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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范文1
收到贵厅冀人常办函〔*〕45号文件后,省政府责成省农业厅会同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编委办等有关部门对《*省人大常委会农经工委关于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进行了认真研究,结合我省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实际,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了主要原因,提出了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工作重点。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提高对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抓好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是改进农业管理方式,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行政能力的要求;也是集中执法力量,防止多头执法、执法扰民,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依法维护农民利益的有效途径。要充分认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落实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字〔*〕24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形成执法合力,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健康发展。进一步理清有关事业单位和执法机构、法制机构和执法机构、上下级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使依法开展的行业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工作在农业部门内部形成一个责任明确、有机衔接的整体,推动依法行政的深入开展。按照国务院和农业部的要求,借鉴外省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逐步探索把除法律法规授权的专业执法以外的涉农法律法规纳入综合执法范围,从根本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结合农口部门机构改革,整合现有执法机构、职责、编制和人员,切实做好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设置、职责调整、编制落实和人员配置等工作,指导农业部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
二、加强农业综合执法的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投入机制,将农业综合执法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争取用两年时间达到“五有”(有专门办公场所、专职执法人员、专门执法设备、高效的管理目标、严格的监督制度)建设目标,保障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行政执法工作规范、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法律学习培训、行政执法公示和承诺、人员廉洁从政文明执法等项制度,保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建立案件督办制度,对重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公布执法信息和监督热线,及时依法公布农资质量抽查结果和案件查处情况。建立农资市场巡查制度,加强与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的协调,建立案件联动机制,严惩制假售假、坑害农民的违法行为,维护守法经营者和农民的正当权益。
三、全面提高农业综合执法水平,进一步完善有关法规和规章。严把执法队伍“入口关”,新进人员要根据农业执法机构单位性质,严格按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录或招聘。认真贯彻收支两条线原则,落实农业部“六条禁令”的要求,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从普法宣传和培训入手,以市、县(市、区)执法骨干为重点,以规范执法行为和行政执法程序为主要内容,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更好地适应综合执法的要求。加强思想建设,抓好对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心,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做到爱岗敬业、文明执法,努力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装备精良、高效廉洁的专职执法队伍。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对土地承包、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水产等法律法规在执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制定配套的规章制度,为农业综合执法提供法律依据。
综合执法范文2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为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始终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法律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根据“六五”普法的要求和工作实际,先后集中组织学习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成品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加强了专业执法队伍建设,本着内练素质、外塑形象的目标,努力加强内部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定期开展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及思想作风建设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全员的思想业务素质。
(二)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商务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商务执法工作紧紧围绕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结合成品油年检年审工作,对各合法加油站点严格进行审核。对年检中发现的部分加油站点证照不齐、管理不规范的现象及时下发限期整改法律文书,督促各加油站点及时进行了整改,彻底消除了各类安全隐患。对于非法加油点及流动加油车,坚持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一方面通过巡查、视频监控等手段,强化排摸检查;另一方面根据群众举报投诉和排摸情况,适时开展整治。同时,由我单位牵头与县公安、安监、工商等一起联合执法,勒令其停业,并拆除非法设施。对违规经营的加油站点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现场照相调查取证并发出停业整改通知书限其立即停止营业。今年,共出动执法车辆 余台次,出动执法人员 余人次,加油站点检查全覆盖,处理案件 起,查处 车辆辆。
(三)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建立健全了执法制度。对商务领域执法工作,从立案、调查取证、做出处理决定、执法等各个环节,都制定了一整套规章制度,制作了各类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并严格遵照执行。同时,规范了执法文书制作和执法档案管理,对执法文书及时整理归档。
(四)做好宣传,树立商务执法良好形象
每月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双打”工作汇报,案件处理方面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在商务预报网站及时宣传、商务综合执法信息,开展3.15宣传、诚信兴商、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联合市管局、物价局等部门对全县餐饮消费市场进行集中整治、政策宣传,积极宣传商务法规政策和工作状况,提高商务执法知晓率。
(五)商务信用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开展诚信示范创建。根据诚信示范企业认定活动的通知,联合市监等相关单位在全区大型商场、超市、批发零售企业、餐饮住宿等商贸流通领域开展“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培育、树立一批敬法守法、诚实守信、管理科学、服务周到、消费者满意的诚信示范单位,引导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加强诚信经营,强化员工职业道德修养,弘扬诚实守信的商业价值准则。
二是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工作。制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整治工作宣传单,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动发卡企业建立健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相关制度,以检查促整改,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市场健康发展。专项整治采取现场检查,暗访,抽查等多种方式,对重点发卡企业的实名登记、限额发行、非现金购卡等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单用途预付卡发行、受理、服务、系统保障、资金管理等方面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对没有进行备案的企业要求及时备案。督促商业企业尽快制定单用途预付卡发行操作办法,全面实施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制度。
(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职权不大。商务对市场的监管职责很广,含括了流通领域的各个角落,对各个行业有标准、有要求,如果企业没按要求做,或者有违法现象,没有具体的管理手段,没有硬性的法规去管理。
综合执法范文3
按照上级到****调研后的要求,结合****综合执法改革实际情况,现就两种执法改革方案建议如下:
一、设立单独的***综合执法队伍在***如何开展执法?好处是什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一)综合执法机构设立在***局后,从法律法规上说不需要执法授权,上下衔接更方便、工作职责清晰明了。
(二)执法工作有执法机构统一行使,行政检查工作不仅执法机构可以开展,***局其他股站也可以开展行政检查工作,只要有执法证的同志2人以上开展行政指导、业务指导、行政服务工作或行政检查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就可以开展证据固定工作,避免证据灭失。
(三)执法流程:
1、简易程序:违法事实较轻、适合警告、罚款额度个人50元以下或组织法人1000元以下的案件,直接由执法机构现场处罚(占所有执法案件总数的20%左右)。
2、一般程序:案件来源(举报、检查发现、上级交办、部门已经)经过初步核实涉嫌违法、执法机构受理案件、报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立案、调查取证、执法机构形成初步处理意见、部门负责人同意处理意见、重大案件集体讨论、需要听证的案件听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行政处罚决定。(一般程序中,直接现场或通过后期调查取证就可以确定违法行为的案件占总案件数的50%左右;可能违法、许要经过一系列技术手段或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的,占执法案件总数的30%左右。)
3、如何开展事中、事后监管:不管是行政审批局还是***局发放的行政许可,都可以通过相互协调,执法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掌握许可发放情况,便于日后行业监管及执法监管。掌握许可发放情况后,业务股站、执法机构都可以开展行政检查工作,发现违法,执法机构按照程序开展执法工作。
(四)需要解决的问题。
1、机构编制问题:为更好执法,体现执法改革成效,建议设立独立综合执法机构在***局(独立法人机构、参公或行政性质、受***领导),执法机构可以独立完成执法程序,不需要报经***领导审批。
2、人员编制问题:***局行政处罚事项(306条)、行政强制事项(18条)、行政检查事项(21条)多,涉及****等众多执法领域。为了执法的时效性、全覆盖执法,必须要有足够的执法人员。
建议***综合执法人员编制不低于30人。为保证进入编制的事业类人员待遇不降低,建议事业类人员纳入参公管理。可以从***原综合执法大队和具有执法职能的机构中选部分人员,人员需取得执法证,人员不够再招考。
3、乡镇执法机构设立:建议按照区设立5个片区农业综合执法中队,人员可以在乡镇等单位部分人员或招考,选取人员需取得执法证。
二、***综合执法纳入到区综合执法局如何开展执法?好处是什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一)***综合执法纳入到区综合执法局后,***把所有的行政执法、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授权给综合执法局,从法律法规层面上完善手续,***不在行使相关职能,便于剥离行政执法和行业监管,***局主要开展好行政服务工作、业务指导工作、行业监管工作。沟通协调工作上需要加强,工作职责更清新明了。
(二)综合执法局得到授权,统一开展行政执法、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局不再开展以上工作,只做好行政指导、业务指导、行政服务和行业监管工作,***局在开展上述工作中发现违法现象(不管是轻微的、明确的或可能的违法行为),直接向综合执法局举报。
(三)执法流程:***局综合执法纳入到综合执法局后,执法流程和不纳入是一样的。综合执法局还是通过不同的案件来源渠道开展执法工作,其中检查发现是主要来源,而***局综合执法纳入到综合执法后,行政检查工作就由综合执法局行使,***局不在行使行政检查工作。
1、简易程序:违法事实较轻、适合警告、罚款额度个人50元以下或组织法人1000元以下的案件,直接由执法机构现场处罚(占所有执法案件总数的20%左右)。
2、一般程序:案件来源(举报、检查发现、上级交办、部门已经)经过初步核实涉嫌违法、执法机构受理案件、报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立案、调查取证、执法机构形成初步处理意见、部门负责人同意处理意见、重大案件集体讨论、需要听证的案件听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行政处罚决定。(一般程序中,直接现场或通过后期调查取证就可以确定违法行为的案件占总案件数的50%左右;可能违法、许要经过一系列技术手段或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的,占执法案件总数的30%左右。)
3、如何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成立审批局后,执法局、***局可以通过和审批局相互协调,执法局掌握许可发放情况,便于日后行业监管及执法监管。掌握许可发放情况后,执法局便于开展行政检查工作,发现违法情况,执法局按照程序开展执法工作。
(四)需要解决的问题。
1、人员编制问题:***局行政处罚事项(306条)、行政强制事项(18条)、行政检查事项(21条)多,涉及***等众多执法领域。为了执法的时效性、全覆盖执法,必须要有足够的执法人员。
建议:一是保证***执法人员充足;二是从***局划转部分人员到综合执法局(可以从***局原综合执法大队和具有执法职能的机构中划转部分人员);三是进入综合执法局的事业类人员待遇不降低,建议事业类人员纳入参公管理;四是划转人员需取得执法证。
综合执法范文4
1.庞大的文化市场与有限的综合执法队伍之间的矛盾。各地的文化市场覆盖范围广,与人们的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关联。面对庞大的市场,众多的从业人员,广泛的分布区域,有限的文化市场执法人员难以全力应付,文化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常常是解决了这一个,又出现了另一个。如果遭遇紧急任务,文化市场执法人员更是要日夜坚守在工作岗位,长期的超负荷工作下来,许多人都疲惫不堪,正常的管理工作很难取得进展。2.相关的法律法规严重缺失,而大众的法律意识又比较淡薄的问题。当前,文化市场的法律环境有着较多的不利,主要表现在:相关的法律文件缺失,在文化市场飞速发展的当下,法律法规的缺失给正常的执法工作造成极大的不便。今天政府部门都在提倡简政放权,而相关的法规文件又没能及时,这就给执法部门对相关场所的管理造成不便。同时,大众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不懂法而又过于强调自身的权利,即使懂法,又不想受到法律的约束。3.文化市场执法过程中执法不到位的问题。近些年来,政府为有序的管理文化市场不断出台了一些实施细则,但因为执法人员在管理过程中缺少有效的执法手段,法规规定的对违规行为的明确处罚难以得到有效的执行。再加上文化经营者的个人素质参差不齐,部分经营者不受文化市场执法人员的管理,对于下达的管理文件置之不理,有的人软磨硬泡,甚至扬言报复,可见当前文化市场执法过程中执法不到位的问题非常严重。4.文化市场执法人员缺乏专业知识、整体素质不高的问题。文化执法的综合性非常强,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知识,想要实现文化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处理好违法情况,执法人员不但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要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而且还要熟知其他有关方面的知识。文化产业大发展的今天,是基于新科技、新理论的大量应用为前提的。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自动化技术、仿真技术的大量推广,许多图书刊物用肉眼很难辨别真伪。而当下的执法人员,所学的专业领域又是多种多样,但真正掌握有关文化市场法律等知识的人员非常少,对新时期的文化市场执法方法掌握不到位,为执法人员举办的法律培训、专业培训少之又少,执法人员在文化市场管理中的工作难度不言而喻。
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过程中对策
1.构建有力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构建的队伍既要数量适当、又要个人素质高,既要政治水平高,又要业务能力强。必须构建起一支高水平的执法队伍,精通法律法规的同时还要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首先要做好人员保障。依据所辖范围、市场规模,适当的扩大执法人员队伍。并且将水平高、有责任感的工作人员引入到执法队伍当中,迅速的改善当前文化市场执法力量薄弱的状况。其次要实现素质提升,通过执法行为管理、工作能效考核、执法能力评估等,锻炼出一支高水平的执法队伍,改善执法素质,提高执法管理质量。2.要不断加快文化立法程序,完善文化法律法规文件的出台。增强文化法规建设,是进一步改善我国社会主义法规体系的重要一环。新时期文化产业在国家全方位的发展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文化市场也获得了迅速的发展与进步。而当今的社会实际与人们的生产生活需要,也急需文化立法的迅速完善。与实际需求相比,仍然有许多的文化立法项目要开展,即使已出台的法规文件也要得到进一步的改进,有关的条例文书也需要继续扩充。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不断建设好文化市场的法律体系,增强依法治国的水平,使得文化法制系统的构建成为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3.多部门联合执法,增强执法力度。文化市场的综合执法是非常复杂的,牵连到方方面面,当前的执法部门力量过于单薄,只是依靠自身实现文化执法难以取得好的效果。想要实现文化市场的有效管理,就需要实现多部门的联合执法。首先,构建起与文化审批单位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将执法机构的相关检查意见当作文化经营者能否年检合格的重要条件。其次,构建执法联动机制,增强文化执法与其他多个部门的工作联系。对于某些较为复杂、困难的工作实际,文化执法单位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创建通畅的信息交流路径,增强执法力度,实现与执法有关的信息的分享,增强对文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范围,以取得足够的警示效果。4.开展专业培训,提升执法工作人员的个人素质。文化市场非常之活跃,且紧跟时展步伐,各类新技术、新手段都能在文化市场中发现。尤其是信息技术的普及,网络出版物以及网络文化的发展,全新的文化项目持续涌现,传播速度更是飞快。但文化市场的管理方法、管理人员的个人素质却没能跟上。因此,需要开展全方位、多角度、针对性强的专业培训,使得各级文化市场执法人员能够不断得到成长,利用集中学习及个人自学,提升专业水平。通过全方位的培训,多角度地学习,使得文化管理人员对相关的法规文件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不断提升依法管理意识,不断增强自身业务能力以及工作水平。
三、结语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作为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管理部门,必须紧跟时展步伐,及时转变执法理念,不断增强工作水平,培养出一支政治水平高、业务能力强、个人形象佳的执法队伍,通过创建完善的文化法律文件,实现多部门联合执法以增强执法力度,开展专业培训以不断提升执法工作人员的个人素质,才能实现对当下飞速发展的文化市场的有效管理,才能在新时期有力保障文化市场的运行秩序,确保文化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姜辉.简谈文化市场执法体制演变[J].现代企业文化,2016(24).
[2]隋春蕾.浅谈对基层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J].决策与信息旬刊,2015(3).
综合执法范文5
一、紧扣改革方向,构建综合执法体制机制
(一)横向整合执法资源,构建精简高效的综合执法体制。针对农林牧渔领域和市场流通领域执法队伍过多,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泰兴市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构建精简高效的综合执法体制。一是整合行政执法职责,实行行政处罚权“五权合一”。将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机等行业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由市农委履行;将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商务局、粮食局在市场流通领域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由市场监管局履行。二是整合检验检测职责,提升执法技术能力和运行效率。将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农委、粮食局在市场流通领域的检验检测职责进行整合,由市场监管局履行。三是精简优化机构人员编制,实行一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撤销农林牧渔领域5支执法队伍,组建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主要承担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机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撤销市场流通领域5支执法队伍,组建市场监管稽查大队,主要承担工商、质监、食品药品、商务、粮食等市场流通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撤销市场流通领域4家检验检测机构,组建市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主要承担市场流通领域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工作。机构撤销整合后,共精简编制37名,精简比例为25.3%。原机构人员整体划入新组建机构,以人定编,根据工作需要并结合专业特长重新定岗定员。
(二)纵向下移执法重心,构建“三位一体”的综合执法体系。为进一步落实和强化监管责任,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无缝监管,在农林牧渔领域和市场流通领域建立起了条块结合、全方位、立体化的市乡村三级监管体系和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的责任体系,推动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同步下移。一是下沉市级执法力量。市场监管局按区域共设置11个市场监管分局,核定行政编制152名,占总行政编制的77.1%;市场监管稽查大队按片区共设置8个稽查中队,核定事业编制35名,占稽查总编制的63.7%;人员按定编比例相应下沉到分局和中队。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按农林牧渔行业设置5支执法中队,核定编制51名,占大队总编制的82.3%,并按片区划分人员和明确职责分工。二是落实乡镇监管责任。在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增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设置食品药品安全助理,配备了2名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协助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在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设置了农业助理和办事员职位,下设了农技服务中心,协助市农委做好农林牧渔领域的监管执法工作。三是配强村居监管执法协管员。359个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均配备了以大学生村官为主体的专(兼)职监管执法协管员,由他们承担对村居的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和对村民的宣传引导等工作,将综合执法的“神经末梢”连接到千家万户。四是健全镇村分级考核体系。制定了乡镇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并将考核结果列入对乡镇政府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内容;村居监管执法协管员由主管部门会同乡镇联合进行考评,并与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三)创新监管方式和管理制度,构建运行高效的综合执法机制。推进综合执法落地见效,关键在于各项监管制度的建立,难点在于各项监管制度的实施。为此,泰兴市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创新。一是健全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合理划分行政管理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职责权限。通过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加强行政监督管理与执法监督检查之间的配合。通过建立部门间的双向传送机制,实现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二是改革创新监管方式。突破传统监管方式,大力推广随机抽查、飞行检查、专项督查和事后稽查等措施,重点抽查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建立按比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机制,尽量减少过于频繁的现场检查对企业建设经营行为的影响。探索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健全“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等制度。三是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明确清晰的监管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规范统一执法流程,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督。对事关发展环境、民生改善、政令畅通等执法缺位的突出问题,加大行政问责力度,监督整改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推动综合执法提速增效
(一)责任主体更加明确,解决了“推”的问题。试点领域原有监管责任主体较多,导致执法交叉、重叠,各自为政、各自执法的矛盾比较突出。推行综合执法后,随着同一领域执法职责和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以前由多个部门监管执法的事项,现在由一支队伍集中综合执法,原由单个部门执法力度受限、多个部门联合执法协调困难的问题迎刃而解,多头管、管不全的顽疾有效破除。
(二)执法力量得以强化,解决了“弱”的问题。试点领域原有执法队伍众多,机构编制规模普遍偏小,导致执法力量分散。推行综合执法后,提高了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效解决了执法力量不足不强的问题。一是整合执法队伍,实行一个领域一支执法队伍,将五个手指攥成一个拳头。二是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将混用在其他岗位上的执法人员全部划入综合执法机构,重新进行定岗定员,突出主业主责;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清退部分执法机构的临时人员。三是强化人员考核和培训。凡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均须取得执法资格证书,定期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并强化对人员日常工作的考核考评。四是落实执法保障机制。为避免以罚代管现象的发生,综合执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三)监管范围不断扩大,解决了“窄”的问题。以前试点领域各部门执法队伍力量较为薄弱,日常巡查走马观花,偏远乡镇只能是被动接受投诉。实施综合执法后,通过整合部门派驻力量,下移执法重心,明确乡镇监管责任和配强村居监管执法协管员,变单打独斗为合力攻坚,实施监管关口前移和执法力量下沉,由被动监管向主动出击转变,由集中式整治向日常性高压转变,由单一工作创新向系统体制机制创新转变,有效破解了“镇村看得见的管不了、部门管得了的看不见”的难题。
(四)执法效能和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解决了“慢”和“怨”的问题。综合执法工作实施以后,通过市乡村三级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镇村主动管理、协助监管执法的热情被激发,熟悉当地情况的镇村监管责任人员有条件、有能力第一时间发现违法行为,大大节约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率。通过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管控查”三结合,尽可能把各类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试点领域违法问题发生的可能和频率明显下降,违法问题总体数量明显减少。通过综合执法流程优化和监管方式创新,群众投诉举报得到较好解决,执法扰民现象基本消失,形成了社会参与、政社联动共唱“同一首歌”的良好局面,实现了执法效能和社会效果的“双提升”。
三、抓好关键环节,确保综合执法落地见效
(一)严管“开头”,加强顶层设计。在设计改革方案时,注重听取部门和基层的意见,使改革举措更具可行性、操作性。泰兴市在深入调查和全面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拟订了改革初步方案,并广泛征求了相关乡镇、部门和上级编办的意见,提请市委常委会专题讨论研究后,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改革方案,为实施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严管“过程”,突出优化调整。泰兴市在总体部署上,将改革分为先整合后融合两个阶段,分级负责、分段实施。在细节流程上,每个阶段都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统一日程安排,统一动作要领,实施挂图作战。相关部门在贯彻执法方案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好落实的具体办法。同时,综合执法机构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做好行政执法权力的承接运转,防止出现职能缺位和管理服务失范。
综合执法范文6
(一)执法对象的人身权或财产权受到侵害较为普遍
城市行政管理是城市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城市行政管理的目标应该是实现城市的有序、健康发展。但是城市行政管理目的的实现决不能建立在违法行政管理基础上。城市行政管理执法活动中对执法对象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侵犯都是违法行政管理的典型表现,这种侵害有时甚至表现为暴力侵害。在执法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一些执法人员对执法的对象态度恶劣、侮辱执法对象的人格的现象,不时地在新闻媒体上还会发现执法对象的人身受到执法主体的暴力侵犯这样的新闻。执法对象的合法生产资料被查扣或者没收甚至直接予以破坏则更是常见。
(二)执法主体的执法手段变味与立法目的脱离
任何一部法律的出台都离不开立法目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也同样有自身的立法目的。即城市管理要追求使城市得以有序、合法的、和谐的发展,立法目的的实现离不开执法活动。执法实践中执法手段的运用要始终以立法目的的实现为中心。而现实中的执法手段往往与立法目的脱离。主要表现有以下两种形式:第一,部分城管人员在执法时一律采用强制手段迫使执法对象停止经营。对执法对象的生产资料一律扣留、没收或者直接破坏,以追求其短期执法目标的实现。第二,一些地方的城管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标,一味收缴罚款,对相关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既不加以引导也不加以制止,缴了罚款违法行为就可以继续。不管是第一种手段还是第二种手段,都不能实现上述立法目的,甚至阻碍立法目的的实现。执法活动与立法目的脱节是现行城市行政执法活动的又一特征。
(三)执法主体的执法活动中不注重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作为规范行政权,体现法治形式合理性的行为过程,是实现行政法治的重要前提,行政程序具有极其重要的法律地位。我国法律法规对行政执法以及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活动的程序要求较为严格,相关执法主体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程序与效率往往是两个很难兼顾的法律价值,通常行政执法主体以牺牲程序价值来追求更高的行政管理效率价值。殊不知牺牲程序性要求的同时更有可能牺牲的是公平和公正。《行政处罚法》要求执法机关做到“三公开”,即依据公开、身份公开、处罚公开。但由于部门利益、管理不善和监察机制的缺失,在当前的城管工作普遍没有做到“三公开”。《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法机关应当告知和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听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执法实践中这些权利得不到保障也较为普遍。这些都为行政执法活动中违法行为的出现埋下了隐患。行政程序得不到应有重视是现行城市行政管理综合执法活动的另一个显著特征。现行城市行政管理活动的上述特征,有的本身就是违法行政行为,有的则为违法行政行为的萌芽提供了温床。如执法手段与立法目的脱离可能会导致执法机构或执法人员为实现短期目标而不择手段,甚至暴力侵犯执法对象的人身及财产;不注重行政程序会导致随意执法、任意执法等违法行政行为。违法行政管理行为是引起执法矛盾的重要因素。近期在城市拆迁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恶性案件就是最好的例证。可以说,城市行政管理综合执法中的矛盾是和城市行政管理综合执法一起诞生的。接下来针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矛盾形成的深层次原因进行分析。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矛盾的形成原因
城管执法中的违法行为问题,实际上是当今纷繁复杂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种社会矛盾的集中体现。由于工作的特殊性,从客观上看,城管执法机关更是被推向了矛盾的风口浪尖上。通过深入的剖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矛盾的成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执法依据的不确定性
任何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必须符合职权法定原则。职权法定原则是指各级政府所有职能部门的行政职权都必须由法律、法规授权做出规定。我国目前没有一部统一的行政法典,行政法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法律规定的内容一般较为笼统,可操作性不强,而根据法律制定得相关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则具体的多,可操作性较强。我国现行行政法体系中作为法律配套的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较少。缺少确定的可操作性强的执法依据,执法主体在实际的城市行政管理活动中可能是无法可依,部分地方政府会自行出台相关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如行政命令作为城市行政管理的依据。但是往往这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自身是否合法都是个疑问,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出现行政执法活动中的矛盾则不可避免。
(二)部分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不懂法或知法不守法
作为行政执法的主体,应当首先做到懂法、守法,只有自身做到懂法并模范守法才能在城市管理过程中正确公正地执法。恰恰相反,现实中执法主体自身不懂法,或者知法不守的行为并不鲜见。由于执法主体自身的法律知识和守法意识的欠缺,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变成了必然。权益被侵犯的执法对象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过程必然会与执法主体发生冲突。
(三)城市行政管理与个人生存权的冲突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和社会转轨时期,经济发展不平衡带来了城乡差异,大量的农村人口、城郊失地人口流入城市;大量的企业改制和房屋拆迁问题又导致了大批下岗职工、房屋拆迁户的涌现。这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城市居民以及流入城市的大量农村劳动人口构成了城市的弱势群体,他们大多文化水平低、知识技能单一、谋生能力不强。无法从事一些综合性的、高技术含量的职业,只能从事一些最简单的商品买卖活动,维系着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在得不到国家社会保障救济的情况下,摊贩经济几乎成了他们生存的最后希望。然而现代高速发展的城市追求的更多的是市容、市貌等外在形象以及投资环境等。因此,城市行政管理利益与个体生存权益之间的碰撞便不可避免。
(四)城市的公共服务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发展需要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人民对生活质量追求的也不断增高,城市公共服务的发展速度缓慢,无法跟上城市发展和人们追求高质量生活的脚步。社会有较大需求,政府又不能满足。这就为一些在经营形式或方式上违反法律规范的小商小贩的出现提供了条件。比如,为方便民众生活需求,政府应当在繁华社区修建作为配套设施的集贸市场,但是,在追求土地利益的最大化的背景下,一些公益公用项目可能会被商业开发项目代替。经营场所的缺失造就了不法商贩的出现。城市公用交通设施的不健全给黑摩的、黑出租、无牌无保障的其他交通工具的出现创造了条件。为了生存,小商贩们不得不违法违规经营,做起了“走鬼”,与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展开了“游击战”。
(五)部分行政相对人素质不高
从暴力抗法的行政相对人的构成来看,他们大多来自社会的下层,因此他们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法制观念也相对较弱。他们往往意识不到自身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仍停留在“我又没有杀人放火,不就摆摆摊子,有嘛影响”的错误认识,这正是为何屡次再犯,屡禁不止的一大原因。暴力抗法后,他们大多也认识不到已经触犯刑律。面对城管人员的执法,他们会误把城管人员的正常执法行为当成是针对他们个人的个人行为,所以有的会采取暴力的手段进行“私力救济”,希望能抢回被罚没的财物;有的以为武力可以起到威慑作用,使执法人员放弃执法而得以逃避处罚;有的因为一时之气,基于报复的心态而对执法人员进行人身攻击。
三、化解城市行政管理综合执法活动中的矛盾一些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城市行政执法活动提供科学依据
依法行政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城管执法不能仅靠“政府令”来实施。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城市化水平并不高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城管工作是一门新兴学科,加快立法进度才能改变城管工作缺乏法律依据的现象。尽快制定行政法典,完善行政法律法规体系。针对行政执法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制定相关配套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制定适应自身条件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真正实现城市行政执法活动有法可依。另外还要对现行部分地区存在的与法律法规不符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清理,尽力确保执法依据的科学性。同时,还应当提高立法水平,认真研究城管工作的规律和发展趋势,使法律法规既便于执行,又有一定的超前性。当然在进行城管立法时,应当确立立法价值应服从伦理正当性的原则,必须坚持弱势群体生存权优先的原则。城市管理针对的主要是弱势群体,如:下岗职工、失地农民和其他种种原因而生活困窘的城乡下层民众等等;因此我们在立法中针对利益冲突的衡量与取舍时,应该考虑到上述这些因素,尽量为弱势群体的利益多做考虑,与市容市貌的整齐整洁、道路的通畅等相比,生存权应该给予优先考虑。
(二)加强对市民进行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提高市民素质
城市行政管理活动目标的实现和行政相对人以及社会公众的参与是分不开的。公民文明意识的提升,为更好的实现城市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重视城市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其法制意识,提高文明素质,使广大居民尽可能的理解和支持城管执法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处罚标准、违法事实、违法依据、处罚内容公开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城市行政执法程序,确立程序价值