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速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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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速递

法规速递范文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本办法已于2008年9月27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12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94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亚洲及太平洋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发展中国家成员国关于贸易谈判的第一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2008年商品归类决定(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公布2008年商品归类决定(Ⅰ)。该批归类决定自2008年10月28日起执行。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王子制纸株式会社的铜版纸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自2008年11月5日起,对申报进口原产于日本王子制纸株式会社(OJI Paper Co.,Ltd.)的铜版纸,海关按照10.4%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关于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铜版纸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海关总署相关公告的规定执行。

海关总署关于制定水运运输工具传输数据项和空运运输工具传输数据项的公告

为加强对进出境和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空运运输工具的实际监管,便利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物品进出境,海关总署制定了水运运输工具传输数据项和空运运输工具传输数据项,现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关于制定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货物舱单电子传输报文格式的公告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4号,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货物舱单电子传输报文格式,包括:《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货物舱单电子传输报文结构定义》、《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货物舱单电子传输报文XML Schema》及《进出境舱单水运、空运货物舱单报文格式制定说明》。以上资料也可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公告栏下载。

商务部关于将磷矿石纳入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公告

自2009年1月1日起,商务部对磷矿石(海关税则号25101010,25101090,25102010,25102090)出口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2009年磷矿石出口配额总量为150万吨。各地有磷矿石出口业绩(2006年-2008年)的企业可根据本公告的要求,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磷矿石出口配额申领条件申报材料。

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

自2008年11月14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进行反倾销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07年4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韩国、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二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

自2008年11月10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韩国、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二酸进行反倾销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关于禁止从多哥输入禽类及其产品的公告

法规速递范文2

一、研究对象

按照《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的分类标准,将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村庄划分为城郊型和乡村型两种类型。乡村型村庄根据主导产业及现状资源条件,分为种植型、养殖型、旅游型、工业型、保护型等村庄。本次研究重点选取具有普适参考意义的工业型、种植型、旅游型乡村。

二、发展路径

1、武家嘴村——航运造船起家,实现跨越发展

上世纪80年代初武家嘴村依托紧邻石臼湖的优势,发展水上运输,并形成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管理的水运事业。90年代随着浦东的开发,武家嘴村把握机遇大力发展水运造船业,将全村滩涂建为造船厂,并开辟了通往上海、南京、宁波深水港的32条集装箱内支线。同时,随着造船工业的快速发展,石臼湖已不能满足该村船舶制造的规模,武家嘴村决定走出本地,由湖边向江边发展。2002年武家嘴村与长江航运集团合资组建长武江海船务有限公司,于南京市郊的八卦洲和浦口建设两处船舶制造基地。2003年依托南钢的大量外矿运输业务,武家嘴村、南钢集团共同组建股份制鑫武海运集团。2002年该村在高淳县城区征地241亩建设武家嘴新村。至此,武家嘴村的主要生活、生产功能均由农村转移到城市,实现了村庄发展的异地城市化转型。

武家嘴村最突出的发展特色在于“把握区位优势,发展特色产业,集体经济主导,主动突破瓶颈”。武家嘴村依托区位优势发展水运造船特色产业,并以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促使其不断发展壮大。面对机遇和挑战,克服地理瓶颈将产业空间由湖边发展到江边、海边,在城市中建立起现代化生产基地,带领村民生活向城市化发展过渡,完成自身的城市化。

2、蒋巷村——农业起家、工业发家、旅游旺家

蒋巷村以农业起步,在先天农业条件较差的情况下,上世纪60年代通过大力治水改土工程改良土地,实现农业的快速发展;80年代,蒋巷村瞄准市场先机,通过自筹资金发展建材加工业,迅速跃升为该省的龙头产业,提高了村庄经济实力;进入新世纪,蒋巷村在大力巩固拓展工业的同时,以工业发展带来的经济效益反哺农业,打造农民新居、农业规模化生产以及生态种植园,并建立起一系列景点设施,发展乡村生态旅游业。

蒋巷村的成就与当地政府扶持和推广分不开。早期农业经营分散,规模效益不高,当地政府及时提供涉农优惠政策,引导蒋巷村依托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带动了广大农户增收。工业方面,当村级龙头企业遭遇金融危机以及其他企业的激烈竞争时,政府部门主动对接企业,实行增值税转型政策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将其推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旅游业方面,该村旅游资源并不突出、旅游吸引力较低,政府一方面大力推广宣传,一方面积极开展旅游业税收优惠措施,支持和鼓励企业开拓市场,大力扶持其乡村旅游品牌。

蒋巷村在资源条件相对贫瘠的情况下,走出了一条“改天换地、农业起家、工业发家、三产协同”的创新发展之路,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重点大力发展经济建设,并通过工业经济反哺农业、旅游业的发展,实现了一、二、三产业的互动发展,带来经济效益的良性循环。

3、大山村——本底良好、政府拉动、旅游慢村

早期大山村由于处地偏僻交通不便,经济发展缓慢,但生态环境保持良好,2005年高淳确定“生态立县”的发展方向,重点打造“国家生态示范区”,在此机遇下大山村走上了一条快速发展的生态旅游转型之路。在政府主持和出资下,大山村积极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对建筑风貌进行改造,打造田园风光特色,扶持农家乐专业户,一跃成为本省内的乡村旅游示范点。2011年,随着桠溪镇被评为“国际慢城”,大山村作为“国际慢城”的核心组成部分,具备非常突出的发展条件和优势。通过实施新农村建设工程、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休闲农业,打造高标准的乡村旅游业。为保障旅游配套服务业的高水平化,桠溪镇政府出台了统一的农家乐资格认证标准,并出资对环境整治进行改善和提升。目前村内已建成16家特色农家乐,可同时接纳上千名游客,每户年均收入达30-40万元。该村还通过招商及合资的方式开发休闲精品旅游项目,打造特色旅游产品,扩大“国际慢城大山生态之旅”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大山村在本底条件和区域环境基础上,通过政府扶持,以“整体打造、标准管控和庭院经济”的重点,实现了旅游产业的跨越式发展。政府主导的整体打造有效地保证了旅游产业的整体质量,强调政府对旅游硬件设施的标准性把控有效避免了接待设施的参差不齐,推广庭院经济充分利用村民房前屋后的院落以及零星的土地、水塘,形成果蔬种植、家禽养殖、居住、餐饮接待等复合功能,打造出家家门前有绿树、户户门前有花香的生态经济循环发展模式。

4、张阳村——农业起步、发展苗木、拓展旅游

同大多数村庄一样,张阳村早期发展仍以基础农业起步,该村用地较为平坦,水资源丰富,气候温暖湿润,农田规模集中,粮食产量也较高。良好的农业条件为张阳村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70年代初期以前,张阳村依托10多个矿山宕口大搞矿业开采,以采石、采矿为主导产业,当时大量山体破坏严重、植被遭到砍伐,路面坑洼,造成了严重的污染。80年代,随着张公洞风景区的打造,部分村民意识到市场先机,上山挖来木桩制成盆景,受到游客青睐。越来越多的村民投入到苗木盆景的制作中,张阳村开始了规模化的苗木盆景栽培,在政府的帮助下,建立起专业的花卉苗木基地,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示范作用。随着花卉苗木品牌的扩大,以及张公洞、玉女潭等旅游景点的知名度上升,张阳村开始转型为乡村休闲旅游与自然观光旅游。2003年该村成立了花卉苗木专业合作社,开辟了1000亩的花卉盆景基地,打造以苗木、吊瓜、茶叶、杨梅、青梅、板栗等六大特色的种植基地5000多亩。培养出龙潭苑树桩苗木基地、伟达开心农场、瑞龙潭生态园等集观光旅游与农事体验为一体的旅游景点。张公洞、玉女潭的开发更是吸引了大量省外游客,张阳村前后投入4000多万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整治环境景观和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形成了以景点观光、农业体验、养生度假为主的休闲旅游业。

张阳村的发展路径经历了由农业起步,高污染的矿业开发治理到特色化农业生产再到休闲旅游业四个阶段,其特色在于依托良好的自然环境和独特的旅游资源,打造苗木盆景特色产业,借助景区效益推广乡村旅游品牌,并在此基础上以苗木产业为依托积极融入区域旅游的大圈子,形成了农业、苗木、乡村旅游三业并举的发展格局。

三、发展思考

通过以上四个案例发展轨迹的梳理,不难看出村庄的发展与特色产业的培育和政府扶持紧密相关。虽然广大农村先天条件各不相同,但发展路径的选择应在深入分析区域发展态势和自身条件基础上,以农业为基础,努力寻求与自身发展相匹配的特色产业,借助资源优势构建“一村一品”,打造特色产业和品牌效应,从而实现一产基础上的跨越式发展。

参考文献

[1]苏南城镇化模式的回顾与前瞻——以苏州为例;周艺怡、张京祥、曹荣林;《城市问题》(2002年第6期)

法规速递范文3

第二十四章一般原则

第二百三十七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二百三十九条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办理。

第二百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百四十一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应诉,需要委托律师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第二百四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第二十五章管辖

第二百四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四十四条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第二百四十六条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章送达、期间

第二百四十七条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七)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第二百四十八条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百四十九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百五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限制。

第二十七章财产保全

第二百五十一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在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第二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提讼。逾期不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二百五十三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财产保全后,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二百五十四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二百五十五条人民法院决定保全的财产需要监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负责监督,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第二百五十六条人民法院解除保全的命令由执行员执行。

第二十八章仲裁

第二百五十七条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第二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第二百五十九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六十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第二百六十一条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

第二十九章司法协助

第二百六十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

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

第二百六十三条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

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

第二百六十四条外国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

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应当附有该国文字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

第二百六十五条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外国法院请求采用特殊方式的,也可以按照其请求的特殊方式进行,但请求采用的特殊方式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百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第二百六十七条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第二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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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亲子关系 亲子鉴定 婚姻法 司法解释

一、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及其缺陷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了亲子关系。根据第二条的规定,一方有证据证明亲子关系存在或不存在,而另一方没有理由反驳又拒绝进行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对其做出不利推定。该条意思至少有如下两点:一是只有双方均同意才能启动亲子鉴定程序;二是当对方不同意又没有证据证明亲子关系的状态时,法院可以依照规定推定亲子关系存在与否。

该条规定一方面弥补了婚姻家庭法的部分空白,另一方面,违背了亲子血缘关系的伦理道德。分别说来,包括:(1)淡化了身份关系的伦理性:亲子关系可以借助一定的证据规则来进行推定,而不是追本溯源,这有悖于父母子女关系客观存在的自然状态,也不符合一般的基于身份和血缘形成的基本伦理;(2)削弱身份关系的稳定性:亲子关系一旦存在,就不可因为任何外界因素的干扰产生变化。但是一旦法官有权利通过某种证据规则推定亲子关系存在与否,就直接导致这种稳定性被打破,父母子女关系依赖于一方的意志,而不是身份关系本身是否真实存在。从客观情况来看,法官可以根据用来确定亲子关系是否存在的某一种证据规则实际上并不存在,根据现有的科学技术也不可能存在。

二、 亲子鉴定及亲子鉴定否认之诉

亲子鉴定,是指利用医学、生物学以及遗传学等学科原理和技术,来判断有争议的父母与子女间是否存在亲生血缘关系所进行的鉴定。包括亲自血性测试和DNA亲子鉴定。亲子鉴定的最原始功能是确认亲子关系,核心功能是理清亲属间的权利义务。

当事人提出要求亲子鉴定,一般有以下两种原因:

1.丈夫对妻子不信任,怀疑妻子所生的孩子不是自己的亲生子。

2.因为产科医院的过错,父母怀疑医院搞错了婴儿。

依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的规定,有权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的主体,只有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必须提供必要的证据,该证据应当达到足以使法官相信诉求成立的程度。但是关于什么是“必要的证据”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实践操作中标准不统一,提出诉求的一方提出证据证明的难度也较大,缺乏可操作性。如果孩子的出生时间上有明显的瑕疵或丈夫有确切证据证明妻子出轨之后才受孕而同时自己没有受孕能力,这样的证据比较容易提出;如果这些证据都没有被找到,仅仅知道妻子有出轨的行为,而无法提出更多的证据证明孩子可能不是自己亲生的,此时要是法官通过证据和自由心正来支持原告方的诉求,就十分不容易。DNA鉴定是目前准确率最高的亲子鉴定技术,但是根据我国的法律,任何一方要求进行DNA鉴定必须经过对方的同意并取得法官的许可。没有经过对方同意而私自进行的DNA鉴定结论不被法庭接受,不能作为有效证据。这无疑是给原告树立了一个巨大的障碍——在没有其他确切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明明有明确的DNA鉴定显示孩子并非自己亲生,但是因为法庭不采纳证据,另一方又不同意进行DNA鉴定,从而无法在亲子关系否认自诉中胜诉,而必须要继续维持明知是虚假的父子或父女关系,对于原告方当事人来讲,是非常不公平的。而造成这种不公平的现状,是由于我国立法制度的不完善。

三、外国对于无正当理由又拒绝接受亲子鉴定的一方的处理

在国外,对于无正当理由又拒绝接受亲子鉴定的一方,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大体包括以下三种:

(一)以德国为代表的直接强制鉴定

根据372条之1的规定,只有当亲子鉴定有助于查明案情,且对身体健康没有影响,法院才能命令第三人进行亲子鉴定。如果第三人拒绝,法院既可以罚款,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对其进行拘传并强制抽血。

德国法理认为,明了自身血统是对人格权的保护,是宪法赋予的权利。直接强制使得亲子关系容易确认,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但是我国大多学者认为直接强制有侵害人格权和隐私权之嫌。不过笔者认为,此处不应当单纯的因为直接强制可能侵害人格隐私权就直接的予以排除适用,而是应当贯彻比例原则:如果通过亲子鉴定所能保护的利益大于人格权和隐私权所保护的利益,或者通过亲子鉴定可以获得的公平正义的结果可以高于单纯对于人格隐私权保护所产生的公平公正的结果,直接强制鉴定亦无不可。

(二)以美国为代表的间接强制鉴定

主张亲子鉴定应当遵循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如果要拒绝亲子鉴定,必须要提出正当的理由,否则法院不予支持,虽然不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但可以做出不利推定。不过正如我国婚姻法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一样,笔者认为,该方法有悖于亲子血缘伦理,法律赋予了法官根据某一个证据规则决定亲子关系的权力,实质上并不利于保护亲子关系。况且,一方不同意亲子鉴定的原因有很多,可能仅仅是出于不想伤害孩子的考虑而不愿意接受亲子鉴定,如果根据间接强制的做法,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均做出不利于不合作一方的判决,就有可能导致错误判决出现。这种推定方式没有充分的证据进行证明,不符合法律推理逻辑严密的要求。

(三)以日本为代表的自由心证

在当事人拒绝配合亲子鉴定的情况下,法院既不能强制鉴定,也不能直接不利推定,只能将当事人拒绝接受亲子鉴定作为自由心证的一个事实加以考虑。但是该规定的缺陷和间接强制鉴定一样,因为实际上并不存在一种规则可以让法官依据自由心证来准确判断亲子关系的真实与否,所以较之于准确度高达99%的DNA鉴定而言,法官不能要求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而仅仅是凭借自由心证,实际上是在凭借价值较低的证据方法判断事实,而不利于事实的发现。

四、当事人自行委托做出亲子鉴定的结果应不应当具有证据效力

对于当事人一方私自委托做出的亲子鉴定结果是否具有证据效力,我国学者持有两种不同的主张。第一种主张是肯定说,即当事人可以自行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论具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第二种是否定说,即除非经过司法机关的聘请,当事人自行进行的鉴定无效。笔者同意肯定说。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提出必要的证据证明亲子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DNA鉴定结论是一种精确度极高的亲子关系证明,所以笔者认为,只要是有资格进行DNA鉴定的机构所做出的亲子鉴定,当事人有能够提出证据证明鉴定对象是正确的,那么该鉴定结论就可以成为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法院也应当采纳该证据作为亲子关系否认或确认之诉的证据范畴。

五、结语

我国立法对于亲子鉴定的规定很少,并且规定得不全面,几乎可以说是空白的。从1987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回复上还是高级人民法院时做出的《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里指出:双方均同意进行亲子鉴定的应准许,一方不同意的,但是子女已满三周岁,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必须进行亲子鉴定的也应当进行。对亲子鉴定的结论要综合分析,应有其他证据印证。但是该规定没有明确什么是“必须做亲子鉴定”的情况,缺乏可操作性。

法规速递范文5

关键词:工程地质;走廊带;地质灾害;防治

1.概述

汶川“5.12地震”后,阿坝州全州公路受到了严重破坏。现有州到县公路和乡乡公路等级相对较低,缺少高等级快速干道。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必须大力发展公路网建设,提高道路等级。成都至兰州高速公路汶川至川主寺段为新建项目,是为了提高现有公路的通行能力而建的高等级快速干道。

线路位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境内,是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各县南下通往四川省会成都市的最主要通道,也是通往著名旅游景区九寨沟、黄龙寺、若尔盖大草原等的主要公路通道。线路起于汶川县,顺岷江河谷而行,茂县之前向北东40°向延伸,茂县之后转而向近正北向延伸,止于川主寺两河(东源漳腊河、西源潘州河)合流处,途径汶川县、茂县、松潘县,路线全长176.7KM。

路线区地理位置与构造位置独特,以高山峡谷地貌和山原地貌为主,地形条件差,气候恶劣,地质构造复杂,崩塌、滑坡、泥石流、不稳定斜坡等不良地质十分发育。

2.地质灾害与地貌

2.1地貌类型分类

线路走廊带所处地区受地质构造及高原气候的控制,地形复杂,地势变化多端,相对高差悬殊。地貌以构造侵蚀地形占主体部分,大体以镇江关为界,以北为山原地貌,包括川主寺、松潘到镇江关;以南为高山峡谷地貌,包括汶川县、茂县,总体趋势北西高、南东低。

1)山原区地貌

大致东起松潘的镇江关,经黑水理县一线之西北,是高原向高山峡谷区的过渡地带。地势高亢,丘原绵延,岭平谷宽,谷底仰望成山,山顶环顾如原。古冰川作用遗迹多,冰川地貌明显,现代流水作用较强烈,气候条件较好,是山原区的种植业地带。

2)高山峡谷区地貌

镇江关以南,属四川盆地向青藏高原过渡的中、高山地带,山高谷深,河流深切,峰峦叠嶂,沟壑纵横,岭谷高差悬殊,谷坡陡峻,阶地不甚发育。

2.2地质灾害与地貌的关系

线路走廊带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分布在高、中、低山地貌中,崩塌主要分布于高中山地貌区,岷江两岸及其支沟。其中岷江西岸有崩塌8处,东岸崩塌15处,且西岸崩塌规模大于东岸崩塌的规模。本次发现的52处滑坡(群),大型滑坡17处,中型27处,小型8条,高中山地貌区滑坡以大中型滑坡为主。经详细解译及实地调查共有泥石流沟17条,坡面泥石流9条,沟谷泥石流8条,坡面泥石流主要在汶川至茂县段高山峡谷区发育。

3.地质灾害与岩性

3.1 线路走廊带岩组类型

根据公路沿线地层出露情况及其岩土体工程地质特征、成因类型、力学性质等,将区内岩土体分为三大类、八个工程地质岩组(见表1)。

3.2 地质灾害与岩组类型

地质灾害的发生跟岩组类型有很大的关系。崩塌常发生在坚硬性脆的岩石构成的斜坡及由软硬互层(如砂页岩互层、灰岩与泥灰岩互层、石英岩与千枚岩互层等)构成的陡峻山坡,为崩塌的形成提供了空间和背景条件。

泥岩、页岩、构造破碎岩层以及坡积物发育区容易形成滑坡。极易风化的软弱岩层和厚层坡积物,冰积物,冲洪积物等形成的滑坡及新的活动滑坡,主要分布在汶川至茂县段,以及岷江谷坡地带,滑坡数量多,规模大,裂隙发育的较软弱岩层以及厚层崩坡积物组成的滑坡及基岩古滑坡,此类滑坡主要分布在以两河口为中心的大片地带,危害相当严重。较坚硬砂岩,板岩及其坡积物,洪积物滑坡,此类滑坡体的坡度较缓,此类滑坡基本稳定,滑坡前缘常有小规模崩塌、泥石流等存在。

危岩体一般存在于高陡边坡及陡崖上,由坚硬半坚硬岩组成,节理裂隙发育,破碎,受到外力影响极容易滑落造成灾害。

泥石流多分布在岩石破碎,植被稀少的地区,这些区域为泥石流提供丰富的固体物质,一般岩石物理风化强烈,大量风化碎屑堆积于山坡,遇到集中降水,极易激发成泥石流。

4.地质灾害分布规律

4.1地质灾害与地质构造

线路走廊带处于秦岭东西向构造带、龙门山北东向构造与马尔康北西向构造带间的三角地块内。线路在汶川~茂县段主要受九顶山北东向构造体系中的茂汶断裂控制。茂县以北至叠溪海子以北段主要受石大关弧形构造以及较场山字型构造控制。叠溪海子以北至川主寺段主要在受岷江南北向构造控制。

线路走廊带褶皱发育,褶皱被断层破坏严重,岩石破碎。部分褶皱受较场”山“字型构造影响,褶曲紧密,次级同斜倒转及尖棱小褶曲发育。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十分发为育。

断裂构造在区内亦十分发育,其中茂汶断裂,为压扭性逆冲断层,断裂挤压破碎带宽达100余米,并发育 多条北东向分支小断裂。形成叠瓦状构造,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发育;九顶山断裂,下盘灰岩比较破碎,上盘拖拉小

褶皱发育,坡面泥石流及滑坡发育;石大关断裂,位于较场“山”字形构造搌布前弧,冲断裂构造形成的逆断层,中部向南突出的弧形褶断带,灾害密布区,崩塌、滑坡、危岩等地质灾害发育;岷江断裂,为一条活动性断裂,新构造运动强烈。线路在黑水河口以北大致沿岷江断裂南北搌布,与岷江断裂平行或者斜交,发育有小型滑坡和泥石流,局部地段有危岩发育。

4.2 地质灾害与地震

线路走廊带属地震强烈和邻区强震波及区,自有记载的1948年至今,大于4.5级的地震就达七次,走廊带地震烈度8度。

地震是滑坡、崩塌的最主要的触发因素之一,往往在烈度为Ⅶ度(或震级为6级)以上地震活动地区,尤其在坡度大于25°的斜坡地带,地震诱发的滑坡、崩塌灾害特别严重。线路走廊带地震稳定区在汶川至茂县段,属欠稳定区外,其余路段属基本稳定区。

地震波引起的纵向、横向地质体振动,使松散体及岩体不稳定斜坡,高耸山峰等在惯性力作用下脱离母体发生崩塌、滑坡。同时也为泥石流发生创造了物质条件。堵沟蓄水、溃决,形成低频率、高危害的特大泥石流灾害,危险性极大。另一方面地震作用使山体开裂、塌陷形成易滑面、形成不稳斜坡,在一定条件下再次形成灾害。

5.地质灾害水文地质条件

线路走廊带气候具有川西高原气候区的特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对地质灾害影响较大的主要为大气降水。5-10月为雨季,多年平均降雨量60.8毫米,月平均最大降雨量12.8毫米,夏季暴雨频繁,强度大、历时短。地质灾害多发生在此期间,与降雨量呈明显的正相关。

暴雨或融雪深入地下,使岩土软化,降低岩土的抗剪和粘结强度,潜蚀岩土,增大岩土容重,产生动水压力、孔隙水压力和对透水岩石产生托力等,是产生滑坡、泥石流的重要催发因素,尤其在持续降雨时表现更为明显。

6.结论

汶川至川主寺段高速公路主要沿岷江两岸布线,大部分路段傍山临河,山高、坡陡,切割深,为地质灾害的产生提供了势能和临空条件,地质灾害集中分布在高、中山地貌区。岩组类型和地质构造对地质灾害起到明显的控制作用,走廊带内整体地质构造条件复杂,工程地质条件较差。地质构造发育区地质灾害亦发育,褶皱强烈、断裂发育,岩石破碎,剪裂隙发育,岸坡岩体极不稳定滑坡、崩塌、危岩等地质灾害发育,成群成带性明显,是滑坡、崩塌活跃区。大气降水以及地震,是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诱导因素。

线路走廊带不良地质滑坡、崩塌、泥石流特别发育,主要系“5.12大地震”引发,特别是汶川至茂县段。加之工作区特殊的地形地貌、区域地质条件、岩体风化等因素,山体地表特别疏松,后期道路修建应尽量减少对山体开挖,对隧道工程进出口段的滑坡、崩塌边坡应采用合理工艺,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尽力保护植被,把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降到最低程度,以防生态环境恶化。

参考文献

[1] 四川省志.地质志,四川省地矿厅 1996年

[2] 茂汶幅、灌县幅区域地质调查报告(1:20万) 四川省地质局  1975年

[3] 国道213线川主寺至汉川段公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 罗海涛 200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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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物流形态 演变历程 资本有效运作

物流形态的演变历程、特点及存在问题

(一)物流形态的演变历程

从物流执行者主体上划分,物流形态的演变规律是从自营物流开始的,有的学者也认为第一方物流就是由卖方负责的物流(袁雪妃,2013)。在经济活动初期,在劳动生产率极其低下、社会分工还未健全的情况下,物流管理的专业化分工还未完善而形成自给自足的经济模式。

伴随着商品流通环节的出现,人们之间的买卖过程需要把商品从卖方运送到买方的过程,由买方负责的物流就是通常所称的第二方物流。

20世纪中后期,随着经济的发展,物流分工越来越精细化,物流成本支出逐渐加大,专业化理论在物流组织中的应用,使得物流领域进行了专业化的模块分工—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和信息处理等。随着竞争的加剧、科技的飞速发展,物流领域由此产生了“第三方物流”。第三方物流是指由买方与卖方以外的物流企业以合同方式委托其提供物流服务的业务模式。它是物流形态演变中最重要的模式,并得到了巨大的发展。

作为“第三方利润源泉”的第三方物流蓬勃发展的同时,在物流领域内又出现了第四方物流。第四方物流的概念最早于1998年美国埃森哲咨询公司提出:它是指基于拥有不同资源、技术和能力的供应链集成商,它调集和管理自己的以及具有互补性的服务提供商给予一个综合供应链解决方案。第四方物流的规模较大,进入门槛较高,一般处于网主优势的寡头地位,综合服务能力较强。

(二)我国物流形态演变的特点与存在的问题

1.我国物流形态演变的特点。第一,我国物流产业起步较晚,但是发展速度飞速,“第三方物流”形态成主导地位。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处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时代,虽然在当时没有物流的概念,但是商品交换的流通环节属于我国物流发展的初级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来,零售商业和连锁商业的蓬勃发展带动了买方市场的形成,物流业竞争更加白热化。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物流业同时对外资开放。外资企业最初以合资、合作状态进入我国物流市场,随着过渡期的结束,外资企业在华投资呈现独资企业形态。目前,我国物流市场已经形成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三足鼎立的态势。

第二,物流产业融合加快,快递物流高速增长。自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经济大萧条,导致银行等金融产生动荡,物流企业出现了破产,资金链断裂和股市暴跌的现象,同时波及国内物流市场,持续了30年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也出现了拐点。2009年《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提出,物流产业作为国民经济中重要发展的服务产业,与货物运输业、仓储业、货代业和信息产业等产业融合迅速加快。有的学者认为出口为主要贸易的物流出现了增速放缓、运力过剩、运输和仓储等利润下降等问题,但是以快递为代表的与消费有关的物流却逆势上扬。

2.我国物流发展存在的问题。第一,物流专业化程度与强国地位不匹配。以规模化、网络化、集约化、专业化为标志的现代物流体虽已经建成,但还没有形成一个成熟的物流市场(丁俊发,2010)。第二,物流开放与竞争格局不和谐。早在20世纪80年代,跨国物流企业就开始进入我国,随着政府放松管制,国外物流企业加速在我国的物流市场布局,不仅在快递、航运物流、汽车物流等高端市场领域占据了主导,而且向传统物流领域进行渗透和扩张(张子健,2009)。第三,区域物流发展与物流产业发展水平不均衡。由于生产力发展不均衡,地域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制约。在物流发达地区,比如长三角、珠三角,以及环渤海地区物流发展水平较高。相对于中西部地区的物流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物流的信息化程度有待加强。

物流资本有效运作探讨

物流资本运作就是物流企业从战略的高度整合资源,实现物流产业与资本的良性互动,从低效顺畅流向高效,从而使资本保值增值进行重新配置,为物流企业带来更大的效益。

我国物流企业还处于第一方物流和第二方物流阶段,物流资本的运作主要是从内源性融资开始的。由于当时属于“自产自销”阶段,向外融资的可能性非常小,物流企业只有从自身出发节约成本。迄今为止,“第三方物流”在资本运作中,大多数物流企业选择了外源性融资,即通过上市发行股票、发行企业债券、租赁、银行借贷、私募市场募集资金以及通过商业信用等方式筹得更多资本。

目前,物流企业面临的问题有:一是中小物流企业“融资”难;二是物流基础设施土地政策“征地”难;三是大型物流企业整合物流设施资源“并购”难;四是健全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的农产品信息网络的“共网”难;五是物流企业“上市”难;六是仓储配送和货运等环节与运输企业营业税不统一导致的“税率”难等。为了解决此类问题,政府出台了大量的法规和规章加强对物流企业的帮扶力度,同时物流企业必须打破旧的思维观念,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创新理念,树立价值链竞争的投资意识。

(一)并购

我国物流市场也经历了并购整合的过程,以改变我国物流企业“散、小、弱、差”的局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政府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壮大物流企业。我国物流企业主要采用两种并购整合模式,一种是横向并购整合;一种是纵向并购整合(余朋林等,2012)。全球经济经历了五次并购浪潮,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由于网络时代和知识经济潮流引发了换代性产业革命,就是第五次并购浪潮。每一次并购都使市场集中度大幅度提高,引发资本集中和市场经济从此进入寡头竞争时代。以快递物流为例,世界上最大的物流快递企业1907年成立的美国联合包裹公司(简称UPS)以及1971年成立的美国联邦快递公司(简称FedEx),通过并购整合资本并占领了全球主要市场份额(冯立果,2008)。

(二)上市

物流企业上市是获得资本最大化最有效的手段之一,纵观我国上市公司中,物流企业通过上市公司,公开募集股份,增发新股、配股、股权回购等权益性资本手段,通过交易系统向所有投资者发行股票,并在不同交易所挂牌交易(A股、B股、H股、红筹、N股、创业板等)。还有的物流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等债务性资本进行上市流通,例如可转换债券。还有极少数企业通过借壳上市,即通常所指的买壳上市,此种方式虽然具有周期短、融资快等优点,但是也存在极大的破产风险。以中国邮政速递物流为代表的国有物流企业选择直接上市,对整合资源、提高物流资本集中度、壮大国有物流企业起到较大作用。

1.邮政速递物流上市相关问题研究。邮政速递物流的发展经历了开创期、成长期的单一市场垄断状态,在改革发展期中明确了市场经营策略,把行业内监督监管权限回归到国家邮政局,彻底打破了“政企合一”的快递物流行业的发展格局。邮政速递物流的服务是连接生产者、销售者和终端用户最直接的窗口。邮政速递物流的发展经历了开创期、成长期、调整期、改革发展期和资本市场运作期五个阶段。

设立速递物流股份制公司的基本原则是各省邮政公司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充分考虑各省邮政公司对速递物流业务的历史贡献,建立全国一体化的速递物流管理和控制体系。

根据重组改制方案的总体安排,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为平台对其原有速递物流相关业务、网络、资产、人员进行重组,并与31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公司共同作为发起人,将重组后的中国邮政速递公司改制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改制重组方案包括四个方面:业务重组、资产重组、人员重组以及机构重组等。一是进行业务重组,确定速递物流重组改制业务范围,对纳入重组范围的业务进行梳理,防止出现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等问题。二是进行资产重组,确定纳入重组改制范围的资产边界、土地房产确权办证、长期投资的规范,报批土地处置方案,完成资产的过户。三是进行人员重组。按照人随资产走、人随业务走的原则确定人员重组方案,在职人员劳动合重新签署及社保关系的转移,确保人员的独立性。四是进行机构重组,主要是对中国速递和中邮物流的整合,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各级公司架构进行梳理。

2.邮政速递物流上市存在的问题。第一,关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邮政速递物流上市给国有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但是有一些学者提出了邮政速递物流上市必须避免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中国速递物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A股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中提到可以完全避免同业竞争的问题。作为速递物流的主要控股股东就是邮政集团,邮政集团承担着以普遍服务等为核心的邮务类业务和金融类业务,不存在与速递物流公司相融合的邮政业务。邮政速递物流公司与邮政企业存在着经常性关联交易问题,涉及到了服务互供、物业租赁、设备车辆租赁和商标许可使用等。但是为了公平竞争,维持市场稳定,邮政速递公司与邮政集团分别签订了许可使用协议,并就定价原则与交易原则进行了约定。

这个问题正是其它快递物流公司所担心的问题。其一,法律法规的滞后性。虽然新修订的《邮政法》提出了普遍服务与竞争性业务分业经营,国家规定给予邮政集团普遍服务基金,但是对于资金的使用情况的相关法规细节没有规定,容易造成此类问题发生;其二,行政监管的严重缺位。行政监管方式主要分为事许前可和事后处罚,事中往往容易成为监管盲区。目前,作为速递物流公司最大的控股公司邮政集团公司在《中国邮政电子业务发展规划》中要整合传统邮政业务,即邮政电子挂号、邮政报刊、集邮等业务整合到电子商务网站中,那么作为“最后一公里”投递环节是否使用EMS称为业内最关心的问题,迫切需要监管到位,否则会出现关联交易损害股民和其他快递公司的利益。

第二,关于风险管理问题。邮政速递物流公司拥有35个全资二级子公司,1个二级境外控股子公司,5个二级参股子公司存在下属公司众多,业务庞杂,资产规模和营运规模庞大,作为网络型综合服务业务提供商,业务范围涵盖31个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以及港澳台等地区,并通达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成了全国独一无二的强大的营投网络和较为先进的信息网络。邮政速递物流公司遇到了宏观经济周期波动带来的风险,面临激烈市场经济竞争的风险,成本上升导致利润下降的风险以及财务风险等。

参考文献:

1.汝宜红.现代物流[M].清华大学出版杜,2012

2.喻丽辉.现代物流基础[M].清华大学出版杜,2012

3.袁雪妃.现代物流产业组织形态变化规律与变革机制研究[J].物流管理,2013(2)

4.编者.拐点处的突围[J].中国物流与采购,2013(1)

5.丁俊发.中国物流业六大变数[J].大陆桥视野,2010(11)

6.张子健.物流一体化振兴之道[EB/OL].(2009-05-21)http://.cn/review/observe/20090521/14136256506.shtml

7.王坚.浅谈资本运作的发展[J].企业天地,2011(3)

8.余朋林,梅巧萍.第三方物流企业资源并购整合研究[J].中国市场,2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