伶官传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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伶官传序范文1

伶官传序范文2

【文章一:“之”】

《大学语文》大纲在“汉语基本知识”中提出的第二项要求为:“掌握常用文言虚词之、其、者、所、诸、焉、则、而、于、以、且、乃等的用法,识别同一个文言虚词在不同语言环境中的不同含义。”此项要求侧重于对课文中出现的常见文言虚词意义或用法的掌握,下面分别作些介绍。

“之”

(一)代词

可指代人、事、物等,通常充当句中的宾语。例如:

(1)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季氏将伐颛臾》之:指代所行之事,可译作“这样做”,分别充当“欲”和“为”的宾语。)

(2)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寡人之於国也》之:提到动词“有”之前的宾语,指代前面所说的情况。)

(3)野语有之曰。(《庄子。秋水》之:指代“野语”的内容,可译为“这样的话”,充当“有”的宾语。)

(4)孟尝君怪其疾也,衣冠而见之。(《冯谖客孟尝君》之:指代冯谖,充当“见”的宾语。)

(5)公赐之食,食舍肉。(《段于鄢》之:指代颍考叔,充当“赐”的近宾语。)

用于宾语前置的结构中,复指提到动词之前的宾语。此时原有的代词词汇意义消隐,只起提宾的语法作用。例如:

野语有之曰,“闻道百,以为莫己若”者,我之谓也。(《庄子。秋水》我之谓:谓我。)

《诗》曰:“孝子不匮,永锡尔类。”其是之谓乎?(《段于鄢》其是之谓乎:大概说的就是这吧。)

其李将军之谓乎?(《李将军列传》其李将军之谓乎:也许说的就是李将军这类人吧。)

惟陈言之务去。(《答李翊书》陈言之务去:务去陈言。)

(二)连词(结构助词)

1、置于名词性偏正结构(定中结构)的修饰语和中心语之间,表示多种修饰关系,通常可译为“的”。

例如:

(1)且在邦域之中矣,是社稷之臣也,何以代为?(《季氏将伐颛臾》)

(2)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可以食肉矣。(《寡人之於国也》)

(3)今陛下致昆山之玉,有随、和之宝,垂明月之珠,服太阿之剑,乘纤离之马,建翠凤之旗,树灵鼍之鼓。(《谏逐客书》)

2、置于主谓短句的主语后、谓语前,取消原有的句子独立性,使之变成名词性偏正结构,在更复杂的句式中充当主语、宾语、状语、定语等。此时根据上下文,通常可译作“的”、“……的时候”、“……的样子”、“……的情况(条件)下”等,也可不译出。例如:

(1)寡人之於国也,尽心焉耳矣!(《寡人之於国也》寡人之於国也:寡人对于国家的治理。充当全句的主语。)

(2)李伶之为严相国至矣。(《马伶传》李伶之为严相国:李伶扮演的严相国。充当句中主语。)

(3)此其自多也,不似尔向之自多于水乎?(《庄子。秋水》尔向之自多于水:你以往因为河水满溢而自我炫耀的样子。充当“似”的宾语。)

(4)相与枕藉乎舟中,不知东方之既白。(《前赤壁赋》东方之既白:东方已亮。充当“知”的宾语。)

(5)广之将兵,乏绝之处,见水,士卒不尽饮,广不近水。(《李将军列传》广之将兵:李广带兵的时候。充当状语。)

(6)南霁云之乞救于贺兰也,贺兰嫉巡、远之声威、功绩出己上,不肯出师救。(《张中丞传后叙》南霁云之乞救于贺兰也:南霁云向贺兰进明求救的时候。在全句中充当状语。)

(7)此吾之所为师也。(《马伶传》吾之所为:我师从的,充当“师”的定语。)

(三)动词

表示“去”、“往”、“到……去”、“到达”等意思。如:

驱而之薛,使吏民如诸民当偿者,悉来合卷。(《冯谖客孟尝君》之薛:到达薛地)

大军不知广所之,故弗从。(《李将军列传》所之:去的地方、去处)

【文章二:“其”】

“其”

(一)代词

可指代人、事、物等。与“之”不同的是,上古汉语中“其”时常隐含结构助词“之”的意思,与后续词语组成名词性结构,因此通常只用作定语。魏晋以后,“其”的适用范围有所扩大,也可用作主语。例如:

(1)河内凶,则移其民於河东,移其粟於河内。(《寡人之於国也》前一“其”指河内,可译为“那里的”;后一“其”指河东,可译为“河东的”。)

(2)于是焉河伯始旋其面目,望洋向若而叹曰。(《庄子。秋水》其:指代河伯,可译为“他的”。)

(3)其后用兵,则遣从事以一少牢告庙。(《五代史伶官传序》其:指代前事,可译为“此”、“这”。)

(4)愈尝从事于汴、徐二府,屡道于两府间,亲祭于其所谓双庙者。(《张中丞传后叙》其:指代当地百姓,充当主谓结构中的主语。)

(5)夫其以李伶为绝技,无所干求。(《马伶传》其:指代马伶,可译为“他”,充当句中主语。)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古汉语中“其”的指代对象可以灵活多样,作为指示代词,可用作特指、远指、近指;指代人物时,不仅可指代第三人称,也可指代第一、第二人称,这都需要根据上下文确定。例如:

(1)长者闻之,得无厌其为迂乎?(《报刘一丈书》其:此为作者自指,可译为“我”。)

(2)李生足下:生之书辞甚高,而其问何下而恭也!(《答李翊书》其:指李生,这里可译为“你”。)

(二)语气词

作为语气词,“其”通常置于句首或句中,可表示多种语气。

1、表揣测语气,可译为“大概”、“恐怕”、“也许”、“可能”等。例如:

(1)虽然,待用于人者,其肖于器邪?(《答李翊书》)

(2)千金,重币也;百乘,显使也。齐其闻之矣。(《冯谖客孟尝君》)

(3)若是,则与吾业者,其亦有类乎?(《种树郭橐驼传》)

2、表叮嘱、劝勉、期望、命令等语气,通常用于祈使句中,可译为“一定”、“千万”等。例如:

(1)与尔三矢,尔其无忘乃父之志!(《五代史伶官传序》其无忘:可译作“千万不要忘记”。)

3、表反问语气。可译作“岂”、“难道”、“哪里”等。例如:

虽如是,其敢自谓几于成乎?(《答李翊书》)

若阙地及泉,隧而相见,其谁曰不然?(《段于鄢》)

4、强调语气,可译为“究竟”。例如:

(1)天下之不亡,其谁之功也?(《张中丞传后叙》)

(三)连词

连结并列的句式表示选择关系,可译作“是……还是”或“……还是……”等。例如:

如是者,其亦足乐乎?其无足乐也?(《答李翊书》)

【文章三:“者”】

“者”

1、起辅助作用的代词。与一般代词不同的是,“者”不能独立充当句子成分,必须附着于其他词或短语之后,共同构成名词性结构,以指代一定的人、事、物,可在句中充当主语、定语、宾语、中心语等。可以与“者”组合的词类较多,意义或作用也各不相同,主要有:

与名词组合:

主要可分两类:

复指名词或名词性主语,引出谓语。此时“者”通常可以不译,也可视需要译为“……此人”、“……这个人”、“……的情况”等。例如:

李将军广者,陇西成纪人也。(《李将军列传》)

马伶者,金陵梨园部也。(《马伶传》)

气盛则言之短长与声之高下者皆宜。(《答李翊书》)

2、复指名词或名词结构,充当动词宾语。此时“者”通常可以不译,也可视需要译为“……此人”、“……的人(情况)”等。例如:

(1)齐人有冯谖者,贫乏不能自存。(《冯谖客孟尝君》)

与数量词组合:

表示数量的种类。可译为“种”、“样”、“类”、“方面”等,也可不译。例如:

(1)夫子欲之,吾二臣者皆不欲也。(《季氏将伐颛臾》)

(2)此三者,吾遗恨也。(《五代史伶官传序》)

(3)此五子者,不产于秦。(《谏逐客书》)

(4)此数宝者,秦不生一焉。(《谏逐客书》)

与时间词组合:

表示一定的时间范围,可译为“……的时候”等。例如:

(1)昔者先王以为东蒙主。(《季氏将伐颛臾》)

(2)始者,非三代两汉之书不敢观,非圣人之志不敢存。(《答李翊书》)

与形容词或形容词短语组合:

将原有的形容词或形容词性短语变成名词性结构,可酌情译为“……的”、“……的人(或情况、东西、事情等)”。例如:

(1)夫物不产于秦,可宝者多。(《谏逐客书》)

与动词或动词短语组合:

将原有的动词或动词性短语变为名词性结构,也可酌情译为“……的”、“……的人(或情况、东西、事情等)”。例如:

(1)陈力就列,不能者止。(《季氏将伐颛臾》)

(2)且夫我尝闻少仲尼之闻而轻伯夷之义者,始吾弗信。(《庄子。秋水》)

(3)此所谓“藉寇兵而赍盗粮”者也。(《谏逐客书》)

(4)秦时为将,逐得燕太子丹者也。(《李将军列传》)

(5)当是时,弃城而图存者,不可一二数;擅强兵坐而观者,相环也。(《张中丞传后叙》)

(6)客有吹洞箫者,倚歌而和之。(《前赤壁赋》)

此外,“者”字结构有一类是提示或强调结果,以引出对缘由的解释,此时可译为“……的原因”等。例如:

而吾未尝以此自多者,自以比形于天地而受气于阴阳。(《庄子。秋水》)

若是者何也?(《谏逐客书》)

孟尝君为相数十年,无纤介之祸者,冯谖之计也。(《冯谖客孟尝君》)

【文章四:“所”】

“所”

(一)代词

“所”也是不能独立充当句子成分的辅代词,所组成的结构也是名词性结构。与“者”不同的是:(1)“所”置于其他词或短语之前,而不是其后;(2)“所”的后面只能接动词,而且通常是及物动词。因此,如果不及物动词、形容词等与“所”字组合,它们自身一般也都变得具有及物动词的性质;(3)“所”字之所以通常与及物动词组合,是因为此时的“所”具有动词宾语的性质。因此,“所”字结构说明的是受动作行为支配的对象物,而“者”字结构则是说明发出动作行为的主动者、实施者(如“所见”指看到的东西;“见者”则指看东西的主体),二者的意义差别是明显的,决不可混为一谈。例如:

(1)君臣相顾,不知所归。(《五代史伶官传序》)――所归:归处。

(2)岂敢盘桓,有所希冀?(《陈情表》)――所希冀:企盼的内容。

(3)五帝之所连,三王之所争,仁人之所忧,任士之所劳,尽此矣。(《庄子。秋水》)――所连:指禅让的君位;所争:争夺的政权;所忧、所劳:指为此而忧虑、操劳的国事。

(4)大军不知广所之,故弗从。(《李将军列传》)――所之:去的地方、去处。

(5)非臣陨首所能上报。(《陈情表》)――所能上报:指能够回报的恩德。

(6)纵一苇之所如,凌万顷之茫然。(《前赤壁赋》)――所如:去往的地方。

此外,还有一些由“所”组成的常见结构应当注意:

1、“所……者”

此一结构表达的意义等同于“所”字结构,而不等同于“者”结构,亦即说明受动作行为支配的对象,而不是发出或实施动作行为的主体。例如:

(1)然则是所重者在乎色、乐、珠、玉,而所轻者在乎人民也。(《谏逐客书》)――所重者:看重的东西;所轻者:轻视的东西。

(2)生所为者与所期者,甚似而几矣。(《答李翊书》)――所为者与所期者:指文章的写作与期盼达到的水平。

(3)孟尝君曰:“视吾家所寡有者。”(《冯谖客孟尝君》)――所寡有者:缺少的东西。

(4)所欲忠者,国与主耳。(《张中丞传后叙》)――所欲忠者:愿意效忠的对象。

2、“所以”

“所以”这一凝固结构表达的意思较复杂,主要有:

意义比较具体,表示动作行为的依据、凭借、工具、方法等,可译为“用来……的……”、“凭它来……的”等。如:

A、所以饰后宫、充下陈、娱心意、说耳目者,必出于秦然后可……(《谏逐客书》)

B、此非所以跨海内、制诸侯之术也。(《谏逐客书》)

C、亟称其人,所以劝之,非敢褒其可褒而贬其可贬也。(《答李翊书》)

D、今君实所以见教者,以为侵官、生事、征利、拒谏,以致天下怨谤也。(《答司马谏议书》)

E、吾归破贼,必灭贺兰,此知所以志也。(《张中丞传后叙》)

意义比较抽象,用以引出某种结果的原因,可译为“导致………的原因”、“这就是……的原因”。如:

A、此五帝三王之所以无敌也。(《谏逐客书》)

B、原庄宗之所以得天下,与其所以失之者,可以知之矣。(《五代史伶官传序》)

C、祸莫大于杀已降,此乃将军所以不得侯者也。(《李将军列传》)

指代缘由、原因的名词性结构,做动词宾语。如:

A、故今具道所以,冀君实或见恕也。(《答司马谏议书》)

(二)约数词

此时接续在数量词后,表示大约的数量范畴。可译为“左右”、“前后”等。例如:

未到匈奴阵二里所,止。(《李将军列传》)

【文章五:“诸”】

“诸”

(一)合音词

1、“之于”的合音(即取“之”的声母、“于”的韵母和声调拼合而成。“于”古音同“乎”)。“之”为指示代词,“于”为介词,所以此时“诸”只出现在句中:“之”是前面出现的动词的宾语,指代上文提到的人、事、物;“于”则与后面的词或短语组成介宾结构,介绍前面的动宾结构关涉到对象、处所、地点、内容等。例如:

(1)用与舍属诸人。(《答李翊书》)

(2)用则施诸人,舍则传诸其徒,垂诸文而为后世法。(《答李翊书》)

(3)更譬诸操舟……(《论毅力》)

(4)公伐诸鄢。(《段于鄢》)

2、“之乎”的合音。“之”为指示代词,“乎”为语气词,此时“诸”只出现在句末:“之”是前面出现的动词的宾语,“乎”用来结束句子。例如:

(1)有美玉于斯,韫椟而藏诸?求善贾而沽诸?(《论语。子罕》)

(2)文王之囿方七十里,有诸?(《孟子。梁惠王下》)

(二)约数词

此时“诸”作定语,表示某一范围的全体,或全体中的每一个体,可译为“各位”、“众”等。例如:

驱而之薛,使吏召诸民当偿者,悉来合卷。(《冯谖客孟尝君》)而诸部校尉以下,才能不及中人,然以击胡军功取侯者数十人。(《李将军列传》)

【文章六:“焉”】

“焉”

(一)兼词

兼有介词“于”和指示代词“是(此)”的意思,通常用于动词或动词结构之后,介绍关涉到的人、事、物、处所等。例如:

(1)王无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寡人之於国也》)

(2)虢叔死焉,佗邑唯命。(《段于鄢》)

(二)指示代词

通常用在及物动词之后充当宾语,指代前面出现的人、事、物等。例如:

(1)及骤尝焉而阻力猝来,颓然丧矣。(《论毅力》)――尝焉:试着做这件事。

(2)若甚怜焉,而卒以祸。(《种树郭橐驼传》)――怜焉:爱护百姓。

(三)疑问代词

通常用于动词或动词性结构之前表示疑问,可译为“哪里”、“怎么”等。例如:

(1)危而不持,颠而不扶,则将焉用彼相矣?(《季氏将伐颛臾》)

(2)焉足以知是且非邪?(《答李翊书》)

(3)姜氏欲之,焉辟害?(《段于鄢》)

(四)语气词

作为语气词,“焉”可用于句中或句末,表示不同的语气。

表陈述语气,可译为“了”,或不译。例如:

于是焉河伯欣然自喜,以天下之美为尽在己。(《庄子。秋水》)

我则或一日而返焉,或二三日而返焉,或五六日而返焉,故彼岸终不可达也。(《论毅力》)

表疑问语气,可译为“呢”。例如:

(1)君何患焉?(《段于鄢》)

(2)则不才益将何以报焉?(《报刘一丈书》)

(3)虽几于成,其用于人也奚取焉?(《答李翊书》)

【文章七:“则”】

“则”

连词

可以连接词、短语或句子,表示不同的逻辑关系。主要有:

表示顺承接继关系,可酌情译为“就”、“于是”、“那么”等。例如:

(1)既来之,则安之。(《季氏将伐颛臾》)

(2)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寡人之於国也》

(3)若弗与,则请除之,无生民心。(《段于鄢》)

(4)抵暮,则前所受赠金者出。(《报刘一丈书》)

表示逆向转折关系,可酌情译为“却”、“反倒”、“然而”、“但是”等。例如:

(1)人死,则曰:“非我也,兵也。”(《寡人之於国也》

(2)今取人则不然。(《谏逐客书》)

(3)臣欲奉诏奔驰,则刘病日笃;欲苟顺私情,则告诉不许。(《陈情表》)

(4)我则或一日而返焉,或二三日而返焉,或五六日而返焉,故彼岸终不可达也。(《论毅力》)

(5)他植者则不然。(《种树郭橐驼传》)

表示让步关系,可译为“虽然”、“倒是”等。例如:

(1)美则美矣,抑臣亦有惧矣。(《国语。晋语九》)

(2)善则善矣,未可以战也。(《国语。吴语》)

(3)巧则巧矣,未尽善也。(《傅子。附录》)

【文章八:“而”】

“而”

(一)连词

作为连词,“而”通常不连接名词或名词性结构,而是连结形容词、动词、形容词或动词性结构、主谓结构、句子等,表示多种逻辑关系。主要有:

1、表示顺承接续关系:

有时是表示两种行为或性质的联系,可译为“就”、“来”等,也可不译。例如:

(1)东面而视,不见水端。(《庄子。秋水》)

(2)度义而后动,是而不见可悔故也。(《答司马谏议书》)

(3)飘飘乎如遗世而独立,羽化而登仙。(《前赤壁赋》)

(4)坐客乃西顾而叹。(《马伶传》)

有时用在偏正结构里,连结状语和中心语,可酌情译为“来”、“……着”等,也可不译。例如:

(1)顺流而东行,至于北海。(《庄子。秋水》)

(2)长驱到齐,晨而求见。(《冯谖客孟尝君》)

(3)孟尝君怪其疾也,衣冠而见之。(《冯谖客孟尝君》)

(4)于是饮酒乐甚,扣舷而歌之。(《前赤壁赋》)

有时表示时间上的承续性,可译为“以后”、“然后”。例如:

(1)公入而赋……姜出而赋……(《段于鄢》

(2)我则或一日而返焉,或二三日而返焉,或五六日而返焉,故彼岸终不可达也。(《论毅力》)

(3)李广上马与十余骑奔射杀胡白马将,而复还至其骑中。(《李将军列传》)

有时还可表示递进关系,可译为“并且”、“而且”。例如:

羌尝反,吾诱而降,降者八百余人,吾诈而同日杀之。(《李将军列传》)

2、表示逆向转折关系,可译为“却”、“但是”、“然而”、“反而”、“反倒”等:

(1)远人不服而不能来也,邦分崩离析而不能守也,而谋动干戈于邦内。(《季氏将伐颛臾》)

(2)吾恐季氏之忧不在颛臾,而在萧墙之内也。(《季氏将伐颛臾》)

(3)万川归之,不知何时止而不盈;尾闾泄之,不知何时已而不虚。(《庄子。秋水》)

(4)掘井九仞,而不及泉,犹为弃井也。(《论毅力》)

(5)呜呼!而谓远之贤而为这耶?(《张中丞传后叙》)

(6)若甚怜焉,而卒以祸。(《种树郭橐驼传》)

(7)固一世之雄也,而今安在哉!(《前赤壁赋》)

(8)逝者如斯,而未尝往也;盈虚者如彼,而卒莫消长也。(《前赤壁赋》)

(9)虽一毫而莫取。(《前赤壁赋》)

(二)代词

指代第二人称,用作主语或定语,译为“你”或“你们”。例如:

(1)夫差!而忘越王之杀而父乎!(《左传。定公十年》)

(2)早缫而绪,早织而缕;字而幼孩,遂而鸡豚。(《种树郭橐驼传》)

【文章九:“于(於)”】

“于(於)”

介词

主要用法有以下几种:

1、介绍动作行为涉及的对象、事物、内容等,可译为“对”、“向”、“到”等,有时也可不译。例如:

(1)冉有、季路见于孔子曰:“季氏将有事于颛臾。”(《季氏将伐颛臾》)

(2)问于愈者多矣,念生之言不志乎利,聊相为言之。(《答李翊书》)

(3)颍考叔为颍谷封人,闻之,有献于公。(《段于鄢》)

(4)文倦于是,愦于忧,而性懦愚,沉于国家之事,开罪于先生。(《冯谖客孟尝君》)

2、介绍动作行为发生的处所、地点、时间等。可译为“在”、“从”、“至”、“到”等。例如:

(1)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是谁之过与?(《季氏将伐颛臾》)

(2)河内凶,则移其民於河东,移其粟於河内。(《寡人之於国也》)――于:可译为“到”、“至”。

(3)昔缪公求士,西取由余于戎,东得百里奚于宛,迎蹇叔于宋,来丕豹、公孙支于晋。(《谏逐客书》)

(4)庄宗受而藏之于庙。(《五代史伶官传序》)

(5)初,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段于鄢》)

(6)谁习会计,能为文收责于薛乎?(《冯谖客孟尝君》)

(7)月出于东山之上,徘徊于斗牛之间。(《前赤壁赋》)

(8)列兴化于东肆,华林于西肆。(《马伶传》)

(9)知不可乎骤得,托遗响于悲风。(《前赤壁赋》)

3、置于形容词或某一结构之后,引出对比的对象,表示二者间的比较,可译为“比……”、“与……比起来”等。例如:

(1)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寡人之於国也》

(2)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寡人之於国也》)

(3)州司临门,急于星火。(《陈情表》)

(4)(许远)与(张)巡同年生,月日后于巡,呼巡为兄。(《张中丞传后叙》)

(5)蕲胜于人而取于人,则固胜于人而取于人矣。(《答李翊书》)――胜于人:超过他人。

(6)祸莫大于杀已降,此乃将军所以不得侯者也。(《李将军列传》)

4、用于被动句中的动词或结构之后,引入动作行为的主动者,表示被动意义。例如:

(1)吾非至于子之门则殆矣,吾长见笑于大方之家。(《庄子。秋水》)

(2)井蛙不可以语于海者,拘于虚也;夏虫不可语于冰者,笃于时也;曲士不可以语于道者,束于教也。(《庄子。秋水》)

(3)山川相缪,郁乎苍苍,此非孟德之困于周郎者乎?(《前赤壁赋》)

(4)蕲胜于人而取于人,则固胜于人而取于人矣。(《答李翊书》)――取于人:被他人学习效仿。

【文章十:“以”】

“以”

(一)介词

作为介词,“以”的用法较多且意义复杂,但基本内容是表示动作行为的依据或凭借,其余用法大多可视为这一其本用法的引申和变化。分别说明如下:

表示凭借,基本用法和意义是表示动作行为以某人、某物为依据或凭借,可译为“用”、“拿”等。例如:

(1)臣具以表闻,辞不就职。(《陈情表》)

(2)世言晋王之将终也,以三矢赐庄宗。(《五代史伶官传序》)

(3)以分宜教分宜,安得不工哉!(《马伶传》)

有的表示以某事或某种技能为依据或凭借,意义有所虚化,除可译为“用”“拿”外,还可译为“凭借”、“依照”、“根据”等。例如:

(1)王好战,请以战喻。(《寡人之於国也》)

(2)以五十步笑百步,则何如?(《寡人之於国也》)

(3)皆以用战为名。(《李将军列传》)

(4)彼以坚苦忍耐之力,冒其逆而突过之。(《论毅力》)

(5)梨园以技鸣者,无虑数十辈。(《马伶传》)

有的表示凭借某种身份、资格或地位从事某事,意义更为抽象。例如:

(1)猥以微贱,当侍东宫。(《陈情表》)

(2)而广以良家子从军击胡。(《李将军列传》)

(3)其后四岁,广以卫尉为将军,出雁门击匈奴。(《李将军列传》)

表示原因,原因是导致某种结果的逻辑根据,因此此种用法可视为表示凭借用法向更为抽象的事理逻辑方面的延伸和发展,可译为“因”、“因为”、“由于”等,有时也可直接翻译为“凭着”、“凭借”。例如:

(1)左右以君贱之也,食以草具。(《冯谖客孟尝君》)

(2)臣以险衅,夙遭闵凶。(《陈情表》)

(3)臣以供养无主,辞不赴命。(《陈情表》)

(4)但以刘日薄西山,气息奄奄。(《陈情表》)

(5)其观于人也,笑之则以为喜,誉之则以为忧,以其犹有人之说者存也。(《答李翊书》)

(6)翰以文章自名,为此传颇详密。(《张中丞传后叙》)

表示带领、带领,可以带领、带领的其实也一定是可以依赖、可为凭借的,因此也与表示凭借的用法有一定的关系,有时甚至也可直接翻译为“凭”、“靠”。例如:

(1)以尔车来,以我贿迁。(《诗经。氓》)

(2)以千百就尽之卒,战百万日滋之师。(《张中丞传后叙》)

表示时间,“以”的此种用法相当于“在”、“于”,有时可据需要译为“按照”。例如:

(1)以元朔五年为轻车将军。(《李将军列传》)

(2)斧斤以时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寡人之於国也》)

表示关涉或处置对象,“以”的此种用法相当于“把”、“让”等。例如:

(1)矫命以责赐诸民,因烧其卷。(《冯谖客孟尝君》)

(2)寡人不敢以先王之臣为臣。(《冯谖客孟尝君》)

(3)于是梁王虚上位,以故相为上将军。(《冯谖客孟尝君》)

(4)必以其言为信。(《张中丞传后叙》)

(二)副词

作为副词,“以”主要表示某种情态或语气。例如:

(1)君家所寡有者,以义耳。(《冯谖客孟尝君》)――以:只有,也就是。

(三)连词

作为连词,“以”的语法功能与“而”类似,只不过通常只用于表示顺承接续的种种关系,可译为“就”、“来”、“而”、“然后”、“而且”等,也可不译出。例如:

(1)命子封帅车二百乘以伐京。(《段于鄢》)

(2)今皆解鞍以示不走。(《李将军列传》)

(3)且硕茂,蚤食以蕃。(《种树郭橐驼传》)――蚤食以蕃:果实结得早而且结得多。

(4)挟飞仙以遨游,抱明月而长终。(《前赤壁赋》)

(5)驾一叶之扁舟,举匏尊以相属。(《前赤壁赋》)

(6)马伶复为严嵩相国以出。(《马伶传》)

(四)动词

“以”作为动词,常见的是“认为”、“以为”的意思。例如:

(1)而吾未尝以此自多者,自以比形于天地而受气于阴阳。(《庄子。秋水》)

(2)于是焉河伯欣然自喜,以天下之美为尽在己。(《庄子。秋水》)

由“以”构成的几种常见结构

1、“以”字结构用作补语

在古汉语中,由“以”构成的介宾结构,时常用作动词或动词性短的补语成分,表示这一动作行为的方式、工具、凭借或关涉到的人、事、物等。而现代汉语中这种用法基本不再出现,相关内容通常用状语或动词宾语的形式出现,这是在阅读理解时应当注意。例如:

(1)五亩之宅,树之以桑。(《寡人之於国也》)――树之以桑:把桑树种在那里(或:在那里种上桑树)。

(2)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寡人之於国也》)――申之以孝悌之义:教给他们孝悌的道理。

(3)能如是,谁不欲告生以其道?(《答李翊书》)――告生以其道:把他自己掌握的道理、知识告诉你。

(4)请其矢,盛以锦囊。(《五代史伶官传序》)――盛以锦囊:用锦囊装起来。

(5)方其系燕父子以组,函梁君臣之首。(《五代史伶官传序》)――系燕父子以组:用绳索把燕王父子捆起来。

(6)如君实责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则某知罪矣。(《答司马谏议书》)――责我以在位久:用在位时间太长为理由批评我。

(7)而贼语以国亡主灭。(《张中丞传后叙》)――语以国亡主灭:告诉(他们)国家已亡、君王已死。

(8)不追议此,而责二公以死守。(《张中丞传后叙》)――责二公以死守:以死守孤城为理由指责张巡、许远。

2、省略了的介宾形式

在古汉语中,当介词“以”后面的宾语是代词(如“之”、“是”之类),而且所指代的对象已在前文出现时,那么这个代词宾语时常可以省略。阅读和理解时又可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代词宾语所指代的对象出现在前面的句子中,相距较远,翻译时就应当把这个代词宾语补出。例如:

(1)未尝君之羹,请以遗之。(《段于鄢》)――请以遗之:请求把君王的煮肉送给她。

(2)左右以告。(《冯谖客孟尝君》)――手下把这件事告诉孟尝君。

(3)责毕收,以何市而反?(《冯谖客孟尝君》)――以何市而反:用收债的钱买什么回来?

(4)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谏逐客书》)――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因为变法而富足,国家因为变法而强大。

(5)臣无祖母,无以至今日;祖母无臣,无以终馀年。(《陈情表》)――无以至今日:不能靠祖母活到今天;无以终馀年:不能靠我度过残年。

(6)欲将以有为也。(《张中丞传后叙》)――打算留着这条命有所作为。

二是代词宾语所指代的对象在同句之中,而且就在“以”字之前,翻译时可直接将它作为“以”的宾语对待。这种情况也可看作是“以”的宾语为了强调而提前的形式。例如:

(1)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礼记。大同》

(2)将子无怒,秋以为期。(《诗经。氓》)――秋以为期:以秋为期。

(3)今逐客以资敌国,损民以益雠。(《谏逐客书》)――用驱逐客卿的方式帮助敌国,用减少人才的行为使仇人获利。

3、“以为”

“以为”是古汉语常见的凝固结构,主要有两种意义:

一是复合动词,表示“认为”、“觉得”的意思,这较为常见。例如:

(1)左右皆恶之,以为贪而不知足。(《冯谖客孟尝君》)

(2)臣闻吏议逐客,窃以为过矣。(《谏逐客书》)

(3)窃以为与君实游处相好之日久,而议事每不合。(《答司马谏议书》)

二是省略了代词宾语的“以”字结构与动词“为”组合而成,因此是两个词。理解和翻译时必须把“以”的宾语补出,才不致产生误解。例如:

(1)昔者先王以为东蒙主。(《季氏将伐颛臾》)――以为东蒙主:让他(指颛臾君)东蒙山祭祀的主祭人。

(2)伯夷辞之以为名,仲尼辞之以为博。(《庄子。秋水》)――以为名:以此博取高洁的美名;以为博:以此换取博学的赞誉。

(3)长铗归来乎,无以为家!(《冯谖客孟尝君》)――无以为家:没有用来养家的资财。

(4)传其事以为官戒。(《种树郭橐驼传》)――写下他的事迹,以此作为官员的戒鉴。

【文章十一:“且”】

“且”

(一)副词

1、作为副词,“且”可以表示情态、程度、时间等,可译为“尚且”“姑且”、“暂且”、“而且”、“况且”等,这与现代汉语的用法近似,不难理解。另有两种用法是现代汉语所不具备的,应注意掌握。置于动词或动词性短语之前,表示这一动作行为将要发生,可译为“快要”、“就要”、“将要”等。例如:

(1)坐,且将戮。(《张中丞传后叙》)

(2)虽食,且不下咽!(《张中丞传后叙》)

(3)三人还射,伤中贵人,杀其骑且尽。(《李将军列传》)――且尽:将要完结。下同。

(4)汉兵死者过半,汉矢且尽。(《李将军列传》)

(5)外无待而犹死守,人相食且尽。(《张中丞传后叙》)

(6)及其无救而且穷也……虽欲去,必不达。(《张中丞传后叙》)――且穷:指将要无计可施。

2、置于数量词之前,表示接近这个数目,可译为“大约”、“接近”、“快到”等。例如:

(1)初守睢阳时,士卒仅万人,城中居人户亦且数万。(《张中丞传后叙》)

(2)去后且三年而马伶归。(《马伶传》)

(二)连词

1、 连结前后两项,表示选择关系,可译作“是……还是……”、“……还是……”等。例如:

(1)焉足以知是且非邪?(《答李翊书》是且非:对还是错。)

(2)岂吾相不当侯邪?且固命也?(《李将军列传》)

2、 连结前后两项,表示并列关系,可译为“又……又……”或“一边……一边……”等。例如:

居一二日,(萧)何来谒上,上且怒且喜。(《史记。淮阴侯列传》)

【文章十二:“乃”】

“乃”

(一)副词

1、作为副词,“乃”可以表示多种接续关系或情态,有时用法近于连词。表示顺承接续关系,可译为“于是”、“就”等。例如:

(1)今尔出于崖,观于大海,乃知尔丑。(《庄子。秋水》)

(2)广乃遂从百骑往驰三人。(《李将军列传》)

2、表示逆向转折关系,可译为“却”、“但是”、“反而”、“竟然”等。例如:

(1)今乃弃黔首以资敌国,却宾客以业诸侯。(《谏逐客书》)

(2)先生不羞,乃有意欲为收责于薛乎?(《冯谖客孟尝君》)

(3)臣部为前将军,今大将军乃徒令臣出东道。(《李将军列传》)

3、表示对某人、某事的确认,可译为“这”、“这就是”等。例如:

(1)左右曰:“乃歌夫‘长铗归来’者也。”(《冯谖客孟尝君》)

(2)因烧其卷,民称万岁,乃臣所以为君市义也。(《冯谖客孟尝君》)

(3)先生所为文市义者,乃今日见之!(《冯谖客孟尝君》)

(4)诸校尉无罪,乃我自失道。(《李将军列传》)

4、表示对结果的强调,可译为“才”、“这才”等。例如:

(1)昭昭然白黑分矣,而务去之,乃徐有得也。(《答李翊书》)

(2)平旦,李广乃归其大军。(《李将军列传》)

(3)告广曰:“胡虏易与耳。”军士乃安。(《李将军列传》)

(4)良久,乃许之。(《李将军列传》)

5、表示递进,常与“至”等合用,或译为“以至”、“以至于”。例如:

(1)无论事之大小,必有数次乃至十数次之阻力。(《论毅力》)

(二)代词

指代第二人称,通常只作定语,可译为“你(的)”、“你们(的)”。例如:

伶官传序范文3

1、微小。北宋,欧阳修《伶官传序》:"祸患常积于忽微,而智勇多困于所溺。”

作动词:

1、隐匿,隐藏。"其徒微之"。出自《左传·哀公十六年》。

2、衰落,衰败。《论语季氏》:"故夫三桓之子孙微矣。”

作形容词:

1、含蓄的,不显露的。《史记 屈原列传》:"其文约,其辞微。”

2、轻微。《庄子 养生主》:”动刀甚微,桀然已解,如土委地。”

3、精深奥妙。《韩非子 五蠢》:"所谓智者,微妙之言也。”

4、贫贱,地位不高。陈寿《隆中对》:"曹操比于袁绍,则名微而众寡。”

作副词:

1、略微,稍微。北宋欧阳修《卖油翁》:"见其发矢十中八九,但微颔之。”

2、秘密地,暗暗地。唐柳宗元《童区寄传》"童微侍其睡,以缚其刀。”

伶官传序范文4

(一)代词

"所"也是不能独立充当句子成分的辅代词,所组成的结构也是名词性结构。与"者"不同的是:(1)"所"置于其他词或短语之前,而不是其后;(2)"所"的后面只能接动词,而且通常是及物动词。因此,如果不及物动词、形容词等与"所"字组合,它们自身一般也都变得具有及物动词的性质;(3)"所"字之所以通常与及物动词组合,是因为此时的"所"具有动词宾语的性质。因此,"所"字结构说明的是受动作行为支配的对象物,而"者"字结构则是说明发出动作行为的主动者、实施者(如"所见"指看到的东西;"见者"则指看东西的主体),二者的意义差别是明显的,决不可混为一谈。例如:

(1)君臣相顾,不知所归。(《五代史伶官传序》)――所归:归处。

(2)岂敢盘桓,有所希冀?(《陈情表》)――所希冀:企盼的内容。

(3)五帝之所连,三王之所争,仁人之所忧,任士之所劳,尽此矣。(《庄子。秋水》)――所连:指禅让的君位;所争:争夺的政权;所忧、所劳:指为此而忧虑、操劳的国事。

(4)大军不知广所之,故弗从。(《李将军列传》)――所之:去的地方、去处。

(5)非臣陨首所能上报。(《陈情表》)――所能上报:指能够回报的恩德。

(6)纵一苇之所如,凌万顷之茫然。(《前赤壁赋》)――所如:去往的地方。

此外,还有一些由"所"组成的常见结构应当注意:

1."所……者"

此一结构表达的意义等同于"所"字结构,而不等同于"者"结构,亦即说明受动作行为支配的对象,而不是发出或实施动作行为的主体。例如:

(1)然则是所重者在乎色、乐、珠、玉,而所轻者在乎人民也。(《谏逐客书》)――所重者:看重的东西;所轻者:轻视的东西。

(2)生所为者与所期者,甚似而几矣。(《答李翊书》)――所为者与所期者:指文章的写作与期盼达到的水平。

(3)孟尝君曰:"视吾家所寡有者。"(《冯谖客孟尝君》)――所寡有者:缺少的东西。

(4)所欲忠者,国与主耳。(《张中丞传后叙》)――所欲忠者:愿意效忠的对象。

2."所以"

"所以"这一凝固结构表达的意思较复杂,主要有:

意义比较具体,表示动作行为的依据、凭借、工具、方法等,可译为"用来……的……"、"凭它来……的"等。如:

A.所以饰后宫、充下陈、娱心意、说耳目者,必出于秦然后可……(《谏逐客书》)

B.此非所以跨海内、制诸侯之术也。(《谏逐客书》)

C.亟称其人,所以劝之,非敢褒其可褒而贬其可贬也。(《答李翊书》)

D.今君实所以见教者,以为侵官、生事、征利、拒谏,以致天下怨谤也。(《答司马谏议书》)

E.吾归破贼,必灭贺兰,此知所以志也。(《张中丞传后叙》)

意义比较抽象,用以引出某种结果的原因,可译为"导致………的原因"、"这就是……的原因".如:

A.此五帝三王之所以无敌也。(《谏逐客书》)

B.原庄宗之所以得天下,与其所以失之者,可以知之矣。(《五代史伶官传序》)

C.祸莫大于杀已降,此乃将军所以不得侯者也。(《李将军列传》)

指代缘由、原因的名词性结构,做动词宾语。如:

A.故今具道所以,冀君实或见恕也。(《答司马谏议书》)

(二)约数词

此时接续在数量词后,表示大约的数量范畴。可译为"左右"、"前后"等。例如:

未到匈奴阵二里所,止。(《李将军列传》)

“诸”

(一)合音词

1."之于"的合音(即取"之"的声母、"于"的韵母和声调拼合而成。"于"古音同"乎")。 "之"为指示代词,"于"为介词,所以此时"诸"只出现在句中:"之"是前面出现的动词的宾语,指代上文提到的人、事、物;"于"则与后面的词或短语组成介宾结构,介绍前面的动宾结构关涉到对象、处所、地点、内容等。例如:

(1)用与舍属诸人。(《答李翊书》)

(2)用则施诸人,舍则传诸其徒,垂诸文而为后世法。(《答李翊书》)

(3)更譬诸操舟……(《论毅力》)

(4)公伐诸鄢。(《段于鄢》)

2."之乎"的合音。"之"为指示代词,"乎"为语气词,此时"诸"只出现在句末:"之"是前面出现的动词的宾语,"乎"用来结束句子。例如:

(1)有美玉于斯,韫椟而藏诸?求善贾而沽诸?(《论语。子罕》)

(2)文王之囿方七十里,有诸?(《孟子。梁惠王下》)

(二)约数词

此时"诸"作定语,表示某一范围的全体,或全体中的每一个体,可译为"各位"、"众"等。例如:

驱而之薛,使吏召诸民当偿者,悉来合卷。(《冯谖客孟尝君》)而诸部校尉以下,才能不及中人,然以击胡军功取侯者数十人。(《李将军列传》)

“焉”

(一)兼词

兼有介词"于"和指示代词"是(此)"的意思,通常用于动词或动词结构之后,介绍关涉到的人、事、物、处所等。例如:

(1)王无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寡人之於国也》)

(2)虢叔死焉,佗邑唯命。(《段于鄢》)

(二)指示代词

通常用在及物动词之后充当宾语,指代前面出现的人、事、物等。例如:

(1)及骤尝焉而阻力猝来,颓然丧矣。(《论毅力》)――尝焉:试着做这件事。

(2)若甚怜焉,而卒以祸。(《种树郭橐驼传》)――怜焉:爱护百姓。

(三)疑问代词

通常用于动词或动词性结构之前表示疑问,可译为"哪里"、"怎么"等。例如:

(1)危而不持,颠而不扶,则将焉用彼相矣?(《季氏将伐颛臾》)

(2)焉足以知是且非邪?(《答李翊书》)

(3)姜氏欲之,焉辟害?(《段于鄢》)

(四)语气词

作为语气词,"焉"可用于句中或句末,表示不同的语气。

表陈述语气,可译为"了",或不译。例如:

于是焉河伯欣然自喜,以天下之美为尽在己。(《庄子。秋水》)

我则或一日而返焉,或二三日而返焉,或五六日而返焉,故彼岸终不可达也。(《论毅力》)

表疑问语气,可译为"呢".例如:

(1)君何患焉?(《段于鄢》)

(2)则不才益将何以报焉?(《报刘一丈书》)

(3)虽几于成,其用于人也奚取焉?(《答李翊书》)

“则”

连词

可以连接词、短语或句子,表示不同的逻辑关系。主要有:

表示顺承接继关系,可酌情译为"就"、"于是"、"那么"等。例如:

(1)既来之,则安之。(《季氏将伐颛臾》)

(2)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寡人之於国也》

(3)若弗与,则请除之,无生民心。(《段于鄢》)

(4)抵暮,则前所受赠金者出。(《报刘一丈书》)

表示逆向转折关系,可酌情译为"却"、"反倒"、"然而"、"但是"等。例如:

(1)人死,则曰:"非我也,兵也。"(《寡人之於国也》

(2)今取人则不然。(《谏逐客书》)

伶官传序范文5

一、现行高中语文教材实验版中可供利用的因素

1.勤奋向上的教育

青少年学生,求知欲强,渴望探索外部世界,渴望了解未知的东西。在对新知识的追求过程中,勤奋是必不可少的。各名人大家都是经过不懈的勤奋努力才取得成功的,如《送东阳马生序》中“我”“执经叩问,行深山巨谷中,不嗜衣饰豪华”终有所为;荀子的《劝学》一文就是劝勉大家要勤奋学习,锲而不舍,以量变求质变的。

2.谦虚谨慎的教育

谦虚使人进步,只有时刻保持谦虚的胸怀,才会更容易发现自己的不足,从而取得进步。《伶官传》中指出“满招损,谦受益”,提倡谦虚的精神。《石钟山记》中作者考察了石钟山山名的由来,这种谨慎的态度值得我们学习。

3.勇于接受新事物的教育

当今时代是一个日新月异的时代,新事物层出不穷,应如何面对新事物呢.是像《断魂枪》中的沙子龙不肯传艺,只在回忆中生活呢.还是像《装在套子里的人》中的别里科夫那样,战战兢兢,怕出乱子,顽固地维护旧事物呢.还是像《宽容序言》中所说那样对新事物多一些宽容,少一些责备呢.

4.增强意志力的教育

只有决心没有毅力,是不会成功的。勤奋+决心+意志力=成功。古人登山“入之愈深,见之愈奇”,他们乘风雪,登滑石,攀高峰,终于领略雪中泰山之趣味。这启示我们:拥有非凡的意志力、坚定的信心,就有可能得到更多更好的收获。

5.心理承受力的教育

要教育青年学生正确面对挫折,正视失败。在困难面前,不能丧失信心,而应该勇敢地在失败中崛起。这时,一颗能够承受挫折、坚强的心灵就极为重要。历史上,伟大诗人屈原数次被陷害、罢官、放逐,但他仍旧不改初衷,提倡“美政”,而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

6.正确人生观的教育

高中生已经在思考人生目的,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对他们今后走入社会大有裨益。《项链》中玛蒂尔德的人生观是不可取的,《假如给我三天光明》中海伦?凯勒积极、乐观地对待生活的态度才是正确的。

二 、在课堂教学中进行有效的渗透,使之“润物细无声”地促进学生心理发展的方法

1.背景分析法

了解背景材料可以帮助学生了解作者的创作目的、创作动机、创作中的艰辛,从而加深对文章内容、思想的理解。许多名篇巨著往往是“不平则鸣”“忧愤”的产物。“西伯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写出这段名言的作者司马迁学习了前辈们坚强勇敢地面对生活的态度,创作了《史记》,这是一部令史学界和文学界都震惊的奇书,也是一部面对挫折的抗争史的见证。其创作过程异常艰难,许多学生都想象不到。这时,教师可向学生介绍《史记》的创作背景。很多学生听了之后,对司马迁肃然起敬,其心灵又一次得到了升华。

2.拓展法

主要是讲清文意,以此为中心,进行拓展。这主要是针对文言文而言的。只有学生在理解课文的基础上,才有可能以此为辐射点,进行联想。如:《伶官传序》中论述了人事的作用,所谓的人事就是人的主观努力。文中指出“满招损,谦受益”、“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其意都是说要谦虚谨慎,人的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以此文意,让学生联想还有哪些名言阐述了此道理。经过思考,学生列出了许多名言警句,通过这种方式,学生不仅积累了语言,而且明白了事在人为的道理。当学生明白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时,就会抓住机遇,用行动改变未来。

3.比较法

将两种不同的事物或同一事物的不同侧面进行比较,从比较中得出正确的结论。既可在同类课文中比较,也可在不同课文中比较。既可以比较相同处,也可以比较不同处。在教学《送东阳马生序》时,可比较“我”与“诸生”的学习条件和学习结果的不同,让学生明白勤奋的重要性,从而使学生在轻松的比较中,心理逐渐走向成熟。

4.辩证分析法

伶官传序范文6

【关键词】 旦本;末本;男女主唱演员;楔子;演唱;院本

[中图分类号]J82 [文献标识码]A

自王国维先生《宋元戏曲考》问世以来,元代戏剧一直是戏曲研究界关注的焦点,但有些问题至今尚未被触及,有些问题虽有论述却不够具体,或者不太准确。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旦本末本数量、男女主唱演员、楔子演唱特征等问题再作探讨,希望能够有所补正焉。

一、旦本与末本

元代北杂剧表演时,剧本的曲文(除楔子外)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由一位演员演唱,或者是“正旦”这一脚色完成,或者是“正末”这一脚色完成,前者被称为“旦本”,后者则被称为“末本”,这种演出形式就叫做“一人主唱”。在若干年前,笔者曾对《元刊杂剧三十种》的旦本、末本数量作了一次统计,如图表1所示:

图表1

数目(本) 占总数比例

旦本 3 10%

末本 27 90%

总计 30 100%

由此可知,《元刊杂剧三十种》中末本的数量是旦本的九倍。同时,笔者又对《元曲选》和《元曲选外编》的162种杂剧(共171本)作了统计,旦本、末本的数量比例如图表2所示:

图表2

数目(本) 占总数比例

旦本 50 29.2%

末本 110 64.35%

非一人主唱 11 6.45%

总计 171 100%

除去“非一人主唱”的11本(1)外,末本的数量仍占绝对优势,是旦本的两倍多。(2)另外,笔者又对元曲六大家关汉卿、王实甫、马致远、白朴、郑光祖、乔吉等人所作杂剧的旦本、末本数量作了统计,(3)如图表3所示:

图表3

旦本 末本 非一人

主唱者 不能

确定者 总计

关汉卿 31 29 0 6 66

王实甫 4 9 3 2 18

马致远 0 14 0 2 16

白朴 5 14 0 2 16

郑光祖 6 10 0 2 18

乔吉 4 6 0 1 11

总计 50 77 3 15 145

通过图表3,我们可以看出,六大家所作旦本数量与末本数量的比例约为1:1.5(50:77);由于本事不详,尚不能确定是旦本抑或末本的剧作只有15种,占总数十分之一强(15:145),所以并不影响旦本数量少于末本的整体格局。而且六大家之中,王、马、白、郑四家创作的末本数量均远远多于旦本,尤以马致远为极端(14:0);而一向以写妇女剧擅名的关汉卿,其笔下的旦本数旦与末本数量也只是在伯仲之间(31:29)。(4)

根据上面取样所提供的数据几乎可以断定,在广为人知、经常被演出的元杂剧中,(5)末本较之旦本占有很大的数量优势。而在三份取样数据的基础上,笔者还对傅惜华先生《元代杂剧全目》中所有的旦本、末本数量作了粗略的统计,得出了如下数据:《全目》收录元代杂剧剧目737种,共745本(包括元明间无名氏的作品),旦本约为136本,末本约为514本,本事不详未可遽定及已知为非一人主唱者约95本。(6)由此进一步证明,元代杂剧中末本的数量远远超出旦本之上。

接下来须要追问的是,造成以上这种现象的原因到底是什么?笔者认为,第一个原因与元代杂剧作家的性别有关。从文献记载来看,元杂剧作家基本上全为男性,这对于末本多于旦本影响甚大。虽然说剧本是一种代言性质的文体,但为男性代言毕竟有别于为女性代言。作家塑造男主角时,更容易设身处地为角色着想,也更容易通过角色抒发一己情怀,甚至很多时候男主角就是剧作家的自我写照或理想化身。因此,男性作家们选择末本作为写作对象是比较多的,而旦本的写作则较难达到上述效果。特别是在社会矛盾极为尖锐的元代,读书人的社会地位过于低落,剧作家的这种抒情的诉求的确不可忽视。

第二个原因与当时的演剧风气有关。据史料显示,元杂剧作家中有不少人喜欢粉墨登场、客串演出,有的剧作家本身就是杂剧专业演员,(7)比如朱权的《太和正音谱》就曾提到:

子昂赵先生曰:“良家子弟所扮杂剧,谓之‘行家生活’优所扮者,谓之‘戾家把戏’。”……曰:“杂剧出于鸿儒硕士、骚人墨客所作,皆良人也。”[1]24

关汉卿曰:“非是他当行本事,我家生活,他不过为奴隶之役,供笑献勤,以奉我辈耳。子弟所扮,是我一家风月。”[1]24

由此可见,当时剧作家虽为“良人”,但却以扮演杂剧作为“我一家风月”。明人陆容《菽园杂记》(卷十)亦有记载云:

嘉兴之海盐,绍兴之余姚,宁波之慈溪,台州之黄岩,温州之永嘉,皆有习为倡优者,名曰“戏文子弟”,虽良家子不耻为之。其扮演传奇,无一事无妇人,无一事不哭,令人闻之易生凄惨,此盖南宋亡国之音也。[2]324

由此可见,自南宋以至明代,“良家子”扮演戏剧已成为江南一种比较盛行的风气。上引材料虽然专就“南曲戏文”而言,但不妨扩展到北曲杂剧的范围,因为从元代开始,北杂剧就已经在江南地区盛行。在这样一种社会风气下,元杂剧中的主唱演员(主角)以男性居多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良人”作家既要亲自登场,剧本中必然要有适合自己扮演的角色,而这一角色当然以正末为宜,由此便造成了末本较多的现象。

第三个原因或与当时观众的审美观念有关。在元人夏庭芝所撰的《青楼集》里,记载了当时许多元杂剧的专业演员,其中部分女伶既善于演出旦本,也善于演出末本,即所谓的“旦末双全”,兹举数例如次:

珠帘秀:姓朱氏,行第四。杂剧为当今独步,驾头、花旦、软末泥等,悉造其妙。……至今后辈以“朱娘娘”称之者。[3]82

赵偏惜:樊索阑奚之妻也。旦末双全,江淮间多师事之。[3]156

朱锦绣:侯而俏之妻也。杂剧旦末双全,而歌声坠梁尘,虽姿色不逾中人,高艺实超流辈。[3]167

燕山秀:姓李氏,其夫马二,名黑驹头。朱帘秀之高弟,旦末双全,杂剧无比。[3]222

上述“旦末双全”的现象表明,青楼杂剧女伶当中有少数人既可以扮演旦本中的正旦,亦可以反串扮演末本中的正末,也就是以女性演员而演男性角色。这样一来,不免促使新的审美风气出现。因为自古以来,文献所载男性扮演女性的演出不在少数;但在元代以前,女性扮演男性的记录却极为罕有。元代青楼女伶反串现象的崛起与流行,必令观众有耳目一新的感觉,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元杂剧作家创作更多的末本供女伶反串演出。

二、男主唱与女主唱

上节探讨了元杂剧旦本、末本数量的比例,以及“比例失衡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由此又引申出另外一个问题。除去反串这种数量有限而且较为特殊的情况外,旦本一般都由女性演唱,而末本一般都由男性演唱,这就是《青楼集》作者夏庭芝在《青楼集志》中说的:“杂剧则有旦、末,旦本女人为之,名妆旦色;末本男子为之,名末泥。其余供观者,悉为之外脚。”[3]43夏庭芝是元人,所述应为元杂剧演出的常态。既然如此,根据上节统计的结果,似乎可以判断元代男伶的数量要远远多于女伶。

不过,问题却没有这么简单,因为在目前可见的元人记载中,女性演员的数量反而远远多于男性。我们的分析可以从《青楼集》开始,它是元代唯一传世的戏剧演员史料专书,书中所载男演员和女演员的数量关系如图表4所示:

图表4

数目 能反串正末(旦)者

女演员 117 10

男演员 35 0

总计 152 10

通过上表可知,女演员数目占有绝对优势,而且她们基本上都是能担当杂剧主唱的女伶。而男演员数目则过少,明确提到能唱曲或可饰末泥者仅四位:元寿之、度丰年、安太平、任国恩。(8)我们不妨再看看元末陶宗仪的《南村辍耕录》,这部触及元代社会方方面面的笔记小说记载了男女演员15人,其中女演员占了12位,她们是:

连枝秀、解语花、李翠娥、王巧儿、汪怜怜、李当当、顺时秀、珠帘秀、建陵真氏、天生秀、赵买儿、汪佛奴。(9)

以上所列多属歌妓,可唱元杂剧之主角。男演员则只是在卷二十五“院本名目”条下提及3位:

教坊色长魏、武、刘三人,鼎新编辑。魏长于念诵,武长于筋斗,刘长于科泛,至今乐人皆宗之。[4]306

不难看出,这三位男演员只是有姓无名的“院本”艺人,能否担当杂剧主唱尚不得而知。由于《青楼集》与《南村辍耕录》是记载元杂剧演员最多的两部元人著作,其它的记载都很零星,因此可以免作数量分析了。(10)两书不约而同反映了以下一个现象:当时的杂剧演出以女演员占多数,男演员不但人数少,而且事迹简略,表明其影响力远远不及女伶。如果将元杂剧旦本、末本的数量比例和元代书籍所载男女主唱演员的数量比例结合一起观察,难免觉得矛盾,因为末本太多,可唱末本的男伶却太少;旦本不多,可唱旦本的女伶却过盛。

如何解释这一矛盾现象呢?根据笔者初步的探讨,出现这种矛盾现象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其一,与《青楼集》的写作目的有较为直接的关系。夏庭芝曾在《青楼集志》中说过:

我朝混一区宇,殆将百年,天下歌舞之伎,何啻亿万,而色艺表表在人耳目者,固不多也。……因集成编,题曰《青楼集》。……庶使后来者知承平之日,虽女伶亦有其人,可谓盛矣!至若末泥,则又序诸别录云。[3]44

不难看出,夏氏写作《青楼集》的本意是专为“女伶”立传;“至若末泥”则将“序诸别录”,大概他的第二步计划并没有最终完成,所以今天看到男伶的记载就偏少了。其二,元代存在女角反串末本的现象,即前文提到青楼女伶的“旦末双全”,这一现象导致部分末本可以改由女伶饰演,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戏剧舞台对男伶的需求,也减少了文人对男伶的记载。其三,现存元杂剧作者基本上全为男性,这些作者不时串演杂剧,充当了非职业性质的演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男演员数量的不足。

至于另一个原因,或亦与审美风尚有关。因为一般情况下,专业男演员和专业女演员的“色艺双全”相比,显然处于劣势,特别是难以得到文人雅士和上层名流的昵狎和欣赏,所以男伶的记载较少出现于文人笔下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当然,以上提供的几个原因还停留在初步探索阶段,要完全解释前文提出的矛盾现象,还有待更多的证据支持。

三、楔子之演唱

除了前文提到的“一人主唱”以外,“四折一楔子”也是元代杂剧的基本体制之一。但在“四折”以外的“楔子”当中,却未必都遵循“一人主唱”的原则,康保成教授就曾谈到过这种现象:

元刊杂剧只十四种有楔子,与《元曲选》三分之二的剧本有楔子相比少了很多。此外,元刊杂剧中的楔子全由正末或正旦演唱,无一例外;而《元曲选》中的楔子不少是配角演唱的。这使我们想到,凡配角演唱的楔子,从音乐结构上讲,均不是整套曲子的必要的、有机的组成部分,可能是不入管弦、不加伴奏的清唱,因而被元刊本删去了。当然也不排除另外一种可能,即配角演唱的楔子是明人后加的。[5]223

为什么“《元曲选》中的楔子不少是配角演唱的”呢?这是“明人后加的”吗?要解决这两个问题,恐怕须从“院本”说起。据宋人吴自牧《梦粱录・妓乐》和元人陶宗仪《南村辍耕录・院本名目》分别记载:

且谓杂剧中末泥为长,每一场四人或五人。先做寻常熟事一段,名曰“艳段”。次做正杂剧,通名两段。末泥色主张,引戏色分付,副净色发乔,副末色打诨,或添一人,名曰装孤。[6]286

唐有传奇,宋有戏曲、唱诨、词说,金有院本、杂剧、诸宫调。院本、杂剧其实一也,国朝院本、杂剧始而二之。院本则五人,一曰副净,古谓之参军。一曰副末,古谓之苍鹘。鹘能击禽鸟,末可打副净,故云。一曰引戏,一曰末泥,一曰孤装,又谓之五花爨弄。[4]306

自上引不难看出,金元院本和元杂剧的脚色体制基本相同,所以它们属于同一系统的戏剧形态。而元人夏庭芝《青楼集志》也说过:“金则院本、杂剧合而为一,至我朝乃分院本、杂剧而为二。”[3]43这也表明,长期以来院本和杂剧是同一种表演形态,到了元朝才逐渐分成两种。可以说,金元院本的体制会或多或少地残留在元杂剧体制之中,如果对现存院本作出分析,对解答前面提出的两个问题将会有所帮助。

根据刘晓明教授的研究,现存的金元院本“皆作为插演残留在元明杂剧中”,比较确定的有八本之数。[7]367其中明人朱权《吕洞宾花月神仙会》杂剧中所录的一段“院本”,可以反映出金元院本演唱的基本体制:

末云:“小生昨日街上闲行,见了四个乐工,自山东瀛州来到此处,打 觅钱。小生邀他今日在大姐家,庆会小生生辰,若早晚还不见来。”

办净同捷讥、付末、末泥上,相见了,做院本《长寿仙献香添寿》。……捷云:“我有一个玉笙,有一架银筝,就有一个小曲儿添寿,名是[醉太平]。”

捷唱:“有一排玉笙,有一架银筝,将来献寿凤鸾鸣,感天仙降庭。玉笙吹出悠然兴,银筝得新词令,都来添寿乐官星,祝千年寿宁。”

末泥云:“我也有一管龙笛,一张锦瑟,就有一个曲儿添寿。”

末泥唱:“品龙笛凤声,弹锦瑟泉鸣,供筵前添寿老人星,庆千春万龄。瑟呵,冰蚕吐出丝明净;笛呵,紫筠调得声相应。我将这龙笛锦瑟贺升平,饮香醪玉瓶。”

付末云:“我也有一面琵琶,一管紫箫,就有个曲儿添寿。”

付末唱:“拨琵琶韵美,吹箫管声齐,琵琶管庆樽席,向筵前奏只。琵琶弹出长生意,紫箫吹得天仙会,都来添寿笑嘻嘻,老人星贺喜。”

净趋抢云:“小子儿也有一条弦儿一个孔儿的丝竹,就有一个曲儿添寿。”

净唱:“弹棉花的木弓,吹柴草的火筒,这两般丝竹不相同,是俺付净色的受用。这木弓弹了棉花呵,一夜温暖衣衾重。这火筒吹著柴草呵,一生饱食凭他用。这两般,不受饥,不受冷,过三冬,比你乐器的有功。”

付末打云:“付净的巧语能言。”净云:“说遍这丝竹管弦。”……。末云:“深谢四位伶官,逢场作戏,果然是锦心绣口,弄月嘲风。”[8]187

对于这一院本的演出形式,王国维先生曾经指出:

此中脚色,末泥、付末、付净三色,与《辍耕录》所载院本中脚色同。以其足窥金元之院本。……院本之体例,有白有唱,与杂剧无异,唯唱者不限一人。[8]187

由此可见,金元院本并没有采用“一人主唱”的形式,而是净脚、末脚、捷讥各色均可演唱,我们不妨称之为“非一人主唱”体制。而在《元曲选》部分杂剧中,演唱情形与金元院本十分相似。比如《包侍制陈州粜米杂剧》的楔子,由“冲末”扮演范学士唱[仙吕赏花时]曲;又如《谢金吾诈拆清风府杂剧》的楔子,由“净脚”扮演王枢密唱[仙吕赏花时]曲;若加上主唱的正末,则这两种杂剧的演唱者自然就不止一个人了。由此笔者推测,这是金元院本“非一人主唱”体制在元杂剧中的“残留”。

可以引为佐证的是,元杂剧楔子以外的“四折”中也存在少量“非一人主唱”的演出形态,比如《西厢记》第一本、第四本和第五本的第四折,就皆以二人演唱,王国维先生曾经指出:“今《西厢》只有明人所刊,其为原本如此,抑由后人窜入,则不可考矣。”[8]169其实也不一定是明人的“窜入”,更有可能是金院本“非一人主唱”体制在元杂剧中的“残留”。因为前文提过,《元曲选》和《元曲选外编》仅有11种杂剧“非一人主唱”,明人没有理由只对这少数几种杂剧进行“非一人主唱”的特殊处理。既然杂剧正文的“四折”尚且可以“非一人主唱”,楔子就更有理由可以了。

此外,《元曲选》编者臧晋叔在《元曲选序》中提到:“予家藏杂剧多秘本,顷过黄从刘延伯借得二百种,云录之御戏监,与今坊本不同,因为参伍校订,摘其佳者若干,以甲乙成十集。藏之名山而传之通邑大都,必有赏音如元朗氏者。若曰妄加笔削,自附元人功臣,则吾岂敢。”[9]3不难看出,《元曲选》所据的版本是“御戏监”中的“秘本”,所以与坊间流行的一般演出本(坊本)不同,(11)这些秘本极有可能保留了元剧的某些古旧体例。而且臧氏又称,自己不敢对旧本“妄加笔削”。据此推测,与其说《元曲选》楔子由配角演唱是明人的后加后改,不如说是院本“非一人主唱”体制的“残留”。

下面再举一例,以进一步说明金元院本体制为什么能够残留在元杂剧表演之中。金人杜仁杰的套曲《般涉调耍孩儿・庄家不识勾栏》[六煞]曾写道:“说道前截儿院本调风月,背后么末敷演刘耍和。”[10]31所谓“么末敷演”,即指表演杂剧;由此可见,这首曲子说的是院本表演在前,杂剧表演紧跟在后,这与元杂剧大多数楔子在前、四折在后的情况颇为相似。所以从舞台演出相互联接的情况来看,院本体制影响杂剧体制是较有可能的。

四、小结

总之,通过对元代杂剧的旦本末本数量、男女主唱演员、楔子演唱特征等问题的探讨,可以得出以下观点:其一,从现存元杂剧的剧本来看,末本数量明显多于旦本,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二,元人关于杂剧女伶的记载要远远多于男伶,这与末本多于旦本的情况形成了矛盾,造成这种矛盾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其三,《元曲选》部分杂剧楔子演出时,正末、正旦以外的配角也可参与演唱,这可能是金元院本“非一人主唱”体制在元杂剧中的残留,并不一定是明人篡改的结果。

最后,补充说一下杂剧表演舞台“勾栏”中的一个问题。在《水浒传》的第五十一回中写到:“雷横听了,又遇心闲,便和那李小二径到勾栏里来。只见门首挂着许多金字帐额,旗杆吊着等身靠背。入到里面,便去青龙头上第一位坐了。”[11]755由此可见,杂剧表演舞台勾栏内有一个名为“青龙头”的座位。过往笔者认为,青龙头的来源可能与干栏式建筑居民的“探青龙”习俗有关,[12]144但没有找到很确切的证据。后来看到清人《清嘉录》卷七“青龙戏”条记载:“老郎庙,梨园总局也。凡隶乐籍者,必先署名于老郎庙。庙属织造府所辖,以南府供奉需人,必由织造府选取故也。每岁竹醉日后,炎暑逼人,宴会渐稀,园馆暂停烹炙,不复歌演,谓之‘散班’。散而复聚曰‘团班’。团班之人,俗称‘戏蚂蚁’。中元前后,择日祀神演剧,谓之‘青龙戏’。迤逦秋深,增演灯戏。”[13]153伶人既在勾栏内演“青龙戏”,则青龙头一词更有可能与此戏有关。附识于此,留待方家指教。

注释:

(1)笔者案,“非一人主唱”11本为:《张生煮海》,《生金阁》,《西厢记》(第二本、第四本、第五本),《升仙梦》,《东墙记》,《西游记》(第二本、第三本、第四本、第五本)。

(2)这里有两点须要说明:其一,《元曲选》编者臧晋叔是明代人,在编纂该书时曾对原剧作了不少的修改,但只是曲文、宾白以至情节上的修改,“一人主唱”方式是很难改动的,所以旦本、末本大致仍是元代的样子;其二,《元曲选》及《外编》中有少量作家是由元入明的,所收作品有可能作于明初,但由于数量很少,不会影响统计结果。

(3)笔者案,六大家剧作的存目依据傅惜华先生的《元代杂剧全目》,在厘定佚失剧目是旦本还是末本时,主要依据剧情和题目正名,并参考庄一拂先生的《古典戏曲存目汇考》,无法考证者列入表中“不能确定者”一栏。

(4)笔者案,傅氏《元代杂剧全目》著录关汉卿剧作67种,但《西厢记》第五本今人多数认为亦属王实甫作,故没有计算入关作之列。

(5)笔者案,照常理推断,能够入选《元刊杂剧三十种》和《元曲选》的作品,能够流传至今并保存于《元曲选外编》的作品,以及六大家笔下的作品,大多数是脍炙人口的。

(6)笔者案,判定方法如前;不过,由于许多剧本已经佚失,所以这三项数据存在一定误差,但不致于影响末本远多于旦本的结论。

(7)笔者案,比如教坊勾管张国宾就曾创作过《七里滩》、《高祖还乡》、《汗衫记》、《衣锦还乡》等杂剧,教坊刘耍和的女婿花李郎和红字李二也撰有多种杂剧。

(8)笔者案,分见书中“李心心”条、“时小童”条、“小玉梅”条、“帘前秀”条。

(9)笔者案,分见书中卷九“万柳堂”条、卷十二“连枝秀”条、卷十五“妓妾守节”条、同卷“妓出家”条、卷十八“妓聪敏”条、同卷“珠帘秀”条、卷二十二“玉堂嫁妓”条、卷二十四“勾栏压”条、卷二十七“病洁”条、同卷“妓妾守节”条。

(10)笔者案,朱权《太和正音谱》(卷上)记录了元代善歌之士36人,但不载事迹,而且是明代之书,数量、名气均不能与《青楼集》、《辍耕录》中的女伶同日而语。

(11)笔者案,《元刊杂剧三十种》就是坊本,不能完全代表元杂剧的全貌。

参考文献:

[1]朱权.太和正音谱[M]//中国古典戏论著集成(三).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59.

[2]陆容.菽园杂记[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

[3]夏庭芝.青楼集笺注[M].孙崇涛,等,笺注.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90.

[4]陶宗仪.南村辍耕录[M].北京:中华书局,1959.

[5]康保成.中国古代戏剧形态与佛教[M].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4.

[6]吴自牧.梦粱录[M].傅林祥,注.济南:山东友谊出版社,2001.

[7]刘晓明:杂剧形成史[M].北京:中华书局,2007.

[8]王国维.宋元戏曲考疏证[M].马信美,疏证.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

[9]臧晋叔.元曲选[M].北京:中华书局,1989.

[10]隋树森.全元散曲[M].北京:中华书局,1994.

[11]施耐庵,罗贯中.水浒传(容与堂本)[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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