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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办法范文1
(二)及时督促整改。对问题严重的部门,由县纪委监察局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走过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核实的违纪违规问题,严格依据党纪政纪、问责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问责惩戒、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建立通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及时研究、及时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需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的,按程序报批进行。
(五)纳入责任制考核。明察暗访办理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第九条 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积极支持配合明察暗访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挠明察暗访工作。对干扰、阻挠、打击报复甚至威胁明察暗访活动及人员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条 明察暗访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保密纪律,忠实履行好工作职责,用严谨细致的作风,着力在发现问题、抓典型上下功夫。不得泄露明察暗访工作有关内容及相关资料,不得故意扩大或隐瞒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避免与被检查对象发生正面冲突,明察暗访工作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特殊关系的须主动回避。
工作办法范文2
为了进一步加强2012年度人口计生工作,提高我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根据长乐市《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考核奖惩若干规定》(试行)和《营前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考核奖惩若干规定》(试行)的规定,特制定2012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评比及奖惩办法:
考核的主要内容
考核按百分制评比,采取得分、加分、扣分的形式。
1、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20分;
2、双查到位率7分;
3、上环落实率6分;
4、结扎落实率15分;
5、二女结扎落实率10分;
6、补救措施到位率10分;(人流4分、引产6分);
7、社会抚养费征收率15分;
8、统计准确率10分;
9、流动人口管理5分;
10、孕前优生健康检查5分;
11、台帐管理7分;
12、落实大额征收社会抚养费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每例另加2分;20万元以上的每例另加3分;
13、协助提供并侦破一例“两非”案件另加5分;
14、被省市、长乐市黄牌预警告以上的分别扣8分和5分;
注:加分和扣分只对本季度评比有效。
考核的主要方法
1、每10天一进度,每月逢九日上午各村(居)上报前十天计生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2、每月一通报,每月计生办对各村(居)计生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3、每季度一评比,每季度对各村(居)计生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比排名。
4、连续两次排名后一名的村(居)予以黄牌预警告,村主干检讨,连续三次排名后一名的村(居)予以黄牌警告。
5、每季度计生办组织人员到村(居),对计生主要指标进行核查,及台帐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季度评比。
奖惩办法
1、每季度评比:第一名的予以奖励村(居)4000元,奖励包村工作队1500;第二名的奖励3000元,奖励包村工作队1000;第三名的奖励2000元,奖励包村工作队500。季度评比排在后三名的村主干在会上作检讨发言。
2、阶段性突击任务评比,以四术、社会抚养费、孕前检测等项目为重点进行评比,奖惩方法由街道党政会或主要领导研究决定。
工作办法范文3
坚持现代高效农业发展理念,挖掘资源潜力发展优势产业,突出创建质量品牌拓展产品市场,构建高效、和谐、生态农业新格局。种植业上压粮扩菜,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畜牧生产上稳定提高生猪业,大力发展以肉鹅为主的三禽产业;林业上实施重点工程带动战略,提升林地利用率。
二、主要目标
年的秋播工作,要紧紧围绕实现高效农业规模化、特色农业品牌化、外向农业基地化的要求,合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科学规划布局,稳定合理的粮食产量,突出发展高效经济作物,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年农业发展布局规划为:
(一)种植业
粮食作物:落实种植面积135万亩,确保稳定粮食总产55万吨。其中小麦65万亩,总产24万吨;水稻45万亩,总产23万吨;其它粮食作物25万亩,总产8万吨。粮食生产要扩大专用粮和特色粮种植面积,重点发展30万亩优质稻米、40万亩专用小麦、5万亩特色(高淀粉型)玉米、5万亩高蛋白大豆、5万亩加工型(高淀粉)山芋,并通过发展新型粮食加工企业,使粮食产品的当地加工转化率达到60%。
经济作物:全县棉花种植面积恢复到25万亩,蔬菜扩大到35万亩。棉花种植区域要相对集中在东部和河以北乡镇,着重发展高品质棉,提高棉花加工品质,促进棉花产业升级。蔬菜主要突出3年建设10万亩设施栽培蔬菜基地的要求,着力打造点、片、面有机结合的农业生产亮点。
1、着力打造第一门。以沂北乡等4个村为核心,建立2000亩设施栽培基地,新建棚室500栋。同时,向镇等乡镇辐射,突出蒜类生产,建立沂河淌万亩无公害苔蒜生产片。
2、着力打造一条岭芦蒿高效农业典型。以为核心,辐射乡、镇两个乡镇,突出发展芦蒿生产。利用省农业局在乡投资农业开发项目的契机,加大芦蒿扩面力度,提高设施标准,力争新扩1万亩,总面积达到1.5万亩,形成片高效农业示范基地。
3、着力打造国省道沿线高效农业产业带。在老204国道沿线,把县大豆原种场、镇村打造成城郊高科技蔬菜示范园区;在乡村扩建500亩花卉苗木基地,与原有苗木基地形成千亩花卉园;把村建成千亩冬韭、西瓜设施栽培生产基地。在宁路沿线,从至河段,突出发展弓棚辣椒、大棚西瓜、秋西红柿、林菌间套等种植模式,建立万亩优质特色瓜菜菌生产基地。
(二)畜牧业
巩固提高生猪产业,大力发展以肉鹅为主的三禽产业。生猪饲养量110万头;三禽饲养量2000万羽,大牲畜饲养量10万头,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30%,同比增长2个百分点。
(三)林业
全县营造成片林2万亩,其中:河堤马道退耕还林1万亩,优质经济林0.3万亩,杨树产业基地林0.3万亩,村庄小片林0.4万亩。新建和完善标准农田林网10万亩,其中新建6万亩,更新4万亩,四旁植树300万株,建设优质苗木基地0.2万亩。
三、工作重点
(一)秋播方面
1、优化夏熟作物品种布局。认真落实小麦良种补贴政策,积极引导推广优良品种,确保秋播用种纯良化。按照发展优质专用麦的要求,确定小麦以烟农19为主体品种,示范种植华麦1号、麦2号新品种,大麦品种以西引2号为主;加强新品种试验示范,选择不同生态区域建立新品种展示区;强化蔬菜及其它经济作物新品种引进示范工作。
2、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典型。各乡镇要积极培植和引导建设各类示范典型。常规农业上,每个乡镇建立2个稻麦千亩示范片。小麦示范片坚持适期播种、一播全苗、壮苗越冬的标准,按照统一品种、统一播期、统一播量、统一沟渠标准、分户精细管理的“四统一分”的要求进行建设。特色农业上,各乡镇要围绕优势作物高效设施栽培的要求,建设具有自身特色的500亩以上示范方或示范片。要整合县乡科技、涉农龙头企业的优势,着力打造高效农业亮点,引导全县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业品牌创建活动。
3、推广现代农业核心技术。(1)推广适期早播技术。坚持因茬而异,采取应变之策,实现适期早播,形成冬前壮苗基础。要求:稻套麦9月25日—10月5日播种结束,杜绝9月25日前播种;旱茬麦10月10日前后突击播种;沂河淌和晚播稻茬麦,力争在10月20日前播种结束。今年稻茬麦面积较往年有所扩大,成熟期推迟,要充分发挥稻套麦能争取季节、省工节本、保证适期播种、培育冬前多蘖壮苗的优势,大力推广稻套麦高产配套栽培技术。(2)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要按照生产优质中强筋小麦要求,大力推广以控氮、增磷、补钾为核心的配方施肥技术,今年秋播要落实60万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实现节本增效;要强化三麦中后期的科学管理,减少氮肥投入量,提高肥料利用率。(3)推广安全生态农业技术。以抓好10万亩设施栽培基地建设为重点,继续抓好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全面建立和推行优质粮食及蔬菜无公害栽培技术体系和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推广科学施肥、施药技术体系,特别要做好甲胺磷等6种禁用农药的政策宣传、替代品种推广和市场监管工作,减少面源污染;推广保温、遮阳、防虫等农业保护地生产技术,提高农业的集约化经营水平。(4)推广精量、半精量播种技术。实行精量或半精量播种,不仅能创造丰产丰收的苗情基础,还可达到未种先增产的目的。要求适期早播麦播种量控制在20斤左右,稻茬套播麦播种量控制在40斤以内。对早腾茬稻田和玉米、大豆等旱茬田,要进行精细整地、施足底肥,提倡机械化播种。
(二)畜牧生产方面。重点推进“四化”:一是推进畜牧生产产业化。以巩固提高生猪产业、大力发展以肉鹅为主的三禽产业为重点。加快区域特色产业建设。在乡、乡、乡、、、等10个乡镇实施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培养养鹅示范户300户,发展肉鹅和肥肝鹅30万只;其它乡镇要围绕各自优势产业,新发展畜禽养殖专业村和规模场(大户)。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努力达到“一乡一品”、“一乡多品”。二是推进畜牧生产规模化。围绕年初下发的《年畜牧业结构调整工作意见》,重点抓好规模养殖基地建设。建设沂河淌沿线的肉鹅养殖,三元猪、镇蛋鸡、蛋鸡、板浦奶牛、沂北波杂羊等规模养殖基地。三是推进畜牧生产项目化。加快实施畜牧生产典型项目化科技入户示范工程项目。四是推进畜牧生产品种化。积极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种畜禽生产企业联系,加强合作与交流,及时引调适合我县饲养的品质优、销售价格高、市场行情好的畜禽新品种。各乡镇要围绕本乡镇畜禽生产特色产业,积极帮助养殖户引调畜禽新品种。
(三)林业生产方面。一是结合冬春水利的片治理和土地复垦,实现宜林网地全覆盖,确保新建标准林网3000亩,更新和完善标准林网2000亩,东部地区新建标准防护林3万亩,切实抓好河堤马道退耕还林工程,对新开挖和疏浚的大中沟,做到沟成、堤成,绿化到位;二是大力发展经济林,以中华梨枣、苍方早生桃为主,新扩经济林果面积3000亩以上;三是抓好城乡绿化和道路绿化工程,各乡镇要着力打造村庄绿化精品工程5个以上,营造小片林面积200亩以上,全面完成大道、等国省道和县乡干道扩建、新建工程的绿化工程;四是加强苗木基地建设,在石羊、段新扩500亩优质苗木中心,东部地区建设300亩耐盐碱苗木基地,使全县优质苗木基地达2000亩以上;五是抓好秋补工作。突出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两侧,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高标准补植到位,对已栽的河堤马道、大田林网等成活率不高的地段,进一步落实林权,确保补植到位,全面提高绿化覆盖率。
四、保障措施
1、领导指挥到位。今年秋播工作,内涵广、任务重,特别是“3年打造10万亩设施栽培基地”的目标定位是今年秋播的新任务。各乡镇我、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坚持责任靠身、指挥靠前,对蔬菜设施栽培基地建设、良种补贴、测土配方施肥、农资市场管理等重点工作精心组织落实,对秋播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到位。
2、服务落实到位。各局包村单位,要把资金、项目向秋播倾斜,帮助重点村落实设施栽培任务。农业、林业、畜牧等技术服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成立专门技术服务组织,调动乡镇技术力量,加强技术培训,推广重点技术,促进现代农业核心技术在秋播工作中得以广泛推广运用。金融等部门,要加大秋播资金的投放,为发展优质高效农业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
工作办法范文4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以创业促发展,以发展带动就业”的总体要求,通过完善创业政策,降低创业门槛,优化创业环境,搭建创业平台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激发劳动者的创业激情,形成政府推动创业、部门支持创业、群众勇于创业的良好创业氛围,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年,完成组织800人参加创业能力培训,帮助300人成功创业,带动1400人实现就业,带动就业率达到1:4以上,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达到90%以上。全年力争实现新增城镇就业6200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300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乡创业人数达到150人。
三、工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宜城市创业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劳动保障工作的副市长为副组长,劳动保障、经济、财政、工商、税务、人行、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定期情况通报、督办检查等工作制度,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㈡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劳动就业岗位、小额贷款等一系列创业目标任务纳入全市就业再就业考核指标,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开展年中督察和年终考评,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实现创业促进就业的倍增效应。
㈢建立创业对象数据库。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基本素质的劳动者,在各镇(办、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社区工作站和市人力资源市场建立统一的数据库,设立高校毕业生、技能和管理人员、复转军人、残疾人、农村进城人员、就业困难群体等专门服务窗口,全面实行求职和用人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劳动保障事务等“一站式”服务,并在市场建设中合理规划职业指导区、创业促就业项目展示区,有重点地引导开展创业活动。
㈣多途径开发就业岗位。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采取“五个一批”工作措施,即通过招商引资项目带动新增一批,发展第三产业和服务业吸纳一批,扶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安置一批,开发公益性岗位、社区就业岗位帮扶援助一批,开展劳务输出和劳务派遣送走一批,以完成全年新增城镇就业6200人的工作目标。
㈤扎实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做好贷款申请人的资格审核、信用评定和项目评估等工作,与经办银行每月集中2次联合办公,办理申贷审批手续,尽量缩短贷款办理周期。并对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员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开业指导和跟踪服务,督促其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达到400万元,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达到1000万元。实现以小额担保贷款拉动创业,以创业带动更多的就业困难对象就业。
㈥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工作。整合全市培训资源,形成培训合力,全市定点培训机构和有条件的社会办学力量,都要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农村劳动者、复转军人、残疾人、外出务工返乡人员等城乡创业者全面开展创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发给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对符合条件人员同时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要强化学员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及时记录学员开办、经营企业的情况。人力资源市场要及时做好项目推介、工作,为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及企业扩大生产经营提供周到、全面的服务,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企业,按照有关文件落实相应的优惠政策。及时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完善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展示和推介工作机制,重点收集和突出本地特色、见效快、市场前景好的创业点子和创业项目,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
㈦构建创业服务体系。在市就业管理局设立“宜城市创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提供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后跟踪服务。组建由成功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工商、税务、金融、法律、财政等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专家志愿团,采取门诊式、集中答疑、上门服务、网上服务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创业指导、市场分析、发展规划、融资管理、法律援助等服务,为创业者排忧解难,协助创业者成功创业。
四、工作步骤
㈠宣传发动阶段(年3月底前)。制定宜城市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加强舆论宣传。
㈡全面实施阶段(年4月-年11月)。建立相关统计指标和统计制度,全面启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筹措扶持资金,开展政策咨询、小额贷款发放,开办创业培训班,征集创业项目,强化创业宣传,开展督查督办。精心组织、分步实施,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㈢总结评比阶段(年12月)。市创业促进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严格奖惩制度。全面总结全市创业促进就业工作。面向全市开展“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对成果突出的“创业之星”给予奖励。
五、工作要求
工作办法范文5
二、工程签证分工程计量签证和工程现场签证。工程计量签证是指施工图设计所反映的工程量的计量签证;工程现场签证是指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或合同约定范围以外,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实际需要而必须进行的各项工程所耗用的工、料、机和其他费用。下列情况不属于现场签证范围:
1.施工单位擅自组织实施而发生工程量;
2.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增加工程量;
3.其他按有关规定应当由施工单位承担的工程量。
三、工程签证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要求签证程序到位、数据真实可信。
四、工程签证实行建设单位现场代表负责制,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区有关监管单位(指财政、审计、监察、审核中心及行业主管等单位,下同)按签证管理程序共同完成。
(一)工程计量签证
施工图设计上的工程量在工程计量签证单中体现,施工单位将已完成的合格工程的计量签证单报监理单位签认后,建设单位代表和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后生效。
(二)工程现场签证
1.因建设单位工作任务指令而发生的现场签证,施工单位按建设单位工作任务书面通知完成后,工程量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按现场测量,报建设单位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核实后签字认可。
2.因工程实际需要发生的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及时提出方案并提供相关资料预先申报,申报资料应包括增加工程名称、位置、范围、工程量增加原因、处理方案与措施、主要工程量及预算书。特殊情况要求附平面图、测量检测数据、图片等资料。
3.方案申报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审核后报建设单位领导批准,方案申报单应按一式三份,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各留存一份。
4.施工单位按方案申报单批复组织施工,工程量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按现场测量,报建设单位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核实后签字认可。超过2万元的现场签证(含工程变更、隐蔽工程等)必须通知区有关监管单位人员到场核准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必须通知区有关监管单位人员到场核实后才能计量工程量。
5.对未上报方案申报单或未获得建设单位批准、未办理签证手续、应通知而未通知区有关监管单位人员到场核准和核实的工程量不予计量,不得进入工程决算。
五、工程交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在60日内收集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工程内业资料,编制合格的工程决算资料上报区公共工程审核中心。工程决算资料应含以下内容:
1.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合同。
2.工程设计变更通知书及变更设计图
3.竣工图。竣工图应加盖竣工图签,竣工图签应有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代表、甲方现场代表签字。
4.工程交工验收单。工程交工验收单应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盖章以及建设主管部门的质量认证等。
5.工程量计算书。施工单位根据工程洽商记录、现场签证单和工程计量签证单汇总编制工程量计算书。
6.工程决算书。施工单位依据工程量计算书(或工程量清单报价)、工程定额及取费标准编制工程决算书。
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区公共工程审核中心审定的工程决算结果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七、施工单位存在蓄意增加工程内容、模仿监理人员或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签字、谎报工程量等行为的,经查实,除工程量不予计量外,由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处以标的额5%-1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对监理单位存在不公平公正进行监理特别是不如实进行现场签证等不良行为的,经查实,对监理单位处以合同额3-5倍的罚款,取得非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在区的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对建设单位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存在失职、渎职以及、贪污受贿等行为的,经查实,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较重或严重的,进行行政问责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对监管单位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存在失职、渎职以及、贪污受贿等行为的,经查实,依照前条规定处理。
工作办法范文6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成立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办公室日常事务由市交通运输局规划科负责。
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实施,依法清理,标本兼治,全面规范”的原则,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用1年左右时间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问题,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年第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2009〕10号)、《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的通知》(交公路发〔1994〕686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100号)。
四、清理内容
(一)下列违规设置或违规收费的收费公路(含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下同)项目,要立即停止收费,坚决撤销收费站(点),拆除路面收费设施,保障公路完好畅通。
1.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
2.超过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收费期限收费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
3.已还清建设贷款(含有偿集资款,下同)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以及既不属于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利用贷款建设,也不属于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依法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收费公路。
4.2004年11月1日后批准立项,但技术等级和里程规模不符合下列要求的收费公路:高速公路(不含城市市区至本地机场的高速公路)连续里程30公里以上;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连续里程60公里以上;双车道的独立公路桥梁和隧道长度800米以上;四车道的独立公路桥梁和隧道长度500米以上。
5.1994年9月1日至2004年10月31日之间批准立项,但技术等级和里程规模不符合下列要求的收费公路:平原微丘区二级公路连续里程40公里以上;山岭重丘区二级公路连续里程20公里以上;一般公路桥梁长度300米以上;改渡为桥的公路桥梁长度200米以上;公路隧道长度500米以上。
6.1994年8月31日前批准立项,但不符合当时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公路。
7.高速公路及其它封闭式收费公路上除省界及两端出入口外,在主线上设置的公路收费站(点)。
(二)对存在下列违规行为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要立即予以纠正,停止违规行为。
1.收费公路项目边施工边通车收取通行费、未交工验收或交工验收不合格收取通行费的,要立即停止收费,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清理整顿。待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并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后方可收费。
2.公路收费站(点)加收或代收城市道路通行费等非公路收费项目,以及收费公路与非公路收费项目实行捆绑收费的,要立即停止加收或代收行为,取消捆绑收费。
3.对擅自变更公路收费站(点)位置的,要限期更正;限期内未能更正的,责令停止收费。
4.对违规挤占、挪用及超范围使用政府还贷公路通行费收入的,要严格依法追缴,确保其全额用于偿还建设贷款和养护管理。追缴资金后,凡具备还清建设贷款条件的收费公路,应立即停止收费。
(三)对下列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前已经依法批准实施收费或完成收费权转让,但站(点)间距或收费期限不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要制定并落实具体措施进行规范,确保在年12月31日前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
1.非封闭式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点)的间距小于50公里。
2.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实施收费,但收费期限不符合下列规定的收费公路: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不超过20年;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不超过30年。实行统贷统还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其收费年限按照偿还完贷款即停止收费的原则执行。
3.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批准,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延长收费期限超过5年,或累计收费期限总和超过25年;转让经营性公路收费权延长收费期限,或累计收费期限总和超过30年。
在上述情况中,属于第一种情况的,要限期调整站(点)位置或撤并部分站(点),使站(点)间距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属于第二种、第三种情况的,要调整已批准的收费期限,使累计的收费期限总和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的规定;对因特殊情况难以按期调整的,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处理意见和时限要求完成。
(四)对通行费标准偏高、经营收益过高、社会反映集中的收费公路,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规定执行,该降的必须降。按照上级规定,进一步完善公路计重收费。
(五)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政府还贷公路改为经营性公路进行建设和经营管理的,要立即纠正,实现属性归位。
(六)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检查或收费的,要坚决取缔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七)对有关收费公路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全面解决现行法规制度中明显不适应实际需要、前后规定不一致或不衔接、文件过期等问题,确保在2012年4月底前完成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或废除工作,同时提出修改完善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建议。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年7月18日—8月15日)。全面清查和核实截至年4月30日仍在运行的所有收费公路项目的里程规模、站点设置、收费期限、收费标准等情况,认真填报收费公路专项摸底调查表(详见附件),同时提供批复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全面,数据准确、翔实,并于年8月12日前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监察局、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对于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直接由政府还贷公路变更为经营性公路,或名为政府还贷公路实为经营性公路的情况,也要如实上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收费公路专项摸底调查表的填报,并负责核实、甄别、汇总,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监察厅、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年8月15日—12月31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和本方案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现有收费公路、收费期限、收费标准、收费站(点)和收费行为逐一进行审核。对审核发现的各类违规及不合理收费行为、收费项目及收费站(点),属本级政府权限的,要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对经批准取消收费的公路,要督促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限期取消收费,拆除收费设施,妥善安置收费人员;对需要降低收费标准或调整收费年限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检查复核阶段(2012年1月1日—2月25日)。市人民政府对各旗区调查摸底、自查自纠及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清理工作不到位或存在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旗区和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2月26日—5月31日)。认真总结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情况,并于2012年3月17日前将专项清理工作总结报市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监察局、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由市交通运输局汇总全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情况,经市领导小组同意后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提出规范收费公路发展的长效措施,进一步完善收费公路通行费标准形成机制,科学确定经营性公路合理回报率,建立健全政府还贷公路收支情况定期审计制度、收费公路统计制度和监测制度,制定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办法,强化收费公路服务质量监管力度,完善收费公路相关法规,通过完善制度、理顺体制、优化机制、强化监管等措施,从根本上确保收费公路规范管理、科学发展。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清理公路超期收费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是国务院部署的全国治乱减负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公路交通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各旗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出发,精心策划,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高质量、高效率地组织好此次专项清理工作。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旗区也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监察及纠风部门主管领导组成的专项清理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开展辖区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各旗区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务于年8月4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监察局、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三)依法清理,稳步推进。收费公路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跨度大、情况复杂,各旗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和本方案要求,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平稳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
(四)完善制度,强化监管。认真梳理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如清理项目的账务、人员安置、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等问题,组织人员深入研究,妥善解决。同时,要结合实际研究出台相关措施,加强和规范收费公路的政府监管,并提出进一步完善收费公路政策的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