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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范文1
1农业机械的设计原理
农机设计是根据农艺方面提出的使用要求,针对农业机械进行功能、结构、工艺、外观、成本等方面的综合性设计。
1.1功能原理
农机服务于农艺,是先进农业技术(生态农业、生物农业、有机农业)应用的载体。依照机械原理进行设计,满足现代农业的技术要求,并充分考虑农业的区域性、多样形、不确定性等因素,实现精确地定位、定时、定量作业,因而需要设计各类农具以满足不同农艺功能性的使用要求[2-3]。
1.2结构原理
农业机械作业环境差,劳动强度大,必须对所设计的各零部件进行功能、强度、效率和效益分析,评估和核定在满足功能和强度要求下合理配置和使用原材料及辅助材料,必须进行功能成本分析,优化使用零部件、标准件、外购件。
(1)针对农机种类多,规格不一,尽可能地采用标准化、系列化设计,并前瞻性地预测农艺的发展趋势,以减少农业机械开发和研制费用,提高农业机械使用效率。
(2)在研发新型农机时,要考虑整机或零部件的通用性,减少重复设计,以提高零部件的互换性和维修能力,增加报废农机的可回收利用价值,节约物资资源。
(3)优化各种铰接机构和各种移动副,减少复杂运动并使之操作简单、运动灵活。
(4)要充分考虑人机工程理念,减少复杂动作,尽可能减少农机手的劳动强度。
1.3技术原理
要正确处理技术要求与成本控制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在选材、制造精度、标准件选用上。农业机械报废期限短,技术要求过高,势必加大成本,增加农业生产的投入,必须根据农艺要求,合理制订技术标准。
1.4工艺原理
对零部件的加工工艺性进行分析,即在满足使用条件下,向机加工的可能性和经济性靠拢,向机加工的效率靠拢,能不加工的就少加工;能粗加工的就不精加工;能简单加工的就不要复杂加工;能用小型设备的就不用大型设备;能快速加工的就要考虑提高效率。熟知机加工工艺的流程、工序、瓶颈、效率和经济性,掌握一般冷加工、热加工的工艺流程和工时成本,根据精度要求确定工艺工序,优化工艺[4]。
1.5外观及成本原理
农业机械外观要求布局合理、结构紧凑、强度分配科学、外表光洁,分析在使用过程中各种不确定因素,评估强度余量和安全系数,及各零部件是否有过剩功能等。
设计中成本控制是一个综合参数,它主要体现在设计理念(如何制作成型)、用料(金属材料和非金属材料)和加工工艺等,具体反映到设计、用料、工艺、加工等各个环节,综合反映了设计者的知识面和设计能力。
2农业机械设计中的材料使用
设计者应熟练掌握和使用各种金属材料和非金属材料,金属材料包括板材(线材和管材)、型材、浇注成型材、初级加工材(如金属筛网)等,要了解它们的物理性质、可加工性质(主要是可焊性、可折性等),对零件进行选型选材,并进行强度和力学分析。对非金属材料,应了解其物理性质(弹性、耐磨性、耐疲劳性、可粘合性等)、化学性质,还要考虑可加工性和经济性。
3农业机械设计中扩大标准件、通用件的适用范围
农业机械使用的链接、铰接以及各种移动副要求尽量灵活、操作简便,尽量选用标准件、通用件,尽量在市场上定做,自己加工受到批量、专业等限制,且制作成本高,加工周期长,质量不易保证。
4农业机械的设计图纸
一般采用设计图纸,即通过主视图、俯视图、左视图,再辅以剖视图、局部视图(局部剖视、局部放大等)等操作来达到对农业机械进行完整描述的目的。此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在主视图上最大限度地反映机械零件,不仅要考虑机械零件最复杂、最直观的一面,而且要考虑机械零件的自然状态和平行对称位置;二是要注意所有零部件的对应关系是唯一的;三是要注意明确定位基准,要以中心线、对称线为基准标注;或以重要加工面、重要参考面为基准来进行标注;四是所有的零部件(标准件除外)都应该出图,把零部件的基本尺寸、加工尺寸、基准精度等完整的表达清楚,可以在一张图纸上面做出若干相关的零件图,这样便于集中,不易出错,利于考虑工序编排,容易查出错误,提高生产效率[5-6]。
5农业机械设计中的逆向设计
主设计师(创意人员)要有丰富的设计经验、工艺经验、农机加工经验、农艺经验和实际操作经验,要熟悉客户要求并借鉴以往的经验,可以像主创意建筑师那样,先做创意设计,把概念提出来,进行模拟排放,据此设计样架,随时修正,改进方案,然后做概念图(效果图),再进行设计制图,并把人机工程提高到重要地位上来,这是现代工业对设计师提出的更高要求。
6参考文献
[1] 毛凌华,李瑶,卢明,等.中国农业机械化的现状与发展[J].江西农业学报,2009,21(7):204-206.
[2] 蓝胜.基于仿生设计在农业机械设计中的应用[J].建材与装饰:上旬,2011(2):3-4.
[3] 张金果.人机界面设计在农业机械中的应用认识[J].科技资讯,2011(1):68.
[4] 赵立虹,薛梅,程娟.浅述农业机械产品形象设计的构成要素和现状[J].农业装备与车辆工程,2010(12):58-60.
农业机械范文2
一、农业机械技术状态诊断检测的原理
拖拉机、大型复杂的农业机械如谷物联合收割机在使用过程中其技术状态是逐渐恶化的。零件和配合件磨损,零件的摩擦和配合表现形状的改变,间隙增加、预紧度降低,使零件的定心距被破坏,产生歪斜,改变了零件和机构的定向和固结,摩擦副的接触面积减少,因而加大了表面上的单位负荷,最终导致摩擦表面磨损速度的增加。零件的磨损也降低了它的耐磨性。农业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原来所确定的质量指标和参数经常发生变化,农业机械技术状态的参数可分为结构参数和诊断参数。结构参数是指直接表征诊断对象工作能力的参数。诊断参数是指间接表征诊断对象工作能力的参数。随着物理化学研究的进展,诊断方法和手段的更新,一系列农业机械的技术状态的质量特征过渡到成组地测量诊断参数,保证更准确地检查拖拉机和农业机械的技术状态。拖拉机和大型农业机械在使用过程中,技术状态恶化过程的每个阶段都有与恶化过程相对应的症状。在进行技术维护时,除按规程操作外,还应根据拖拉机在实际工作中所显现的症状选择诊断参数,进行具体的有针对性的诊断,准确地判断它们的技术状态。
二、农业机械技术状态诊断检测的方法
拖拉机和农业机械技术状态的诊断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询问法。详细了解农业机械的技术状态、以往的工作情况及作业中的各种表现。例如:功率、牵引力、转速、耗油量、农业机械工作部件的状态、排气烟色、班次机油消耗量、机油压力的变化、油温、水温、农业机械各主要部位的声响以及操纵机构、灯光信号等,为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提供依据。2.分析法。对农业机械的技术档案定期查阅,看使用、保养、修理过程中有关资料的记载,看历次检修后的工作量、工作小时数、累计耗油量及单位工作量的油料消耗(燃油和油),故障次数及原因,保养、修理次数及更换情况等。对有关数据作比较分析,便可说明农业机械的动力性能、经济性能等各主要指标的变化情况,从而判断出农业机械是否处于完好技术状态。3.不拆卸检查法。根据农业机械工作过程中表现出的各种症状,用不拆卸的办法诊断判明它们的技术状态,寻找故障的原因。不拆卸农业机械而能诊断出它们的技术状态,在于农业机械在其工作过程中,能传送出表明其运动状态的症状。在表明农业机械运动状态的症状中,有一些能够表明农业机械的技术状态。根据传送出的症状来判断农业机械的技术状态或故障性质、部位及原因,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排除。必须指出,所谓不拆卸检测,实际上还未达到完全不拆卸的程度。不拆卸检测法依据检查农业机械技术状态过程中是否采用仪器分为经验法和仪表法两种。(1)拖拉机发动机技术状态的诊断经验法(主要指柴油机的听诊)。进行发动机听诊的目的是从外部根据发动机运转时产生的音调(敲击声和噪声)来判断配合件的技术状态。听诊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听诊者的经验,听诊时借助于听诊器可使声音比较清晰。听诊发动机要有一定的顺序,既省时,又不致漏听任何配合件。(2)发动机技术状态的仪表检测法。仪表检测法主要包括:用压力表检测压力的方法;检测某些部位的(气体或液体)流量;检查某些部件在工作中的瞬时位置(角度);利用测量位移的方法,检测工作部件之间相对位置的变动情况。近年来,农业机械技术诊断学在国内外的发展已得到了广泛重视。拖拉机和其他农业机械技术状态的诊断检测工具、仪器和方法正在深入研究,有些已在应用。国外已开始将比较先进的测试手段应用到技术状态的诊断中,其准确度和速度正在不断提高。
作者:金伟 单位:哈尔滨市呼兰区莲花镇政府
农业机械范文3
1新形势下农业机械推广过程中的现存问题
1.1推广人员自身宣传素养较低,农机推广的思想观念落后
在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新形势下,我国农业机械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以其高速的更新、升级速度,促进了我国农业综合水平的提升。但是,在目前农业机械推广实践中,由于推广宣传人员偏老龄化,对现代农业机械知识的储备不足,自身的宣传推广知识匮乏,自身的知识结构陈旧落后,对现代化的农业技术、食品技术和生物技术没有一个充分的认识,将自身的推广工作重点过分放在粮食农作物的机械化生产方面,而没有深入到农业副产品的深加工方面。这些因素造成农业机械推广的结构不合理、质量不深入,制约着农业机械的推广效果。
1.2农民的购买力低下,制约农业机械的普遍使用
虽然在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下,我国农民的收入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但是由于国内农民人口基数大,人均耕地面积较小,人均农业产值较少,造成总体的农民收入水平较低。特别是在人均耕地偏少的地区,农民在农业方面的增收幅度小,而增置农业机械所耗资金相对于农民的收入较大,所以在对农业机械的购买情况方面,仍受财力、动力方面的限制,无法实现自觉地运用农业机械开展农业生产活动,成为制约我国农业机械普及程度的原因之一。
1.3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经费不足,影响新型农业机械的引进和普及
在目前的农业机械推广实践中,由于对农业机械化技术的重视程度不高,对农业机械推广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在引进先进的农业机械技术时,出现机械设备总量不足、种类不全、设备更新换代速度慢的情况。争取更多的农业机械化技术财政投入,对于加快农业机械化普及程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2新形势下加强农业机械推广力度的途径
2.1提升农业机械推广人员的专业水平
从事农业机械推广宣传工作团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是影响农业机械推广效果的重要因素。多多启用年轻化、具有高素质专业水平的人才,对于农民思想中存在的保守因素进行耐心、细致的专业技术指导;结合国家的环保政策,提升农民的环保节能意识,争取实现高科技无污染农业模式;利用高科技带来的增收成果消除农民的忧虑,大力宣传农业机械的使用方法和相关技术。
2.2建立完善的农业机械推广体系
在目前的农业机械推广实践中,我国的农业机械推广工作体系主要是在各省市农业机械推广总站的指导下,以各县镇农业机械推广站为纽带,由各乡村农业机械站开展具体的执行实施工作。这种纵向化的农业机械推广模式会降低农民自觉使用新型农业机械的积极性,影响其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虽然农民已经有了通过新型农业机械来扩产增收的愿望,但是这种自上而下的推广模式却不能满足时展的需求。所以,建立完善的农业机械推广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新的农业机械推广模式下,应该建立将农民需求和农机生产单位联系起来的沟通桥梁,争取农民能便利地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技术和信息指导。所以,政府的相关部门应该深入农民到农业一线,争取掌握农民的思想动态和需求,努力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2.3大力加强农业机械推广示范基地建设
农业示范基地是开展农业机械推广的平台,能为农业机械推广提供有效的保证,也能有力地验证农业机械推广的效果和质量。所以,首先,要根据因地制宜的原则有效建立农业机械推广基地,做到选择示范基地时尽量准确可靠,经济条件好、群众基础好的地方都是首选。同时,也要加大对农田较多、机械化程度较低的地方的政策倾斜,满足农民农业机械化的强烈愿望。其次,充分发挥农机推广工作成功示范基地的带头榜样作用,提升示范推广工作的质量。最后,调动农民使用新式农业机械的主观能动性,争取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实现大范围内的农业机械推广。
3总结
农业机械范文4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机械维修业务,保证农业机械维修质量,维护农业机械维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农业机械维修,是指使用工具、仪器、设备,对农业机械进行维护和修理,使其保持、恢复技术状态和工作能力的技术服务活动。
第三条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及相关的维修配件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农业机械维修者和维修配件销售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维修和维修配件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农业机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国家鼓励农业机械维修技术科研开发,促进农业机械维修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提高维修质量,降低维修费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第二章维修资格
第七条农业机械维修者,应当具备符合有关农业行业标准规定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条件,取得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并持《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业务。
第八条农业机械维修业务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农业机械维修业务根据维修项目,分为综合维修和专项维修两类。综合维修根据技术条件和服务能力,分为一、二、三级。
(一)取得一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资格的,可以从事整机维修竣工检验工作,以及二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的所有项目。
(二)取得二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资格的,可以从事各种农业机械的整车修理和总成、零部件修理,以及三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的所有项目。
(三)取得三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资格的,可以从事常用农业机械的局部性换件修理、一般性故障排除以及整机维护。
(四)取得农业机械专项维修业务资格的,可以从事农业机械电器修理、喷油泵和喷油器修理、曲轴磨修、气缸镗磨、散热器修理、轮胎修补、电气焊、钣金修理和喷漆等专项维修。
第九条申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
(三)相应的维修场所和场地使用证明;
(四)主要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
(五)主要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发放《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决定。不予发放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按原申请程序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式样由农业部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编号,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按规定发放和管理。
第十一条农业机械维修者应当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并公开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农业机械维修者应当在核准的维修类别和等级范围内从事维修业务,不得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
第十三条农业机械维修者和维修配件销售者应当向农业机械消费者如实说明维修配件的真实质量状况,农业机械维修者使用可再利用旧配件进行维修时,应当征得送修者同意,并保证农业机械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禁止农业机械维修者和维修配件销售者从事下列活动:
(一)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农业机械维修配件;
(二)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维修配件维修农业机械;
(三)以次充好、以旧充新,或者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四)利用维修零配件和报废机具的部件拼装农业机械整机;
(五)承揽已报废农业机械维修业务。
第十四条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维修和维修配件销售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指导,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维修农业机械,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或者与用户签订的维修协议,保证维修质量。
第十六条农业机械维修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农业机械因维修质量不合格的,维修者应当免费重新修理。
整机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3个月。
第十七条农业机械维修配件销售者对其销售的维修配件质量负责。农业机械维修配件应当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有质量检验合格证。
在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配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包修、包换、包退。
第十八条农业机械维修当事人因维修质量发生争议,可以向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受理,调解质量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农业机械维修者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量具、仪表、仪器等检测器具和其他维修设备,对农业机械的维修应当填写维修记录,并于每年一月份向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农业机械维修者的从业资格、维修人员资格、维修质量、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技术状态以及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维修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农机执法人员培训,完善相应技术检测手段,确保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二条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实施农业机械维修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否则受检查者有权拒绝检查。
第二十三条农业机械维修者和维修配件销售者应当配合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未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从事维修业务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并于5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不能保持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技术条件符合要求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收回、注销其《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注销《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后,应当自注销之日起5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被注销者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三、四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五项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下罚款:
(一)农业机械维修者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
农业机械范文5
1998年全国农机总值2318亿元。农机总动力4.4亿千瓦,比1997年增5.3%,大中小型拖拉机1177万台,比1997年增5.4%,主要作业项目的机械化水平有较大提高,机耕62%,机播种24%,机收15%,传统农业的耕作方式正在逐步改变。目前部分省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较快,耕、播、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已达到40%以上。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基本标志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备条件。农业部根据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农业发展目标和方针,提出从现在起到2010年,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要努力达到以下几个目标:———在装备水平上,确保农机总动力不低于3.3%的速度持续增长,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它农业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的增长应基本满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的需求,并逐步向更高的水平迈进。———在机械化水平上,耕地、播栽、收获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80%、60%和40%,使农业机械化发展对粮食增长和农业总产值的贡献份额达到20%。———在区域布局上,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和自然条件,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经济发达地区要走在前面,加快发展步伐,特别是东部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应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其它地区结合农业结构调整,也要使农业机械化水平有一个新的提高。
二、经济发达国家农业机械化现状
据统计,多数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用20~30年便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从50年代到70年代,先后实现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林产业、畜牧业、渔业和水产养殖业等全面全过程机械化。日本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岛国,人均耕地0.7亩,以种植水稻为主,1980年全面实现了农业机械化,水稻生产全过程(种植、收获、干燥与加工)机械化,机耕98%,机种91%,机收95%。
三、台湾省农业机械化状况
台湾山地丘陵占75%,自然气候地理条件与福建相似。从50年代中期引进日本手扶拖拉机后,着手发展农机化事业,用20年时间实现了农、林、渔、牧、副业全面机械化。以下是台湾水稻生产机械化发展情况:台湾对农机化十分重视,把它列为台湾地区12项重要建设之一,从1970年起实施“设置农业机械化基金,促进农业全面机械化”四年计划。至85年共筹措52亿台币,用于农机科研、新农机开发、农户购机补助、农机人员培训等,台湾农业大学农机系和台湾农机研究所,每人每年从政府可获得农机科技经费约折人民币20万元。
四、福建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技术创新现状
1998年全省农业机械总值47.1亿元,农业机械总动力818.4万千瓦,比上年增长3.3%,大中小型拖拉机15.5万台,与上年持平。主要作业项目的机械化水平很低,机耕32.44%,机种0.018%,机收0.018%,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我省目前农机化水平仅相当于台湾1970年的水平。当前,我省部分地区围绕科教兴农战略,正在实施农业节本增效示范工程,粮食自给示范工程项目。如连江、晋江、长乐等地开展机械栽植、联合收割机技术推广试验示范工程;建瓯市是农业部“九五”期间建设的100个节本增效示范县之一,实施示范推广机械化化肥深施,节种和精少量播种10万亩;福清市水稻生产机械化示范工程项目已列入国家加强农业基础建设项目,资金100万已到位,国家引进办投10万美元用于引进消化台湾水稻栽培技术与装备。这些示范工程建设成功,将带动全省,提高我省农业机械化水平。我省从事农机创新工作有省农业机械化研究所、福建农业大学农业工程系及省拖集团等。多年来,我省农机科技工作者,坚持为农机化事业努力地工作,研制开发了手扶驱动圆盘犁(获机械部科技进步二等奖),农友5型耕整机(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农友-90型微型组合半喂入联合收割机(获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发明三等奖),田间直脱收获机(获国家发明专利),农用运输车(获省新产品三等奖),抛秧机,饲料加工机械,石材加工设备,粮食加工设备,水泵系列产品,食用菌栽培与加工设备等等农业机械,为农业生产和乡镇企业提供技术和机械装备。但是,由于对农机科技创新、农机产品开发生产培训推广扶持政策弱,农机创新手段落后,农机创新缺少资金,试验设备陈旧,农机企业无力开发农机新产品,农机产品的技术水平与产品结构满足不了农业生产的需求,严重制约了我省农机化水平的提高。
五、加强农机科技创新工作的建议
《福建省现代化农业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到2010年,主要环节实现农业机械化,农业综合机械化程度达到50%以上。要实现这一目标,我们认为我省农业机械创新工作重点是:研究开发适用我省丘陵、山区、平原的工厂化育秧、机械化种植、收获与烘干的技术与装备,节水灌溉技术与装备,化肥深施、农作物保护技术与装备,农副产品、水产品保鲜、深加工、储运技术与装备,种子生产、加工技术与装备,城镇垃圾与废弃物无害处理及高效有机肥生产技术与装备,蔬菜工厂化栽培技术与装备,乡镇企业所需新技术与装备等等。面对我省农业机械创新工作艰苦任务,建议如下:
1.扶持省农机化研究所。农机化科研属社会效益为主的公益事业,对省农机化研究所应视同省农科院,继续给予政策、资金的扶持,使之建成为我省农业现代化装备研究中心和农业机械化工程研究中心。
2.改善农机科技创新工作条件。农机科技创新工作因气候条件、地区差异、农艺要求、生产方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研究开发推广难度大,周期长,工作条件差,自身效益低。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贯彻“稳住一头,放开一片”方针时,应稳住从事农机创新的科技人员,确保农机科技攻关人员的科研经费和基本工作条件。
3.加强农机创新人才的培养。一是办好福建农业大学农业工程系;二是从实际出发,促进农机科技人员的分流,搞好农机科技队伍的结构调整;三是引进人才,研制开发重点项目,可从台湾省或日本引进农机科技人才;四是有计划选派中青年农机科技人员到国外研学。
4.优化农机行业结构,调整农机产品结构。从政策上引导和促进农机企业研制开发生产实用、先进、成套农机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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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农业机械化是发展现代农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环节。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对农业机械行业的需求在长期将保持稳定的增长。
国务院在2010年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农机行业发展目标,到2015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5%,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将达到65%;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也在2011年的第一个“十二五”行业规划――《农机工业发展规划(2011 2015年)》(以下简称《发展规划》)中对农机工业的产业规模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即到2015年农机工业总产值达到4000亿元。
在《意见》和《发展规划》中都明确提出要加大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力度,增强农机工业科技创造能力,《发展规划》更将提高农机工业的创新能力,建成协调有效的农机工业自主创新平台,在大型农业动力和作业装备领域实现重点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重大突破,推进新产品开发,形成若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列为规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