积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出租和承租位于市区路(街)某某商业广场(“商场”)座首层号铺(见本合同附件一图示),且甲、乙双方同意遵守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和物业管理规定。

商铺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前述建筑面积为本合同所述物业管理费的计算依据和为本合同所述租金的计算依据。如果交付时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上述面积不一致的,以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1.2 商铺的用途

乙方承租商铺只能用于经营(商品种类)。

非经甲方及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将商铺用于经营其他任何种类的商品和用于其它任何目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不表示对乙方行为的默认。

第二条

租期

租期自年月日(如>文秘站:

日止。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免收物业管理费,但仍应缴纳水、电等能源费。其他情况下,乙方装修期间也应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具体装修期自年月日起至 年 _____月 日止。

本合同在商场确定的统一开业日前 日签订本合同的,则乙方应在统一开业日前正式对外开业,否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期租金总额1%的违约金。但是本协议签订日在商场开业日前的,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租期开始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但应支付水电等费用。开业日指商场具备对外营业能力时。乙方应按照商场确定的开业日对外营业。

第三条

租金

3.1 租金

乙方在前述租期内租赁商铺的租金为:

3.1.1 年月日前(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整)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小写)元(大写)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年月(第一个月如果不是整月时)租金按日计付,租金标准为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3.1.2 年

月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后的第一天)至年月日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3.1.3 年月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起届满两年后的第一天)至年月

日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3.2 支付期限和方式

3.2.1 支付期限

首期(即租期开始之日至月月底)租金在进场装修前支付。除首期租金外,乙方须在月的25日前向甲方交付下月租金。

3.2.2 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或甲方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户名:帐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四条

物业管理费

4.1 商铺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29元,月物业管理费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前述物业管理费包含商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公共区域保安、保洁、绿化美化的水、电等能源费以及商场所有区域的中央空调费等。物业管理公司可能会根据推广商场等经营需要适当提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应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但在本租赁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终止后仍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4.2 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

4.2.1 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4.2.2 物业管理费按月支付。除首期物业管理费外,乙方须在每月的2二十五日前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万达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付下下月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自租期开始之日由乙方承担。

乙方需在租期开始日前进场装修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首期物业管理费(从租期开始之日至____月月底)

4.2.3 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物业管理公司或其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物业管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户名:帐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五条

能源费

乙方进场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能源押金________元。商铺的水、电等能源费采取分户计量,乙方应当自行承担,从进场装修日开始计收。乙方应按物业管理公司书面通知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水、电路损耗等能源损耗按照出租商铺实际用电量占商场总用电量的比例分摊。租赁期内前180日(不含免租期)能源损耗的月平均损耗将作为计算剩余租期内能源损耗数的标准。

第六条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

6.1 乙方租用商铺自

行申请通讯设施如下:电话/传真__部,上网专线__条。

6.2乙方向相关部门支付前述通讯设施租金为电话/传真每月人民币____元/部,上网专线每月人民币____元/条。

6.3 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前述通讯设施及押金为:每部电话/传真人民币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元;每条上网专线人民币____元/条,共计人民币____元。

6.4 乙方所租用的通讯设施自行到相关部门支付租金。

6.5 电话费、上网费等通讯费用(含月租费、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向电信部门支付。

第七条

保证金

7.1 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甲方一次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租金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7.2 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物业管理费,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一次付相当于两个月物业管理费的物业费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7.3 在本条中保证金指前述租金保证金和管理费保证金。

7.4 保证金的扣除

7.4.1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或滞纳金,甲方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4.2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能源费或滞纳金,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管理费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4.3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任何条款,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均可分别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或管理费保证金,以抵偿由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欠费处理。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

7.5 本合同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在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直接折抵乙方未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后十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进场经营质量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

乙方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统一经营管理进场经营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小写元,(大写)

作为在商场经营期间遵守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的保证金。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乙方违反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没收全部或部分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照欠费处理。该项保证金的补足方式与本合同第七条关于保证金补足方式的约定一致在乙方出售的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有降低商铺所在广场的声誉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向消费者直接支付退货款和赔偿款。

本合同终止后,如果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且清缴全部欠款后10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

滞纳金

本合同项下付款时间遇节假日均不顺延,所述“日”均指日历天,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各项保证金等应当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任何费用,每日应按照拖欠费用 33‰ 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滞纳金,从应付日至实付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十条

续租

10.1 如果乙方愿意在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商铺,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但此申请须于租期终止日30日前、180日内提出。如果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未收到乙方的续约通知,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本合同自租期终止日自行终止。租期终止日前180日期间,甲方有权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带客户查看商铺场地,乙方应予配合。

10.2 如乙方续租,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租金的收费标准。

10.3 在租期届满前,甲方与第三方确定租赁意向,且就租赁条件达成一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如果乙方在前述期限内没有给予甲方答复,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第十一条

进场移交

11.1 甲、乙双方应在租期开始日前30日内办理商铺移交手续。

11.2 商铺移交时状态见附件二,甲、乙双方在移交时应给予确认。

11.3 乙方进场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仍有权继续进行大厦周边环境的建设、公共区域或个别卖场区域的装修、宣传广告工作及其他改造、修缮工程。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无需为此而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乙方同意不干涉。

11.4 如由于甲方自身原因致使乙方延期进场,起租日期和租期均相应顺延。延期超过90日的,乙方可以在前述90日届满后七日内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回乙方已付费用,但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

商铺的使用

12.1 装修和改造

乙方自行承担商铺的装修或改造费用和责任,装修改造方案和施工公司必须经过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审查书面认定,但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并不因审查而承担任何责任。

装修或改造应当遵守商场装修管理制度和规定。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监督乙方的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并随时对不符合装修管理制度的行为加以制止并要求其改正。如果乙方拒绝改正,则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自行加以纠正,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2 乙方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和将要制定的商场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各项物业管理公约和制度、以及甲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统一经营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以及其他合同。因违反相关制度、规定和约定所遭受的处罚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12.3 乙方应在其经营范围内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各项设施、设备,保持商铺在租期内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12.4 乙方应自行为商铺内部的装修、设备和其他财产购买保险,否则应自行承担上述财产的风险。

12.5 未经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将商铺转租或分租给任何第三人。乙方擅自转租或分租的行为无效,转租或分租期间乙方所收租金或其他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选择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16.2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离店

13.1 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后十日内,乙方均应将商铺交还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保留店铺内所有装修(乙方损坏的应予赔偿),或将商铺恢复至接收商铺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及时间因素的耗损除外)乙方未恢复原状的,甲方可代为恢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未按前述约定期限交还商铺,则视为乙方放弃商铺内一切财物所有权,由甲方自行腾空、收回商铺,处理商铺内财物,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赔偿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

在甲方按照前述约定收回商铺前,乙方除仍应承担延迟期间物业

管理费、能源费等各项费用外,还应再向甲方支付双倍租金。

13.2 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应付清所有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应付款项(含违约金、损害赔偿、罚款等)

13.3 如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尚未付清所有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相关款项及其他款项,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扣押或阻止乙方转移乙方在商场内的财物,因此造成乙方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未付清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款项及其他款项超过七日的,无论乙方是否自行离店均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其在商铺商场内的财物所有权,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拍卖、变卖乙方财物,以抵扣拍卖、变卖费用和抵扣所欠款项。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扣押和阻止乙方转移商铺内财物。因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采取上述措施而导致乙方财物受损、价值下降等不利后果的,乙方特此放弃要求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赔偿的权利由乙方自行承担。【律师认为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自行拍卖变卖租户财物是违法的,该条规定的办法只能是在情况紧急时采取,以牺牲较小利益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争取时间】

第十四条

优先购买权

甲方有权随时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商铺,但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该商铺。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后三日内做出答复;超过该期限乙方未答复的,视为乙方放弃该商铺的优先购买权。甲方转让商铺后,乙方应与新的商铺所有人按照本合同的内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没有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的,按照法律规定,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由新的商铺所有人享有和承担,乙方依然负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第十五条

税费

甲方负责房产税、土地使用费及房屋租赁管理费。乙方负责经营所引起的一切税费。其他税费甲、乙双方按照中国法律各自承担应承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

提前解除

16.1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解除。

16.2 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不返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乙方除应补交免租期的租金外,还应承担下述违约责任:【律师提醒,该规定实际上时给予乙方解除合同权利,只是其要负一定违约责任】

16.2.1 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律师建议,不要低于25%】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

16.2.2 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六个月后要求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律师建议,不要低于25%】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但乙方终止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16.3 下述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16.3.1 乙方拖欠任何一项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超过

三十 15日,因违反本款约定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还应同时承担逾期滞纳金。

16.3.2 乙方未经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对所租房间或大厦其他部位进行装修、改建或其他破坏行为。

16.3.3 乙方擅自经营其他种类商品或变更租赁用途,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15日内改正的。

16.3.4 在经营期间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张贴非经营性文字及其他任何不利于商场经营、声誉的行为,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两万元,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三日内改正的。

16.3.4 乙方违反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的。

16.3.6 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6.4 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后的,乙方应向甲方补缴免租期租金,并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但解除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16.5 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直接扣除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折抵拖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

16.6 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在扣除乙方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费用后,退还乙方已交付的保证金剩余部分(不计利息)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三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16.7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如未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擅自关门的,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处罚款贰万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如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人力不能预见或不可避免的社会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所租商铺在租赁期间内不能正常使用,租期相应顺延,但如果商铺已无法继续使用,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8.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8.2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按如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18.2.1 提请南宁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8.2.2 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八条

通知

甲、乙双方按照如下列明地址发送通知或其他文件: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任何一方若指定用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本合同项下任何通知、文件以传真发出的+,发出日期视为收悉日;以专人手递发出的,发至指定地址之日视为收悉日;以邮寄方式发出的,寄出后四日视为收悉日。

无论乙方指定地址是否为商铺,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将任何通知、文件送至商铺后也视为送达。通知、文件送达后,乙方商铺人员应当立即签收并给予书面回执,如果乙方商铺人员拒绝签收,则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留置(无论是否商铺是否有人)的方式送达,相应的留置照片或录像即可作为回执。

第十九条

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且须符合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的相关制度及物业管理规定,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二__年__月__日

上林赋范文2

扬森是妈妈的男朋友。自从爸爸去了另一个世界,妈妈一直没有再交男朋友。所以当妈妈说起扬森时,弗林斯很高兴。他多希望妈妈能幸福呀!

弗林斯还没有见过扬森,因为他的工作很忙。扬森是一个中国人,在一家中餐馆做大厨。

“以后我可能要有一个中国爸爸了,只是不知道他会不会喜欢我。”弗林斯想着,校车已经开到家门口,他觉得心跳加快了。要知道,因为妈妈加班,他要和扬森单独相处一会儿。当他下了校车,一个男人大步走过来:“嗨,弗林斯,我是扬森!”“你好!”弗林斯低声说。

“我正准备晚饭,妈妈要晚点儿回来……所以,这一餐只有我们俩。”他双手抓着围裙,有点不自然地说。看到他这个样子,弗林斯反而稍微轻松下来,原来扬森和他同样紧张。

弗林斯对晚餐充满了期待,扬森一定会让他见识一下中国菜吧?

但是他很快失望了,因为他看见了经常吃的热狗……

热狗很好吃,但弗林斯吃得并不快乐。“可能扬森觉得,没有必要做一顿比热狗要麻烦多的中国菜给我吧……”

6点钟,弗林斯写完了作业。他来到客厅,扬森正在看电视。

看到他走出来,扬森主动和他聊天:“弗林斯,我和你妈妈想开个餐馆,怎么样?”“卖中国菜吗?那很好哇!”

扬森说:“不仅卖中国菜,还要卖德国菜。在中国……”

天哪!在中国!弗林斯吃了一惊。难道妈妈要和扬森去中国吗?那他呢?

难道妈妈要像拉姆(mǔ)的妈妈一样,把他送到寄宿学校?拉姆的妈妈和男朋友去了英国,把拉姆留在了寄宿学校,三个月才去看他一次……

这时门铃响了,一定是妈妈回来了。可他的眼泪就要涌出来了,于是他跑进房间,钻进被子里。过了一会儿,卧室的门被推开了。“亲爱的,你还好吗?”

“不太好。”他抽噎(yē)着回答。妈妈抚摸着他的头:“弗林斯,你可能误会了。”“我没有。我知道你们结婚后会到中国去……你放心吧,我会照顾自己的……”“傻孩子,你误会了。”妈妈哭笑不得,“亲爱的,你可以进来了。”

扬森的脸有点红红的:“弗林斯,是我不好,没有和你说清楚。你会和我们一起回中国。”

“真的吗?”他将信将疑。“当然。”妈妈说。

扬森指了指身上的围裙说:“你瞧,我正给你准备中国大餐呢!因为卖中国食材的超市很远,所以只好等妈妈下班后才把食材买回来……”

唉,其实应该是弗林斯不好意思才对!他错怪了他们。

于是他扑上去,给了他们每人一个吻:“我爱你们。我们会一直相亲相爱,是吗?”

上林赋范文3

1剖检变化

急性型主要病变是败血症,脾脏呈暗紫色肿大。胃肠系膜淋巴结充血肿大,肝上有点状白色坏死灶。慢性型消化道病变明显,回肠与大肠黏膜坏死呈糠麸样。肠系膜淋巴肿大、肠壁肥厚。肝上常有米粒大小的灰色坏死灶,肺小叶上有干酪样坏死灶。

2临床诊断

主要根据流行特点、病理变化、临床主症、药物治疗等作出初步诊断,但应注意与猪瘟、猪肺疫、猪丹毒、猪痢疾、猪链球菌病、猪传染性胃肠炎和猪流行性腹泻作鉴别。

2.1与猪瘟的鉴别要点易感群体不同:猪瘟可感各年龄段的猪;皮肤体征不同:猪瘟主要为针尖状出血点;剖检变化不同:猪瘟主要出现钮扣状溃疡和脾脏有梗死灶;药物治效不同:猪瘟药物治疗无效,仔猪副伤寒用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等治疗效果较好。

2.2与猪肺疫的主要鉴别点易感群体不同:猪肺疫无特殊的易感年龄;临床主症不同:猪肺疫主要表现为呼吸系统症状;病理变化不同:猪肺主要病理变化是肺出现明显的肝变,有坏死灶,坏死灶里有干酪样坏死物,同时胸腔内有纤维素沉着。

2.3与猪链球菌鉴别要点易感群体不同:猪链球菌无明显的易感年龄;热型不同:猪链球菌病主要表现为稽留热;临床主症不同:猪链球菌病主要是以呼吸系统症状、运动系统症状神经系统症状为主。

2.4与猪痢疾的区别要点易感群体不同:猪痢疾无明显的年龄性;临床主症不同:猪痢疾是以出血性下痢为主症,而副伤寒皮肤上的败血体征非常明显。

2.5与猪丹毒的临床鉴别要点易感群体不同:猪丹毒无明显的易感年龄;临床主症不同:猪丹毒的败血症主要是全身通红,亚急性型有明显的丘疹块,猪体活动不灵活,慢性型主要表现在运动系统症状;剖检变化不同:急性猪丹毒主要表现为肾肿大。

2.6与猪传染性胃肠炎和流行性腹泻的鉴别要点病死率不同:猪传染性胃肠炎和流行性腹泻主要是10日龄以内的仔猪病死率较高,5周龄与上的病死率就非常低了;临床主症不同:此二病主要症状是呕吐和腹泻。

3治疗

采取药物治疗和综合治疗,本病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氟苯尼考、双黄连等药物治疗效果较好。本人多年来采用环丙沙星、恩诺沙星和氟苯尼考其中的任何一种单用或配合双黄连应用治疗了328头患病仔猪,只有7头发现败血症后经治疗1d无好转后死亡,其它急性型、慢性型等全部治愈。

4防制措施

上林赋范文4

关键词:踝关节康复累及损伤

【中图分类号】R4【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1879(2012)11-0086-02

1踝关节损伤的普遍性

踝关节的损伤是较为常见的运动创伤,其发生率仅次于膝关节损伤。尤其对于普通人群的日常运动锻炼,踝关节更是运动损伤的高发部位。根据孙亮[1]对职业运动员运动创伤的流行病学调查显示,踝关节创伤占运动员运动创伤的6.24%,而在学生的运动创伤中则占8.25%。在踝关节创伤中,踝内侧和(或)外侧副韧带损伤占到了75.38%[2],且均有急性损伤史。

2踝关节的康复治疗

在严重踝关节损伤时,如踝关节骨折、踝关节韧带断裂,患者须到医院就诊,甚至住院治疗。但日常运动损伤中的踝关节扭伤,患者大多可通过制动、固定、涂抹或敷贴药物以及理疗等手段逐步康复,无需住院治疗,甚至无须就医。因而绝大多数患者不会选择在专业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但是,踝关节扭伤并经过一定时间的固定制动后,仍然会出现关节运动受限以及肌肉力量下降的情况。这样在踝关节康复的后期,患者就很容易为了代偿下降的关节活动度和肌肉力量而出现异常的运动姿态。这种异常的运动姿态可能非常隐匿,但是却会打破人体运动的正常用力模式,使得关节、肌腱处承受过重的负荷或者异常方向的作用力。这样便可能使临近的关节产生继发损伤。

3踝关节运动受限对相关关节、肌肉的影响

3.1跖屈受限。常见踝关节扭伤后,韧带部分损伤或松弛者,须在踝关节背屈90°位,极度内翻位或外翻位进行靴形石膏固定[3]。因此,在固定解除时,患者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踝关节跖屈受限。人体正常单侧肢体的迈步周期由两个主要时相组成,分别为站立相和摆动相。移动通过站立相时,当踝关节开始跖屈并产生下肢中最大的力矩,促使肢体在摆动相加速。在跖屈受限的情况下,该力矩将无法达到最大值,人体步行向前的力量将被削弱。此时,人体通过躯干前倾和膝过伸进行代偿,髋和躯干的后伸肌群处于紧张收缩状态。[4]

若患者无法得到及时的康复训练,恢复踝关节正常跖屈角度,同时又大量使用代偿的步态进行行走,则很容易造成髋和躯体后伸肌群的痉挛和劳损。尤其对于原本已有腰肌劳损或腰椎间盘突出等腰部病史的病人,该代偿步态更易诱发或加重此类疾病。

3.2背伸受限。部分踝关节损伤还会造成患者的踝关节背伸障碍。轻微的可能仅在下蹲时出现踝关节疼痛,严重的患者呈现足背屈受限,关节内出现交锁样刺痛,不敢触地,不敢平足或背屈位支撑。我们称这为“踝关节扭伤足背屈障碍症”[5]。

人体在从坐位变更到站立位时,须经过四个时相,其中第一个时相称为“屈曲动量期”,这一期的开始伴随着上身前屈产生一个向前的冲量。根据牛志馨[6]等人的研究,踝关节处于背屈位时,膝关节伸展力矩增加。踝关节保持在背屈位对股四头肌,股二头肌进行肌力增强训练,肌肉更容易出力,进而能得到更好的训练效果。因而,当踝关节背屈受限时,伸膝运动中的力矩减小,股四头肌须进行更加强有力的收缩以代偿该变化。

同样,在蹲位到站立位的变化中,踝关节背屈的也起到重要的作用。Macrum等人的研究显示,踝关节背屈受限将增加在双腿下蹲到站立位的过程中膝关节的外翻角度及膝关节内侧的移位[7]。一旦膝关节外翻,外侧股胫关节间隙缩小而内侧加大,反作用力线外移,此姿势下伸膝时股四头肌收缩力增大。

坐-站,蹲-站等都是日常生活中使用频率很高的动作,此时踝关节背屈受限将使上游的膝关节频繁地承受较大的负荷,从而可能导致膝关节和周围软组织的疲劳性损伤。例如,长期膝关节外翻可造成髌骨内外侧关节面受力不均,软骨细胞代谢障碍,导致退行性病变[8]。

4对累及上位关节导致继发损伤的研究

人体为一个整体协调的系统,不同的关节之间也存在相互协作相互影响的关系。因此,一个关节的损伤,势必破坏人体本身生理性的平衡,对其他关节、肌肉等运动系统组成部分造成影响。尤其对于足踝关节这样使用频率极高的关节,其日积月累可能造成的影响更应得到我们的重视。但当前,国内对上、下位关节累及性损伤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脊柱椎间盘方面,探讨人工椎间盘置换或椎体融合术后对临近关节的影响[9,10]。对足踝部损伤累及上位关节的研究还很少。

5讨论与建议

5.1综上所述,即使是并不严重的踝关节损伤,如果在康复阶段未能得到科学的康复锻炼和运动指导,也有可能会因此累及损伤身体的其他关节或肌肉,为踝关节损伤的康复留下遗憾。这样的“后遗症”原本是可以通过医生科学的指导和训练而避免的。

5.2医生应熟悉踝关节损伤后所引起的各种常见的代偿性异常运动姿态,并告知患者注意预防。在关节活动度和肌肉力量尚未完全恢复时,应指导患者合理借助外力,如扶手、拐杖等进行日常活动,以免累及相应关节、肌肉出现劳损。针对非住院病人,尤其是不需要频繁复诊的患者,可以将院外康复锻炼的方法、注意事项,以及对异常运动姿态造成累及损伤的预防方法编写成宣传手册并派发给患者。

5.3包括踝关节在内,几乎所有骨关节的损伤都相应可能出现此类问题。对此我们可以进行更深入全面的探索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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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赋范文5

【关键词】 腹部伤; 颅脑伤; 临床分析

The clinical analysis of 35 patients of the closed abdominal trauma combined with head injury WEN Bi-rong.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Hospital of Traumatology of Zhuzhou City, Zhuzhou 412000,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improve understanding of the closed abdominal trauma combined with brain injury and improve success rate of treatment.Methods Retrospectively analyse 35 patients who had closed abdominal trauma combined with head injury in our hospital from May 2003 to September 2010.Results 28 cases survived,6 cases died,1 case vegetative survival.After actively emergency treatment,the mortality rate was 17.14%.Conclusion Attention should be thoughtful and early diagnosis according features of the closed abdominal trauma combined with brain injury, we must actively routine paracentesis to reduce missed diagnosis or treatment, specifically abdominal trauma patients combined with head injury accompanied by disturbance of consciousness or coma, organ injury of life-threatening condition must surgery first priority,also pay attention to perioperative management and improve survival.

【Key words】 Abdominal injury; Head injury; Clinical analysis

由于交通事故、高空作业引起坠落等高动能损伤日益增多,闭合性腹部外伤合并颅脑外伤的多发伤也逐渐增多,因其病情危重复杂,易漏诊、漏治,给临床诊断和治疗带来一定的困难。现就笔者所在医院2003年5月~2010年9月收治的35例闭合性腹部伤合并颅脑伤患者作以下临床分析。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35例中男30例,女5例;年龄12~70岁;车祸伤21例,高空坠落11例,棍棒重击伤2例,其他1例;伤后就诊时间20 min~3 h。

1.2 腹部损伤情况 脾破裂17例,小肠破裂7例,肝破裂4例,肾挫伤2例,肝脾同时损伤2例,膀胱破裂1例,胰腺损伤1例,腹膜后血肿1例。

1.3 颅脑损伤情况 根据Glasgow昏迷评分,将意识障碍6 h以上,处于13~15分者定为轻度,8~12分为中度,3~7分为重度[1]。35例患者损伤情况见表1,其中需急诊开颅手术12例。临床最后诊断:颅内血肿19例,脑挫伤13例,脑干损伤2例,弥漫性轴索损伤1例。

1.4 治疗方法 35例患者术前常规行腹腔穿刺、腹部B超、头颅或腹部CT扫描进行诊断。颅脑损伤手术12例,其中硬膜外血肿清除术6例,硬膜下血肿清除术4例,脑实质内出血行血肿清除术2例;剖腹探查术25例,其中行脾切除12例,脾修补术2例,肝修补术4例,肠修补术6例,膀胱修补术1例。

2 结果

35例患者资料中,经积极抢救存活28例,死亡6例,植物生存1例,死亡率为17.14%,其中死于严重的肝破裂合并失血性休克2例,重型颅脑损伤并脑疝3例,1例脾破裂漏诊,因延误治疗,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3 讨论

3.1 临床发生特点 (1)致伤原因以车祸伤为最多,男性为主。本组资料发生原因车祸伤21例,占60.0%,其次为坠落伤,因此临床遇到上述两种致伤因素,均应高度警惕多发创伤可能。本组资料中男性30例,女性5例,男性比例占85.7%,男性发生率高的原因可能与车祸伤和高空坠落的参与者大多为男性有关。(2)伤情严重、并发症多、死亡率高:闭合性腹部伤合并颅脑伤属多发伤的范畴,腹内实质性脏器的损伤由于创伤广泛,失血量多,容易并发失血性休克。而由于急性失血容易导致多脏器功能缺血、缺氧,导致多器官衰竭,临床此类患者病情复杂,诊治困难,病死率高。(3)易漏诊、漏治:因为此类多发伤的患者,特别是颅脑损伤患者常伴有意识障碍、昏迷等情况,给临床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带来一定的困难,本身重型颅脑损伤患者可引起血压升高或正常,容易掩盖腹腔内出血症状,本组资料中有1例颅脑伤伴意识模糊的患者,左侧血气胸行左侧胸腔闭式引流,而脾破裂漏诊,后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教训实为深刻。

3.2 全面考虑,早期诊断 因其闭合性腹部伤合并颅脑伤的临床发生特点,故诊断时应兼顾腹、脑全面考虑,如稍有疏忽大意,就会造成严重后果。诊断时应注意:(1)仔细询问病史是调查研究的首要环节,询问病史时注意了解受伤时的姿势,受伤的部位、伤后的症状,以及经过了哪些处理。(2)全面的体格检查却是诊断的重要环节,应当注意腹腔实质性脏器的损伤表现的为内出血的表现,而空腔脏器的损伤表现为腹膜炎的临床特点。(3)重视腹穿等辅助检查:目前详细询问致伤原因和物理检查依然是诊断腹部创伤的基本方法,但某些辅助检查的重要作用正日益凸显出来,从而使得诊断更加可靠和精确[2]。目前临床常规应用的B超、CT、X线、腹穿及腹腔灌洗等检查,可根据不同的脏器损伤来选择。但是对于常伴有意识障碍、昏迷的颅脑伤合并腹部伤患者,一定要积极的多次、多点腹腔穿刺,当腹腔内积液在200 ml以上,穿刺就能获得腹腔液,其诊断阳性率高[3],可以避免漏诊、漏治,本组资料中腹腔穿刺阳性率93.1%。诊断性腹腔灌洗术是在腹腔穿刺阴性而又怀疑腹内脏器伤时应用,准确率在95%以上,且可留管连续动态观察,有助于早期诊断[4]。

3.3 闭合性腹部伤合并颅脑伤的处理原则 腹部外伤、颅脑损伤同时存在,优先处理顺序是否及时、合理是抢救能否成功的关键。首先应注意患者全身情况,解除呼吸困难,保持呼吸道的通畅,维持生命体征的平稳。颅脑损伤伴有失血性休克的患者,能引起复杂的生理变化,在治疗过程中应多方面的考虑,用多种参数进行监测,强调多学科、多人员的合作。手术的顺序应遵循多发伤救治原则,首先解除可能立即威胁患者生命的伤情[4]。(1)腹腔内出血严重患者,应积极的边抗休克边剖腹探查术。在腹腔探查过程中要求动作迅速、轻柔、准确,进腹后应全面探查,防止漏诊隐蔽性损伤。严格遵循先止血后修补的原则,能修补的尽量予以修补保留,对修补困难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的再行切除,切忌按发现脏器损伤的顺序依次处理。(2)颅脑伤重而腹部伤轻,如颅内压增高,或已出现脑疝现象,优先处理颅脑损伤。(3)既有颅高压危象,又存在腹腔大出血时,腹部手术与开颅手术同时进行,防止顾此失彼,手术方式应力求简单有效。

3.4 围手术期处理 在处理颅内高压与腹部创伤引起的休克在治疗上存在一定的矛盾。一方面颅脑损伤可引起脑组织缺血、水肿,致使颅内压增加;而另一方面腹部损伤出现失血性休克时,需要大量的输注平衡溶液以扩容维持血压,而含钠溶液会加重脑水肿,当两者并存时,低氧血症和低血压的治疗比神经系统的损伤治疗显得更重要[5]。当出血得到控制,血液流变学稳定的前提下,可适当应用利尿剂,以减轻继发性脑水肿。术中及术后注意纠正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纠正贫血及低蛋白血症,保持呼吸通畅和有效通气,使用有效的抗生素,减少感染概率,及早合理营养支持,增强机体免疫力,提高生存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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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赋范文6

随着我国森林覆盖率的不断提高,特别是1987年5月6日发生在黑龙江大兴安岭林区的“5・6”特大森林火灾,使森林防火、灭火成为林业工作的一项艰巨的任务。为此,我国专门成立了武装警察森林部队,驻守在北京、黑龙江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承担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和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社会稳定、处置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等任务。目前,森林部队已发展为9个总队、1所指挥学院、1个机动支队和1个直升机支队。为增强其林地机动和灭火能力,我国兵器工业战线于上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先后研制了三款履带式森林消防车并交付部队使用。这些装甲消防车赴汤蹈火,在护卫我国绿色长城的战斗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驰骋在大兴安岭的YD801型履带式森林消防车

东北大兴安岭森林是我国森林面积最大、林木物种和动物种群资源最为丰富的国有林地之一,林区内参天大树遮天蔽日,低矮灌木星罗棋布,獐狍熊鹿虎啸山林,天工之作美不胜收。据有关部门统计,到目前为止,大兴安岭林地面积已达766.9万公顷(7.669万平方千米),森林覆盖率达到了78.94%,但这也给林区机动造成了相当大的困难。当年苏军实施远东战役时,为达成作战的突然性,不少坦克部队直接穿越大兴安岭,在异常艰难的机动中,遇到坡度陡峭、山势险峻的地段。苏军只好用坦克牵引车当“树桩”,用钢丝绳把坦克拉上山、再放下坡去。由于缺乏适应林区机动的履带式消防车辆,森林部队的防火、灭火行动十分不便。为解决这一难题,黑龙江大兴安岭森林部队同哈尔滨森林保护所曾尝试用苏制SU-76式自行火炮底盘改装成森林消防车,但由于该车底盘重量大、发动机寿命短、车辆技术状况差等原因,研制工作没有成功。

1979年,当时的林业部防火办、哈尔滨森林保护所在北京考察森林消防装备时,看中了我国研制的63式履带式装甲输送车,遂与该车的研制单位签订了研制履带式森林消防车的协议,并要求在63式装甲输送车进行变型设计时,着重满足森林部队以下需求:一是能够充分利用车辆的强大运载能力,尽可能多的携带灭火用水,用于扑灭森林火灾的余火。二是发动机要增加输出轴,为安装车载水泵及其他车载灭火设备提供动力输出。三是充分发挥装甲车上冬季使用的加温器(用于加热冷却水和机油,加温器进行加热时在车底可以喷出长达近1米的火焰)的作用,用于在林区进行烧防火线作业(将火区周围一定区域的植被砍掉和烧光,以有效防止林区火势的蔓延)。

履带式装甲车变型为森林消防车,国内没有先例,国外也不多见。兵工战线的科研人员迎难而上,边研究森林防火、灭火的特点,边探讨装甲车改进和变型的最佳途径。在科研人员与林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1980年我国首款履带式森林消防车研制成功,并命名为YD801型履带式森林消防车(以下简称801消防车)。该车于1981年投入小批量生产,并分别装备给大兴安岭和内蒙古牙克石森林部队,在大兴安岭地区的森林防火、灭火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扑灭大兴安岭“5・6”特大森林火灾的战斗中,801消防车打头阵、当先锋,立下了卓越功勋。目前,该车仍在继续使用之中,在森林消防工作的报道中频频出镜和亮相。

801消防车的动力装置、传动装置、操纵装置和行走系统的结构和布置,以及车体外形等基本上与63式装甲输送车相同。该车车长5.476米、宽2.978米、高2.74米;单位功率为13.3千瓦/吨;单位压力为58.5千帕,最大公路行驶速度为50千米/小时,最大行程仍为500千米。该车在变型为森林消防车后,与原63式装甲车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采用了带动力输出轴的6150L1型柴油机,其标定功率为177千瓦(241马力),标定功率转速为1800转/分,空转最高稳定转速为2100转/分。二是取消了原车的武器系统、驾驶员夜视仪以及车载坦克电台。三是为在车体后顶甲板上加装消防水袋,取消了后顶甲板上的高射机枪窗口以及两个向外开启的载员室顶窗,后顶甲板改为全封闭式结构,并沿后顶甲板边缘处增加了一个高600毫米的围栏。四是增加了消防水袋,即在车顶围栏内放置一个容积为1.5立方米、储水量为1.5吨的橡胶储水袋,以及相应的灭火用水管、分水器等部件,用于为灭火提供水源。五是在载员室内、发动机后面的位置,增加了一台单级离心式水泵和驱动水泵所用的增速箱、传动轴以及管路系统,用于在灭火时将水袋内的水抽出向火点喷射,扑灭火灾。六是车内乘员2人,分别是车长和驾驶员,并可搭载10名森林部队人员。七是由于增加了不少消防设备特别是增加了水袋。该车的重量由原车的12.8吨增至13.3吨(不带水)。八是根据该车主要用于林区机动和灭火的特点,适当降低了各档的速度、增大了各档的牵引力,最大行驶速度由60千米/小时降至50千米/小时。九是增装了用于林区灭火的消防系统。消防系统主要由水泵、水泵传动装置、水袋、各种管件和水枪等组成。水泵为BJ-22型离心式水泵,水泵的流量达700升/分钟(压力为588千帕),水泵传动装置采用了北京牌BJ212型轻型越野汽车的分动箱和传动轴,分动箱与发动机和水泵之间分别由传动轴连接,车顶的水袋用帆布带固定。十是继续保留了原车的浮渡能力,可以不经准备直接克服林区中的河流,推进方式仍为履带划水,航速与原车一样仍为6千米/小时。

突出舒适性的YD801A型履带式森林消防车

从1981年开始,YD801型履带式森林消防车一直在森林防火、灭火的第一线使用,成为不可或缺的森林消防战车,其优良的性能特别是良好的越野性能无可替代。但是,由于研制时间比较仓促,该车也存在消防系统性能差,水泵流量低,水袋固定不牢靠,车内载员乘坐舒适性差等问题。1987年,根据大兴安岭森林部队的要求,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的相关科研单位组织力量对YD801型履带式森林消防车进行了改进。改进后的消防车的车顶上增加了外置式乘员座椅,取消了消防系统,改为以运输消防人员和器材为主,定名为YD801A型履带式森林消防车。该车研制成功后,即装备给大兴安岭森林部队,用于林区的防火和灭火行动。

YD801A型森林消防车是在63

式装甲输送车底盘的基础上研制而成的,其动力装置、传动和操纵装置、推进系统及车体与基型车完全相同,但取消了武器系统和通信设备。该车全重为12,8吨,乘员为2人,车顶上安装有带护栏的座椅,可乘坐消防人员14人,为便于人员上下车,在车体的侧甲板上还安装了折叠式的活动梯子。说起801A消防车的载员坐在车顶这项改进,还得先说一说801消防车载员坐在车内的一些弊端。801消防车的顶部被水袋占据后,载员被关在密不透光、透风的舱室内,加上车辆的振动和发动机的刺鼻烟味,晕车成了常事。国内外的步兵战车和装甲车尽管外形千姿百态,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在车顶上都尽可能多的开窗口,一方面是方便载员从车顶进出战车,特别是方便在水上浮渡时从顶窗进出,还有一点就是在无敌情威胁条件下行军时,载员能探出身子透气和观察,有效防止晕车。坦克和步兵战车的履带就是一个巨大的“扬尘器”,在越野机动时必定是尘土飞扬。按说乘员们应该像乘汽车那样把所有门窗全部关严才是,但是,与露身在外吃点尘土相比,关在密不透光、透气的车里就更难受了,这也是我们经常看到有关装甲兵部队机动的视频和图片报道中,坦克乘员们经常露身在外的原因之一。当然,笔者认为这样的改进也是有利有弊。有利的方面上面谈到了,主要是改善了乘坐的舒适性,但在林区机动中可不像是在宽阔的城市街道行进那样惬意――树枝密布、藤条低垂,车内乘员露身在外很容易被擦伤、挂伤。国内外的坦克作战条令都规定,坦克进入林区后必须关闭门窗行进,以免被树枝等挂伤和擦伤。YD801A消防车的这项改进可能主要是考虑消防车沿林间道路机动,到难行地段后人员就下车进行灭火作业。这也许有其道理,但为了舒适性而牺牲了装甲消防车穿林海、跨雪原的超凡越野能力,还真有点可惜了。这也是后来研制的BFC804型多功能履带式森林消防车由最初的全敞开式车体,又改为半敞开式车体的重要原因之一。

“世界最好的森林消防车”BFC804型森林消防车

自1980年开始,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先后研制了YD801型和YD801A型履带式森林消防车,用于大兴安岭地区的森林防火、灭火,深受森林部队欢迎,成为护林防火战斗中不可或缺的、也是惟一的制式履带式森林消防车辆,在大兴安岭地区三十多年的森林防火和灭火行动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这两款履带式消防车由于研制时间较早、针对森林消防的变型需求研究不够到位等诸多原因,导致上两款消防车普遍存在自身灭火能力差、发动机功率小、使用寿命短、单位压力大和沼泽地通过能力差等问题,森林部队曾多次提出研制新型森林消防车的要求。1987年“5・6”特大森林火灾以后,国家计委、林业部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组成了森林防火、灭火研究开发基金组织,制订了《森林防火、灭火研究开发基金科研五年计划》,计划中的《多功能履带式森林消防车》专题,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承研单位。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相关科研单位与北京林业大学联手共同参加投标并中标,并于1989年8月同森林防火、灭火研究开发基金组织领导小组签订了联合研制多功能履带式森林消防车的专项合同。

1989年10月,兵器科研人员与北京林业大学森林防火技术人员联合组成了课题组,开始了总体方案的设计论证工作。1990年3月,召开了总体方案审查会,通过了新型履带式森林消防车采用235千瓦风冷发动机、540毫米的宽履带板、敞开式车体、1.5吨水箱和液压助力方向盘操纵机构等总体方案。

1990年4月,科研人员开始进行初样的设计工作,至同年7月完成了初样车的全部图纸和技术文件编制工作,至1991年5月完成了初样车的试制。同年6月,初样车开到了东北大兴安岭加格达奇林区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林区适应性试验,7月至9月进行了新型消防车的总体技术性能和3000千米的跑车和可靠性试验。1991年10月,根据初样车两次试验中发现的问题,科研人员开始进行第二轮样车的改进设计,改进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将原来的全敞开式车体改为半敞开、半封闭式,以保证在林区行进时对载员进行有效的防护,防止擦伤、挂伤。二是为加强对驾驶员的防护,增加了一个装有多具观察镜的高座驾驶窗罩,驾驶员可以采用高座驾驶为主的方式驾驶车辆,既能方便地观察又能得到驾驶窗罩的保护,驾驶起来更加方便。普通装甲车的驾驶员为便于观察而采用高座方式驾驶时,其头部直接露在外面,基本没有什么防护,容易受伤。笔者认为,这两项改进是相当出色的改进。三是改进了履带板的加强筋结构,并加宽了履带板的宽度。四是改变了水箱的结构,并将车辆的质心向后做了调整。

1992年3月,在初样车全面试验的基础上,科研人员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完成了正样车的改进工作。同年4月,正样车再次赴东北大兴安岭林区进行了防火,灭火试验,取得了良好的试验结果,但同时也发现一些问题。后来,科研人员针对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对正样车又进行了改进,主要是改进了消防系统的水泵安装和管路联接方式,使其在使用时更加方便和可靠。改进后的正样车正式作为设计定型样车交付给签约单位审查验收。1993年4月,林业部科技司、兵器总公司华北局共同召开了鉴定会,对多功能履带式森林消防车进行定型审查。专家们认为,该车具有强大的灭火能力和超群的水陆越野性能,满载总质量达到了14.5吨,最大爬坡度达到了32度,最小转弯半径仅为1.5米,具有水上浮渡能力,最高车速达到了50千米/小时,最大航速(不带水)为6千米/小时,最大行程为400千米,可满足在林区进行较长时间机动和作业的要求。该车主消防设备的水箱容积达到了1500升,水泵扬程为80米,水枪的有效射程达25米(水平喷射),并能进行点射和连续喷射灭火。大兴安岭森林部队将该车与国内外其他消防车进行了对比试验,认为该车的综合性能优于国际同类产品,被誉为是“世界最好的森林消防车”。1993年4月8日,林业部颁发了鉴定证书,认为该车可以批量生产。

BFC804型多功能履带式森林消防车,是在国产85式履带式装甲输送车底盘的基础上,为适应森林防火、灭火特殊需要研制而成的。该车的动力装置和传动装置前置,并位于车体右前部,驾驶员位于车首左侧,车长位于驾驶员后面,车体后部为半敞开式结构。原车的载员室内装有一个容积为1.5立方米的水箱,水箱与后门之间装有两台水泵和1个四通换向阀。该车乘员2人、载员6人,车长5.936米,车宽3.23米,车高2.369米,单位功率16.2千瓦/吨,单位压力为41.3千帕,单位压力较前两款消防车明显下降,在松软路面的机动能力明显增强。

该车的发动机为1台BF8L413F型、四冲程、V形8缸、增压中冷、风冷柴油机,标定功率为235千瓦(319马力)。该车的传动装置在保留基型车传动箱、离合器和固定轴式机械变速箱的基础上,改用二级行星式转向机和二级行星式侧减速器,提高了部件寿命和可靠性。该车的转向操纵为液压方向盘式,驾驶起来既轻松又省力。该车的行走系统和悬挂装置与原车相同,但为适应在林区沼泽地行驶的需要,专门研制了宽540毫米和450毫米、节距150毫米的两款履带板,供用户灵活选择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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