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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部*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及4月2日建设部、监察部、国家计委联合召开的全国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和市建委、市监委沪建建(*)年第254号文的工作安排,就本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建委、市监委的统一部署,继续抓好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充分发挥有形市场的作用,确保招标活动依法实施;强化监督,切实加大对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问题的整治力度;建立执法检查督办制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工程监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整顿规范工作,力求达到全区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法制意识显著增强,不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状况得到遏止;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及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得到有效整治;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状况得到遏止;建立科学、严格的旁站监理制度。
重点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和非法使用劳务;违反法定建设基本秩序;不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标准以及其它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6月15日前)
根据我区建筑市场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和措施。各镇、委、办、局、工业园区、旅游度假区及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所属的项目再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召开一次由建设、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会议。
2、抽查、复查阶段(6月15日-8月20日)
区建委和区监委对全区建筑市场行为组织抽查。迎接建设部、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领导小组的检查。
3、总结阶段(9月份以后)
撰写工作总结,对检查情况上报市整顿规范建筑市场领导小组和区委、区府,予以通报。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1、各级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和各从业单位要充分认识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并将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与深化改革相结合,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切实承担各自的责任。
2、各级管理部门和从业单位,应认真自查自纠,按时报送检查表。凡逾期不报、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予通报批评。对复查和抽查中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予依法处理。
3、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应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规定程序。
五、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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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记
中国书法以其无与伦比的艺术形式,引得文人墨客,书法艺术爱好者在博大精深的历史长河中遨游。
许坚便是其中一员。他从幼年时代起,在聆听观看祖父吟诗弄墨的耳濡目染下与书法结下了不解之缘。之后,许坚对学习中国书法艺术的理想十分执着,无论身处何种境遇都没有放弃自己的追求,勤耕不辍,使其书法功力日益精进,真、隶、行、草书皆通,尤精小楷。
许坚的书法艺术实践及其不懈刻苦学习和执着追求的艺术精神,正是传达他对于人生的热爱,社会的种种感悟。书法可以展示他的胸襟,寄寓他的喜怒哀乐,造就他独特情怀。在他的书法里可以真实的反映出他的精神、气质、学识和修养。专心致志与书法学习的这种态度,使得许坚学习书法成为他精神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精神活动方式。
许坚从书法艺术美的典范,绰立群峰的魏晋书法楷书入手,临习“魏晋”、“晋唐”、“二王”,学习书法的浑厚朴拙和粗犷之美。
中国书法艺术有如浩瀚星空,魏晋时期的小楷笔法质朴浑厚自然,结构朴实严谨,这只是中国书法沧海一粟。
许坚的代表作《小楷千字文》、《智永小楷》,其布局空灵,结体疏朗、宽博流丽。
观许坚的书法作品中的用笔、结字特点,融合统一在尚韵的境界中,博采众家之长,合度法则。
再如许坚书写的《楷书兰亭序》,以古为师,字体流利秀美,结构体态匀称严整,出于天然。
书界“旷代草圣”于右任,在千载书史上卓然自立,对后世影响极大。
许坚遵循于右任提倡的“易识、易写、准确、美丽”原则,潜心学习研究“于体”。许坚的《行书洛神赋》、《行书江城子》、《行书五柳先生》、《行书桃花源记》,线条刚柔兼备,点划富有意趣,初步形成灵动中见凝重,圆润中见骨力的艺术风格。
一个有书法造诣的书法家在书写作品时,既要发现书法的特殊美,更要去表现书法的艺术美。《颜勤礼碑》,饱满充实,雄健之美,唐人书《灵飞经》娟美秀丽,出水芙蓉,羲之《兰亭序》行云流水,潇洒飘逸,而怀素的草书气韵生动,神采飞扬,又有舞蹈的动感。
许坚在他的习书写过程中,下笔、行笔、收笔、提、按,充分利用了笔毫柔软而富有弹性的功能,使笔锋首尾完善,气势流畅,笔力丰盈,轻重相间的情况下运行自如,书体以圆润等线体施于行草,自然起首,娴熟的笔法,合理的运用好提按笔动作,才能写出字的粗与细、实与飘、方与圆和刚与柔的书法效果,从而避免字的单调和乏味。
许坚的作品不论大幅或小品,都有浑朴酣畅又明朗秀健的风采,章法结构不落俗套,富有天真率意的特性,简洁质朴,给人以仪态万千之感。
至于许坚的《水调歌头》草书,笔画简单,形态优美。基本上字与字独立书写而不相连的字体,偶见个字相连的字体。很明显,他的草书是由章草渐入今草的。在他的草书作品中,时时可见到章草的痕迹。在用笔方面,多用中锋,精气内蓄,墨力十足,给人以饱满浑厚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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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只是从你眼睛中看到的所谓的真实,其中有你想象的成分。本质上真实和虚构没有什么差别。”美国摄影艺术家菲利普-洛卡・迪科西亚(Philip-Lorca diCorcia)这样说。他的摄影作品犹如好莱坞影片剧照,人物带着蜡像般的光泽,人工光与自然光混合成戏剧化的舞台布景效果,在这样的画面中,虚实更加难于分辨。
在迪科西亚著名的作品“Streetworks”系列里,镜头捕捉的是那些在坚硬的钢筋混凝土空间里穿行的人们,匿名的、移动中的,不经意成为演员的陌路人。街拍是关于偶然事件发生的戏剧性可能的艺术,一切都可被预先设定好,除了拍摄的对象除外。迪科西亚将闪光灯影藏在高处或者画面之外,在路边安置好相机,等待毫无戒备的演员进入表演区。他在放弃了对演员的摆布时,转而掌握了对舞台布景的充分控制,仿佛在耐心地捕猎。电子闪光灯的照明形成了意想不到的阴影和高光。狭窄的景深造成黑暗模糊的背景,精确而强烈的光线刻画出人物如同巴洛克式绘画中的肖像。迪科西亚深谙艺术与生活的微妙关系,利用舞台间离感打破普通摄影对生活的单纯复制,最终用虚实结合的口吻述说两者的本质。
电影的摄影技巧和静态摄影的纪实性结合是迪科西亚的另一系列作品的特征。“有人将我的这部分作品称为‘摆拍’,”他说,“但我认为摄影艺术的过程是可以人为控制的,而不是对外部世界和现实视界纯粹被动的反映。既然摄影是高于生活的艺术,那么艺术家还是要主动施加掌控。”在这些叙事性极强的作品中,真实感依然不时介入其中。虽然画面中常常有若干个人围坐、交谈或互动,传达出仿佛身处异域的难以言表的疏离感。在不同的作品中,他们同样紧锁着眉头,用移动电话通话,默然地行走在地铁楼梯和办公大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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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建筑市场中的各方主体,以及各方主体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从工程项目报建至竣工验收的行为。
第三条所有工程项目应当执行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承担法定责任。
第四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主体,依据各自职责对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承担责任。
第五条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执行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准擅自开工;未经竣工验收备案的,不准投入使用。
第六条**市行政区域内1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利、环保、园林等)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应当依法公开招标发包,不得违法进行议标发包,不得规避招标和在招标中弄虚作假。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邀请招标。
第七条建设单位依法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自确定中标单位之日起15日内,应当向市及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评标报告。市及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对其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进行审查,并在3日内答复。
第八条**市行政辖区内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界定范围内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有关规定进入市或县级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投标。有形建筑市场与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实行机构分设、职能分离。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招标资质的中介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它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它利益关系。
第十条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执行国家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有关工程技术规范,勘察、设计还应当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律不得用于施工。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与中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并同时签订“廉政”合同。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一律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建设任务,不准利用挂靠、出卖图签等手段牟取非法利益。监理单位一律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第十三条资金不到位或资金没有保障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准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准垫资承包工程。
第十四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建设活动。
第十五条市及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得设置市场障碍,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
第十六条市及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城市居民室内装饰装修进行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破坏房屋结构安全的各种装饰装修行为。各房地产企业和建房单位对其所管辖范围内的房屋负有管理责任。
第十七条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城乡结合部、乡镇村各类建筑物和农民自建房进行监督和管理。三层楼以上(含三层)的农村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进行勘察和设计,并由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承建。
第十八条市及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落实各自的质量责任,并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市及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应当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追究有关领导和主管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市及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审批时应当做到程序公开,手续简便,按权限审批,实行审批与责任挂钩的原则。对失职、渎职的,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一条建筑市场监督执法队伍应当提高素质和执法水平,执法人员不得执法犯法、。
第二十二条设立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和新闻媒体对建筑市场实行监督,依法查处建筑市场中的腐败行为。
第二十三条凡违反本规定的,由市和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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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是由一系列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工序所构成,工序质量是基础,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工序质量包括工序活动条件的质量和工序活动效果的质量,可见,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控制就是指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条件的控制和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效果的控制。工序活动条件质量的控制包括施工准备方面控制和施工过程中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条件控制,施工准备方面控制是指从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因素进行控制;施工过程中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条件控制,主要抓好对投入物监控,对施工操作和工艺过程控制以及其它相关方面控制。工序活动效果的质量控制就是指每道工序施工完成的工程产品是否达到相关质量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步骤:①实测:采用必要的检测工具和手段,对抽出的工序子样进行质量检验;②分析:对检验所得的数据通过直方图法、排列图法或管理图法等进行分析,了解这些数据所遵循的规律;③判断:根据数据分布规律分析的结果,确定该道工序是否达到质量标准。若出现异常情况,即可寻找原因,采取措施加以预防。
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控制要点
监理工程师实施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质量监控应分清主次,抓住关键,完善质量体系和质量检查制度。①确立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控制计划,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控制计划要明确质量控制工作程序和质量检查制度。②要设置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质量控制点,进行预控。控制点设置原则,主要视其对质量特征影响大小、危害程度以及质量保证的难易程度而定。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是生产和检验材料、零部件、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阶段。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控制是企业中经常、大量存在的质量管理活动,是企业实现质量目标的基本保证。
施工工序质量控制的现实分析
·质量控制与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的关系
质量控制、投资控制与进度控制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三大控制目标,这三大目标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主要表现在:①如果强调质量目标,会相应地降低投资目标和进度目标;如果强调投资目标,势必会导致质量目标或进度目标的降低;如果强调进度目标,就要降低投资目标或降低质量目标。②如果适当提高质量要求,虽然造成投资增加和工期延长,但能降低营运成本,从而降低产品的成本,即质量目标也会在一定条件下促进投资目标的实现;如果适当的扩大投资规模,就可以缩短工期,尽早收回投资;如果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制定得既可行又优化,使工程进展具有连续性、均衡性,则不但可以使工期缩短,而且有可能获得较好质量和较低成本。因此,工程前期各方人员应通过对工程的反复推演,对关键工序进行多方位的思考来确定符合实际需要的质量标准。
·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的主要因素
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因素很多,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参与施工建设项目的人员主要来自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项目建设所用材料也种类繁多,有时受特殊环境制约甚至使用非标材料和设备;施工机械设备性能和操作者的熟练程度也有差别;施工项目建设过程中参与者的管理思路、设计方案、施工组织等也不尽相同。建设工程项目在不同行业也有不同之处,例如:大型建设项目涉及的地域广泛,有的环境条件非常复杂;施工机械设备大都具有行业专用性;施工所用材料工具多数也属于行业专用。
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控制的对策
·建筑施工工序开展前的质量监控
(1)熟悉工序操作要点,通过工序分析掌握重点,使管理人员在以后工序的监控中有明确的标准及重点目标,控制工作将更具方向性及针对性。
(2)检查承包商质量关系体系的建立情况,重点在于人员是否各就其位、责任是否明确到人,尤其要落实质量员及收料人员人选。
(3)建立材料样品制度与惩罚制度。首先建立样品档案库和样品质量标准。对于进场材料建立书面技术档案及实物样品档案;对进场材料按样品标准检查,达到标准接受,否则拒收。其次,建立奖惩制度,对于操作者的违规操作进行处罚。
·加强施工开展过程中的质量监控
(1)落实样本制度。在建筑施工工序展开前通过实施样板工序产品的检查与验收工作,一方面能有效地降低工序产品的返工率,另一方面也能有效地控制工序操作者的素质。
(2)加大施工现场巡查力度,力争掌握第一手资料,努力实现及时控制,尽早发现并纠正可能发生的问题,避免积重难返,降低因工序质量问题而返工的概率。
(3)严密监控建筑施工工序活动中的质量管理体系、样品制度、惩罚制度的实施情况,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从而确保建筑施工工程工序活动的正常进行,减少质量失控情况的发生。
·加大建筑施工工序完成后的质量监控工作
一旦某一施工工序结束,就要对该工序的效果进行评价,并排查产品的质量隐患,重点在于尽可能减少质量隐患的漏查。在检查过程中实行多级检查及交叉检查制度。
(1)多级检查制度内容包括:操作班组自检、质检员自检、下道工序操作者的核检、监理工程师的验收检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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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国务院部署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期间的重点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开展了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和建筑市场秩序的整顿,取得了明显成效,建筑市场的混乱状况有了一定好转。但与国家和省政府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特别是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市建筑市场各种违法违规现象又有抬头,情况十分严重。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个别业主和建设单位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不办理任何施工手续,私自开工建设,导致安全质量事故频频发生。二是房地产开发单位钻国家和政府的政策空子,逃避国家税费和规费。三是一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资金不到位、条件不具备、随意压价、强迫施工企业垫资、拖欠工程款、不履行合同的现象较为严重,给工程带来安全和质量隐患,并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四是招投标交易活动中,业主与施工企业相互勾结,帮标、串标和规避招标问题时有发生。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无证越级承接工程的问题屡禁不止。五是部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遵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法定建设程序,造成工程迟迟不能竣工。有的开发公司未经竣工验收就安排上房,由于质量问题和产权手续不全引起的上访不断。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干扰了我市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不仅危害工程质量和造成安全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构成巨大威胁,而且腐蚀了干部队伍,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各地、各部门务必要清醒认识到建筑市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大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下大力气对建筑市场秩序进行整治。
二、具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今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大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整顿与规范并举”的原则,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开展建筑市场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严格规范城乡规划建设中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建设行为,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和目标考核制;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和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研究解决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过程中的新问题,努力改进和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方式,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不断探索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向依法行政、长效管理转移的工作机制,营造我市更加公开、公正、公平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具体要达到以下目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法制意识、质量意识显著增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工作得到有力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和监理水平继续提高,有形建筑市场规范和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得到严肃查处,转包、违法分包、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偷工减料、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和违反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工作重点和主要内容
(一)工作重点:
1.主体上,要把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市场监管单位作为今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重点。
2.从市场行为上,要把查处业主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规避招标作为重点,包括规避公开招标、招标投标中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违反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等违法违规问题。凡有违反的,既要依法追究违法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也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不依法行政、不严格执法的责任。
(二)主要内容:
1.检查业主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主要是立项审批、土地使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办理情况,工程实施规模与批准建设规模是否相符。
2.检查工程招投标情况。主要是有无规避招标、规避公开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和相互串标等情况。
3.检查工程承包情况。重点是有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和无证、越级承包工程等情况。
4.检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主要是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有无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等行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体系是否健全。
5.检查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情况。主要是有关部门执行规章、履行职责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法进行追究和实施处罚等。
(三)整治范围:
全市*年1月1日后竣工和目前在建的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个私企业投资项目、城乡结合部及开发区项目,以及群众举报的项目和发生质量事故的项目为重点检查项目。其它项目进行一般性检查。
四、开展集中整治活动
采取各区自查和市巡查相结合的办法,用三个月时间开展全市建筑市场集中整治活动(4月1日~6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检阶段。4月15日前由各区政府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工程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并将摸底情况上报市政府。
第二阶段:检查实施阶段(4月15日~5月30日)。市政府从建设、监察、计委、土地、规划、房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分组赴各区对各个工程现场进行检查。通过听汇报、检查现场、查阅资料等方式,检查参建单位资质和管理技术人员的资格,检验工程实体、建材质量及现场安全措施。对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立即整改,并依法作出处罚。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并查处群众举报投诉的重点问题。
第三阶段:总结处理阶段(6月1日~6月30日)。梳理问题,完善规章制度,依法提出处理方案,追究有关人员纪律责任。检查组要在6月底前形成书面检查报告上报市政府。通过集中整治活动,使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特别是不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状况得到明显好转;有形建筑市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规避招标和招投标中的违法现象得到有力纠正,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得到坚决遏制;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问题得到整治;业主法律意识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得到显著增强。
五、健全机制,长效管理
一是摸清底数,实行动态管理。市、县(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以集中检查活动为基础,对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建立底册,并以此为依据,对市区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从6月1日起,各级计委、土地、规划、建设部门要把建设工程项目的办理情况及时相互通报,并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
二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各级建设部门要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的巡查制度,加强对建筑市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把违规违法现象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降至最低程度。要实现五个转变:一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要由以整顿为主向以规范为主转变,重点在完善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规定、措施上下功夫,积极开展建筑市场的治本之策研究,逐步实现建筑市场的规范管理;二是行政执法由普遍执法检查向重大案件查处转变,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违法违规案件,加大监督力度;三是工作方式由一般部署向目标责任制转变,重点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和行政效能考核;四是建筑市场整顿由普遍整顿向薄弱环节、重要整顿环节转变,重点是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贯彻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五是建筑市场监管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重点是通过信息网络技术加强动态监管和培育企业信用。
三是完善管理措施。要认真研究和探索建筑市场长效管理的办法,制订相关政策法规,完善管理制度,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建筑市场管理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引导建筑市场步入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健康发展道路。从6月1日起,各县(市)、贾汪区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都要进入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承发包,否则,将视为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六、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事关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大局,关系到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落实具体措施,确保抓出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整顿工作的领导、协调和调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办公,负责日常调度和检查督促工作。各区、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整治工作健康发展。各部门要在受理建设工程项目的同时,将信息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以利于形成整体、完善的监督管理网络。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要继续加强《建筑法》、《规划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三法四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建筑市场各方主体都能够熟悉和掌握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对于外商和民营企业的法人要主动进行建设程序、质量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内部管理人员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规定要求,自觉做到依法行政、按法办事。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监督,对重大违法案件予以曝光,在全社会营造依法建设、依法管理的良好氛围。
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治乱必须重典”。对发现的违规违法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该停业整顿的要责令停业整顿;该降低资质等级的要降低资质等级;该吊销资质证书的要吊销资质证书;该罚款的要罚款而且要重罚。特别是对在自查中隐匿不报的,必须从严从重处罚,决不能避重就轻,姑息手软。要把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与惩治腐败相结合,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和规章,严肃追究失职渎职人员行政责任,严厉查处、徇私枉法、包庇纵容建筑市场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对出现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要查清有关监管部门的责任,按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是规范行政行为,严格履行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部门责任追究制度。建设、监察、计划、规划、房管、国土、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强化工作责任,公开办事程序,完善管理制度,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好本部门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