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之墟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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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之墟

时间之墟范文1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建筑管理水平,规范建筑管理程序,完善建筑管理机制,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确保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所有在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包含土木、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园林绿化、通信等活动的施工企业及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集镇总体规划和区域性控制规划。对违反规划擅自开工建设的,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查处。

二、严格规范建设主体行为。取消无资质施工的办事机构,避免无序竞争的局面。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运作方式,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机制,严肃查处建设单位明招暗定,弄虚作假,签订阴阳合同行为。

三、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凡在我镇建设的所有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天然地基为破土动工前,人工地基为开始打桩或进行基础处理前)必须按照法定建设程序管理要求,主动办理施工图审查、工程类别核定、质量安全报监、施工合同备案及施工许可等手续,待手续齐全后,工程方可开工建设。对无视法律法规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违章项目,一旦发现,一律责令停工,凡不停工的单位,将申请市建设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四、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收费标准和工程款支付管理。凡在我镇建设的所有工程,在报批《建筑工程规划》时,按建筑面积由建房办统一收取配套费。在工程款支付上,统一进入建筑公司帐户,由公司按合同约定分比例支付给施工单位。同时,从中提取部分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旦工程结束后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用工资保证金予以解决。本镇项目经理由新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全年一次性40万元转入镇劳动服务所专户。凡临时来本镇承接工程的外地施工企业,以工程量为计缴单位,在开工前按每平方米33元的标准将工资保证金转入劳动服务所专户。保证金的使用与退还,监督与管理,按照建131号、劳社57号、改94号、工发28号联合文件执行。

五、严格建筑效果图审查和镇建房办现场放样制度。所有建设工程必须经有资质的建筑设计部门设计图纸,设计过程中,注重本地特色,体现时代气息,充分考虑建筑物的立面、色彩、造型以及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同时,必须附带建筑效果图,经镇建房办、分管镇长、党政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图纸方可送审。决不允许套用施工图纸或者无图纸施工。任何建设工程开工前,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许可证规定,由建房办技术人员现场放样后,方可施工。

六、严格执行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凡在我镇范围内建设的所有项目经理,必须有项目经理证,外地进企业,必须提供进许可证,禁止无项目经理证的人员在我镇接洽、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必须在岗在位,认真履行职责,绝不允许挂名脱岗,擅自换岗。建筑公司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对多次脱岗、换岗的项目经理要记录备案,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工程建设参建各方都必须遵守的法律准绳,是保证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的具体措施。因此,必须确保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凡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一律不得作为承发包工程、工程建设的技术文件;凡工程先开工、后报监、先竣工擅自投入使用、后补办验收备案手续的项目一律作为违章项目严肃查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凡随意扩大门窗几何尺寸、提高楼层高度、变更工程结构、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而造成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一旦发现,一律责令强制停工,监督认真整改,该拆除的拆除,该加固的加固,经专项复查确认达标、隐患已消除后,方可允许复工建设,以确保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万无一失。

八、严格执行在建工程安全与质量巡查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各施工人员必须按规范操作,按质监要求施工。建筑公司必须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工程质量与安全知识的培训。同时落实专职人员坚持对在建工程每周至少巡查一次的制度。具体要查是否按图施工,查项目经理在岗情况,查脚手架架设情况、安全网的悬挂情况、安全帽的配戴情况以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到位,并形成巡查情况台帐资料。同时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九、严格执行农民建房审批制度。农民建房必须服从镇村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必须由建房办、土管所以及所在村分管村长现场察看,经镇建房办公会议集体决定后,方可开工建设。镇建房办要重视农民建房施工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培训工作,签定好安全、质量等协议,确保建房户的质量和安全。同时,在发放“一书一证”过程中,要求与建房户签订建造无害化三格式化粪池协议。严厉查处农村各类违规、违章建筑。

十、严格清理防范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在防范环节上,要从新的拖欠发生点着手,从立项、规划、报建、招投标、施工许可等多个环节,建立和完善预防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监控机制。新上建设项目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必须审验业主和投资人有无拖欠行为,凡有拖欠工程款尚未还清且未签订还款协议的,一律不办理有关手续。项目经理有长期拖欠工程款的,不允许其参加工程招投标。从清理环节上,要加强对新开工和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业主或投资人是否按合同进度拨付工程款,防止出现新的拖欠。对不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的,施工企业可以停止施工。同时加强竣工备案审查,对拖欠工程款严重的竣工项目,不准交付使用,不予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时间之墟范文2

那是一本很旧很旧的书。有一回,爷爷对玛吉说过,当她还是个娃娃的时候,她的爷爷告诉她,以前曾经有过一个时期,所有的故事都是印在书上的。

汤米和玛吉好奇地翻着书,那些书页已经又黄又皱了。字嘛,本来应该是活动的,就像在荧光屏上看到的那样。然而,这本书的字都是不会动的,多滑稽呀……

这是阿西莫夫科幻名篇《过去的乐趣》开头部分,记下日记的日子,系公元2157年5月17日。这篇故事的题目,耐人寻味。故事的末尾,恰如其分地点了题:玛吉厌倦了冷冰冰的机器教师和刻板的一对一教学,十分怀念她被告知的娃娃们聚在一个教室里上课的老式学校。她想,从前的孩子是多么的幸福啊!

今天,重读这篇写于30多年前的科幻小说,我们一定会有一种切近的感觉。或许,用不了那么长时间,未来的孩子就都跟书本“生分”了,发出像汤米和玛吉一样的惊叹。如果我们承认技术是人的延伸,那么就可以想见,我们的自我认知与行为方式,势必也会因技术和工具的使用而发生改变。

本期“特别策划”《电子浅薄时代到来了吗?》所涉及的,正是上述议题。的确,近年来已有不少人开始反思我们所置身的“被电子时代入侵的生活”,甚至质疑互联网对人之心智发展的负面影响。最近有研究显示,微博、电子邮件、社交网站,加上无处不在的便携式电脑,这些互联网发展带来的交互性让人类反而逐渐陷入到孤独和失落,乃至精神疾病当中,奇怪不?可笑吗?

最先提出“虚拟现实”概念的美国计算机科学家杰伦·拉尼尔曾回忆说,当他在实验室里试验各种数字化工具——比如某种新的虚拟现实环境时,他都时刻提醒自己:工具设计中一处小小的改动,都会对将来使用这一工具的人产生巨大的、不可预知的影响。有时候哪怕改变一丁点儿东西(比如在其中使用一个按钮),都会彻底改变人们的行为方式。

回想到20世纪80年代,只有极少数人能接触到互联网。当时总有人向拉尼尔表达他们的担心,说他正在研究的“古怪科技”(比如虚拟现实)会不会释放出人性最恶的一面。例如,人们会不会像吸毒一样沉迷于虚拟现实?他们会陷入其中,无法回到我们生活的现实世界吗?

时间之墟范文3

但我并不怕空。空与虚不同――空是庞大而不真实的东西,是一只没底的口袋,一个没用的摆设,一滴没有感情的泪。空并不可怕,因为空没有中心,也没有力量。而虚是一块纱布,漏洞百出,却怎么也不能揭去。像那不能言说的三十年前的月亮和月光,往往勾起一个人走夜路的凄凉――沿途该有一声一声的猫叫,有一搭没一搭地挠着纷乱的人心。

我极少考虑虚实的事,我怕虚,做梦的时候也会被灵魂游荡的感觉惊醒。睁眼一看,窗帘的缝隙里完整地漏下一线月光,仿佛大赦的囚犯奔抢着进入一个没有看守的房间。我把头靠在床边,伸出手来搅动那月光,谁知这一搅就把我自己给淹没在月光里。书桌像个浮岛,书是一只稳稳地映着月光的筏子。书桌下的一部分毯子,由着月光在上面织着苍白的图案,从一小朵一小朵的蒲公英,再到一绺一绺的合欢,苍白的美,美得失真,美得令人恐惧。我便在这样虚的清幽的月光里哑着嗓子拉了窗帘,把月光锁在帘子外面,接着便颓然坐在毯子上。刚才的花哗啦一下全都暗了,房间里的一切实物重新有了我熟识的光泽。

是的,我还是喜欢实物,喜欢可以用手抓住的东西。杯子里的热开水,在寒冷的时候可以供给温暖;厨柜里的零食简直是发胖的良方;东藏的指甲剪子替我清除污秽;还有温暖的灯源,感谢它们发出实实在在的光――不像月光,虚的,伪的,带着阴阴冷冷的笑从窗口里探视你,包围你心爱的东西,侵占你的领地,赶不走,赶不走!

据说人生最可爱的时刻正在那稀里糊涂的一瞬,而我所喜欢的“稀里糊涂的一瞬”也全是实实在在,有物证的。譬如,夜里冻醒时可以不用开灯便探着藏被子的地方,稀里糊涂地摸来被角,便可以心满意足地睡一个又软又暖的好觉;譬如,稀里糊涂地考完试,忙手忙脚地对好答案,发现自己考得还不太差,又可以悠哉悠哉地过几天。是的,这一切都有实在的物证。这一切温暖与快乐让我明白,人生终究得有个真实不过的依托。

可是我摆脱不了月光,那个清越、虚幻的所在,那个可以发出泠泠之声来攻击俗世的圣物。我每夜每夜亲眼看着它爬满我的地毯,形成光的桎梏,在上面开花――那些花又哗啦一下败掉,再开,再败掉……实被虚作弄,虚侵吞着实,难道虚和实之间没有界限吗?

夜幕中,月光下,人声如同迷幻的乱梦,猛听觉得这声音是实的,断续飞进耳鼓里,然而,这声音又飞出耳朵,飘向不知名的远方。竟连人声也成了虚幻。还有书本上的文字,听到的话,看到的熠熠的光芒,一切都成了虚幻,一切都在飘,都在坠,我不敢相信实都成了虚的,虚的又都要飞走!那么我这一生曾经抓住过的坚实温暖的东西,还有我的记忆,难道都是真实的欺骗吗?

不,虚实之间一定有界限,那界限是我的心。我的心吞吐虚实,心里向往的,便认定为实。我收获的“虚”的光芒,来源于我的感受,没有光我就不能生活。这“虚”本是“实”,是我生命的依托,只不过我没有用心发现。话语本捕捉不住,印到书上,成了文字,便成了“实”,还有淡淡的精致的油墨气味;思绪远远地飞走了,但我的心还在快乐地吹口哨,这也是“实”。“实”并非物,实是心的一部分,是我们的满足与快乐。“虚”是迷幻,是混沌,可是如果我们的心照亮了它,它便成为“实”,成为有活力、有温度的一部分。

我时常在沉甸甸往下渗漏的月光下思索着梦想。月光悠悠,梦想犹如先人祈福的呢喃和虔诚的祷告,若隐若现,虚无缥缈,恰似浮于尘世的繁华与幻想,斑驳陆离,稍纵即逝,这是虚的。收回遐想的思绪,我又发现梦想就如天边的星辰,永不熄灭地照亮匆匆的人生,现实就是脚下的土地,踏实而厚重地记录下行路的足迹,梦想与现实同时播种,随时采撷,收获希望,这是实,是真实的感觉和真诚的感动。是的,虚实之间,正是心中不灭的执著和追求。

生命承载着梦想,梦里有着三十年前的月亮,或者虚或者实。三十年后还有一个月亮,那月亮的光芒倒是明晰得很,或者虚或者实。你可仔细地看着,月亮下面便是你我的心,热切地等待着、颤动着、感受着,那虚实之间的变迁。

简 评

时间之墟范文4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建筑市场中的各方主体,以及各方主体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从工程项目报建至竣工验收的行为。

第三条所有工程项目应当执行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承担法定责任。

第四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主体,依据各自职责对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承担责任。

第五条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执行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准擅自开工;未经竣工验收备案的,不准投入使用。

第六条**市行政区域内1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利、环保、园林等)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应当依法公开招标发包,不得违法进行议标发包,不得规避招标和在招标中弄虚作假。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邀请招标。

第七条建设单位依法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自确定中标单位之日起15日内,应当向市及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评标报告。市及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对其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进行审查,并在3日内答复。

第八条**市行政辖区内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界定范围内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有关规定进入市或县级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投标。有形建筑市场与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实行机构分设、职能分离。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招标资质的中介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它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它利益关系。

第十条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执行国家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有关工程技术规范,勘察、设计还应当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律不得用于施工。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与中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并同时签订“廉政”合同。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一律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建设任务,不准利用挂靠、出卖图签等手段牟取非法利益。监理单位一律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第十三条资金不到位或资金没有保障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准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准垫资承包工程。

第十四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建设活动。

第十五条市及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得设置市场障碍,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

第十六条市及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城市居民室内装饰装修进行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破坏房屋结构安全的各种装饰装修行为。各房地产企业和建房单位对其所管辖范围内的房屋负有管理责任。

第十七条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城乡结合部、乡镇村各类建筑物和农民自建房进行监督和管理。三层楼以上(含三层)的农村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进行勘察和设计,并由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承建。

第十八条市及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落实各自的质量责任,并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市及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应当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追究有关领导和主管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市及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审批时应当做到程序公开,手续简便,按权限审批,实行审批与责任挂钩的原则。对失职、渎职的,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一条建筑市场监督执法队伍应当提高素质和执法水平,执法人员不得执法犯法、。

第二十二条设立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和新闻媒体对建筑市场实行监督,依法查处建筑市场中的腐败行为。

第二十三条凡违反本规定的,由市和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查处。

时间之墟范文5

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是由一系列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工序所构成,工序质量是基础,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工序质量包括工序活动条件的质量和工序活动效果的质量,可见,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控制就是指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条件的控制和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效果的控制。工序活动条件质量的控制包括施工准备方面控制和施工过程中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条件控制,施工准备方面控制是指从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因素进行控制;施工过程中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条件控制,主要抓好对投入物监控,对施工操作和工艺过程控制以及其它相关方面控制。工序活动效果的质量控制就是指每道工序施工完成的工程产品是否达到相关质量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步骤:①实测:采用必要的检测工具和手段,对抽出的工序子样进行质量检验;②分析:对检验所得的数据通过直方图法、排列图法或管理图法等进行分析,了解这些数据所遵循的规律;③判断:根据数据分布规律分析的结果,确定该道工序是否达到质量标准。若出现异常情况,即可寻找原因,采取措施加以预防。

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控制要点

监理工程师实施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质量监控应分清主次,抓住关键,完善质量体系和质量检查制度。①确立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控制计划,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控制计划要明确质量控制工作程序和质量检查制度。②要设置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质量控制点,进行预控。控制点设置原则,主要视其对质量特征影响大小、危害程度以及质量保证的难易程度而定。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是生产和检验材料、零部件、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阶段。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控制是企业中经常、大量存在的质量管理活动,是企业实现质量目标的基本保证。

施工工序质量控制的现实分析

·质量控制与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的关系

质量控制、投资控制与进度控制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三大控制目标,这三大目标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主要表现在:①如果强调质量目标,会相应地降低投资目标和进度目标;如果强调投资目标,势必会导致质量目标或进度目标的降低;如果强调进度目标,就要降低投资目标或降低质量目标。②如果适当提高质量要求,虽然造成投资增加和工期延长,但能降低营运成本,从而降低产品的成本,即质量目标也会在一定条件下促进投资目标的实现;如果适当的扩大投资规模,就可以缩短工期,尽早收回投资;如果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制定得既可行又优化,使工程进展具有连续性、均衡性,则不但可以使工期缩短,而且有可能获得较好质量和较低成本。因此,工程前期各方人员应通过对工程的反复推演,对关键工序进行多方位的思考来确定符合实际需要的质量标准。

·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的主要因素

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因素很多,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参与施工建设项目的人员主要来自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项目建设所用材料也种类繁多,有时受特殊环境制约甚至使用非标材料和设备;施工机械设备性能和操作者的熟练程度也有差别;施工项目建设过程中参与者的管理思路、设计方案、施工组织等也不尽相同。建设工程项目在不同行业也有不同之处,例如:大型建设项目涉及的地域广泛,有的环境条件非常复杂;施工机械设备大都具有行业专用性;施工所用材料工具多数也属于行业专用。

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控制的对策

·建筑施工工序开展前的质量监控

(1)熟悉工序操作要点,通过工序分析掌握重点,使管理人员在以后工序的监控中有明确的标准及重点目标,控制工作将更具方向性及针对性。

(2)检查承包商质量关系体系的建立情况,重点在于人员是否各就其位、责任是否明确到人,尤其要落实质量员及收料人员人选。

(3)建立材料样品制度与惩罚制度。首先建立样品档案库和样品质量标准。对于进场材料建立书面技术档案及实物样品档案;对进场材料按样品标准检查,达到标准接受,否则拒收。其次,建立奖惩制度,对于操作者的违规操作进行处罚。

·加强施工开展过程中的质量监控

(1)落实样本制度。在建筑施工工序展开前通过实施样板工序产品的检查与验收工作,一方面能有效地降低工序产品的返工率,另一方面也能有效地控制工序操作者的素质。

(2)加大施工现场巡查力度,力争掌握第一手资料,努力实现及时控制,尽早发现并纠正可能发生的问题,避免积重难返,降低因工序质量问题而返工的概率。

(3)严密监控建筑施工工序活动中的质量管理体系、样品制度、惩罚制度的实施情况,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从而确保建筑施工工程工序活动的正常进行,减少质量失控情况的发生。

·加大建筑施工工序完成后的质量监控工作

一旦某一施工工序结束,就要对该工序的效果进行评价,并排查产品的质量隐患,重点在于尽可能减少质量隐患的漏查。在检查过程中实行多级检查及交叉检查制度。

(1)多级检查制度内容包括:操作班组自检、质检员自检、下道工序操作者的核检、监理工程师的验收检查,等等。

时间之墟范文6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国务院部署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期间的重点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开展了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和建筑市场秩序的整顿,取得了明显成效,建筑市场的混乱状况有了一定好转。但与国家和省政府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特别是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市建筑市场各种违法违规现象又有抬头,情况十分严重。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个别业主和建设单位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不办理任何施工手续,私自开工建设,导致安全质量事故频频发生。二是房地产开发单位钻国家和政府的政策空子,逃避国家税费和规费。三是一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资金不到位、条件不具备、随意压价、强迫施工企业垫资、拖欠工程款、不履行合同的现象较为严重,给工程带来安全和质量隐患,并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四是招投标交易活动中,业主与施工企业相互勾结,帮标、串标和规避招标问题时有发生。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无证越级承接工程的问题屡禁不止。五是部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遵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法定建设程序,造成工程迟迟不能竣工。有的开发公司未经竣工验收就安排上房,由于质量问题和产权手续不全引起的上访不断。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干扰了我市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不仅危害工程质量和造成安全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构成巨大威胁,而且腐蚀了干部队伍,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各地、各部门务必要清醒认识到建筑市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大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下大力气对建筑市场秩序进行整治。

二、具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今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大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整顿与规范并举”的原则,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开展建筑市场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严格规范城乡规划建设中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建设行为,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和目标考核制;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和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研究解决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过程中的新问题,努力改进和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方式,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不断探索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向依法行政、长效管理转移的工作机制,营造我市更加公开、公正、公平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具体要达到以下目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法制意识、质量意识显著增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工作得到有力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和监理水平继续提高,有形建筑市场规范和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得到严肃查处,转包、违法分包、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偷工减料、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和违反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工作重点和主要内容

(一)工作重点:

1.主体上,要把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市场监管单位作为今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重点。

2.从市场行为上,要把查处业主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规避招标作为重点,包括规避公开招标、招标投标中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违反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等违法违规问题。凡有违反的,既要依法追究违法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也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不依法行政、不严格执法的责任。

(二)主要内容:

1.检查业主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主要是立项审批、土地使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办理情况,工程实施规模与批准建设规模是否相符。

2.检查工程招投标情况。主要是有无规避招标、规避公开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和相互串标等情况。

3.检查工程承包情况。重点是有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和无证、越级承包工程等情况。

4.检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主要是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有无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等行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体系是否健全。

5.检查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情况。主要是有关部门执行规章、履行职责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法进行追究和实施处罚等。

(三)整治范围:

全市*年1月1日后竣工和目前在建的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个私企业投资项目、城乡结合部及开发区项目,以及群众举报的项目和发生质量事故的项目为重点检查项目。其它项目进行一般性检查。

四、开展集中整治活动

采取各区自查和市巡查相结合的办法,用三个月时间开展全市建筑市场集中整治活动(4月1日~6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检阶段。4月15日前由各区政府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工程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并将摸底情况上报市政府。

第二阶段:检查实施阶段(4月15日~5月30日)。市政府从建设、监察、计委、土地、规划、房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分组赴各区对各个工程现场进行检查。通过听汇报、检查现场、查阅资料等方式,检查参建单位资质和管理技术人员的资格,检验工程实体、建材质量及现场安全措施。对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立即整改,并依法作出处罚。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并查处群众举报投诉的重点问题。

第三阶段:总结处理阶段(6月1日~6月30日)。梳理问题,完善规章制度,依法提出处理方案,追究有关人员纪律责任。检查组要在6月底前形成书面检查报告上报市政府。通过集中整治活动,使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特别是不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状况得到明显好转;有形建筑市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规避招标和招投标中的违法现象得到有力纠正,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得到坚决遏制;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问题得到整治;业主法律意识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得到显著增强。

五、健全机制,长效管理

一是摸清底数,实行动态管理。市、县(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以集中检查活动为基础,对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建立底册,并以此为依据,对市区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从6月1日起,各级计委、土地、规划、建设部门要把建设工程项目的办理情况及时相互通报,并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

二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各级建设部门要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的巡查制度,加强对建筑市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把违规违法现象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降至最低程度。要实现五个转变:一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要由以整顿为主向以规范为主转变,重点在完善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规定、措施上下功夫,积极开展建筑市场的治本之策研究,逐步实现建筑市场的规范管理;二是行政执法由普遍执法检查向重大案件查处转变,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违法违规案件,加大监督力度;三是工作方式由一般部署向目标责任制转变,重点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和行政效能考核;四是建筑市场整顿由普遍整顿向薄弱环节、重要整顿环节转变,重点是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贯彻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五是建筑市场监管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重点是通过信息网络技术加强动态监管和培育企业信用。

三是完善管理措施。要认真研究和探索建筑市场长效管理的办法,制订相关政策法规,完善管理制度,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建筑市场管理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引导建筑市场步入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健康发展道路。从6月1日起,各县(市)、贾汪区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都要进入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承发包,否则,将视为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六、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事关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大局,关系到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落实具体措施,确保抓出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整顿工作的领导、协调和调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办公,负责日常调度和检查督促工作。各区、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整治工作健康发展。各部门要在受理建设工程项目的同时,将信息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以利于形成整体、完善的监督管理网络。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要继续加强《建筑法》、《规划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三法四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建筑市场各方主体都能够熟悉和掌握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对于外商和民营企业的法人要主动进行建设程序、质量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内部管理人员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规定要求,自觉做到依法行政、按法办事。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监督,对重大违法案件予以曝光,在全社会营造依法建设、依法管理的良好氛围。

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治乱必须重典”。对发现的违规违法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该停业整顿的要责令停业整顿;该降低资质等级的要降低资质等级;该吊销资质证书的要吊销资质证书;该罚款的要罚款而且要重罚。特别是对在自查中隐匿不报的,必须从严从重处罚,决不能避重就轻,姑息手软。要把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与惩治腐败相结合,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和规章,严肃追究失职渎职人员行政责任,严厉查处、徇私枉法、包庇纵容建筑市场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对出现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要查清有关监管部门的责任,按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是规范行政行为,严格履行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部门责任追究制度。建设、监察、计划、规划、房管、国土、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强化工作责任,公开办事程序,完善管理制度,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好本部门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