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企业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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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企业

涉农企业范文1

业内人士和有关专家表示,类似的民间金融活动目前处在监管真空地带,具有隐蔽性强、涉及面广的特点,一旦出事很容易造成社会不稳定,亟待引起重视。

老板“跑路” 农户兜底

在武汉市新洲区汪集街道办,不少水产养殖户都加入了当地的群发水产养殖合作社。今年初,合作社理事长汪群飞向社员收了45万元“饲料预付款”,加上自己的25万元,而后将钱交给了湖北仙桃市仙发饲料有限责任公司。5月28日,该饲料公司倒闭,老板“跑路”,一度引发大量养殖户上访。

从双方签订的合同看,合作社除了可购买相应数量的饲料外,还可向公司支付“预付款”,并享受不同程度的利息收益。以这笔70万元的款项为例,根据交款时间不同,“返利”分为三个等次:在1月31日前预付,万元利息1000元;4月15日前预付,降为700元。与此同时,饲料价格保持在交款时的水平,不会在旺季涨价,有的还承诺一定额度的差旅费。

汪群飞和他的社员们并不是这起事件中唯一的受害者,湖北鄂州市鄂城区长港镇长港农场的高光明告诉记者,他将从170多户社员手中筹集到的323万元,加上自家投的40万元,总计363万元给了仙发饲料公司,“这段时间,天天有养殖户来要钱、要饲料,家里的门槛都被踏破了。”

根据调查,在河北、山东、河南等地,类似事件也时有发生。今年4月,河北广平县伟光蔬菜种植合作社法人“跑路”,卷走资金1.4亿多元。之后不久,山东临清市东旭蔬菜种植合作社也发生“跑路”事件,涉及资金2000多万元。在河北馆陶县,一家大型合作社老板“失联”后引发“多米诺效应”:不少小型合作社也出现了资金无法提取现象,相继倒闭。

河南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士介绍,2012~2013年许昌全市法院共办理6033件民间借贷案件、17件集资诈骗案件以及11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较往年明显增多。经过梳理后发现,农村小微企业揽储后高息转贷他人,因未能及时收回借款导致无法还款给储户的,仅民间借贷案件中就多达1611件,占26.7%,涉及农村居民2800余人、小微企业主158人;由此引发的28起刑事案件涉及受害人5000余人,犯罪数额多达6.2亿多元。

高息成“诱饵”

记者调查显示,大量农户之所以选择给合作社集资,除了可享受各种优惠外,更重要的是受到高额利息诱惑。

今年3月,群发合作社社员汪六军一次给汪群飞8万元。他告诉记者,由于饲料价格上涨过快,自己从2001年开始就采取“预付款模式”购买饲料。“提前给钱,每吨可以便宜300元左右,而且还能得一点利息。没想到企业倒了,钱也没影了。”

馆陶县有关合作社社员也表示,他们在参与集资后可免费办有线电视,还能免费获得麦种或玉米种,存一万元送一亩地的种子,更重要的是合作社利率高。按照约定,当地一些合作社集资万元年息高达1600元,是银行存款利息的数倍。

在向社员、农户开出高息诱惑的背后,大多数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小微涉农经济体都存在隐性放贷行为,而后者往往也是导致资金链断裂、当事人“跑路”或“失联”的主要原因。

记者在河南固始县郭陆滩乡采访获悉,早在2011年,该乡农产品经纪人刘东升就向村民“借款”,最终从110多户村民家中合计“借”到了550多万元,其中最多的28.6万元,最少的也有数千元。2013年11月,由于转贷后无法将欠款收回,刘东升自杀,集资村民联名将刘东升的儿子告上法庭,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

村民汪本芳分四次共计“借”给刘东升12万元。她告诉记者,刘东升的借款利息为万元年息720元,刚好是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的2倍。之所以有这么多人借钱给刘东升,正是看中了他开出的高额利息。

固始县人民法院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前期调查,刘东升在“借钱”后存在转身放贷、吃息差行为,部分以高利贷形式放给了一些房地产开发商。

信阳师范学院副教授何学松此前做过农村资金互助方面的调研。据他分析,当前造成一些农村地区集资放贷活动增多、“跑路”事件频发的原因,表面看是农户禁不住高息诱惑,背后则是有关涉农企业在“集资”后并未用于自身发展,而是向外发放高利贷以求短期内“赚大钱”。由于类似金融活动点多面广、隐蔽性强,处在多方监管的真空地带,很容易出现问题。

标本兼治加强监管

针对饲料公司老板“跑路”、大批农户上访事件,仙桃市政府提出三个工作目标:仙桃市不能因此事成为金融风险区;饲料公司不能因此事件关闭,破产了之;老百姓的利益不能受损,不能因此影响社会稳定。据悉,该公司通过合作社集资总计1700万元,已兑付价值500万元左右的饲料,目前当地政府正在加速清理其资产及债权债务。

固始县人民法院郭陆滩法庭庭长饶亚军告诉记者,法院工作人员及时查封了刘东升的农产品收购点,并拍卖了120万斤的红麻,此外还冻结了刘的相关银行账户。由于涉及人员较多,目前法院正在进行债务关系排查,争取早日开展兑付工作。

河南省农业厅农经处副处长刘明星建议,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国家应出台更多具体扶持政策,以缓解其依赖民间借贷等根源性问题。与此同时,要加大金融监管力度,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建立风险可控、监督有效、约束力强的管理机制;此外还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醒农户认清风险,防止被高利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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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小微企业的隐性集资放贷三大特点

一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由于民间借款维持生产经营所获利润低于以更高利率放贷的收益,部分小微企业假借生产经营需要资金为由,以高利息向村民借款吸收资金,后转手以高利率转贷他人,以利息差牟利。类似吸储放贷方式隐蔽性较强,风险不易监控。

涉农企业范文2

关键词:涉农企业;资金筹措;挑战;对策

涉农企业(下文简称:企业)构成了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引擎,从而在小城镇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从现阶段的调研反馈来看,企业在拥有资源、市场的同时,时刻面临着资金约束。究其问题所在,不能只谈及金融机构的惜贷行为,或许还应从企业本身来寻找根源,这也构成了本文立论的出发点。

改变传统视域下对金融机构的责难,笔者试图从企业内部来寻找制约资金借贷的因素,从而在金融市场上切实提升该类型的信用评级。不难理解,在以抵押贷款为主导的银行贷款机制下,企业面临着天然的缺陷。同时,企业主要针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而作为原材料的农作物又具有自身的生长周期性,从而企业对于资金的借贷周期也具有较长的跨期。从中可以发现,仅从政策层面来助力企业的资金筹措需要并无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获得持续的资金供给动力。由此,对策的构建也就需要另辟蹊径了。

基于以上所述,笔者将就文章主题展开讨论。

一、涉农企业资金使用的特征解读

从经济学视角来解读企业资金使用特征,可以在资本循环公式中来完成。在《资本论》第二卷中,马克思构建了G-W-G`的资本循环逻辑,其中主要阐明了企业资金在时间维度上分别处于货币职能、生产职能、商品职能。由此,下文也在这三个职能框架内来展开解读。

(一)货币职能下的特征解读

资金处于货币职能主要用于采购原材料和雇佣劳动力。上文已经指出,原材料的形成决定于农作物的生长周期,从而必然在要素市场上面临着原材料价格的波动。由于企业的生产具有连续性的要求,因此在广义价格体系下也将出现产品生产成本控制的难题。

(二)生产职能下的特征解读

针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不仅依赖于制造业所需的流水线作业模式,也需要依靠自然力来对其进行理化作用。这就表明,决定企业生产周期的因素包括两类:生产能力和自然力作用的时间。从资金的循环特征来看,意味着企业资金将在较长期限内停留在生产阶段,从而必然客观增大循环的资金总量。例如,副食生产企业、水产养殖类企业等,都显著依赖于自然力的作用。

(三)商品职能下的特征解读

该企业一般属于劳动密集型组织类型,从而其产品尽管蕴含着大量的人类抽象劳动,但从加工工艺水平来看,无法提升企业产品的市场差异度。根据价格的需求弹性原理可知,这种同质化竞争较为明显的产品具有较高的需求弹性。因此,企业产品能否完成随后“惊险的跳跃(马克思语)”则存在难度。从中不难理解,这将影响到企业资金的回笼效率。

二、解读基础上的筹资挑战分析

从以上三个方面所进行的解读来看,该类型企业不仅因身份原因而面临着资金筹措的挑战,也因自身的资金使用特征而深化了挑战的内涵。具体而言,针对筹资挑战的分析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

(一)筹资抵押方面的挑战

该类型企业缺少可抵押的固定资产,这是困扰其资金筹措的传统原因。尽管在国家的政策导向下商业银行会对其实施帮扶性贷款,但从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来看,遵循抵押贷款模式仍是商业银行可以接受的方式。从企业的生产特征和社会责任出发,它还承担着产供销一体化的重任,以及承接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责任。因此,以劳动密集型为特征的企业形态也就不足为奇了。从而,这也就为缺少合格的资产抵押物埋下了伏笔。

(二)资金需求方面的挑战

本文在资金使用特征解读部分已经指出,企业采购资金的大小直接受到农作物生产周期的影响,以及在生产环节还需要依赖自然力的理化效应。这就意味着,企业在资金的需求上也存在周期性波动,特别在自然气候异常和病虫害现象大量发生的年度,采购资金的增长可能存在着突跃,如当前的奶源紧张现象便直接抬高了奶业生产企业的原料采购成本。这说明了企业的筹措资金难以准确额定,从而将提高其与金融机构的交易成本。

(三)还本付息方面的挑战

目前,对于大量存在的中小涉农企业,金融机构一般给予小额、短期贷款。随着民间金融机构的诞生,其尽管能满足企业资金需求的灵活性,但较高的贷款利率也直接增大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另外,从生产周期特点来看,较短的贷款期限也难以满足企业对资金的筹措之需,这里不再讨论企业产品的销路问题。

以上三个方面的挑战当然未能穷尽企业所面临的挑战,但也从主要方面概括出该类型企业在资金筹措方面需要重视的问题。笔者认为,因市场失灵这一现象普遍存在,在解决这一问题的过程中还需要借助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应对。

三、分析引导下的对策构建

(一)深化对涉农企业生产特征的认识

正如上文所提到的,解决涉农企业筹资难的困境需要借助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或者说是公权力的正确行使。因此,政府和商业金融机构应深化对该企业生产特征的认识。在认识过程中不能仅局限在企业内部来考察,还需要在供应链视角上进行后向和前向考察。唯有这样,才能全面把握企业资金约束的诱因,以及在政策上有针对性地给予这类型企业帮助。需要指出的是,应大力发挥政策性银行的社会职能,毕竟商业金融机构难以承受过大的资金风险。

涉农企业范文3

深入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构造“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村履行职责,社会单位全面负责,广大群众共同防范”的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机制。通过强化监管责任和监管措施的落实,形成全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目标任务

把全镇安全监管网格化划分到位。既要科学合理,更要符合本镇实际,便于安全监管;把网格监管人员配备到位。既要保证人员数量满足需要,更要使其人员适应监管岗位要求,能够履职到位;把人员职责考核建立到位。既要使监管人员明白自己的工作职责,更要通过严格的工作考核,促进其自觉履职;把监管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建立网格监管经费保障机制,将其纳入镇政府每年财政预算,确保落实到位;把网格监管的制度制订到位。以制度管理网格监管人员,以制度规范网格监管工作运行,以制度促进网格监管工作的落实。

三、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7月1日-7月20日)。摸清生产经营单位底数、组织工作调研、谋划实施方案,明确安全监管、网格员,落实片区网格办公室。

2、组织实施阶段(7月21日-8月21日)。编制《镇网格化监管网络图》。培训网格监管员、网格员、安全员,编制流程,制订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和考核细则。

3、总结提升阶段(8月22日-8月31日)。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顾总结,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保障网格监管工作规范运行。

四、组织领导

成立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执行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内,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组织领导,确保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推进到位。

五、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

全镇上下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各村、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谋划方案、亲自动员部署。网格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工作调研、方案谋划等工作。镇安监办等行业监管部门要对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确保网格化有序开展。

2、务实推进。

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要求高、专业性强,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召开相关人员参加座谈会,多方征求意见;要组织专门班子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摸清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和分布情况及监管情况,为科学合理划分网格提供决策依据;要精心制订网格人员配备方案,配强网格负责人和网格监管人员;要认真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制度,确保建成后的网格监管工作规范运行。

涉农企业范文4

毋庸讳言,凡是生产型的企业,或多或少都会有一定的污染风险。特别是对于一些农资化工企业,这更是一个带来巨大压力的强烈信号。从目前的趋势来看,企业的发展在环保这个沉重而无可回避的问题面前,至少存在着来自四个方面的压力。一是政策压力。《决定》中体现出来的生态文明建设,重点是环境保护,通过体系、制度、原则等规范政府、企业、市场的行为,用法律的手段来追究责任,用经济的手段来调节资源,用价格的手段来反映生态环境损害成本。所有的这些,都是现在和将来企业生存发展所必须面对和遵照执行的政策要求;二是行政压力。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进一步强化了领导干部的资源意识和责任意识,势必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官员的政绩观念。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同样加大了环保执法部门的执法权能。这些施诸于行政的要求和作用,必将成为行政之于企业和社会的一种责任分担;三是市场压力。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以及现在在一些地方已经使用的环境容量指标控制等,市场因素和付费机制作用越来越明显,占用资源、生态环境损害的成本越来越高,监管越来越严格,这些问题,企业生产经营都不能回避;四是社会压力。自然资源的利用越来越广,生态保护的难度加大,人们对生产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环境意识越来越强,这些情况致使社会对环境的忧虑也越来越严重,一些农资化工企业或者项目甚至到了很不受欢迎的地步。所有的这些压力,对于企业来说,都是实实在在存在的,有的甚至还形成了企业的困局,不容忽视。

同时,有一些企业,在对企业自身和社会的理解和认同上,依然存在一些不同的认识和误区。过于强调企业自身利益,淡化对生态环境的理解与认识,不能正确回应社会的质疑和监管,模糊和掩饰企业对环境的影响和带来的后果,回避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和环保责任,人为地制造出一些矛盾和对抗性,使企业得不到良性的发展。这些问题,也是制约企业发展的内在原因。

鉴于此,笔者认为,农资企业在环保要求越来越高的形势下,如何破题,实现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1.应进一步强化企业的责任意识。这里的责任意识,不是对企业自身而言的,而是企业对社会而言的。企业应该树立生态环境建设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这是一种企业应该担当的社会责任。特别是一些农资化工企业和对自然环境影响深远的项目,更应该看到自身的问题症结所在,站在不同的立场上看待和分析问题;努力创造各种条件,牺牲一些企业利益,降低和消除企业对环境带来的不良影响。

涉农企业范文5

编者:在我国平均每万名农民中大学生仅有1名,而美国为200多名。我国每万名农业人口中农业科技人员仅6名,尚不及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1/6。最近一条消息“农场年薪50万招不来农场主”,让人不禁要问涉农专业毕业生去了哪里?

著名教育学者熊丙奇:

大学生基层就业难扎根

这两年,年轻人“逃回北上广”的现象,引起社会关注。其实,这种“逃回北上广”现象在我国已存在多年了,就是大学生到农村“初次就业”,然后纷纷回城市“再就业”。大学生到农村就业,于政府、大学和大学生来说,都像是一个“美梦”,在现实中很快破碎。

分析起来,大学毕业生到农村走一遭,又心系城市,在我看来有如下原因。其一,基层单位,并不如上级政府所设想的那样,求贤若渴,并理解上级政府的政策精神,因此,对大学生人才,只是听指令安排接收,并没有想好怎样培养、管理、发挥他们的作用,于是大学生感觉备受冷落;其二,由于缺乏长远规划,基层单位并没有编制解决这些大学生的长远就业,因此,就是大学生在完成计划、工程服务期之后,想继续留下来,也比较困难;其三,政府部门鼓励大学生基层就业的政策,诸如基层就业学生考研优惠、考公务员优惠,给人的感觉就是,到基层就业是权宜之计,大学生的出路,还是要离开基层,在这样的政策导向下,很难重视提高基层职业本身的吸引力。

北京大学人力资源研究中心主任萧鸣政:

创造条件让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去

在我国选调生数量,正以每年超过万名的速度增长,此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等国家项目也在积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我认为,这些政策措施对于解决大学生就业能起到一定帮助作用,但是从落地执行效果来看,还存在许多缺陷,政策多而法律少、基层执行力度不一、缺乏实际配套方案支持、实施效果没有监控和约束等等。

一方面,通过完善与国家政策相配套的就业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选择国家发展所急需的艰苦行业和产业;另一方面,通过不断创新宣传的途径和方法,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到广大农村、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引导毕业生树立服务农村、服务基层的思想,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毕业生就业的最大化。

河南农业大学党委副书记杨德东:

涉农专业大学生创业成功率高

我们曾做过一份调查,作为一所以农业为主的院校,涉农专业的毕业生创业成功率最高,占调查总人数的72%。他们大部分选择从事养殖业、种植业、动植物制药、生物制品、饲料、种子生产及营销、园林绿化等相关行业。其中很多学生在校期间就已经找到了创业方向。

像我校资源环境学院的王洋在本科期间就与同学尝试创业,2008年研究生毕业时,与同学创办的河南希芳阁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已经初具规模,成为河南省大学生创业首批扶持项目。他们利用自身所学,研究无土草坪的栽培技术,边研究边实践,目前已经拥有环保型无土草坪生产、立体绿化专利3项。同时,他们还把无土草坪应用到婚礼、展会、工艺品等领域。

我认为,农学专业社会需求大,尤其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为农业人才施展才华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平台。而且涉农专业实用性强,自主创业有着更多的便利条件,涉农专业的毕业生所学专业更适合创业。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成海钟:

鼓励学生致力于生态农业

如今的苏州农职院已不是简简单单教授学生如何种植、施肥,而是撬动本地区农业现代化、城乡一体化的有力“杠杆”。

涉农企业范文6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企业作为一种“新概念“已经被赋予自然与社会属性的双重性质。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他不仅仅是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实体,更需要关注整个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但是由于企业传统的追求利于最大化,使得环境污染、资源枯竭、产品质量问题等社会经济问题逐渐暴露出来,这些问题极大的影响了企业的社会效益和全社会整体福利的提高。在这种背景下,政府和人民对企业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产生了质疑,强烈要求公司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重视企业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而农业企业由于自身的行业特性,农产品及其安全与人们的健康甚至生命紧密相连,诸如“三聚氰胺”奶粉、双汇“瘦肉精“等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使得农业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更加被关注。因此,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呼声也日益高涨。

一 农业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

在传统理论中,企业一直将利润最大化从而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唯一的目标。然而,随着资本的不断扩张所引起的一系列社会矛盾,诸如贫富分化,社会穷苦等,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应运而生。这使得企业不仅要实现利润最大化,还要提升和维护社会公益,即公司目标由一元向多元发展。

农业上市公司承担着一般公司都承担的社会责任,但是,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农业上市公司对各利益相关者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也有所不同,如农产品是与消费者的健康甚至生命紧密相关的,维护农产品质量与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是农业上市公司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因此,农业上市公司相比其他企业更需要关注产品质量与安全;当前农业生产中利用大量化学物质如农药、化肥不仅污染空气水资源,更污染土地资源,农业行业的环境治理与环境保护有着更重要的意义。

二 农业企业社会责任的类型

对政府的法律责任。政府作为农业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其功能是以管理者的角色为公司实施宏观管理、控制、组织与协调,且这种功能往往体现在法律的强制性上。由于农业企业的自身特殊性,近年来享受着国家对农业的政策扶持,如税收优惠、农业补贴等。农业企业对政府的责任主要表现为合法经营、照章纳税的法律责任。

对直接利益群体的经济责任。这部分利益群体包括与企业之间存在着销关系的供应商、员工和消费者。供应商(农户)作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农业企业在与供应商的交易中,应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与供应商建立互利双赢的合作联盟。另外,农户作为特殊的供应商,农业企业还应为其农业活动提供技术上的支持及相关的技术培训。农业企业对员工的社会责任体现在员工为公司创造价值的回报率,以及对员工相关权利的维护。农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保证员工的安全、提供健康的工作环境,为员工创造就业机会等等。农业企业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不仅体现在对消费者相关权益的维护,还体现在对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消费者健康的关注等。农业企业对股东和债权人的责任表现在对其投资额的回报,即保证其能及时获得企业财务、投资等经营管理各方面的相关信息;保证股东(所有者、投资者)资产的增值保值等。

对环境资源的社会责任。环境资源问题不仅关系到企业的长期发展,更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可耻其发展。企业在消除环境污染,保护环境中肩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由于农业企业自身的自然依赖性,为了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该节约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具体来说,农业企业对环境资源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有积极采取各种环保措施防治环境污染;自觉对受污染的环境进行理;对员工、农户等进行环保宣传与教育;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源消耗。

三 农业企业社会责任的现状

农业企业的产业链未能形成,企业盈利能力弱。农业企业的发展程度,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主要农产品(如粮食、蔬菜、肉类、奶类等)已位居世界首位,成为名副其实的农业生产大国;但是,我国农业产品出口比例一直很低,仅占世界农产品出口额的2%-4%,其主要原因是我国一直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加工程度低,加工技术和设备落后,农产品转化增值低,农业企业的产业链没有真正形成,不能满足农业生产及扩大的需要,投资者往往不愿意投入到该行业中,制约了农业企业的营运能力和盈利水平,从而影响整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资源综合利用率低,环境污染现象严重。我国农业企业技术和设备落后、技术创新能力低,难以满足现代生产的需要。因为整个社会的风气都没有注重农业生产发展,导致相关的研究及技术落后。技术的落后和缺乏是的农产品资源利用程度低下,很多资源不仅开发转化的比例极小,甚至对环境造成了更严重的污染。资源浪费、环境污染,极大地阻碍了农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进程。

农业企业规模小,缺乏核心竞争力。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企业在组织化方面主要存在两大缺陷:一是农业企业规模小;二是组织化程度低,生产成本高、生产效率低。我国大多数农业企业目前还没有从根本上打破传统“农民种养什么,企业就加工什么”的经营模式,在市场发育不全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不重视产品的市场调研和市场营销,盲目生产,规模较小,产品雷同,质量不高,从而造成价格低迷、产品滞销、大量积压、产加销的严重脱节,缺乏核心竞争力,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总第522期2013年第39期-----转载须注名来源影响了我国农业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和农业企业自身的持续发展,削弱了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阻碍了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也使农业企业自身无法意识到社会责任的履行。

四 农业企业社会责任的建立

政府引导和监督。政府应根据社会和谐与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我国农业企业的实际情况,综合制定农业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则,在此基础上建立农业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宏观社会引导机制。

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监督。因逐步出台与《农业法》相配套的具有实质性事项规定和具体措施规定的各种法律法规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旦有了法律的约束,农业企业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就非常清楚,便于履行社会责任。

树立企业社会责任观念,加强自身的重视。农业企业在加强自身实力的同时,应该在理念上树立社会责任观,在行为上加强履行社会责任。企业自身要把社会责任提高到一个战略的高度来认识,这就要求企业的利益相关者都能够树立社会责任观念,尤其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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