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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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

诚信建设范文1

一、正确认识诚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

(一)诚信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建立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需要每位公民诚实守信、共同营造;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更需要每位公民用诚信共同维护,建立起互相帮助、诚实守信、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建立,离不开人们对社会诚信价值的认同和自觉的践行。只有人与人之间以诚相待,妥善处理好各种人际矛盾,实现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人们的创造活力才能得到激发,创造性才能得到发挥,从而能够真正解决好社会发展的活力与效率问题。

(二)诚信是促进市场体系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也是诚信经济。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市场关系,要求双方以信用作为守约条件,逐步构建起彼此相互制约的信用关系链条,维系着市场关系和市场秩序。讲质量、重信誉的市场经济,才是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在诚信和法制的双重作用下,社会运行成本降低,各方面的信誉度提高,社会关系才能和谐。因此,诚信是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的重要道德基础。

(三)诚信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因素。政府的诚信关系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一是体现在对社会管理和服务民众的政策公正性层面;二是体现在政府行为的诚信价值观层面。政策不公和政府行为不当就会导致社会权利与义务的不平等,引发社会利益分配失衡或利益冲突,并为各种不法行为、失信行为提供滋生的温床。因此,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关注人们的利益诉求和价值愿望,通过制度约束政府诚信为民、依法办事的行为,解决分配公正、司法公正、教育公正和公共文化均等化服务等群众关注的问题。这是诚信政府取信于民的重要体现。如果不能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没有履行好职责,致使政策缩水,甚至出现现象,这必然偏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四)诚信是社会协调发展的精神支撑。指出:“要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方面面政策都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要用法律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这一深刻阐述,揭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党全国人民共同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要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社会协调发展当中,贯彻到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当中,实现治理效能和社会诚信道德相互促进的目标。这些目标的确定,都离不开诚信道德观的规范、支持。如果一个社会价值观模糊,不能在公民中普遍地培育起诚信的道德素养和精神支撑,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关系就不可能协调,人与人之间就不能做到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社会生活就不能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可见诚信道德观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建设与协调发展。

二、正视社会诚信缺失的问题,增强社会诚信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由于经济转型、市场缺陷、诚信道德教育缺失、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和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在各领域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诚信缺失现象,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格格不入。社会上的诚信缺失现象,不仅干扰了正常的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秩序,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出现诸多问题,而且,一旦这种现象滋长蔓延,必将进一步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影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诚信建设不仅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健康发展,而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经济利益、政治生活以及整个社会价值体系的建设。因此,要切实把社会诚信建设这一重大现实课题抓紧抓好。

三、切实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一)加大宣传教育。要使“三个倡导”深入人心,成为人们普遍的价值认同。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社会主义荣辱观“八荣八耻”以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四德”教育为主要内容,以诚信观建设为重点,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图书、网络等传媒,通过宣传橱窗、墙报、标语、宣讲、典型报告、善行义举榜等社会媒介,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诚实守信的舆论氛围。二是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动员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加到建设诚信社会、诚信单位、诚信企业、诚信家庭的活动中来,践行“一诺千金”、“诚信为本”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三是加强行业文明诚信建设,以文明优质的诚信服务为切入点,提高服务行业、窗口单位文明执法、诚信优质的服务水平,营造“诚实守信光荣,背约失信可耻”,处处讲诚信,人人讲诚信,事事守诚信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法律约束。法律约束是推广社会主流价值的重要保证。不同的价值主体具有不同的诚信要求,需要社会通过对诚信价值主体的法律约束,形成社会诚信的导向。对个体而言,要把诚信价值观作为修身立世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追求,加以引导;对企业而言,要将诚信价值观作为企业经营的价值取向,成为企业核心的竞争力和企业社会责任的组成部分,依据政策法规强化约束管理;对政府而言,要将诚信价值观作为政府执政的基本理念,取信于民,获得广大民众的认同和支持。目前,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但由于社会信用体系整体发育程度较低,法制约束力还不强,具体运用时难以操作。应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完善我国诚信机构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信用服务机构的市场准许、运行机制及信用监管机制,规范信用主体的运行与管理。通过法治的保障,使信用好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得到社会信任,大家尊重,事业容易取得成功;使失信者声誉扫地,借贷无门,寸步难行。

(三)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一是建立个人诚信体系和社会诚信体系,将个人的社会信息资源、金融资源、纳税资源、司法资源等分散在各部门的信息集中起来,形成统一的个人信用档案,对个人信用做出整体评价,促进信用资料的交换和共享。二是建立诚信制度和诚信机制。建立信用等级评定、资信评估以及相应的咨询机构,加快规范公共信息、诚信数据的取得和使用程序。

(四)强化诚信监管和失信惩戒机制。当今社会之所以存在严重的诚信缺失,监管不到位、惩处力度不够是一个重要因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就是要解决诚信监管问题。加强诚信监管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现有企事业法人和自然人信用记录的数据库信息,对不良信用记录进行合法且有效的公示,并进行长期跟踪管理。另一方面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道德等多种手段,对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使失信者受到应有的行政或司法处罚,失信的单位和个人在物质和名誉上付出沉重代价,从而加大失信行为的成本和风险,使每个社会成员和市场主体都充分意识到诚信的实际价值,不敢以身试法,减少失信行为的发生,实现市场经济和道德建设良性互动,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有序、规范、健康地发展。

诚信建设范文2

保险诚信问题的出现,最主要的原因来自于人们对于保险的不信任。而人们对于保险不信任首先是从人们接触保险开始的。从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来看,主要是保险人的展业、签定保险合同后的保单有效期以及理赔期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中,又以展业和理赔最容易产生不诚信现象。

(一)保险人的展业期

保险人尤其是个人人的展业是人们接触保险产品的第一步。通过展业这一阶段,保险人向客户介绍保险公司的产品和各种保险服务,并尽力去促成保险产品的交易。由于个人人的工作业绩与个人的佣金有着紧密的正相关关系,所以在这个过程中,不诚信现象容易产生。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1.保险人的专业素质不高。

保险合同条款涉及许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术语,一般人很难看明白,而我国的保险人只是经过短短的几个星期的培训之后,就上岗进行展业,他们往往对合同条款不是很熟悉,因此也很难向客户解释清楚,严重的会引起客户的误解,这在保险合同纠纷中也很常见。

2.某些人的道德素质不高。

在展业的过程中,存在着误导客户的行为,有的过分扩大保险产品的功能;有的承诺不能实现的投资回报;有的只讲收益,对风险避而不谈;有的人为了获得更多的佣金,在推销保险产品时没有从消费者的实际需要出发,而是推销一些不适合消费者的产品,并且在推销过程中,隐瞒保险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比如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等,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甚至受益人;

3.有的保险人存在着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填写不属实资料的情形。

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后,需要填写投保书,投保书里的内容需要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根据事实来填写,同时这也是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担保险责任的依据。如果保险公司的核保部门通过审核发现此保户不符合承保的条件,从而不给予承保,那么人的努力将会白费,而人也将拿不到佣金。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人就会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隐瞒一些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非常重要的事实或引导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填写虚假的资料。在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后,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就会产生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之间的各种纠纷。

(二)保单有效期

对于寿险产品来说,它的有效期大多超过一年,有的长达数十年。在这么长的时间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生活比如家庭住址等方面往往可能会发生一些变化,而这些方面可能不会引起他们的注意,若保险人联系不到他们,因此会出现因为不能按时交纳保险费使得保单无效等情况。同时由于保险人的淘汰率比较高,一旦经手的人被淘汰,这些保单就会成为孤儿保单,即使有新的人来接手,他们也会因佣金的关系不把精力放在这些保单上,而是去开拓新的保险客户资源。

[论文关键词]诚信投保人保险人展业理赔

[论文摘要]由于保险业经营的特殊性,使得诚信对于保险业来说十分重要。我国保险业的诚信问题一直以来都引起专家学者的普遍关注,诚信问题关系着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诚信问题的存在有其原因,因此需要分析其存在的原因,进而找出完善我国保险业诚信建设的对策。

2006年6月26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的颁布,标志着国家对保险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同时也说明了保险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保险业作为我国金融领域的三大支柱行业之一,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它的发展好坏,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面临的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诚信体系建设问题。保险作为一种服务,它的有形载体是一张保险合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拿到的只是“一张纸”,而不象其它的商品一样具有实实在在的物品,在一定意义上来说,保险公司的经营是以信用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一种承诺。因此相对于其它的商品来说保险具有无形性、长期性和透明度低等特点。也正是因为保险经营的特殊性,意味着它是最能体现诚信,同时也时最依赖诚信的行业。但是在我国保险发展的过程中,诚信问题越发引起业内外人士的注意,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一、保险业诚信问题存在的原因

保险诚信问题的出现,最主要的原因来自于人们对于保险的不信任。而人们对于保险不信任首先是从人们接触保险开始的。从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来看,主要是保险人的展业、签定保险合同后的保单有效期以及理赔期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中,又以展业和理赔最容易产生不诚信现象。

(一)保险人的展业期

保险人尤其是个人人的展业是人们接触保险产品的第一步。通过展业这一阶段,保险人向客户介绍保险公司的产品和各种保险服务,并尽力去促成保险产品的交易。由于个人人的工作业绩与个人的佣金有着紧密的正相关关系,所以在这个过程中,不诚信现象容易产生。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1.保险人的专业素质不高。

保险合同条款涉及许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术语,一般人很难看明白,而我国的保险人只是经过短短的几个星期的培训之后,就上岗进行展业,他们往往对合同条款不是很熟悉,因此也很难向客户解释清楚,严重的会引起客户的误解,这在保险合同纠纷中也很常见。

2.某些人的道德素质不高。

在展业的过程中,存在着误导客户的行为,有的过分扩大保险产品的功能;有的承诺不能实现的投资回报;有的只讲收益,对风险避而不谈;有的人为了获得更多的佣金,在推销保险产品时没有从消费者的实际需要出发,而是推销一些不适合消费者的产品,并且在推销过程中,隐瞒保险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比如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等,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甚至受益人;

3.有的保险人存在着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填写不属实资料的情形。

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后,需要填写投保书,投保书里的内容需要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根据事实来填写,同时这也是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担保险责任的依据。如果保险公司的核保部门通过审核发现此保户不符合承保的条件,从而不给予承保,那么人的努力将会白费,而人也将拿不到佣金。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人就会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隐瞒一些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非常重要的事实或引导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填写虚假的资料。在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后,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就会产生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之间的各种纠纷。

(二)保单有效期

对于寿险产品来说,它的有效期大多超过一年,有的长达数十年。在这么长的时间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生活比如家庭住址等方面往往可能会发生一些变化,而这些方面可能不会引起他们的注意,若保险人联系不到他们,因此会出现因为不能按时交纳保险费使得保单无效等情况。同时由于保险人的淘汰率比较高,一旦经手的人被淘汰,这些保单就会成为孤儿保单,即使有新的人来接手,他们也会因佣金的关系不把精力放在这些保单上,而是去开拓新的保险客户资源。

(三)理赔期

理赔是保险公司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后,对自身应该承担的保险责任的范围以及如何进行赔偿的过程。理赔是最容易产生双方纠纷的环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往往希望保险公司能够多赔偿;保险公司从自身角度出发,希望能够尽量少赔偿,于是就有了赔与不赔,多赔还是少赔的问题。另外保险公司一般都会促使理赔部门尽量减少理赔的支出,这样产生的一个消极影响就是本应该得到赔偿的可能不赔,本该多得到赔偿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没有能够得到充足的赔偿,从而使得保险不能充分发挥它的保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利益的作用。此外,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索赔过程中对索赔的流程以及需要准备的材料不是很熟悉,因此索赔程序比较麻烦,再加上保险公司的理赔花费时间长,服务质量也不是很高,使得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产生索赔难的认识。

二、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的对策

(一)加强对保险人的管理

第一,要提高保险人的专业以及业务水平,使人具备扎实的保险基础知识,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保险服务咨询。因此为了提高他们的专业以及业务水平,必须提高人的上岗持证率。只有人的持证率的提高,才能进一步促使他们的专业和业务水平的上升。

第二,要提高保险人的职业道德素质。为了提高保险人的职业道德素质,保险公司在引进人的时候,应严把质量关,应把那些业务能力强、思想素质高的人吸纳进公司来。

第三,明确保险人的社会地位。目前我国的保险销售模式,决定了保险人尤其是个人人的地位。他们与保险公司签定的是委托合同,因此不是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因而不能享有和正式员工一样的福利待遇,这也就造成了很多保险人对工作的不敬业,以致为了获得自身的经济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保险公司对保险人应该进行分流管理。将那些职业道德素质差、业务能力弱的人淘汰;将那些职业道德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保险人吸纳到保险公司里,使之成为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剩下的人使之成为保险公司的员工。

第四,构建保险人信用数据库,进而加强保险人的信用机制建设。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通过进入这个数据库,了解各个人的信用情况,从而选择自己可以值得信赖的保险人。同时要将那些不合格的人实行黑名单制,在数据库中充分的显现出来,真正做到信息的共享和透明。

(二)加强保险公司的理赔制度建设

理赔将意味保险公司现金的支出,这是保险公司都不想看到的,同时也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保险公司首先要正视理赔的意义和重要性。理赔在一方面意味着保险公司现金的流出,尤其是遇到巨灾理赔时,但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应该意识到在理赔的同时,这也是检验公司是否能够履行承诺的重要环节。如果理赔处理的恰当、及时和合理,可以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更加信任,他们不仅会继续和公司合作,而且会给公司带来更多的潜在客户资源,无形之中给公司做了广告宣传。其次,保险公司要提高理赔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把理赔程序简单化、通俗化,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再觉得索赔难。

(三)大力加强保险诚信文化培育并积极倡导诚信理念

保险行业协会等组织应继续大力加强保险诚信教育,普及信用知识,使保险人、保险人等市场行为人充分认识到诚信对它们的重要性。并使诚信文化建设逐渐成为保险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强化保监会的信用监管职能

保监会应充分发挥其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通过监管,加强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使保险行为主体有法可依,能够自觉的去实现诚信行为;同时对守信者要给予奖励,对失信者加大它们的失信成本,以保障保险市场的有序运作。

[参考文献]

[1]孙蓉、王朝明.中国保险业诚信制度的构建———基于经济学与伦理学的视野的分析[J].天府新论,2006,(1):72-75.

[2]刘凤全、张治国.加强保险诚信建设服务构建和谐社会[J].保险研究,2005,(12):26-28.

[3]经涛.论我国保险业的诚信缺失风险与防范[J].陕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4):68-70.

[4]王新利.香港保险业诚信理赔的经验及启示[J].保险研究,2005,(12):89-90.

诚信建设范文3

【关键词】会计造假行为 主要根源 举报体制 利益

一、会计诚信缺失的根源是利益驱动

众所周知,会计造假会使很多人从中受益,高管人员和单位领导,甚至是政府的一些官员都可以通过会计造假这种渠道而获取更多的政治荣誉和经济利益,使自己的职位得到提升;单位的“高效益”会使职工拿到更多的奖金与工资;一些中介机构因为其帮助作假的行为使“业务增加”也会收获更多的收益……如果诚信行为下所获得的收益远远地小于非诚信行为所得到的收益时,就会增加非诚信行为。对于企业来说,企业生存的目的在于盈利,只有不诚信会导致损失,而诚信行为能够满足它这一需求时,才会增加讲诚信;而个人的目的在于实现自身价值,只有自身的最终价值和诚信相等符合的时候,他们才能够做到诚信,而关键时刻,在利益的驱使之下就产生了诚信的原则问题。会计造假能够增加各方面的收入,这就是产生会计造假行为的内在动因。

会计造假行为的主要实施者是会计人员,而且他们也是这种行为的受益者。任何一个会计人员都希望自己可以做得很优秀,可是与单位的领导比起来他们的力量太薄弱了。如果领导强制命令或授意会计造假,做了,能够得到晋升机会和更多的奖金,也能与上级保持融洽的关系;不做,就是反抗上级的命令,会使个人面临危机,等待的是被炒或者调离,一方面是加薪,一方面是离职,那么为什么不选前者呢?利益是造假的根源,所以要想重拾会计诚信,杜绝会计造假行为,就必须将一切伸向利益的黑手斩断。

二、完善和建立会计举报体制重拾会计诚信

在会计造假行为当中,手中掌握大量的线索与证据的必然是会计人员,但是通过对我国以往会计造假案例处理的查看,由会计人员检举的造假案件却是非常少的。想要重新建立会计诚信,广大会计群体是最为重要的依托,打击会计造假行为,必须建立一个有效的、有保障的、透明的会计举报机制。而要想使这个体制建立和完善则需要以下几个方面共同努力:

(一)畅通会计举报的通道

在这个社会当中,很多人面对强权不敢讲真话,但是仍然有很多人敢举报敢说真话,对于这部分人我们要给他们提供多选择的举报方式和一个严谨的透明的举报通道。靠政府部门管理会计造假行为是有一定的可行性的,但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制约与监督、进行权力分解。政府机构当中的检查机关、部门、纪检部门、审计部门等都可以接受会计举报,举报者进行举报的时候可以选择他们信任的部门,另外他们也可以在其他的部门再将这些情况通报一遍,举报的整个受理程序他们都可以进行监督。而且举报受理机构还要接受社会和其他机构的监督。

举报的方式也要朝着多样化迈进,在原有的电话、走访、等方式的基础之上,将传真、电子邮件、网络等方式添加进来,向社会公布举报线索处理程序、举报网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等相关事项,扩大公民的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制度。

(二)让举报者的根本利益有所保障

我国有很多关于举报制度的规定和文件,可是当举报人举报之后仍然会遭到一系列的打击和报复,这些文件和规定形同虚设而且可操作性特别低,严重损害了举报人应享受的权利。甚至有的时候这些举报信还会被退回到举报者本人手中或他们所在的单位,直接暴露出举报人,使打击报复行为找到目标。 所以,国家应当完善举报人保护法,对举报者实行报复的行为要坚决打击,全面的保护善意举报人。举报人向受理机构进行举报的时候有自主选择他们认为安全的方式和合适的地方权利,同时由其他机构监督;对于举报人的秘密监督及受理机构必须严格保守,举报者举报以后的情况要着重关注,重点查处那些有报复行为的案件;严查被举报的会计造假案件,同时对于报复举报人和泄密行为的要给予严厉的打击;如果因为受到打击报复而造成举报人财产损失、名誉损害或者人身伤害的,受理机构要无条件的帮助其依法提出恢复名誉以及赔偿的请求。但是,要明确的一点是那些恶意举报的行为,在相关文献当中也要提出责任条款,经调查没有会计造假行为的,相关部门有权依法惩罚恶意举报人,除了进行罚款以外,全部调查经费也要让其承担,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恶意举报者要交给司法机关以恶意诽谤、妨碍公务等罪名依法进行惩治。

(三)严厉的问责制度

多种惩罚措施共同进行,加大惩治力度。现行的法律规定条款给会计造假行为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平台,国家现行的罚款制度已经无法遏制这种行为,既然企业敢于走这一步,那么必然已经打好了自己的如意算盘,而且管理层一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所以,国家应该制定《会计诚信条例》,进一步规范、惩治和监管会计造假行为的措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绝不迁就姑息会计造假者,一旦查证造假行为属实,相关责任人及领导干部立马停职,待案件查明以后,情节轻者予以相应罚款并且辞退、免职,对于情节严重者根据具体情况罚没个人财产并判刑、然后移交司法机关。对于存在侥幸心理、知情不报且主动参与造假行为当中的会计人员,会计管理部门要取消其执业资格并且给予罚款的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人交给司法机关处理。

参考文献

[1] 陈涛,向丽.对会计诚信建设的思考[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4(01).

[2] 李爱华,金添,李文君.加强会计诚信建设的思考[J].农业经济,2003(09).

诚信建设范文4

【关键词】建筑行业;失信行为;诚信建设;诚信体系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之一,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的失信现象,也成为了当前国家经济建设过程中关注的一个重点问题。失信现象的存在,促使了建筑行业诚信管理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建筑企业守信意识和诚信行为更多的关注和要求。

一、中国建筑行业诚信缺失原因分析

1.经济转型期的负面影响

我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当前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也仍然处于一个发展阶段,旧的观念和行为模式对于当前的经济发展还有着一定的影响。在新的市场体制还不够成熟的特殊时期,传统文化中的诚信似乎还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冲击和洗礼,进而引发了诚信危机的现象。由于建筑行业的竞争较为激烈,因此受到经济转型的影响也更为突出,不正之风似乎也成为了建筑市场中的普遍现象,从而引发腐败、违规违章等现象的存在。

2.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缺乏自我约束

在经济利益的影响下,建筑行业的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能力差,是造成建筑行业诚信缺失的一个客观体现。个别参建主体人员主观上的趋利动机和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是造成自我约束能力缺失的主要因素。在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建设过程中,个别参建主体和政府监管人员为了从中获取一定的利益,在高额的利润驱使下,必然会引发腐败、恶意排挤、违规违章建设、有关领导干涉等现象。同时,建筑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也是诱发建筑行业诚信缺失行为的一个因素。

3.建筑市场缺少外部强有力的监管

建筑市场交易多方守信与失信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如果都守信当然是最好的结果,不仅为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还为国民经济的增长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在信息不对称、外部监督不严、社会人员敢怒不敢严的坏环境下,不守信很容易成为优先选择。诚信缺失本质上是一种违规违章行为,经济活动主体是否选择违规违章,关键看违规违章成本的高低,当违规违章成本的预期效果超过诚信所带来的收益时,便会产生违规违章行为。目前,我国建筑企业管理人员流动性大,主要人员履职不到位,权责利益分配不公平,政府监管不严的现象,以及社会人员敢怒不敢严,造成了台上信誉第一、台下诚信缺失的怪现象。

二、加强中国建筑行业诚信建设的措施

建筑行业的诚信建设涉及面广,而且内容也较为复杂,为了确保建筑行业健康的发展。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诚信建设。

1.尽快建立诚信体系建设

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就是要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归纳设定为企业素质、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社会信誉等多个方面的多项具体指标。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将被用于对市场主体进行约束、测评、考核和比较,是运行诚信评价制度的客观依据。诚信评价实施和保障体系针对于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科学设定诚信评价的实施办法、奖惩机制和保障措施等,是建筑行业诚信评价制度顺利实施的基础。

2.强化行业自律与行规建设

行业自律与行规建设,在提高建筑企业的社会声誉和树立建筑行业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加强行业自律建设,能够有效的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不断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生产水平的不断提升。另外,在行业自律和行规建设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主导作用,建筑市场内的各个市场主体都要自觉的加强行业自律的建设,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才能够真正的从整体上提高建筑行业的诚信水平。行业自律与行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仍然需要我们不断的宣传与引导,才能够实现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3.大力强化和完善监督惩戒机制

针对建筑行业内的不诚信行为,应当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惩戒机制,形成一个强大的诚信监督网络,通过法律、行政、舆论监督等手段的并行,全面强化监督的管理机制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可以依靠数据信息以及权威的诚信评价结果,形成一个立体的评价网络,提高失信成本和风险,降低守信成本,以此来维护守信的市场主体所具有的经济地位,迫使失信企业失去市场,并且通过法律的形式对失信行为进行界定和评价,根据失信行为造成的不同后果,进行必要的司法程序,对失信企业进行严厉的惩治,以此保证建筑市场的有效秩序。同时,相关的政府部门,也要在诚信建设中充分发挥其行政监督的作用,坚持依法治国的思想对建筑市场进行治理,形成法治市场,加强政府监督职能。另外,大力借助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对守信行为进行表彰和弘扬,而对于失信企业则通过曝光、检举等形式,使其失信行为公之于众,净化建筑市场的内部环境。

4.加快建筑行业征信系统建设

征信系统指的是对市场主体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且将相关的评估结果形成一个数据库,将市场主体的信息及时、客观的体现在该系统中。只有一个完善的征信系统,才能够使诚信管理做到有理有据。在发达国家中,建筑行业征信系统管理方式主要有三种:即政府经营、企业自主经营和特许经营。采用政府经营的国家,由政府出资成立建筑行业的征信机构,各项经营和管理业务都由政府直接管理,这种经营模式一般适合于规模较小或者是处在转型期的国家;自主经营模式一般是由政府对征信系统的建设进行立法管理,但是政府不参与其中的经营活动,所有的征信业务都由行业内的机构或者是企业依法进行,这种管理方式也是当前征信系统管理的一种主流方式;特许经营一般都是由政府建立征信数据库,然后指定保险、调查、教育等企业进行系统的经营与管理。当前,我国的建筑行业处在快速发展的时期,自主经营模式和特许经营模式都可以成为当前我国建筑行业征信系统建设的首选,为此,我国应当尽快的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育具有多元化特征的征信系统,不断的提高系统的管理水平,使其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

结束语: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建筑市场的竞争也愈加的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建筑行业出现的失信现象也成为不可避免的现象,为此,本文着重分析了建筑市场引发失信现象的原因,并且在此基础上对加强建筑市场诚信建设的相关措施进行了简单的探讨,以期为建筑行业的诚信管理制度的完善提供一定的建议。通过有效的诚信建设,有利于建筑企业品牌的建设,从而增强建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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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范文5

一、深化、细化税收管理,实现公平、公正执法

按照业户经济性质、规模大小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帐目健全的企业按帐征收,统一确定应税所得率,对帐目不健全业户实行定率、定额征收并统一确定应税所得率及单台单机税额标准,并逐户发放纳税明白卡,对实行行业管理业户严格停歇业制度,首先由管理员实地核查,分局长审核后报市局备案,市局不定期抽查,以杜绝纳税户虚假停歇业和税务人员征收关系税、人情税问题发生。对个体门市等业户的核定税额实行五步法核定税额,即业户自报、典型调查、核定税额、集体研究、下达定额来确定业户税额,做到有科学依据、有严格标准,以税法为准绳,使业户缴纳放心税。对零散业户采取民主评税办法评议税额。从办理税务登记纳入税务机关管理开始,到申报、征收、稽查(微机选案),一把尺子量到底,以求做到税收公平、公正。

二、开展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促进企业诚信纳税

根据企业税务登记情况、纳税申报情况、帐薄凭证管理情况、税款交纳情况、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处理情况等五个方面、22项内容进行评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设置4个等级:A、B、C、D。总分100分,考评分95分以上的,为A级;考评分60分以上95分以下的,为B级;考评分20分以上60分以下的,为C级;考评分20分以下的,为D级。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不同等级实施分类管理,以鼓励依法诚信纳税,提高纳税遵从度。对A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给予以下鼓励:(一)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二)对税务登记证验证、各项税收年检等采取即时办理办法: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相关资料后,当场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三)放宽发票领购限量。

纳税人信用等级确定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各级税务机关应及时调整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一)发现据以评定纳税信用的资料与实际不符的;(二)发现有偷、骗、逃、抗税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的;(三)发现其他认为需调整纳税信用等级行为的。

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每两个年度评定一次。对于纳税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从严、从低评定其纳税人信用等级,同时将其作假行为予以通报,并在当次和下一次评定时不得将其评定为A级纳税人。在诚信体系建设中,广泛发动各界人士的力量,聘任社会监督员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意见、集思广益,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树立诚信企业典型,并制定奖惩机制,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光荣的良好风气。

三、规范税收征管,为企业竞争创造公平公正的政策环境

打造诚信地税,优化纳税环境。为提高税收征管的透明度,避免因暗箱操作造成的税负不公等不良现象,严格推行公开办税、民主评税,在各级税务机关所在地、专业村、专业市场等纳税户较多的地方建立公开专栏,将干部身份、税收政策、办税程序、服务承诺、违章处罚、税务人员纪律、纳税定额和纳税结果等十项内容上墙向社会公开。对定期定额纳税人的定额依照“业户自报、典型调查、定额核定、集体研究、下达定额”五步法的程序核定;在同类业户集中的村镇、开发区,业户税额核定实行联合评税的办法,由乡镇、税务部门、业户代表、村支两会四方参加,评税结果张榜公布。同时,遇有税收政策变化和定额调整,都分行业召开业户座谈会,听取纳税户意见和进行民主评议以确保公平合理,从而公平税负,有效地遏制收人情税、关系税的问题。

四、税收稽查,实行过错追究,促进诚信体系建设

诚信建设范文6

在现代公司制企业中,企业产权包含三个层次的权利分配:①由多个投资主体拥有的出资人所有权;②由出资人出让的所有权聚合而成的企业法人所有权;③由经理人员行使的企业经营权。目前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已经进入到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阶段,所谓理顺企业关系,也就是要从这三个层面上建立起合理的企业制度,使出资人所有权、法人产权、经营权三者关系明晰化,并在此基础上搭建起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阶层等组成的企业组织结构框架,形成多级制的资本委托关系。

首先从经营环节上明确资本的委托关系,既明确经理人或经营者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对理顺产权关系和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具有直接的意义。一方面,经营者拥有企业的经营决策权,其经营决策不仅对企业的成败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而且还直接影响到企业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另一方面,经营者的目标又与企业所有者的目标不完全一致,企业所有者追求资本价值的最大化,而经营者看中的是报酬的最大化以及人力资本的增值,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缺少一种纽带使二者的利益相统一,经营者的行为就有可能偏离所有者的目标。同时,由于经营决策活动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最高,所有者与经营者又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使前者很难对后者的努力程度和行为实行有效的监督。由这两个层面所决定,企业就必须对经营者的责、权、利做出科学而明确的规定,力求通过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统一形成对经营者的激励,使他们有积极性“自己监督自己”。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经过承包制改革和公司改造后,我国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已经拥有相当大的经营决策权或对企业的控制权,并由此形成了对经营者的极大激励,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效率;然而,从报酬激励方面来看,国有企业经营者从企业获得的报酬仍然不合理,不仅薪酬水平总体偏低,与公司经营绩效不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且结构形式单一,年薪制作为一项合理的制度尚未全面铺开。更重要的是,我国上市公司经营层总体持股数量少,持股比例偏低,经营者应有的剩余索取权仍未受到重视。经营者在获得控制权激励的同时并未获得报酬激励,因而并未实现经营者与所有者在利益上的统一。显然,这是导致企业短期行为不讲诚信的一个重要原因。

从形式上来看,国有控股公司的成立使国有公司形成了出资人所有权———法人产权的双重产权结构,也形成了股东会、监事会、经理阶层所组成的公司治理框架,进而形成了多级制的资本委托关系。然而,实践结果表明,这种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仍然未能对经营者的有效约束,反而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使企业经营权变成了“内部人事控制权”。关键原因在于现行产权制度中,资本的委托关系仍然采取了行政性方式,国有控股公司的绝大多数不仅是原来的行政主管部门翻牌成立的,而且它拥有的国有资产的支配权和经营权一样,是通过行政权利无偿得到的。在这种情况下,国有控股公司一方面拥有很大的权力,因而可以控制董事会的决策;而另一方面,使国有控股公司对经营直接选择权变成了“廉价股票权”,从而使一些不具有企业家才能的人通过贿赂国有控股公司经营者或因迎合了国有控股公司经营者的价值取向而取得企业经营者的位置。同时,由于资本的行政委托方式使国有公司的经营者和企业经营者形成了上下级关系,而后者又是由前者选择的,后者经营不好前者也有重大责任,因此二者之间形成了“共荣辱”的关系,必然使前者无法形成对后者的刚性约束。因此,在目前国有资本的行政性委托关系中,不仅包含着法人产权所有者谋求短期利益的可能性,而且必然会引发对经营者的逆向选择及经营者在经营决策活动中的道德风险,进而导致企业在众多方面的不诚信行为。

2企业文化创新:企业诚信建设的核心

企业文化的构成与形式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2.1企业管理哲学

企业管理哲学是现代企业对外经营、对内管理的思想方法和精神信念。如IBM公司的基本精神信念有三条:尊重个人、服务顾客、追求杰出。为贯彻和向员工灌输这些公司价值观,又将其具体化为:①为企业确定明智、可行的方向;②尽量向顾客提供有效而完美的服务;③提高技术、改善产品、不断创新;④提供平等的机会,使员工在公司发展的同时,获得自身的发展和精神上的满足;⑤对股东负责,让他们的投资得到适当的回报;⑥尽力促进公司所在地的公益事业;⑦勇于承担公司应该承担的各项社会、法律责任等7项原则。在商场如战场的市场竞争中,一个企业若想战胜众多竞争对手,没有统一的精神信念全力以赴是根本不可能的。因而确立企业精神,重塑员工灵魂,使之为企业目标服务,就是企业管理哲学的主要作用。因其提出和倡导者通常都是企业家或公司负责人,所以企业管理哲学又被称为企业家文化。

2.2员工文化

员工文化则是企业家文化在员工中的推广和认同。作为企业精神信念的企业管理哲学,一般由企业家首先提出,并通过各种形式、各种途径,大力倡导并坚决推行,使之得到企业员工认同,从而成为员工的精神信念,即员工文化。其形式有培训和激励沟通两大类型,在培训类中又包括价值观培训和业务技术培训。前者通过职业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公司发展史教育等内容,用军训、升旗仪式、唱公司歌、背诵公司信条、学习企业规章等教育训练方式方法,旨在灌输培养员工忠诚于企业的信念;后者则重在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及专项业务水平,使之适应公司发展需要。而激励沟通类则包括庆功会、演讲、恳谈会、员工俱乐部,由公司出面组织为员工举办的生日聚会、旅游度假奖励等活动,包括员工持股技术入股等制度。其目的在于通过对员工的关爱,通过经常的沟通、训练,创造使员工忠于企业、热爱工作、奋斗进取、力争创新的文化氛围;让员工在不断为企业做贡献的同时,获得精神上的愉悦,并实现自身价值。显然,增强企业凝聚力,沟通并激励员工,充分发挥员工的聪明才智和主观能动性,是员工文化的主要作用。

2.3企业营销文化

企业营销文化,是企业对外经营的信念,以及体现这种精神信念的活动。它植根于“商品质量观”和“用户至上观”基础之上。前者将产品质量和服务视为企业的生命,认为产品质量和服务是无声的推销员;后者将顾客奉为上帝,认为只有全心全意服务顾客、尊重顾客,才有顾客对企业的信赖和支持,才有流入企业的滚滚财源。营销文化主要包括广告宣传等公关营销活动、质量保证体系、售后服务以及对社会公益事业的参与支持。如捐资助学、赈灾救济、捐资造桥修路等活动。这些活动在宣传企业及其产品的同时,旨在以真诚和实际行动来表明企业的社会责任心,从而赢得顾客的信赖和支持。因此,在任一消费行为都可有多种选择的现代社会,以“诚信、质优”而建立了企业信誉,在消费者中具有良好口碑,在社会公益事业中具有良好声望的那些杰出企业,必将成为消费者长期和最终选择。因为,购买这些企业的产品,不仅消费者放心、安心,有效地满足了消费需求,更可通过购买和消费,表达他们对产品优良、信誉卓著、社会声望良好企业的认同和赞赏,从而取得精神上的满足和愉悦。显然,以企业形象吸引顾客、赢得人心,争取社会支持和赞许,这是企业营销文化的主要功能。

3监督机制的创新:企业诚信建设的保证

我国国有企业自改革以来,国家对国有企业经营者采取了业务监督、财务监督、人事监督、监事会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这些监督形式对维护国有资产权益起到过一定的积极作用,较为可取的措施主要有两个方面尝试。

3.1稽查特派员制度

稽查特派员制度就是让稽查特派员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以财务监督为核心,通过查账,评价国有重点大型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业绩和了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状况,对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奖惩提出建议,从而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和约束,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实行稽查特派员制度是政府主导型的强制性制度的变迁,它明确地向企业经营者发出威胁信号,假如经营者有侵蚀国有资产的行为,国家会派人稽查,查出问题后,将对违法的经营者予以处罚,甚至判刑。由于稽查特派员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直接进入企业稽查,大大缩短了委托———链,降低了委托———成本,将降低企业经营者侵蚀国有资产的预期收益,增大其侵蚀国有资产的预期成本。稽查特派员制度是对国有企业改革理论的创新和实践的丰富,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它使国有资产所有者在企业内部实现了人格化,将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监督和约束落到了实处,较好地解决了过去多头监督、重复检查又无人真正承担责任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由于核算偏差、弄虚作假等现象而产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把对经营者的奖惩任免的人事管理权与对国有资产的运营状况结合起来,较好地实现了管资产和管人的结合,克服了过去管人和管资产分离的弊端,也迫使经营者从自身利益出发关注国有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

3.2会计委派制度

会计委派制,是政府部门和产权管理部门以所有者身份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和产权管理部门监督国有单位或集体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情况的一种制度。主要目的是解决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也可以认为是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一种监督行为。20世纪90年代初,该制度的试点最早在江苏省苏州市、湖北省襄樊市、利川市等地进行,此后,试点工作在全国各地迅速展开。在实际操作中,对国有企业委派会计人员可以通过向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向国有企业委派会计机构负责人或总会计师等方式来实现。委派会计人员的工资、奖金与所在单位分离,以保证其实行会计监督的独立性。从各地的试点情况来看,会计委派制度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实行会计委派制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由政府部门向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或会计机构负责人,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寓监督于管理和服务之中,对企业实行全过程控制,对国家和企业双重负责。这样做一方面较好地解决了国有产权代表缺位问题,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