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市场业务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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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市场业务

公开市场业务范文1

在我国金融宏观调控从直接调控为主向间接调控为主转变的过程中,公开市场业务将越来越成为主要的间接调控手段,而一定规模的可流通国债是公开市场业务开展的前提。因此,国债政策的制订和调整能否考虑到公开市场业务的需要不仅会关系到公开市场业务的开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整个金融宏观调控的效果。

一、国债现状与公开市场业务不相适应的问题分析

国债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最佳结合点,一方面有利于财政集中资金,是弥补财政赤字和筹集建设资金的手段,另一方面对中央银行来讲,是公开市场操作最有效的工具,中央银行通过对国债的买卖调节货币供应量。为此,有的国家或地区虽然无财政赤字,为配合中央银行的操作而特意发行一定量的国债。如香港90年代以来,先后发行了3个月、2年、3年、5年期国债,使国债成为公开市场操作的对象。而从我国国债政策的发展历程看,国债至今基本上只是财政筹资的手段,无论是发行方式的选择、发行规模的确定、发行期限的设计、品种的确定以及持有者结构,都明显表现为单纯为财政服务的特征。

1.国债的发行规模与弥补财政赤字密切相关

我国自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以来,发行规模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81-1986年,年平均发行额在100亿元以下;第二阶段为1987-1993年,年平均发行额为300亿元左右;第三阶段为1994年至今,1994年国债发行额首次突破1000亿元大关,1996、1997年则突破了2000亿元(参见表1)。国债规模阶段式上升的具体原因在于弥补财政赤字手段的根本转变。1981-1986年,弥补财政赤字的手段除发行国债外还可以向中央银行透支,1987年国务院规定财政不得向中央银行透支,1987年起,为了弥补日益增加了的财政赤字,国债规模跃上了一个新台阶,首次突破100亿元,1994年国家正式确定了财政赤字不得向中央银行透支或用银行借款来弥补的制度,至此,发债成了弥补赤字和债务还本付息的唯一手段,导致政府举债的第二次飚升。

2.国债的品种规模等均不能满足公开市场操作的需要

我国从1994年起完全杜绝了中央银行直接从财政购买国债的方式,中央银行只能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作为公开市场操作对象的可转让国债,在国债总量中的比例保持在稳定的高水平,有利于这些业务的顺利开展,在该手段利用得较充分的西方国家,这个比例一般保持在70%-85%之间。据统计,至1998年上半年为止,我国共发行国债累计为11750亿元左右,国债余额约为5690亿元,但可在二级市场上流通的国债只有约2000亿元,如考虑个人及各类银行、企事业单位持有的可上市国债不进入市场流通的因素,实际上市流通的国债大约只有1000亿元左右,约占国债总余额的15.2%,是近几年的最低点。如目前交易所现券市场可流通的国债品种只有7个,且有两个品种马上到期,在没有新品种补充的情况下,不仅可流通国债的相对量下降,绝对量也减少。

最近几年我国大量发行凭证式国债,主要是因为我国正处于偿债高峰期,从尽量低成本筹资的角度出发所作的选择;但凭证式国债是一种储蓄债券,只拥有筹资功能,不能转让,无法作为公开市场操作的对象。这几年国债的市场化改革可说是走走停停,1994年开始发行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1996年是国债市场化飞速发展的一年,无论从国债的发行方式、品种、期限、利率的决定上都大大地向市场化的道路迈进,但1997年以后又回归到计划经济的老路上,1997年发行的2457.51亿元国债中,1643.33亿元的为凭证式国债,占了三分之二,而1998年除向金融机构发行的国债外,其余全是凭证式国债。

另外,从国债的期限来看,主要也是从财政筹资的角度考虑,占绝大多数是中期国债,短期国债发行量小,品种少,发行不规则,没有形成固定的周期。因为1997、1998年没有发行短期国债,造成二级市场上可供交易的短期国债断档。

3.债券利率的市场机制尚未形成

从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开始,国债发行利率基本上是固定的,在1984年以前,国债利率低于同期银行利率,因此采取了行政化的摊派方式推销国债,1985-1995年,国债发行利率比同期银行利率高出1-2个百分点,国债信誉较好,出现了一级国债市场热,加之1991年以后全国开放国债流通市场,出现了发行市场利率行政化,流通市场利率市场化的格局。1996年公募招标发行方式,是国债发行市场化的尝试,使国债发行市场的利率与流通市场的利率更能合理地反映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但1997年以来,又回到了行政化发行方式上来,由于债券的市场利率没有形成,利率不能随行就市,无法提供金融市场银根松紧的信号,阻碍了公开市场操作对利率的调节作用,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会直接影响商业银行准备金数量,但这种纯数量的干预,如不伴以价格信号,就有可能削弱其效果。

4.机构投资者及中央银行对公开市场业务的参与程度和效果均不理想

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必须建立在较多的机构投资者(主要是商业银行)参与国债市场的基础上,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持有和交易国债的重要作用在于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提供手段,使之通过买卖国债影响商业银行的资金流量和流向,以达到调节货币供应量的目的。因此,商业银行持有一定规模可流通的国债是中央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的基础。为配合中央银行金融调控而加快了国债市场化改革的1996年,商业银行成了国债市场的积极参与者,在国债的一、二级市场都唱了主角,商业银行曾在696债和896债的持有数量上大大地超过了个人。但此后不久有关部门对商业银行持有国债进行了限制,导致其国债持有量的削减。1998年,政府开始向金融机构大量发债,总量超过4000亿元,其中向除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以外的其它商业银行和城市合作银行定向发行7年期专项国债450亿元,向农建中工四大专业银行发行30年期记帐式国债2700亿元,向商业银行发行期限10年的特别国债1000亿元,使金融机构持有的国债量大大增加。

与此相应,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操作中实践是:1996年4月,以国债为操作工具的公开市场业务正式推出,中央银行通过招标方式同一级交易商进行短期回购交易,其后业务中断。1988年5月下旬,中央银行又恢复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回购交易的业务,从5月份起,实行连续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投放基础货币1162亿元,但公开市场操作的效果却因下列原因大打折扣:

一是两个市场的割裂。1997年6月6日,为遏制商业银行通过证券交易所回购交易进入股市追逐高利,人行发出通知要求包括所有全国性和地方性的商业银行退出国债现货和回购市场,6月16日将之全部并入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系统,形成流通市场中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间市场割裂的状态,使国债难以真正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状况,难以形成真正的二级市场收益率。

二是银行间国债市场的国债存量规模和交易规模都较小。金融机构手中的国债全部是中长期国债,其流动性不如短期国债强,其中向四大专业银行发行的2700亿元30年期的记帐式国债是为弥补其资本金不足的需要的,不宜作为经常操作的工具,同时中长期国债利率弹性小,其利率与价格也不如短期国债容易预测,使操作的难度加大。

二、完善公开市场操作的思考

1.国家财政与中央银行在国债政策的制订和调整上要紧密配合。要使国债真正成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最佳结合点,财政与中央银行应该从财政、货币政策协调运作的角度,在国债的发行规模、品种及期限的设计、发行时间的安排、一级市场参与主体的选择、二级市场交易方式的开发以及公开市场操作的时间、方向、利率水平的调整等方面经常沟通、切实合作,力求国债政策能同时较好地兼顾财政调控和公开市场业务的需要。鉴于目前中央银行可操作的国债品种数量较少,有专家建议将现存人民银行对中央政府的债权转变为长期政府债券,允许人民银行将它作为交易对象,与商业银行进行回购操作,使之成为公开市场操作的工具。这样做也需要有财政部的配合。

2.改革国债利率机制,建立国债的市场价格机制。一是国债发行市场的利率要逐步市场化,这就要求改变国债利率主要参照银行同期利率的做法,使国债利率最终能反映货币市场的资金供求关系,发挥其基准利率的作用。可以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加大利率浮动的幅度,国债发行利率可随市场利率的变化作适当的调整,如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可采取溢价或折价发行的方式;第二步是实现发行利率市场化,主要是在发行方式中,更多地采用公募招标的方式,通过投标人自行竞价产生收益率,使发行利率达到或接近均衡利率。二是建立二级市场上国债市场价格机制,货币政策委员会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要运用现代通讯设施加强与财政部、各商业银行和大型证券交易商的联系,密切注视市场的动态,根据市场交易情况,决定买入或卖出证券的价格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从而建立起询价—报价—决策—交割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3.扩展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参与主体。1998年银行间债券市场规模的急剧扩大,说明金融管理当局的政策安排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将取代交易所市场成为我国国债市场的主体,它也是公开市场操作的主要场所。1997年底,我国有关法规规定证券及投资基金投资国债的比例不得低于其净资产的20%,国债投资基金的建立有利于证券公司、基金组织成为主要的机构投资者,要强化公开市场操作的效果,当务之急是要将证券公司及其它证券经营机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吸纳到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来。这样做一是有利于提高市场活跃程度,扩大交易规模,增加央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操作对象;二是有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货币市场,促进利率市场化进程;三是有利于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合法渠道融通短期资金。

4.增加机构投资者短期国债的持有量。一方面短期国债断档严重影响了国债的流动性和公开市场操作的规模,另一方面,短期国债是商业银行重要的“二级储备”,能增加其资产的流动性。有资料显示,我国国家商业银行流动性储备的比例小于8%,比国外一般水平的20-25%的比例低得多。因此,当务之急是增加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对短期国债的持有量。

笔者认为,目前正是向金融机构发行短期国债的时机。国债的认购主体不同对经济产生的影响也不一样,一般来说社会公众认购国债只引起资金使用权的转移,而银行系统认购国债,在具有超额准备金时,则意味着等量的基础货币被投放到社会。它会通过信贷规模的扩张而增加货币供应量,在目前普遍存在有效需求不足,通货紧缩的宏观形势下,宜向金融机构发债。而且在经济偏冷时,发行短期国债,在短期内还本付息好比在一定程度上增发了货币,有一种扩张效应;从另一方面讲,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改革使商业银行大量资金从准备金帐户中释放出来,同时居民储蓄增多,商业银行资金存差较大,需要寻找更好的投资机会。作为“金边债券”的国债,兼顾了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的目标,持有一定量国债,也是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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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朱雨波。国债:财政政策调控和货币政策调控的结合点和矛盾点[j].四川金融。1997.(10)。

公开市场业务范文2

关键词:“十二五”, 许昌 ,工业 ,开局良好

Abstract: the year 2011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economic situation is very complex. Xuchang closely around goals and tasks early, try to overcome the difficulties, do all the work and industrial economic growth speed, keep improving, benefit synchronization higher than the entire province level of basic situation, to achieve "1025" good start to the season.

Key words: "1025", xuchang, industry and a good start

中图分类号:[F287.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工业经济运行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工业经济运行的基本情况

2011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下同)累计实现工业总产值3131.3亿元,同比增长23%;实现工业增加值894.7亿元,增长21.7%,高出全省平均水平2.1个百分点,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在全省18个省辖市中位居第8,位次较2010年提前了一位。超额完成了许昌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发展计划主要指标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790亿元,同比增长15%的目标。

(二)工业经济运行中呈现的特点

1、工业生产增速稳中有升。

今年2月以来,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累计增幅2—5月基本稳定在20%——20.5%的区间运行,6月份有一个大的增长后直到10月份增速相对稳定在21%左右,11月以后在许昌市三大支柱产业的强力拉动下,工业增速在经过持续稳定之后再次走高,到12月份达到了2011年增速的最高值21.7%。从经济增长率走势看,总体呈现持续增长,稳中有升的发展态势。

2、轻工业增长速度快于重工业。随着全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加快以及受国际宏观政策影响,重工业产能受到结构性抑制,轻工业产能得到完全释放,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中轻工业实现反弹性增长,自2011年3月份开始结束了自2006年以来连续5年重工业增速高于轻工业增速的局面。全市规模以上轻工业累计实现增加值307.4亿元,增长27.1%;重工业累计实现增加值587.3亿元,增长19%。

3、多数行业较快增长。35个行业大类中有31个行业增加值保持增长,增长面达88.6%;19个行业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其中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工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13个行业实现工业增加值增幅超过30%。

4、三大支柱行业支撑能力进一步加强。2011年全市三大主导产业增速逐月攀升,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贡献率逐月增加,对许昌市工业的支撑作用逐月增强。其中:一季度实现工业增加值87.5亿元,增长17.5%,对规上工业的贡献率为47.5%;上半年实现工业增加值209.7亿元,增长18.3%,对规上工业的贡献率为49.6%;前三季度实现工业增加值342.1亿元,增长20.3%,对规上工业的贡献率为54%;全年实现工业增加值492.1亿元,站全部规上工业比重达55%,增长22.6%,对规上工业的贡献率为57%。在三大支柱行业中,食品行业与装备制造业增速均在30%以上,大大超出了全市工业平均水平。

5、高技术产业增长迅猛。2011年全市高技术产业实现工业增加值23.5亿元,同比增长51.3%;总量比2010年增加11.4亿元,增速与2010年相比高出31.5个百分点。在全市5个高技术行业大类中,医药制造业实现工业增加值15.7亿元,增速为62.8%,拉动全市高技术工业产业增长39个百分点,对全市高技术产业工业增加值贡献率为76.1%。

6、六大高载能行业比重明显下降。2011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六大高载能行业增加值增长15.7%,增速低于全市平均水平6个百分点,实现增加值357.6亿元,占全市比重40%,同比下降了1.5个百分点,其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和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比重同比分别下降了0.6和1.9个百分点。

7、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效益稳步提升。2011年许昌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199.66亿元,总量位居全省第4,同比增长39.62%,增速同比提高10.5个百分点,增速全省位次第7;实现利润352.9亿元,总量位居全省第2,同比增长32.55%,增速比同期提高1.9个百分点,增速全省位次第7;总资产贡献率高达39.76%,成本费用利润率为12.79%,流动资产周转率为4.51次/年。

二、当前工业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尽管2011年全市工业经济保持了持续增长的良好态势,但也面临着诸多困难,随着工业地位不断的提升和发展速度持续加快,加之国内外环境变化的不确定因素,2012年继续保持工业生产、效益的有效增长要有全面、清醒的把握和认识,对工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矛盾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企业盈利空间收窄。2012年企业仍然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具体表现在:能源、资源及大宗商品价格高位震荡,原材料价格上涨压力难以缓解;人口红利效应降低导致劳动力成本补偿上升;用地紧张和更加严格的余地管理制度导致土地成本高涨;我国经济总量需求下降,企业亏损风险加剧。2011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亏损企业亏损额达5.74亿元,同比增幅高达160.1%。

二是融资困难,影响生产发展和项目建设。中小企业融资难度越来越大,企业资金不足和贷款困难的问题导致投入严重不足,难以及时更新设备,扩大生产规模,阻碍企业加快发展,同时企业在建项目资金到位率低,导致建设项目进度不快,建设周期长,成本高。

三是工业发展后劲亟待增强。近年来全市不断加大投资力度,加快重点项目建设。但一些工业招商项目仅仅停留在协议、合同上,协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低,没有形成现实投资量;在现有的工业投资中,作为工业拉动因素的新建成大型工业企业很少,只靠老企业设备改造更新技改扩大产能对工业发展的作用有限。

三、对2012年全市工业增长趋势的判断

当前,欧美经济复苏进程缓慢、国际局势变化、通胀压力、要素制约等影响经济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长期束缚经济发展的素质性、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短期难以根本改变,完成全年工业目标任务还需加大努力。

一是当前全市工业发展的基本面是好的,工业运行基本平稳,但今年宏观经济环境既复杂又困难,影响工业增长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很多,需求约束加大特别是外需明显疲软,下行压力加大,保增长的难度有所加大。

二是宏观调控正在发挥作用,金融货币政策相对偏紧的大环境仍将持续,国务院出台对中小企业融资信贷差异化等的一揽子财金政策将有利于缓解企业当前生产经营的困难局面,但据实际效果的显现还需要一段时间。

三是多数企业有信心克服目前的暂时性困难,但相当部分企业经营困难还会持续,企业经营管理的能力和素质较难在短期内迅速提高,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面临严峻考验,部分行业将展开新一轮的企业洗牌。

公开市场业务范文3

一、台湾地区公开市场操作制度发展历程

早在1971年台湾“中央银行”就设立了公开市场操作室,但一直未见正式的公开市场操作,原因在于当时台湾货币市场发展迟缓,缺乏货币市场专业金融机构和充足的金融工具。为配合建立货币市场,1973年台湾开始实施“国库券发行条例”。“国库券”依不同发行目的分为两种:一种是甲种“国库券”,以“调节国库收支”为目的,其发行利率记载于票,按面额发行,到期时连同应付利息一次清偿;另一种是乙种“国库券”,以“稳定金融”为目的,由“中央银行”根据经济金融环境变化需要而发行,采取贴现方式发行,到期时按面额清偿。以“调节国库收支”为目的的甲种“国库券”从未发行过,以“稳定金融”为目的的乙种“国库券”成为台湾调节金融和控制货币供应量的重要手段。另外,台湾银行于1975年开办远期信用业务,推出了银行承兑汇票,并开始发行银行可转让定期存单,货币市场的信州工具逐渐增加。

1976年5月台湾第一家票券公司――中兴票券金融公司成立。随后,“国际”票券金融公司于1977年成立,“中华”票券金融公司于1978年成立。这三家以短期交易商身份出现的票券金融公司均采取了民营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按台湾地区《短期票券交易商管理规则》规定,票券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四种:一是可参与买卖“国库券”、“公债”、银行可转让定期存单、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本票及其他经“财政部”核准的短期债务凭证;二是可担任商业本票的承销人、经纪人、保证人、背书人和签证人;三是办理金融机构同业拆放经纪人业务;四是受托办理票券还本付息事项、票券过户及收付事项、为顾客提供财务及短期投资咨询服务、货币市场交易行情等服务项目。票券金融公司的存在,不仅为短期票券形成市场并拓宽流通范围以及扩大交易起到了积极作用,而且有利于协助台湾工商企业筹措短期资金和货币管理当局金融政策的实施。随着货币市场客观环境的逐步改善,台湾地区“中央银行”于1979年1月首次实施公开市场操作,从票券金融公司共买进短期票券250亿元新台币。台湾地区“中央银行”还专门设立了公开市场操作小组,负责有关市场操作的方式、对象、标的、时机等事项的决策,具体操作方工面。如交易中的核算、交割、账务处理,票券保管,到期兑偿等,由“中央银行”业务局负责办理。1983年台湾“财政部”核准在一年内到期的“公债”可以在货币市场上买卖,以促进交易工具多元化,并增进债券的流通。1985年,台湾“中央银行”首次发行了“中央银行”定期存单和“中央银行”储蓄券,以冲销巨额外贸顺差等引起的金融压力。

二、大陆地区公开市场操作制度发展历程

与台湾地区相比,大陆地区公开市场业务操作起步较晚。1993年12月,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完善国债市场,为人民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创造条件,并明确把公开市场业务操作作为货币政策工具之一。在实践上,大陆地区的公开市场业务是从外汇操作开始的。1994年大陆进行了外汇体制改革,实行了银行结售汇制度,实现了人民币汇率并轨,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为维护人民币汇率的稳定,促进银行间外汇市场的稳步发展,1996年4月人民银行正式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外汇公开市场业务,进行外汇买卖。1996年4月,人民银行又开办了债券公开市场业务,以财政部当年发行的短期国债为交易工具,进行了7天、14天和21天3个期限品种的回购交易。当年共进行了26次交易,成交总额为21.8亿元,并初步建立起了公开市场业务运作框架。但是由于各种不成熟的因素,1997年实际上停止了交易。根据大陆实际情况,参照国际惯例,在总结1996年实际操作经验的基础上,1997年人民银行制订并颁布了《公开市场业务暨一级交易商管理暂行规定》,确立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制度。1997年6月,大陆开通了具有货币市场特征的银行间债券市场。

1998年1月,人民银行取消贷款规模管理标志着金融调控方式由直接向间接转变;同年3月,人民银行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将法定存款准备金账户与备付金账户合而为一,从而恢复了存款准备金这一货币政策工具的应有功能,同时下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这些措施促进了人民银行对货币信贷总量的调控向间接方式的转变,相应也就迫切需要建立起能够代替规模管理进行总量控制的间接货币政策工具。1998年5月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依托,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得到恢复,当年共进行了36次操作,累计融出资金1761.3亿元,净投放基础货币701.5亿元。1998及1999年两年公开市场业务操作以增加基础货币为目标,基本操作方式是逆回购,两年合计增加基础货币2600多亿元,占两年基础货币增加总额的85%;2000年以后,大陆金融市场的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为对冲外汇占款被动投放的基础货币,公开市场操作的规模不断扩大,绝大部分时问的操作方向是以净回笼基础货币为主。2002年4月,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准入制度,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准入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将交易主体扩大到信用社和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三、海峡两岸公开市场操作制度比较

1、操作目标比较。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是币值稳定、经济增长、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包括公开市场业务在内的货币政策工具需要通过中介目标影响最终目标。依据台湾“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内部规范的规定,“公开市场操作以控制准备货币在‘央行’设定目标,或维持隔夜拆借利率在适当水准为主要目标”。即公开市场操作的短期目标,是通过有价证券的买卖,改变银行体系的准备金,达到影响货币供应量及利率水平的货币政策操作及中间目标。长期目标则是由通过操作及中间目标的实现,进而实现物价稳定、经济增长、充分就业与国际收支平衡。

由于目前大陆地区的货币市场仍不够发达,尚未形成一套准确、灵敏反映资金供求状况的市

场利率传导机制,货币市场短期利率的变动与货币供给的关系也不明确,因此,大陆的公开市场业务无法以货币市场短期利率作为操作目标。目前,大陆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在考虑操作方向和力度时,仍主要以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水平作为重要的参考指标,同时还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和货币信贷变化情况,以及外汇市场和同业拆借市场情况进行操作。但从长远看,随着大陆地区国债市场、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利率也应该成为一个重要的操作目标。

2、操作对象比较。台湾地区实施公开市场操作指定交易商制度,由台湾地区二十多家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机构中介操作。指定交易商分为下列两种:一种是一般指定交易商,具有配合“央行”调节金融能力的金融机构;另一种是“中央公债”主要交易商,具有活跃“公债”交易及促进“公债”市场健全发展能力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经“央行”核准的,可以同时担任一般指定交易商及“中央公债”主要交易商。为配合该制度推行,“中央银行”业务局每月例行召开资金会议,指定交易商资金部门主管出席,彼此交换对当前及未来资金市场形势的看法及意见,作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制定的参考依据。

与台湾地区类似,大陆公开市场操作实行了一级交易商制度,即人民银行并不是与所有的金融机构进行公开市场操作,而主要是选择一些资产总额大,资金实力雄厚,有较多的分支机构,能在二级市场参与大额债券交易的金融机构作为操作对象,目的是为了有利于公开市场操作的调控信号的传导。1997年,人民银行颁布了《公开市场业务暨一级交易商管理暂行规定》,对一级交易商的资格、入市条件、管理办法进行了规范。到2009年2月末,已经选定了50家金融机构作为公开市场业务交易一级商,其中银行机构40家,保险机构4家,证券、基金等其它金融机构6家。金融机构参与公开市场业务需先提出申请,由人民银行审定。一级交易商享有一定权利,同时也承担一定的义务。其基本权利是可以与中央银行进行直接债券交易,了解中央银行操作意图。其相应的义务包括:一是积极参与公开市场业务,主动配合人民银行稳定金融市场。二是必须与人民银行进行诚实的债券交易。三是向人民银行提供有关的金融市场信息,分析资料。四是接受人民银行对其债券业务操作,经营状况的检查。

3、操作工具比较。按照台湾地区“中央银行法”的规定,台湾“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买卖工具包括“政府”发行或保证的债券,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与承兑或保证的票据,以及“中央银行”发行的定期存单、储蓄券及短期债券。随着台湾地区货币市场的发展以及资金环境的变化,台湾“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工具及买卖票券的优先顺序有所改变。根据台湾“中央银行”于1997年修正的公开市场操作内部规范,其可接受公开市场操作的工具以“‘中央银行’可转让定期存单、‘政府公债’、‘国库券’及信用评等等级经‘中央银行’认可的金融机构所承兑或保证的票据”为限。目前台湾地区公开市场操作以“中央银行”可转让定期存单为主要标的,而“国库券”在公开市场操作所扮演的角色日益减少。原因在于,“国库券”的发行余额受到台湾地区“政府预算总额”比率的限制,导致市场流通规模不足,且台湾地区金融机构把“国库券”当成流动准备,购买后大多持有至到期,加上利息收入免缴营业税,所以“国库券”较少流通。

相对台湾地区,大陆地区公开市场操作工具比较有限。1906年大陆公开市场操作工具主要是财政部当年发行的短期国债,但是由于自1997年起,财政部停止发行短期国债,中央银行无法继续选择短期国债作为交易工具,为此从1998年起,中央银行将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同时作为操作工具。而随着大陆国际收支顺差的不断增大,基础货币投放的压力不断增大,因为对冲工具缺乏,2003年5月大陆开始选择发行中央银行票据作为公开市场操作的主要工具@。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债市场的发展决定了目前大陆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工具形成一种以中央银行票据为主,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为辅的格局。

4、操作方式比较。台湾地区“中央银行”实施公开市场操作,基本上以三种方式进行:第一种是买断或卖断交易,即“中央银行”向金融机构买入或卖出短期票券,办理交割后,则无任何后续交易发生。一般在“中央银行”认为资金紧张或宽松状况期间较长情况下,则采取此方式。第二种是附买回(或附卖回)协定,即“中央银行”在向金融机构卖出(或买入)票券时,约定一定期间内由“中央银行”按约定价格重新购回(或卖回)该票券。“中央银行”若认为市场上资金松紧状况期间较短时,通常采取此方式。第三种是发行乙种“国库券”、可转让定期存单与储蓄券。台湾地区“中央银行”于1991年1月最后一笔储蓄券期满后未再发行;1999年7月“国库券及短期借款条例”公布施行后,不再以本身为债务人身份发行乙种“国库券”。目前台湾“中央银行”以发行方式实际公开市场操作的工具主要是可转让定期存单。

在大陆,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方式主要包括回购交易、现券交易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其中回购交易分为正回购和逆回购两种,类似于台湾地区的“附买回协定”和“附卖回协定”。现券交易分为现券买断和现券买断和现券卖断两种,与台湾地区相同。中央银行票据是人民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券,人民银行通过发行央行票据可以回笼基础货币,央行票据到期则体现为投放基础货币。1996年开始的大陆公开市场业务操作主要采用的交易方式是回购交易,从1998年起的公开市场业务交易中,人民银行主要采取了逆回购的方式。1999年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发展了逆回购和买断现券两种交易方式。

四、完善大陆地区公开市场操作制度的对策建议

大陆地区公开市场业务已经发展了十余年时间,积累了一些经验,同时也应该看到,公开市场业务的发展还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一些问题需要逐步解决,如债券市场规模小,流动性较差;公开市场业务品种单一,结构不合理;货币市场不够发达,国债二级市场不活跃等。解决公开市场现有问题必须从大陆地区的实际出发,同时借鉴台湾地区和国际上的成熟经验。

1、加大货币市场的建设。货币市场是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基础。目前大陆货币市场已初步形成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但票据市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则尚未形成规模,货币市场各个子市场分割严重以及发展的不平衡性,同业、票据、债券市场之间缺乏敏感的联动反应,使得通过货币市场实施金融调控的回旋余地受到明显的约束和局限。因此,应加快货币市场的发展,大力发展拆借市场、国债市场、票据市场等,并进一步加强各子市场间的统一和联系,使各子市场之间的利率相匹配,真正反映资金供求情况。加强拆借市场、国债回购市场和票据市场之间联系,提

高货币市场各子市场之间的关联度。

2、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从国际经验看,短期利率是公开市场业务最为理想的操作目标。但由于大陆目前利率市场化程度不高,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和部分债券发行利率仍受到管制,利率缺乏一定的弹性,从而影响了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实际效果。因此,应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由市场供求决定利率水平的利率形成机制。适时放开贷款利率,扩大商业银行决定利率的自,中长期贷款利率由商业银行根据存款的成本、期限、风险等因素自行确定。进一步放开存款利率,由商业银行自行制定存款期限和利率,中央银行只规定一年期存款利率,商业银行可以此为基础,根据市场资金供求、金额、期限、自身市场占有份额等自主决定具体存款利率,制定各档次期限的利率,以形成市场化的利率运行新机制。

3、扩大债券的交易主体。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主要平台,目前大陆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的类型较单一。主要以商业银行为主,这种交易主体的“回质化”会明显抑制市场流动性。因此,大陆在加强一级交易商管理,严格一级交易商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基础上,应进一步扩大一级交易商成员,选择规模较大、管理规范、资产质量和内部风险控制较好,在货币市场上交易活跃,有利于货币政策信号传导的金融机构同人民银行进行债券交易,增强公开市场业务对货币市场影响的广度和深度,促进货币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完善中央银行的间接调控机制。同时,可以借鉴台湾地区的经验,建立专业性的票券金融公司,使其成为货币政策传导的有效载体。

4、改进公开市场操作工具。丰富多样的公开市场操作工具不仅是公开市场成熟和完善的标志,也是公开市场操作的基础。目前大陆公开市场操作面临操作工具不足的问题,且现有工具各自的缺陷又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货币政策效果的发挥。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工具。合理扩大国债发行规模,优化国债期限结构和持有者结构,尤其是发展短期国债市场,增加发行有利于公开市场操作的国债。充分利用现有的巨额外汇储备,发行以外汇储备为资产基础的外汇储备券。根据社会信用环境现状和票据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先交易性票据、后融资性票据的顺序,在商业汇票业务充分发展基础上,逐步推出商业本票业务,完善票据市场工具。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两岸公开市场操作制度比较研究

吴渭超 陈莹

公开市场业务是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以吞吐基础货币,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活动。公开市场业务最早起源于19世纪的英国,当时英格兰银行为了平衡国库收支,开始应用公开市场操作,但其作为真正意义上的货币政策工具是在20世纪20年代以后。与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相比,作为总量调节的间接货币政策工具,公开市场业务具有主动、灵活、快捷和作用范围广的特点。中央银行可以充分控制操作规模,可以经常、连续地进行操作,对货币供应既可进行微调,也可进行较大幅度的调整,而且还可以随时逆转操作方向,以使金融运行不至产生强烈的震动;公开市场操作可使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有效结合和相互配合。因此,公开市场操作成为各国或地区中央银行实施金融宏观间接调控中运用较多的货币政策工具之一。

一、台湾地区公开市场操作制度发展历程

早在1971年台湾“中央银行”就设立了公开市场操作室,但一直未见正式的公开市场操作,原因在于当时台湾货币市场发展迟缓,缺乏货币市场专业金融机构和充足的金融工具。为配合建立货币市场,1973年台湾开始实施“国库券发行条例”。“国库券”依不同发行目的分为两种:一种是甲种“国库券”,以“调节国库收支”为目的,其发行利率记载于票,按面额发行,到期时连同应付利息一次清偿;另一种是乙种“国库券”,以“稳定金融”为目的,由“中央银行”根据经济金融环境变化需要而发行,采取贴现方式发行,到期时按面额清偿。以“调节国库收支”为目的的甲种“国库券”从未发行过,以“稳定金融”为目的的乙种“国库券”成为台湾调节金融和控制货币供应量的重要手段。另外,台湾银行于1975年开办远期信用业务,推出了银行承兑汇票,并开始发行银行可转让定期存单,货币市场的信州工具逐渐增加。

1976年5月台湾第一家票券公司――中兴票券金融公司成立。随后,“国际”票券金融公司于1977年成立,“中华”票券金融公司于1978年成立。这三家以短期交易商身份出现的票券金融公司均采取了民营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按台湾地区《短期票券交易商管理规则》规定,票券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四种:一是可参与买卖“国库券”、“公债”、银行可转让定期存单、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本票及其他经“财政部”核准的短期债务凭证;二是可担任商业本票的承销人、经纪人、保证人、背书人和签证人;三是办理金融机构同业拆放经纪人业务;四是受托办理票券还本付息事项、票券过户及收付事项、为顾客提供财务及短期投资咨询服务、货币市场交易行情等服务项目。票券金融公司的存在,不仅为短期票券形成市场并拓宽流通范围以及扩大交易起到了积极作用,而且有利于协助台湾工商企业筹措短期资金和货币管理当局金融政策的实施。随着货币市场客观环境的逐步改善,台湾地区“中央银行”于1979年1月首次实施公开市场操作,从票券金融公司共买进短期票券250亿元新台币。台湾地区“中央银行”还专门设立了公开市场操作小组,负责有关市场操作的方式、对象、标的、时机等事项的决策,具体操作方工面。如交易中的核算、交割、账务处理,票券保管,到期兑偿等,由“中央银行”业务局负责办理。1983年台湾“财政部”核准在一年内到期的“公债”可以在货币市场上买卖,以促进交易工具多元化,并增进债券的流通。1985年,台湾“中央银行”首次发行了“中央银行”定期存单和“中央银行”储蓄券,以冲销巨额外贸顺差等引起的金融压力。

二、大陆地区公开市场操作制度发展历程

与台湾地区相比,大陆地区公开市场业务操作起步较晚。1993年12月,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完善国债市场,为人民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创造条件,并明确把公开市场业务操作作为货币政策工具之一。在实践上,大陆地区的公开市场业务是从外汇操作开始的。1994年大陆进行了外汇体制改革,实行了银行结售汇制度,实现了人民币汇率并轨,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为维护人民币汇率的稳定,促进银行间外汇市场的稳步发展,1996年4月人民银行正式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外汇公开市场业务,进行外汇买卖。1996年4月,人民银行又开办了债券公开市场业务,以财政部当年发行的短期国债为交易工具,进行了7天、14天和

21天3个期限品种的回购交易。当年共进行了26次交易,成交总额为21.8亿元,并初步建立起了公开市场业务运作框架。但是由于各种不成熟的因素,1997年实际上停止了交易。根据大陆实际情况,参照国际惯例,在总结1996年实际操作经验的基础上,1997年人民银行制订并颁布了《公开市场业务暨一级交易商管理暂行规定》,确立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制度。1997年6月,大陆开通了具有货币市场特征的银行间债券市场。

1998年1月,人民银行取消贷款规模管理标志着金融调控方式由直接向间接转变;同年3月,人民银行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将法定存款准备金账户与备付金账户合而为一,从而恢复了存款准备金这一货币政策工具的应有功能,同时下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这些措施促进了人民银行对货币信贷总量的调控向间接方式的转变,相应也就迫切需要建立起能够代替规模管理进行总量控制的间接货币政策工具。1998年5月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依托,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得到恢复,当年共进行了36次操作,累计融出资金1761.3亿元,净投放基础货币701.5亿元。1998及1999年两年公开市场业务操作以增加基础货币为目标,基本操作方式是逆回购,两年合计增加基础货币2600多亿元,占两年基础货币增加总额的85%;2000年以后,大陆金融市场的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为对冲外汇占款被动投放的基础货币,公开市场操作的规模不断扩大,绝大部分时问的操作方向是以净回笼基础货币为主。2002年4月,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准入制度,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准入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将交易主体扩大到信用社和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三、海峡两岸公开市场操作制度比较

1、操作目标比较。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是币值稳定、经济增长、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包括公开市场业务在内的货币政策工具需要通过中介目标影响最终目标。依据台湾“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内部规范的规定,“公开市场操作以控制准备货币在‘央行’设定目标,或维持隔夜拆借利率在适当水准为主要目标”。即公开市场操作的短期目标,是通过有价证券的买卖,改变银行体系的准备金,达到影响货币供应量及利率水平的货币政策操作及中间目标。长期目标则是由通过操作及中间目标的实现,进而实现物价稳定、经济增长、充分就业与国际收支平衡。

由于目前大陆地区的货币市场仍不够发达,尚未形成一套准确、灵敏反映资金供求状况的市场利率传导机制,货币市场短期利率的变动与货币供给的关系也不明确,因此,大陆的公开市场业务无法以货币市场短期利率作为操作目标。目前,大陆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在考虑操作方向和力度时,仍主要以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水平作为重要的参考指标,同时还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和货币信贷变化情况,以及外汇市场和同业拆借市场情况进行操作。但从长远看,随着大陆地区国债市场、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利率也应该成为一个重要的操作目标。

2、操作对象比较。台湾地区实施公开市场操作指定交易商制度,由台湾地区二十多家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机构中介操作。指定交易商分为下列两种:一种是一般指定交易商,具有配合“央行”调节金融能力的金融机构;另一种是“中央公债”主要交易商,具有活跃“公债”交易及促进“公债”市场健全发展能力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经“央行”核准的,可以同时担任一般指定交易商及“中央公债”主要交易商。为配合该制度推行,“中央银行”业务局每月例行召开资金会议,指定交易商资金部门主管出席,彼此交换对当前及未来资金市场形势的看法及意见,作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制定的参考依据。

与台湾地区类似,大陆公开市场操作实行了一级交易商制度,即人民银行并不是与所有的金融机构进行公开市场操作,而主要是选择一些资产总额大,资金实力雄厚,有较多的分支机构,能在二级市场参与大额债券交易的金融机构作为操作对象,目的是为了有利于公开市场操作的调控信号的传导。1997年,人民银行颁布了《公开市场业务暨一级交易商管理暂行规定》,对一级交易商的资格、入市条件、管理办法进行了规范。到2009年2月末,已经选定了50家金融机构作为公开市场业务交易一级商,其中银行机构40家,保险机构4家,证券、基金等其它金融机构6家。金融机构参与公开市场业务需先提出申请,由人民银行审定。一级交易商享有一定权利,同时也承担一定的义务。其基本权利是可以与中央银行进行直接债券交易,了解中央银行操作意图。其相应的义务包括:一是积极参与公开市场业务,主动配合人民银行稳定金融市场。二是必须与人民银行进行诚实的债券交易。三是向人民银行提供有关的金融市场信息,分析资料。四是接受人民银行对其债券业务操作,经营状况的检查。

3、操作工具比较。按照台湾地区“中央银行法”的规定,台湾“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买卖工具包括“政府”发行或保证的债券,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与承兑或保证的票据,以及“中央银行”发行的定期存单、储蓄券及短期债券。随着台湾地区货币市场的发展以及资金环境的变化,台湾“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工具及买卖票券的优先顺序有所改变。根据台湾“中央银行”于1997年修正的公开市场操作内部规范,其可接受公开市场操作的工具以“‘中央银行’可转让定期存单、‘政府公债’、‘国库券’及信用评等等级经‘中央银行’认可的金融机构所承兑或保证的票据”为限。目前台湾地区公开市场操作以“中央银行”可转让定期存单为主要标的,而“国库券”在公开市场操作所扮演的角色日益减少。原因在于,“国库券”的发行余额受到台湾地区“政府预算总额”比率的限制,导致市场流通规模不足,且台湾地区金融机构把“国库券”当成流动准备,购买后大多持有至到期,加上利息收入免缴营业税,所以“国库券”较少流通。

相对台湾地区,大陆地区公开市场操作工具比较有限。1906年大陆公开市场操作工具主要是财政部当年发行的短期国债,但是由于自1997年起,财政部停止发行短期国债,中央银行无法继续选择短期国债作为交易工具,为此从1998年起,中央银行将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同时作为操作工具。而随着大陆国际收支顺差的不断增大,基础货币投放的压力不断增大,因为对冲工具缺乏,2003年5月大陆开始选择发行中央银行票据作为公开市场操作的主要工具@。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债市场的发展决定了目前大陆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工具形成一种以中央银行票据为主,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为辅的格局。

4、操作方式比较。台湾地区“中央银行”实施公开市场操作,基本上以三种方式进行:第一种是买断或卖断交易,即“中央银行”向金融机构买入或卖出短期票券,办理交割后,则无任何后续交易发生。一般在“中央银行”

认为资金紧张或宽松状况期间较长情况下,则采取此方式。第二种是附买回(或附卖回)协定,即“中央银行”在向金融机构卖出(或买入)票券时,约定一定期间内由“中央银行”按约定价格重新购回(或卖回)该票券。“中央银行”若认为市场上资金松紧状况期间较短时,通常采取此方式。第三种是发行乙种“国库券”、可转让定期存单与储蓄券。台湾地区“中央银行”于1991年1月最后一笔储蓄券期满后未再发行;1999年7月“国库券及短期借款条例”公布施行后,不再以本身为债务人身份发行乙种“国库券”。目前台湾“中央银行”以发行方式实际公开市场操作的工具主要是可转让定期存单。

在大陆,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方式主要包括回购交易、现券交易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其中回购交易分为正回购和逆回购两种,类似于台湾地区的“附买回协定”和“附卖回协定”。现券交易分为现券买断和现券买断和现券卖断两种,与台湾地区相同。中央银行票据是人民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券,人民银行通过发行央行票据可以回笼基础货币,央行票据到期则体现为投放基础货币。1996年开始的大陆公开市场业务操作主要采用的交易方式是回购交易,从1998年起的公开市场业务交易中,人民银行主要采取了逆回购的方式。1999年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发展了逆回购和买断现券两种交易方式。

四、完善大陆地区公开市场操作制度的对策建议

大陆地区公开市场业务已经发展了十余年时间,积累了一些经验,同时也应该看到,公开市场业务的发展还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一些问题需要逐步解决,如债券市场规模小,流动性较差;公开市场业务品种单一,结构不合理;货币市场不够发达,国债二级市场不活跃等。解决公开市场现有问题必须从大陆地区的实际出发,同时借鉴台湾地区和国际上的成熟经验。

1、加大货币市场的建设。货币市场是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基础。目前大陆货币市场已初步形成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但票据市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则尚未形成规模,货币市场各个子市场分割严重以及发展的不平衡性,同业、票据、债券市场之间缺乏敏感的联动反应,使得通过货币市场实施金融调控的回旋余地受到明显的约束和局限。因此,应加快货币市场的发展,大力发展拆借市场、国债市场、票据市场等,并进一步加强各子市场间的统一和联系,使各子市场之间的利率相匹配,真正反映资金供求情况。加强拆借市场、国债回购市场和票据市场之间联系,提高货币市场各子市场之间的关联度。

2、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从国际经验看,短期利率是公开市场业务最为理想的操作目标。但由于大陆目前利率市场化程度不高,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和部分债券发行利率仍受到管制,利率缺乏一定的弹性,从而影响了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实际效果。因此,应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由市场供求决定利率水平的利率形成机制。适时放开贷款利率,扩大商业银行决定利率的自,中长期贷款利率由商业银行根据存款的成本、期限、风险等因素自行确定。进一步放开存款利率,由商业银行自行制定存款期限和利率,中央银行只规定一年期存款利率,商业银行可以此为基础,根据市场资金供求、金额、期限、自身市场占有份额等自主决定具体存款利率,制定各档次期限的利率,以形成市场化的利率运行新机制。

3、扩大债券的交易主体。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主要平台,目前大陆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的类型较单一。主要以商业银行为主,这种交易主体的“回质化”会明显抑制市场流动性。因此,大陆在加强一级交易商管理,严格一级交易商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基础上,应进一步扩大一级交易商成员,选择规模较大、管理规范、资产质量和内部风险控制较好,在货币市场上交易活跃,有利于货币政策信号传导的金融机构同人民银行进行债券交易,增强公开市场业务对货币市场影响的广度和深度,促进货币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完善中央银行的间接调控机制。同时,可以借鉴台湾地区的经验,建立专业性的票券金融公司,使其成为货币政策传导的有效载体。

公开市场业务范文4

关键词:国债;M2;社会融资规模;向量自回归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月18日

一、文献综述

货币政策的主要工具有三种: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再贴现率政策和公开市场业务。公开市场业务是指各类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中央银行证券或私人票据等)自由议价,其交易量和交易价格必须公开显示的市场。公开市场业务则是指中央银行利用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的方法,向金融系统投入或者撤走准备金,用来调节信用规模、货币供给量和利率以实现对金融控制和调节的活动。

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主要对象是国债,所以公开市场业务与国债,特别是短期国债的发行与交易密切相关。中国的国债称为国库券,专指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家公债,由国家财政信誉作担保。相对其他债券,其信誉度非常高,一般属于稳健型,投资者喜欢投资的债券,其种类有凭证式、实物券式、记账式、电子式。我国发行国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弥补财政资金的不足,投资的主要投向是基础设施建设等具有正外部性的长期项目。国债是国家弥补财力不足的主要手段,在人民银行法禁止财政在中央银行透支后,国债的作用显得更为重要。高利率成为引导居民将银行储蓄转化为国债的主要手段,因为国债的安全性和拥有强大国家信誉担保的银行存款并没有区别。在经济疲软的情况下,金融机构也把国债作为优质资产。国债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从货币政策角度看,国债的可操作性很强,而且短期国债利率起到了基准利率的作用;从财政政策角度看,发行国债可以起到回笼资金的作用,是扩张性财政政策的手段之一。

社会融资规模在2011年被我国中央银行确定为新的货币政策中间目标,是一定时期内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全部资金总额,包括人民币贷款、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未贴现的银行承兑票据、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社会融资规模全面反映金融与经济关系以及金融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国债的发行与回收,从货币政策的角度看,通过发行或回收国债,可以起到减少或增加货币供应量的作用;从财政政策的角度看,通过发行国债,财政收入增加,进而财政支出增加,可以起到刺激经济的作用。那么,央行要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来对社会融资规模进行影响的话,可不可以选择国债的发行与回购这一手段呢?

从改革开放初,就有大量的学者研究国债的现状以及趋势,并且提出了很多政策建议。刘溶沧、夏杰长认为国家应该调整国债政策,完善国债市场,更好的释放国民经济。姚少梅认为我国国债和宏观经济理论中的国债存在着较大的差别,依靠改革国债发行机制来完善公开市场业务是不现实的,不但起不到完善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反而会增加财政负担和通胀的压力,因此人民银行要寻求公开市场业务之外的方法来发展新的货币政策工具。杨文奇、李艳认为国债的发行会产生挤出效应,但是效应不大。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课题组在文章中提出2011年央行把社会融资规模作为货币政策调控的中间目标,并且对央行票据、存款准备金率和利率这三种货币政策工具与社会融资规模之间的关系做了实证研究。

二、发行国债对社会融资规模的影响

发行国债对社会融资规模的影响可以从两个角度分析:

第一,从货币政策的角度看:国债主要是通过公开市场业务来影响社会融资规模。政府通过中央银行发行国债,由于国债较高的利率,很好的安全性,稳健性的个人或者公司包括商业银行都会进行购买,从而M2减少,收回了商业银行部分流动资金,减少了银行可贷资金,贷款会下降;M2减少也会引起流向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资金相应地减少;最终导致了社会融资规模的下降。

第二,从财政政策的角度看:发行国债意味着财政收入的增加,进而财政支出增加,是扩张性的财政政策。我国学术界做了大量的对扩张性财政政策的实际传导情况,得出了在我国特殊的基本国情下的不同理论。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理论:一种是存在挤出效应:即发行国债这种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导致社会闲置资金的减少,使得社会总体金融资源的供应量变小,即社会融资规模的下降;另一种理论是对私人的挤出作用较小:由于国家的财政支出(包括国债)投向领域为规模大,建设周期长,风险高,收益率低的领域,民间资金一般不会进入,因此国债资金对私人部门的挤出作用较小。但是,对于第一种情况来说,社会总体金融资源的供应量变小,导致社会融资规模变小;对于第二种情况来说,虽然财政支出大部分都是投向实体经济,导致了实体经济获得资金的增加,但不属于从金融部门获得的资金,即不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的统计范畴。总体来说,发行国债这种扩张性财政政策会导致社会融资规模的下降。

三、国债与社会融资规模实证分析

(一)指标选取与数据处理

1、公开市场指标。公开市场业务主要是央行操作国债,因此公开市场业务工具选取国债作为工具,为流量数据。

2、社会融资规模。选取社会融资规模作为指标,为流量数据。

3、M2。广义货币本月和上月差值,为流量数据。

4、数据来源和处理。本文各类数据采集2006年四季度到2014年四季度的季度数据。数据来源于中国债券信息网、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5、本文选取指标。ZFZQ为国债,RZGM为社会融资规模。M2为广义货币的变化量。

(二)实证分析

1、各变量平稳性检验。(表1)由ADF检验结果可知,在1%显著性水平下,社会融资规模(RZGM)、国债(ZFZQ)和广义货币(M2)是平稳的,因此可以使用VAR模型直接实证分析,且通过LR,SC,AIC等检验确定最优滞后阶数为一阶。

2、Granger因果检验。(表2)从检验结果可以看出,国债(ZFZQ)是广义货币(M2)的格兰杰原因。国债(ZFZQ)也是社会融资规模(RZGM)的格兰杰原因。广义货币变化量(M2)和社会融资规模(RZGM)互为格兰杰因果。这表明国债对M2是有影响的,M2又对社会融资规模有影响,所以国债通过M2对社会融资规模产生了影响。社会融资规模中贷款、股票融资和企业债券的变化也影响国债的发行与回购的数量。

3、脉冲响应分析。(图1)从图1中可以看出,国债对社会融资规模的脉冲响应图有纵向的截距,表明国债发行的变化对社会融资规模产生即期的影响。国债一个标准差的冲击对社会融资规模的影响在第2期达到高峰,产生最大的影响,之后慢慢减弱,到第6期后完全消失。

4、方差分解。(图2)从图2可以看出,在社会融资规模的波动中,不考虑社会融资规模自身的贡献率,国债的发行与回购对社会融资规模的贡献率可以达到9%。由方差分解的结果可知,国债的发行与回购对社会融资规模波动的方差贡献率在即期影响较小,而在第2期之后可以稳定达到9%左右。

四、政策建议

与准备金率不同,存款准备金率只适合用于短期调控,不适用于长期调控。而国债在6期内都与社会融资规模有负向关系,且影响的持续时间较长。以前学者也做了国债流通市场的一些实证分析,表明国债流通通过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不大,在长期来看影响较弱,短期内也无明显影响,公开市场业务操作还无法担当货币调控重任,主要原因在于国债流通市场分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不同的国债投资主体被限制在了不同的国债流通市场内进行交易。国债只能单边从交易所市场流向银行间市场,不能逆向流通。两个市场的分割,降低了国债的流动性,所以对社会融资规模的影响较弱。对现在而言,由于全国统一货币市场的不断发展,打破了各个市间的垄断和分割,中央银行对货币供求的调节能力越来越强。尽管公开市场业务对社会融资规模的影响力会越来越强,但是现在还不可以独立担负起调节社会融资规模的重任,需要与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相配合才可以。

由于中国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主要对象是国债,所以公开市场业务与国债,特别是短期国债的发行与交易的相互配合尤为重要。具体来说,一是国债的发行规模要与公开市场的业务需要相适应。如果国债发行规模过大,就容易造成大量国债挤兑中央银行发行货币,导致严重的通货膨胀,从而使中央银行难以开展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反之亦然;二是继续发展完善全国统一的货币市场和逐步实现利率的市场化。没有实现利率的市场化,公开市场的货币传导机制难以发挥作用;三是完善金融市场等。如果要运用货币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没有完善的金融市场是不行的。

主要参考文献:

[1]曹龙骐.金融学(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2]刘溶沧,夏杰长.中国国债规模:现状,趋势及对策.经济研究,1998.4.

[3]姚少梅.对国债发行与公开市场操作关系的理论思考.山东社会科学,2005.8.

[4]杨文奇,李艳.国债挤出效应的实证分析.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5.

公开市场业务范文5

【关键词】行政合同;民商合同;经济行政合同

一、对行政合同的界定

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行政相对人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行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当事人之间法律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平等的;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当事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民事合同是实现私权利主体的个体利益,通过民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市场经济主体的自发行为。行政合同目的对于行政主体而言是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实现行政管理的特定目标;对于行政相对人而言,一方面是配合行政主体履行职责,更重要的一方面是实现个体利益。行政合同出现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结果,是从“夜警”国家到行政国家的产物。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征求行政相对人意见体现管理的人性化和管理即服务的现代公共管理理念。行政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执法行政行为,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补偿的不同之处在于与行政相对人协商一致方可成立,是双方合意的结果,不具有单方意志性;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在合法合理前提下行政主体可以直接实施,不必征求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具有单方意志性。行政合同从内容上分类,主要包括经济行政合同、人事聘用合同、计划生育合同、国家科研合同等。下面将运用行政法和经济法理论分析经济行政合同内涵。

二、经济行政合同的内涵

(一)经济行政合同产生基础

经济行政合同是现代市场经济产物。现代市场经济是以市场调节为基础、以政府调节为必要条件的市场经济。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不可能出现经济行政合同。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市场经济不是现代市场经济,只有市场的自发调节,缺少政府的干预和调控。1776年斯密的传世之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出版,他的经济自由理念对各国影响深远:市场自发调节,政府不干预经济只充当“守夜人”角色。这种理念和思潮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是主流价值观,不可动摇。在纯粹的计划经济条件下,也不可能出现经济行政合同。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市场调节之手被大大削弱甚至被砍掉,政府干预之手无休止地延伸,无论是微观经济领域还是宏观经济领域只有指令性计划和服从,没有双方的合意,是纯粹的行政管理。19世纪末20世纪初,私有制和自由资本主义引起社会矛盾激化,发达国家走向了垄断和社会化发展阶段。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被政府有限干预的市场经济取代。政府干预、国家管理等理念占据主流。经济行政合同只有在现代市场经济即混合经济中才可能出现,“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协同并用时才能出现。

(二)经济行政合同内涵

经济行政合同属于行政合同,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不同点,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同点同样适用于经济行政合同。只是具有“经济”内容的行政合同。经济法是政府对经济参与、干预(规制)和调节之法,既包括政府对宏观经济的介入,又包括政府对微观经济的介入。在微观经济领域,对应的是经济法中的市场规制法。通过市场规制法,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规范企业行为,控制市场结构和状态,创造充分、公平、适度的市场竞争环境和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在这个领域里是纯粹的经济行政管理,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社会控制手段对市场活动主体检查监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可能出现双方的合意。所以在市场规制法中不可能出现经济行政合同。现代市场经济是政府宏观调控为必要条件的市场经济,而不是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政府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转为间接管理,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平衡经济总量,优化经济结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经济的参与将由直接的行政命令和行政指挥转向公开市场操作和间接干预,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化趋势。宏观调控法的主要调整方法是引导,即经济利益诱导和计划指导。政府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变化经济参数如税率、利率等,诱导微观主体,履行宏观调控职责,实现宏观调控目标。这种方法是导向性的,不是强制性的,是以政府意志为主导的,但要求微观市场主体配合,要求微观市场主体的同意。经济行政合同只存在宏观调控法中。通过以上分析,对经济行政合同界定如下:政府为了履行宏观调控职能,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与行政相对人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该合同体现了政府意志主导性和宏观经济效益性。

三、经济行政合同的种类

经济行政合同具体包括哪些,现在还没有定论,现将比较典型的经济行政合同加以分析,进一步证明经济行政合同的内涵。

(一)政府采购合同

依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行为。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机构和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是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的或者采购人委托机构与供应商签订的就政府采购事项达成的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不同于一般买卖合同。采购资金是财政资金,是预算收入,是纳税人的钱,一般买卖合同资金是私部门资金,是买受人支配的资金,政府采购要符合《预算法》的规定。政府采购目的一方面是满足政府需求,另一方面目的是通过政府采购规模和结构调控宏观经济。一般买卖合同是实现私人物品所有权的转移,满足生产生活需求。政府采购合同不同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征收、行政征用,从财政学角度考察,政府采购支出属于购买性支出,要求遵循价值规律和市场规则,要求双方合意。政府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通过变化政府采购规模和结构调控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实现总供给和总需求在总量和结构上的平衡。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是通过各级采购部门与一个个供应商的采购行为完成的。各级采购部门与一个个供应商的采购行为似乎是微观活动,但实质是为了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调控宏观经济,履行调控职能运用的合同,属于经济行政合同。

(二)再贴现合同

再贴现是指商业银行将通过贴现业务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向中央银行申请转让,借此获得中央银行的资金融通。实质上是中央银行通过再贴现业务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融通。对中央银行而言,再贴现是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票据,是一种信用业务;对商业银行而言,再贴现是出让贴现票据,解决一时资金短缺困难。整个再贴现过程,实际上就是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之间的票据买卖和资金融通过程。再贴现合同是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就再贴现事项达成的协议,包括再贴现对象、再贴现率、再贴现金额等内容。再贴现合同不同于一般的贴现合同。贴现合同的主体是商业银行和工商企业、自然人,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再贴现合同的主体是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中央银行是行政机关,和商业银行不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贴现合同目的,对于商业银行是提供金融服务,实现利润最大化;对于工商企业,是筹集资金,实际上是民间的资源配置。再贴现合同目的,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是筹集放款资金;对于中央银行而言,是通过再贴现业务控制货币供应量和资金流向,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再贴现合同不是中央银行的单方意愿,中央银行是被动的,要有商业银行的申请才可以,是双方的合意,不具备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再贴现率是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政府通过再贴现率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和利率,实现币值稳定、经济增长的货币政策目标。货币政策目标实现通过一系列再贴现合同完成,再贴现合同是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形式,属于经济行政合同。

(三)公开市场业务合同

公开市场业务指中央银行通过在金融市场买进或者卖出有价证券,借以改变商业银行准备金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一种措施。中国人民银行从1998年开始建立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制度,选择了一批能够承担大额债券交易、有效传导货币政策商业银行作为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主要包括回购交易、现货交易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公开市场业务合同是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就在金融市场上公开买进或卖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和中央银行票据达成的协议。公开市场业务合同不同于一般的证券买卖合同。公开市场业务合同一方必须是中央银行,一国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行政机关,与相对方在法律地位上是不平等的;一般的证券买卖合同是资本市场上普通的投资者和筹资者,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公开市场业务合同目的,对于中央银行而言,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调控货币供应量和利率,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对于相对方是实现投资收益或者投机利益;一般的证券买卖合同是投资者实现投资收益,筹资者筹集所需资金。既然是市场业务,就要遵循市场规律,不可能向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单方意志性。公开市场业务是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政府通过公开市场业务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和利率,实现币值稳定、经济增长的货币政策目标。货币政策目标通过一系列公开市场业务合同实现,公开市场业务合同是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形式,属于经济行政合同。

【参考文献】

[1]柯梅森.行政法学[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

公开市场业务范文6

关键词:货币政策工具 中央银行 优化

在以往各个时期我国不同的货币政策工具均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并逐渐与发达国家的货币政策工具接轨。但同时,当前我国的货币政策工具在近年来的使用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不足和缺陷,需要通过改革来完善,以提高我国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一、我国货币政策工具的发展与运用

(一)存款准备金政策

存款准备金这一工具一直被称为“一剂猛药”,然而纵观我国从1984年至今的准备金制度的发展,调动准备金率却相当频繁。1999年,国内内需严重不足,为增加市场货币量,下调准备金率。2004年,我国开始采用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同时央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至。2006年以后,为实现经济稳健运行,考虑到市场流动性、利率走向、抑制通胀等诸多因素,央行使用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的频率也开始大大增加。不可否认,这些调动确实起到了调节货币供应量、抑制通货膨胀、避免经济大幅波动的作用,因此这一制度对我国而言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公开市场操作

目前我国公开市场业务类型以现券交易、回购交易和发行央行票据为主。2013年,央行正式推出“公开市场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SLO),使其作为公开市场常规操作的必要补充,主要在银行体系流动性出现临时波动时相机使用。SLO的出现使央行更为灵活、主动地管理银行体系流动性,也使我国货币政策操作框架得到了进一步的丰富和完善。

(三)再贴现政策

我国再贴现业务起步较晚,1995年以前,央行将重点放在对企业的信用放款等的信贷规模为主的直接调控,忽视了再贴现作为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1995年以后,陆续了包括《票据法》、《再贴现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再贴现业务得到迅速发展,成为基层人民银行解决商业银行临时性资金困难的主要途径,其政策作用也日益明显,逐渐发挥其在控制货币供应量、调整产业结构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再贷款政策

再贷款的数量很大程度取决于商业银行资金需求压力的大小,极大地限制了这项业务的作用范围与作用力度。从我国实行的现实情况来看,随着商业银行存贷比逐年下降,资金流动性充裕甚至过剩,其功能正在逐渐淡化。

(五)利率政策

利率政策是一直是抑制经济过热、防止通货膨胀的重要的金融调节手段。以调控微观行业过热为例,当房地产价格过高影响到宏观经济通货膨胀预期时,利率工具不失为合适的调控手段。从近几年我国推行利率市场化政策情况来看,其对实现宏观经济目标的确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目前我国货币政策工具的不足

(一)三大一般性政策工具存在局限性

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由于其通过调整货币乘数来控制货币供应量,具有放大效应,西方国家很少使用这一工具,在本文前面分析中可看出我国使用准备金制度较为频繁。从近几年发展趋势来看,由于金融创新的不断推进,商业银行调度资金因为新型金融业务、产品的出现变得越来越容易,导致这一政策有有效性大大降低。

我国公开市场操作由于运用历史较短、市场流动性较低等原因,中央银行票据仍是我国公开市场业务的主力军。而发行央行票据存在一定的弊端,易增加央行负债压力,提高了宏观调控成本,同时从长远来看,发行央行票据不能真正减缓国内流动性过剩的局面。

再贴现政策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由于社会整体信用水平不高,存在操作存在不规范的现象。二是由于票据业务欠发达、票据市场尚不成熟,使得我国再贴现业务总体发育程度不够理想。

(二)利率调整效果存在不足

首先,我国目前的利率体系是一个市场利率与管制利率并存的体系,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还没有完全由市场决定,这样使容易造成利率信号的传导机制不畅通。其次,市场对价格走势的预期不能通过央行确定的存贷款利率充分体现,而且前几年我国利率调整政策一直是呈现事后反映的效果,没有前瞻性,当然这一点近两年有所改善。再次,银行间市场利率对货币政策操作的灵敏度低直接导致利率调控体系受到制约。

三、对中国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的对策建议

(一)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

试图盲目效仿西方一些国家,取消法定存款准备金付息对货币政策效果不一定起到正面作用,所以真正应该改革的是我国目前的准备金付息制度,使之能与利率体系中其他指标相匹配来正确引导市场利率。另外,差别准备金率需要得到重视以及进一步优化。央行可以利用金融机构资金是否充裕这一指标来衡量存款准备金率的高低,不同地区、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差别对待。

(二)完善公开市场操作方式

结合我国实际来看,中央银行票据还不能完全退出公开市场交易,应着重逐渐提高国债资产规模,完善国债发行和流通机制,同时丰富公开市场业务交易品种,提高交易频度,扩大交易范围,提高交易覆盖面。

(三)改进再贴现政策

第一,应明确再贴现工具的定位、再贴票据种类。第二,适当放宽基层央行的再贴现操作授权。第三,加强贴现和再贴现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对违规操作者加大制裁力度,保障再贴现政策效应有效发挥。

(四)推进利率市场化注重其他政策的配合

不可否认,中国一直在坚持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并且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国目前已基本明晰利率市场化的思路和方案,因此目前最重要的便是为其创造良好条件。具体可从稳定宏观经济环境、健全金融监管、完善资信评估制度、控制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节奏几方面着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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